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湖南宝鑫盈贵金属现货白银市场前景调查报告
湖南宝鑫盈贵金属现货白银市场前景调查
报告
系别商贸物流系
专业市场营销
班级营销(3)11-1班
姓名向彩霞
学号20112305212
4指 导 教 师陈芳
(一)公司背景
宝鑫盈湖南总部隶属于天津宝鑫盈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是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118号会员。并荣获2010和2011年度“优秀会员单位”称号。公司主要为投资者提供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现货白银、铂金、钯金延迟交收业务,实物白银、铂金、钯金的销售与回购等贵金属投资品种的相关服务,并为广大客户提供一个创新性的贵金属电子交易平台,方便客户以更快捷、更简便的方式来进行贵金属的交易。目前公司又新加入新的有发展潜力的投资平台,已拥有两家直营子公司及数家分支机构,业务往来遍及湖南省多个县、市,是湖南省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贵金属经营有限
公司。
(二)公司产品简介
1、品种单一,公开透明。
2、极难出现庄家,无价格操纵。
3、实行双向及T+0交易。
4、保证金制度,放大投资比例。
5、投资风险控制。
6、无时间限制。
7、银行第三方托管,资金安全。
8、网上交易,操作简单
(三)目标顾客分析
1、特征
A、横向客户
重点是高风险承受客户:股民、基民、外盘、内盘小盘、期货。这类客户对投资市场有一定的了解,自己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承担比较大的风险。他们也是比较能接受新的投资品种客户群,主要用专业说服他们,他们更容易选择一个新的有发展潜力的投资产品。
B、纵向客户
金银实体企业、生产、加工、销售这类客户对市场的贵金属发展比较了解,但对于金融电子盘投资这一块没有足够的了解,这类客户群也是自己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只要他们了解电子盘的投资,解答他们的问题,他们更容易接受。
2、客户要求
A、客户在一个公司进行投资,首先考虑的是公司是否合法,正规。因为现在贵金属处于一个新起阶段,各类的贵金属交易公司数不胜数。这是他们考虑的首要前提。
B、其次顾客考虑的问题就是风险的问题,因为贵金属投资是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市场,所以客户在投资时也会考虑到公司把握风险的一个状况。
C、再次客户投资考虑的就是投资的收益问题,那么考虑到一个公司的专业老师的分析的水平。
(四)实例
从2013年12份入职以来,在三个月的时间找到我的第一个客户,这个客户是我刚入职的时候通过微信平台找到的,通过三个月的交流,这个客户比较信任我,又因为他自己对这个市场比较有兴趣,所以在平时的沟通中都会谈到有光产品的一些知识,我在聊天的过程中也会给他说到目前行情的一个走势和可以挣钱的机会,他觉得我是一个值得信赖的人,后来在我们公司开了户,随后就入金进行了操作。在第一次的非农操作中入金了3万,虽说是一个小资金的客户,但第一次的投资半小时就挣了3千8,这是一个很好地收获。在接下去的投资中有亏有挣,到目前为止现在还处于一个亏损状况。我觉得不管是客户还是业务员都存在问题,亏钱肯定会有原因的。要找到因为原因,重新来过。
原因:
1、客户:A、在投资中,首先客户要有一个好的心态,不要因为一时的操作失误,而丧失信心。这个客户在投资中心态不是很好,下单比较犹豫,这样很容易错过好的机会B、客户自己不懂投资。C、资金量比较少。
2、业务员自己:A、自信心不足够,在通知客户的下单的过程中也存在犹豫的状况,在专业老师发操作建议时想等等,看下行情,有把握再通知客户下单,表面是为客户着想,实际上是害了客户。B、专业能力不够,在和客户的沟通过程中表达时没有魄力。C、老是为客户着想怕打扰客户、考虑客户的时间,反而耽误了好的做单时机。
(五)建议
我认为这个行业是一个比较有发展潜力的行业,公司也是出于一个发展阶段,近一年的时间从一个公司发展到了三个分公司,经调查宝鑫盈的规模是湖南规模最大的一家。从与客户的交流中可以感觉到,宝鑫盈的信誉度在长沙是比较好的,也是湖南贵金属行业中做的做好的一个公司。
1、业务员
A、在平时工作时多学学专业的知识,这样不管是在开发客户的过程中还是在和现有的客户交流中让客户更加相信你,也会更加随时配合你。
B、平时在和客户沟通的过程中或是在通知客户下单的过程中,说话要有自信,要有魄力。要让客户觉得跟着你不会失望不会觉得你不可靠。
C、业务员在开发客户的过程中,每天要勤于打电话,所谓,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有了量的积累,才有质的蜕变。
2、公司
A、公司每天都有视频节目更新,每天也有分析师老师分解,不过对于我们这些非专业的业务员来所,听得也是似懂非懂。所以公司更要加强专业知识的这一块培训。每天花10分钟的时间由部门经理开晚会的讨论。
B、公司的宣传主要是通过网络和电话,如果要抢占好长沙市场我觉得借助长沙市内平面的宣传,这样更好的抓住长沙的客户。
C、公司在平时也要注重业务员的更高层次的品味和培养,因为接触的都是上层人流,思想和修养也要跟上他们的节奏。
第二篇:湖南润达现货白银开户流程
湖南润达现货白银开户流程
湖南润达开户流程
(一)客户到湖南润达填写《客户调查表》;
(二)会员为符合开户条件的客户开立客户交易账号;
(三)客户必须在湖南润达签订《风险揭示书》及《客户协议书》及具体流程如下:
一、投资者提供开户所需资料,委托订购市场湖南润达代为开户。开户所需资料:
1、投资者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需绑定的第三方托管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
3、仔细阅读并理解《风险揭示书》、《客户协议书》内容并亲自签署
二、授权湖南润达帮助客户开立真实交易账户
三、投资者在授权湖南润达的协助下登录订购系统签约并入金
四、投资者注入资金并进行实盘订购交易
2开户提供资料自然人投资者在开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其正反扫描件;
(2)本人影像资料。
机构投资者在开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1)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及其扫描件;
(2)机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其扫描件;
(3)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影像资料。
3准入条件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条件:
(1)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少于 20 笔的模拟交易记录(以交易中心系统成交数据为准);机构投资者的准入条件:
(1)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及其它经济组织;
(2)有至少 5 个交易日,不少于 20 笔的模拟交易记录(以交易中心系统成交数据为准);
(3)开户后第一次存入交易保证金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
4开户禁入规定根据广贵中心规定下列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本交易中心开户、交易,会员不得接受其委托进行交易: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交易中心股东;
(三)交易中心、会员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四)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五)交易中心及政府有关监管部门明令禁止入市的单位和个人。
