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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县农业综合改革的汇报(含五篇)
编辑:雨声轻语 识别码:12-1020211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2 23:00: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某县农业综合改革的汇报

自202_年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对解决“三农”问题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透过我县改革后发生的一系列变化,我们认为,改革的成果至少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冗员减少,乡村职能发生了深刻变化。按照精简效能、统一高效的原则,精简了乡镇机关内设机构,撤销了各乡(镇)的“三办”、“五个中心”,行政人员精简了

10,事业编制精简了30,在村级组织实行了交叉任职,村民小组长由村干部兼任。改革后,乡村组织的职能正向指导和服务转变,在发展特色种养业、劳务输出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引带作用。二是负担下降,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随着“一免三补”政策的实施,以及涉农收费的清理,使农民负担降至了有史以来的最低水平。目前,农民增加生产投入、应用农业新技术、使用机械作业的积极性都非常高。三是管理加强,基本达到了人权、事权和财权相统一。在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了全员竞聘上岗。以“乡财乡用县监管”为核心,实行了“机构上划、预算代理、账户统设、资金统调、集中收付”的管理方式,理顺了县乡分配关系,明确了收支范围和职权范围。改革村级经费管理方式,实行了“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做到了村级资金管理统一实行预决算制度,村级组织自行组织收入统一纳入县国库乡分库的“村级集体收入专户”支付,村级资金的财务核算统一由乡镇经管服务中心代理。四是制度完善,一些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建立和完善了以县为主的办学体制,推行了“一费制”。建立和完善村级“一事一议”制度,创造性地提出了“村事村议、组事组议、小范围受益小范围议”的筹资办法。建立健全了涉农收费的监测、预警和查处机制,有效防止了农民负担反弹。建立和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五保户和弱势群体的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作为改革,必然要经过探索、渐进、完善的过程。农村税费改革后,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亟待在农村综合改革过程中加以解决。

历经几次改革,农村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得到明显优化,但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仍然存在着体制不理顺、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1、乡镇机构改革不到位。对于乡镇机构改革及人员分流的有关政策,我们认为是可行的。但是也存在着对乡镇机构设置上要求过死,模式单一,没有兼顾到不同乡镇、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以及人员分流渠道不畅和措施方法单一,没有达到编制人数与财政开支相应减少的目的等问题。尤其在事业单位改革上,一是体制上政事不分。有的地方将行政与事业捆在一起办公,事业单位干了一些不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情。事业单位不能独立开展专业技术服务工作,听从或依赖于行政命令,荒废了自身的主业。二是服务质量不高,主动性还不够。乡镇事业单位中进编人员等于进了“保险箱”,一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着工作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纪律松散、分配大锅饭等问题,对农村经济发展还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三是高层次人才匮乏。全县11个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竞岗后有工作人员264人,其中,全日制专科以上的毕业生仅有15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15人,副高级职称只有1人。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偏低,全县乡镇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仅有28人,全日制涉农院校毕业生仅有22人。受编制和财力限制,新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难以补充。四是技术力量薄弱。有的乡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虽然设有专业技术人员,但最多也只有一至二人,有的乡镇甚至一个专业技术人员都没有,每当遇到农业自然灾害时,难以及时拿出有效措施。五是文化体育职能弱化。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取消了乡镇政府文化体育机构,仅在乡镇畜牧中心设置了文化体育岗位。但占用这个岗位的人员都是其他工作干不了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开展不起来,这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风文明的要求不相符。

如何推动和深化下步机构改革问题,我们建议:一是对人口少、土地面积小的乡镇,能合并的尽量合并,扩大单个乡镇规模,相应减少乡镇机关行政编制和人员。二是在机构设置上,可适当灵活一些,不强求统一模式,在机构编制部门的宏观控制下,允许县乡因地制宜设置机构。三是乡镇事业机构设置应根据农业区划和地域特点,跨乡镇设置各类区域中心站,作为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的派出单位,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使专业技术力量整合起来,更好地发挥作用。应设立文化体育站,加强群众性文化体育建设。改进乡镇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给事业单位更多的自主权。加强对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由乡镇政府每年初分别确定工作目标,根据年终考核情况,采取工资活发形式,兑现奖惩。四是制定人员分流政策时,不应单独考虑年龄条件,应将那些虽然年龄不大,但能力水平低、素质差,不胜任工作的人员通过离职上学提高或直接分流到位,空出编制补充新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2、国有农场改革不同步。我县设有良种场、猪场和马场等农牧“三场”,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三场”的

