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wto的发展方向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世贸组织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机制,它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安全和预报起着中心作用,基本上保障了世贸组织成员方已得到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是世贸组织正常运行的保障。我国已加入WTO,贸易争端也在大幅度上升。深入研究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并得出有效的应对策略,是十分迫切而重要的问题。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简称DSM)是以关贸总协定(简称GATT)四十多年争端解决实践为基础,经过发展和创新确立起来的一系列较为完整、严格的审理程序和监督机制,它是WTO法的精髓所在,被誉为“WTO皇冠上的明珠”。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支柱,在WTO体系中具有核心的地位,它是世界上独具特色的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种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也是WTO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多边贸易机制的支柱,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颇具特色。它具有统一性、效率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它具有自己的原则、机构和解决程序。加人世贸组织后,随着我国与其外国的经贸往来日益密切,摩擦的产生不可避免。而且由于意识形态、历史原因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在国际贸易方面是世界上遭受不公平待遇最为严重的国家,许多国家对我国采取反倾销、技术性贸易壁垒、歧视性数量限制等手段,使我国的出口贸易频遭严重的打击。所以充分了解贸易争端的解决方法对我国的出口贸易格外重要。
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是使争端得到积极有效的解决。争端各方可通过磋商,寻求均可接受并与WTO有关协定或协议相一致的解决办法。在未能达成各方满意的解决办法时,争端解决机制的首要目标是确保成员撤销被认定违反WTO有关协定或协议的措施。如该措施暂时未能撤销,应申诉方要求,被诉方应与之进行补偿谈判,但补偿只能作为一项临时性措施施加以援用。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达成满意的补偿方案,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申诉方可采取报复措施。
迅速解决争端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为此,对争端解决程序的各个环节都规定了严格的、明确的时间表。它有利于及时纠正成员违反WTO协定或协议的行为,使受害方得到及时的救济,也有利于增强成员对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的信心。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引入了“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在争端解决机构审议专家组报告或上诉机构报告时,只要不是所有的参加方都反对,则视为通过,从而排除了受诉方单方面阻挠报告通过的可能。
总的来讲,在运用具体程序方面,应以协商为主,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次之;在争端解决结果方面,应以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办法为主,要求授权报复次之:在整个争端解决过程中,应严肃认真地准备,妥善充分地参与,谨慎节制地援用报复,力争迅速有效地解决争端。具体表现为以下个方面:
(1)、全面性。研究与争端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不仅要对WTO所涉贸易争端的每一个具体问题和细节进行研究和辩及时更新信息和资料,掌握最有说服力的证据,还要根据争端解决各阶段的规则及程序,确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计划,制定各种不同的谈判或其他争端解决战略,促使争端的解决朝着对我国更有利的方向发展。(2)、慎用报复和避免被报复。解决争端时应充分利用磋商、调解、调停等自愿性的争端解决方法,以积极的态度考虑对方的利益补偿方案,尽可能提出我方的利益补偿方案,力争实现双方满意的结果,避免使争端陷入僵持状态,只能将报复作为一种不得已而要求授权采取的最后办法。(3)、积极寻求国际合作,着力与发展中国家加强集体联合,争取在争端解决中赢得多方面的支持。如欧盟成员国在“香蕉案”中凭借贸易集团的力量阻截美国的单边报复措施维护自身利益,巴西、委内瑞拉共同投诉美国实施歧视性汽油标准并获得胜利,都是这方面的成功案例。
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的挑战
WTO自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并开始运行以来,在完善和实施乌拉圭回合协议,建立和健全新的多边贸易体制框架,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以及有效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它作为一个国际经济组织,实质上只是各成员利益妥协和分配的结果,不可能将其建设成真正强有力的超国家性质的组织机构。在全球贸易趋向自由化的同时,地区贸易保护主义盛行。WTO从成立伊始就面临着一系列较为严峻的挑战。
1期限过长按照《谅解》规定的各项时间推算,从争端程序的启动到获得最终的救济办法,需要大约2月的时间。且争端解8个决程序的启动通常有一段时期的滞后,再加上起诉国的反应时间,当最终的救济 手段(如撤销被投诉的措施、偿或报补复)以落实时,得这种长时的延 误往往已使有关国家的出口受到实质性的影响。而对那些经济规模弱小、口结构单一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这一问题造成的影响更为突出。
6第三方当事人权利的缺失.
