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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在执行过程需改进问题思考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13-1028866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9 17:28: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地方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在执行过程需改进问题思考

1994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确定了审计机关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作审计工作报告的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对于充分发挥审计在国家财政经济运行中的监督作用,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财政经济领域的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实行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十多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每年的审计工作报告给予了积极评价,社会各界也有很好的反映,说明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中占据重要的位置,审计工作报告的社会效果越来越显著。

为了总结现行的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实施10多年的经验,从理论上分析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成效,全面研究审计工作报告和它所取得的效果及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出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研究》课题组就地方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在部分有代表性的省份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活动。在调研的过程中发现,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开展对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政府管理以及提高审计机关地位、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扩大审计工作影响等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还有很多方面有待改进。

一、对审计工作报告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本级政府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权力执行机关,应该向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因此,审计法要求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制度是宪法这个规定的具体要求。但对于这个制度的重要性人们还认识不足,影响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对于审计工作报告制度重要性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审计机关的认识不足。尤其是一些县级审计机关,他们认为预算执行审计年年审,审计的资金量少,项目不多,每年报告的内容和反映的问题大同小异,拿不出高质量的审计工作报告,导致政府领导看了不满意甚至认为没有必要到人大去作报告。其次,是一些地方政府对此认识不高。在很多地方,重大项目都是“一把手”项目,政府领导亲自抓,他们当然希望这些资金能够用到项目中去,发挥应有的效益,但是如果发生了挤占、挪用等情况,他们更希望内部解决,不想让外界知晓而影响其形象,所以,即使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写入了审计结果报告,也难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最后,是人大对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认识不足。一些地方人大,没有认识到审计工作报告对于人大审议财政决算中起到的参考作用。即使在目前已经开始开展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很多地方,往往也是走走程序,没有将决算审议与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有机结合起来。没有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二、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有待界定

审计工作报告集中反映了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工作成果,体现了审计机关履行职能的情况。它一方面反映了一级政府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状况,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的情况。审计机关如何履行自己的审计职责,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就,都要这一报告中体现。通过这一报告,政府、人大和社会公众可以对审计机关自身的工作做出判断和评价,也是对审计机关的一种考核,通过它建立了一个审计机关与外界沟通的有效途径。因此,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内容、对审计工作报告范围的界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实践中,哪些内容该进入审计结果报告甚至审计工作报告,很多地方的审计机关在草拟审计报告时很难把握。就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我国,审计机关置于政府内,审计的都是政府的事情,尤其是在基层,审计项目的直接责任人是政府首长,这些项目中如果在资金运用方面出现了问题,审计机关是否将其放入审计工作报告中常常心中没数。第二,在很多地方,“同级审”和“上审下”相结合,如果上级审计部门审计了下级财政部门的决算,是否是该将其放入审计工作报告中?在调研的过程中,很多地方呼吁,应该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这方面的内容进行界定,使地方审计机关在草拟审计工作报告时有依据和根据,规避风险。

五、审计工作报告公告制度的推广有待加强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监督审计结果执行的有效途径。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将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有利于审计结论的落实,扩大审计的影响。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地方还没有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县级审计机关这个问题更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对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很多地方,由于公众的参与意识薄弱,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审计工作报告公开之后也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因此,人们认为公告的意义不大。第二,政府的积极性不高。只有在上级政府的要求或迫于压力的情况下,才会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告,尤其是在经济相对落后、信息相对闭塞的地区。第三,审计结果公告的载体有限。公告要取得好的效果,载体的选择很重要。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公告之所以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各种媒体的宣传和报道密切相关,然而在一些地方,尤其是相对落后的市县,所能选用的载体非常有限。他们没有自己的报纸,有的甚至连电视电台也没有。而且这些载体的影响面很小,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六、审计工作报告的格式有待规范

目前,虽然审计署和各级审计机关都有对审计报告的规范格式的要求,而对于审计机关向政府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向人大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却没有相应的规定。

在实践中,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报告起草组在向人大准备审计工作报告时,主要参照上级审计机关和同级审计机关报告的形式,再根据当地政府或人大的要求,写出适合自己的审计工作报告。因此,上级审计机关的报告格式起到示范作用,只要其格式发生了变化,下级审计机关会考虑做相应变化。审计工作报告格式是审计工作报告内容的载体和形式,需要相应的稳定性。因此,需要出台一个规范的格式,以免许多审计机关在准备审计工作报告时无所适从。

尽管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在地方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在这里尤其强调的是,各级人大在这方面还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做更多的工作,因为,人大要把工作做得更实,审计工作报告是一个很好的载体,同时,审计工作的报告对象是人大,人大可以将其报告的内容纳入监督的范围。

第二篇:地方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在执行过程需改进问题思考(多篇)

地方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在执行过程需改进问题思考

目录

题组就地方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在部分有代表性的省份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活动。在调研的过程中发现,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开展对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政府管理以及提高审计机关地位、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扩大审计工作影响等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还有很多方面有待改进。

一、对审计工作报告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本级政府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权力执行机关,应该向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因此,审计法要求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制度是宪法这个规定的具体要求。但对于这个制度的重要性人们还认识不足,影响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对于审计工作报告制度重要性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审计机关的认识不足。尤其是一些县级审计机关,他们认为预算执行审计年年审,审计的资金量少,项目不多,每年报告的内容和反映的问题大同小异,拿不出高质量的审计工作报告,导致政府领导看了不满意甚至认为没有必要到人大去作报告。其次,是一些地方政府对此认识不高。在很多地方,重大项目都是“一把手”项目,政府领导亲自抓,他们当然希望这些资金能够用到项目中去,发挥应有的效益,但是如果发生了挤占、挪用等情况,他们更希望内部解决,不想让外界知晓而影响其形象,所以,即使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写入了审计结果报告,也难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最后,是人大对

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认识不足。一些地方人大,没有认识到审计工作报告对于人大审议财政决算中起到的参考作用。即使在目前已经开始开展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很多地方,往往也是走走程序,没有将决算审议与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有机结合起来。没有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二、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有待界定

审计工作报告集中反映了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工作成果,体现了审计机关履行职能的情况。它一方面反映了一级政府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状况,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的情况。审计机关如何履行自己的审计职责,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就,都要这一报告中体现。通过这一报告,政府、人大和社会公众可以对审计机关自身的工作做出判断和评价,也是对审计机关的一种考核,通过它建立了一个审计机关与外界沟通的有效途径。因此,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内容、对审计工作报告范围的界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实践中,哪些内容该进入审计结果报告甚至审计工作报告,很多地方的审计机关在草拟审计报告时很难把握。就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该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这方面的内容进行界定,使地方审计机关在草拟审计工作报告时有依据和根据,规避风险。

五、审计工作报告公告制度的推广有待加强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监督审计结果执行的有效途径。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将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有利于审计结论的落实,扩大审计的影响。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地方还没有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县级审计机关这个问题更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在实践中,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报告起草组在向人大准备审计工作报告时,主要参照上级审计机关和同级审计机关报告的形式,再根据当地政府或人大的要求,写出适合自己的审计工作报告。因此,上级审计机关的报告格式起到示范作用,只要其格式发生了变化,下级审计机关会考虑做相应变化。审计工作报告格式是审计工作报告内容的载体和形式,需要相应的稳定性。因此,需要出台一个规范的格式,以免许多审计机关在准备审计工作报告时无所适从。

尽管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在地方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在这里尤其强调的是,各级人大在这方面还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做更多的工作,因为,人大要把工作做得更实,审计工作报告是一个很好的载体,同时,审计工作的报告对象是人大,人大可以将其报告的内容纳入监督的范围。

由于各个单位的具体情况不同,特点不同,摸清家底的方法也不相同。在审计中,针对资金量大,来源渠道多,内部职能部门较多的单位,选择掌管项目多、资金使用量大的重点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其对项目的立项、资金管理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在实际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对下属单位较多,创收能力较强的单位,主要对其下级单位的收入来源及规模进行延伸审计调查,核实其是否如实缴纳国家税收,收入是否统一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的违法行为;对于人员较少,多数经济活动依托相关单位开展,财务上将资金拨付到外部相关项目承担单位的部门,到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和核实。

二、采用有效的审计方法,搞清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同时,还必须采用有效的审计方法,才能搞清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

1、从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入手,了解被审计单位各项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真正得到了贯彻执行。如会计、出纳是否分开,财权与事权是否分离,款项的拨付是否有严格的审批制度,经费的收支是否全部纳入了单位的预算管理等等。通过对内控制度的调查,从而确定被审计单位容易出现问题和舞弊的环节。这样做有利于突出审计重点,减少盲目性。

2、抓住被审计单位本级预算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这一主线,沿着资金运动轨迹,一查到底,直到搞清楚资金的最终去向为止。目前在实行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后,财政资金不再通过部门和单位的多重账户中转,减少了支拨的环节。按照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弄清资金的

真实用途和使用效益情况,将资金的最后使用者与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审计结合起来。特别是要重视对时间较长的往来款项和异常业务往来的资金流向的审查,从中可以发现大案要案线索。

3、在审计环节上,要紧紧抓住预算执行的“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审计人员应从立项审批、预算、资金收付、项目评价等各个环节着手,对照批复的预算,做到逐项、逐个环节的审查,看是否严格执行预算,是否不按预算和偏离预算的情况发生,进而跟踪预算执行的结果。要特别关注预算执行的结转、结余,因为这是预算执行质量的重要体现。针对结余资金过多的现象,还应从体制和制度上分析查找原因,促进其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注重分析研究,体现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

过去我们实施预算执行审计,往往是就事论事,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因而审计揭示的问题年年都是“老面孔”,所提建议也是微观的、一般性的,这已远远不能适应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因此,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注重从政策措施以及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发现问题,分析其深层次原因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加强预算管理。首先,加强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和采纳审计意见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决定、采纳审计意见情况的督促检查,保证被审计单位积极落实审计决定和意见。其次,以规范预算管理为目标,加强被审计单位的制度建设和落实。通过审计,不但指出被审计单位内控中的薄弱环节,而且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改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最终提高经济效益。

主动、理直气壮地依法行使监督权,切实维护人大的形象和权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才能把监督法贯彻并落到实处,才能不辜负人民的重托,更高好地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并不断取得监督实效。

要在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监督程序上下功夫。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监督工作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在监督工作中,要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社会普遍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工作需要,积极探索监督工作的形式和方法,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有助于落实监督法的相关配套制度,改进和推动各项监督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工作规则,全面推进常委会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二是要依据监督法的规定,制定监督工作办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执法检查工作办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计划预算监督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会议审议意见督办办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办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三是要努力形成常委会班子集中统一领导,工作部门分工负责,组成人员各尽其责,整体工作运转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减少监督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下功夫。要深入了解社会情况,准确把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及对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抓住经济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问

