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业扩工程(客户受电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业扩工程安全管理,明确业扩工程相关部门在业扩工程全过程管理中的安全职责,确保业扩工程实施过程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促进业扩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业扩工程是指公司供电营业区内客户独资、合资或集资建设并接入县公用电网的输变配电设施与改造工程。
第三条业扩工程安全管理是指从受理客户申请到工程送电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包括现场查勘、供电方案拟定和审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装表接电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客户业扩工程委托设计、施工的,必须向供电公司提交正式委托证明文件,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客户涉网设备必须符合入网条件。
第二章业扩工程相关部门安全职责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门安全职责
1、公司安全监察部门是业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归口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在业扩工程管理各环节中履行安全职责情况。
2、参与10kV及以上专线、高压双电源客户业扩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单位资质和设计文件审查,审查设计文件中安全设施是否已纳入工程项目概算,对施工、调试方案中涉网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3、参与10kV及以上专线和高压双电源客户业扩工程的供电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和启动送电工作。在验收中重点检查涉网设备双重编号、防误闭锁装置、电力安全工器具配置、安全工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
4、负责审查确认客户停送电联系人资格,并对其进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两票管理规定培训和考试。
5、监督本单位员工在客户受电装置上工作时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规程的情况。
第六条市场营销部门安全职责
1、公司市场营销部门是业扩工程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归口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基建、调度等部门完成业扩工程全过程的业务指导及技术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业扩工程现场查勘、供电方案确定、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设计文件审查以及涉及监理、调试单位的相关审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调试方案涉网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3、组织业扩工程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和启动送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发出整改通知,督促客户整改落实,防止发生客户电气事故危及电网安全。
4、负责组织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供用电双方产权分界点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5、组织编制并实施涉及重要客户的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参加与客户有关的人身、电网、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督促客户实施反事故技术措施。
6、负责向客户宣传安全用电知识。
第七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参与对35kV及以上业扩工程现场查勘、供电方案确定、设计审查以及设计、施
工、监理、调试单位资质审查和启动送电;负责督促检查以上项目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审核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
2、参与35kV及以上业扩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
3、参与35kV及以上业扩工程建设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中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验收标准和规范。
4、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符合现场实际的图纸、资料,并及时移交运行维护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运行维护部门移交备品、备件。
第八条生产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参与10(6)kV及以上专线、高压双电源客户业扩工程现场查勘、供电方案确定、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启动送电;参加10kV专变供电方案确定;对施工、调试方案中涉网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2、负责审查业扩工程设计文件是否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禁止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能质量和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材料入网。
3、负责在业扩工程验收中,核查客户接入系统涉网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安装调试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客户受电设备是否具备受电条件。
第九条电网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参与10kV及以上专线、高压双电源客户业扩工程的设计图纸审查和设备选型,负责对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以及通讯、远动系统工程资料审查,校核相关继电保护定值。
2、负责签订业扩工程高压双电源调度协议。
3、负责下达业扩工程接入系统高压设备调度命名及编号(包括配网设备)。
4、负责编制并实施涉及重要客户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负责编制10kV及以上专线业扩工程新设备启动送电方案,参加启动送电。
第十条运行维护单位安全职责
1、参与相关客户业扩工程的现场查勘、供电方案确定、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启动送电工作,对施工、调试方案中涉网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2、负责本单位在业扩工程接入系统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江西省电力公司电气两票管理规定》,正确实施涉及本单位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负责下达业扩工程高压设备(应由调度下达的除外)、低压设备编号。
