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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备考之通晓宪法
编辑:浅语风铃 识别码:13-783858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5 11:13: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备考之通晓宪法

无忧考网携手中公教育独家解析:

2014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备考之通晓宪法

宪法是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科目必考的内容,考查的重点也比较集中,包括国家基本制度当中的选举制度、自治制度等每年都会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基本权利每年必考。国家机构则是宪法考核的绝对重点,集中在中央国家机构的人员结构、职权和工作程序。

宪法部门的考试涉及10多部法律,而且这些法律涉及到的法条,或者是我们日常生活难以用到的,或者是大量的程序性法条,没有什么理论含量,感觉枯燥,不好记忆。尽管如此,宪法的学习还是有一定的方法。中公教育在此给考生介绍几种学习方法:

首先,理论结合实践。

要记住,我们的宪法绝对不是闲法,它实际上是一部政治法,其用语是非常考究的,比如说我们的宪法修正案,大家可能会觉得麻烦无比,难以记忆,许多同学反映根本就记不住,但我告诉大家,非常好记,只要你结合政治背景,参透了背后的政治话语,立刻就能把宪法修正案记住。

其次,要学会分析具体的用词,从语义分析进行记忆。

比如说大家容易混淆的几个权利:国家保障残废军人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这几个动词就有讲究,你弄明白了保障、抚恤、优待的具体含义,法条就记住了。

第三,就是要注意结合法律的特征以及整个法律体系来理解法条。

比如说,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国家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为什么不一样呢?理由很简单,华侨在哪?外国。法有一个重要的特征:普遍性,主权范围内普遍有效,但是主权之外就够呛了,而华侨已经在外国了,我国法律已经不轻易适用了,外国法律自己有规定,所以我国对于华侨的权益保护只能是正当权益,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而归侨和侨眷由于已经在国内了,当然就是保护合法权益。

第四,学会利用程序进行记忆。

比如说,为什么修宪提案主体能是1/5以上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能是全国人大主席团呢?从程序上很好把握,因为主席团只有开会时才存在,闭会期间不存在主席团,所以他不能提宪法修正案。

第二篇:2014年六安政法干警备考之专业综合Ⅱ

2014年六安政法干警备考之专业综合Ⅱ

以下政法干警专业综合Ⅱ经典真题再现,希望考生通过以下两道典型试题得到练习,扫除知识盲点,取得政法干警考试的好成绩!

题目一:按照法律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一般法和特别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国内法和国际法

【答案】A。

题目二:下列关于公法和私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公法和私法的分类源于美国

B.公法和私法是大陆法系中的法律分类

C.现代社会尚未出现兼具公法和私法特征的法律

D.采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答案】B。解析: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国家沿袭罗马法的传统法律分类方法。

有梦想,就必须继续不断地去做,又必须随时改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这样你才会成功。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祝考生们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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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2014年六安政法干警备考之文化综合

2014年六安政法干警备考之文化综合政法干警考试文化综合考试主要分为历史,地理,政治三大部分,考察中学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整体把握和运用知识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看起来比较抽象,不好理解,尤其是历史方面的知识点数量较多,很难记忆,下面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就为大家总结了文化综合考试中中国古代史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提供帮助。

一、原因(根源)因素 关键 条件

1.造成北京人过群居生活的主要原因 生产能力低下

2.私有制产生的直接原因 生产的发展使产品有了剩余

3.出现私有制的根本原因 生产力的发展

4.氏族公社由母系发展为父系的主要原因 男子在生产中取得支配地位

5.夏朝出现“家天下”局面的根本原因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6.春秋时期是我国社会发生剧烈变化时期的根本原因 生产力显著提高

