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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自考小抄
编辑:清幽竹影 识别码:13-786545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7 11:11: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宪法学自考小抄

宪法:就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

宪法与普通法的区别:1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规定的内容不同2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

宪法分类: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刚性宪法: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的宪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 不成文宪法: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法院判例形式出现的宪法

宪法实施监督方式:事先审查;事后审查;附带性审查;宪法控诉

:1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3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

宪法控诉: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诉,有权

宪法的作用:1宪法对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利的作用2宪法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3宪4宪法对经济的作用5它可以维护国家的统一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宪法解释:由法定的机关对宪法条文的的内容、词义以及适用范围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宪法惯例:在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涉及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宪法规范: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 宪法规范特点: 1宪法规范是最高的法律规范2宪法规范的包容性和概括性3宪法规范的宪法规范表现形式: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宪法判

1宪法规范的科学性2宪法规范的完备性3适宜的社会外司法审查制度:在实行宪政的国家由法院按照诉讼的程序对某些行为进行合宪审查

:1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2在法律效力上与普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1近代资产阶级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3以“天赋人员”、“人民主权”、“三权分立”和“法治”为内容的资产积极启蒙思想是近代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4法律部门的增多,法律形式的分化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法律部门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是宪法得以产生的法律条件。近代宪法正是基于上述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的因素才得以产生的,它是时代的产物

《国旗法》内容: 关于国旗升挂、使用和实施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内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1954年宪法的历史地位:1954年宪法的制定贯彻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原则,体现了原国经验和外国经验、领导智慧与群众智慧相结合的产物。它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起了巨大的作用。同时它为普通立法提供了原则和依据,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1954年宪法是一部比较好的宪法,也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我们也应该看到,这部宪法带有过渡性的特征,没有很好地解决宪法的稳定性问题。宪法自身对于宪法的保障与监督也没有用出有效的规定。当我国宪的稳定和严肃性便成了一个尖锐的问题

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内容:1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导3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4完善土地征用制度5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6的规定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9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7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10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811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12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13增加对国歌的规定 钦定宪法大纲: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在革命形势的压力之下预备立宪,于1908年9月颁十九信条:1919年重大信条十九条,也称为十九信条,是1911年11月3日清政府公布的共同纲领: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是1949年9月由中国的宪法性文件。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的各项基本权利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1912年3月中华民国南京政府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的名义颁布的宪

人大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全国人大职权:立法权、人事任免权、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监督权、应当行使的其他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解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人事任免的权力、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人大代表的义务:1模范的遵守宪法和法律2是同原选举单位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3是保5是接受原单位和群众监督

人大制度是根本制度: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国家机构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权组织形式,其核心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表现在:1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充分和比较全面地反映我国的阶级本质。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其他各项制度建立的基础和依据,反映国家政治生活的全貌

人大制度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表现在:1从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政权组织形式: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它是国家形式

所组成的。人民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的使者,能够充分地体现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和制: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代表机关即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并规定有一定任期意志和利益。人民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2从人民代

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君主立宪制:君主或国王是国家元首,国家最高权力实际上或形式上由君主或国王一人掌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是国家机构的 核心。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它监督3从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 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实行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 中央的原则,才能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才能有利于保障和促进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同时,中央又不能集权过多,必须充分照顾地方特点,各少数民族地区的 特点,使地方有可能充分发挥它们的首创精神

人大的性质和组成:现行《宪法》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 ”。这表明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及其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

地方制度:在国家治理上有关行政区域划分和地方国家机关或自治机关的组织、职权以及力机关,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之上,也不能与之平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全经济制度: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经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制基本是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军队)相结合,而以地域代 表制为主的代表制

经济制度特点:1982 年的宪法是改革开放以后新时期制定的,在经济制度方面它突破了长地方各级人大会的性质、职权和任期: 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年。职权:1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了四次修改,主要是经济制度方面的内容,宪法的修改对我国经济的改革和发展有非常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我国宪法先后进行不适当的决定2地方性法规制定权3地方重大事项决定权4人事任免权5监督权6其他职要的意义。其中,2004年修正案在经济制度方面主要增加和修改了以下内容:1 加大私权

有财产保护力度2 继续提升非公有经济地位。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还在朝着更深入的方宪法强化全国人大职权的具体表现:1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向发展,其改革的成果必将会在我国宪法中有所反映。因此,我国宪法在经济制度方面还处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其有关的规定也将还会有所修正和变化

有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实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在发展经济方面,实展计划及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做的部分调整方案。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2,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方针。实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就是国家通过计划来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等等 配置社会资源和各种生产要素,企业的经营必须要按照国家计划安排,社会的一切经营活选举:由选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推举民意机关代表国家公职人员的政治活动。动都要执行和遵守国家计划。市场经济管理体制是生产者根据市场的需要自主地决定各种: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 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配置,国家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利用价格、税收、利率以及 各种政策导对市场施加影响和调节。到底用何种方法来建设社会主义,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对每一个享有选举权的公民,从法律上确认其选民资格的行为 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反复认识的过程,我国 1954 年《宪法》规定: “ 国家用经济计划导国: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

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造,使生产力不断提高,以改进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巩固国家选举权的平等性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并只能享有一个的独立和安全。”我国 1975 年《宪法》规定: “ 国家实行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的方针,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促进社会选举制度的民主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主义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在社会生产不断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5选民对代表实际监督和罢免的原则6选举的物质保障和和文化生活,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 1978 年《宪法》规定: “ 国家坚持鼓足干劲、法律保障原则

