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客户违约用电
第一章 客户违约用电(热、气)、窃电(热、气)停电服务规范
第一条 经查处的违约用电客户拒不交清应交纳的各项费用时,按规定停电程序下达《停(限)电通知单》,中止供电,并提请电力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条 对查获的窃电(热、气)客户实施停电(热、气)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1、居民和一般客户(低压客户、非重要客户),用电(热、气)检查人员应当场中止供电(热、气),事后需报告各营业所所长;
2、重要客户(高压客户),用电(热、气)检查人员报请企业主管副经理审核,经企业主管副经理报股份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后实施停电(热、气)。
第三条 按照规定到违约用电(热、气)或窃电(热、气)客户处实施现场停电(热、气)时,除按照现场工作通用服务规范执行外,还要告知客户根据哪个法规的哪个规定,执行停电(热、气)手续,请客户理解和配合,当客户拒绝配合时,服务人员应予以充分说明,当客户仍拒绝且态度恶劣地阻扰时,可致电110请求协助,并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避免产生冲突。
第二章 用电检查现场作业规范
第四条 除严格执行现场通用服务规范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工作内容:进行客户用电、用热、用气现场检查等工作,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事故调查等。
2、工作流程:预约客户(违约用电热、、气检查除外)、出发前准备、抵达现场、检查(日常检查、违约查处、窃电(热、气)查处、客户设备事故调查)、离开现场、资料归档、工作结束。
3、检查前准备:开具《检查工作单》;按照用电(热、气)检查工作审批流程(日常检查由各营业所所长审批,专项检查审批原则是“谁组织谁审批”)进行审批后方可开展工作;必要时,请公安、技术监督部门配合工作。
4、用电(热、气)检查:必须是两人及以上方可开展工作,并主动向被检查客户出示《检查证》;如需操作客户产权设备,应征得客户同意,由客户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
第五条
1、日常用电(热、气)检查规范 用电(热、气)检查应依据《用电(热、气)检查管理办法》,按照供电公司用电检查月度计划开展工作。
2、在现场检查中,如确认客户的设备状况、作业行为、运行管理等方面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或者在使用上有明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填写《用电(热、气)检查结果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交由客户签收,如客户拒绝签字,应用其他有效的方式送达;发现客户有窃电(热、气)或违约用电(热、气)行为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跟踪、监督、验收客户整改情况,实现用电(热、气)检查的闭环管理。如客户拒绝整改,应向当地经贸委或安监局反映情况,请其协助解决。
第六条
1、专项检查规范 检查原则:发现客户有窃电(热、气)、违约用电(热、气)嫌疑或接到举报后,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现场检查。
2、检查取证:对窃电(热、气)或违约用电(热、气)行为应保护好现场并进行取证,及时收缴与窃电(热、气)、违约用电(热、气)有关的物证,对不易移动的物证应进行拍照,详细登记并请客户签字;对于窃取工具、窃用痕迹、计量表计等需要技术鉴定的,检查人员应予封存并请客户确认;填写现场勘查记录,当事人的调查笔录,请当事人签字确认。
3、书面通知:立即制止窃电(热、气)或违约用电(热、气)行为,开具《违约用电(热、气)或窃电(热、气)通知书》一式两份,经客户签字后,一份交客户签收(如客户拒绝签字应用其他有效方式送达),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存档备查。
4、违章处理: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窃电办法》和《天富热电违章用电及窃电处理管理规定》、《天富热电供热公司用热检查管理制度》、《天富热电供热公司违章窃(用)热查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违约和窃电(热、气)进行处理。窃电(热、气)或违约用电(热、气)者在交清追补费用和违约使用费用、纠正违约行为、依法承担了相关违约责任后可恢复供电(热、气);对拒不交费者,提请公司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凡窃电(热、气)者拒绝配合检查或不接受处理或窃电(热、气)数额巨大的,报请公司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第七条 客户设备事故调查服务规范