关于wro争端解决程序中的第三方当事人的权利问题
是《谅解》规定中较为模糊和有限的一项内容,明示的权利极少。从时间上考虑,第三方当事人除非提起新的争端解决程序,否则其权利的行使止于专家组第一次会议提出书面陈述之时从其权利的内容上虑,限于提出书面陈述。此外,仅不得上诉亦是对其权利进行的限制。(1)西方贸易大国操纵多边贸易体制决策进程的现象仍然存在并很严重。发达国家成员方不断提出新的贸易自由化要求,或将其感兴趣领域的自由化超前实施,或有选择地扩大自由化的新领域。在一些发达国家的坚持下,一些与贸易无直接关系的所谓“新议题”被纳入多边贸易谈判领域(2)多边贸易体制覆盖的范围存在局限性。在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截至2005年12月11日,WTO成员只有149个,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仍被排除在外。包括俄罗斯、越南等在内的30余个观察员正处于申请加入之中。一个没有各国广泛参与的多边贸易体制,是不能称其为完整的全球性贸易体制的。
我国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策略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给予足够重视,加强对争端解决协议和程序的研究工作。为扩大和方便培训和宣传,请国内外专家编著有关WTO争端解决的书籍,并编辑GATT和WTO解决争端的典型案例集。注意培养争端解决的专门法律人才。
(二。根据WTO的各项规则,对现行法律及相关政策进行清理和修订,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具体情况的前提下,使之尽量符合WTO的规则要求和我对外承诺,并增强我国涉外法律法规的透明度,维护涉外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尽量避免或减少各种潜在贸易争端的发生。一旦发生争端,我应积极应诉,通过司法手段保护我国内市场和产业。
(四)成立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专门管理机构,制定争端解决和防止的法律法规,规定投诉程序,建立国内有关争端解决的完善机制。由于争端解决是法律性很强的机制,因此,该机构应主要有法律人员组成。争端解决机构主要负责与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联系工作,参与争端解决程序,代表我国政府进行磋商、起诉和应诉,与国内有关部门和企业等密切联系、配合、协调,做好争端解决和预防的各项工作。
五.结语
WTO争端解决机制能否最终确实成为保证中国加入WTO协议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的有效法律手段,不仅取决于其自身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而且有赖于我国有关法律、政策及机构的必要改革与调整。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对外贸易争端法律体系,才能充分、有效的利用争端解决机制。
在作为WTO多边贸易体系核心的争端解决机制正经历制度革新的重要时刻,中国应以一个世界贸易大国的胆略和气魄,清醒认识双边和多边的利益格局,在推进WTO争端解决机制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应充分利用机制中对我国有利的规则,寻求最佳利益结合点,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对外贸易争端解法律体系,更加有效的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希冀为我国有效利用WT O争端解决机制提供比较科学、合理和可行的政策建议,为中国企业在经济全球化中趋利避害提供法律依据,以最大限度的实现入世利益,进一步推动WT O多边贸易体制的健康发展。
第二篇:WTO复习资料
WTO考试知识点整理(第一本)
世界三大组织:联合国(UN)、世界银行(WB)、世界贸易组织(WTO)
世界三大经济组织:世界银行(WB)、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关贸总协定宗旨:缔约方各国政府,在处理它们的贸易和经济事务方面,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实际收入及有效需求的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为目的,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歧视待遇,并对上述目的做出贡献。
关贸总协定基本原则(8条):非歧视原则、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公平贸易原则、豁免和紧急行动原则、磋商调解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原则、透明度原则。
“肯尼迪回合”谈判核心内容:确定了削减关税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在成员之间,工业品一律削减35%的关税,涉及贸易额400多亿美元对出口产品较集中、单一的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做出了特殊安排;对17个发展中国家,根据特殊的、非互惠的优惠待遇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对其给予优惠关税待遇;41个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可以按最惠国待遇原则享受其他国家削减关税的利益,但其本身不对其他国家降低关税。“东京回合”谈判核心内容:
1、采用一般原则指导关税谈判,以达到减让、约束和消除壁垒的目的。
2、减少、消除非关税壁垒,或减少、消除这类壁垒对贸易的限制及不良影响,并将此壁垒置于更有效的国际控制下。