5销户流程具备销户条件的客户销户的流程:
1、客户到签约银行办理解约手续;
2、客户填写销户申请表(附件);
3、湖南润达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查询,验证销户客户是否具备销户的条件;
4、湖南润达为具备销户条件的客户办理销户;
5、湖南润达将已销户的客户相关资料向交易中心进行备案。
第三篇:鑫宝国际贸易公司调查报告
安阳鑫宝国际贸易公司调查报告
安阳鑫宝国际贸易公司调查报告
安阳鑫宝国际贸易公司是我安阳市一家出口贸易公司,主营业务:生铁。
我国钢铁贸易的发展状况 :
2008年,我国钢产量突破亿吨,达到10124万吨,成为世界第一产钢大国。20010年,我国钢产量达到2.22亿吨,成为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唯一年钢产量超过2亿吨的国家。2012年,我国钢产量达到
3.49亿吨,占世界钢产量的30.9%。随着我国钢产量和占世界钢产量比重的上升,我国钢铁贸易出现了一些重要的变化。一方面,我国钢铁贸易快速增长,有净进口国变为净出口国,钢铁产品出口能力也有所提高; 另一方面,随产量的不断上升,已出现产能过剩的状况,贸易条件日趋恶化,资源环境不堪重负,贸易摩擦随之而来。
同样,安阳鑫宝国际贸易公司也存在如下问题。
一、产能扩张速度过快,成本上升压力加大,资源保障程度降低。近几年来,安阳钢铁工业产能和产量持续以超过20%的增幅快速增长。据统计,2008~2011年,安阳新增炼钢和轧钢生产能力双双超过万吨。20012年,安阳粗钢产量达到2.73万吨;产能已超过3.5万吨。钢铁产量与产能的过快增长,造成铁矿石进口数量急剧上升。近年,安阳进口铁矿石矿石进口数量和价格的攀升,将加大钢铁企业未来的运营成本和运营风险,危及钢铁工业及其下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此外,钢铁生产过快增长,加剧了煤电油运的紧张局面。
二、钢材品种结构仍不够合理,产品结构与市场需求错位。
20012年,安阳生产钢材的板管比为41.5%,其中板带比为34%;而市场需求的板管比和板带比分别为48.6%和42%,分别相差7个和8个百分点。安阳板管带材生产不足,只能依靠进口解决。
三、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还占有一定比重,总体技术装备水平低于发达国家。
按生产能力统计,目前安阳有竞争力的装备只占65%左右,其余35%需改造或淘汰。
四、产业组织结构仍不合理,规模不经济问题依然比较严重。与其他钢铁企业相比,安阳钢铁工业的集中度明显偏低。2012年,在欧洲,阿塞勒一家的钢产量占到全欧洲钢产量的21%;在亚洲,新日铁和JFE两家企业的钢产量占全日本的56%,浦项钢铁公司的钢产量为韩国的64%。而2003年我国最大的两家钢铁企业宝钢集团和鞍山钢铁集团合计钢产量,只占全国产量的13.5%,安阳钢铁比例更小。
五、钢铁工业空间布局不尽合理。
这主要表现在三重错位上。一是地区分布与资源分布错位。二是地区分布与市场需求的错位。在我国钢材需求量大、交通运输条件好的华南地区,钢材布局明显偏小。三是地区分布与国家发展战略的错位。
六、钢贸企业生存,面临资金“瓶颈”,难以根本解决。
钢贸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是钢贸企业的经营之本,也是钢贸企业赖以生存的生命基础。但因存在信息不对称,且钢贸企业绝
大部分资产构成为流动资产,出于控制风险及规避过高监控成本之考虑,银行往往不愿给钢贸企业授信。而钢贸企业对钢厂提供需要全额付款,对下游企业开出应收款,不仅在上游资金链处于劣势,也在下游产业中垫付资金,当这上下两端吃紧,又没有任何政策扶持时,所承担的风险迅速增大。
安阳鑫宝国际贸易公司对策思路 :
一、进一步完善钢铁区域布局的调整。
利用进口矿石等条件较好的沿海地区集聚,向市场容量扩张迅速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目前,可以考虑在用钢量大、运输条件便利的华南地区新建千万吨级的钢铁联合企业。
二、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力度,加强行业重大共性技术创新,为结构调整提供强大技术支撑。从目前结构调整的需要来看,这些共性技术,一是先进的制造工艺技术,如洁净钢生产工艺技术、低温轧制技术和钢铁生产过程的全自动控制技术等。二是新一代钢铁材料,如高强深冲钢板、细晶粒钢材、高氮不锈钢等。三是重大生产装备的国产化研究,如薄板坯连铸连轧设备、高效电炉设备等。四是钢铁工业的前沿工艺技术,如熔融还原炼铁工艺技术、薄板坯连铸技术等。五是行业技术标准的制订与实施。产业技术标准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事业,需要必要的财政投入。
三、积极推进组织结构调整,实现集约化生产。
目前,安阳钢铁工业组织结构调整进展缓慢,主要原因在于联合重组障碍重重。为尽快扭转这种局面,需要在财税体制上进行制度创
新,处理好兼并企业所在地与被兼并企业所在地的财税利益关系。在政策设计上,对于被兼并企业所纳税收中属于地方税收的部分,可以采用固定加递增分成的办法,协调有关各方的利益关系。至于兼并重组所产生的富余人员的安置费用,建议由中央政府从被兼并企业所纳中央税中予以解决,不足部分,由兼并企业解决。
四、多管齐下,化解原料价格大幅上涨带来的风险。从近期看,一是要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措施,尽快落实取消对钢坯、钢锭出口退税措施,减弱出口扩张冲动,减少国内原材料、能源消耗和运输的压力。二是要加强铁矿石进口协调和管理,进一步提高矿石自动进口许可制度的准入门槛,防止各自为政的盲目进口带来的负面影响。三是要拓宽进口来源。具备条件的企业,应该积极走出去,加大境外办矿力度,以控制风险,降低成本。
五、强化内部管理,提升领导力,降低钢铁企业生产运行成本。科学领导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它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与科学进步,同时也关系到钢企在全球经济危机中以及危机后的命运。管理薄弱是中国钢铁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制约企业发展的根本原因,必须加强内部管理,提升领导力,降低生产及企业运作成本。经济危机中要挺住,经济危机后要敢于亮剑,不断推进现代企业持续发展的文化及领导创新能力,提升人为本的人力资源发展能力,基于系统不断优化高效管理的执行能力,并不断加大成本分析与管理。
六、加强钢铁企业的库存管理。
库存是钢铁企业维持市场份额的保证,库存又是钢铁企业的“万
恶之源”。随着全球竞争的加剧,钢铁企业的竞争并不仅仅是人力资源和财务状况的竞争,而且同时也包括“库存力”的竞争,各种竞争资源一起形成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位一体的竞争体系。依靠市场、政府两方面的力量,引入精益生产与适时生产管理思想,共同解决高库存带来的各种危害,提升企业竞争力。
结束语
全球经济危机对安阳钢铁企业产生了严重影响,钢铁产业的重新洗牌已经拉开序幕,要想在全球经济转型时期赢得市场份额,安阳钢铁企业则必须仔细研究新时期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加快结构调整,通过实质性兼并重组保护先进产能,整合分散的钢铁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包括整顿进口铁矿石市场秩序,博采海内外先进管理精华,进一步提升领导能力,降低库存量,打造更具话语权的钢铁航母,在21世纪第二个年代里把握好新的历史机遇,挺起前进的脊梁,迈出新的时代步伐。
第四篇:3月7日金银理财网贵金属评论:非农业,现货白银震荡偏多