1、调查原则:协助客户调查,调查过程由客户陪同见证,检查人员不得在现场代替客户进行设备操作,调查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及时与客户沟通。
2、现场调查:接到客户设备事故报告通知后,检查人员应立即做好准备工作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向客户表明身份,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并积极协助客户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后做好记录,确认引起停电(热、气)的原因已经消除后尽快恢复供电(热、气)。
3、取证确认:事故调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取证,对不易移动的物证应进行拍照,对收集的证据应详细登记并请客户签字;事故现场的计量装置、用电(热、气)设备装置等需要技术鉴定的,检查人员应予封存并请客户确认。填写现场调查记录,当事人的调查笔录,请当事人签字确认。
4、出具报告:事故调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协助客户编制《事故调查报告》一式两份,经客户签字后,一份客户留存,一份存入客户档案备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防范对策,督促客户制定反事故措施。
5、赔偿处理:由于用户责任造成我公司对外停电(热、气),用户应按我公司对外停电(热、气)时间少供数量,乘以上月份我公司平均售电(热、气)单价给予赔偿,停电(热、气)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超过1小时的按实际时间计算,赔偿以电(热、气)费形式记入营销系统;造成其它损害的,根据评估结果,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索赔。
6、检查验收:检查人员在《事故调查结果通知书》规定期限内对客户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客户拒不按照《事故调查结果通知书》进行整改的,报请公司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现场服务规范
第三条现场服务内容
1、业扩服务(客户用电、用热、用气报装工程的勘查、设施安装、验收、接电、供热、供气前检查及设备接电、接管、接气);
2、电、热、气计量装置安装、更换、拆除、故障处理、校验服务;
3、抄表服务和催缴电、热、气费;
4、故障抢修;
5、客户侧停电、停热、停气及送电、送热、送气处理;
6、负荷管理(负荷终端安装、检修);
7、用电、用热、用气检查(客户侧用电、热、燃气情况的巡查、违约用电、用热、用气处理、窃电、热、气处理、客户电、热、气故障调查);
第四条 现场服务通用规范
1.预约客户:电话预约时应先表明身份,例如:“您好,我是天富热电××公司工作人员”,如不是客户本人接听时,应询问客户本人的联系方式;预约现场勘查时间、确认地址,应尽量满足客户提出的时间要求;提醒客户要准备和配合的事项;电话预约结束时要致谢,例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再见!”
2.出发前准备: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戴安全帽;准备相关工作器具、工作单等其它相关物品。
3.抵达现场:按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如迟到应主动向客户致歉;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应及时告知客户,说明原因;进入客户单位或居民小区时,应主动向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说明来意;车辆不得鸣喇叭,进入现场时须减速慢行并注意停放位置;当要进入居民室内时,应穿上鞋套后方可进入;到客户现场工作时,应遵守客户内部有关规章制度,尊重客户的风俗习惯。
4.作业前准备:工具和材料摆放有序,严禁乱堆乱放;在公共场所作业,应做好安全措施,悬挂作业单位标志、安全标识;在道路旁施工时,应在适当的位置摆放醒目的告示牌,并配有礼貌用语。
5.工作结束:向客户借用的物品,用完后应先清洁再轻轻放回原处,并向客户致谢,如在工作中损坏了客户的设施,应修复或等价赔偿;清扫工作现场,整理工器具;请客户确认工作单内容,提示安全要点;主动征求客户对本次服务进行评价,请客户填写服务意见,感谢客户配合并留下服务电话,离开时应向客户礼貌道别。如:“谢谢您的支持,欢迎拨打天富热电服务热线95598,我们将随时为您提供服务!再见!”