7.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

生产力的发展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产生

8.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霸主的主要原因 实行管仲改革,齐国经济实力强大

9.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开展变法运动的根本原因 封建土地私有制的产生与发展

10战国时期,战争不断,而社会经济仍得以发展的根本原因 封建生产关系确立

11.战国时期,封建之取代奴隶制的直接原因 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改革

12.法家思想在战国受到统治者重视的主要原因 有利于统治者加强统治

13.商鞅变法取得成功的最根本原因 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

14.秦国之所以能够统一中国的最主要原因 经济实力最强

15.迫使陈胜等人在大泽乡起义的主要原因 法律严酷、误期当斩

16.楚汉相争中刘邦取胜的主观原因 争取民心归顺,军事策略正确

17.汉高祖采取休养生息政策的客观原因 社会十分贫困

18.汉初统治者采取宽舒政策的直接原因 秦王的教训

19.西汉初年统治者实行“和亲”政策的最主要原因 经济军事力量薄弱

20.西周和汉初实行分封制都出现“事与愿违”的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

生产力提高,经济发展,诸侯势力增强

21.汉武帝能实行“大一统”的根本原因 封建经济的发展

22.东汉黄巾起义的根本原因 外戚、宦官交替专权,政治黑暗

23.东汉末年开始出现军阀集团割据局面的根源 封建的自然经济形态

24.曹操能够统一北方地区的决定性条件 注重农业,保证军粮供应

25.赤壁之战中孙刘联军取胜的最主要原因 孙刘结盟抗曹

26.三国鼎立局面出现的根本原因 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区域发展成均势

27.东吴时代江南文化发展的主要原因 中原战乱,北方人士南迁

28.东汉到西晋时期北方少数民族大量内迁的主要原因 中原文化先进

29.西晋时期能够形成统一局面的主要原因 北方经济恢复和发展,实力增强,南方衰落

30.魏晋南北朝时期,玄学成风,佛道盛行,造成这一现象最重要的原因 社会动荡不安

31.西晋统一为时短暂的根本原因 腐朽的门阀掌权,皇族争权夺利

32.北魏孝文帝改革中推行了许多汉化政策,这些政策能够推广的根本原因

北方出现民族大融合的趋势

33.祖逖北伐收复中原努力失败的主要原因 朝廷没有给予有力支持

34.司马睿能够在江南建立东晋的主要原因 得到士族地主的支持

35.淝水之战前秦战败的最重要原因 前秦统治不得人心

36.前秦败于淝水之战的主观原因 军心离散,缺乏斗志

37.祖逖北伐、淝水之战都未能完成统一的共同原因 缺乏统一的经济基础

38.对淝水之战的胜负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人心的向背

39.导致北魏实行均田制的根本原因 先进经济形态的影响

40.形成陶潜田园诗风格的思想根源 对现实不满

41.东晋至南朝末,朝代更替频繁,政局不稳的最主要原因 大将拥兵夺权

42.公元5世纪晚期,北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较为稳定的最主要原因政府大力推行均田制

43.魏晋南北朝时期江南农业迅速发展的最主要原因 北方劳动人民南迁

44.中国古代民族融合的基本原因 各族人民长期的经济文化交流

45.隋朝开凿大运河最重要的客观原因 江南地区经济日益重要

46.隋唐以来的历朝统治都沿袭使用科举制度,其根本原因在于 科举制度有利于巩固****地位

47.隋唐时期,中华文化光辉灿烂,光照四邻,这时文化发达的最根本原因 国家强盛,经济繁荣

48.唐太宗能够纳谏的主要原因 接受隋亡教训

49.唐朝对外关系出现前所未有盛况的根本原因 经济、文化世界领先

50.促使唐朝扬州繁荣至极的直接原因 交通枢纽地位

51.唐朝中期,均田制无法实行的主要原因 封建大土地所有制经济发展

52.唐朝中期以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五田可授,其根源在于 封建经济得到发展

53.唐朝募兵之取代府兵制的根本原因 均田制的破坏

54.唐朝中期藩镇权力过大的根本原因 军事制度的缺陷

55.安史之乱之前,唐朝政府****的直接原因 唐玄宗不理政事,重用坏人

56.唐朝爆发安史之乱的最根本原因 均田制破坏导致军事制度缺陷

57.唐朝两税法得以实施的最主要原因 它适应了封建庄园经济的发展

58.两税法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重大变化,其主要原因在于 它改变了征税标准

59.唐末和东汉末农民起义的相同原因 宦官专权

60.导致唐朝灭亡的直接原因 藩镇割据

61.导致贞观之治出现最主要的经济条件 农民有一定的土地和生产时间

62.“文景之治”和“贞观之治”局面出现的最主要的原因 轻揺薄赋,重视农业

63.中国古代经济重心逐渐自北向南转移的主要原因 北方多次战乱

64.形成五代十国分裂局面的根源 唐末潘镇割据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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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2014年六安政法干警备考之专业综合命题趋势预测