第二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汇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汇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汇报

当阳市积极推行以奖代补机制,以完善末级渠系建设为重点,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体,以灌区良性运行为目的,积极实施产权制度和农业终端水价改革,节水增收效果明显,初步形成了良性循环的灌区运行模式。

一、基本情况

被称为“微型湖北”的当阳市位于江汉平原向鄂西山地的过渡地带,山区、丘陵、平原兼有。最高海拔为,最低海拔为,相对高差为。耕地面积66万亩,其中水田万亩,旱地万亩。主要种植作物有水稻、油菜、蔬菜、小麦、豆类等。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在—之间,径流深374mm,径流系数。由

于当阳市地形较为复杂,气候多样,各个干旱时段的地区分布不同,轻重不一,极易出现伏秋连旱,干旱灾害十分频繁,对水稻生长极为不利。

在农业水价改革项目实施前,末级渠系工程建设管理废驰,严重影响农业生产。主要表现在:末级渠系年久失修,毁损严重;灌溉面积缩小,效益衰减严重;水量损失大,渠系水利用系数低;维护成本费用高,农民水费负担重。

针对这种情况,当阳市大力推行以奖代补机制,以完善末级渠系建设为重点,坚持把深化水价改革作为促进节约用水的重要举措。202_年,节水灌溉面积达到万亩,占全市水田面积的%,成效十分显著。

二、改革措施

1、领导重视,政策扶持。末级渠系建设完善是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前提和基础。项目所在地政府极为重视末级渠道建设改造,成立了由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书记、副市长任副指挥长的末

级渠系建设指挥部,各镇也相应成立了指挥部和工作专班,为末级渠系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同时,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末端灌溉渠系建设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的政策性文件。对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集中连片百亩以上、过流能力/s的支渠以下的末端渠道节水改造项目,按推广U型渠改造方式,分U30、U50、U70和U70以上4种规格,每米分别补助10元、15元、20元和25元的材料费贴,极大地提高了农民投入末级渠系建设的积极性。

2、深化改革,明晰产权。坚决贯彻落实当阳市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把项目区范围内的小水库、堰塘、引水渠、斗毛渠等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全部移交给农民用水户协会。协会将工程按照协会的《章程》分段承包给用水小组及用水户,让农民觉得是自己的产权,爱护渠道工程跟爱护自己的房屋

产权一样来进行管理和维护。产权明晰后,农民投资维修、改造和兴建小型水利设施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3、协会管理,规范运作。实施农业水价改革以来,全市共成立农民用水协会38个,涉及全市10个镇86个村70800户、灌溉面积万亩,占全市水田面积的%。协会大力宣传水价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组织农民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在放水取水口修建标准的测流堰,并悬挂水价、水费和水量公示牌,有效地避免了行政区划和水文边界不一致而产生的用水纠纷,使末级渠道实现了”送水到门户,放水到田头”。项目建成后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体,承担渠系工程项目、量水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具体负责工程维修、管理、用水收费,初步形成了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工程自己管”的良好局面。

4、终端水价到位。东风三干渠农民用水协会长期以来水价偏低,无法补

偿供水成本,导致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经费不足。为实现水利工程良性发展,真正体现水资源的商品属性。水费从元提高到元,以便增加工程管理维护费用。目前,灌区经营性农业灌溉水费按实际受益面积收费,征收标准按灌溉水价每方元。虽然水价增加了,但通过水价改革后,农民负担水费的情况不断没有增加,反而是减少了,主要是放水时间减少,用水量也减少,管水的人员工资减少,又增加了协会对渠道工程管理养护的能力。

三、改革成效

1、节水效果明显。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以来,累计投入2185万元,完成骨干渠系衬砌万米、末级渠系硬化万余米,渠道过水能力提高2倍多,渠系水利用系数由提高到以上,灌溉保证率由60%提高到90%;新增灌溉面积21678亩,改善灌溉面积54271亩,改善排涝面积14523亩;新增节水能力239万m3,节水20%,节水效果明显。