6.原则上不在客户处住宿、就餐,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客户处住宿、就餐的,应按价付费。
第六章投诉举报处理服务规范
第五条 投诉受理服务规范
(一)受理流程
1、受理来人、来电、意见薄和意见箱等投诉事件。
2、填写工作单,记录客户的基本信息及投诉内容,转工作单给相关部门处理。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类电力规章制度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答复和记录。
(二)投诉受理行为规范
1、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热情认真接待。
2、发现客户来营业厅抱怨、投诉时,应迅速引导客户到具有相对独立的大客户室(VIP室),以免影响大厅内的其他客户,造成不良影响。
3、在受理业务过程中遇到其他客户投诉时,要向正在办理业务的客户表示歉意,请其稍候,同时立刻报告营业厅负责人处理。
4、接待客户时,按先安抚客户后处理事情的原则办理,保持冷静,努力化解客户的不满情绪,平复顾客情绪反应,避免与客户发生冲突。对客户的讲话有所反应,客户在陈述投诉理由时,不随意打断客户的话,以避免影响客户的情绪。
5、详细询问客户的基本信息和具体抱怨或投诉内容。询问客户时,语速不宜太快、语气要亲和、表情要真诚,以鼓励客户给与最好的配合。客户陈述完投诉理由后,再开始对全过程进行详细询问。判断是否为有效投诉,如果是有效投诉,须引起高度的重视。要认真倾听,准确记录,尽量做到不让客户重述。
6、对说话太快的客户,可以示意客户:“对不起,请您慢慢讲,我会尽力帮助您的”;如确实没有听清楚,可以对客户说:“对不起,我没有听清楚,请您重复一遍好吗?”并适时给与回应:“噢,是这样…..”等口语,用以缓和气氛。倾听时,要表示同情,向客户表示对这件事情的关注和重视。在正确理解客户讲话内容后,方可引导客户到相关服务岗位。
7、了解整个事件全部过程后,必须向客户核对所做的笔录,以便确定客户陈述的准确性。确认语:“刚刚您所讲的就这些对吗?”或其他类似的话。请客户留下联系方式,或在工作单上签名确认,并感谢客户。
8、客户通过电话进行抱怨、投诉时,在接电话时,首先感谢客户提供宝贵的建议,并做到态度亲切、语气诚恳。认真倾听、确认并记录。让客户多说,不随意打断客户讲话,不做其它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 投诉处理行为规范
1、快速准确地将客户投诉的问题进行分类,分析整个事件对客户的影响程度。
2、根据客户的问题描述进行分析判断投诉是否成立。如很明显属于客户的原因或误解,也要委婉地向客户解释引导,不得表露出对客户的轻视、冷漠或不耐烦,也不能责备客户。
3、如果是我方的原因,必须诚恳道歉,注意保持恰当的语气,并形成工作单转相关部门处理。
4、没有完全了解清楚客户所投诉的问题时,不得马上将问题转交相关部门;需要其他同事帮忙时,接转过程中不要让客户等待的太久。
5、不在客户面前评论公司、其他部门或同事的是非。不要说损害客户尊严的话语。不要将客户相互比较来贬低客户。
6、接待完成后15分钟内完成投诉单的填写,及时将需要后台处理的投诉记录传递给相关部门处理。
7、对于意见簿上的客户投诉,可以直接答复的,按客户留下的联系方式由营业厅负责人直接答复,无法直接答复的要及时向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
8、客户投诉答复处理时限在5个工作日内,且答复处理率须达到100%。
9、本规范中未涉及到的,按照《供电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举报受理服务规范
(一)受理内容:受理客户来人、来电、来函及意见箱等中的举报事件。
(二)受理流程
1、受理来人、来电及意见箱等中的举报事件。
2、确认为举报事件转纪检监察部门。
3、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对客户进行反馈。
(三)举报受理行为规范
1、感谢客户的举报。例如:“非常感谢您向我们反映这个问题,我们将会认真调查核实。”
2、询问客户时,语速不宜太快,语气要亲和,表情要真诚,以鼓励客户给予最好的配合。要认真倾听,尽量做到不让客户重述。倾听时,要表示专注,向客户表示对这件事情的关注和重视。
3、对说话太快的客户,可以示意客户:“对不起,请您慢慢讲,我会尽力帮助您的”;如确实没有听清楚,可以对客户说:“对不起,我没有听清楚,请您重复一遍好吗?”并适时给予回应:“噢,是这样…..”等口语,用以缓和气氛。
4、通过电话受理举报时,在接电话时,首相感谢客户提供的信息,并做到态度亲切、语气诚恳。认真倾听,确认并记录。让客户多说,不随意打断客户讲话,不做其它无关的事情。
5、不在客户面前评论公司、其他部门或同事的是非。不要说损害客户尊严的话语。不要将客户相互比较来贬低客户。当确认客户为举报时,不得对客户的举报内容进行详细的询问,立即引导客户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6、对于意见箱的客户举报,由纪检监察部门按客户留下的联系方式答复客户。
7、客户举报处理答复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率要达到100%。
第二篇:客户用电申请报告
客户用电申请报告
客户名称
地址
原有容量
申请容量
客户号
用电种别
电话
生产班次
主要产品
经办人
用电设备明细
设备名称
容量
台数
合计容量
设备名称
容量
台数
合计容量
申请用电理由
主管上级意见
单位公章
主管上级公章
说明:此表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申请用电时如何确定报装容量?