4、负责接收、保管竣工资料,修订相关图纸、台帐,并提供符合现场实际的资料给相关主管部门。
5、参与编制并实施涉及重要客户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三章业扩流程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现场查勘
现场查勘时,相关人员应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有关规程规定要求,应由熟悉现场的人员带领,并不得触及带电设备。
第十二条确定供电方案
1、供电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供用电安全生产要求。
2、经审查同意的供电方案应以书面形式批复给客户及相关单位,批复后的供电方案
原则上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下确需变更时,应由市场营销部门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及时下达书面变更通知单,并存档备案。
3、高压双电源供电和自备并网发电设备的客户,应与调度部门签订调度协议,并明确保证运行和操作安全的技术措施。
4、客户需要备用、保安电源的,应按其负荷的重要性、用电容量和供电的可能性,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但在下列情况下,保安电源应由客户自备:①在电力系统瓦解或不可抗力造成供电中断时,仍需保证供电的;②客户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供给更为经济合理的。
第十三条设计与审查
1、业扩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送交供电公司审核。
2、高压双电源供电且不具备并列条件的,应装设强制性电气联锁装置;低压客户一般不实行双电源供电方式,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可靠的闭锁装置切换供电方式。
3、客户自备电源不得使用公用电网零线,在10kV配电线路上采用分支线方式供电的,宜在分支线接入系统侧装设负荷开关。
4、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审核意见应以书面形式连同审核过的一份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一并返还客户,以便客户据此施工。客户若需变更已经审核的设计方案,应将变更后的设计再送供电公司复审。
第十四条业扩工程施工
1、业扩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并由具有相应资质施工单位承担。供电公司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涉网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2、业扩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落实安全预控措施,作业现场做到“四明确”(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地点,明确带电部位,明确安全措施)、“四检查”(作业人员开工前要检查设备名称、编号是否与“两票一卡”一致,检查设备电源是否确已断开,检查工作地点与带电设备距离是否达到安全距离;检查工作地点是否在安措保护范围之内)。
3、业扩工程(特别是用户改扩建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了解设备运行状态,履行工作票手续,作好现场安全措施。涉及电网设备状况的改变必须由电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电力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操作电网设备。
4、工程施工期间,市场营销部门应及时向调度部门提交工程有关资料。调度部门应根据提交的资料现场核实,下达接入系统相关高压设备的调度命名及编号,计算并下达需与系统配合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
第十五条中间检查与验收
1、市场营销部门在客户业扩工程施工期间,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中间检查。如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以书面的形式向客户和设计、施工单位提出意见,并要求按设计和施工标准予以整改。中间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有关的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3)对电气装置外观检查,了解安装质量是否合格;
(4)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5)对隐蔽工程的施工进行检查;
(6)检查高压设备的防误闭锁装置、标示牌等安全设施是否同时施工;
(7)了解通讯手段的实施情况;
(8)运行值班人员名单,有权停送电人员培训情况;
(9)其他必要的资料或记录。
2、提请验收的受电装置,现场必须有调度机构命名的设备名称及编号,保证人员安全的工器具和设施必须完善、到位。
3、业扩工程施工、调试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门提出工程竣工报告,报告应包括:
(1)竣工报告单;
(2)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安装技术记录;
(3)高低压主接线系统图,继电保护整定记录;
(4)隐蔽工程的施工及全部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5)安全工器具试验报告;
(6)运行值班人员名单,有权停送电人员名单(提供有效的电工证件);
(7)现场操作规程及运行规程;
(8)通讯方式及通讯设施;
(9)必要的其他资料或记录。
4、未经验收合格的客户受电装置,不得接入系统。
5、公司市场营销部门在接到客户工程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或委托基建、生技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查验上述资料。对检查和验收不合格的受电工程,应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客户据此整改后再次申请复检和验收,直至合格;验收合格的应出具验收报告,作为签订供用电合同和装表接电的依据。第十六条签订供用电合同
1、凡新装、扩建增容的各类客户在装表接电前,公司市场营销部门必须与客户签订书面的供用电合同,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签订供用电合同前擅自送电。
2、供用电合同必须明确产权分界点,并按产权归属划分维护管理范围。客户运行维护确有困难的,可以与公司协商,就委托代维管理有关事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3、在公用变电站内由客户投资建设的供电设备,如变压器、通信设备、开关、刀闸等,宜由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建成投运前,双方宜就运行维护、检修、备品备件等事签订交接协议。
第十七条在客户受电装置上装表及接电
1、在客户受电装置上装表接电,严禁单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工作票由作业人员所在单位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签发。签发工作票前,工作票签发人应到现场检查核对现场设备和接线正确无误。
2、工作负责人工作前应持票与客户停送电联系人联系,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严格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许可人由客户停送电联系人担任。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应会同工作许可人对客户所做的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在工作许可人交待完安全措施的布置,并验明停电设备确无电压并签字后,方可开始工作。