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进行深入细致的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按照“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及时作出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和谐发展的决议决定。建立贯彻实施决议决定的督办机制,通过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发现问题,使决议决定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要在突出重点,增强实效上下功夫。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全面掌握地方经济社会政治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是把握监督的重点,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本级财政决算报告和财政调整方案,确保计划和预算执行的力度和效果,推动经济良好运行,提高各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坚持把对人与事的监督结合起来,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对政府组成人员及其所属部门的监督,增强被选举和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法律意识和依法履职、勤政廉政的自觉性,推动部门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加强对全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和关乎国计民生问题的监督,督促政府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重点项目、重点建设、重点工作的推进;加强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审判与执行、检察工作等方面的报告,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依法办案;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切

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妥善处理和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及时化解社会各类矛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二是

创新监督方式,促进监督。在正确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视察、检查、调查、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等各种柔性监督的同时,积极探索特定问题调查、质询、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和形式,对监督工作要做到提前介入,超前谋划,深入广泛调查研

究,实现人大监督工作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要克服重过程轻效果,重建议轻落实的现象,切实改变“会上议一议,会后无声息”,“只讲形式,不讲效果”的状况,注重整改落实,讲求监督效果,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报告或专项工作报告形成的审议意见和评议意见,建立回审和报告制度,做到跟踪问效,定期听取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和进行满意度测评,督促被监督者抓好落实。对重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坚持连续几年的监督检查,直到问题解决。对有的单位和个人整改不力,整改不满意的,要求重新整改,直到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满意为止。对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和评议意见,政绩突出的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给予授予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起到鼓励先进,弘扬先进的目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宣传形式,加大人大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适时对监督工作的相关议题和监督情况进行公开报道,努力为监督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要在发挥代表作用,增强履职意识上下功夫。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作用发挥如何,决定着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途径,积极开展代表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丰富活动代表活动内容,规范代表活动,及时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和有关工作,畅通代表知情

知政渠道,努力搭建履职平台;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制度,畅通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强化对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力度和督办力度,在面商率、满意率和解决率上下功夫,促进问题的解决。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公民旁听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代表接待日制度,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有计划地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调查等履职活动,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有利条件,充分调动代表参与人大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办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努力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要在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监督能力上下功夫。提高监督水平,关键在于提高自身的监督能力,按照 “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本站向你推荐)、勤政廉洁”的要求,建立经常性的各种培训学习长效机制,完善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不断加强对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理论、工业、金融、财政、公共管理等各类知识的学习,学习监督法和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关于监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强化学习,使自身的监督能力更加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大工作组织制度、运行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办事程序和机关服务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改善履职环境和条件,提高为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机关组织建设,优化干部队伍年龄、文化、专业结构,加大人大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交流力度,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抓好各项监督工作的落实,推动和促进地

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五)未签章的格式合同。

四、审计发现及依据

(一)勘察、设计招标活动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关强制性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既可以多于20天,也可以少于20天。

(三)未提供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四)强制招标项目中投标人数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强制招标的项目,勘察、设计的投标人均在3家以上

依据:

1、招标投标法 康)对地方审计机关开展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的思考

审计结果公告是审计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开审计管辖范围内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XX年审计署发布的《XX~XX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规定:“审计系统要大力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到XX年,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做到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告。”XX年以来,审计署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在全国产生了强烈的“审计风暴”,审计整改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的效果。实践证明,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趋势,也是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提高审计成效,推动审计事业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审计机关提高依法监督透明度的重要形式。因此,地方审计机关应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的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工作,但由于地方审计机关在领导体制、审计环境、审计技术方法等方面和审计署不尽相同,及时研究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实行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的重要意义 ㈠有利于突破审计体制对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的影响和限制 我国地方审计机关的双重管理体制,使地方审计机关实际相当于地方政府的一个内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使地方审计机关难以保持应有独立性,当审计涉及有关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问题时,就不得不考虑本级政府的意见,在查处中也难免瞻前顾后,很难完全站在国家的立场,依法进行独立有效地监督,不少问题审计机关查出了,但由于是本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自身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披露和纠正。这种体制上的限制,是地方审计机关本身无法改变的,不利于地方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开展。通过审计结果公告,借助社会监督的“外力”,可以克服法规不健全和审计体制局限等不利条件的限制,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和评价政府公共财政管理的过程和结果,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部门筹集、使用、管理财政资金的状况以及存在问题,监督、评价政府部门公共财政管理的效果、效率,有力的推动政府部门提高政府公共财政管理的水平和效益。

㈡是有利于保证公众的知情权,推动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公众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他们不仅想了解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政府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情况、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而且更加关注政府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机关承担了对政府及所属各部门使用管理财政资金进行监督的职能,将审计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有利于促进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互动,促进公众参与的监督平台的构建,将政府行为臵于公众的视野之中,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要求,建设和谐社会。另一方面,审计部门通过审计信息的公布可发现民众关心的热点,又反过来围绕公众的关心的问题进行审计,形成良性的循环。

㈢有利于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

审计机关同其他经济监督机构一样,在监督别人的同时,自身也

需要接受监督,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一程度上把审计机关的执法行为臵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全社会可以对审计部门是否公平、公正、客观,审计处理是否合理、合规、合法进行评价,被审计单位也可以对审计结果公开进行申辩和上诉。这样也就对审计机关在国家政策法规的掌握和运用、审计业务的精益求精、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助于查找审计工作规范和审计质量效率中存在的问题,促使审计部门不断加强和完善自身建设,从而有效地促进审计工作不断向法制化、规 1 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从另一方面来讲,审计公告制度也是审计机关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公告,无数双眼睛盯着审计者,它必将对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㈣有助于审计处理意见和决定的落实,增强审计威慑力。

在目前的体制和执法环境条件下,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信息处于半封闭状态,知情者不多。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仍然存在被审计单位对预算执行审计揭露的问题整改不积极,审计决定执行不全面,甚至出现个别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处理结果假落实的现象,影响了审计监督效果。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将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合理运用强大的社会公众和社会舆论力量,对被审计单位开展间接监督,督促被审计单位提出纠正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加快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而被审计单位为了给公众留下一个知错就改的好印象,会积极主动地配合整改,使审计监督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李金华审计长中央预算执行的审计报告之所以引起这么强烈的反响,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审计报告所显示出的前所未有的公开和透明。

㈤有利于为其他监督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可以使人大和各执法执纪部门共享审计结果,可以为纪检、监察、司法部门的介入提供引导性信息;可以为人大监督提供报告性信息。对屡查屡犯、屡犯屡查问题的反复公告,有利于引起人大和各相关执法部门的关注,推动政府预算管理制度和“问责制”制度的完善,防范权力腐败。

二、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的现状和问题 ㈠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

由于对审计结果公告的种种认识不到位,致使部分地方审计机关存有畏难情绪,对推行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的态度不够积极。一是对审计结果公告的法律规定认识不到位。《审计法》 工作信心不足。因为公布审计结果,是将自身的审计质量臵于大众监督之下,实际上对审计是一种无形的监督,如果审计质量不过关,或违反审计程序、证据不充分,或审计报告出现重大疏漏等经不起考核检验的问题,势必会使自身成为众矢之的。四是由于大部分被审计单位目前还不能从正面意义上去理解和合理利用审计结果改进工作,被审计单位普遍认为这是在亮单位的丑,自然不赞成,尤其是一些权力部门,更是阻挠审计结果公告。地方审计机关担心公告审计结果后被审计单位借机报复、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等原因,在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没有严格要求的情况下,往往不愿主动公布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㈡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受双重领导体制的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地方审计机关推行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带来一些矛盾和影响。㈢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的具体操作无制度规范

从目前的情况看,地方审计机关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方面尚未建立相应的制度,也没有专职部门,部分市县审计机关甚至没有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审计结果公告的相关工作,因此公告哪些内容,什么时候公告,采用何种方式公告等都没有具体的规定,操作随意性较强。虽然审计署建立了一些制度规定,但总体看这些规范性文件作出的规定相当原则,地方审计机关不易操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实施条例对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只作原则性的界定,缺乏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审计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审计公告的规定缺乏统一性;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不够明确,《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中规定“社会公众关注的”、“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等用语都很模糊

三、充分评估和防范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面临的审计风险 过去的审计报告主要是在审计系统内部传递,最多是向同级人大和政府报送审计结果,因此影响面较小,风险较小。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后,在将政府及所属各部门的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公布于众的同时,也将审计机关履行职责和执法行为臵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由此产生的外部社会对审计的监督主要来自三方面:(1)来自被审计单位的监督。被审计单位在公开舆论的压力下,对报告中讲得不适当的,或者不符合事实的地方会更加敏感。(2)社会各界进行舆论监督。审计工作的质量怎么样,该发现的问题发现了没有,问题处理得到位不到位,问题是不是分析得很透彻,社会公众对这些问题都会进行讨论。(3)审计队伍内部互相监督,同行之间相互进行比较。伴随着这些外部监督的

增加,审计结果公告的风险随之而来,加大了对地方审计机关提出诉讼请求的可能性。这种诉讼请求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其一,来自被审计单位。在实际结果内部公开的情况下,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内容的关切度相对较低。有些内容虽然被审计单位不是完全认同,但出于各种原因考虑,经常是保持缄默而不去提出异议。审计结果公告后情况必然会发生改变。一旦公告的内容叙述不恰当,或者有不符合事实的地方,被审计单位肯定会提出,并可能诉诸法律手段。

其二,来自社会公众。审计结果公布于众,在增加公众知情权的同时,由于我国公共资金的使用领域较宽以及大规模国有资产的存在,国家审计结果必然被相关的社会公众所使用,而其对审计报告质量的要求也必然越来越高,公众的期望与现实审计所能达到的目标之间的差距也将随之出现。一旦由于国家审计结果的错报、漏报而使得公众中的利益相关者受到损失,利益相关者往往迁怒于提供审计报告的审计机关,要求其对自己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李金华说过,“我觉得审计公告制度本身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来说,更多的是一种鞭策,一种监督,一种促进,也是一种压力。审计公告制度建立以后,客观上增强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责任感,也对推动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起了很大的作用。”实行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对地方审计机关自身的工作质量提出了挑战,必然要求审计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文书规范,审计质量经得起社会公众的检验,而审计公告质量的提高,要通过审计工作自身的发展来解决:一要行为规范,依法审计,二要建立和完善审计

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地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风险责任意识,把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贯彻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切实提

高预算执行审计质量,三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四要建立和完善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明确规定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方式、范围和审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四、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的基本原则

审计结果公告的原则是指审计机关在公告审计结果工作中必须遵循的一般要求。审计结果公告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涉及到政府、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和人民群众等方方面面。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结果公告的积极作用,尽可能地控制其可能产生的消极效果,审计结果公告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㈠ 诚信原则。诚信原则就是要求公告的审计结果要客观、真实。向社会公布的审计结果必须保证事实准确、客观、全面,所作的审计结论经得起社会公众的推敲。只有这样,公告的审计结果才能避免审计风险,才能取信于民,才能发挥审计结果公告的积极作用。

㈡谨慎原则。谨慎原则就是要对审计结果公告的审计风险和社会风险进行合理预测,以判断审计结果公告可能产生的正负面效应,要慎重考虑正面效应和负面效果,谨慎选择公告的形式、内容和范围,对审计证据不足、依据和标准不明、超出审计职责和范围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不要求公开的审计事项,如果预期社会风险较大,则不宜公告或暂缓公告。