95598服务热线:客户提出用电申请,明确用电容量非常关键。一般可按以下方法计算自己的报装容量:低压电力用户用电容量即为该户所有用电设备铭牌所标功率数的总和;高压供电用户的用电容量即为直接接在供电部门高压网络内所有变压器、高压电动机等用电设备容量的总和。用户在确定报装容量时还要做多重考虑,既要考虑近期生产的需要,又要考虑有发展余地。即:要考虑经济投资,避免大马拉小车现象,又要从安全运行的角度考虑,不宜长期满负荷、过负荷运行。
第三篇:客户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维护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专线用户和单台配变容量在315kVA及以上、多台总容量在630kVA及以上的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云南省供用电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等制定。
第二章 入网用电管理
第四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由用户向供电企业进行项目申请,遵循用户工程作业程序,应具备“五证一照”手续,例如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爆破证、电工资格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 用户必须选择设计合格供方、物资供应合格供方、施工合格供方,并出具书面委托书。用户选择的设计和施工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其相关资料提交供电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第六条 用户工程项目完工后的验收组织工作由用户负责。
第七条 用户可委托行业部门进行验收,也可委托供电部门主管单位进行验收,验收部门应对验收的用户工程质量做出结论,出具验收报告书。
第八条 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用户应向供电部门报送供电申请书,供电部门在接到申请书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供电前的检查与验收。
第九条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供电部门应及时做好接入电网工作并办理供用电手续。
第十条 用电企业作业电工应具备《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章 用户应具备下列标准、规程、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 用户有变电站的应具备下列标准、规程、技术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d、《云南省供用电条例》。2.电力行业现行有效的标准:
a、《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8-91;
b、《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T 596-1996; c、《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Q/CSG 1 0007-200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d、《变电运行管理标准》Q/CSG 2 0001-200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e、《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标准》Q/CSG 1 0010-200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f、《变电站运行管理规定(试行)》云南电网公司; j、《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电网公司; h、《变电站电气操作票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电网公司;
i、《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规定》云南电网公司; g、《变电站安健环实施标准》Q/CSG 1 0001-200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k、《防误闭锁装置运行维护管理规定》云南电网公司; l、《云南电网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云南电网公司; m、《变电站交接班管理制度》云南电网公司; n、《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o、《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Q/CSG 1 0008-200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p、《电气操作导则》Q/CSG 1 0006-200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3.用户应根据现场实际编制:“现场运行规程”、“变电站工作标准”、紧急事故应急预案、文明生产规定。
4.用户侧应具备的电气设备技术档案: a、本站设备台帐;
b、本站消防设施及安全工器具台帐; c、本站技术图纸;
d、本站投产时的竣工资料;
e、设备检修、技术改造事故记录、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竣工报告、启动方案;
f、本站设备制造厂家的使用说明书,出厂试验记录、安装交接有关资料;
j、设备预防性试验及继电保护定期检验报告; h、设备事故、障碍及运行分析专题报告; i、设备发生的严重缺陷、移动情况及改造记录; g、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其它用户应具备下列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d、《云南省供用电条例》。2.电力行业现行有效的标准:
a、《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8-91;
b、《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T 596-1996; c、《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Q/CSG 1 0007-200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h、《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电网公司; d、《变电站电气操作票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电网公司;
e、《云南电网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云南电网公司; f、《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Q/CSG 1 0008-200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j、《电气操作导则》Q/CSG 1 0006-200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3.用户应根据现场实际编制:“现场运行规程”、紧急事故应急预案、交接班管理制度。
