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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空白)
编辑:枫叶飘零 识别码:13-895051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1 17:21: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空白)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委托单位:

造价咨询单位:

编制人:

报告书四川成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报 告 书

四川成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第号

关于******工程

竣工造价结算审核报告

***(委托单位):

受贵单位咨询委托,对****(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进行竣工造价结算审核。

参与本次咨询工作的造价工程师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咨询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咨询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

3.建设工程造价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本咨询报告的结果仅依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负责,对合同范围外的材价等市场变动因素造成的造价变化不予承担责任;

4.我们与本咨询报告中的审核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造价工程师(签章):执业资格证号:

一、委托单位名称:

二、施工单位名称:

三、建设工程名称:

四、建设地点:

五、审核依据:。

六、审核方法:

七、审核作业日期:

八、审核结论。

工程送审造价

工程审定造价

工程审减造价

九、审核说明。

审核人员:年月日至年月日。元(大写:)。元(大写:)。元(大写:)。

项目负责人(盖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号:

四川成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月日

第二篇: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

咨询项目全称

咨询业务类别工程审计 咨询报告日期202_年4月9日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报告书编号:

咨询项目委托方全称:

咨询企业执业专用章:

咨询企业法定住所:

邮编:

咨询作业期: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专业咨询员:

执业资格:执业资格: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从事专业: 从事专业:

关于泰州大桥监控管理中心供配电工程

施工结算审计报告

江苏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

我公司受贵单位委托,于202_年3月22日至202_年3月23日,对泰州大桥监控管理中心供配电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的工作得到了贵单位领导及同志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目前审计工作已结束,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包括台州大桥监控管理中心配电房一次侧主接线,变电所设备及平面布置,变电所接地等。

本工程设计单位为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开泰集团有新公司高港分公司。

二、审计依据

1、工程合同协议书、施工变更签证、决算书;

2、工程施工竣工图纸;

3、其它相关此工程文件资料(如设备采购合同等)

三、审计情况:

四、审计结果:

五、审计意见:

第三篇: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封皮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

咨询项目全称: ****************

咨询业务类别: 工程结算审核 咨询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

第四篇: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的回复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的回复

洞头县城市开发建设指挥部:

贵单位委托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_年8月2日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就洞头县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施工索赔初步审核意见,我单位存有异议,分述如下:

1.项目前期一次性费用(包括围墙、道路、临时设施、工棚等)、承包人上报的一次性周转材料(包括方木、模板、电箱、电线等)施工单位分别主张索赔21.1133万元和14.0176万元。初步审核意见为承包人基于项目甩项的基础上,对此两项费用不符合合同约定,不予计算。我们认为:对该两项费用按工程量相应比例进行分摊索赔具有合理性,在长达15个月的工程停工窝工,人员清退的前提下,这些承包人一次性投入临时设施早已破旧不堪,一次性周转材料基本报废,若需继续施工合同约定的未完工程,承包人势必要再次增加投入相关费用。初步审核报告不能不顾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不考虑工程停工窝工的实际原因(发包方的过错),实在不是解决实际问题的姿态,更不能以合同约定为由,规避责任过错原则,罔顾事实发展的来龙去脉,仅仅以不符合同约定不予核定,实在有失公允。故我施工单位恳请指挥部对该两项费用能酌情考虑。

2.钢筋报废损失计22.4389.核定赔偿21.1208万元。我施工单位基本同意核定金额,但规费不予考虑,缺乏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工程造价取费规则。烦请指挥部要求审计单位给出合理解释。

3.工程延期导致管理人员工资增加支出159.9966万元,核定40.5745万元,核减119.4221万元。我们认为:(1)审核意见既然认为本工程因不理的地质条件及发包人原因,引起工程延误,造成承包人管理费用增加,发包人应予以赔偿。但核定的赔偿费用计算规则缺乏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2)相反,该项费用是承包人实实在在存在的直接损失,工程所需“五大员”相关证件均因本工程留置,相关管理人员无法在停工期间重新执业、工作,我公司根据聘用时的约定不得不支付相应的工资。(3)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相关的建设工程的司法解释以及《施工承包合同》,损失的索赔均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司法实践也均是如此判处。结合合同工期18个月、总管理费1306591元和实 1 / 3 际停工期15个月的事实,初步审核意见建议管理人员工资上限为平均月管理费的30%,不知法理何在,真是莫明奇妙。