㈢及时性原则。一般情况下,为了保证审计结论和审计公告的严

肃性及一致性,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当在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后进行。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公告在前,结论在后,万一前后矛盾,造成工作被动的局面。但往往在审计工作中,我们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即有些问题不一定非要等到整个审计项目结束后才能进行审计公告,只要对审计结论把握较大,且又能够说明问题,可以考虑随时公告。及时公告有助于审计公告早日发挥社会监督的职能,如果公告不及时,乃至时过境迁,审计公告就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㈣审批授权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该准则 提高公告项目的审计质量和公告文书质量,是防范和控制审计结果公告风险的根本措施。一要严谨细致,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审计报告是审计结果公告的直接材料,审计报告质量的高低决定着审计结果公告的质量。审计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审计报告质量,要把审计报告的质量当作审计机关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使审计报告反映的事实确凿、证据充分,逻辑严密、层次清楚;既要做到数据无误、定性准确可靠,又要做到用词客观、准确、规范、严谨、文字流畅;既要做到评价和结论经得起社会公众的推敲,又要做到处理、处罚的宽严尺度把握准确等。二是要严格把关,提高公告文书质量。要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告审核把关机制,要充分听取、认真研究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正确的要予以采纳,事实本身不清楚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切实提高审计结果公告的质量。

㈢建立公告信息反馈机制,提高审计结果公告效果

审计结果公告的目的是利用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力量达到纠正审计反映问题的目的。但地方与中央不同,地方舆论监督力量有限,社会监督力量也有赖于政府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公告的结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追究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才能使审计结果公告真正发挥作用。因此,审计机关应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使审计结果公告后的成果和公众的意见被相关部门充分借鉴和利用,从而提高审计结果公告效果。此外,审计机关还应采用审计回访、审计项目抽查、审计结果公告考评等方法,定期收集和分析审计结果公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建立公开审计结果的补救机制,及时向公众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消除社会公众的疑虑,不断提高审计结

果公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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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先进镇村自查报告

地方工商所自查报告

地方工商所全体干部职工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反思检讨自己的行为,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通过反思检讨、分析根源,查找出存在问题如下:

一、学习意识不强,学习氛围不深厚。部分同志学习缺乏积极主动性,自学流于形式、不求甚解、不够深入,个别同志对待学习培训存在应付心理,心得体会、笔记等潦草浮飘,对待培训后的测试存在侥幸心理,对待测试成绩又不能客观总结经验教训等。

二、纪律意识不强,违反规定禁令时有发生。部分同志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总局“六项禁令”、省局“五项禁令”和县局的各项规章制度,还存在执法办案不主动亮证、不着标志服等问题,个别同志甚至违反禁令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三、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够严谨。部分同志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和勇往直前的锐气,对待食品安全监管等重点难点领域时畏手畏脚,个别同志对于自己分管的业务不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有时甚至超出县局规定的时限上报材料、汇报等。

四、宗旨意识不强,工作要求不高。部分同志在接待办事群众时缺乏耐心,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解释不够透彻,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不听取当事人的客观理由。

五、实干意识不强,勤俭节约意识有待加强。部分同志在下班后忘记关闭电脑、电灯等电器,在打扫卫生时忘记关闭水龙头造成大量流失等。

六、团队意识不强,协作意识有待加强。部分同志对待业务工作缺乏主动衔接意识,没有认清“分工不分家”的本质,认为自己负责的工作做完就万事大吉了,不去主动配合其他同志完成剩余的工作,有时甚至导致个别业务历时长达半年也没有办理完毕。

政策和镇政府的重要活动、重大项目建设及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等事关民生的问题,政务公开工作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注重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今年以来,按上级要求和结合本镇实际,特别注重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真实性。严把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关,按审批程序予以公开,特别是网上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分管领导审签发布,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了公开内容真实性、时效性。同时,建立了监督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届的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二)突出公开重点。将重点工作、涉农收费项目及标准、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领导调研、生育指标安排及社抚费征收、低保、救灾救济、医疗救助、各类补助补偿资金的发放等方面情况和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程序、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行政执法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其它难点、热点问题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财政收支情况、干部交流、考核、奖惩等情况作为重点公开内容。

(三)设臵规范性公示栏。在政府办公楼院坝内醒目处设立永久性政务公开栏,对机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党委班子成员分工,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等进行公示。同时,在政府大厅内设臵镇干部去向公示牌,方便群众办事一目了然,做到了便民、透明。

(四)公示联系电话和举报电话。公开效能举报电话和全体机关干

部联系电话,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的监督作用,对群众提出的疑问、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和部门处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严格公开程序。除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镇党委、镇政府的重大项目建设等主动向群众公开外,其他政务动态信息严把审查关,确保所发布信息全面、真实,严禁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主要成效

全年在公示栏公开16期/次,上报各类工作信息及简报67期,其中被县委办时政要闻栏目和县内要闻栏目分别各采用2条;在省政务信息网上公开75条。通过政务公开,进一步促进和加强了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和部门行风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凝聚了人心,使行政行为得到广大群众的有效监督,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镇工作进程。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

一是业务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开的形式还有待创新,综合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加强领导力度和硬件投入,加强人员技能培训,拓宽信息采集渠道,特别是涉及新农村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事关民生民本方面挖掘信息,进一步加大公示力度,丰富公开形式和方法,以便捷的手段和灵活的方法为群众服务,进一步推动我镇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最近我认真学习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标准》强调以学生为本,倡导以师德为先,重视教师能力提升,践行终身学习理念,明确了一名合格小学教师的道德坐标、知识坐标与能力坐标。对照《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自我检查,特写报告如下。

一、在“专业理念与师德”方面。

在教育教学工作,能够贯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能够努力学习,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结构,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注重自身专业发展;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服务育人的思想。

在教育教学中,突出小学生的生命教育,尊重小学生的人格,信任小学生,尊重个体差异。既要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又要特别爱护特殊的学生。教学中力求服务于小学生生命成长的需要,关心小学生的生命状态,同时也关注小学生自身对生命的体验和态度。

在教学态度和教学行为方面,注重小学生知识学习、能力形成、情感体验相结合,使学生全面发展。课堂教学中,采用多种教学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爱学乐学。积极创造条件,让小学生拥有快乐的学校生活。

在个人修养方面,敬业爱生,为人师表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时刻对自己的品行进行自我反思,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虚心听取他人意见。加强学习,及时反思总结,做好自身心理调节,努力适应时代要求。

二、在专业知识方面

能够掌握小学生发展的知识。了解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学习特点,了解小学生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了解小学安全防护的知识,掌握针对小学生可能出现的各种侵犯和伤害行为的预防与应对方法,了解幼小和小初衔接阶段小学生的心理特点。

能够掌握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能够关注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的联系,与其他学科的联系,能够掌握小学教育与教学理论。

三、专业能力部分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注重教学设计、组织和实施、激励与评价、沟通与合作、反思与发展五个领域的研究。教学中处处体现“儿童为本”的理念。注意发现和赏识每一个小学生、引导学生进行积极地自我评价、特别注意关爱特殊的学生。备课时做到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设计符合小学生身心特点发展需要的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对学生实行多元评价方式,使每一个学生都能享受到成功的快乐。进而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课堂教学中,把现代技术教育手段运用到课堂教学中,制作符合小学生心理特点的多种课件,创设情境,辅助教学。教学中使用符合小学生特点的语言,与小学生进行有效沟通。在组织课堂活动中注重帮助小学生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培养合作意识。课下善于倾听学生的心里话,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工作中能够做到及时反思,积极参加教研教改活动,注重与同事间的交流学习,资料共享。能主动对教育教学进行探索和研究活动。

四、有待改进之处

对照《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自我检查,发现自身有许多有待改进之处。例如,对小学其它学科了解的不够,缺少研究和创新能力等。

础。

3、机构队伍

我校教师全部有合格的教师资格证,教师的学历达标率为100%。教师全部取得普通话合格证。校长培训合格,所有教师聘任上岗。

4、教育管理

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依法治校,依法从教,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齐全,对教师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合理评价。对小学学生的评价实行等级加评语的办法进行,面向全体,全面发展,注重学困生的转化工作,力争使每个学生均得到提高。

5、课程实施

自XX年8月以来,我校全面启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开齐开全课程,认真执行实施新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积极推行并实施有效教学。我校以创新教育实验为龙头,每周开设一节读书课、写字课、综合实践课,使我校地方课程开设工作与国家课程相互补充。我校师资力量较雄厚,基本能适应小学教学工作的需要,小学一至六年级全部开设英语课。为了提高教师素质,我校积极开展校本教研工作,学校成立校本教研领导小组,以课题“课堂有效教学研究”为契机,并制定切实有效的教学计划、教研计划,分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包括音乐、信息技术、体育、科学、美术、品德)四个教研小组进行,力争使校本教研工作有组织、有内容、有措施、有成果。近几年来,先后有xx名教师撰写的论文获奖,其中xx人论文获省级奖,xx人论文获市级奖。

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成效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各项工作, 以教学常规管理为抓手, 紧紧围绕教学质量这个中心;大兴教学研究之风,认真做好校本教研工作,组织教师开展立足课堂、面向学生、服务教学实际的校本教研,努力构建学习型教师队伍。用“六个一”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即要求每个教师自觉做到精心备好每一节课,用心上好每一堂课,耐心辅导每一位学生,细心批改每一次作业,真心评价每一位学生,悉心研究一个课题,为药市小学教育再上新台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学校注重内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人文化。向管理要质量,着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求知、学会创新、学会健美,有责任感、有协作精神、有奉献精神、有健康体魄和健康心理、有一定特长的合格学生。

(一)、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全体教职工的作用,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所有制度编印成册,使每个工作环节都做到了有章可循,有制可遵。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考评机制,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全面塑造整体形象。为了提高教师的道德修养,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骨干老师为成员的师德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制定了《xx小学师德建设实施方案》、《xx小学教师考核细则》等规章制度,同时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全体教师共同遵守、执行。学校始终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建立德育管理机构,围绕学校计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积极开展

德育系列活动,礼仪教育、读书活动、升旗活动、文明班级评选

活动等针对性实效性明显,师生满意率高。多年来,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从未出现重大恶性事故。

(三)、加强了班主任队伍建设。学校定期组织班主任交流、学习。各班每周召开一次班会,每月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礼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等。

(四)、加强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首先、从领导班子做起,采用多种形式学习有效教学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教学新理念。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非常重视教师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学习,给教师创造了一个发展的空间。其次是加强培训,开展有特色的课改教研活动。我们重点抓了新教学理念、新教学模式的培训。积极改革教学评价体系,促进师生多元化发展,努力实现新课程体系与有效教学的顺利对接。其次、广泛开展教育教学交流活动。扎实开展校内外“实施有效教学交流”活动。以学科为单位,交流、反思教学情况,进行案例交流、经验交流、论文交流等,既注重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又注重概括、提升,总结经验、探索规律,逐渐形成民主、开放、有效的教育教学活动格局。同时,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取长补短。

