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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收款管理制度
编辑:花开彼岸 识别码:12-820292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2 10:52: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司应收款管理制度

公司应收款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保证企业最大可能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同时防范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赊销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主要包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2章赊销业务管理

第3条在货物销售业务中,凡客户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须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

第4条销售经理按照客户信用限额对赊销业务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5条应收账款主管应定期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第6条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限3日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上报财务经理,并及时通知销售经理组织销售业务员联系客户清收。

第7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8条销售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须按照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确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销售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3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9条应收账款主管应于每月最后3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财务经理、销售经理及营销总监。

第10条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的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11条销售部应严格按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

第12条清收账款由销售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销售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时,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销售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

第13条销售业务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企业财务部。

第14条销售业务员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销售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第15条销售业务员收款时对于客户现场反映的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给予答复,若在权限外需立即汇报销售经理,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答复。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予罚款或者开除处分,并限期补正或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

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

第4章应收账款交接

第17条销售业务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

第18条凡销售业务员调岗的,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库存产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

第19条凡销售业务员离职的,应在30日前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20条离职交接以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完成交接,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21条销售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1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22条离职销售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23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业档案存留一份。

第24条销售业务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销售经理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25条销售业务员办交接时由销售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第26条应收账款交接后1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

第27条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5章附则

第28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

第29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应收款管理制度

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为保证企业最大可能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同时防范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赊销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发出商品。应收帐款是指与客户已签订销售或工程合同,按合同约定应收未收的欠款;发出商品是指未签合同,应客户书面要求发货,须后补签合同的应收未收的欠款

二.发出商品管理

1.在与客户签订合同之前,不允许先发货

2.销售人员接到客户发货的书面要求传真(书面要求上要求盖公章,注明所要求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位经办人和单位名称)后,填写发货申请单,注明客户名称及估计签合同时间,并附上客户的书面申请,交总经理审批同意。

3.总经理同意发货后,销售人员将发货申请单及附件交工程部组织发货,工程部库管人员填写产品出库单交财务,发货申请单及附件同时送交财务部

4.财务部按发货申请单上的估计签约时间监督销售人员的进度,到期无论销售人员是否按时签订合同,都转为应收帐款进行管理。

二.应收帐款的监控制度

1.财务部应于每月最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明细表》,列明客户、欠款金额及经办人,提交销售经理及总经理。

2.销售部应严格按照财务部的《应收账款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

3.清收账款由销售部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安排进行催收,在催收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4.对未按期收回的合同欠款,从合同约定的到款期开始,每月末按应收帐款金额计算逾期利息(年利率为 10%),此部分逾期利息将从合同责任人的当月工资中扣除,每月扣款一直延续到逾期应收货款收回为止;如逾期90天仍无法收回,交由公司处理,合同责任人一次性扣当月工资30%。若造成应收款逾期并非合同责任人的原因,由该合同责任人提出申请,经公司调查后确定由生产部门承担主要责任或另有责任人的,由该责任人承担逾期扣款。扣款由财务部提出,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5.对于事实已造成的坏帐,对于当事人,予以停发年终奖金处分;部门相关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视责任予以罚款、降薪、降级处分。

三.应收账款交接

1.销售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

2.凡销售人员调岗的,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发出商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

3.凡销售人员离职的,应提前30天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离职工资不予发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离职交接以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完成交接,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售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2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6.“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业档案存留一份。

7.销售业务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销售经理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8.销售人员办交接时由销售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9.应收账款交接后××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

10.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四.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应收款管理制度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制度编号:KD02-2017-CW004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和健全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加快资金周转,落实应收账款责任,对应收账款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业务往来形成的应收账款。

三、职责 3.1 财务部

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以及坏帐准备金的计提;负责制作账务报表;负责应收账款的协助监控、管理和清收;负责客户信用审核的等协助工作。3.2销售部

3.2.1 负责销售应收款项的日常管理,包括销售合同款项按期回收,应收账款的逾期催收工作。

3.2.2 负责将销售数据与客户对帐,为销售按期回款和逾期催收提供数据等支持工作。

3.2.3 根据财务部所传递的信息与销售合同条款规定进行对照,对逾期未付款、未按期对账单的客户冻结其订单或停止对其发货(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3.2.4 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件资料的收集、为法律事务提供相关的、完整的证据性材料,协助案件的办理。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制度编号:KD02-2017-CW004 3.2.5 负责客户信用档案的建立、管理、分析和、评估和更新。