3、检查多边贸易保障制度体系,尤其是对关贸总协定第19条的引用。
4、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方法、特点和步骤。
5、对热带产品予以优先考虑并给予优惠待遇。
6、对某些“部类”的所有贸易保障予以减除。
世界贸易组织宗旨:全体成员国在发展贸易和经济关系方面应当按照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生产和商品交易以及服务贸易,并为着持续发展的目的而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寻求对环境的保护和维护,并根据他们各自需要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积极采取各种相应措施。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为实现以上目标,有必要根据互惠和互利的安排,达到切实降低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并在国际贸易关系上消除歧视性待遇。
世界贸易组织机构:部长会议、理事会、秘书处。
国民待遇原则中”不低于“的含义:其他成员方应享有进口成员方同一领域的同等待遇。若进口成员给予出口成员方更高的待遇,并不违背国民待遇原则。货物贸易国民待遇的例外规定:
1、政府采购的例外。
2、差别运费的例外
3、特殊别贴的例外
4、对国外电影片放映数量的规定
5、世贸组织协议生效起的5年之内,允许发展中国家间对使用国内产品进行补贴。对于最不发达国家,这一期限延长至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的8年。
国民待遇的原产地规则:国民待遇仅适用于原产于多边协议成员方境内的产品。因此,原产于非成员方境内的产品,即使是经某一成员方加工或改装,到没有达到原产地规则要求的产品,仍属于非成员方的产品,不能享受国民待遇。相反,原产于某一成员方境内的产品,即使通过非成员方进入另一成员方境内,也应当享受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中产品的解释:国民待遇不仅适用于”相同产品“,而且也适用于”直接竞争产品或替代产品“。
最惠国待遇: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优惠、豁免或特权应立即无条件地、无补偿地、自动地适用于对方。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一方已经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优惠、豁免或特权是有条件的,缔约国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有这种优惠、豁免和特权。区别:授予的优惠或豁免、特权是否有条件以及受惠方享有优惠、豁免和特权是否需要提供某种条件。最惠国原产地规定的衡量标准:
1、加工标准:一般规定原料或零件的税目和利用这些原材料和零件加工后的商品税目发生了变化,就认为是经过了高度加工,发生了实质性改变。
2、增至标准:以最后一个出口国增加该产品一定百分比的价值为标准。倾销:将以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在国外销售。补贴:商品生产或出口时所直接或间接接受的任何奖金和补贴。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条件:
1、倾销或补贴的的存在
2、损害或威胁事实存在
3、损害或威胁与补贴间存在因果关系
贸易自由化原则:限制和取消一切妨碍和阻止国际间贸易开展与进行的所有障碍,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等。
豁免原则: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成员方可经过成员方的批准免除WTO规定的某项义务 紧急行动原则:当某一产品进口突然大量增加,导致国内同类工业受到严重损害,造成严重的利润下降、开工不足或倒闭的危险时,进口国可采取临时性的紧急行动,实行数量限制或中断关税减让。
关税:进出口货物经过一国关境时,由该国政府凭借主权设置在关境的专门机构,向其经营商所征收的税收。
关境:海关征收关税的领域,海关所管辖、执行有关海关各项法令和规章的区域。从价税:以货物的价格为计征标准而计算征收的税。从量税:以货物的计量单位为计征标准而计算征收的税。
混合税:对同一种进口货物采取从价、从量两种标准课征的一种关税。
选择税:在税则中对同一税目规定从价和从量两种税率,在征税时由海关选择其中一种计征。进口附加税:对某些输出国、生产国的进口货物,因某种原因和经济方面的需要等,使用比正常税率高的税率所征收的关税。
反倾销税:进口国海关对被认定构成出口倾销,并对其国内相关工业构成损害的进口产品所征收的一种临时附加税。
反补贴税:对于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津贴和补贴的外国商品在进口时做征收的附加关税。差价税:当某种本国生产的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同类的进口商品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和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关税。
特惠税:对有特殊关系的国家,单方面或相互间按协定采用特别低的进口税率,甚至免税的一种关税。
普遍优惠制:经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
非关税壁垒的13种形式:通关环节壁垒、对进口产品歧视性征收国内税费、进口禁令、进口许可、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贸易救济措施、政府采购中对进口产品的歧视,出口限制,补贴,服务贸易方面的壁垒、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其他壁垒。进口配额制:一国政府对一定时期内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所规定的限额。在规定的限额以内商品可以进口,超过限额就不准进口,或征收较高的关税和罚款。