2、农民增收效益。实施农业水价改革后,粮食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增产17138吨,农民人均年收入增加750元以上,经济效益突出。以当阳市半月燎原项目为例,按照农作物平均亩增产灌溉效益计算表计算,实施末级渠系改造工程后亩平增收元。项目实施前,水费亩支出51元,占亩产值%,占亩均纯收益的9%。项目实施后,水费亩支出元,占亩产值的%,占亩均纯收益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的实施切实减轻了农民水费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

3、社会效益。突出表现在密切了干群关系、解决了用水难的问题、提高了灌溉保证率,灌溉次序良好。末级渠系的硬化建设不仅解决了输水“跑、冒、滴、漏”的问题,为今后水费的计收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成为了联系农民与干部的“纽带”,增强了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和干部的信任度、凝聚力。同时通过末级渠道的改造,减少渗漏,提高水的利用系数,节约水资源,缩短用水周期,降低用水成本,有效解决了农民用水难、成本高、水费负担重的问题。

四、推广情况

当阳市以奖代补农业水价模式,充分发挥农户积极性,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农业水价改革,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已在江汉平原的仙桃、潜江、江陵,在鄂西北的南漳、老河口,在鄂南的咸安等县市广泛开展示范推广,效果显著,易于操作。下一步,将根据有关部署,积极全面推广。

第三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汇报材料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汇报材料

去年以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改革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建立健全“一个体系、一支队伍、一项规范、一家平台、一套机制”为抓手,促进农业综合执法“全面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协同化”发展。先后被农业农村部评为全国第一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经验做法在河北省农业综合执法专业练兵会上进行交流和推广。

一、建立一个体系,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全面化。

在**率先成立一支“局队合一”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率先组建执法队伍、率先整合执法力量、率先形成了执法合力”打造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先锋。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后,**市集中动物卫生监督、渔政管理、农机监理、农业执法、植保质检、动物防疫等相关职能,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行使农业农村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集中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案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两年来,对辖区内园区、屠宰企业、种养殖场户、农资生产经营等单位开展执法检查3000余次,查处各类案件50余起,向公安部门移交刑事案件2起,配合公安办理刑事案件1起,有力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一支队伍,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化。

在市级层面成立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负责统筹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乡(镇)级层面,根据各执法片区和执法力量的实际,分设7个中队,每个中队配备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2名。目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有编制78名,人员全部到位,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达到10%,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达到70%。在机制创新方面,制定《股级干部竞职方案》《干部双向选择工作方案》,探索实行“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机制,集中选拔26名表现优异的股级干部,充分调动执法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建立一项规范,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

整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301部,集中编印《通用法律法规规章汇编》和《农用法律法规规章汇编》,梳理公开农业综合执法事项行政处罚事项238项,行政强制事项22项,为执法人员提供法制学习素材和执法依据。同时,按照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要求,执法人员统一配发了执法服装,购置了执法车辆、无人机、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专业设备,实现了执法标识统一化、规范化。

四、建立一家平台,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

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势,积极引入在线视频监控系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OA办公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辖区内种植、养殖、屠宰加工等重点场所全部重点环节,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同时,将全市500余家种植、养殖、屠宰、农资经营等企业和个人信息纳入省平台管理,实现执法对象全覆盖、信息线索全整合、执法过程全留痕、综合监管全执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管体系。

五、建立一套机制,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协同化。

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积极与北京市房山区对接,联合建立“联合检查、定期会商、互看联查、案件协查、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形成全方位、深层次、长期化的区域协作执法机制。按照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利剑”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联合北京市房山区针对毗邻区域农资、动物卫生监督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了5次区域联合执法检查,形成了互看联查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小片联动机制,为推进省际间区域联合执法进行了有益探索与实践。

