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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机制的建立(含5篇)
编辑:梦里花开 识别码:13-933414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3 16:46: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我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机制的建立

我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机制的建立

孙大光范伟民(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长春 130012)

摘要清洁生产审核作为实施清洁生产的重要手段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但与之相配套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的制定相对滞后,阻碍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程。文章结合清洁生产审核的实际,对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的框架进行分析和研究,阐述了制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的意义和编制原则。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的制定,应保证标准的严密性、可操作性和完整性。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在保证标准的权威性的同时,要注意把握标准的实质精神,灵活应对验收过程中的实际情况。

关键词:清洁生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引言

清洁生产审核是企业识别清洁生产机会的有效工具,是企业实行清洁生产的起点和核心。随着202_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正式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将全面、深入开展起来。但由于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尚未建立,导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验收无章可循,直接影响了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效果;同时,也不利于审核咨询机构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对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的制定工作刻不容缓。本文结合清洁生产审核的实际,对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的框架进行分析和研究,阐述了制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的意义和编制原则。制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的意义

2.1 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是依据严格的程序步骤进行的。由于审核对象处于不同行业,或相同行业不同水平,有着各自的具体情况,所以在审核过程中所产生的清洁生产方案是不同的,通过方案实施所取得的成效也将有所差别。对审核工作的评价、验收不能通过简单的横向比较得出结论,应通过验收标准的制定,给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客观、公正的评价。

制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是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纳入到法制化轨道的必由之路。它的编制完成将从根本上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健康发展和最终走向市场奠定制度基础。

2.2 加快清洁生产工作的制度化进程

清洁生产工作作为一项国策,其最终发展方向是制度化。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国家也将随之出台与之相配套的法规和实施细则,形成我国的清洁生产法律体系,依法促进和保障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的建立,无疑使这一进程向前迈进了一步。同时,也表明了政府推行清洁生产政策的坚定决心,对审核对象实施清洁生产方案起到了促进作用。[2][1]

2.3 便于审核对象对审核工作的监督

以往,审核对象对咨询机构的审核工作没有相应的评价标准,对审核咨询机构的工作情况不能作出正确的评判。验收标准的出台,将为企业提供客观的评价尺度,有利于对审核工作的监督和促进审核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的编制原则

3.1 通用性

标准制定完成后,应对不同的行业、相同行业不同生产水平的审核对象具有同样的适用性,以保证标准的广泛采用。同时,应对审核咨询机构的工作做出定性的评价。

3.2 完整性

标准的制定应周密、完整,保证其涵盖审核过程中的各个重要环节和工作要点,以便在验收过程中对审核工作给出全面、正确的评价。

3.3 可操作性

可操作性是标准顺利实施与否的关键因素,因此,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的制定不能脱离审核工作的实际单独开展,应在广泛调研、充分实践论证的基础上完成,以最大限度保证与普遍的审核实际情况相吻合。

3.4 坚实的法律基础

清洁生产目标是以各项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为基础,结合审核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因此,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的制定也应以此为依据,做到与清洁生产目标的对应,以保证验收标准具有针对性和说服力。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的内容

4.1 对审核咨询机构工作的验收标准

4.1.1 实施方案与培训内容的验收

实施方案是指审核咨询机构根据审核对象的实际情况,为审核对象编写的指导整个审核过程的技术文件。

实施方案所涉及的内容包括:(1)审核小组的组建方法;(2)职责分工;(3)审核工作计划安排、清洁生产相关知识及审核程序介绍。

验收标准为:(1)层次清楚;(2)可操作性强,适用于审核对象的具体工作情况,审核对象和审核咨询机构能够充分接受;(3)对整个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有明确的指导意义。通过对实施方案的学习和理解,审核对象的员工应明确清洁生产审核的计划安排,职责分工和自身在审核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培训内容是指在筹划与组织阶段对审核对象的员工进行清洁生产的相关知识培训所涉及的内

容。

培训内容包括:(1)培训的目的说明;(2)清洁生产的概念、开展的意义、现状;清洁生产审核的概念、目的、对象、原理;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内容及相关问题的解答;(4)案例分析。

