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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6个容易忽视的营销细节
编辑:花开彼岸 识别码:13-801807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8 16:34: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当心6个容易忽视的营销细节

当心:6个销售细节容易忽略!

2006-8-28

销售说到底是满足客户的需求的过程,也就是说你的产品的特性优点能给客户带来的利益。但不可否认,除产品外,销售员在拜访客户中的一些细节处理,对销售的成功率也有重要的影响。本文谈到的销售员容易忽略的6个销售细节,也可以说是如何尊重客户的6个销售细节,实际上是满足客户被尊重的心理需求。

销售员的着装细节“客户+1”

销售员西装阁履公文包,能体现公司形象,在任何时候都是不错的选择,但有时候还是要看被拜访的对象,双方着装反差太大反而会使对方不自在,无形中拉开了双方的距离。如建材销售员经常要拜访设计师和总包施工管理人员,前者当然要衬衫领带以表现你专业形象;后者若同样着装则有些不妥,因为施工工地环境所限,工作人员不可能讲究着装,如果你穿太好的衣服跑工地,不要说与客户交谈可能连办公室坐的地方都难找嘞。专家说:最好的着装方案是“客户+1”,只比客户穿的好“一点”即能体现对客户的尊重,又不会拉开双方的距离。

永远比客户晚放下电话

销售员工作压力大时间也很宝贵,尤其在与较熟客户电话交谈时,很容易犯这个毛病。与客户讥哩呱啦没说几句没等对方挂电话,啪就先挂上了,客户心里肯定不愉快。永远比客户晚放下电话这也体现对客户的尊重。也有些销售员有好的习惯会说:“张工,没什么事我先挂了。”

与客户交谈中不接电话

销售员什么都不多就是电话多,与客户交谈中没有电话好像不可能。不过我们的大部分销售员都很懂礼貌,在接电话前会形式上请对方允许,一般来说对方也会大度的说没问题。但我告诉你,对方在心底里泛起:“好像电话里的人比我更重要,为什么他会讲那么久”所以销售员在初次拜访或重要的拜访时,决不接电话。如实在打电话是重要人物,也要接了后迅速挂断,等会谈结束后再打过去。

多说“我们”少说“我”

销售员在说“我们”时会给对方一种心理的暗示:销售员和客户是在一起的,是站在客户的角度想问题,虽然它只比 “我”多了一个字,但却多了几分亲近。北方的销售员在南方工作就有些优势,北方人喜欢说“咱们”南方人习惯说“我”

随身携带记事本

拜访中随手记下时间地点和客户姓名头衔;记下客户需求;答应客户要办的事情;下次拜访的时间;也包括自己的工作总结和体会,对销售员来说这绝对是一个好的工作习惯。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当你虔诚的一边做笔记一边听客户说话时,除了能鼓励客户更多说出他的需求外,一种受到尊重的感觉也在客户心中油然而生,你接下来的销售工作就不可能不顺利。

保持相同的谈话方式

这一点我们一些年轻的销售员可能不太注意,他们思路敏捷口若悬河,说话更是不分对象像开机关枪般快节奏,碰到客户是上年纪思路跟不上的,根本不知道你在说什么,容易引起客户反感。我们公司有一位善长项目销售的销售员,即君即不是能说会道,销售技术方面也未见有多少高招,但他与工程中的监理很有缘,而监理一般都是60岁左右将要退休的老工程师,而此君对老人心理好像很有研究,每次与监理慢条斯离谈完后必有所得。最好老工程师们都成为我们的产品在这个工程中被采用的坚定的支持者。点击数:58

第二篇:浅谈工商执法办案容易忽视的细节(本站推荐)

浅谈工商执法办案容易忽视的细节

本人在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证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过程中,结合工商执法办案、案件核审和案件评查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梳理出工商执法办案中容易被忽视的一些细节,未能穷尽,仅供参考。

(一)未依法出示执法证件或未作相应记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亮证执法”,这是办案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必须的程序。但实际工作中,偶尔会有执法人员跳过此必须环节实施检查或询问,或是虽出示了证件,却未在笔录中作相应记录,事后无法说明已依法出示执法证件。这看似小事,但严格地讲,程序不合法导致实体不合法,在行政案件中,这样的证据材料可能会被当事人提出质疑,甚至会导致该证据失效。

(二)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未作相应记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第三款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在执法办案中应当严格遵循上述规定。如果执法人员未严格履行上述告知义务,或者是虽告知但未作相应记录,最后在证据材料上无法说明履行了上述告知义务。这样一来,我们所实施的调查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可能会遭到质疑。由此可见,疏忽虽小却存在隐患。