2014年六安政法干警备考之专业综合命题趋势预测

根据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公告的相关规定,报考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除要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之外,还要参加教育入学考试。而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在此,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特别对2014专业综合的试题特点进行分析,并对2014年政法干警教育入学考试硕士教育的专业综合科命题趋势进行预测。《专业综合Ⅰ》试题考查考生对刑法、民法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要求考生不仅要熟记法条,而且要理解法条,对一部分重点法条还要能够灵活运用;《专业综合 Ⅱ》试题考查考生对法制史、宪法以及法理学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要求考生理解法学的起源与发展,掌握法理相关知识,熟记宪法知识,特别是中国的宪法知识。

下面我们从专业综合I和专业综合II两个维度进行说明:

(一)专业综合Ⅰ

1.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总体特点

(1)试卷的调整

以往的试卷都是刑法和民法严格分开,分为明显的两部分,先是刑法试题,然后是民法试题。而2011年的试卷是刑法民法合在一起,不过题型题量并未改变。

(2)直接考查法条和基本概念

2011年大部分题仍然直接考查法条和基本概念,如:

例题:下列选项中,可能适用缓刑的是()。

A.甲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B.乙因破坏选举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

C.丙因组织残疾人乞讨被判处6个月拘役

D.丁刑满释放1个月后故意报复伤害证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答案】C。中公解析:《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本题直接考查法条,这样的题很多,中公教育认为,考生复习时注意对法条的记忆理解十分必要。

(3)个别题目难度增加

虽然大部分题直接考查基本法律知识,但和往年不同的是,2012年有个别题目难度较大,考生应该注意这一特点,对一些刑法民法理论要吃透,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学理论水平。

例题:警察甲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柴某时,因柴某拒不开口,就用警棍击打其头部,致其瘫痪,对甲的行为应当()。

A.以刑讯逼供罪从重处罚

B.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C.以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D.以刑讯逼供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答案】B。中公解析:《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根据该条规定,致人伤残、死亡的应该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本题虽然也是考法条,但考查的比较有深度,中公教育提醒考生应该注意吃透法条。

2.各部分具体特点

刑法学具体考点包括导论,犯罪概念,犯罪构成,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刑罚的概念和种类,量刑,刑罚执行制度,刑罚消灭制度,刑法各论概述,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民法学具体考点包括导论,民事法律关系,公民(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与期间,物权的一般原理,所有权,共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债权概述,合同,人身权,知识产权,民事责任。

3.命题趋势

专业综合Ⅰ是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中难度比较大的一科。就往年考试情况来说,专业综合Ⅰ是应试者倾注大量心血的科目。由于刑法学和民法学知识点庞杂,覆盖面广,与实际生活联系紧密,很多题目都要求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和解答,因此考生复习起来就会有很大困难。可以说,专业综合Ⅰ是应试者拉开分数差距的关键科目。

(二)专业综合Ⅱ

1.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Ⅱ》总体特点

(1)题型题量不变

2012年专业综合Ⅱ试卷在题型题量上没有变化,依然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分析题和论述题五个题型。在法理学、宪法学和法制史三个具体学科题量的划分上,也基本保持平均。这些都表明对政法干警专业综合Ⅱ的考查趋于稳定,这有助于考生的备考与复习。