4.用户侧应具备的电气设备技术档案: a、配电设备台帐;
b、消防设施及安全工器具台帐; c、技术图纸;
d、投产时的竣工资料;
e、设备检修、技术改造事故记录、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竣工报告、启动方案;
f、配电设备制造厂家的使用说明书,出厂试验记录、安装交接有关资料;
j、配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及继电保护定期检验报告; h、配电设备事故、障碍及运行分析专题报告; i、配电设备发生的严重缺陷、移动情况及改造记录; g、其他资料。
第四章 安全用电管理
第十三条 运行管理:
1.调度协议中必须明确双方调度管辖设备的范围,业务联系上必须服从供电企业调度的管理。
2.接受供电企业调度管理的设备,用户不得自行改变其运行方式。
3.双方调度员(或值班员)在发布、接受调度指令或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应互报单位、姓名,进行调度业务时应使用调度术语及设备统一命名的双重名称,同时应做好录音和记录。严禁未经办理申请及批准手续而私自在已停电设备或备用设备上进行工作。4.电网的正常操作、检修及事故处理双方按各自调度管辖范围行使调度指挥权。
5.为保证调度命令的严肃性,双方应将有权进行调度业务联系的人员名单交对方一份,今后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
6.严格执行计划用电方案及系统紧急拉闸限电方案,服从供电企业的统一调度,执行限电指令。
7.调度、变电运行值班员应掌握客户的用电类别、负荷规律,生产情况,做到合理、有计划的安排停电,保证对客户的供电。
8.调度、变电运行值班员要充分掌握客户是否具有双电源或自发电,当对其停电时,该回路断路器应处于冷备用状态,以防人身触电和设备事故。
第十四条 设备管理:
1.用户应提供下列电气设备技术资料: a、本站设备台帐;
b、本站消防设施及安全工器具台帐; c、本站技术图纸;
d、本站投产时的竣工资料;
e、本站设备制造厂家的使用说明书,出厂试验记录、安装交接有关资料; f、设备预防性试验及继电保护定期检验报告; j、设备发生的严重缺陷、移动情况及改造记录; h、其他资料。
2.双方管辖的设备计划检修,在开工前7天通知对方,特殊情况例外。用户检修停电前应得到供电企业调度员的许可。
3.临时检修应遵守《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的规定。4.用户侧装设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必须与供电企业电网相对应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相配合。
5.用户侧应备有系统事故或紧急停电后的应急预案和自备保安电源,防止系统停电导致人员或设备的损失。
6.双电源供电的用户端设备必须装设闭锁装置,接受供电企业调度管理,且应注明主供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双重名称(双重名称由供电企业统一命名)。
第五章 用电检查
第十五条 用电检查内容:
1、用户受电、送电装置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2、用户受电、送电装置中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状况;
3、用户保安电源和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
4、用户反事故措施;
5、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监测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 装置、调度通讯等安全运行状况;
6、受电端电能质量状况;
7、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和窃电行为;
8、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并网安全情况。
第十六条 用电检查条件和要求:
1、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用电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的用户出示用电检查证件。
2、现场检查结束后,用电检查人员应当向用户出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用户应当为用电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方便。
3、用户有权拒绝未出示用电检查证件的用电检查人员的检查,并可以向供电企业投诉;供电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日内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用户。
第六章 供电企业人员到用户侧施工的规定
第十七条 供电企业人员到用户侧施工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受用户委托,并达成书面协议,供电企业人员方可到用户企业工作。
2、供电企业指派有经验和资格的人员作为工作负责人。
3、按行业规范和标准要求保质保量做好对用户施工项目的工作。
4.工作负责人接到工作任务后,在施工作业前,一定要到施工现场了解、熟悉现场工作周边环境和相关情况,编制好施工项目“四措”和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细化现场作业中涉及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坍塌和中毒等人身安全方面的措施和要求。特别是针对带电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事故抢修、缺陷处理、野外作业等工作,应认真编制和落实防止上述危害因素造成人身伤害的具体措施。)
5、严格履行工作票双签发手续。
6、用户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7、全体施工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工作前必须与用电用户相关人员一起了解、熟悉工作现场和周边环境,对不能满足安全工作条件的情况提出改进要求,达不到安全工作条件不能开展工作。
8、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云南电网公司工作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
9、工作结束后供用电企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用电企业对供电企业在安全用电监督、检查等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有权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九条 供电企业在实施对用户的安全用电监督、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用户不予整改或不及时进行整改的,供电企业可以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危及电网安全运行时,供电企业按照程序停止供电。
第二十条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云南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供用电企业的安全用电,行使管理和监管职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执行。
