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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编辑:清风徐来 识别码:13-1110736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0 18:55: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浙商大教〔202_〕424号)

为了适应形势的变化,解决学生实习难的问题,近几年来各学院从自身实际出发,对实习工作进行了不断的改革和探索,组织实习的模式已由单一化向多样化的方向发展。目前学校普遍采用的实习模式一是由教师跟班指导的“集中实习”模式,二是“时间集中、要求统一、地点分散、食宿自理”的“分散实习”模式。从以往的实践来看,这两种实习模式各有所长,因时因地因人而宜,保证了学校实习工作顺利开展,达到了全面培养学生能力的目的,效果较好。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种形式的学生实习的质量管理,现结合各学院实际,对实习的管理工作作以下规定。

一、“分散实习”的管理

(一)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1、成立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由分管实习工作的学院院长、专业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学院办(或学生办)人员和指导教师等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实习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

2、制订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实习目的、要求、内容、任务,实习方式与时间安排,实习的组织领导与指导,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以及注意事项、实习纪律等。每次实习前半个月,各学院应将实习计划送教务处备案。

3、准备学生联系实习单位用的有关材料。

4、实习动员。强调本次实习的目的、要求,同时针对将要进行的实习作一些必要的指导,提出注意事项;规定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完成的书面实习材料,包括实习报告(调研报告)、实习总结等。

(二)实习中的指导

1、采用实习指导教师责任制。全体专业教师均有应参与指导实习的工作。指导教师通过通讯联系(规定每个学生每月至少与指导教师通讯一次)等方法,分别负责几位实习学生的实习指导,并进行督促和检查,使每位学生的实习均能得到教师的关心和指导。

2、填写实习学生考勤表。“考勤表”经实习单位盖章后,由实习学生定期(一月一次)寄给指导教师。

3、安排教师进行巡回指导。学生分散在杭州各单位实习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巡回指导、检查;分散在省内其它城市(交通便利)实习的,每次实习安排1~2次巡回指导、检查;分散在其他省份实习的,有条件的学院应安排教师进行巡回指导、检查,也可以利用教师出差之机,指导和检查实习情况。每次巡回检查后均要有书面记录。

4、实习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定期编辑《实习通讯》(每月一期),从总体上指导实习工作。每期《实习通讯》送教务处备案。

(三)实习结束阶段的工作

1、向各实习单位寄发实习生情况鉴定表,请实习单位对我校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作一个全面的鉴定。

2、组织实习生进行实习交流。学习交流应包含小组、班组和全院交流等几种形式,使学生充分交流各自的实习感受、收获、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今后工作和专业课程设置方面的建议等。指导教师应参加各级实习交流,以便更好地掌握实习情况。院级交流应通知教务处有关同志参加。

3、根据实习单位的鉴定、实习交流情况和完成规定的书面实习材料等,由实习领导小组和指导教师,认真评定学生实习成绩。详见《“分散实习”学生成绩量化考核评定表》。量化考评由学院存档,教务处在必要时可进行抽阅。

二、“集中实习”的管理

“集中实习”模式指由学院统一联系实习单位,并指派教师自始至终跟班进行现场指导的实习方式。“集中实习”实习前和实习结束阶段的管理工作与“分散实习”相同,实习中的指导由跟班指导的教师负责。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篇: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浙商大学〔202_〕21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2_〕7号)和《浙江工商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解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商大学〔202_〕137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确保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校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提高综合素质,增长才能,并取得一定的报酬,用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自助性活动,学校提倡、支持并依法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保护学生的劳动收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管理职责

第四条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管理、协调、监督全校勤工助学工作。

第五条学生处学生助学服务中心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和接受校外用人单位或个人的用人请求,加强学生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切实维护学校、学生、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有权拒绝用人单位或个人协议外的要求,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浙江工商大学勤工助学或类似名义组织相关活动。对于扰乱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秩序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校内勤工助学的管理