(五)、强化体育卫生工作管理

学校注重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体育教师认真落实教学常规,坚持上好两课两操,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课外活动。学校定期开展活动,使学生的体育兴趣得到了进一步培养。为了激发学生体育兴趣,广泛开展好群众性的快乐健身活动,学校举行了跳绳、拔河、乒乓球等趣味体育活动,学生的参与率达到了100%,受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广泛认可。

在卫生工作方面,学校努力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提高卫生工作质量,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制定了预防“常见病”、“多发病”、预防近视等措施。学校由体育教师牵头,各班主任共同参与,利用体育课、班会、晨会等对学生进行卫生知识的传授。学校为做好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定了学校卫生管理制度,班级卫生管理制度、个人卫生管理制度、班级量化管理制度,使学校卫生工作坚持了经常。

(六)学生管理

学校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每学期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了学生成长档案,记录了学生的成长历程。学校建立健全了学生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学生健康体检。

(七)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学校有值日教师和值班人员,24小时不离人,节假日双班双岗,并配有带班领导。安全日志记载具体,真实,有责任人签字,有

整改情况记录,确保了学校无安全隐患,无重大事故发生。

(八)财务管理

学校严格规范财务制度,无乱收费现象,做到收支合理;积极落

实“两免一补”政策,建立健全了学校财产管理使用制度,提高了学校财产使用率。

三、今后的工作思路

1、进一步多方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

2、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优化师资队伍和资源配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积极创建和谐校园、书香校园,使学生享受高质优效的教育,为学生的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xxxx小学 xxxx.xx.xx 面就自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自查目的

(一)考评。了解全县落实《规划》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提出调整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二)促进我县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按期完成《规划》目标。

二、自查内容

(一)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

1、碘缺乏病。碘盐监测288份有9份低碘或不合格,合格率98.5%,符合国家要求。病情400名学生,发现0甲状腺肿18人,i甲状腺肿1人,普查患病率为4.75%。

2、大骨节病。成人临床普查1000人,i大骨节病患者198人,∏大骨节病患者24人,ш大骨节病患者6人,普查患病率为23.4%,7-12岁小学生大骨节病普查300人,阳检率为0。

3、布病。疫情监测共采集500份血清,其中平板凝聚阳性50人,虎红阳性43人,共发现阳性人群93人,阳性率18.6%。

(二)组织管理情况

1、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划》要求,均成立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经费和专业队伍的建设上给予了大力支持。

2、防治管理。有工作计划、总结、文件资料齐全、立卷、归档规范。

(三)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1卫生部门:在地方病防治工作中,卫生部门担负着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督导等任务,并负责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病区范围,病情资料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水质卫生监测。自查结果表明,上述工作均已如期圆满完成。

发展和改革局:多年来,一直把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财政局:如数落实防治经费,做到了专款专用。2 00000 林业局:林业部按要求完成了退耕还林(草)的政策扶持。教育、广电局:教育局坚持在中小学设臵1-2节健康教育课、广电局每年都有多次滚动字幕播出。

工商、质检、盐业等部门:共计检查食盐零售网点1000多户,检查行业用盐100余户、检查居民食用盐800多户,没收私盐1.75吨,打击了非法活动,规范了盐业市场,保证了食用碘盐的市场供应。

(四)存在问题

1、以县为单位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任务艰巨,需要继续加强病区碘缺乏病监测,并对重点地区进行必要的政府扶持。

2、部分病区饮用水设备管护不到位或不能正常运转,需要政府投入专项资金维修或重建运行不正常的改水工程。

3、布病防治工作极待加强,畜间传染源长期存在,得不到及时控制和消除,极易引发人间布病的发生,甚至暴发。

4、地方病防治依然缺乏资金保障,建议政府将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保证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真正为全

县人民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第三篇:关于加强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几点思考

关于做好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几点思考

――崔连勇

预算执行审计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审计工作永恒的主题。对于县级审计机关来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是主旋律,是第一要务,是最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这些年来,县级审计机关认真执行《审计法》,切实履行审计职责,不断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审计工作成效明显,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在促进和规范县级财政管理、维护群众利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勤政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中也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基本思想还不够正确;二是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基本制度还不够健全;三是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基本手段还不够完备。要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真正成为加强宏观调控和预算管理的有力手段,成为人大监督财政收支的必经程序,成为国家审计的主体工作并达到预定目标,县级审计机关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进行合理的职能定位,找准审计重点,创新审计方法,提升审计质量,进一步增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创造性和实效性。

一、与时俱进,树立科学审计理念

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是一项宏观性、实效性很强的审计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密不可分。一方面,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性资金将从竞争性、盈利性领域 1

退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将全面建立。面对新形势,审计机关必须严格履行审计的法定职责,把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作为审计机关根本性、首要性的监督内容。充分认识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是加强财政预算、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的需要,是有效发挥审计法定职责的需要,是不断提升审计机关的层次和水平,树立审计机关权威的需要。对于县级审计机关来说,要真正建立起以综合财政预算执行的审计为主线,以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和税务、国库参与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为主导,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为基础,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为重点,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最终目标的预算执行审计体系,实现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最大限度地发挥预算执行审计的整体效益。另一方面,要树立大局意识,确保预算执行审计监督的重点和审计报告反映的事实应为县域经济发展的热点问题,用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先进的审计观来指导审计工作。要有严谨求是的态度,站在宏观角度对审计发现问题和情况进行分析和提炼,针对关键问题和本质问题,善于从众多零散的问题中,筛选出真正具有代表性、规律性的东西,在总结归纳的高度和深度上下功夫。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挖掘产生问题的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要善于从前瞻性、战略性高度看待工作,防患于未然,深刻挖潜财政预算审计的内涵,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成果的利用层次。

二、明确重点,深化审计内容范围

政府采购、转移支付、国库集中收付以及财政部门的预算组织与管理工作等,应作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监督的重点。要加大对财政性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力度,特别加强那些建设进度慢,效益差,甚至闲臵项目的审计监督,使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提高,一旦发现资金浪费、管理失职、虚报冒领、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要加强对组织收入的审计监督,促进公平税负,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纳税情况的检查、抽查的力度要加大。要加强预算外资金征收的审计监督,对无故少收、不收,导致非税收入流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对财政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运行质量和绩效。要加强对科教文卫、社会保障、城乡统筹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力度,确保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三、创新思维,改进审计方式方法

通过改进审计方式方法,提高审计效果,这是做好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有效途径。当前,县级审计机关要主动运用先进的审计技术和方法,除了采取常规的审阅、核对、计算等一些常规的审计技术方法外,还要将审计调查的一些专门方法引用到预算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去,将查找同类问题与延伸审计单位结合起来,还需要更多地运用分析性复核、座谈等方式,及时发现重大违纪违规案件线索;要运用审计抽样、风险评估等审计方法,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要通过审查账户之间资金运动的联系和账户与现金流动的内在联系,把握资金运动的全貌和整体状况,顺藤摸瓜追踪资金

3运动轨迹;特别是要充分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推广使用审计软件,以节省时间、提高质量,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要严格审计的职责要求,实行县级财政预算执行的全方位监督,要认真建立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所需的资料库,为审计取得第一手资料打好基础;要服务于本级人大监督工作,积极、全面、真实地向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情况,形成好的舆论氛围,以求得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支持和重视,从而把预算执行审计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加强协调,有效整合审计资源

加强审计机关内部各专业机构的配合和上下级关系的协调,促进审计资源有效整合,是县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必须坚持的原则之一。由于预算执行审计牵涉点多、面宽、线广,而县级审计机关一般人员较少,力量薄弱,需要机关全体动员、精心组织、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实施整体战略,有效整合审计资源,根据具体情况分设财政金融审计组、农牧与资源环保审计组、行政事业审计组和经贸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组等若干专业审计组。这些审计组成员都在不同的内设机构中从事审计工作,一方面他们可将日常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掌握的信息成果在预算执行审计中进行提供和利用;另一方面各专业审计组之间在审计过程中不能各自为战,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发挥联动效应。对有经济业务联系的被审计部门和单位,如财政部门与预算执行单位之间、税务部门与企业之间有关的资金往来和经济联系要互通情况、跟

4踪延查,形成合力,联手出击,这样才能把问题查清查透、不留疑点。同时,上下级审计机关也应加强协调,一方面下级审计机关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在“上审下”时积极配合;另一方面上一级审计机关应尽量避免重复审计,并对下一级审计机关开展预算执行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从而正确处理好 “上审下”与“同级审”的关系。

五、完善制度,深化审计体制改革

审计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行政型审计体制向立法型审计体制的转变,关键是将审计机关的人事权和财权从政府序列中独立出来,把审计内容的重点放在对政府管理使用财政资金情况的评价和监督上,这将有力的推动我国现代财政审计事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审计机关地位的提升和人事权、财权独立性的提高,有利于财政审计独立于政府之外,对政府经济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监督;二是审计范围的集中和审计处理处罚权限的扩大,有利于财政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对财政审计认识的统一,职责进一步明确,目标进一步清晰,有利于减少财政审计工作中的阻力,最大程度的发挥财政审计在经济监督中的作用;四是建立和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有利于提高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的透明度,促进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不断完善和健康发展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六、提升质量,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人、法、技”建设是审计事业生存、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审计机关不断开拓创新的引擎,是不断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根本保障。首先,要不断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尽快建立起一支掌握现代经济理论、审计方法和审计技术的高素质审计队伍。其次,要严格依法审计。要注意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加大审计执法和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罚力度,通过法律、行政及社会舆论监督等手段,切实保证审计执法的全面到位。第三,要采取现代技术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效率。现在,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尤其是先进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遍运用,使会计信息、业务信息的记录、处理、传递和储存等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审计部门必须适应这种趋势变化,引进、培养一批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的专业审计人员,尽快开发、利用计算机审计软件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推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四篇:《关于202_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202_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

告》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_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_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巩固了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中央财政收入42 488.47亿元,完成预算的111.6%,加上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亿元,中央财政使用的收入 42 588.47亿元;支出48 330.82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57.65亿元,支出总量为50 588.47亿元;赤字8000亿元,比预算减少500亿元;年末国债余额 67 548.11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限额内。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中央政府公共投资支出1.07万亿元,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家电汽车下乡等鼓励消费政策,促进扩大内需和优化投资结构;中央财政用于科技、节能减排和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14.3%、94.3%和19.3%,切实提高自主创新和基础产业保障能力,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央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直接相关的支出和“三农”的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20.2%和18.3%;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投入6822亿元用于西部大开发23项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区域发展的协调性。

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深化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27个省份970个县实行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制度;开展资源税和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和企业改革,积极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

切实加强整改,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依法认真整改上年审计发现的问题,挤占挪用的资金已全部追回或归还,并完善制度规定1773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104起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有9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10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具体整改情况,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署已向社会公告。