验收标准为:(1)培训内容准确、详实;(2)重点突出、便于审核对象的员工理解和掌握;(3)针对性强,有助于今后员工对审核工作的配合。

4.1.2 审核过程的验收标准

审核过程的验收标准是指对审核咨询机构在整个审核过程中各阶段、各步骤工作的验收。审核过程是清洁生产审核的执行阶段,是清洁生产审核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审核咨询机构职业能力及工作态度的集中体现。因此,审核过程的验收标准应格外严谨、细致。

验收标准应考察以下方面的内容:(1)各阶段的工作是否按规定的审核程序依次进行;(2)各阶段工作目的是否明确,是否达到目的;(3)各阶段产生的问题如何克服;(4)各阶段产生的成果是否真实;

4.1.3 审核报告的验收标准

审核报告是审核成果的汇总文件,是对审核工作的总结。验收标准为:审核报告内容充实,按国家清洁生产中心规定的编写不漏项;数据全面、准确,能够作为今后的技术资料存档。

4.2 对审核对象工作的验收标准

4.2.1 工作报告的验收标准

工作报告作为审核对象审核工作的经历,应能够真实记录清洁审核全过程的工作,客观评价审核工作的得失。

工作报告反映审核对象参与审核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是对审核对象工作的全方位总结。验收标准为:内容详实、记录全面,对审核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工作情况都应记录在案。其中,工作报告应重点记录对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产生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执行情况和产生的实际效果与发生的问题。

4.2.2 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标准

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是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因此,其验收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方案产生后可能的进展情况,以保证验收标准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验收标准为:(1)清洁生产方案从产生到最终结果全过程的检验;(2)清洁生产的无低费方案的实施情况及产生的效益;(3)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实施和计划实施情况、投资费用情况、资金筹措情况、产生的效益和预期的效益;(4)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及预防措施。

4.3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

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程序应遵循有序、规范的原则。既保证审核验收的顺利进行,又要理顺现场考核与书面汇报的关系(见图1)。结论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的制定,应保证标准的严密性、可操作性和完整性。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在保证标准的权威性的同时,要注意把握标准的实质精神,灵活应对验收过程中的实际情况。

(编辑:厦门节能中心)

第二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格式

附件8: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

(格 式)

一、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绩效

内容要求: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绩效进行统计,是否取得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预期效果,包括完整规范的绩效统计依据和统计计算过程,并附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经济效益表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效益表(即“福建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的第三、四节内容)。

二、审核报告修改情况

内容要求:逐条对照评估意见中提出的报告修改要求写明落实情况。

三、评估整改要求落实情况

内容要求:逐条对照评估意见中提出的企业整改要求写明落实情况。

四、实际达到的清洁生产水平

内容要求:明确中/高费方案实施后,企业实际达到的清洁生产水平(应对照行业清洁生产标准,若暂无标准的,应对照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五、有毒有害物质削减情况

内容要求:双超企业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了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双有企业是否有效地削减了其有毒有害原辅料的使用量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量。

六、突出成绩

内容要求:此项主要针对评估评分表中清洁生产水平以及重点污染物减排情况。即,若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二级或者一级,或者重点污染物减排有突出成效,请详细写明具体情况。

注:工作报告是企业审核工作的总结,对验收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应严格按照以上格式及内容要求填写,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予以审核,发现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视同无效,可不予以受理。

第三篇:关于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申请

渣微粉有限公司

总字202_(005)号

关于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申请

区环境保护局、区经信局:

矿渣微粉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于202_ 年由矿渣微粉有限责任公司、私人有公司及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创建而成。公司注册资金640万美元,主要围绕===生产最后一道工序高炉废渣及其他冶金废渣处理和综合加工利用。202_年被列为成都市首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