3月7日金银理财网贵金属评论:非农业,现货白银震荡偏多 周四欧洲央行将基准利率维持在0.25%的纪录低位不变,且没有公布其他措施支持欧元区脆弱的经济复苏,尽管预期未来几年通胀将处于低位。行长德拉基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宽松政策最终找到传导至经济的途径。德拉基继续抛弃通缩威胁,这降低了欧洲央行在短期之内进一步宽松的可能性。受这一因素支撑,欧元大幅上扬,让美元承压下跌。贵金属则获益上涨。
昨晚,黄金自10天反弹,最高见1353,离前期高点1355仅一步之遥。最终收盘于1350,较上一交易日上涨10美金,0.75%。现货白银则在收盘于4232,大幅反弹57点,1.37%。
昨晚,美国还公布了其他经济数据,数据显示,3月1日当周初请失业金人数超预期下降2.6万,至32.3万——创2013年11月末以来新低。不过,美国1月工厂订单较上月下降0.7%,12月经修正后为下降2.0%。订单连续第二个月下滑。严峻天气导致近几周局部地区成长放缓或出现萎缩。这在一定程度上拖累了制造业的发展。
此外,纽约联储主席杜德利在周四表示,不利天气状况影响了美国第一季度经济数据,距离需要美联储上调短期利率还很早。其本人倾向于废除首次加息上6.5%的失业率门槛,美联储无需在经济仍然面临顽固障碍的情况下匆忙加息。杜德利的表态为黄金价格上涨带来进一步的支撑。
今晚,美国劳工部将发布众所瞩目的2月就业报告,预料将显示天气连续第三个月压制就业增长,但影响程度已不如前两个月严重。2月非农就业岗位预期将增加15万个,分别高于1月及12月的11.3万及7.5万个。
受恶劣天气影响,近期美国经济数据出现下滑。不过随着暴风雪影响的消退,美国经济有望重新开始加速。昨晚的失业金有可能令市场开始对美国经济恢复信心。因此,今天的非农数据低于市场预期,对市场的影响可能不如以前那么大。
技术上,黄金目前站在10天线上方,走势比较强劲。不过在突破1366之前,仍属于维持在上升通道中震荡。预计今晚黄金震荡偏多。可考虑在1365到1325之间高估低渣。
现货白银昨晚强势反弹,目前再次站上10天上方。弥补回和黄金之前的差价。预计今晚现货白银将维持在4150到4270之间震荡。可考虑做好30点止损,在区间内高估低渣。
第五篇:百瑞信托宝盈2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隆鑫地产信托基金)说明书(优先受益权)
百瑞宝盈2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隆鑫地产信托基金)说明书(优先受益权)
14-1
百瑞宝盈2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隆鑫地产信托基金)
说明书(优先受益权)
特别提示:
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受托人保证本信托计划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信托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释义
参见《百瑞宝盈206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隆鑫地产信托基金)(优先受益权)》(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第一条。
第二条 受托人基本情况 2.1受托人概况 2.1.1历史沿革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百瑞信托的前身,原百瑞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郑州信托投资公司改制而来,始建于1986年4月,2002年5月改制,同年9月完成重新登记,并更名为百瑞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11月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后更名为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万元,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
2.1.2经营范围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本外币业务范围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1.3治理结构
为实现做中国信托业百年老店的经营目标,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以总裁为核心的经营团队的组织结构,同时在运营过程中形成了科学高效的激励、监督和制衡机制。在经营团队内部,设立了基础设施业务部、房地产业务部、创新业务部、机构业务部、理财中心、研究发展中心、资产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百瑞宝盈2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隆鑫地产信托基金)说明书(优先受益权)
14-2
总裁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和合规法律部等分工明确的职能部门,同时,设立了对董事会负责的风险稽核部,以加强公司运作的整体风险控制。
2.1.4经营业绩
2006年,受托人审时度势,针对不同投资方向,推出了“百瑞富诚”、“百瑞宝盈”、“百瑞恒益”系列信托理财产品,得到了市场的认可。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受托人累计发起设立信托项目372个,管理信托财产规模超过680.91亿元。所有到期的信托项目均圆满清算,信托本金、收益兑付率100%。
2.2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马宝军先生,新加坡国立大学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2002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济银准〔2002〕221号)。
总 裁:马磊先生,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2006年2月至今任公司总裁(豫银监复〔2006〕68号)。
副总裁:石笑东先生,清华大学EMBA,硕士。经济师。2005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豫银监复〔2005〕370号)。
副总裁:刘英辉女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经济师、会计师。2010年7月26日至今任公司副总裁(豫银监复〔2010〕296号)。
财务总监:王克槿女士,华中科技大学,硕士。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秘书职业资格三级。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豫银监复〔2011〕250号)。
首席风险官:方晓军先生,南京农业大学,博士。高级经济师。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首席风险官(豫银监复〔2011〕250号)。
副总裁:罗靖先生,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2012年7月14日至今任公司副总裁(豫银监复〔2012〕330号)。
副总裁:苏小军先生,西安交通大学,EMBA。会计师、注册高级咨询师。2012年7月14日至今任公司副总裁(豫银监复〔2012〕330号)。
第三条 信托计划主要内容
3.1计划名称:百瑞宝盈2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隆鑫地产信托基金)。3.2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