第一部分 审计情况

202_年,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部署,审计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中心,加强对宏观政策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的跟踪审计,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更加注重从体制、制度和政策层面反映问题,在保障中央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反腐倡廉和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债管理等情况,还对202_中央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202_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和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按照突出民生领域、优化支出结构、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等原则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的规模和节奏,财政的宏观调控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坚持依法理财,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和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开展重大项目预算评审和节能评估,75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预算约束和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审计也发现,中央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部分中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和准确、执行率偏低,有些预算的级次和项目在执行中自行作了调整。

1.部分中央本级支出预算未落实到部门。在202_年中央本级支出预算16 049亿元中,有1485.75亿元是财政部代编的,需要在执行中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至年底,上述代编预算中有148.67亿元未执行,占10%。抽查的“物资收储支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应急反应机制专家津贴”和“驻艰苦及污染地区人员回国工作医药费”等3个项目在202_年至202_年代编预算均未执行的情况下,财政部202_年继续代编38.16亿元,当年又未执行。

2.中央部门归口管理的部分本级支出预算年初到位率低。202_年,发展改革委负责分配的中央本级基建支出和科技支出预算的年初到位率,按规定应达到75%和97%,实际仅为7.8%和47.5%。

3.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未及时细化落实到省区市。在202_年转移支付预算25 606.64亿元中,扣除据实结算项目后,有6536.58亿元未按规定在全国人大批准后的90日内下达到地方,占25%。在执行中,财政部又将215.6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上划调整为中央本级支出;少数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如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42.95亿元中,当年仅执行10.56亿元,占25%。

(二)部分投资计划下达不符合规定。

1.扩大投资专项范围安排支出。202_年,发展改革委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专项投资4700万元、国家天然橡胶基地建设规划专项投资2100万元,安排给了规划外的项目。

2.少数投资计划下达程序不规范。202_年,发展改革委向专项规划未编制或未得到批复的3个专项、初步设计未得到批复的5个项目,下达投资计划29.96亿元;未按规定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直接下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投资计划,造成实际补助比例不

一、个别项目投资多次调整等问题。

3.未按建设进度下达贴息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贴息补助原则上应按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但国家能源局202_年安排煤炭产业升级改造项目贴息补助时,直接一次性下达24个项目贴息补助1.66亿元。审计抽查其中5个项目,有3个在计划下达前已基本完工,2个至审计时未开工,导致贴息补助4600万元全部闲置。

4.少量投资计划下达滞后。在202_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926亿元中,有32.59亿元未按规定于10月31日前下达,影响资金及时使用。

5.部分投资资金闲置。由于规划编制和项目启动晚、前期准备不充分、计划下达滞后等,至202_年3月底,发展改革委202_年下达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等6个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117.79亿元中,有92.11亿元(占78%)闲置未用。

(三)有些收支事项处理不够规范,部分资金未及时清理安排使用。

1.中德财政合作伙伴基金收支未纳入总预算会计,而是委托中国进出口银行核算。至202_年底,累计收入3.05亿元、支出1199.75万元。

2.以前结转的出口退税资金未及时清理。至202_年底,财政部采用权责发生制结转的202_年和202_年出口退税收入指标584.74亿元已闲置3年,尚未安排使用。

3.年初批复部门预算时未全面反映上国库集中支付结转和结余。202_年底,中央国库集中支付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合计771.85亿元,财政部202_年3月批复部门预算时仅列入248.65亿元,其余直到4月份才下达给部门。

4.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后未统筹安排使用。202_年,财政部对这项资源性收费继续采用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办法,导致资金大量结余。至202_年底,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补助在地方累计结余20.4亿元,其中当年结余6.67亿元,占当年下达补助的34%。

5.部分商业银行账户应予规范和清理。至202_年底,中央财政在商业银行开设各类银行账户31个,当年累计收到资金5290.4亿元,年末余额906.32亿元。其中,有些是预算外收支账户,有些全年未发生收支业务。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不够完善。

1.202_年,部分中央部门管理的企业尚未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2.年初预算未细化,部分支出分配交叉重复。报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44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其中120亿元是财政部在国资委等上报的预算建议草案之外直接代编和进行分配的,部分支出方向与另320亿元预算安排交叉重复。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拨付主要集中在11月和12月,其中140.57亿元是12月20日后才拨付的,占支出预算的32%。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不够规范。

1.部分支出预算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由于基金项目的储备不足,财政部202_年下达到部门的基金预算有84.87亿元未落实到项目;部分支出指标至年底尚未下达,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支出指标仅分别下达51%、45%和44%。由此形成202_年底基金结转790.16亿元,占当年基金收入3806.91亿元的21%。

2.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与基金预算内容相近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则,但财政部在彩票公益金和旅游发展基金已安排体育总局、旅游局有关项目资金5092万元的情况下,又从公共财政预算中为其安排内容相近、用途相似的预算4.25亿元,其中旅游局的两个项目年底结余1001.56万元,占其预算的47%。

3.少数基金管理使用和设置不够规范。具体是:未及时将交通运输部、贸促会等部门的4.89亿元基金收入征缴入库;交通运输部收取的船舶港务费和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认证费等,不符合基金特征或设立条件,未及时清理。

(六)国债发行管理不够严格。

1.记账式国债招投标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投标过程中,对发行现场人员随时查看投标信息没有严格限制,也缺乏出入登记、通讯屏蔽等操作细则;对投标人在出现通讯中断或设备故障时采用的应急投标方式,未制定应急投标书送达时间的确认办法,不能有效防止超过投标截止期或要件不合规的应急投标书被违规录入。上述问题给个别工作人员泄露投标信息,并恶意采用应急投标等方式低价中标提供了可乘之机。审计抽查发现,202_年至202_年,有104份未经人民银行观察员签字认可、无密押或密押不符以及超过投标截止期等的应急投标书被违规录入,中标国债面值808.8亿元,购买价格比正常投标明显偏低。

2.财政部202_年在增补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过程中,存在受理逾期申请材料、未按规定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未书面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对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查不严等问题。

3.电子式储蓄国债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政策目标落实不到位。在202_年发行的1296.27亿元电子式储蓄国债中,有705.16亿元(占54%)最终由40家承销银行持有,与此类国债重在培育个人投资者市场的政策目标不尽相符;相比发行记账式国债,增加筹资成本约23.55亿元。

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正在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此外,在审计财政部编制202_年中央决算草案情况时发现,未及时清理以前已取消的烟草专营利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基金、政府住房基金、水运客货附加费等4.52亿元;在向全国人大报告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时,将用工商银行(601398,股吧)上缴利润中的22.05亿元安排的补充社保基金支出错列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中。审计期间,财政部整改了上述两个问题,将4.52亿元结余反映在中央政府性基金决算草案中,将22.05亿元转列为公共财政支出。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此次共审计54个中央部门,延伸审计467个所属单位。202_年,54个部门财政性资金支出预算为5382.02亿元,审计1708.15亿元,占32%。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拨款预算执行率平均比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统筹消化结转和结余资金423.56亿元;严格控制和压缩公用经费支出,53个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内,34个部门在统一压缩的基础上将公用经费支出再压缩5%以上;本级预算管理的规范和透明程度不断提高,25个部门制定和修订预算管理相关制度240项。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部门预算执行不够到位,部门本级与所属单位间预算管理水平和财务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需进一步加强。

(一)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具体,一些部门本级预算未完全执行到位。由于部门工作计划与预算安排不够衔接,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与预算编制要求不尽适应,54个部门202_年初编列项目支出预算2779.27亿元;中央财政在执行中追加995.55亿元,相当于年初预算的36%。在年初编制的项目支出预算中,11个部门本级的106.76亿元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有2.92亿元至年底仍未细化。一些部门本级预算执行也不够严格,其中:5个部门本级自行调整了2.74亿元项目预算安排;32个部门本级以拨作支、虚列支出、在项目或预算科目之间调剂使用资金5.81亿元。此外,20个部门本级还存在未按规定征缴非税收入、资产核算不规范等问题金额4.51亿元。

(二)一些部门监管不严,加之事业单位改革尚未到位,部分部门所属单位违反财经制度问题比较突出。此次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有80%以上发生在所属二三级单位,涉及金额49.3亿元。

一是预算执行不够严格和规范,主要表现为未经批准改变部分预算资金用途、虚列支出或以拨作支等。其中:210个所属单位未经批准扩大开支范围等10.26亿元;33个所属单位采取虚列支出、以拨作支等方式,将1.51亿元预算资金列支后拨付给下级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13个所属单位采取重复申报项目、多报在编人数等方式,多申领财政资金0.3亿元。

二是私存私放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仍然存在。202_年以来,各部门深入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活动,但此次审计发现,82个所属单位采取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和私存私放资金4.14亿元,主要用于发放奖金、补贴等。

三是收入和资产管理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非税收入征缴、资产核算和出租出借等方面。其中:80个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征缴非税收入3.09亿元,违规收费3.68亿元;52个所属单位违规出租出借资产、委托理财以及资产入账不及时等,涉及金额18.75亿元;39个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有的是为加快采购进度规避集中采购,有的是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程序不规范,涉及采购资金7.57亿元。

(三)部分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研究成果存在多头充抵问题。至202_年底,审计抽查的8个科技重大专项2246个课题中,有74.68亿元课题经费结存在承担单位,占这些课题202_年启动以来拨款额的36%,但这些资金已列入牵头部门决算支出,影响核算的真实性;抽查133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发现,由于科技成果审核把关不严、不同科技计划间信息缺乏共享,在这些项目取得的2775项专利、技术标准等成果中,有547项(占19%)申请或取得时间早于项目的立项时间,或是发明人与课题组成员不一致。

(四)一些部门决算草案编报不够准确。对部门决算草案的审计发现,40个部门账务处理不规范,部分收入、支出、结余和资产反映不够准确,涉及金额22.44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量的0.62%。对其中7.53亿元的问题,相关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已调整账目和报表;对其他问题,审计长已签署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目前,相关部门已追回或归还资金9.06亿元,采取收回账外资产、调整会计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3.06亿元。

三、财政转移支付审计情况

为摸清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运行情况,审计署组织对中央转移支付管理和分配情况进行了审计,并重点抽查了18个省的90个县。从审计情况看,202_年,中央财政安排转移支付2.73万亿元,是1994年的11.45倍,保障了中央重大战略决策的落实,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但随着中央财政收入规模和转移支付总量的大幅增长,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结构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逐渐在财政运行中显现出来,亟待研究解决。

一是转移支付在财政支出中占比较高。由于现行财政体制还不够完善,地方政府的财权难以满足其履行事权的基本需求,主要通过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来解决,导致转移支付在财政支出中占比较高。202_年,中央财政支出的56%是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审计的90个县财政支出2630.50亿元中,上级转移支付占46%,其中50个中西部县占比达71%。转移支付制度由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修正补充机制,变成了对基层政府进行财力分配的主导机制。

二是专项转移支付在转移支付中占比较高。202_年,在中央转移支付总额2.73万亿元中,专项转移支付为1.41万亿元,再加上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有明确用途的2622.2亿元,共计有61.7%的转移支付是有规定用途的,这一比例虽然低于202_年的62.54%,但比202_年提高8.3个百分点。