第四篇:关于某县农业综合改革的汇报

自202_年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对解决“三农”问题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透过我县改革后发生的一系列变化,我们认为,改革的成果至少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冗员减少,乡村职能发生了深刻变化。按照精简效能、统一高效的原则,精简了乡镇机关内设机构,撤销了各乡(镇)的“三办”、“五个中心”,行政人员精简了10%,事业编制精简了30%,在村级组织实行了交叉任职,村民小组长由村干部兼任。改革后,乡村组织的职能正向指导和服务转变,在发展特色种养业、劳务输出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引带作用。二是负担下降,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随着“一免三补”政策的实施,以及涉农收费的清理,使农民负担降至了有史以来的最低水平。目前,农民增加生产投入、应用农业新技术、使用机械作业的积极性都非常高。三是管理加强,基本达到了人权、事权和财权相统一。在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了全员竞聘上岗。以“乡财乡用县监管”为核心,实行了“机构上划、预算代理、账户统设、资金统调、集中收付”的管理方式,理顺了县乡分配关系,明确了收支范围和职权范围。改革村级经费管理方式,实行了“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做到了村级资金管理统一实行预决算制度,村级组织自行组织收入统一纳入县国库乡分库的“村级集体收入专户”支付,村级资金的财务核算统一由乡镇经管服务中心代理。四是制度完善,一些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建立和完善了以县为主的办学体制,推行了“一费制”。建立和完善村级“一事一议”制度,创造性地提出了“村事村议、组事组议、小范围受益小范围议”的筹资办法。建立健全了涉农收费的监测、预警和查处机制,有效防止了农民负担反弹。建立和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五保户和弱势群体的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

作为改革,必然要经过探索、渐进、完善的过程。农村税费改革后,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亟待在农村综合改革过程中加以解决。[teniu.cc文章-http://www.teniu.cc 找范文,到teniu.cc]

历经几次改革,农村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得到明显优化,但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仍然存在着体制不理顺、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1、乡镇机构改革不到位。对于乡镇机构改革及人员分流的有关政策,我们认为是可行的。但是也存在着对乡镇机构设置上要求过死,模式单一,没有兼顾到不同乡镇、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以及人员分流渠道不畅和措施方法单一,没有达到编制人数与财政开支相应减少的目的等问题。尤其在事业单位改革上,一是体制上政事不分。有的地方将行政与事业捆在一起办公,事业单位干了一些不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情。事业单位不能独立开展专业技术服务工作,听从或依赖于行政命令,荒废了自身的主业。二是服务质量不高,主动性还不够。乡镇事业单位中进编人员等于进了“保险箱”,一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着工作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纪律松散、分配大锅饭等问题,对农村经济发展还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三是高层次人才匮乏。全县11个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竞岗后有工作人员264人,其中,全日制专科以上的毕业生仅有15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15人,副高级职称只有1人。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偏低,全县乡镇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仅有28人,全日制涉农院校毕业生仅有22人。受编制和财力限制,新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难以补充。四是技术力量薄弱。有的乡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虽然设有专业技术人员,但最多也只有一至二人,有的乡镇甚至一个专业技术人员都没有,每当遇到农业自然灾害时,难以及时拿出有效措施。五是文化体育职能弱化。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取消了乡镇政府文化体育机构,仅在乡镇畜牧中心设置了文化体育岗位。但占用这个岗位的人员都是其他工作干不了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开展不起来,这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风文明的要求不相符。

如何推动和深化下步机构改革问题,我们建议:一是对人口少、土地面积小的乡镇,能合并的尽量合并,扩大单个乡镇规模,相应减少乡镇机关行政编制和人员。二是在机构设置上,可适当灵活一些,不强求统一模式,在机构编制部门的宏观控制下,允许县乡因地制宜设置机构。三是乡镇事业机构设置应根据农业区划和地域特点,跨乡镇设置各类区域中心站,作为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的派出单位,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使专业技术力量整合起来,更好地发挥作用。应设立文化体育站,加强群众性文化体育建设。改进乡镇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给事业单位更多的自主权。加强对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由乡镇政府每年初分别确定工作目标,根据年终考核情况,采取工资活发形式,兑现奖惩。四是制定人员分流政策时,不应单独考虑年龄条件,应将那些虽然年龄不大,但能力水平低、素质差,不胜任工作的人员通过离职上学提高或直接分流到位,空出编制补充新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2、国有农场改革不同步。我县设有良种场、猪场和马场等农牧“三场”,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三场”的单位性质难界定,管理出空当。体制机制不协调,它们一直按事业单位性质管理,但在生产经营方面实行承包制的企业化管理。职工身份难界定,自1979年后再未办理过农工转正手续,正式农工也是承包土地,与临时工在待遇上并无区别。二是经费无保障,无法正常运转。目前,“农牧三场”的经费来源仅限于土地发包收益,没有享受到村组织那样的财政补贴,连管理人员的工资都难以兑现,而且随着工资上调、退休人员增多等刚性支出的增加,有时不得不举债维持。“三场”土地均包给了职工,职工与农民攀比思想严重,有的拒不缴纳承包费用。在上级政府没有出台相关政策之前,为了“三场”的生存与发展,我们无奈