受托人将信托计划资金主要以股权方式运用,具体运用形式为:以新设方式与重庆隆鑫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地产)或隆鑫地产下属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或以增资或股权转让方式入股隆鑫地产的下属项目公司,信托资金运用于项目公司开发经营,并通过项目公司清算或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信托计划所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
信托计划财产扣除其应承担的税费和其他费用(不含浮动部分受托人报酬)后,作为信托利
百瑞宝盈2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隆鑫地产信托基金)说明书(优先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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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来源,按照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分配给受益人。
3.3交易对手简介
重庆隆鑫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总部设在重庆的全国性房地产企业,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权威机构联合评定的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拥有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国家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隆鑫地产具有十余年的房地产开发经验,目前业务领域涉及地产开发、酒店经营及物业管理三大板块。全国开发的各类项目近30个,开发面积总计逾300万平方米,具备花园洋房、高层、别墅、酒店、写字楼等多种物业类型的开发经验。
3.4项目公司管理 3.4.1组织管理 3.4.1.1公司治理
(1)信托计划资金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后,受托人、隆鑫地产或其下属公司共同修订项目公司章程;
(2)受托人、隆鑫地产或其下属公司组成项目公司股东会,对项目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决策;(3)项目公司设立董事会,受托人、隆鑫地产或其下属项目公司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派出董事,项目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由隆鑫地产或其下属公司所派出的董事担任,项目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后通过,董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召开;
(4)项目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由受托人派出的监事担任。3.4.1.2人事管理
项目公司总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由隆鑫地产或其下属公司委派,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财务)由受托人委派。
3.4.2运营管理 3.4.2.1日常管理
隆鑫地产或其下属公司委派的项目管理团队负责管理目标项目的开发,包括监督管理目标项目的规划、设计、前期审批、建设、营销、销售和财务管理等。受托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项目公司章程等约定,行使对项目公司的知情权、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策权等合法权益。
3.4.2.2经营管理
(1)信托计划投资前,隆鑫地产或其下属公司应对拟投资项目制定详细的商业计划书,包括项目规划、施工、销售、投融资以及现金流的预测;信托计划形成投资后,项目公司应按、季度和月度制订经营计划,对本期内的项目开发和销售进度做出规定,项目公司董事会与项目管理团队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制定相应进度延误的罚金制度。
(2)受托人根据商业计划书及经营计划,对项目公司的实际运营进度做出对比,并通过项目公司层面,采取相关激励措施,督促项目管理团队按时完成计划进度。
3.4.3财务管理
百瑞宝盈2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隆鑫地产信托基金)说明书(优先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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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1项目公司应按制订项目财务预算,并在开始60天内提交项目公司董事会审议,项目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季度/月度制订本期财务预算,项目公司发生任何单笔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费用支出,应事先经受托人委派的副总经理书面同意。
3.4.3.2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如项目公司从隆鑫地产拆入资金,或隆鑫地产从项目公司拆入资金,拆借年利率=项目公司贷款加权平均年利率+1%/年,如项目公司无对外借款,则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1%/年。
3.4.3.3隆鑫地产或其下属公司应确保项目公司的现金在任何时点(包括目标项目实现销售后)都能满足未来3个月的正常用款进度需求(以董事会批准的有关计划、预算和方案为判断依据)。
3.4.4后期监管
受托人有权派驻人员或委托房地产专业顾问机构进行项目公司后期监管,受托人与项目公司签订相关后期管理协议约定项目公司后期管理条款细则及罚金机制。
3.4.5重大事项决策
3.4.5.1项目公司签署正常经营需要的重大合同(所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应事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3.4.5.2除本身正常经营需要外,项目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签署其它合同,应事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3.4.5.3项目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应事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4.5.4项目公司招投标过程中的决议,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4.6信息披露
隆鑫地产及项目公司应定期向受托人书面披露目标项目运营情况,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3.4.6.1项目施工进度情况; 3.4.6.2项目销售进度情况; 3.4.6.3项目成本变动情况;
3.4.6.4项目法务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法人治理变动情况、重大合同签署情况、逾期债务清收情况以及涉及的诉讼和仲裁情况等);