公司主要产品为:高炉粒化超细矿渣微粉。产品规格有:S75级超细矿渣微粉、S95级超细矿渣微粉。202_年,公司建成一线“--万吨/a矿渣微粉生产线”;202_年投资兴建二线“--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202_年10月试生产。投产后,两线设计总产能达:--万吨/a,实际总产能可达:--万吨/a,处理固体冶废弃物能力将达90万吨/a。既建成都地区首家冶金渣最大规模化综合治理环保企业。彻底地解决了--每年百万吨高炉废渣及其他冶金废渣难堆放、难利用的严峻环保问题及保厂问题。科学地加快了攀成钢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青白江区及成都市的循环经济及环境保护工作。

为更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既通过环评、安平、职业卫生评价验收后,我公司于202_年9月申请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期间,得到了---认证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该协会委派国家级清洁生产审核师、行业专家和环保专家来公司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及现场指导,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在外部专家的指导和帮助下,公司顺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公司实现生产过程的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目前,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已完成,特请贵局对我公司开展清洁

生产审核过程、绩效和审核报告进行全面检查、核定和评定。

特此申请!

---矿渣微粉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抄送:-环境保护局-区经信局-矿渣微粉有限公司202_年3月25日印

共印3份

第四篇: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问卷调查表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问卷调查表

你认为:(请打√)

1.企业领导对清洁生产是否重视吗?

重视()一般性()不重视()

2.是否对职工进行大范围清洁生产培训和宣传发动?

是()小范围()没有培训和宣传()

3.清洁生产意识是否提高?

很大提高()有点提高()没有任何概念()

4.是否发动职工提合理化建议?

是()没有()

5.你是否在清洁生产工作中提过合理化建议?

是()没有()

6.企业对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是否有奖励措施?

有()没有()

7.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你认为企业厂荣长貌是否有改观?

很大改观()一般性改观()没有改观()

8.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在节能、减排上有新的措施新的制度吗?

有()没有()做做样子()

9.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技术进步是否有提高?

是()没有()

10.你认为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物耗、能耗、水耗等成本下降了吗? 下降很大()少量下降()没有下降()

11.你认为本企业还存在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

有很大污染()有点污染()没有污染()

12.咨询公司在指导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了作用吗?

有作用()一般性()没有()

13.清洁生产的核心是企业生产“全过程”控制吗?

是()不是()不知道()

14.你单位清洁生产关键是要解决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

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

15.你单位清洁生产管理制度跟上去了吗?

是()没有()

16.清洁生产是否走过场?

是()不是()

企业名称:姓名:职务职称:

问卷时间:年月日

第五篇: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

?????公司收:清洁生产验收材料(1)

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指导企业有效开展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方案实施取得绩效,编写的审核报告符合要求的阶段性评审。

第四条省经贸委、省环保局负责全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组织、管理、公告等工作。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专家组负责清洁生产审核的评定工作。省级清洁生产试点计划企业的验收,原则上省里委托各市经贸、环保部门组织,其他企业的清洁生产验收,由各市经贸、环保部门负责。

各市应当鼓励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进行验收。

第二章验收条件

第五条申请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取得明显的绩效。

1、在投资、技改、生产过程中通过采用国家和省公布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在减少资源和能源消耗、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成效显著;

2、无/低费方案90%以上实施,中/高费方案至少有1个实施,方案实施完成后能耗指标、物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明显下降;

3、清洁生产方案和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措施应满足当地环保部门对企业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4、改造、更新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明显;

5、国家明令淘汰的主要工艺与设备情况明晰,并有淘汰时限。

(三)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写,审核报告符合以下要求:

1、审核报告章节应符合国家环保总局编制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手册》要求,报告包括:筹划和组织、预评估、评估、方案产生和筛选、可行性分析、方案实施、持续清洁生产等内容。

经省经贸委、省环保局同意,也可采用其他清洁生产工具开展审核编制的报告。

2、全面分析企业能源、资源消耗现状,以及各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和设备运行状况。

3、全面分析企业废弃物产生的种类、数量、产生原因,以及“三废”治理和环境管理现状。

4、全面分析企业清洁生产潜力,根据分析结果确定清洁生产重点。对年能源消耗量在3000吨标煤以上以及能源成本占有较大比重的企业,能源必须是审核重点;对年取水量15万吨以