还得向职工收缴土地承包费。这项工作十分难办。三是企业办社会的沉重包袱已使两场难承受。猪场和马场都设有小学,共配置教师18人,每年仅此一项就需要20万元左右的经费,教师的身份属于场内自聘,在职称与工资及业务培训等方面都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一是尽快出台政策,确定“三场”的体制及今后发展走向。二是对于国营农场职工承包场里的土地是否应该交费,要尽快由相关部门出台政策,以便基层在具体执行中有据可依。三是建议有关部门也将国营农场涉及的类似于乡镇五项统筹费统一纳入地方财政转移支付予以解决。四是建议对于国营农场在企业办社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或纳入地方教育统一规范管理。五是对于农村已得到的惠民政策也要把国有“三场”纳入其中,对在职农工应通过转移支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

3、土地矛盾难以彻底解决。目前,涉地纠纷较多,我们县通过土地“三清”工作使这一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但难以做到全部彻底解决。一是二轮承包时外出打工户、逃债户等农民当时未分到地,且村里未作为预留地留出来,现在这些农民回来要地,机动地早就长期发包出去了,村里暂时拿不出地来补给这些户。二是少部分村近几年有些开荒地,如果都打入机动地,那么机动地比例过高,农户要求把超标准的那部分地按人均分,但这些地已长期发包出去,集体无力赎回。三是土地流转不规范,有的无合同,有的合同主要内容表达错误或含义模糊,甲乙双方易产生纠纷。四是户与户之间土地边界不稳定、旱田挨水田的易受水气,导致纠纷较多。

建议在下步改革中推广我县土地“三清”工作经验,并将其中的一些做法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一是发证确权。二是建立严格的规范流转制度。三是在县一级尽快建立健全权威的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和仲裁专门机构,依法调处合同纠纷。四是在丈量清楚、划清界限的基础上,在户与户之间深埋界碑。

乡村债务沉重,自身发展能力较弱,一些村的经济已经崩溃。

1、集体经济薄弱。税费改革后,乡村集体经济受到严重冲击。取消农业税及附加后,乡村集体失去了起码的收入来源,加之二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乡村两级组织运转要靠上级转移支付维持,基本无能力投资搞建设。但是公益事业不办不行,办又没有来钱道,对上争取政策性资金时,往往要求匹配部分资金,目前这类的隐性负担较重,解决不好会成为诱发农民负担反弹的一大隐患。为了保证乡村两级组织的正常运转,近几年来我们实行了调整乡镇财政体制、加大对乡镇转移支付力度、财权事权相统一、县乡干部工资统发等办法,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无力化解历史债务。在税费改革试点过程中,对乡村的以往债权处理得很低调,只是清收乡村干部、其他个人和外单位占用的乡村资金,而农民的绝大多数欠款没有回收。我们针对**(实际,通过拍卖资产、清理债权、机动地发包、清理三角债等形式,已经化解掉2200万元的债务。但据不完全统计,到202_年末全县乡村两级债务仍然高达2.5亿元。目前,乡村两级组织的资源枯竭、收入萎缩、生财无源,已无力继续化解债务,而且省里的奖励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很难执行。农民与乡村组织之间的债务纠纷已成为继土地问题之后的又一焦点。虽然我们为解决上述问题探索了一些途径和办法,但还只是权宜之计,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得依靠上级的政策支持。

3、农民收入结构仍不合理。以我县202_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例,在2401元的收入中,种植业收入占49.6%,劳务输出收入占35.8%,养殖业收入占6.9%,其它收入占7.7%。可见,种植业收入仍然占据相当比例,农民靠天吃饭问题还很严重。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应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我县在农村税费改革初期,不是享受转移支付的县份,只享受到农村转移支付县的60%左右。同时,省对我县的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与改革前村级农业税附加相差悬殊。因此,建议省财政厅对像我们这样的既不是十弱县,又不是省级贫困县,但实际上比贫困县还困难的县份应该在转移支付上特别在下一个转移支付周期上给予我们特殊的支持,在财源建设考核上也不能与发达县份等同考虑。在此基础上,县级财政再加大对乡村的支持力度,逐步解决一些实质性问题。应进一步完善化解乡村债务的奖励政策。现行的奖励政策只考虑到偿还公益事业发展方面的债务,但从实践看,按照这种债务分类进行奖励,执行起来很困难。建议上级出台更宽松的奖励政策,对于垫付税款、兴办公益事业方面债务应全部由国家承担,对于其他类债务按一定比例奖励。同时,还应该针对乡村两级回收债权问题出台相应保护政策,以增强自我还债能力。应探索土地规模经营的路子。将有限的土地集中到少数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手中,甚至可以由公司化的各种协会代为经营,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农民只有完全脱离开土地,才能安心在外务工,甚至真正地转化为市民、产业工人。