四、事前控制:(签约到发货)

4.1客户授信控制

4.1.1交易之前,销售部各经办业务人员应全面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结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根据客户的信用级别给予适当的信用额度和帐期,按不同的客户分别设置应收账款管理台账,及时登记和反映每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做好跟踪记录。客户信用授予应经过财务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4.2交易合同签订及其相关资料的保管

4.2.1销售合同是应收账款追收的重要依据,合同签订时要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中的要求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逐一审查核对,并按流程做好合同评审。所有签订好的合同原件一律交档案室统一管理,本部门留复印件归档。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如发货单、送货单等等)应妥善保管。

4.3、回款记录,帐龄分析

4.3.1发生应收账款时,销售部应即时建立应收账款台账,详细记录应收账款的发生日期、合同号、销售责任人、应收客户全称等信息,并按月与财务核对。同时按照不同销售地区(或分部)划分应收账款的责任,对即将到期的应收账款要安排人员负责跟踪,确保账款按期收回。

4.3.2财务部每月向销售部提供“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应收账款结存表“由销售部门组织各销售责任人填写回款计划并负责清收。销售部获取的对账资料、还款协议、抵款协议等资料应及时交付财务妥善保管,财务应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制度编号:KD02-2017-CW004 该做好应收账款的账销案存工作,管理应收账款明细动态。

4.3.3财务部门应严格控制应收账款的增加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规定的预算(如应收账款周转率等预算指标)的规模。

五、事中控制:(应收收账款管理和催收)5.1 基本要求:

5.1.1逾期款项事中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的账期到期后没有正常收回的款项。对逾期款项由销售部责任人分析原因,说明情况,加大催收力度,做好催收记录,特别是往来文件(包括往来函电)都要妥善保存。

5.2 催收原则:

5.2.1应收账款催收以“谁销售谁收款”的原则,催收的直接责任人为具体的销售经办人员,厂户销售由销售部经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销售部经理应监控督促销售经办人员积极催收,发生的应收账款(除合同另注明收款期限外),销售经办人员必须积极催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催收进展情况和客户异动情况。

5.3 法律清收:

5.3.1法律清收是指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所采取的法律清收手段。销售部应将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及时通报分管领导及稽核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主要领导确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凡进入法律清收的应收款项则由公司稽核部门主导,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5.4 奖惩规定:

5.4.1销售部门应将应收帐款回收情况作为销售人员绩效考核和奖惩的主要指标之一,和销售人员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公司可根据应收账款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制度编号:KD02-2017-CW004 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相应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政策(具体规定另行发布),以促进应收账款的清收,对清收好的个人或部门予以鼓励,对清收不好的予以追究和处罚。

5.5 应收账款交接

5.5.1原则上要求应收账款收回之前,销售责任人不得调离公司。销售责任人岗位调换、离职等情况出现时,必须对其所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仍由原责任人负责,交接清楚后,由接替者负责,部门负责人应做好监交工作。

5.6 客户信息管理:

5.6.1应收账款管理中,销售责任人应关注客户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变化,一旦出现异常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异常情况通常体现在以下方面:

(1)客户频繁更换管理层、业务人员,公司离职人员增加;办公地点由高档向低档搬迁;

(2)经常找不到客户负责人;客户的财务人员经常性的回避;不回复电话;

(3)客户付款比过去延迟;经常超出最后期限;多次破坏付款承诺;(4)客户的负责人发生意外;或者客户受到其他公司的法律诉讼;(5)客户有其他的不明确赢利的投资(投机)如:股票、期货等;(6)开出大量的期票;或发生银行退票(理由:余款不足);或转换银行过于频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制度编号:KD02-2017-CW004(7)突然下过大的定单(远远超出所在区域的销售能力)。; 当客户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销售责任人应及时立即汇报,以便公司采取果断应变措施,控制发货,追收欠款,以降低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

六、事后处理(坏账管理)

6.1.账务处理。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并按照公司会计政策所规定的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6.2.后续管理。计提坏账并不表明放弃权利,我们对该应收账款仍然享有主张的权利,销售部门仍然要加紧对该客户的跟踪了解,抓住一切机会保全公司资产。

