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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
编辑:落花时节 识别码:12-666819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31 07:59: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

文章标题: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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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规范安全事件的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生产单位的安全信息,总结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查找和分析不符合项,有针对性地制定纠正措施,预防和减少危及安全生产事件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本制度所指安全事件包括:人身事故;电气恶性误操作;机组非计划停运及以上运行事件;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

3职责

3.1公司

公司安全监督部是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3.1.1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安全事件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3.1.2依据安全事件调查程序,组织或参加各单位的人身事故、设备事故及典型一类障碍等安全事件调查、分析,并对上述事故、事件进行处理或监督处理。

3.1.3及时、准确地对安全事件进行跟踪分析,根据事件的进展,填报所属企业的安全事件报告单。

3.1.4当事件关闭后,填报一份最终的、翔实的安全事件报告单。

3.1.5对各单位安全事件实施闭环管理,督促纠正措施的落实。

3.1.6及时转发集团公司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的纠正

措施。

3.2各单位

3.2.1安全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理,防止

事件的扩大和蔓延。

3.2.2组织对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对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直

2至不符合项关闭。

3.2.3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向公司通报安全事件情况,报送安全事件

报告单。

3.2.4及时组织学习集团公司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落实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

3.2.5根据本企业发生的安全事件规律和特点,完善本企业的事故应急

预案。

4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4.1报告原则

安全事件的报告一般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和从上到下逐级调查

了解的方式。

4.2报告方式、时间和内容

安全事件的报告采取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分析报告三种方式。跟

踪报告和分析报告均应填写书面的事件报告单。

4.2.1初步报告

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以电话的形式通告公司安全监督部和生产

部,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重大设备及以上事故,必须同时通报公

司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

初步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损坏的初步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限制事件发展采取的措施;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2.2跟踪报告

4.2.2.1安全事件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各单位将事件较为详细的情况,以电子文档形式及时填报《安全事件报告单》(格式见附件)。

4.2.2.2根据事件的进展,将事件的阶段情况填报《安全事件报告单》。

不同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按时间顺序填写不同的序列号。

4.2.2.3主要设备故障,主管二级单位应在设备具备检查条件后8小时

内,先将检查的简要情况以电子文档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

4.2.2.3对于重大设备事故,各单位当日8时30分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将

事件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进度安排等报告安全监督部与生产部。

4.2.3分析报告

3各单位要加强对每一起安全事件的管理,认真分析产生不符合项的根本原因,并及时纠正。在安全事件处理结束后的24~36小时内,将

最终的《安全事件报告单》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安全监督部。

4.3报告要求

4.3.1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是本单位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件报告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3.2安全事件报告必须按规定报告,要求准确、及时、完整,杜绝以

任何理由隐瞒、谎报、拖延报告。

4.3.3设备的安全事件报告单由各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填写,主

管生产领导负责审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上报。

4.3.4发生人身伤亡安全事件,其报告单由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

责填写,主管生产领导负责审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上报。

4.3.5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除按上述要求填报报告单外,事故处理完毕后,还应按照《中国电力集

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填报有关

第二篇:医院信息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

医院 信息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处置信息安全事件能力,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县**医院各部门。

第二章安全事件分类与分级 第三条

事件分类: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可划分为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网络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自然灾害,安全事件灾难和人为破坏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反动宣传、煽动和渗透等破坏活动。

1.自然灾害是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

2.安全事件灾难是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者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

3.人为破坏是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袭击等事件。

第四条

计算机安全事件具体包括:

1.信息系统软硬件故障;

2.网络通信系统故障;

3.供电系统故障;

4.系统感染计算机病毒;

5.数据处理中心遭水灾、火灾、雷击;

6.网络遭遇入侵或攻击;

7.信息系统敏感数据泄露;

8.信息系统数据失窃;

9.数据处理设备失窃。

第五条

事件分级: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Ⅰ级 (特别重大):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局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自己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Ⅱ级 (重大):网络与信息系统造成全局性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跨部门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Ⅲ级 (较大):某一部分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Ⅳ级 (一般):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突发公共事件。