3、如客户确因人员技术水平限制,不能满足规程要求时,工作负责人应帮助客户按照票面要求,共同完成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工作负责人在协助客户做好安全措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做好验电和接地措施,防止触电伤害。
4、高压双电源或10kV及以上客户受电装置首次送电,应由调度机构事先编制送电
方案,送电方案应提前送达客户和施工单位。新设备启动送电时,操作票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根据现场运行规程和送电方案填写,施工单位负责操作,设备运行维护单位负责监护。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监督与管理,其相关要求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业扩工程(客户受电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业扩工程安全管理, 明确业扩工程相关部门在业扩工程 全过程管理中的安全职责,确保业扩工程实施过程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促进 业扩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 理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 》 ,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业扩工程是指公司供电营业区内客户独资、合资或集资建设并接 入县公用电网的输变配电设施与改造工程。
第三条 业扩工程安全管理是指从受理客户申请到工程送电的全过程安全管理, 包括 现场查勘、供电方案拟定和审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装 表接电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 客户业扩工程委托设计、施工的 , 必须向供电公司提交正式委托证明文件 , 设 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 客户涉网设备必须符合入网条件。
第二章 业扩工程相关部门安全职责 第五条 安全监察部门安全职责
1、公司安全监察部门是业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归口部门, 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在业扩 工程管理各环节中履行安全职责情况。
2、参与 10kV 及以上专线、高压双电源客户业扩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单 位资质和设计文件审查,审查设计文件中安全设施是否已纳入工程项目概算,对施 工、调试方案中涉网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3、参与 10kV 及以上专线和高压双电源客户业扩工程的供电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和 启动送电工作。在验收中重点检查涉网设备双重编号、防误闭锁装置、电力安全工 器具配置、安全工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和电力行
业标准。
4、负责审查确认客户停送电联系人资格,并对其进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两票 管理规定培训和考试。
5、监督本单位员工在客户受电装置上工作时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规程的情况。第六条 市场营销部门安全职责
1、公司市场营销部门是业扩工程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归口 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基建、调度等部门完成业扩工程全过程的业务指导及 技术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业扩工程现场查勘、供电方案确定、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设 计文件审查以及涉及监理、调试单位的相关审查工作 , 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调试方 案涉网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3、组织业扩工程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和启动送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发出整改通 知,督促客户整改落实,防止发生客户电气事故危及电网安全。
4、负责组织签订供用电合同, 明确供用电双方产权分界点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5、组织编制并实施涉及重要客户的事故紧急处理预案, 参加与客户有关的人身、电 网、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督促客户实施反事故技术措施。
6、负责向客户宣传安全用电知识。第七条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参与对 35kV 及以上业扩工程现场查勘、供电方案确定、设计审查以及设计、施
工、监理、调试单位资质审查和启动送电;负责督促检查以上项目执行国家和电力 行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审核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
2、参与 35kV 及以上业扩工程安全监督, 检查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 三同时 ” 情况, 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
3、参与 35kV 及以上业扩工程建设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中认真执行国家 和行业验收标准和规范。
4、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符合现场实际的图纸、资料,并及时移交运行维护部门,督促 施工单位及时向运行维护部门移交备品、备件。
第八条 生产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参与 10(6 kV 及以上专线、高压双电源客户业扩工程现场查勘、供电方案确 定、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启动送电;参加 10kV 专变供电方案确定;对施工、调 试方案中涉网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2、负责审查业扩工程设计文件是否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 禁止 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能质量和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材料入网。
3、负责在业扩工程验收中, 核查客户接入系统涉网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 安装调 试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客户受电设备是否具备受电条件。
第九条 电网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参与 10kV 及以上专线、高压双电源客户业扩工程的设计图纸审查和设备选型, 负责对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以及通讯、远动系统工程资料审查,校核相关继电 保护定值。
2、负责签订业扩工程高压双电源调度协议。
3、负责下达业扩工程接入系统高压设备调度命名及编号(包括配网设备。
4、负责编制并实施涉及重要客户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负责编制 10kV 及以上专线业扩工程新设备启动送电方案,参加启动送电。第十条 运行维护单位安全职责