(三)现场检查笔录草率马虎。

现场检查是固定事实、抓取证据的必要手段,现场检查笔录则是工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是对涉嫌违法现场整体情况的客观描述和实录。现场检查笔录应当符合证据形式要件规定,应含有现场检查的事项、方法、过程、结果和现场概貌及当事人的行

为,包括当事人拒绝检查或笔录拒绝签名的事实和原因等等。应做到准确、全面、客观、言简意赅、详略得当。但在实际检查中一些办案人员制作笔录草率马虎,表述不准,记录不全,或是使用了“大概”、“大约”、“估计”、“左右”等模糊用语和使用“擅自”、“违法”、“非法”等主观判断用语。这会使得笔录的证明效力大打折扣甚至完全丧失。

(四)执法人员相互代签姓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这一规定落实到文书中就表现为执法人员的签名。在办案过程中,一个人代签两姓名的情况时有发生,然而由一个人签出的两个姓名却不能佐证办案人员为两人以上。在司法庭审中,原告完全可能抓住这一点要求法庭撤销以此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千万不要忽视签名这个“小问题”。

(五)收集的证据材料要素不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证据规定》)第10条至第15条按照《行政诉讼法》第31条第1款规定的证据类型的顺序,分别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现场笔录的提供要求作出了规定。我们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上述规定。但某些执法人员在做取证记录,形成取证资料时,往往只注重对事实内容的说明,而忽略了对取证过程、证据来源、取证方式等情况的说明和记录。这样,就可能造成辛苦获取的证据材料,因要素不全而不能被采信的被动局面。

(六)证据未经查实就作为定案依据

调查取证包括收集证据和查实证据两个部分。《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实际的执法办案中,部分办案人员只注重收集证据而忽视查实证据,甚至出现证据之间自相矛盾而不予查实排除矛盾,就此定案的情况。值得一提的是,极个别基层执法办案单位,还存在仅凭一个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笔录定案的现象,对笔录内容无任何证据进行佐证。试想,如果当事人在司法庭审中翻供,或声称笔录上的签字系执法

人员胁迫而签时,作为被告该如何质证?正所谓“孤证不立”,用没有查实的证据认定事实,实施行政处罚是肯定站不住脚的。

(七)无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材料即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因此,在下达处罚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书面或口头陈述。当事人作口头陈述及申辩的,应将陈述或申辩情况作笔录,当事人签字后备入案卷。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的,也要将此情况制作笔录并让其签字确认后备入案卷。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当事人在司法庭审中辩称其从未享受陈述、申辩权。

(八)文书撰写不考究,校对不严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有效法律文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执法形象和执法威信,同时也是反映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素质的一个载体。正式送达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做到语句通顺、句意清楚、用语专业、段落分明、标点准确,必须要字斟句酌、认真校对,确保毫无差错。但某些执法人员撰写文书屡改屡错,或者是校对不严出现歧义。当然,这与个人文化素质有关,但笔者认为,工作态度和责任心更重要。我们可以试想,如果当事人抓住文书中的错词错句,申请复议或者起诉,会是怎样的后果?虽不一定会导致被撤销或败诉,但无疑会对我们工商执法形象和威信造成负面影响。

(九)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当事人的权利时,未区别“复议前置”和“非复议前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都规定,行政机关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值得注意的是,在告知当事人上述权利时应当区别“复议前置”和“非复议前置”的情况,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用语上要予以区别和规范。否则,也有可能引发不必要麻烦。

(十)使用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缺乏相应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的送达,是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前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了文书送达方式,首选直接送达,在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为送达,也可以挂号邮寄送达,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才能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同时,该条明确规定,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也就是说,“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是启动公告送达方式的前提,而且要将“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相关材料及记录在案卷资料中予以体现;如果不能说明“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而采用了公告方式送达,无疑就会涉嫌违反法定程序。

上述细节看似“小事”,但可能就是这些小小的疏漏或差错,会给工作造成很大的麻烦。从《行政处罚法》第三条“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的规定和相关立法精神来看,法律对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事。但某些执法人员往往认为,只要实质性处置没有偏差或没有大的偏差就万事大吉,而对诸如上述的各种情况视而不见、不予重视,这种源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习惯性认识和思维,是极其有害的。

笔者认为,我们工商执法办案机构及办案人员,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能和执法水平,除了要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从而提高法律素养外,还要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重视执法办案细节。

第三篇:拜访客户容易忽略的6个细节

1.销售员的着装细节“客户+1”