关税配额: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征收附加税或罚款。
自动出口配额制:出口国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在某一时期内某种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配额,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
进口许可证制:一国海关规定某些商品的进口必须申领许可证,没有许可证海关不予进口的的制度。
外汇管制: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外汇的收支、结算、买卖和使用所采取的限制性措施。海关估价制度: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进口的的商品价格进行审核,以确定或估定其完税价格。
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利用技术细节构筑贸易壁垒。TBT的3个环节:
1、制定强制性的技术法规和标准
2、在实施本国的法规和标准时,对外国产品的进口和销售设置各种障碍。
3、3、用不透明的、隐蔽的方式公布技术法规和标准,给外国出口商了解和执行有关的法规和标准增添困难。
绿色壁垒:以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制定一系列苛刻的标准,限制国外产品和服务进口。
绿箱政策:对国内支持条款中不引起贸易扭曲的政策,可以免除减让承诺 黄箱政策:对国内支持条款中产生贸易扭曲的政策
反倾销的调查程序:申请的提出、进口国当局立案审查和公告、反倾销调查过程、裁决、行政复审
出口补贴:向国内出口商提供的支持其扩大出口的补贴。
生产补贴:向国内出口商提供的提高其增值性产品的生产和出口能力的补贴。中国入世在货物方面的承诺:
1、关税水平进一步降低
2、逐步取消配额限制
3、执行海关估价协议
特保条款:试用期12年,实施条件对产业影响的认定是“市场扰乱”,并只针对我国,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起到了很大的限制作用。
非市场经济条款:适用期15年,在倾销价格的确定上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运用替代国价格,即选定一个进口国,与该非市场经济国家在经济水平上相似的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以该替代国的国内市场价格,作为确定“正常价格”的基础。
服务贸易:从一成员的国境向另一成员的国境提供服务;从一成员的国境向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通过一成员的法人在另一成员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由一成员的自然人在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跨境提供:从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
国外消费:在成员方境内向任何来自其他成员方的金融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商业存在: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商业提供服务。自然人存在: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自然人提供服务。知识产权:民事主体所享有支配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
注:以上内容为根据录音整理的第一本书知识点,仅供参考。
第三篇:WTO问题
1.TRIPS协定是在什么背景下产生的?
WTO的前身是GATT即关贸总协定。GATT中直接提及知识产权的条款和内容主要有:原产地标志(第九条),要求缔约方制止滥用原产地标志的行为;为收支平衡目的使用配额不得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一般例外规定,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应当是非歧视的(第二十条)。可见GATT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非常有限,远未形成统一的规则。1973年9月到1979年7月GATT的东京谈判中,假冒商品问题开始进入谈判议题。在那次谈判中,美国与欧共体代表联合起草了《阻止冒牌货进口措施的建议》,但遭到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反对,未能形成最终生效协议。随后美国以扭转“新贸易保护主义”为由,积极倡导知识产权保护。1986年9月15 日,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发起的第八轮谈判中,瑞士等20个国家提出议案,要求把“服务贸易”、“投资保护”和“知识产权”作为三个新议题纳入谈判范围。美国代表甚至提出,如果不把知识产权等问题作为新议题纳入,美国代表将拒绝参加第八轮谈判。这样尽管一些发展中国家不同意将知识产权问题纳入国际贸易中来,甚至发达国家内部也未取得一致的意见,但贸易大国之间的共识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到1990年底,在乌拉圭回合的布鲁塞尔部长级会议上,把知识产权纳入关贸总协定已成定局。
2.乌拉圭回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议题的提出及谈判过程中各方的立场及观点如何?