三是部分专项资金设置交叉重复、部门多头管理和分配。按现行办法,有些用途类似的专项资金,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和多个项目。由于监管未形成合力,加之资金拨付链条长,此次审计的90个县发现多头申报、套取和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金额3.32亿元。此外,至202_年底,90个县专项转移支付总额的20%计116.27亿元,未及时安排使用。

四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完整纳入地方预算。202_年,审计的90个县预算编报的转移支付,仅为实际数的50%,其中30个县未编报专项转移支付。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地方预算编报时间早于全国人大审查批准中央预算的时间,地方政府在编制预算时,上级没有及时把转移支付预算分解到地区和项目,提前告知的预计数与实际结果差距也较大。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完善制度;相关地方采取收回挤占挪用资金、完善制度规定、办理项目调整审批程序等措施,已整改问题金额1.32亿元。

四、国税征管审计情况

近年来,各级国税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依法组织收入,不断加强税源管理、办税服务和纳税评估,较好地完成了收入任务。此次审计的18个省区市国税部门202_年组织税收2.6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6%。但审计也发现,一些国税部门存在违规减免、征管不严导致税款流失等问题。

一是部分涉税审批事项不合规。其中:税务总局个别司202_年至202_年,以非正式公文“司便函”的形式,批准对企业超过认证期限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款17.29亿元予以抵扣;12个省的国税部门违规批准税前扣除和减免税优惠等,造成税款流失25.78亿元;9个省有关部门将17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使其享受税收优惠26.65亿元。

二是纳税审核和发票管理不严格。其中:10个区县级国税局为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1万多份,15户从事矿产买卖、废旧物资回收和软件生产等业务的企业虚开发票或使用不规范发票,导致税款流失共计14.33亿元;73个国税局对99户企业的纳税申报审核不严,少征企业所得税8.27亿元。

三是有的地方存在人为调节税收进度的问题。202_年至202_年,有62个国税局通过违规批准缓缴、少预缴、以误收名义退税等方式,当期少征287户企业税款263.01亿元;有103个国税局通过违规提前征收、多预缴、不退多缴税款等方式,向397户企业跨提前征税33.57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税务总局和有关国税局正在采取措施,抓紧纠正违规问题,并完善相关制度。

五、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4万多人,以“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为原则,对全国所有涉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25 590个政府部门和机构、6576家融资平台公司、54 061个其他单位、373 805个项目和1 873 683笔债务进行了审计。审计的重点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同时对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债务也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最早发生在1979年,到1996年全国所有省级政府(含计划单列市,下同)、90.05%的市级政府和86.54%的县级政府都举借了债务。截至202_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 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67 109.51亿元,占62.62%;担保责任的23 369.74亿元,占21.80%;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16 695.66亿元,占15.58%。在这些债务余额中,有51.15%共计54 816.11亿元是202_年及以前举借和用于续建202_年以前开工项目的。

从审计情况看,至202_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加上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后债务率为70.45%。审计结果表明,地方政府性债务为弥补地方财力不足、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是为应对危机和抗击自然灾害提供资金支持。在应对1998年和202_年的亚洲、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央通过发行国债并转贷地方政府、代地方发行政府债券,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方式筹集资金,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四川省各级政府筹措债务资金558亿元用于灾后重建,推动了灾后恢复重建的顺利实施。二是为推动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支撑。至202_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投入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13 753.12亿元,投入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工业等领域4016.02亿元。三是为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打基础。在202_年底已支出的债务余额中,用于交通运输、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土地收储、能源建设69 675.72亿元,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有利于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后劲。

审计也发现,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研究和规范。

一是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缺乏规范,大部分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由于现行规定未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对业已存在的举债行为缺乏规范,大多数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变相举债,有的甚至违规担保或直接举债。审计发现,7个省级、40个市级和107个县级政府及所属部门,202_年在国务院明令禁止政府担保的情况下,违规为464.75亿元债务提供了担保;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采取虚假或不合法的抵(质)押物、高估抵押物价值等方式违规取得债务资金731.53亿元。由于个别地方举债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项目准备不充分等,202_年及以前举借的债务中,有1319.80亿元至202_年底尚未支出,当年财政资金为此支付利息67.74亿元;还有351亿元债务资金被投向资本市场、房地产和“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项目。

二是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从地区看,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100%,分别占两级政府总数的19.9%和3.56%。而且,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较大,至202_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 473.51亿元,共涉及12个省级、307个市级和1131个县级政府。从行业看,高速公路、地方所属普通高校和医院90%以上的债务余额为担保债务或救助债务,借新还旧率较高。202_年,全国高速公路债务的借新还旧率为54.64%,有387所高校和230家医院的借新还旧率超过了50%,还有95所高校和575家医院存在逾期债务57.6亿元,为此一些地方已安排441.38亿元财政资金来偿债。

三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多,管理不规范。至202_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设立融资平台公司6576家,有3个省级、29个市级、44个县级政府分别设立10家以上。融资平台公司202_年底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为49 710.68亿元,占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46.38%,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分别占63.12%、16.38%、20.50%。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较弱,审计的6576家融资平台公司中,有358家存在借新还旧问题,借新还旧率平均为55.20%;有148家存在逾期债务80.04亿元,债务逾期率平均为16.26%;有1033家存在虚假出资、注册资本未到位等问题,涉及金额2441.5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按国务院要求,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审计还发现12起涉嫌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正在依法查处。

六、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为保障中央重大投资项目顺利推进,审计署组织对京沪高铁、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继续进行跟踪审计,对406个扩内需项目、76个支线机场、247个粮油仓储设施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和调查。从审计和调查情况看,相关部门和地方能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安排和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工程进展总体顺利。但在招投标、投资控制和相关政策落实等方面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在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等方面违背国家招投标规定,有的甚至非法转分包。京沪高铁建设中,合同金额44.46亿元的施工、监理和咨询等项目尚未招标,相关公司就已进场开展工作。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建设中,有45.01亿元管道和站场施工、2.33亿元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不规范,分别占抽查施工、材料采购合同总额的72%和12%。76个支线机场建设中,有23个机场共计19.38亿元的359项合同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占抽查合同总数的20%。

二是部分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投资控制不严、建设进度滞后等问题。投资控制方面,主要是物资采购和工程款结算审核不严等增加投资15.12亿元,虚假申报、多头申报、挤占挪用或违规使用建设资金11.63亿元,以假发票或“白条”入账4.65亿元。建设进度方面,有170个粮油仓储设施项目未能如期于202_年底建成,占应建成数的78%,造成中央补助2.56亿元滞留或闲置。

三是部分地方征地拆迁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其中:18个扩内需项目违规占地8256亩,包括耕地2753亩;30个扩内需项目、25个支线机场存在未经环评审批即开工、未经环评验收即运行或未按设计要求建设环保设施等问题。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地方制定了整改方案,纠正违规问题,完善了招投标、监理和征地拆迁等方面制度,11个扩内需项目和9个机场补办了征地审批、环评等手续。

七、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及灾后重建跟踪审计情况

202_年以来,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共组织7000多人,对汶川、玉树地震1.77万个灾后重建项目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按照国务院提出的救灾和灾后重建目标和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密切配合、全力推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取得较好成效,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也比较严格。

(一)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情况。至202_年底,中央财政累计筹集3033亿元重建基金,累计下拨2986.70亿元;3省灾后重建已完工3.94万个项目,完成投资8672.16亿元,约占规划数的90%。跟踪审计发现,有80个项目存在审批手续不齐全、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违规转分包等问题;有21个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转移和套取重建资金14.16亿元,主要用于规划外项目建设等。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地方和单位已收回资金4.13亿元,节约资金和挽回损失4.94亿元,加快了77个项目的建设进度,改进了258个项目的质量管理,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30项。

(二)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至202_年10月,青海省本级共收到重建资金183.1亿元,拨付75.2亿元;完成投资36.2亿元,约占规划数的11%。跟踪审计发现,有24.92亿元社会捐赠资金尚未明确到具体项目;有95个重建项目存在可研报告或概算未及时批复、施工图未及时审定等问题,部分项目监理工作也不到位。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已将捐赠资金明确到具体项目,完善了资金拨付和管理制度,并加强了前期准备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三)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至202_年底,全国安排和接收救灾资金物资共计17.57亿元,包括中央财政下达6亿元、甘肃省财政安排0.3亿元、社会捐赠11.27亿元;已拨付5.52亿元用于应急抢险以及灾民安置;结存12.05亿元。救灾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物资发放情况总体较好,审计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八、重大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为促进民生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重点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财政就业补助等资金和项目进行了审计和调查。

(一)审计调查9个省区45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表明,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制度目标基本实现,至202_年6月底,45个县新农合覆盖面达95%,筹资水平由202_年的人均100元提高到150元,缓解了农民治病就医困难。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挤占挪用新农合资金的问题,其中:5个县的有关部门挪用新农合资金2738.18万元,用于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等;6个县的经办机构虚报参合人数4925人,套取财政补助37.30万元;14个县的经办机构审核把关不严,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向8118人多支付新农合补偿487.80万元,还有4个乡镇卫生院利用虚假病历等获取补偿56.78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地方已归还、收回资金2752.78万元,处理了10名责任人员。

(二)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审计,重点抽查了9个省区的12项资金和388个农田水利建设项目。202_年,中央财政投入9个省区的12项重点资金比上年增长55%,带动地方配套及农民自筹资金增长47%,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防灾减灾能力。审计发现,由于部分项目投资下达较晚,有的前期准备不够充分,至202_年1月底,202_年至202_年千亿斤粮食专项涉及的379个项目中,有376个尚未开工,中央专项资金有38.98亿元闲置在县级财政或项目管理单位。此外,22个县的44个项目筹资投劳不到位1.05亿元,一些单位还将2.0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出借、偿还世行贷款等。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并积极追回被套取和挪用的资金。

(三)从审计8个省区16个城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情况看,这些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迅速,202_年筹集的廉租住房资金比202_年增长1.71倍,保障总户数增长2.09倍;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8.11万套,出租2.97万套。但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地和住房管理等方面工作还不到位。16个城市中,有10个城市202_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未全面落实,实际少供地7335亩;4个城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未按规定达到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因管理办法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部门协调不力等,有4407套廉租住房被违规租售或另作他用,有4247套廉租住房分给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还有4428套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此外,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也不够严格,此次审计共发现少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1.49亿元,多申报和挪用等问题金额0.9亿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已收回部分违规使用的住房和资金,并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员。

(四)从审计9个省市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看,这些地方202_年共筹集就业资金277.96亿元,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惠及988.96万人次,通过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302.76万人就业。但审计也发现,8个省市的部分主管部门和单位违规将财政就业资金8.89亿元,用于基本建设、委托理财和工作经费等支出;7个省市的部分单位采取编造虚假材料、虚报人数和重复申请等方式,骗取就业补贴1857.52万元;4个省市部分已就业、已创业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违规申领就业补贴865.04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已追回违规使用和骗取的资金1628.8万元。