销售员西装閣履公文包,能体现公司形象,在任何时候都是不错的选择,但有时候还是要看被拜访的对象,双方着装反差太大反而会使对方不自在,无形中拉开了双方的距离。如建材销售员经常要拜访设计师和总包施工管理人员,前者当然要衬衫领带以表现你专业形象;后者若同样着装则有些不妥,因为施工工地环境所限,工作人员不可能讲究着装,如果你穿太好的衣服跑工地,不要说与客户交谈可能连办公室坐的地方都难找嘞。专家说:最好的着装方案是“客户+1”,只比客户穿的好“一点”即能体现对客户的尊重,又不会拉开双方的距离。

2.永远比客户晚放下电话

销售员工作压力大时间也很宝贵,尤其在与较熟客户电话交谈时,很容易犯这个毛病。与客户讥哩呱啦没说几句没等对方挂电话,啪就先挂上了,客户心里肯定不愉快。永远比客户晚放下电话这也体现对客户的尊重。也有些销售员有好的习惯会说:“张工,没什么事我先挂了。

3.与客户交谈中不接电话

销售员什么都不多就是电话多,与客户交谈中没有电话好像不可能。不过我们的大部分销售员都很懂礼貌,在接电话前会形式上请对方允许,一般来说对方也会大度的说没问题。但我告诉你,对方在心底里泛起:“好像电话里的人比我更重要,为什么他会讲那么久”所以销售员在初次拜访或重要的拜访时,决不接电话。如实在打电话是重要人物,也要接了后迅速挂断,等会谈结束后再打过去。

4.多说“我们”少说“我”

销售员在说“我们”时会给对方一种心理的暗示:销售员和客户是在一起的,是站在客户的角度想问题,虽然它只比“我”多了一个字,但却多了几分亲近。北方的销售员在南方工作就有些优势,北方人喜欢说“咱们”,南方人习惯说“我”。

5.随身携带记事本

拜访中随手记下时间地点和客户姓名头衔;记下客户需求;答应客户要办的事情;下次拜访的时间;也包括自己的工作总结和体会,对销售员来说这绝对是一个好的工作习惯。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当你虔诚的一边做笔记一边听客户说话时,除了能鼓励客户更多说出他的需求外,一种受到尊重的感觉也在客户心中油然而生,你接下来的销售工作就不可能不顺利。

6.保持相同的谈话方式

这一点我们一些年轻的销售员可能不太注意,他们思路敏捷口若悬河,说话更是不分对象像开机关枪般快节奏,碰到客户是上年纪思路跟不上的,根本不知道你在说什么,容易引起客户反感。我们公司有一位善长项目销售的销售员,即君即不是能说会道,销售技术方面也未见有多少高招,但他与工程中的监理很有缘,而监理一般都是60岁左右将要退休的老工程师,而此君对老人心理好像很有研究,每次与监理慢条斯离谈完后必有所得。最好老工程师们都成为我们的产品在这个工程中被采用的坚定的支持者。(文字来源:中国营销咨询网)

第四篇:容易忽视的SEO技巧

容易忽视的SEO技巧

1、关于:内容质量与更新频率

第1;原创然后有规律的更新,最好是每天;原创内容最好,如果不是也不要发布被转载了N次的文章,而关于有规律的更新我们也经常忽略总是有空的时候就更新;

第2:内容围绕页面关键词展开,与整站主题相关;这也是我们经常没有注意到的地方,比如你是seo博客,然后每天发一些减肥类文章那试想你的关键词排名一定不会高;

2、关于:导出链接和锚文本

相信这是大多数站长最关心的问题,因为很多站长每天都很勤奋的去发布外链但是结果却并不理想这是什么原因呢,我来分析几个技巧你就知道了:

(1)、导入链接页面的导出链接少于100

比如你和最近很多的狼雨seo做友情链接,而它的首页居然有高达400多个链接简直比网址导航的首页还多这样就不适合了。

(2)、导入链接自然的增加

很多老站长可能就不会犯错了,但是新手站长往往会犯错误,往往心血来潮的时候发个百八十个链接,平时懒得时候就不发了

(3)、内容相关页面的导入链接

这个也是很多站长朋友没有注意的,他们经常去高权重的站长论坛发表链接,而自己是做比如游戏类,这样就牛头不对马嘴,当然高权重的链接导入是没有错,但是如果不相关的话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参考文章链接:http:// http:// http://

第五篇:不能忽视的细节

不能忽略的细节

在此仅总结几条“不能忽略的细节”仅供诸位参考。

一、邮件中不能忽略的细节。

1.给对方撰写发送邮件时,勿仅发送附件。每年收假期实践报告时常有同学仅发来附件,邮件正文无任何说明,甚者报告里亦无姓名。作为辅导员,我不得不想方设法考证报告作者,颇费精力。一般情况下邮件正文中说明附件文件名称、可提醒对方何时前如何处置,另需注意行文礼貌,文辞表达。如已在事前沟通好之事,仍需在正文略表明来意。