第八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必须坚持按需设置和合理设置的原则。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长期岗位;临时岗位是指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设置的岗位。

各用工单位申请设立固定岗位或临时岗位,在每学期初须向学生助学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工商大学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或《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勤工岗位临时用工申请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学生助学服务中心统一审核后方可设立。

第九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程序:

(一)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同学是已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辅导员老师或班主任老师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由学院老师审核;

(二)学院老师审核后,在学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生处学生助学服务中心统一发放《浙江工商大学勤工助学上岗证》;

(三)学生凭《浙江工商大学勤工助学上岗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公开招聘会, 应聘学校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学生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与用人单位联

系,并签订《浙江工商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方可上岗。

第十条勤工助学酬金标准、报送及发放:

(一)勤工助学酬金标准:校内固定岗位400元/月,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考核优秀的学生酬金可以上浮15%,考核优秀学生比例不得超过用工数的15%。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10元(报酬上限不超过150元);

(二)勤工助学工资报送: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对在本单位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进行考核,并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资报送单》,于每月25日之前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一起报学生助学服务中心;

(三)勤工助学工资发放:各单位申报酬金由学生助学服务中心审核后,报财务处统一划拨到学生银行卡中。

第十一条学生助学服务中心每月公示勤工助学酬劳发放金额,以便勤工学生核查。第十二条各用人单位需要更换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时,须向学生助学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学生助学服务中心进行协调更换。

第四章校外勤工助学的管理

第十三条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助学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十四条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生助学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学生助学服务中心审核同意,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校外勤工助学岗位报酬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章奖惩

第十六条助学服务中心可以设立以下奖项来奖励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

(一)设立“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奖”和“自强之星”,授予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

(二)设立“勤工助学优秀组织奖”,用于奖励积极配合勤工助学工作,组织得力,表现突出的用人部门。

第十七条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助学服务中心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不能按要求完成勤工助学工作者,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后,助学服务中心有权对其进行工作调整;

(二)因从事勤工助学活动而严重影响专业学习者,助学服务中心有权暂停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

(三)利用勤工助学的机会违反校纪校规者或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助学服务中心有权直接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

(四)违反劳动纪律、法律法规,造成损失且后果严重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篇: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深入持久开展,规范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结题等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管理机构为:

(一)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部、科研处等四家主办单位联合成立“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简称“实施办公室”)。校团委主要负责协调与经费管理工作,教务处和研究生部分别负责各类项目的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科研处主要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制定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实施细则及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负责本学院项目的指导工作,为项目的开展提供包括人才、技术、法律、资金、设备和实验场地等综合资源支持。

第三条 申报条件为:

(一)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二)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三)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四)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数限于一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2位)同期参与承担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五)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第四条 申报对象为:

(一)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

— 1 — 创新研究成果。

(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第五条 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为:

(一)学生申报,学院初审。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二)学院科技创新领导小组通过公开答辩等形式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选拔,再向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部分别推荐各类项目。

(三)经教务处和研究生部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学校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终审。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校团委报送至“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简称“省实施办公室”)。

第六条 项目立项与管理

(一)省实施办公室将当立项项目下达至学校后,由校团委负责公布。

(二)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

(三)学院应定期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不定期向实施办公室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实施办公室将组织项目专家进行抽查。

第七条 项目结题与验收

(一)项目组在项目结束后,需及时向学校实施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成果报告、相关技术资料等辅助材料。项目完成时间一般应为结题的4月中旬,未到结题的项目递交进展报告。

(二)根据项目研究期限,校科研处组织评委会,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对无正当理由,自

— 2 — 行中断的项目,学校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对项目管理不力的学院,实施办公室将予以通报并酌情递减下该学院该项目的审批数量。

(三)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部分别撰写项目验收报告提交实施办公室,并由校团委汇总后上报至省实施办公室。