6.3.责任追究。经确定发生的各项坏账,应当由销售部门负责,由其他相关部门组织调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依据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七、预警管理

7.1每一客户会计终结,必须取得欠款人对所欠款的书面确认。

7.2任何应收款应在发货之日起,逾期一年零六个月以上,一律报告公司总经理,并通知公司法律稽核部催讨程序。

本制度为暂行财务应收款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生效。

第四篇:其他应收款管理制度

三、其他应收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应付款项。主要包括:

(一)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二)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三)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四)备用金(向单位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

(五)存出的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六)预付账款转入。

(七)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第二条其他应收款业务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外发生的债权,二是发生在单位内部的备用金借款和员工差旅费借款等。

其中对外发生的债权控制应比照应收账款的控制进行。发生在单位内部的备用金借款控制依据《现金管理制度》,本制度针对员工因公借款的管理,主要包括差旅费借款、零星采购借款和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条建立健全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责任制度

(一)财务部门负责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工作。

(二)单位各部门凡涉及有其他应收款在账的,部门负责人负有督促其按时归还借款之责任。

第四条管理原则

事前控制、事中监管、事后清理。

第五条借款支付方式

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等方式予以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而定。

第六条借款程序和标准

(一)因公出差借款。

1员工因公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经部门负责人审查,财务部长审核、总会计师签批。

3、到财务部领款。

4、财务部以借款单为依据办理借款。

5、员工出差回单位后7日内,应持相关凭证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6、财务部结合借款单的内容审核差旅费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办理差旅费的报销并冲销借款。

(二)零星采购借款

1、由相关部门做出书面采购计划,注明需预借的金额。

2、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查、财务部长审核、总会计师签批。

3、到财务部门领款。

4、财务部门以借款单为借款依据办理借款支付。

5、零星采购业务完毕后5日内,应持相关发票等凭证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6、财务部结合借款单的内容审核采购发票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办理报销并冲销借款。

(三)其他临时性借款

1、个人临时性借款一般不予办理,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进行二次借款。

2、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用途。

3、借款单需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查、财务部长审批、总会计师签批。

4财务部以借款单作为借款、还款的依据。

5、个人借款的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的工资总额,超过时须有单位担保人。

第七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应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八条建立定期报账制度

(一)员工借款必须在业务发生后及时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职工因公出差预借差旅费,必须在返回后7日内报销清账,报销后的余额应及时交回。对于领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零星采购业务,应于使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二)员工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应超过3个月。

第九条逐笔清欠制度

(一)无论何人、何事,在第二次借款前必需首先报清上一次借款,若上次借款尚未报账,原则不能再借款。

(二)财务部门应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销者,发送《借款报销(还款)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执行者,采取扣除工资和其他措施,特殊情况需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条建立健全其他应收款清查制度。

(一)每年年终时,要组织专人对其他应收款的占用情况进行清理,与债务人核对清楚,并取得对方欠证。对业务尚在进行中的借款,已开支的要报账,尚未开支的要在还款后再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做到债权明确,帐证、帐实相符。如不能取得欠证,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找原因,研究处理办法,写出书面材料,归入档案。

(二)财务部门每年末应对其他应收款进行账龄分析,对账龄1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项进行重点分析,并在财务分析报告中逐笔披露,列示产生原因,通知业务部门组织清理。

(三)业务部门应估计各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通知财务部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四)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在认真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批准后,做坏帐损失处理。

第十一条人员调离

公司员工在办理调动、离职时,必须经财务部部长签字,证明其已办理还款等财务手续后,人力资源部方能为其办理

调动,离职手续。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根据责任人的责任范围和失职损失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二)对不按时报账还款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如从工资、奖金款项中扣除借款、通报批评、给予纪律处分等处罚。

四、附则

本制度由晋中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股份公司应收款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应收款管理制度总则

1.1 本制度所涉及的应收款指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

1.2 应收帐款是企业因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及个人收取的款项。

1.3 为适应市场变化,加强资金周转和避免公司损失,必须加强对应收帐款的管理,严格控制应收帐款上升。应收帐款的日常管理

2.1 公司应收帐款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销售部门和独立核算的子(分)公司作为应收帐款的归口部门,分别对各自负责的应收帐款进行日常管理。