1、参与相关客户业扩工程的现场查勘、供电方案确定、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启动 送电工作,对施工、调试方案中涉网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2、负责本单位在业扩工程接入系统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 《电力安全工 作规程》和 《江西省电力公司电气两票管理规定》 ,正确实施涉及本单位作业人员人 身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负责下达业扩工程高压设备(应由调度下达的除外、低压设备编号。
4、负责接收、保管竣工资料,修订相关图纸、台帐,并提供符合现场实际的资料给 相关主管部门。
5、参与编制并实施涉及重要客户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第三章 业扩流程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现场查勘
现场查勘时,相关人员应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有关规程规定要求,应 由熟悉现场的人员带领,并不得触及带电设备。
第十二条 确定供电方案
1、供电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符合供用电安全生产 要求。
2、经审查同意的供电方案应以书面形式批复给客户及相关单位, 批复后的供电方案
原则上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下确需变更时,应由市场营销部门在征求 各方意见后及时下达书面变更通知单,并存档备案。
3、高压双电源供电和自备并网发电设备的客户, 应与调度部门签订调度协议,并明 确保证运行和操作安全的技术措施。
4、客户需要备用、保安电源的,应按其负荷的重要性、用电容量和供电的可能性, 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但在下列情况下,保安电源应由客户自备:①在电力系统瓦 解或不可抗力造成供电中断时,仍需保证供电的;②客户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供 给更为经济合理的。
第十三条 设计与审查
1、业扩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 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 计单位承担。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送交供电公司审核。
2、高压双电源供电且不具备并列条件的, 应装设强制性电气联锁装置;低压客户一 般不实行双电源供电方式,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可靠的闭锁装置切换供电方式。
3、客户自备电源不得使用公用电网零线,在 10kV 配电线路上采用分支线方式供电 的,宜在分支线接入系统侧装设负荷开关。
4、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审核意见应以书面形式连同审核过的一份受电工程设计文件 和相关资料一并返还客户, 以便客户据此施工。客户若需变更已经审核的设计方案, 应将变更后的设计再送供电公司复审。
第十四条 业扩工程施工
1、业扩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 并由具有相应资质施工单 位承担。供电公司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涉网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 方安全责任。
2、业扩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落实安全预控措施,作业现场做到 “ 四明确 ”(明 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地点,明确带电部位,明确安全措施、“ 四检查 ”(作业人员 开工前要检查设备名称、编号是否与 “ 两票一卡 ” 一致,检查设备电源是否确已断
开, 检查工作地点与带电设备距离是否达到安全距离;检查工作地点是否在安措保护范 围之内。
3、业扩工程(特别是用户改扩建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 了解设备运行状态,履行工作票手续,作好现场安全措施。涉及电网设备状况的改 变必须由电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电力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操作电网设备。
4、工程施工期间,市场营销部门应及时向调度部门提交工程有关资料。调度部门应 根据提交的资料现场核实,下达接入系统相关高压设备的调度命名及编号,计算并 下达需与系统配合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
第十五条 中间检查与验收
1、市场营销部门在客户业扩工程施工期间,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中间检查。如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 应以书面的形式向客户和设计、施工单位提出意见, 并要求按设计和施工标准予以整改。中间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 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 有关的技术文件是否齐全;(3 对电气装置外观检查,了解安装质量是否合格;(4 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规程规定;(5 对隐蔽工程的施工进行检查;(6 检查高压设备的防误闭锁装置、标示牌等安全设施是否同时施工;(7 了解通讯手段的实施情况;(8 运行值班人员名单,有权停送电人员培训情况;(9 其他必要的资料或记录。
2、提请验收的受电装置,现场必须有调度机构命名的设备名称及编号,保证人员安 全的工器具和设施必须完善、到位。
3、业扩工程施工、调试完工后, 施工单位应向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门提出工程竣工 报告,报告应包括:(1竣工报告单;(2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安装技术记录;(3高低压主接线系统图,继电保护整定记录;(4隐蔽工程的施工及全部电气设备试验报告;(5安全工器具试验报告;(6运行值班人员名单,有权停送电人员名单(提供有效的电工证件;(7现场操作规程及运行规程;(8通讯方式及通讯设施;(9必要的其他资料或记录。
4、未经验收合格的客户受电装置,不得接入系统。
5、公司市场营销部门在接到客户工程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后, 应在规定的时限内组 织(或委托基建、生技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查验上述资料。对检查和验 收不合格的受电工程, 应出具书面整改意见, 客户据此整改后再次申请复检和验收, 直至合格;验收合格的应出具验收报告,作为签订供用电合同和装表接电的依据。第十六条 签订供用电合同
1、凡新装、扩建增容的各类客户在装表接电前, 公司市场营销部门必须与客户签订 书面的供用电合同,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维护正常的供用电 秩序。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签订供用电合同前擅自送电。
2、供用电合同必须明确产权分界点,并按产权归属划分维护管理范围。客户运行维 护确有困难的,可以与公司协商,就委托代维管理有关事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3、在公用变电站内由客户投资建设的供电设备,如变压器、通信设备、开关、刀闸 等,宜由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建成投运前,双方宜就运行维护、检修、备品备件等 事签订交接协议。
第十七条 在客户受电装置上装表及接电