3.4.6.5项目月度财务报表及财务变动情况。
涉及目标项目运营的其他重大信息,如总包单位选择、广告公司、销售代理公司、其他合同数额较大的合同的签署等,隆鑫地产应促使项目公司及时向受托人披露。
3.4.7问题解决
3.4.7.1对于日常运营中受托人的意见,项目公司管理团队应该积极予以回答和解决。3.4.7.2如受托人不能与项目公司就上述答复和解决方案达成一致,由隆鑫地产负责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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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3.4.7.3隆鑫地产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召开项目公司董事会的形式予以解决。3.4.8项目公司承担的税费及其他费用(1)项目正常开发经营所产生的税费;(2)信托基金管理费
信托基金管理费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以信托计划本金金额为基数,按3%/年的费率按日计算(日费率=年费率÷365),项目公司根据受托人要求于每自然的第四季度某一工作日按信托计划对每个项目公司的股权投资金额占信托计划全部存续股权投资金额的比例向受托人支付该日所在信托的信托计划管理费,于信托计划终止时支付最后一期信托计划管理费;
信托基金管理费作为项目公司应承担的项目成本费用,在计取顺序上先于项目公司分红、股权转让溢价等,并不含在项目公司红利和股权转让溢价之内。
(3)资产变现费用;(4)印花税及其他税费;(5)审计费;(6)律师费;
(7)依照法律法规可以列支的其他费用。第四条 信托合同的内容摘要 4.1信托计划受益权类型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受益权分为优先受益权和一般受益权。4.2信托计划期限、规模和受益人预期收益 4.2.1期限:2+1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信托计划成立后前2年为持有期,第3年为回收期。隆鑫地产可决定信托计划存续满2年后是否再存续1年,但隆鑫地产应在信托计划存续届满22个月前作出决定,否则视为隆鑫地产决定信托计划再存续一年。
4.2.2规模:68000万个信托单位至80000万个信托单位;其中优先受益权信托规模占比不高于75%,一般受益权信托规模占比不低于25%。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情况,有权调整信托计划规模下限,具体规模以信托计划终止募集时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4.2.3受益人信托收益(1)优先受益人
① 优先受益人信托收益由基础预期收益和浮动收益构成,其中基础预期收益率为12.5%/年,基础预期收益的计算及分配方式见信托合同第8.5.1款。
② 如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计划年净收益率>12.5%,则信托计划终止时优先受益人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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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浮动收益,浮动收益的计算及分配方式见信托合同第8.5.2款。
(2)一般受益人
一般受益人信托收益以信托计划终止时实际收到收益为准。4.3信托计划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
4.3.1受托人建立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保障信托目的的实现。
4.3.2信托计划财产的运用
4.3.2.1信托计划资金主要以股权方式运用,具体运用形式为:以新设方式与隆鑫地产或隆鑫地产下属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或以增资或股权转让方式入股隆鑫地产的下属项目公司,信托资金运用于项目公司开发经营,并通过项目公司清算或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信托计划所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
4.3.2.2信托计划设立投资过渡期,投资过渡期为信托计划成立后的6个月,在此期间,由基金投委会筛选、确定投资项目和投资比例。在投资过渡期内,信托计划资金可以债权方式运用(包括贷款给隆鑫地产或其下属公司,运用于符合监管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该种情况下:债权年利率=优先受益人基础预期年收益率12.5%+2.5%,实际收取利息=债权本金规模×优先受益权信托规模占比×债权年利率×债权存续天数÷360。如超过投资过渡期,依然有信托计划资金以债权方式运用,则该部分信托计划资金的债权年利率在上述债权年利率基础上上浮,具体上浮比例由基金投委会决定。
4.3.2.3信托计划资金在信托计划期限届满前可作循环投资(即前期投资收回后,投资于新项目),具体事项由基金投委会决定。
4.3.3 信托计划资金的保管
(1)信托计划资金的保管账户和信托计划财产专户为同一账户。
(2)受托人委托合格的商业银行担任信托计划资金的保管人。受托人与保管人签署保管协议,由保管人对信托计划财产专户中的现金资产进行保管。
4.3.4信托计划的退出 4.3.4.1正常退出
(1)项目公司所开发物业已销售面积达到可销售面积的90%,或信托计划存续届满34个月,或信托计划存续满22个月前隆鑫地产决定信托计划存续满2年后不再存续,上述任一情况发生的,隆鑫地产应清偿隆鑫地产和其下属公司对信托计划的借款本息(如有),并由隆鑫地产决定信托计划以清算项目公司或受让信托计划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或收购项目公司非现金资产。信托计划终止日前,隆鑫地产必须完成上述工作以保证信托计划正常清算。
(2)如信托计划存续届满22个月前隆鑫地产决定信托计划存续满2年后不再存续的,隆鑫地产应首先清偿隆鑫地产和其下属公司对信托计划的借款本息(如有),并溢价受让信托计划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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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非现金资产,受托人有权要求隆鑫地产以下列价格中孰高者溢价受让信托计划项下非现金资产:①资产评估价值;②信托计划本金金额×(1+13%×2)+信托计划应承担的税费和其他费用(不含浮动部分受托人报酬)。
(3)上述股权收购价格或非现金资产的收购价格均需经基金投委会指定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有关评估值的计算遵从以下原则:
①对已销售的物业,销售收入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②对未销售或持有物业,若市场评估有充分的估计基础的,按照市场评估的价格进行收购,否则按评估时最近三个月可比物业销售价格的85-90%计算,且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成本;
③对已发生的成本,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④对尚未发生的成本,按评估值计算;
⑤评估值应充分考虑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计算的预提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项目管理团队奖励等费用。