第三章安全事件处理 第六条

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包括安全事件获取、安全事件判定、安全事件报告、安全事件调查和分析、安全事件解决和服务恢复、安全事件记录和关闭六个过程。处理过程应做到判定过程迅速,得出结论准确,报告上级及时。

第七条

安全事件获取:第一发现人是安全事件获取的责任人,安全事件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应提供安全事件发生时间、发现时间、安全事件现象等信息,向信息科值班人员汇报情况。

第八条

安全事件判定:信息科值班人员需尽快根据安全事件现象评估安全事件对业务正常运行的影响,并立即通知信息科负责人,由信息科负责人判断安全事件的级别。安全事件级别难于界定的,按高级别安全事件判定。

第九条

安全事件报告:在事发 24 小时内,向相关负责人提交信息安全事故报告,计算机安全事件必须及时上报,报告内容应当要素齐全,客观准确。

信息安全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计算机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单位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2.计算机安全事件的类别、涉及软硬件系统的情况和事件发生的过程;

3.计算机安全事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范围;

4.计算机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

5.责任人或涉案人员; 6.计算机安全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条

对造成系统中断和造成信息泄密的重大安全事件,第一时间应向长沙市网监大队报告,让其提供技术支持并追踪溯源。

第十一条

安全事件调查和分析:由信息科负责人召集各专业岗位人员进行安全事件调查和故障定位,制定安全事件处理方案。

第十二条

安全事件解决和恢复服务:若属于存在应急方案的安全事件,严格按照应急方案执行;没有存在应急方案的安全事件由信息科负责人召集各专业岗位人员制定临时处理方案。

第十三条

安全事件记录和关闭:所有安全事件事后必须详细记录,应包括安全事件时间、现象、处理流程、处理结果、原因、改进措施等。

第四章事后培训和教育 第十四条

安全事件处理完后应把事件处理情况向全单位进行通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安全事件再次发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科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三篇:《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员工及时报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安全事件,提高广大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营造企业安全文化氛围,进一步预防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件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件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人为原因可能或已经造成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但未达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所规定事故等级的事件。

第四条 生产安全事件(以下简称事件)管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企业应当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件信息。第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直线管理责任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件的发生原因,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并跟踪落实。

第七条 事件分为四类: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件: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件: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三)火灾事件:在企业生产、办公以及生产辅助场所发生的意外燃烧或燃爆事件,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四)其他事件:上述三类事件以外的,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第八条 工业生产安全事件、道路交通事件、火灾事件以及其他事件根据损害程度分为五级:

(一)限工事件:人员受伤后下一工作日仍能工作,但不能在整个班次完成所在岗位全部工作,或临时转岗后能在整个班次完成所转岗位全部工作的情况。

(二)医疗事件:人员受伤需要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且不影响下一班次工作的情况。

(三)急救箱事件:人员受伤仅需一般性处理,不需要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且不影响下一班次工作的情况。

(四)经济损失事件:在企业生产活动中发生,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但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五)未遂事件:已经发生但没有造成人员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

第九条 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视现场实际情况按规定启动应急处理程序,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第十条 事件当事人应当向现场负责人进行报告,并填写《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分析单》(见附件1),原因分析可参考《生产安全事件原因综合分析表》(见附件2);事件发现者也可以向现场负责人进行报告。

第十一条 事件发生基层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对《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分析单》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告知员工。

第十二条 企业及所属二级单位应当定期对上报的生产安全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发现规律并进行风险评估,形成预测分析报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消除可能造成事故的危害因素。

第十三条

企业各级管理者应当对预测分析报告中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

第十四条

各级组织应当积极将典型的生产安全事件作为安全经验分享的重要资源,以各种的方式进行共享,汲取经验教训。

安全经验分享材料应当避免提及事件当事人的姓名或其他具有明显身份辨识作用的信息。

第十五条

事件发生在国内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析工作,并按照生产安全事件分类分级录入HSE信息系统;事件发生在国外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析工作,并按照生产安全事件分类分级录入HSE信息系统。需后续整改的问题应当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及时在系统中补充完善。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将承包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件参照上述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事件报告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积极报告各类事件信息,对发现、报告各类事件信息的人员,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