九、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对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节能减排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地方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在相关政策执行中还存在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不规范,违规用地问题时有发生。202_年至202_年,黄河中上游6个省区的315户用水单位共无证取水2.31亿立方米、超许可量取水2.84亿立方米;24个项目违规占用黄河河道1.47万亩,用于建设开发区、休闲旅游设施等永久性建筑,对河道及行洪安全造成隐患。审计还发现,4个省区以化整为零、协议出让等方式违规供地1.35万亩,5个省市的49户企业采取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方式违规用地1.9万亩。

二是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存在“两高一剩”行业扩张问题。审计20个省区市节能减排政策执行情况发现,186户企业违规建设火电项目44个、钢铁项目143个和水泥产能4083万吨,183户企业存在应淘汰未淘汰落后产能等问题。审计9个省区市的206个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发现,有114个因资金投入不足、前期工作不到位等未能按期完工。此外,审计还发现,一些地方少征、挤占、挪用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24.89亿元,滞留、闲置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等21.46亿元。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地方已收回资金8.15亿元,出台59项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制度,并处理了138名责任人员。

十、金融机构审计情况

对工商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和中国人寿(601628,股吧)、中国人保的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金融机构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实际制定信贷投放和结构调整计划,拓宽保险覆盖面和服务领域,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有效提升了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但在贷款和保险业务经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跟踪审计5家商业银行新发放的3472亿元贷款,发现违规发放和挪用贷款等问题580亿元,其中向未批先建、手续不齐或资本金不到位的项目发放贷款254亿元,还有部分贷款被用于还贷。抽查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499个分支机构发现,均存在以虚假承保、虚假退保、虚假理赔等方式套取保险资金的问题,金额合计19.9亿元;违规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7亿多元,其中相当部分是通过将直销业务转为代理业务套取的。

审计还发现,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发挥不明显。由于贷款门槛高、程序多、期限短,抑制了个人和企业的贷款需求;同时,因放贷成本高、收益差、风险大,经办银行积极性也不高。202_年,抽查的9个省市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政策规定可担保贷款160.33亿元,实际担保贷款只有37.94亿元,仅占24%。

目前,相关金融机构已纠正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185亿元,追回资金和补缴税款8479万元,对34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并出台规章制度170多项。

十一、企业审计情况

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等14户中央企业和4户中央企业驻港机构的审计情况看,这些企业能够执行中央决策部署,紧紧抓住经济企稳回升的有利形势,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企业资产和收入规模进一步扩大,盈利能力总体上有所增强。但一些企业在重大决策、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够严格、不够规范的问题。

在重大决策方面,抽查这些企业的625项决策中,有164项存在可行性研究不充分、未按规定报批、违反内部决策程序等问题,造成损失及潜在损失34.14亿元,其中44项发生在下属单位,造成损失和潜在损失31.47亿元。

在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方面,此次审计共发现这些企业202_年收入不实606.39亿元、利润不实64.37亿元,分别占其当年收入、利润总额的2%和5%。还有9户企业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转移资金25.8亿元,用于账外发放奖金和补贴等。

相关部门和企业高度重视审计指出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已调整相关账目,补缴税款11.9亿元,节约资金或挽回损失42.29亿元,并建立健全业务管理、风险控制及会计核算等方面规章制度577项,处理责任人员65人。

十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审计情况

在以上各项审计中,审计署共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139起。这些案件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利用权力“设租”、“寻租”,或培植代理人侵吞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二是利用公共资源“借道”若干非公单位,或在多个地区实施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利用虚假注资、虚假项目、虚假合同和虚假票据等方式,将违法行为隐藏在合法“外衣”之下。产生这些问题,既有一些人员法纪观念淡漠、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等主观因素,也有体制转轨时期相关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严格等原因。

一是一些单位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对决策权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有的主要负责人利用个人影响干预重大决策,或直接违规决策、插手干预招投标等活动,为相关方面牟取不正当利益;有的单位内部控制薄弱,对分支机构主要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监督不力,对内部及下级单位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问责不落实、不严格,通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是监管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监管合力尚未形成。从目前情况看,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甚至同一执法部门内部监管信息不共享、渠道不畅通,对跨市场、跨行业和跨领域的监管不到位甚至存在缺失,既增加了管理难度,也不利于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信息“隔离”骗取资金等问题。

三是市场经济体系不够成熟和规范,相关法规制度也需进一步完善。有的法规禁止性规定多,处罚规定少,实际处罚力度小;有的存在漏洞,如现金管理及电子支付业务等制度,在监控大额提现、识别客户风险,特别是对法人账户转入个人账户提现等未作明确限制,个别不法人员正是利用此漏洞,在网上银行或多个账户间将资金层层倒手、或以现金私下交易来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此次审计在金融领域发现的32起大要案中,有19起以现金为主要支付手段,共提现7.43亿元;有3件以网上银行为主要支付手段,涉及资金500多亿元。

上述案件移送后,有关部门已依法查处并结案20起,其他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审计署将及时向社会公告查处结果。

对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整改,目前已追回或归还资金35.85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47.23亿元,根据审计意见完善了1075项制度规定,有617人被追究责任。最终整改结果,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审计署将依法予以公告。

第二部分 审计意见

一、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切实理顺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

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基本满足地方政府履行职责所需财力。在此基础上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切实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科学设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体现转移支付在财政体制中的修正、补充和均衡地区间财力的功能。进一步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的功能定位,完善各类预算管理制度,处理好不同预算的资金投向和支出重点,使各预算之间有机衔接。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注重支出绩效

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益性和保障性领域的投入,加快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加强财政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规范性,完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考核办法,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三、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继续清理整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各地应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2_〕19号)要求,搞好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规范工作。应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稳妥地处理业已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对竞争性项目和有经营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形成的、或者是已成为竞争性企业的债务,应剥离政府偿债责任,主要用项目自身收益偿还,必要时可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对无经营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形成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应统筹制定偿债计划,通过预算安排偿债资金。可研究赋予省级政府适度举债权,逐步探索向具备条件的市级政府推开,举债计划需经国务院审批,编制地方债务预算,纳入地方预算管理,报同级人大审查和批准。建立全口径债务监管体系,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借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坚决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之外的其他相关债务,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和控制规模,建立备案制度,避免债务人责任转化为政府救助责任。

第五篇:关于202_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202_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2_年06月26日】

【来源:审计署】

【字号:大 中 小】

——202_年6月2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 李金华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_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审计署每年开展中央预算执行审计。1998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审计机关紧紧围绕经济工作中心,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加大对财经领域中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审计领域不断拓宽,内容逐步深化,社会影响显著扩大,预算执行审计已经成为预算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揭露预算执行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了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五年来,审计署通过审计处理,已上交财政260多亿元,追还被侵占挪用资金240多亿元。国务院各部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400多项,依法理财水平逐步提高,预算分配秩序明显好转。1998年审计查出国务院部门违法违规问题金额164亿元,202_年下降到20亿元,下降了87%,部门本级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明显减少。二是根据反腐败斗争的要求,严肃查处财经领域中的经济犯罪案件,促进了廉政建设。五年来,审计署向司法机关移交经济犯罪案件线索800多件,一些大案要案的查处和公开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三是配合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积极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五年来,审计署先后提出了细化预算、推行部门预算、改革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政府外债收支管理、规范银行开户等审计建议。这些建议大都已被采纳,正在推行和不断深化,对推动财政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_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主要审计了财政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国税和海关系统税收征管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国债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机场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建设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以及12户国有骨干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一、202_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2_年,国务院各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措施,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同时,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严格财经纪律,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依法理财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从审计情况看,202_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是好的,圆满完成了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任务。但财政财务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中央本级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2_年,财政部、原国家计委等部门在年初安排预算时,有部分资金没有批复落实到具体部门和项目,而是在执行中通过追加的方式再进行分配。这种做法,不符合预算法关于预算应及时批复到各预算单位的规定。这样做不仅加大了部门自主追加预算资金的权力,而且分配中缺乏透明度,容易产生随意性,不利于预算管理监督和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

2.1999年,财政部在清理整顿国务院其他部门周转金时,对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和对外承包工程保函基金未按规定予以清理,目前仍由商务部和财政部作为有偿使用资金出借给有关企业,或作为担保资金用于有关企业的垫支。财政部应根据当前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在理顺管理机制的同时,对上述基金尽快进行清理。

3.202_年,财政部在批复和追加4个部门预算时,将中央补助地方支出9.58亿元,作为中央本级支出列入部门预算,由这些部门用于对地方的补助。这种做法,违背了预算法关于部门预算应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的规定,同时,这部分资金的使用也脱离了地方政府和人大的管理监督。

4.202_年,财政部用退库方式解决应由预算安排的部分支出。其中,从增值税中退库11.23亿元,用于三峡建设;从企业所得税中退库2.4亿元,用于解决库区移民安置问题。1988至202_年,经财政部批准,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从实现的物资变价收入中,坐支38亿元用于管理费开支,其中202_年坐支5.78亿元。这种做法,不符合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人为缩小了预算收支规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分配秩序。

5.原铁道部、交通部等11个行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财政部自1998年开始,陆续将存放在这些部门的行业统筹资金结余收缴到中央财政养老保险基金专户,截止202_年底余额为59.34亿元。根据国务院规定,上述资金应主要用于平衡移交过程中地区的资金缺口问题。但财政部一直将这部分资金存放在中央财政养老保险基金专户,没有按规定安排使用,每年又另外通过预算支出,安排行业统筹移交地方后的资金缺口。这种做法,不仅造成了这部分资金的长期闲置,而且还加大了中央财政支出负担。

(二)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些项目重复设置,存在多头审批现象。202_年,为改善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中央财政安排10个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金额31.2亿元,分别由财政部、教育部、原国家计委审批管理。安排地方救灾专项转移支付项目15项,金额41亿元,由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民政部、农业部、教育部分头审批,财政部管理的项目还分散在各司局审批管理。这种重复设置项目、多头审批的做法,使资金难以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并造成一些地方多头申请,重复要钱。

2.有些资金分配超范围,对本系统安排资金偏宽。202_年,财政部在分配社会保障、中小学建设等10项补助资金时,将国家明确规定不应给予补助的地区和单位纳入补助范围,共超范围安排5亿元。其中,在分配社会保障3项补助资金时,对国务院明确规定不应给予补助的4个省仍给予补助4.08亿元。在分配职业教育特殊困难院校建设补助资金时,没有按规定将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和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安排的10所院校4 450万元中,有2 500万元分配给了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2所院校,占56%。

财政部在专项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中为本系统安排一些资金,特别是一些司局利用职权向地方财政对口处室安排资金的做法由来已久,审计署多次提出异议,但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这种做法缺乏依据,违背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有一定的弊端。

3.有些资金的分配与实际情况脱节。202_年,财政部在分配市县乡在编人员分流期间工资补助时,未充分考虑各地编制精简和人员分流的实际情况,对有的尚未进行机构改革的地区也给予补助。如某省未开展市地以下机构改革,但财政部202_至202_年,仍分配该省市县乡人员分流期间工资补助5.9亿元,全部被省财政用于平衡预算。

(三)中央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8个省(市)国税局和16个直属海关税收征管情况,查出违法违规问题金额73.49亿元,影响中央收入26.38亿元。