第八条 推广与奖励

(一)学院对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在学年评奖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优秀项目经学院认定,可替代部分与专业教学相近的实验或实践课程学分;通过项目结题验收合格的本科生,担任主持人的可记创新学分2分(其他参与成员折半计算学分),也可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代替毕业论文(设计)。

(二)对省内结题验收抽查获得优秀的项目或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奖励的本科生立项项目负责人(限1人),担任主持人的可记创新学分3分(其他参与成员折半计算学分)。

(三)学校鼓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团队的成员报考本校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考虑。

(四)项目成果取得成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其中研究生参加者可以作为研究生社会实践荣誉称号和社会实践类奖学金评比的重要依据。

(五)优秀的结题项目由校团委优先推荐参加浙江省及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

(六)校团委适时组织成果展或成果交流会。

(七)指导学生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教师,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计算教学实绩分,发放奖励津贴。

第九条 项目经费管理

(一)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的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为5000元左右。学校给予项目1:1的配套经费支持(包括前期已提供的校级学生科研立项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科研经费。

(二)项目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省财政厅根据实施办公室资助项目立项情况,将项目预算下达到学校。校团委制作项目研究经费使用卡,经科研处、财务处确认后启用。项目立项后先拨付项目经费的50%,项目合格验收后再拨付项目剩余经费。项目经费由项目团队成员共同使用,经项目经费使用者、项目负责人分别签字和项目负责人的指导教师审批签字后报销。其中,论文

— 3 — 版面费报销前需到校团委核实刊物级别(参照科研处相关规定执行)。

(三)经费使用范围为:图书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购置800元以上设备,报销时应作为固定资产在学校备案,离校时须将设备退还学校);论文发表版面费(本科生项目论文发表在二级以上刊物全额报销,其他刊物报销50%;研究生项目论文发表在中文非核心期刊的版面费不予报销);调研差旅费;参加学术会议费;打印费;其他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合理费用。

(四)项目申请人在学院要加强对大学生科技创新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实施办公室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中止项目资助。取消该团队负责人今后申请本计划的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查处。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202_级函授毕业生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升本)毕业论文选题方向

一、WTO问题研究1.WTO多哈回合谈判的难点及出路 2.WTO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政策 3.WTO与发达国家贸易政策的变化 4.WTO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影响 5.WTO与贸易保护 6.WTO相关案例研究 7.WTO政策效果研究 8.WTO的保障措施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9.如何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

二、跨国公司问题研究1.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趋势探讨 2.跨国公司与中国制造业基地 3.跨国公司的东道国战略管理问题 4.5.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问题6.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成长与重构 7.跨国公司的生产外包战略 8.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问题

9.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对东道国产业集群的影

10.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11.跨国战略联盟发展的新趋势分析

三、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问题

1.我国企业走出去问题研究 2.浙江省服务业国际竞争力问题研究 3.浙江省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案例分析 4.国有外贸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5.流通产业的国际化经营问题 6.普惠制的利用问题 7.中外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差异研究 8.外贸企业核心竞争力问题 9.外贸企业管理

10.浙江“三资”企业的现状分析与思考 11.我国中小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面临的困

境及对策分析

12.外贸企业如何应对外汇风险 13.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策略研究

四、中国外贸的现实问题研究1.如何应对反补贴 2.我国应对反倾销问题 3.我国外贸应对技术壁垒问题

4.我国的出口退税改革问题

5.我国外贸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问题 6.我国外贸有效竞争体系的建设问题 7.我国外贸政策的未来取向问题 8.人民币汇率升值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9.我国外贸顺差问题研究 10.经济特区发展问题研究 11.我国外贸体制改革问题

12.我国加工贸易面临的挑战与对策分析 13.我国出口商品市场多元化问题研究 14.我国对外贸易结构升级问题研究

15.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贸易摩擦问题研究 16.SA8000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17.中美贸易摩擦分析

五、浙江对外经济与贸易问题研究 1.浙江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对策研究 2.浙江农产品贸易战略的选择