4.3.4.2非正常退出
如所投资项目出现停工停建、重大事故、遭遇自然灾害等危机事项,导致信托计划存续期间项目无法实施的,受托人有权要求隆鑫地产以投资额为基数,以约定溢价率(不低于20%/年,期限包含信托计划投资过渡期)收购信托计划所持该项目公司所有股权。
因隆鑫地产原因(含隆鑫地产法定代表人变更、隆鑫地产未履行所承诺的义务等情形)导致本信托计划终止的,受托人有权要求隆鑫地产以信托计划本金规模为基数,以约定溢价率(不低于20%/年,期限为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年限)收购信托计划持有的所有资产。
4.3.5担保措施
4.3.5.1为保证隆鑫地产按照信托合同第8.5.1款、第九条约定履行补足义务和按照信托合同第7.6.2款履行收购义务,隆鑫控股有限公司、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建华分别向受托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3.5.2为保证隆鑫地产按照信托合同第8.5.1款、第九条约定履行补足义务和按照信托合同第7.6.2款履行收购义务,隆鑫地产或其下属公司应以各自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向受托人提供质押担保。
4.4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4.4.1信托利益是指受益人依其信托受益权享有的财产利益。受托人以现金形式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4.4.2信托计划财产收入构成:
(1)借款利息、项目公司的分红及其他收益;(2)信托计划持有股权退出获得的溢价;(3)其他依法可归属于信托计划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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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财产收入计算出优先信托年净收益率。信托计划年净收益率=[信托计划财产收入-信托计划应承担的税费和其他费用(不含浮动部分受托人报酬)+∑(每笔债权本金规模×一般受益权信托规模占比×债权年利率×每笔债权存续天数÷360)]÷﹙信托计划本金×信托计划存续天数÷365﹚。
注:
◆ 信托计划财产收入是指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全部收入,但不含收回的贷款/投资本金,下同。◆ 信托计划应承担的税费和其他费用包括信托计划已支付的和尚未支付的税费和其他费用,下同。◆ 隆鑫地产根据信托合同8.5.1款、信托合同第九条约定在对优先受益人基础预期收益和信托资金、信托计划应承担的税费和其他费用进行补足时,应将资金划入信托计划财产专户,但该款项不视为信托计划收入,不计入信托计划财产之中。
4.4.4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计划财产扣除其应承担的税费和其他费用(不含浮动部分受托人报酬)后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核算和分配:
(1)优先受益人信托资金;
(2)优先受益人未实现的基础预期收益;
(3)按同顺序分配(如有):优先受益人浮动收益、浮动部分受托人报酬;(4)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
上述核算分配顺序之中,前一项能够得到足额核算分配后始进入下一项的核算分配【但信托计划年净收益率≦12.5%时跳过第(3)项的分配】,直至核算分配完毕信托计划财产为止。如信托计划财产核算完毕后优先受益人基础预期收益率未达到12.5%/年的,则隆鑫地产有义务补足,直至优先受益人收回信托资金及按照12.5%/年计算的基础预期收益为止。
4.4.5优先受益人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优先受益人信托利益包括信托资金和信托收益。优先受益人信托收益分为基础预期收益和浮动收益,其中基础预期收益率为12.5%/年。
4.4.5.1优先受益人基础预期收益及信托资金的分配
(1)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优先受益人基础预期收益按日计算,日基础预期收益率=年基础预期收益率÷365。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每自然12月15日为分配基准日,受托人于分配基准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优先受益人分配当期基础预期收益。
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如信托计划财产专户内的净现金余额【即信托计划财产专户内现金扣除截至该分配基准日信托计划应承担而尚未支付的税费和其他费用(不含浮动部分受托人报酬)后的余额,下同】不足以分配当期基础预期收益,由隆鑫地产于分配基准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向信托计划财产专户补足差额部分的现金及可能发生的汇划费用。信托计划获得现金收益后,受托人在确保能够向优先受益人分配当期基础预期收益的前提下,从信托计划财产专户向隆鑫地产退还其补足部分的现金。
(2)受托人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信托资金及最后一期基础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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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收益。如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计划财产专户内的净现金余额不足以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信托资金及最后一期基础预期收益,由隆鑫地产于信托计划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向信托计划财产专户补足差额部分的现金及可能发生的汇划费用。
自信托计划终止日(含该日)起,不再计算受益人基础预期收益和浮动收益(如有)。4.4.5.2优先受益人浮动收益
4.4.5.2.1优先受益人浮动收益的计算
(1)当信托计划年净收益率≦12.5%时,优先受益人浮动收益为零。
(2)当信托计划年净收益率>12.5%时,优先受益人浮动收益按如下方式计算:
优先受益人浮动收益=优先受益人信托资金金额×(信托计划年净收益率-12.5%)×0.35×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
4.4.5.2.2优先受益人浮动收益(如有)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4.4.5.3信托计划终止时,如隆鑫地产未按照信托合同第8.5.1款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补足义务的,受托人将通过法律程序向隆鑫地产进行追索。就可向优先受益人分配的信托计划财产(按照信托合同第8.4款确定),受托人按照优先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占信托计划项下优先受益权信托单位总份额的比例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信托资金和信托收益。
4.4.5.4认购优先受益权的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自到达信托计划财产专户日起至信托计划成立日(不含)期间,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收益,受托人在首次分配信托收益时一并支付给该信托项下的优先受益人。