议题:(1)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与有关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的适用性;(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实用性、范围以及使用确定标准和原则性条款;(3)拟定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效条款时,应考虑到各国的法律制度;(4)关于迅速而有效的防止和解决政府间争端的程序及有关条款(包括关贸总协定程序的适用性);(5)为在最大范围内落实谈判成果而作的过渡安排。
观点立场:
发达国家
特别是美国、日本、欧共体和瑞士等提出,要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一个对知识产权提供“充分有效”保护的最低标准,以便使其企业的垄断地位不受挑战,并提出最低标准和实施规则要与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谈制联系起来。他们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效力有限,实施程序和争端解决机制不充分,这些在一定程度上构成阻碍贸易发展的壁垒,要求在关贸总协定的框架内消除这些壁垒。在具体建议上,瑞士主张在关贸总协定内建立一套又总协定程序实施的一般规范性原则。
⑴缔约方有义务避免因对知识产权的过渡、不充分或缺乏保护而导致贸易扭曲;⑵缔约方保证不给与外国产品较低待遇并且不再缔约方之间实行差别待遇;⑶缔约方应对知识产权进行适当保护。瑞士还提出了详细说明知识产全过度、不充分和缺乏保护的明细表。美国和
日本提出了各国国内立法应遵循的知识产权保护准则附录。美国认为出了应对专利、商标、版权、商标和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保护外,还应包含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欧共体则认为,判的目的不在于使各国国内立法完全一致,而在于对应当得到所有各方尊重的实质性标准的原则达成协议。在知识产权保护对象方面,欧共体则提出保护原产地名称、计算机程序的要求。此外,欧共体、日本、瑞士还要求把关贸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移植到知识产权协议中。
发展中国家
以印度、巴西、埃及、阿根廷和南斯拉夫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所持的总的观点是:关贸总协定所管辖的对象是商品贸易的自由化,而不是制定关于保护和实施知识产权的新的实质性的规则和纪律,后者属于知识产权组织的职权范围。基于这一看法,关贸总协定关于知识产权谈判的主要任务是澄清关贸总协定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则和条款,并依具体情况制定之再减少对国际贸易扭曲和障碍的新规则和纪律。发展中国家担心,保护知识产权会构成对合法贸易的障碍;强化知识产权有利于跨国公司的垄断、提高药品和食品的价格,从而对公众的福利产生不利的影响。另外,目前对诸如信息技术、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和生物技术等知识产权新领域应采取哪一种保护方式最合适,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尚未达成一致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发展中国家采取过高保护标准并不合适,更重要的事会给发展中国家造成沉重的财政和行政负担。
3.请分析发展中国家接受TRIPS协定的主要愿因?