4.工期延误导致各劳务班组窝工停工以及解散费损失计80.5908万元,核定金额为7.6995万元。审核意见的理由是根据现行惯例……工人的误工费按定额价的60%作为补偿(或按202_年洞头县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月计算)。我们认为:(1)上述损失支出是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是承包人实实在在的损失支出。(2)总所周知,202_年建筑市场中普通工150元-200元/天,技工200-300元/天,这一薪资水平是行业内普遍行情。审核意见以202_年定额单价的60%来核定202_年期间停工窝工的薪资水平,是否公平、合理、合法自是不言而语的。(3)根据现行建筑市场惯例,非劳务人原因导致的劳务人员清退离场,获取解散费也属合情合理,绝不是审核意见中载明的“承包人自身违约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不予补偿,由承包人自担这么简单。”(4)我们清楚地知道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停工窝工,但初步审核意见颠倒事实与因果关系,一味盲目地追求“所谓审计责任和审计效果”,机械地套用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会得出大失公允、坑人坑爹的审核结论。

5.工期延误导致工程保证金利息增加计26.3027万元,核定金额17.5275万元,核减8.7752万元。我们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若干规定,延期占用工程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现金保证金的事实)和取费规则,初步审核结论核减8.7752万元,没有法律依据。

6.工期延误导致机械设备租赁费增加计22.1164万元,核定金额1.5150万元,核减20.6014万元。审核意见为发包人未要求机械租赁,且承包人在投标前或在合同履行期间予以说明,并未征得发包人同意为由,按承包人自有设备计提折旧费,作为索赔补偿。我们认为:(1)承包人在承接工程时,如何组织人员和如何配备施工用的机械设备,是承包人的合同权利,也是合同义务。是否采用租赁机械设备,并无需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合同也没有明确要求。(2)租赁施工用机械设备完成施工合同任务,是施工成本控制的有效手段之一。采用租赁模式或自有设备与租赁设备相结合,完全是建筑市场惯例,哪怕完全采 2 / 3 用租赁施工设备,其例子也是不胜枚举。(3)在正常履行合同时(即发包人、承包人均不违约的情况下),采用自有机械设备还是租赁施工机械设备,其所有的盈亏风险均有承包人自担。但审核单位不能在发包人明显违约的前提下(即发包人未正常履行合同),以“未征得发包人同意”为由,非法排除承包人合法合约地采用租赁部分施工用机械设备的方式来完成施工合同任务。这是严重侵犯承包人的合同权利,是站不住脚的。(4)承包人提供了相应的租赁合同和支付了合理租费的相关凭证,却被初步审核结论轻易否定,复杂化地按自有设备按定额进行计提折旧,从而主观化地推算损失发生,有违客观真实、公平合理原则,毫无道理可言。

7.水电费损失计8.7392万元,核定金额为0,核减8.7392万元。审核意见为停工期间水电费,根据承包人提供的发票,无法区分施工用还是生活用,故不予核定。我们认为:以这种审核理由来核减索赔,实在荒唐可笑。在长达15个月的停工期间成品、半成品是否需要保护?工程施工现场是否需要巡视,确保安全?在工地留守的管理人员、劳务人员是否需要继续工作、生活?无论按照《财务通则》、《会计核算准则》还是按照《建筑工程成本核算》相关规范,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费凭发票均是可以计入建筑成本费用。作为一个专业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审计单位,居然以这种理由来核减相应金额,实在有失水准。

8.至于材料采购合同违约损失65.1841万元、停建部分工程的合理利润62.5万元、后期干挂石材工种的新增费用22万元,审核报告均不予以考虑,全部核减为0。承包人认为:审核意见的理由或许有些许的合理性,但它完全不顾发包人违约在先,承包人无辜受损的事实因素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更没有充分认识到长达15个月停工事实对承包人极其巨大的不利后果,机械地、断章取义地引用合同相关条款。故审核单位偏面地作出“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未对承包人造成超额损失”的审核结论。承包人恳请指挥部对该三项损失支出,给予公平合理的评价,酌情给予补偿。

综上,恳请指挥部核实相关情况,充分考虑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承包人提出的异议意见,尽快落实索赔补偿措施。

承包人:万洋集团有限公司

202_年8月17日

/ 3

第五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月**日开始实施,至

****年**月**日完成合同工作内容、费用结清后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 托 人:(盖章)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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