由于投入不足,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停滞,甚至出现滑坡退步问题,现状令人堪忧。税费改革后,由于投入机制的改变,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存在着十分严重的问题,从农村实际看,行路难、吃水难、上学难、看病难、养老难等问题突出,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极不适应。

1、无力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对农民的筹资、筹劳,要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通过村民“一事一议”来解决,从实际看,这个办法在操作中遭遇到很多难题。除非村民都非常迫切需要这项公益事业,或者乡村干部在这个地方很有号召力,这事才勉强能办,而一般情况下都很难议成。

为了减轻县乡财政的压力,快速发展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建议省里出台新的政策,代替“一事一议”办法,能不能将“两补”资金作为兴办农村社会公益事业的专

项基金,由村集体统一使用,由群众参与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另一方面,建议取消关于县级财政对省以上专项建设资金进行匹配的政策。

2、农村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严重滞后。就一个县来说,发展教育和卫生事业,原则上应该由县政府承担,便于对与事业相关的基础设施改善和人才队伍建设等诸多方面进行通盘考虑,但限于财力,有些问题难以解决。

在教育事业发展上,一是经费投入不足。“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实行后,我县基本建立起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能够维持学校正常运转。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乡村两级对教育投入的积极性大大降低,农村教育投入明显不足,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处于低标准状态。二是教师编制核定过少。我县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半山区农业县份,辖区面积较大,办学网点分散。几年来我们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合理调整了办学网点布局,合并了一些学校。目前全县共有中小学校150所,有学生43743人,教职工2981人。根据黑政办发〔202_〕69号文件精神,给我县核定的编制数是202_人,但目前看,这些编制无法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据测算,我县实际需要教职工编制总数为2760人,还需要增加编制708人。为此,一是建议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学、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制定严密的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制度,充分调动乡、村组织和领导抓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建议省里能够根据我们的实际对教师编制进行重新核定,希望领导们将我县的实际情况向省编委及省人事厅沟通,帮助我县解决这一实际困难。

在卫生事业发展上,县乡村三级投入明显不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十分突出。目前,村卫生组织名存实亡;乡镇卫生院力量薄弱,医生整体素质偏低,医疗设备简陋,医疗条件很差,一些医院连小手术都作不了。

3、农村社会保障能力较弱。五保户供养标准过低,实行分散供养的,每年每人1200元标准,再加上分得的土地,对于一般家庭来说,基本生活还可勉强维持,但是一旦患病或房屋损坏严重需维修房屋则无能为力。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90%以上是二轮土地承包前入院的,都没有分得土地,每人每年1500元生活费标准根本不够用。根据我县实际调查情况看,要达到当地居民一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需3000元左右。其中伙食费每人每年1200元;院民换季、日常生活用品、取暖费、水电费每人每年需1240元;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每人每年需560元。目前,敬老院已成为各乡镇一大包袱,房屋维修靠承包商垫资,老人治病和日常用品等靠赊欠,每个敬老院都有债务,少的几万元,多的十几万。尽管我县财政在地方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每年为每个敬老院增拨二万元经费,但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为此建议:一方面,提高五保户生活费标准。分散供养的由1200元标准提高到202_元,集中供养的应从1500元提高到3000元,并应由国家和省级财政统一标准固定下来,避免出现由于地区贫富差异,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不一的问题。另一方面,整合现有敬老院资源。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农村敬老院规划改造的意见》精神,国家和省级财政在敬老院建设上应实行专项资金投入,按照各地建设规模和实际工程造价应补贴50%以上,尤其是地方财政困难,靠国家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补贴的市县,更应加大国家及省级财政资金投放力度。