其主要的考虑使乌拉圭回合协议作为一揽子协议,包括了发展中国家所希望得到的一些东西,例如纺织品协议回归,服务贸易协议,更强化的争端解决机制等,因而接受知识产权协议是一种交换;面对压力,担心美国国会将因为没有知识产权协议而不批准一揽子协议。另外许多发展中国家从80年代开始大量引进外资,也需要对知识产权加强保护,同时发达国家同意给发展中国家更长的过渡期也起到了一些作用。
4.TRIPS协定要求WTO成员方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重申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国民待遇原则
(2)保护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公众健康原则
(3)对权利合理限制原则
(4)权利的地域性独立原则
(5)专利、商标申请的优先权原则
(6)版权自动保护原则
新提出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最惠国待遇原则(Most Favoured Nation Treatment)
(2)透明度原则
(3)争端解决原则
(4)对行政终局决定的司法审查和复审原则
(5)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的原则
5.请简述TRIPS协定关于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及使用标准的规定。
1.版权与有关权: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字、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有关权(邻接权)是指与作品的传播有关的权利,即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及广播组织许可或禁止对其作品复制的权利。范围包括:
(1)伯尔尼公约所指的“文学艺术”: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任何,例如书籍、演讲、戏剧、舞蹈、配词、电影、图画、摄影作品、地图等。
(2)计算机程序与数据的汇编。
(3)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及广播组织权利。
(4)保护期:不低于50年。
2.商标:任何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这些标记应能够作为商标获得注册。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专有权,以防止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而在贸易活动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去标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保护期:商标的首期注册及各次续展注册的保护期,均不得少于7年。商标的续展注册次数应系无限次。
3.地理标志:地理标志系指下列标志: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
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各成员应对地理标志提供保护,防止公众对商品的真正来源产生误解。
TRIPS特别提到了对葡萄酒和白酒地理标志的保护。
4.工业品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产品的色彩与形状、图案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受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所有人,有权制止第三方未经许可而为商业目的制造、销售或进口带有或体现有受保护设计的复制品或实质性复制品之物品。保护期应不少于10年。
5.专利:一切技术领域中的任何发明,不论是产品发明还是方法发明,只要其新颖、含创造性并可付诸工业应用,均可获得专利。
专利所有人享有的专有权。对于产品,应有权制止第三方未经许可制造、使用、提供销售、销售,或为上述目的而进口该产品;对于方法,应有权制止第三方未经许可使用该方法的行为,以及使 用、提供销售、销售或为上述目的进口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保护期不少于20年。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Topographies)。集成电路是指一种产品,在它的最终形态或中间形态,是将多个元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和部分或全部互联集成在一块半导体材料之中,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布图设计(拓扑图)是指集成电路中的多个元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和其部分或全部集成电路互连的三维配置,或者是指为集成电路制造而准备的这样的三维配置。
各成员应禁止未经权利持有人许可的下列行为: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发行受保护的布图设计,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发行含有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发行含有上述集成电路的物
保护期为10年,从注册或首次付诸商业利用起计算。
7.未披露过的信息的保护。未披露过的信息属于秘密,并非通常从事有关该信息工作之领域的人们所普遍了解或容易获得;具有商业价值;为保密已采取合理措施。合法控制该信息的人有权防止他人未经许可而以违背诚实商业行为的方式,披露、获得或使用该信息。
8.协议许可证中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许可证中限制竞争的行为包括独占性返授条件、禁止对有关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的条件或强迫性的一揽子许可证。这些条件可能
对贸易具有 消极影响,并可能阻碍技术的转让与传播。各成员应采取适当措施 防止或控制这些行为。
6.知识产权的法律实施包括哪些内容?其具体规定如何?