(2)法理与法制史侧重考查基本概念和知识点,难度不大

2012年法理学与法制史的试题依然延续往年的难度和风格,考查基本的概念和知识点。

例题1:在法律推理中,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是()。

A.归纳推理 B.演绎推理 C.类比推理 D.由个案得出一般原则的推理

【答案】B。中公解析:本题考查各类推理的概念,只要考生平时对这些概念有所了解,就可以知道B为正确答案。

例题2:西周的五礼起着规范人们行为,调整社会关系并最终维护国家统治秩序的作用,具有“法”的性质。其中,在祭祀方面的“礼”被称为()。

A.凶礼 B.嘉礼 C.宾礼 D.吉礼

【答案】D。中公解析:古代的五种礼制。即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吉礼是五礼之冠,主要是对天神、地祗、人鬼的祭祀典礼。凶礼是哀悯吊唁忧患之礼。军礼是师旅操演、征伐之礼。宾礼是接待宾客之礼。嘉礼是和合人际关系、沟通、联络感情的礼仪。

在复习法理学和法制史的时候,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应记忆一些基本概念。

(3)宪法试题侧重考查基本法条

宪法学和民法、刑法等学科一样,侧重考查基本法条。

例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补选,补选之前,暂时代理国家主席职位的是()。

A.中共中央总书记 B.国务院总理

C.全国政协主席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答案】D。中公解析:《宪法》第8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故复习宪法学时应侧重记忆一些重点法条。

2.各学科具体特点

法理学具体考点包括绪论,法的本质与特征,法的起源与演进,法的作用,法律制定,法律体系,法律要素,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法律实施,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治,法与社会。

宪法学具体考点包括宪法基本理论,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国家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

中国法制史具体考点包括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隋、唐、宋法律制度,元、明、清法律制度,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3.命题趋势

中公教育专家认为,政法干警招录改革专业综合Ⅱ考试真题中各学科所占比例相差不大,表明政法干警招录改革专业综合Ⅱ考试中对各学科的考查比较平均,没有特别明显的倾向性,考生复习时应当一视同仁,不可厚此薄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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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201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宪法:国家机构概述

文章来自赤峰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chifeng.offcn.com

201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宪法:国家机构概述

宪法也是重点之一,下面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就为广大考生梳理了宪法中国家机构的概述及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考生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理想成绩。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国家机构是指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按照行使职权的性质和范围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体系。国家机构是一整套有系统的国家机关的总和,而不是国家机关的简单相加。

国家机构主要有以下特点:①阶级性。②历史性。③强制性。④组织性。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国家机构进行不同的分类。按照国家机构的性质,可分为剥削阶级国家机构和无产阶级国家机构。按照国家机构行使权力的属性不同,可将国家机构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采集者退散

我国国家机构的分类,从行使权力的范围来看,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从行使权力的不同职能来看,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指在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在集中指导下民主的一个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体现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民主集中制在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中主要体现在:

①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因为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的。②在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上,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居于核心地位,其它的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③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上,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在国家机构中具体体现为,国家立法机关要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组织和建立国家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所有国家机关的职权都有法律依据;并且各种国家机构都必须依法定程序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国家权力机关要加强法律监督,保证同级其它国家机关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三)责任制原则

责任制是制国家机关依法对其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后果承担责任的原则。由于各种国家机关行使的国家权力的性质不同,我国宪法规定了两种责任制: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

文章来自赤峰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chifeng.offcn.com

集体负责制是合议制机关在决定问题时,由全体组成人员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组织中每个成员的地位和权利平等,任何人都没有特殊权利,由集体承担责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都适用集体负责制。

个人负责制亦称首长负责制。它是国家特定机关在行使职权时,由首长个人决定并承担责任的一种领导体制。首长负责制分工明确,在执行决定时可以避免无人负责或推卸责任现象,能够充分发挥首长个人智慧和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都实行个人负责制。

(四)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首先在思想上树立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赋予。其次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再次,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加管理国家并接受人民监督。

(五)精简和效率原则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在我国,精简机构,实行机构改革必须做到:按照经济体制改革和政企分开的原则,合并裁减部门和机构,使政府对企业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依法设置机构,定岗定员,改变国家机关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效率低等情况;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完善和推广国家公务员制度。

有梦想,就必须继续不断地去做,又必须随时改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这样你才会成功。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祝考生们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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