上的企业,水资源消耗必须是审核重点。

5、对符合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企业,必须将污染物削减作为清洁生产审核的首要目标。污染物削减目标不得低于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对该企业的污染物削减目标。清洁生产方案和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措施应当满足当地环保部门对该企业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清洁生产方案中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削减、替代、无害化措施以及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措施应当满足当地环保部门对该企业环境管理的要求。

6、评估过程中物料平衡必须反映企业实际生产过程,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必须实事求是。

7、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尽量量化,并且有量化依据。

8、审核报告要对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前后目标指标变化进行对比,并有可见证材料供核实。

9、在本轮审核之前企业已经实施完成的中/高费方案,不能作为本轮审核所提的方案。

10、持续清洁生产要针对企业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的建议和措施。

(四)有健全的清洁生产工作机构。

(五)审核过程中组织了清洁生产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六)建立了清洁生产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

第三章验收程序

第六条申请验收企业将清洁生产总结报告、审核机构填报的《浙江省清洁生产企业实施情况表》以及审核报告报送市经贸、环保部门各1份。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必须有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的初步意见。经初审,属省试点计划的企业,在验收前15天,各市将拟验收企业清洁生产总结报告、《浙江省清洁生产企业实施情况表》、验收专家组成员名单报送省经贸委、省环保局各1份。

第七条对省试点计划企业验收,原则上委托各市组织,省指派专家参与验收;省将选取个别试点计划企业组织验收。不属省试点计划企业的验收,由各市组织。省将不定期参加各市的验收或对各市验收进行抽查。

第八条各市经贸、环保部门接到企业验收申请材料后,要委托相关专业技术依托单位,对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技术、经济、环境、管理等指标是否已达到要求进行审查,并确定上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上报资料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组到企业进行现场验收。专家组中应有熟悉环保、能源、行业、清洁生产的成员。

各市应在验收前10天,将《浙江省清洁生产企业实施情况表》、审核报告送验收专家。

第九条专家评审过程

(一)企业主管清洁生产的领导介绍基本情况、清洁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成果、体会以及持续性清洁生产打算等;

(二)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介绍企业产品和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产排污现状分析、审核重点和目标指标、评估过程、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清洁生产绩效,对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要说明提出时间。

(三)专家组现场考察,主要内容为中/高费方案、无/低费方案实施情况,现场询问企业人员对清洁生产的理解及工作开展

情况,查看生产现场、能源和质量检验计量器具、工艺流程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查企业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记录、环境监测报告、清洁生产培训记录、技术改造见证材料等情况。

(四)根据现场考察结果以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由专家组根据《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打分表》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打分、评定,并形成评审意见。评定结果分“不合格”、“合格”、“优秀”三种。

第十条 列入省清洁生产试点计划的企业,通过验收后由省经贸委、省环保局授予“浙江省清洁生产阶段性成果企业”称号,并进行公告。对于评定为优秀的,推荐参加浙江省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评审。

第十一条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审核机构、企业要根据验收会议纪要要求,在6个月内做好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将审核报告及整改报告报各市经贸和环保部门及验收专家组,经专家组复核、认可,各市确认后方可通过验收。

对于通过验收的企业,审核机构、企业要根据验收会议纪要,做好文本的修改和有关工作,并将修改后的审核报告报各市经贸和环保部门。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不予通过验收

(一)审核重点设置错误或审核重点重大遗漏。

(二)没有对本次审核范围做全面的清洁生产潜力分析。

(三)数据存在重大错误。

(四)审核机构未根据需要邀请必要的环保专家、能源专家、行业专家,导致审核存在较大不足。

(五)企业弄虚作假。

(六)企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明显不到位。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省经贸委、省环保局将加强对清洁生产验收合格企业的监督检查,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撤消其“清洁生产阶段性成果企业”称号,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企业有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继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主要工艺和设备不按要求进行整改、能耗水耗等指标严重超过国家标准的,撤消其“清洁生产阶段性成果企业”称号,并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各级经贸和环保部门以及审核机构应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保守技术秘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具备开展清洁生产条件,自行或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_年8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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