3.浙江进出口商品结构优化对策分析 4.浙江发展外向型经济优势与对策研究 5.浙江农产品出口贸易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6.浙江利用外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7.浙江对外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8.浙江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及前景分析 9.专业市场的国际化发展研究 10.浙江进口贸易的发展前景分析

11.外商直接投资对浙江经济增长贡献的实

证研究

六、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理论与政策研究 1.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提升对策研究

2.试析我国引进FDI中的技术外溢效应 3.我国引进FDI 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研究 4.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5.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济学分析及对策研究

6.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产业选择策略分析 7.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战略研究 8.我国利用外资的效应分析

9.经济全球化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问题研究

10.发达国家对华直接投资战略研究

11.新型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及我国的对策 12.我国出口鼓励政策机制探讨

13.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 14.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未来取向研究 15.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分析

16.新型工业化与中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选择

17.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跨国公司投资战略取向

18.我国中西部地区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分析 19.我国服装出口的竞争优势问题研究 20.国际大型零售企业对华投资战略分析

21.中国出口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所面临的机遇和困境

22.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对我国产业升级的作用分析

23.开放和收入差距的研究

七、贸易政策问题研究1.产业内贸易问题研究 2.战略贸易问题研究

3.对自由贸易保护贸易理论政策的研究 4.布什政府的贸易政策效果评析 5.21世纪全球国际贸易政策的演变 6.贸易政策的经济效果研究 7.亚洲贸易政策的改革

8.新兴工业化国家贸易政策研究

八、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研究

1.我国建立两岸三地自由贸易区的利弊分析

2.中国与东盟的经济互补性分析 3.海峡两岸产业与经贸的比较研究

4.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趋势与模式研究 5.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利益协调机制分析

6.“10+3”框架下的中日韩经济合作问题研究

7.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状及前景 8.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国际贸易利益

分析

九、世界经济问题

1.国际储备管理问题研究 2.东亚经济增长问题研究 3.欧盟的对外贸易问题 4.环保与经济发展

5.技术贸易的理论与实践 6.世界能源问题研究 7.欧盟农业政策的改革 8.亚洲经济一体化问题 9.欧洲经济一体化问题

十、国际贸易实务问题研究 1.国际贸易中风险的防范

2.国际买卖合同中的欺诈与防范 3.论出口结汇风险的防范 4.信用证的结算风险及防范 5.我国现行外贸代理制度评析 6.如何看待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影响

7.经济全球化下我国加快发展国际保理的探讨

8.国际贸易中的结算方式风险比较 9.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研究

备注:除以上选题外,学生可自选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题目。

浙江工商大学成教学院函授部202_年10月20日

第五篇: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02_学生工作计划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02_学生工作计划

202_年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和学院党政直接领导下,坚持以“提升学生抱负”为目标,服务于学生的“成长成才”,围绕“专业成才、精神成人”开展工作。在学校TREES学工文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厚植学院“CEO”人才培养目标和文化,拓宽思路,开展富有学院特色的思想教育活动,努力开创我院学生工作的新局面。

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传承与创新,扎实有效地开展富有我院特色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将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向深入。及时领会与贯彻全国及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工作,通过组织报告会、主题班会等,以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持续深入开展“我们的价值观”、“我的中国梦”、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等主题教育,通过理想信念教育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2.加强互联网思政工作的阵地建设,运用好新媒体等工具做好工作布置、信息传递、教育引领等工作,做好学生思想状况的研判,牢牢把握好意识形态这道关,传递各类正能量。

3.继续巩固和加强“文明寝室”的建设,扎实做好“寝室之友”及教师党员干部三联系工作,设计并布置好所划归寝室楼的楼宇文化,推动楼宇文化润物细无声的育人功能。

4.继续推进“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教育体系。进一步深化并完善班主任制度、学长辅导计划,在制度上设计进一步营造师生科技创新创业的氛围等。