4.4.6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隆鑫地产作为一般受益人,以其享有的全部信托利益保障优先受益人信托资金和基础预期收益的实现。隆鑫地产信托利益为信托计划财产扣除其应承担的税费和其他费用(含浮动部分受托人报酬)、优先受益人信托利益之后的余额,于信托计划终止时一次性分配(如有)。
注:
◆ 在计算信托计划年净收益率时所加计的部分金额【即“∑(每笔债权本金规模×一般受益权信托规模占比×债权年利率×每笔债权存续天数÷360)”】视为已向隆鑫地产分配的信托利益,在向隆鑫地产分配信托利益时不再分配,如该金额超过应向隆鑫地产分配的信托利益时,隆鑫地产应退还差额部分。
4.5信托计划财产承担的税费和其他费用
4.5.1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计划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5.2信托计划财产承担的税费
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如印花税、监管费等,根据实际发生金额核算,在信托计划财产中据实支取。
4.5.3信托计划财产应承担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4.5.3.1信托计划发行、管理和终止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账户管理费、POS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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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信息披露费、文件制作费、资料费、邮递费、差旅费、财产清收变现费用等),据实支取;
4.5.3.2客户服务费用(即因信托计划的资金募集和存续期间内的客户维护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推介费、代理费、客户服务费、会务费、销售佣金、印刷费),以信托计划优先受益人信托资金总金额为基数,费率不超过2.5%,于第一个信托内据实支付;
4.5.3.3信托计划各类报告的审计费; 4.5.3.4律师费;
4.5.3.5直接向信托计划提供服务的工程监理、财务监理、管理顾问等第三方房地产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等中介费用;
4.5.3.6保管费; 4.5.3.7受托人报酬; 4.5.3.8诉讼费、仲裁费; 4.5.3.9信托计划清算费用;
4.5.3.10依照法律法规可以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在信托计划财产中据实支取。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计划财产专户内现金资产不足以支付的,隆鑫地产应及时补足,信托计划获得现金收益后,在确保能够向优先受益人分配当期基础预期收益的前提下,受托人从信托计划财产专户向隆鑫地产退还其补足部分的现金。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计划财产资产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隆鑫地产应及时补足。
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已支取的费用不予返还。其中,因信托计划事务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第三方房地产服务机构服务费等中介机构费用标准,以受托人与上述相应机构签署的协议为准。受托人因违反信托计划文件约定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计划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得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
4.6受托人报酬
受托人报酬包括固定部分受托人报酬和浮动部分受托人报酬。
4.6.1固定部分受托人报酬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以信托计划本金金额为基数,按3%/年的标准按日计算(日费率=年费率÷365),受托人可于每个自然的第四季度某一工作日收取该日所在信托的固定部分受托人报酬,于信托计划终止时收取最后一期固定部分受托人报酬。
4.6.2浮动部分受托人报酬为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计划年净收益率超过12.5%/年以上部分的10%,即:浮动部分受托人报酬=信托计划本金金额×(信托计划年净收益率-12.5%)×0.1×信托计划存续天数÷365,受托人于信托计划终止时一次性收取。
4.6.3本信托计划财产专户的销户利息归受托人所有。4.7信托终止时财产的归属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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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本信托计划终止时,将由外部审计机构对信托计划进行审计,受托人依据审计报告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清算。
4.7.2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利益归属于受益人。
4.7.3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利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4.7.4受托人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清算后的信托利益划至受益人信托利益划付账户。
4.7.5受托人应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受益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4.7.6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利益交付前,由受托人负责保管。保管期间的收益归属于代保管财产,保管期间的费用由代保管财产或由委托人/受益人承担。因受益人原因导致信托利益无法交付的,受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处理。
4.7.7信托计划如需通过变卖、拍卖或司法途径进行财产清收变现的,则信托计划顺延至信托计划财产全部清收变现后再进行终止清算、分配。
第五条 信托计划的推介 5.1推介期
本信托计划推介期从 2012年 月 日开始,至 2012年 月 日截止。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募集情况调整信托计划推介期限。
5.2信托单位:加入信托计划日,委托人交付的每壹元人民币信托资金为一个信托单位。5.3 推介机构
5.3.1 推介机构名称: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推介机构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5.3.2 推介机构简介:详见本说明书第二条。
5.4 受托人在保管银行处开立信托计划财产专户,认购优先受益权的委托人在签署信托合同时将信托资金付至信托计划财产专户。
5.5 推介对象