第五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讨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讨

摘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末级渠系节水改造是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分析了农业灌区农业水价改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水价的改革措施,以为建立农田水利长效运行机制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水价;存在问题;改革措施

1存在的问题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末级渠系节水改造是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对于建立农田水利良性运行机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切实解决农业灌区水利民生问题,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1]。多年来,农田水利工作围绕推进水价改革,进行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组建农民用水协会、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做了大量工作,保证了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农田水利良性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

(1)农田水利工程老化破损不配套。我国的灌溉工程绝大多数修建于20世纪50—70年代,设计标准低,工程质量不高,建筑物及设施配套不全,大多数灌溉工程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工程破损严重,运转十分艰难。末级渠系老化破损、不配套更为严重,导致灌溉系统“上通下堵”、“肠梗阻”等现象普遍存在。据统计,由于工程设施损坏报废等原因,“十五”期间年均减少有效灌溉面积20.73万hm2。

(2)灌区末级渠系管理主体缺位。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以户为单元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完全建立,乡镇、行政村等基层管理组织的管理职能发生变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没有纳入农村基层政府的管理体制,末级渠系管理主体缺位,处于“农民管不了,集体不愿管,国家管不到”的被动状态。由于缺乏管理主体,农民用于农田水利工程的投工投劳量急剧下降,进一步加剧了工程的损毁,使原本落后脆弱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更加破旧。

(3)农业水价改革陷入困境,水费实收率下降。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水价改革难以推进,水费实收率不断下降。水费收入锐减使许多水管单位职工工资欠发,职工队伍不稳定,人才流失严重,基层水管单位的发展状况不容乐观。2改革措施

当前农田水利运行机制中存在以下3个问题:一是投入严重不足;二是用水管理体制和末级渠系工程产权制度等体制性改革严重滞后;三是农业水权制度尚未建立且未形成合理的水价机制,导致农田水利工程积重难返、管理主体缺位、用水浪费和水资源配置效率低[2]。解决问题的思路要以农民用水自治为核心,以完好的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科学合理的终端水价制度为保障,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减轻农民用水生产成本,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1)推行农民用水管理自治。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能力建设,明晰权利和义务,把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真正培育成末级渠系的产权主体、改造主体和管理运营主体。

(2)建立灌区末级渠系工程产权制度。把改造完成的末级渠系工程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明确归其所有。利用财政投入,引导广大农民有组织地对末级渠系工程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将工程维修养护、用水组织、水费计收等与末级渠系有关的用水事务由组织起来由农民自己管理。

(3)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制度。在体制改革和工程改造完成的基础上,慎重分析农民经济承受能力,按照兼顾节约用水和降低农民水费支出的原则,逐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建立并逐步实行国有水利工程水价加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推行计量收费,整顿末级渠系水价秩序,减少农民用水成本[3]。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实行以供定需、定额灌溉,推动农村水权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节约转让、超用加价的经济激励机制。

(4)同步推进体制改革、工程改造和机制创新。改革农业用水管理体制,推行农民用水自治。通过明确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主体,划清政府与农民、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责义务,既有利于调动和鼓励灌区农民兴建农田水利的积极性,也为政府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扶持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明确了对象。完好的工程体系是基础,要解决农业抗灾能力不强、综合生产能力低下、农业用水短缺和浪费并存、农民用水成本沉重、农民增收困难等问题,就必须建设配套完善、状况良好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这是灌区和农民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基础。科学合理的水价制度是保障[4]。水费是农民用水自治和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主要经济来源和重要保障,没有水费的保障,建好的工程将因为缺乏运行维护经费而再次陷入困境,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也会因为缺乏工作经费而难以运行,农民节约用水的观念将难以确立,水资源紧缺和用水浪费现象将难以消除。

3参考文献

[1] 马延禄.浅议乐都县农业水价改革措施[J].陕西水利,202_(8):139-140.[2] 杨进伟,朱焕丽,周和平.农业水价经济杠杆及其综合作用的发挥[J].现代农业科技,202_(2):226-228.[3] 李鹏,汪志农,李强.大型灌区农业水价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2_,36(14):6068-6070.[4] 杨胜平,林国义.浅析安庆市花凉宁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J].安徽水利财会,202_(2):22-23.

关于某县农业综合改革的汇报(含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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