5.进一步推进学生党建工作,不断规范学生入党考察等程序。做好支部书记的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强化支部“一部一品”项目,建立优秀的支部服务品牌;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堡垒作用;推行学生党员述责评议制度,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影响力;办好每学期一期的党校培训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

6.立足班团集体建设,提高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继续推进各类团日活动,打造“一团一品”,做好“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推荐工作;做好班级学风特优班的申报及评审工作;引导好各班级的集体活动。

7.不断探索推动学风建设、特色班集体建设的有效途径。继续坚持低年级学生实行早读早锻炼考勤制度,继续实施学生课堂情况登记制度和课堂无手机制度,做好优良学风班的评估;通过挖掘优秀校友、学长的突出事例引导学生树立理想、提升能力;通过发现学生的特长、优势,培养个性化人才。

8.加强各类学生组织的管理与指导,充分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作用。建设好“CEO孵化园”文化校园项目为目标,以各类学生组织为平台,加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凸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功能,不断发挥团委、学生会、社团组织一体两环的重要引领作用,打造具有商科特色、管理特色的校园文化品牌。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要继续保持学院在相关项目中的优势,争取在部分项目中取得新的突破。

9.进一步加强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集中优势、结合专业,突出主题,进一步提升社会实践的效果;发动研究生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相关人员利用假期或节假日对部分困难学生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工作。

10.针对202_年新高考招生实施第一年的情况,要积极思考,采取措施做好招生宣传的准备,适时抓住机会进入中学进行宣传,相关工作要有前瞻性的考虑与准备。

11.推行工商管理学院义务工作制度,将党员志愿服务纳入义务工作制度中,实现学院对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团员、群众以及各类学生干部的培养与学院各项基础工作合理对接,既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又优化学院的管理模式。

二、夯实工作基础,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与服务水平。

1.继续加强各类管理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团学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根据以往制订的各类管理制度,结合现时工作需要以及在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地予以总结并修正,修改、完善落实我院学生工作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指导手册推进学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2.进一步加强学生各类信息的管理,继续完善各类预防机制,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强调落实学院的各类值班制度、例会交流制度;健全并及时更新各类学生信息库的建设,做好“三困”学生的台帐记录并及时分析对策;加强各级信息员队伍的有关要求并指导其开展有关工作;落实好学校的各类应急防范机制。

3.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规范标准和流程,认真组织好各级学生的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完成。

4.健全学院内部困难学生的评定及各类补助的发放办法;拓宽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并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培训与考核,以达到助困、锻炼、育人的功效;协助做好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

5. 扎实有效地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确保完成学校下达的就业指标,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与满意度,深入细致地做好毕业生离校一系列工作。做好202_级学生的考研调剂服务工作,对202_级学生要提前介入,引导更多地学生加入考研队伍,实现高质量就业。

6.进一步做好交换生的服务与指导工作;做好校友通讯录的整理工作,开辟毕业近几年的校友的日常联系沟通机制。

三、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根据《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及发展形势,进一步完善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培养、发展、管理、考核等机制,全力打造一支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辅导员队伍。1.做好辅导员的考评工作,推荐参评202_优秀辅导员。做好各级班主任的指导与考核工作。

2.结合学校拟开展的辅导员分类管理与培养的思路,加强我院原有各辅导员专业研究团队的指导;搭建各类学习交流平台,鼓励辅导员积极申报校有关思政课题及其他更高层次科研课题;普及职业生涯规划专业知识,组织部分辅导员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规划师等相关方面的培训。

3. 创造条件,有步骤地安排辅导员外出调研学习,不断拓宽视野。组织辅导员轮流外出参加主题交流学习,与兄弟学院加强联系与沟通,充分借鉴他院在学风建设、学生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并在内部形成学习与传达的机制。

4.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工作的业务指导,并不断强化工作责任意识与奉献意识;规范并完善各类工作的流程及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营造辅导员良好的工作氛围。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2_年2月28日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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