5.5.1信托计划的推介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者除外)。
5.5.2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必须为合格投资者。5.6 加入方式
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委托人与百瑞信托签订信托合同并交付信托资金,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即视为加入本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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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托计划项下单笔信托合同资金金额不低于壹佰万元;超过壹佰万元的,超过部分金额应为壹拾万元的整数倍。
5.7信托计划的成立
5.7.1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信托计划成立:
(1)推介期内,信托计划集合资金规模达到发行规模上限;或推介期届满,信托计划集合资金规模不低于发行规模下限;或推介期内,信托计划集合资金规模达到或超过发行规模下限,受托人决定提前终止推介;
(2)优先受益人信托资金规模占比不高于75%;
(3)隆鑫地产、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涂建华向受托人出具承诺函;(4)受托人对委托人的合格投资者资格审核完毕。
5.7.2推介期满,信托计划未达到成立条件的,信托计划不成立;或推介期内,尽管信托计划达到成立条件、但受托人认为继续实施信托计划风险较大的,受托人有权决定信托计划不成立。受托人应在推介期满或受托人做出信托计划不成立决定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退还委托人已交付的信托资金,及该资金在信托计划财产专户所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资金退还完毕后,受托人就本信托计划文件所列事项免除相关责任。
5.8委托关系的确认
委托人与受托人正式签署信托合同并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其委托行为得以确认,因此产生的信托关系在信托合同生效后生效。
5.9 成立通知
受托人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立情况以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告知委托人/受益人,内容包括信托计划本金金额、优先受益权信托单位总份额、一般受益权信托单位总份额、信托计划成立时间等。
5.10 受益权证明书
受托人在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开始向受益人发放受益权证明书,内容包括受益人名称、信托计划本金金额、信托单位份额等。
第六条 信托计划管理团队
本信托计划的投资与管理由房地产业务部门组成的信托计划管理团队全面负责。
李二东先生,金融学硕士,经济师,长期从事信托领域研究和实务操作,具备丰富的信托业务设计和管理经验。
籍仁孝先生,金融学硕士,多年任职于外资银行及信托公司资本运营相关部门,具备丰富的资本市场实践经验和金融理论沉淀。
史倩颖女士,法学硕士,法律职业资格,具备称职的信托产品设计和项目风险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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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法律意见书
受托人聘请河南豫都律师事务所对本信托计划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关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拟设立“百瑞宝盈2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隆鑫地产信托基金)”的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信托公司,具有设立本次信托计划的主体资格;拟设立的信托计划,未发现有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信托计划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第八条 风险揭示、防范和承担
见信托合同第十七条。
第九条 信息披露 9.1 信息披露方式
受托人以在受托人网站(www.brxt.net)上公布或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确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9.2定期信息披露
9.2.1 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自然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制作信托计划资金管理的报告、信托计划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以及其他必要事项说明,告知委托人和受益人,并存放受托人的营业场所备查。
9.2.2信托计划资金管理报告包含以下内容:(1)信托计划账户的开立情况;
(2)信托计划资金管理、运用、处分和收益情况;(3)信托经理变更情况;
(4)信托计划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
(5)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6)信托合同和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它内容。
9.2.3信托计划保管人定期出具保管报告,由受托人存放受托人的营业场所备查。9.3 临时信息披露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如发生下列事项,受托人将在知道该事项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披露,并在披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出受托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9.3.1信托计划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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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信托计划相关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9.3.3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制度发生重大变化; 9.3.4信托计划的担保方不能继续提供有效的担保;
9.3.5发生其他严重影响本信托计划目的实现或严重影响信托事务执行的事项。第十条 附则
信托计划说明书是载有将信托资金加入信托计划条款的《百瑞宝盈206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隆鑫地产信托基金)(优先受益权)》的附件,与该信托合同不可分割。本信托计划说明书与信托合同不符的,以信托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