第四篇:客户申请用电须知
客户申请用电须知:.客户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提供哪些资料?
答:客户应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
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资料,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的格
式如实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
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客户应与供电企业联系,就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
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供电企业有权拒绝受理其用电申请。
如因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可通知用户暂缓办理。.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什么?高压、低压供电方案有效期分别为多少?客户遇有特殊情
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应怎么办理?
答: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交纳供电贴费并受电工程开
工日为止。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客
户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供电方案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供电企业提
出申请,供电企业应视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答复供电方案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答复供电方案期限:居民客户最长不超过5天,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10天,高压单电
源客户不超过1个月,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2个月。.客户需备用电源、保安电源时,如何办理?
答:客户可以电话申请办理,也可以直接到电力营业厅办理申请,供电企业受理申请后,应
按其负荷重要性,用电容量和供电的可能性,与客户协商确定。5.客户受电工程竣工后,应向供电部门提交的竣工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客户受电工程施工、试验完工后,应向供电企业提出工程竣工报告,报告应包括:
1)工程竣工图及说明;
2)电器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记录;
3)安全用具的试验报告;
4)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
5)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6)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
7)供电企业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或记录。6.电力客户应提供受电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有哪些?
答: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一式两份送交供电企业审核。高压供电的客户应提
供:
1)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4)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5)主要设备一览表;
6)节能篇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停电时间;
7)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8)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9)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
10)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11)配电网络布置图。
12)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
13)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供电企业对客户送审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的审核期限和规定是什么?
答:供电企业对客户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的时间对高压供电的客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对低压供电的客户最长不超过十天。供电企业对客户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的审核意见应以书面形式连同审核过的一份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一并退还客户,以便客户据以施工。客户若更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时,应将变更后的设计再送供电企业复核。
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文件,未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客户不得据以施工,否则,供电企业将不予检验和接电。.客户工程的设计是否可以委托除供电企业的其他单位进行?
答:可以。但是,所委托设计单位须经省级及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相应电压等级的电气工程设计资质,设计图纸经供电企业审查合格后方能据以施工。.客户是否可以自行订货?
答:可以。但是,为保证电网安全,客户自行购置的电气设备,必须是国家规定的允许入网的设备。.客户是否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施工?
答:客户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施工,但施工单位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具备电力工程施工资格,取得相应电压等级的进网作业许可证。工程竣工后,须经供电企业验收合格才能装表、送电。
第五篇:客户用电书面申请
客户用电书面申请 文山电力分公司:
申请人-----------系文山市卧龙街道办事处攀枝花社区------------组村民,新建住房一幢住房土地,房屋产权属于------------所有,现急需用电,特向文山电力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安装电表为谢!
申请人: 201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