2.发送重要邮件时,最好选择“需要回执”功能,以确定对方接收情况。一般情况下,给对方发送邮件时,如邮件重要且需及时处理,建议邮件发送后通过电话或者短信、QQ的方式告知对方,提醒对方及时查收。

3.发送邮件时,应注意附件格式版本。本人不大建议采用太超前的办公软件版本,因可能对方电脑软件版本不及更新无法打开文件。

4.给向辅导员这样随时在不同场合上班处理文件的对象发文件时,建议采用邮件方式,而非直接发送或者QQ离线发送形式。这样有利于对方随时可以处理和重复查询所发文件。

5.建议精心设计邮箱设置,可通过邮箱之签名设置,帮助对方接收到邮件以后如有必要可及时方便地跟您电话联系。另外邮箱自动回复功能,标识为未读邮件功能、短信通知功能等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处理文件,提高工作学习效率。

6.在附件文件名称上应花点心思,让对方容易识别,简单明了又避免跟别人千篇一律。对方下载附件后可直接保存,而不需重新命名最佳。如将文件名设置为《实习报告(2009级XX同学)》比简单地用《实习报告》为佳。班委或者辅导员接收后直接保存即可,无须在花费时间为每位同学的文件重新命名。

7.学习公文写作,积累书信写作中常用之寒暄、问候等礼貌用词,使邮件书信更有品位,更加优雅,让对方觉得来信者有知识有教养。

8.给不常联系致信对象写邮件时请先自我介绍,再谈及其他。所有邮件应署名、填写日期。若要求辅导员或者其他老师熟记所有同学邮箱地址是不现实的。

二、电话、短信

1.跟长者、尊者联系时建议选择顺序为邮件、QQ留言、短信、电话。因长者、尊者一般比较忙,来电或者短信可能给正在开会、上课、出差中的他们带来不便。当然这需考虑事情之紧急程度。

2.除非是常联系的人,否则请先自报家门。这是对别人的尊重,同时也是加深别人对自己的印象。短信、QQ留言更需自报家门,否则对方可能不知来信者何人。

3.注意电话中说话的语调,短信的语气。养成打电话前先组织语言表达,发短信前要先校对文法、错别字的习惯。

4.温柔起放电话。接电话方优先结束通话。尊者、长者优先结束电话。

5.通电话中因急事须短暂离开时,先跟对方说明,后向对方道歉。

6.给他人打电话时注意时间。勿在上课时间给同学电话,勿在午休时间和晚休时间给老师打电话、发短信。辅导员二十四小时开机。在午休和晚休时间给辅导员电话,不仅将辅导员从睡眠中惊醒,更徒增辅导员的危机压力和紧张情绪。

7.建议好好利用飞信定时短信功能,既可避免时过忘事,又可自由选择时间,避免给同学和辅导员带来惊扰。

三、谈话

1.戒粗言烂语。这些会影响您在他人心目中形象。吐谈是修养和气质的重要体现。“腹有诗书气自华”,刻苦读书,留心生活,有意识地提高语言表达能力。

2.戒背后说人短。背后议人短处是心胸狭窄的体现,听者自是反感。所指责之人也难免不会知道,徒增是非。特别是勿在辅导员前直呼任课老师姓名和学长的姓名。同样,勿在网络上议人长短,“扬善于公庭,规过于私室”是中国文化比较容易接受的提意见方式。

3.见到老师应问好,见到老教授应当鞠躬问好,此为我系传统。

4.谈人论事,一分为二,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说到底,还是实事求是的史学精神在知人论世方面的融会贯通。

5.跟社会人士交往时,合适大方的握手和递名片的方式会显得专业,让对方刮目相看。

6.琢磨一下自我介绍、寒暄、鼓励、慰问、批评、表扬等表达。喜欢金庸小说的同学

不妨留意主角人物如郭靖在不同场合的举止应对。

7.背诵一些古今中外名篇名句,对修养谈吐或执笔行文均大有裨益,建议同学经常翻

阅《四书章句》。于本人而言,受益颇丰。

四、其他

1.为人殷勤热情,乐于服务师生。吃饭时给大家端茶倒水,添饭夹菜会给人温暖。

2.参加正式场合应注意座次,或以身份论座次,或以年齿论座次,皆以场合和人群而

定。

3.注意仪容仪表,给人留下洁净,注意细节的形象。建议有条件的同学准备一身正装,用于偶尔的正式活动。

4.学生干部对同学应热情,勿有需要才想到同学,更勿染官僚气,增人厌恶。同学对

班干部也应积极配合,勿不理不睬,以怨报德,伤人服务之热诚。

5.大道自然。礼为情之体现。有虚礼无真情,是为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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