一是推动将实践证明可行的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规定,应该说这几年有一些这方面的司法解释。
二是研究刑法修改,完善刑事法律制度,科学描述犯罪行为罪状,增强威慑力。也就是说要使法律法规在实践操作中更有操作性。
三是提高罚款的数额,原则上将固定罚款数额修改为按侵权产品或者服务价值的一定倍数设定罚款数额。
四是完善民事证据的规则,切实解决权利人在一些领域举证难的问题。
五是研究在打击侵权假冒伪劣的领域加大损害赔偿的力度。
六是研究刑法相关规定中的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等情节适用条件,增强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
7.TRIPS协定规定知识产权的获得与维持应符合哪些程序要求? 获得: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或省略书面申请文件。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办理的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
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第四篇:it发展方向
IT技术人员的六大方向
几乎每个企业都需要技术员的支持,生产制造型企业需要现场生产控制和工艺流程方面的技术人才;it等高科技行业需要大量软件研发和设备维护的硬件工程师;房地产、建筑工程领域需要建筑设计师、土木工程师和施工技术人员。此外,不论是国企、民营企业还是外资公司,都需要大量的基础技术工人。甚至很多在豪华写字楼office内工作的白领,从事的工作都是和技术相关的。
不过,一个严峻的现实是,大量的技术类人员对自己的职业定位和职业涯规划显得非常迷茫和困惑。中国有句古话: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与管理类岗位相比,技术人员往往被人看低一等,他们虽然从事着非常重要、繁琐的技术性工作,但更多的是扮演着幕后英雄的角色。在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方面与分光无限的各级管理层普遍存在差距,这一现实造就了技术人员的巨大心理落差。第二个造成职业规划困惑的因是部分技术性工作的局限性。拿it行业来说,由于技术和知识更新的速度太快,软件开放人员普遍被认为是吃“青春饭”的职位,谁学习的更快、谁的精力更旺盛、谁更能熬夜,谁就更有竞争力,因为这经验已经不再重要。如果超过35岁还从事软件开发的话,将很难在本职岗位取得突破。
那么,对于技术类人员来说,难道他们的职业发展前景真的如此黯淡?事实当然不会如此悲观,做技术工作同样有着非常广阔的空间,当然,关键一点你要令自己的视野更开阔些,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根据我的经验,技术人员的职业方向可以有以下几个选择:
方向
一、成为项目经理
对于很多从事技术方面工作的人员来说,发展成为项目经理是一个相当好的工作。项目管理工作既要扎实的技术背景支持,又涉及多方面的管理工作,最适合那些技术出身但又不甘于只做技术工作的人员。成为项目经理,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专业优势,同时又可在团队管理、协调各方资源、内外部沟通等工作中体验和发挥作为管理者的角色和作用,从而让自身价值更为充分的实现和得到认可。优秀的项目管理人才,也是今后很长时期内的一个热门职业方向。
方向
二、成为行业资深专家
如果的确非常喜爱技术工作,而不擅长和喜欢与人沟通,则可以完全专注于自身的领域,以发展成为行业资深专家为方向和目标,当然,这一发展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任何一个领域的顶尖技术人才都需要长期的行业经验的累积和个人孜孜不倦的投入。不过这类人才的一个优势是越老越吃香,当别人随着年龄的逐步增长而开始担心饭碗问题时,你则渐入佳境,开始进入职业发展的黄金时期。方向
三、成为研发经理或技术总监
事实上,在某些行业和企业,技术研发人员的地位是非常高的。譬如在微软、诺基亚、华为等it产业,技术的支持和研发的速度,成为企业利润增长的最主要来源,在这些行业,技术研发部门就是企业的主战场。在不少国企和政府部门,也非常重视科技和技术工作,例如,我所知道的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就设有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技术职位,其中总工程师的职务级别相当于副局级,在这种氛围影响下,技术岗位人才和行政领导同样受人尊敬。所以,在一个尊重和重视技术工作的行业和企业中,发展成为研发经理、技术总监或总工程师都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方向
四、做技术型销售和服务
技术工作的领域其实非常广泛,如果感觉纯技术工作发展潜力不大,可以考虑转向做销售或技术支持方面。华为、中兴等通信技术公司的销售人员,很少是不具有专业技术背景的;甲骨文等软件巨头的市场推广,第一步常常是从销售工程师拜访客户开始的。这类高价值、高科技的产品销售推广,非常需要具有丰富技术经验的销售人员。
技术人员转向售后服务,也是非常有前途的。我认识的一个朋友,大学是施工机械专业,毕业后一直在市政工程行业做非开挖顶管施工,在几年的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地下顶进设备的应用和维修经验,一个合适的机会跳槽到著名的顶管设备生产商-德国海瑞克公司,成为其售后服务工程师,工作上得心应手,收入也有了数倍的增长。
方向
五、转向管理岗位
总有一些人,虽然是理工科出身、从事着技术岗位工作,但他们似乎天生就是具有管理天赋的人。这些人会在工作中逐步展现出管理潜质和优秀的领导能力,他们往往更喜欢跟人打交道,更喜欢与外界沟通。在这种条件下,以技术经验为基础和依托,适当补充学习些管理方面的知识,例如可以在职攻读mba,假以时日,完全可以成长为出色的职业经理人。方向
六、高级技术操作人员
第五篇:关于WTO的演讲稿
演讲稿
经济是决定一个时代文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当今社会,有三个重要的国际组织带动了我们的经济发展——世贸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它们并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今天,由我带领大家来走近其中之一——世界贸易组织!