国税征管中的突出问题是,一些国税部门违规减免,征缴不力。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从本地利益出发,越权开政策口子。如某区政府违规自定“招商引税”政策,采取将部分税款返还给纳税人和中介人的办法,吸引区外企业到区内注册,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大量流失。1997年以来,共引来区外企业10500多户。据抽查,仅202_年至202_年10月,区外企业缴入区金库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就达6.26亿元,区财政局共给有关纳税人和中介人返还税款2.09亿元。审计情况上报后,国务院已责成财政部、税务总局对该问题进行查处。

海关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加工贸易管理漏洞较大。目前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的监管,主要采取手册登记核销制度,以防止一些企业利用加工贸易走私逃税。由于制度本身不够完善,有些海关监管又不到位,造成大量加工贸易手册逾期未核销,有的甚至长达十几年。审计抽查11个海关,发现有4200多份加工贸易手册超期未核销,货值 107亿元,涉及税收9亿多元。如秦皇岛海关1996至1997年,为某公司办理加工贸易手册61份,货值440万美元,至今未核销,这些保税进口料件下落不明,涉嫌走私。

(四)国务院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国务院60多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贯彻“收支两条线”政策情况,结果表明,部门本级挤占挪用财政资金、隐瞒收入等问题继续呈下降趋势,但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本级预算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23个部门未按规定细化预算或预算编制不完整;6个部门没有按规定及时足额批复预算;12个部门擅自调整预算项目及金额。

二是对所属单位疏于管理和监督,一些部门的二三级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这次延伸审计216个二三级单位,查出隐瞒收入、私设账外账等问题金额37亿元。个别单位甚至为谋取小团体利益,编造虚假项目,骗取财政资金。如水利部原信息研究所以建设“东小楼改造附属工程”为名,编造虚假项目预算,并与某工程处签订虚假施工合同,将135万元预算资金拨付该工程处,然后分批收回,主要用于发放职工补贴。

三是有的部门边纠边犯。1999年,审计署曾查出交通部违规借给山东某公司3 000万元资金的问题。按照审计决定的要求,该部虽于202_年将资金收回,但202_年又继续将等额资金以同样方式借给同一公司。

四是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不严格。经财政部批准,有些部门对部分预算外收入没有完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仍采取比例上缴、结余上缴或全部留用的办法。审计还发现,有14个部门自立项目或超范围收费5.22亿元,15个部门应缴未缴中央预算收入3.31亿元,29个部门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资金18.53亿元,26个部门隐瞒、截留或坐支预算外资金2.68亿元,有的甚至设立账外账。这些问题,大多发生在部门所属二三级单位。如教育部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自1989年以来,违规集中各地考试费2.24亿元,未上缴财政专户,并从中坐支相关考试费用等1.9亿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要求,审计署继续扩大部门决算(草案)审签试点的范围,对国务院25个部门202_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部门决算编报不实的问题仍然存在,主要是少报收支和结余、少计资产、少汇所属单位决算报表等,涉及金额41亿元。对这些问题,审计长已签署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五)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国土专项资金、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民航建设资金,发现欠收欠缴、挤占挪用问题依然存在。3个城市土地管理部门应收未收、违规减免国土专项资金66.96亿元,地方财政等部门挤占挪用4.55亿元,主要用于平衡预算、兴建办公楼和对外投资等;抽查8000多户企业发现,因缴费基数不实造成漏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问题比较普遍,仅202_年就漏缴7.64亿元,有关管理部门挤占挪用4.2亿元;部分航空公司欠缴民航建设资金和机场建设费43.06亿元,占应缴额的56%,民航管理部门和机场还挤占挪用3.24亿元。

审计15个省(区、市)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一些国债项目损失浪费、效益低下问题比较突出。9个省的37个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额58.41亿元,其中使用国债资金19.95亿元。但由于前期准备不充分、配套资金不到位以及运行费用不足等原因,有15个项目未按计划完工或开工;16个已完工项目中,有7个达不到设计要求,还普遍存在配套设施落后于主体工程建设的问题,造成设备闲置,项目整体效益难以发挥。重庆上界高速公路在施工过程中,为了给后来立项的高尔夫球场让道,被迫变更路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 860万元,其中已施工路段报废损失1 167万元,绕道增加投资2 862万元,赔偿施工单位停工损失和违约金831万元。有些项目管理混乱,少数人员涉嫌私分国债资金。如湖北省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某副局长与他人相互勾结,在界牌河段长江干堤综合治理项目建设中,采取捏造项目、签订虚假合同、伪造验收资料等手段,涉嫌骗取私分国债资金206万元。此案已移交当地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目前有6名犯罪嫌疑人被拘捕。

在审计民航建设资金的同时,还对18个重点机场和38个支线机场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大部分机场亏损严重,经营困难。已竣工投产的12个重点机场中有9个亏损,累计亏损额14.46亿元。38个支线机场中有37个亏损,202_至202_累计亏损15.27亿元。造成机场项目普遍亏损的根本原因是,民航体制改革不到位,机场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相脱节,难以形成决策责任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地方政府参与项目决策和建设,但近三分之二的机场建成后由民航部门经营管理。由此导致在机场建设中统筹规划不够,布局不合理;建设规模和标准脱离实际,过度超前;大量举借债务,运营成本过大。202_年,38个支线机场旅客吞吐量仅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期预测值的四分之一,锦州机场还不到设计能力的百分之三。

(六)建设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建设银行及其20个分行202_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查出隐瞒收入、盈亏不实、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违规经营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是违规放贷、违规签发及贴现承兑汇票、高息揽存和违规拆借。审计发现,当前建设银行经营管理中还出现了一些新的违规问题,带来新的经营风险。主要是在个人信贷业务中,一些分支机构超限额发放消费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或虚假的消费贷款以及“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大量贷款被用于炒股、还债等。抽查建行广州地区8家支行的楼宇按揭贷款,发现有10亿元是虚假按揭,有的不法分子甚至内外勾结,骗取银行资金。如广东省汕尾市公安局某副局长,1998至1999年,冒用他人名义,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建行广州市芳村支行按揭贷款3 793万元,有3 270万元已无法追回,其中转入该副局长等人个人账户的2 576万元全部被提取现金,去向不明。目前,该副局长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拘捕。

审计农业发展银行及其34个分行202_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发现财务管理中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1995年以来,农发行总行通过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变相融资收取高息等方式,私设“小金库”,累计金额达5 736万元,这些资金的管理使用混乱,不少支出没有必要的批准手续和会计记录。1996至1999年,农发行总行以租赁的名义,委托一公司购买电子设备和汽车等固定资产,总金额9.2亿元,其中8.1亿元曾被挪用投入股市,进行股票买卖,所获收益去向不明,涉嫌重大经济犯罪。

这次审计,共发现建行、农发行系统经济犯罪案件线索52起,涉案责任人75人。这些案件已全部移交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七)国有骨干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去年,审计署对12户中央管理的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企业诚信意识不强,以及对企业领导人的业绩考核过多依赖于收入、利润等指标,导致企业做假账的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虚增利润的问题较为突出。审计还发现,由于内部控制薄弱,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衡,少数人借机肆意侵吞国有资产。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原总经理等人,于1994年10月和1995年2月,违规为北京和山东两家公司办理进口货物信用证担保,这些担保均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涉嫌金融诈骗。目前这两个被担保公司已注销,由银行向境外垫付的信用证本金和利息全部损失,折合人民币7.76亿元。1993至1995年,还擅自动用巨额资金投资或出借给香港和北京的有关公司,目前已形成损失2.08亿元。以上担保、投资和借款,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但直接责任人7年来始终没有被追究责任。对此,国务院已责成公安部立案查处。

(八)县乡财政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_年,审计署组织对中西部10个省、市的49个县(市)财政收支状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财政收入“水分”较大。202_年,49个县(市)中有45个虚增预算收入6.74亿元,占当年预算收入的16%。二是人为隐瞒赤字普遍。截止202_年底,49个县(市)中有37个累计瞒报赤字10.6亿元,为当年决算反映赤字7.2亿元的147%。三是债务负担沉重。49个县(市)截止202_年底,累计债务达163亿元,相当于当年可用财力的2.1倍。四是欠发工资问题仍较突出。截止202_年9月,有42个县(市)累计欠发国家规定的工资18亿元(其中当年1至9月新欠1.32亿元),是1998年底欠发额的3倍多。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滞后,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二是县乡财政体制还不够完善,基层财政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目前,县乡财政支出中有60% 靠上级补助,许多专项补助还要求安排配套资金,加大了县乡财政的压力。三是一些县乡理财思想不够端正,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甚至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同时,上级对基层干部政绩的考核偏重于GDP和财政收入等指标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四是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过快。1994年以来,49个县(市)总人口增长4.6%,财政供养人员却增长了22%。

这次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结束后,审计署对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一是对违反财政财务法规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制度规定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根据审计署的建议,正在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二是对执行国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重要项目的审计情况,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研究整改,有些已收到了明显效果。如国土资源部已制定下发了加强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部署在全国开展一次土地市场专项检查。原国家计委和民航总局制订了加快民航体制改革,加强机场项目规划和资金管理的意见,有些突出问题已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线索80多件,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这次审计查出问题的全面整改情况,国务院将在今年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

二、加强中央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从审计情况看,当前在一些领域中决策机制不完善,脱离实际,盲目决策,是造成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益不高、损失浪费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务院已要求各部门各地区按照中央关于健全科学决策机制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特别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带头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规则,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在重大项目决策中要切实按经济规律办事,注重整体规划,严把审批关;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大清理整合力度,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管理

目前,专项转移支付已占中央补助地方支出的近一半,占地方财政支出的四分之一。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对于增强中央调控能力、促进地区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从审计情况看,专项转移支付在分配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资金的使用效果。今后,审计署将加大对这部分资金的监督力度。同时国务院将责成有关部门组成一个专门机构,集中力量对现行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取消那些名不符实和过时的项目,归并重复交叉的项目,对已形成地方固定财力的应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按照资金的用途和部门职能,对专项转移支付实行归口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强化跟踪监督,彻底改变项目管理上的散乱状况。今后,要逐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项目设置报国务院审批。要按照规定的办法分配和管理资金,坚决制止利用职权违规为本系统安排补助项目的做法。

(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县乡财政困难和收支不实的问题,隐含着很大的财政风险,已严重影响到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国务院将责成有关部门,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对全国县乡财政进行一次清查,摸清家底,研究对策,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要引导和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如实列报收支,严格控制发生新债,对已形成的债务要研究逐步消化的办法。今后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严格预算管理,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财政收支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县乡政府要进一步端正理财思想,严禁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进一步精简机构,大力缩减财政供养人员。

(四)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分配到位率

目前,一些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年初部分预算资金没有批复落实到具体部门和项目,执行中的追加安排又具有一定随意性。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弊端,应当纠正。今后,财政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切实加强支出预算的测算工作,进一步细化预算,逐步提高年初预算资金分配的到位率。(完)

地方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在执行过程需改进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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