1、在客户受电装置上装表接电,严禁单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 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工作票由作业人员所在单位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 签发。签发工作票前,工作票签发人应到现场检查核对现场设备和接线正确无误。
2、工作负责人工作前应持票与客户停送电联系人联系,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规定,严格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许可人由客户停送电联系人担任。工作负责人 在工作前应会同工作许可人对客户所做的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工作票所列 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在工作许可 人交待完安全措施的布置,并验明停电设备确无电压并签字后,方可开始工作。
3、如客户确因人员技术水平限制,不能满足规程要求时, 工作负责人应帮助客户 按照票面要求,共同完成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工作负责人在协助客 户做好安全措施过程中, 必须严格执行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 做好验电和接地措施, 防止触电伤害。
4、高压双电源或 10kV 及以上客户受电装置首次送电,应由调度机构事先编制送电
方案,送电方案应提前送达客户和施工单位。新设备启动送电时,操作票由设备运 行维护单位根据现场运行规程和送电方案填写,施工单位负责操作,设备运行维护 单位负责监护。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监督与管理, 其相关要求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 责任的依据。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客户受电工程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客户受电工程管理规定
1范围本规定明确了客户受电工程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检查和监督,适应于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所属各供电企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6号)《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8号)3术语和定义客户受电工程:指供电企业直供范围内由客户出资、属客户资产的新装或增容供电工程、用电变更工程以及迁杆移线工程。4职责各供电企业行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客户受电工程管理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场部门负责执行客户受电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纠风和稽查机构负责对客户受电工程管理情况监督检查。5资质核查和信息公布5.1供电企业应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禁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入网承揽业务。
5.2拟入网承揽业务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应向供电企业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简介(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政府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适用于设计单位);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适用于施工单位);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证书(适用于设备材料供应单位)(4)企业联系信息5.3供电企业收齐第
5.2条所述资料后,应向申报单位发出受理通知单。材料不齐全的,应通知申报单位补齐相关资料。
5.4供电企业对资质核查无误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通过网站、营业厅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名单,供客户自主查询选择,公布的信息包括:(1)企业简介(2)资质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3)企业联系信息 6客户受电工程服务6.1供电企业在受理新装、增容、变更等用电业务时要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明确告知业主对受电工程具有自主选择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权利及相关信息的查询方式。
6.2客户可自主选择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客户在供电企业公布名单之外选择的,供电企业应要求客户提供所选择单位第
5.2条列出的资料并进行核查登记。只要具备相应资质,供电企业不得拒绝。6.3供电企业应对客户受电工程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标准咨询服务,包括:提供答复供电方案、设计资料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装表接电等。6.4客户受电工程存在以下情况的,供电企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整改:(1)客户选择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2)设计文件资料不符合要求;(3)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4)施工工艺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5)受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6)其他影响供用电安全的情况。6.5供电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制订客户受电工程市场监管办法,对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共同维护客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发现以下行为的,供电企业应及时向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报告:(1)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2)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3)超越资质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的;(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7 7检查和监督
7.1公司系统各级纠风和稽查机构按照本规定对客户受电工程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下列行为应追究责任:(1)对客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2)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另行设立“二次许可”,排挤竞争者的;(3)允许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承揽客户受电工程业务,导致出现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事故的;(4)未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客户受电工程开展检验,导致出现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事故,对公司和客户造成重大损失的。