请问世界贸易组织的英文名怎么读,有人知道吗?WorldTradeOrganization,简称WTO。它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
我们在第一张幻灯片上展示的背景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标志,它由六道向上弯曲的弧线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别为红、蓝、绿三种颜色。意味着充满活力的世贸组织在持久和有序地扩大世界贸易方面将发挥关键作用。六道弧线组成的球形表示世贸组织是不同成员组成的国际机构。它久看有动感,象征世贸组织充满活力。
WTO的核心是促进贸易自由化。
世界世贸组织的成员分四类: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于1995年1月1日。它的前身是1947年订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世贸组织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目前,世贸组织的贸易量已占世界贸易的95%以上。现任总干事是欧盟前贸易委员法国人帕斯卡尔·拉米,他于2005年9月任职。
现在知道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我们再来了解一下世界贸易组织的3大宗旨:
1.促进经济和贸易发展,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长。
2.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合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生产和服务。
3.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大幅度削减和取消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并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世界贸易组织还规定了7大基本原则:
1.最惠国待遇原则
2.国民待遇原则
3.互惠互利原则
4.扩大市场准入原则
5.促进公平竞争与贸易原则
6.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
7.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原则
其中,最惠国待遇原则最为重要:其涵义是: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其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方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
现在,已经有153个国家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那么他们的权利及
义务又是什么呢?
权利:世贸组织所有成员提供的最惠国待遇;直接参与国际多边贸
易新规则的制定;获得稳定、透明、可预见的多边贸易体制的保障。
义务:遵守非歧视性原则;将关税逐步降低到发展中国家的水平;逐步开放服务贸易;废除和停止实施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世贸组织的有关审议。
我们的祖国又是何时,又经过多少年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呢?
80年代初,5部委联名报国务院,建议重返GATT。1986年7月,正式向GATT提出申请,并确定了三项原则:
1恢复,并非重新加入;
2以发展中国家身份恢复;
3在关税减让的基础上承担义务和进行谈判
于是,中国自1986年开始了长达15年的入世谈判:
1986.4.23:根据GATT第26条规定香港成为GATT缔约方。
1986年7月10日申请恢复其GATT创始缔约国地位并开始谈判。
1986.9.15-20:中国出席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的GATT部长级会议,正式的全面参与了乌拉圭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
1991.1.11:根据GATT第26条规定,澳门成为GATT缔约方。
1993.12.15: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结束。
1994.4.15:在摩洛哥马拉喀什的闭幕会议上,中国同其它122个缔约方一道,签署了实施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的最后文件。鉴于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中国表示希望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创始成员国。
1995.1.1:WTO成立。7.l 日WTO决定接受中国为观察员。
1996.3.20:WTO中国工作组在日内瓦举行第1次会议。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
最后,我来说一下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机遇:
1.加入WTO要求中国按照国际游戏规则处理经济事务,将促进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彻底转变。
2.加入WTO有利于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使之更好的服务于市场经济和经济结构的需要。
3.加入WTO要求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和宏观调控更多的采取经济手段,将促使政府职能的转变。
4.加入WTO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促使全国统一市场的开发。
5.加入WTO有利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挑战:
1.解决制约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利益障碍。
2.建立适应入世后开放经济下的宏观调控体系。
3.政府要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4.政府管理的重点是建立市场经济规则和秩序。
5.在不损失效率的前提下解决好公平分配问题。
6.解决好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外部性问题。
7.加快实施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重组。
我希望在世界贸易组织和各国的努力下全球经济能快速发展,各国能互利共赢!
我今天的演讲到此结束!在此感谢各位领导、老师以及几位同学:
撰稿/演讲:翁玉洁
幻灯片制作:王晓妍
修改:张可成监督:张黄馨语、闵馨文、张天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