2.1.1 财务部门在应收帐款中的管理职责是;

a 分管应收帐款总帐核算与管理。

b 每月与归口部门进行对帐分析,对不正常上升作出详细报告。

c 督促归口部门按期与客户对帐,要求对帐准确可靠。

d 根据职能部门对帐反映的问题及时协助处理。

2.1.2 归口部门在应收帐款管理中的职责内容:

a 组织货款回笼,提供市场变化信息,对客户经营状况和短期还款能力进行分析。

b 负责应收帐款的明细核算。

c 负责与客户对帐,并提供可靠的对帐依据,查明误差原因,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d 建立客户档案:包括客户名称及变更记录、应收帐款余额变化记录、主要使用产品种类、合同订立资料、对帐资料、发货及还款资料、客户前景分析、帐龄分析、其他。

e 在涉及债务重组中以非现金、实物资产抵债提出处理意见。

f 对坏帐单位提出书面可靠依据及主观意见,报经批准后处理。

g 建立坏帐损失备查簿,由专人负责,除经民事诉讼程序处理的坏帐损失外,对已冲销可能追回的坏帐,公司保留债权,落实人员催讨,对收回的部分冲转坏帐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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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如果客户发生暂时性困难,公司无法收回到期应收帐款,且今后不可能再有经济业务,经公司领导同意,与客户协商进行债务重组,按以下原则处理:

2.2.1 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抵债资产必须要有销售渠道或者在集团内调剂使用,价格公允,取得对方增值税发票,归口部门办妥手续后处理。

2.2.2 以修改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必须具备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双方经办人签字,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2.2.3 债务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抵偿债务的,必须是具备双方签订协议书及取得有价证券后,方可进行帐务处理。

债务重组损失额度或坏帐损失额度,单笔损失在一万元以上和损失比例超过10%,必须经公司财务副总或公司总经理批准。

2.3 应收帐款的核算管理

2.3.1 应收帐款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2.3.2 应收帐款的坏帐准备,采用备抵法,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1%计提。

2.3.3 公司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应查明详细原因,属经办人过失追究责任;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由归口部门提出可靠依据,书面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作坏帐处理。

2.3.4 损失的确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债务单位破产撤销或债务人死亡,依照法律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b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c 债务人发生长期性财务困难,毫无转机,事实上无能力清偿债务的。预付帐款管理

3.l 预付帐款核算公司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由财务部门按供应商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定期督促经办部门人员及时清理。

3.2 预付帐款的管理视同应收帐款管理。应收票据的管理

4.1 “应收票据”为核算公司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签发,经收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4.2 为加强应收票据的管理,反映应收票据的取得、转让和票款收回,设置“应收票据”帐户进行总分类核算,按照汇票的种类可分设明细帐户进行明细核算。

4.3 “应收票据”帐户设立的同时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编号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和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在登记簿内逐笔注销。

“应收票据登记簿”由财务部门专人登记管理,定期对登记簿、票据和帐户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款相等。

4.4 为确保应收票据的真实性,维护公司利益。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注意:

4.4.1 票据签发的日期、单位名称、帐号、开户行、大小写金额等填列的事项不得更改。票面必须盖有出票人的印章、承兑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及经办人盖章。另外,工行、农行的汇票专用章应为钢印;农行在20万以上的票据要加编密押、密码。票据出票日期和到期日期均为大写。

4.4.2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沾接处盖章,票据出票人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不得转让。

4.4.3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4.4.4 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持票人凭汇票委托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据时,应填制异地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在“委托收款凭证名称”栏注明“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汇票号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开户行。

4.4.5 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失票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银行经审查确未支付的,应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核对无误后,将款项付给失票人。其他应收款

5.1 其他应收款是指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包括预付给企业内部各分厂(部门)和职工个人的备用款项、存出保证金、应向职工个人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5.2 其他应收款应以每一往来单位(或个人)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明细结算,每月终了,对各往来款项的余额列出分户清单,以便及时通知有关责任部门组织催收或及时报帐结算。

5.3 公司的债权,一般不得超过二年,若超过二年,应按季进行帐龄分析,对于挂帐较长的其他应收款,要查明拖欠原因,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抓紧催收,以防止产生坏帐。

5.4 公司的债权发生坏帐损失,应由责任部门作出书面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或公司分管财务副总批准后作坏帐损失处理。

公司应收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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