7.2对7.1条行为的具体责任追究办法按照公司行业作风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篇:客户业扩工程报验须知
客户业扩工程报验须知
1、业扩工程所有图纸(包括低压配电屏设计图纸、客户自备电源图纸)应送汕头供电局审核同意方可用于施工。有关设计审查标准执行《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广东省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三项规范”》等技术标准。请客户及设计、施工单位认真研究执行。
2、客户所委托的设计、施工单位如有设计、施工技术上的疑问应在工作前向供电局提出和探讨,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返工等损失。
3、计量及其遥测装置要求:
⑴、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及施工应符合最新的电能计量规程的要求。
⑵、为适应负荷管理需要的计量遥测终端应同步设计和安装,所有低压计量电流互感器(箱式变、低压计量箱、公用电房低压屏考核表CT)和高压计量箱、电能表、计量遥测终端都由汕头供电局免费提供,使用带有供电局资产编号并经过检测合格的产品。
⑶、客户10kV计量柜应向供电企业取得符合计量标准的(含其中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技术文件用于设计,客户根据设计文件向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订货,投产前应向供电局提交具有检定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合格检定证书后方可安装使用。但安装于其中的计费电能表和计量遥测终端仍由供电局免费提供。
⑷、安装在高压柜、配电屏、箱式变中的计量装置,用于计量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电能表应独立于其它设备且被密封、可加封印。电能表必须经过分断式、插接式试验端子排安装接线。设计单位应在订货任务书中注明有关要求,客户按设计要求订货。
4、客户应提交的设计文件: ⑴、工程设计及说明书。⑵、用电负荷分布图。
⑶、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⑷、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⑸、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⑹、节能篇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⑺、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⑻、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⑼、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⑽、隐蔽工程设计资料。⑾、配电网络布置图。⑿、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
⒀、低压供电的用户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
5、对用电负荷可能影响电网电能质量的应同步进行防治设计。
6、设计送审可以由客户自行送审,也可由客户委托设计单位代为送审,设计单位代送审的,应有客户签章的委托书。客户设计图纸完成后,将图纸电子文档(图片格式,建议TIF或JPG格式,单个压缩包的大小不要超过10M)一份送业扩报装窗口,提供给供电局审查。供电局完成审查后,将结果答复给客户或受委托人。受委托人应将答复意见书交付客户并做好交接签收记录。客户根据设计图纸答复意见书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应重新送审,经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
7、如果实施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的,应重新送审。
8、设计单位在进行图纸设计过程中只能标明设备的通用型号和技术参数、规格等,不能指定特定厂家、型号。设计图纸中如出现确定厂家的设备型号的,应有客户签章确认的函件。同时,该设备必须具备进网运行资质。
9、工程进入中间阶段,客户应向供电局申报中间检查。中间检查应提交以下资料:
⑴、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⑵、客户业扩工程中间检查(申报)表(见附件),应有客户和施工单位(如有委托监理应有监理单位)签章;土建验收应提供土建部分图纸2套,土建竣工验收的应加盖竣工图章,⑶、基础的接地电阻测试报告。
⑷、设备订货前,应提供设备进网运行资质证书交供电局审查,如电网、机械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鉴定颁发的入网证书,低压电器的3C认证等,其他设备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入网证书。同时提交《主要设备采购厂家报审表》(见附件)及设备入网证书供审查。
10、客户在申请竣工查验送电前,应自行组织对自身的安装工程进行验收,自检合格后方可向供电局申请竣工查验,根据《供电监管办法》第十二条 用户受电设施存在严重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的隐患时,应立即消除,在隐患消除前不得送电。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⑴、工程全套竣工图纸5套(加盖竣工图章)
⑵、业扩工程竣工查验表应有客户、施工单位、(如有委托监理应有监理单位)签章,见附件;
⑶、设备交接试验报告,继电保护定值整定及调试报告,各项试验结论均应达到“合格”的要求;
⑷、符合规定数量的进网作业电工清册及证件; ⑸、工程启动方案。
11、由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广东电网公司等上级单位对汕头供电局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必须严格控制对客户的停电时间,对业扩工程申请停电的应经过严格审批,对申请程序也有一系列的严格要求,请注意提前向汕头供电局申请停电接入有关事宜。
12、低压客户在装表前应经过供电局装表人员对进户线是否合格进行查验,查验合格后方可给予装表。
13、客户工程应严格按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订购设备,按图施工,如果出现图实不符,应整改后方可送电。
14、供电企业出具的《供电方案通知书》应经过供、用电双方的确认,客户申请送电前,如果未能满足该意见书中的各项要求,应整改完善后方可送电。客户用电地址如果有临时电源且根据意见书应销户拆除的,应提前向供电局提出销户申请,履行销户手续并拆除所有相关的临时用电设施(含线路、变压器等等)后,方能向新的配电工程设施送电。
15、依据国家电监会通知规定,凡在电力用户的受电装置或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未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且符合电监会15号令第十四条规定的年龄、文化程度和身体条件的人员,均需要通过考试,并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客户应配备足够的进网作业电工,进网作业的电工应持有电监局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且按规定进行证件资质审验。
16、各类用电业务应在供、用电双方签署供用电合同并生效的条件下方可送电,请客户应在预期的通电时间前完成《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
第五篇:工程承包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承包HSE管理规定(试行)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施工项目承包监督管理,规范各种施工行为,保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确保承包项目施工作业安全、可靠、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内部承包施工项目的各承包商。