除严重违章行为外,企业一般不对事件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对不认真组织分析生产安全事件和落实整改措施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考核处理。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参照本办法,建立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威特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事件分析、责任追究;明确事件处理程序,找出事件根本原因;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各单位(包括各部门、室、车间、工段、班组)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各类事件。

3.术语和定义

3.1 事件范围

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范畴,将事件分为治安保卫、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保护、消防和交通管理六个方面。3.2 事件级别

按事件严重程度和便于管理,将事件划分为8个级别(01未遂,02轻伤,03 无伤害一般事故,04轻伤,05重伤,06 无伤害较大事故,0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08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代号从小到大,数字越大越严重。3.3 事件

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死亡,或者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的情况。3.4 未遂事件

未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死亡,或者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的事件。3.5 事故

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死亡,或者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的事件。3.6 伤亡事故

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件。3.7 伤亡事故类别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分为20种类型。3.8 轻微伤

不损失工作日的伤害;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3.9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3.10 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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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3.11 无伤害一般事故

无健康损害、人身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事故 3.12 无伤害较大事故

无健康损害、人身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事故。3.13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14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5 工作场所

在组织控制下实施与工作相关的活动的任何物理地点。3.16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管安全的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

4.基本规定

4.1 管理职责

见6S工作责任制 4.2 事件报告

事件一旦发生,无论后果大小、有无伤害皆应当报告、记录。4.2.1 报告时限

事件级别、报告时限、报告表、事故报告、调查报告等,见附表一,4.2.2 报告流程:

事发当事人或现场人员→班组长(视后果程度再上报)→6S办→6S管委会→是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4.2.3 报告形式

4.2.3.1 速报(口头、网络、电话)

应当说明受害人、事发岗位(地)、时间、伤情和处置情况。

如:装配单元的张三,约15:20在检测衔铁时,检测头压伤两手指,流血较多但手指能弯曲,现已送合作社区医院救治。4.2.3.2 报告表、事故报告

报告表按附表二填报。事故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班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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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3 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单位概况;

2)事件发生经过和事件救援情况; 3)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事件性质;

5)事件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报告报送6S办或总经理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4.3.1 调查分级

部门级:发生未遂(视情况)、轻伤及无伤害一般事故的,由事发所在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并完成调查报告;

公司级:除上述情况外由公司6S办视事件具体情况成立调查组,并完成调查报告; 政府级: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以上事故的由公司配合政府部门协助调查。4.3.2 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4.3.3 现场处置 4.3.3.1 处置原则:

事发后救人为第一要务,现场人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施救,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和二次伤害;

先救后送、先应急后转移; 视事件后果程度实施相应应急预案。4.3.3.2 现场保护

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应立即停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撤离所有与事故无关人员,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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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设立警戒线,禁止人员出入。

清理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组或6S办同意方可进行;有关人员应当听候协助调查。①现场目击者;②班组、车间、部门负责人; ③班组、部门安全员;④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等。

4.3.3.3 发生人身伤害交通事故注意事项:

通知交警(122)处理,妥善保管事故有关记录、证明;

及时告知单位主管说明发生时间、地点和受伤情况及当状况等信息; 就诊住院依据。4.3.4 调查程序 4.3.4.1 物证搜集

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4.3.4.2 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4.3.4.2.1 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

1)发生事故的班组、地点、时间;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4)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5)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4.3.4.2.2 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1)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2)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

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6)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7)其它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4.3.4.3 证人材料搜集

要尽快向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4.3.4.4 现场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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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4.1 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4.3.4.4.2 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4.3.4.4.3 事故现场全貌。

4.3.4.4.4 利用摄影或录相,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4.3.4.5 事故图

报告中的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4.3.5 事故分析 4.3.5.1 分析步骤

4.3.5.1.1 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4.3.5.1.2 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1)受伤部位 2)受伤性质 3)起因物 4)致害物 5)伤害方式 6)不安全状态 7)不安全行为