3、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3.1 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3.2 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包括施工机具在内的安全状况评审。3.3 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
3.4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单位(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
3.5 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3.5.1 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3.5.2 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3.5.3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3.5.4 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3.6 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准油股份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公司财务资产部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单位,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施工合同。4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4.1 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顺序是由安环部填单,施工单位持单到财务资产部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给安全环保部,自己保存一份。
4.2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数额,根据工程投资额、施工危险程度、施工时间来确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为:
项目投资费50万元以下5000元,50万元~100万元为10000元,100万元~200万元为15000元,200万元以上为20000元。
4.3 甲方安全环保部门对乙方的罚款金额均从乙方交纳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4.4 抵押金数额不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及时补交。4.5 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建设方验收后,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对乙方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进行结算,违章违纪及发生事故的罚款均从抵押金中扣除。退还抵押金的数额为:抵押金-罚款金,施工单位凭安全环保部填单,到财务资产部将剩余抵押金一次性向乙方返回。
4.6 安全风险抵押金额的罚款金额,由安全环保部掌握使用,用于安全施工的教育及奖励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5 施工前安全要求
5.1 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5.2 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5.3 甲方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5.4 乙方必须将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专(兼)职安全员名单、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在工程主管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5.5 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6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6.1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应遵守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凡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合同中的HSE条款,接受建设单位安全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要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6.2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使用的工具、机具应符合安全要求。6.3 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6.4 严格执行各种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5 严格车辆管理。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
6.6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7 安全监督管理
7.1 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甲方要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的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7.2 甲方和乙方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基层单位安全员,负责落实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措施,检查、纠正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指导、考核监护人员的工作;岗位安全员对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负有直接的监督责任。7.3 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7.4 安全管理部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
7.5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告处理。
7.6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安全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7.7 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本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7.8 工程主管单位(部门)对施工项目负有监管责任,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出现违章违纪或发生事故,工程主管单位(部门)负相应责任。7.9 事故报告、处理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依照公司《事故管理办法》相关程序进行报告、处理。附则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