4.3.5.1.3 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4.3.5.1.4 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4.3.5.1.5 确定事故的责任者。4.3.5.2 原因分析

4.3.5.2.1 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

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

4.3.5.2.2 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7)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8)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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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2.3 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4.3.5.3 责任分析

4.3.5.3.1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4.3.5.3.2 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4.3.5.3.3 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4.4 善后处理 4.4.1 医院救治

1)由事故部门先行垫资急救费用,或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借款手续,并安排专人陪伴就医,并明确告知医院在治疗期间应严格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下简称三项目录)对职工进行治疗。

2)职工出院后,应提供所有相关资料作为上报社保工伤保险基金理赔依据。3)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经工伤保险基金审核符合“三项目录”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的部分属于自费范围,由个人自行承担;

4)急救期间如使用“三项目录”以外的治疗和药品经公司确认后费用由公司承担; 5)工伤职工因伤情治疗需要,确需使用“三项目录”外特殊诊疗项目和药品,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提出,经工伤职工申请,公司同意后可以使用,费用由公司承担。

6)未认定为工伤的,由公司与受伤害职工协商承担医治期间的各类费用。4.4.2 工伤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4.2.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4.2.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4.2.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4.2.4 患职业病的;

4.4.2.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4.2.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4.4.2.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4.2.8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4.4.2.9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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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10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4.4.3 工伤认定申请

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公司综合部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4.4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4.4.5 劳动能力鉴定

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公司综合部、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4.6 工伤保险待遇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的,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4.5 整改落实

事故单位及相关单位对经总经理批准的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必须严格履行,整改到位。经6S办和相关部门检查确认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和要求并验收签字后视为完成。4.6 考核处罚

按公司《安全检查及考核管理办法》及批准的《调查报告》执行。4.7 公示

部门级调查报告经部长签字批准后,应当在三日内报公司6S办备案,当日在事发班组公告栏公示、并在部门安全会议上进行安全教育;

公司级调查报告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应当于当日在公司6S公告栏公示、并在6S例会或公司安全会议上进行教育。4.8 结案及资料归档

事件通过公示、“四不放过”、与当事人签订相关协议和通过结案审批后,该事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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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事件处理结案后,以下资料应当归档: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13)相关协议; 14)结案审批表等。

5.引用法律、法规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3号)5.3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5.4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5.5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5.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 28001-2011)5.7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发通[2013]146号)

6.附则

6.1 本办法由6S办编制和解释。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附表:

7.1 附表1:事故报告时限一览表 7.2 附表2:事故报告表 7.3 附表3:事件结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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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安全信息与重大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制度及管理办法

盐城协和医院 安全信息 与 重大不安全事件 分析报告制度及 管理办法 为加强医院的安全监督管理,使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安全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指的安全信息和重大不安全事件是指医院安全生产、医疗、护理不良事件、后勤不良事件、设备仪器不良事件、重大医疗事故、重大火灾、重大自然灾害等信息。

2、安全信息本着分级报送、归口管理、资源共享,在收集、统计、报告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报告内容准确、完整,为医院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严禁漏报、谎报、瞒报。

3、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安全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和公布各类安全信息,综合分析,编写发布医院安全信息通报。

4、医院各职能部门是本职能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信息归口部门,负责收集、汇总、讨论、分析各种安全信息后上报。

5、发生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重大错误操作事故时的报告,医务部应立即组织进行事故处理或紧急救治,同时应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并立即向院领导报告;事故处理完毕后职能部门组织讨论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督导落实。

6、发生重大的非医疗突发不安全事件,导致人身伤亡、设备损坏、重大火灾或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事故(事件)应立即向相应部门和领导报告,有人员伤亡的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7、安全信息定期分析、总结和报告:各职能部门每月应对上个月的安全信息、重大不安全事件汇总、讨论、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导落实。

8、各职能部门每月前将上个月的安全信息和重大不安全事件的相关资料以纸质和电子档形式报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是。

9、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全院的安全信息和重大不安全事件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编辑发布安全信息通报以实现资源共享。

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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