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国民经济,完善选举制度:加强选举制度的民主化1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2改进和健全候选人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以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我国 1982 年《宪法》原来规定: “ 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4改进和完善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办法5健全对人民代表的监督机制6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禁止任除了继续坚持按地区选举的制度外,还可以探索辅之以按界别选举与其他方式产生部分代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 1993 年《宪法修正案》第 7 条表的办法,使民主的选举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以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将之修改为: “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物质文明:人类改造自然的物质成果,表现为人类物质生产的进步和人们的物质生活提高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本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是实现“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 :1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具有决定意义23持国家性质:的是国家的本质属性。在政治学上称国体。在宪法学上国家性质一般以有关的实现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显著特点4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民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力保障

制度的根本属性。1982年《宪法》开宗明义第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精神文明:是在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和文化领域中创造的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精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表现:1我国的国家权力属于人以工人阶级为代表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相互关系:文明通常的是社会的一种进步状态,是人类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一切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他们都属于人民的范围2状态的标志。社会文明,分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方面。其中,精神文明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3神生活的进步。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定包括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人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两个方面 社会事务4通过在城市和农村设立居民委员会这种基层群众性自治编织的形式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5我国人民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还享有各种权利和自由,这些自由 和权利非依法律不得剥夺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1从领导权来看,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政权的根本性质2从阶级基础来看,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他们都是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3从国家职能来说,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一 样,在实现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方面也是一致的4从担负的历史使命来看,我们的人民

国家形式:要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就是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地消灭私: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有制,同时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实现没有阶级、也没有国家的共产主义。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导下,“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爱国统一战线: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以

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家结构的形式:国家的内部构成形式,即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不仅包括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的联盟,而且还包括工人阶级和其他一国家结构形式分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一直存在着这两个联盟

第一个联盟

我国单一制原因:1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2无论是相互压迫还是相互友好,中国量。现在这个联盟比过去有了很大发展,这里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当前社会变革中3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5根据我国尚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这个联盟是全体社会主义未完全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我们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具有灵活性的单一制国家。劳动者之间的联盟,是建立在社会主义一致性基础上的联盟,它是新时期统一战线的主体总之,国家结构形式是特定国家为实现统治所采取的适合于自己国情的形式。

和基础,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的依靠力量。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复合制国家:以几个有一定独立性的单位组成各种国家联盟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联邦下载,交流,电大就业导等。第二个联盟,即工人阶级和其他一切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所谓一个国家,就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即统一的不可的历史条件下这个联盟也有了新的发展,其范围空前地扩大了,它不仅包括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而且还包括了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包括了广大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和台湾,都不能分割或分离出去,也不能变成任何独立的政治实体。所谓的两种制度,在海外侨胞中的一切爱国人士

我国一般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可以继续保持资本主义制度。按照传统的理论和政党制度:就是有关政党的产生、其法律地地位和作用;政党的活动方式、其参与或影响模式,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只能允许一种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存在和发展。实行“一国

两制”后,突破了原有模式,形成了在一个国家里,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并存,两政党制度特点:我国的政党制度是由我国国情所决定的,具有中国特色。这个制度就是中国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这是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在国家制度上的一大创新和发展,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结合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体制,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民族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对于我们巩固和扩大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和进一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有着重要的意义

内事务的政治制度。内容: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地方制度的一个具有特殊性的组成一党制: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掌握在一个政党的手里,只有该政党才是惟一合法政党的制部分23民族区域自治是为了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力

两党制:在一个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他们通过几年自治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有大会制定的,有关本地区这行民族区域的基本组织原一种制度 范性文件

多党制:就在一个国家里存在着三个以上的政党,其中没有一个政党能长期保持绝对优势,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自治权的范围内根椐当地民

我国民主党派: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1制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自治权2组织本地方公安部队的自治

4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5管理本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的自治权6配备民族干部和培养民族人才的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可以促进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的统一2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逐步消除民族间发展的事实上的不平衡,达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1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考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地方2有利于各个地区经济的发展,从自然资源的分布和经济发展状况出发,以有利于组织经济建设,促进生产的发展3便于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行政区域划分既要便于政府工作,同时又要有利于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4照顾到历史状况、民族传统和人民生活习惯以及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 特别行政区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特别行政区自治权:1原有的政治制度在一定时期内不变,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2原有的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在一定时期内不变3行政管理权。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制定和执行政策,进行人事任免,管理社会治安,编制财政预算和决算,提出法案、议案等4立法权5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6财政独立权7.特别行政区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8除悬挂国旗、国徽外,可使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区徽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权:行政权、与立法有关的职权、人事任免权、中央交办事务的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的职权:制定并执行政策;管理各项行政事务;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法规;草拟行政法规;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等 设立特别行政区理论法律根据:《宪法》第3l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宪法是根本法,它巩固并确认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现在,宪法在行政区域划分中提出特别行政区,无疑说明允许特殊情况下可以有另一种制度的存在。这些制度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点:1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群众性的社会组织,不同于国家政权2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一个具有自治性质的社会组织3基层自治组织具有基层性的特点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基层人民政府的关系1层人民政府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导关系2众性自治组织在与基层人民政府的关系中保持了自己的独立性

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等等。特点:1鲜明的阶级性2历史性3国家机构是一种国家组织,享有特殊的强制力45协调性

国务院的七项职权:1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权2行政措施的规定权3提出议案权4对所5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组的领导和管理权及对外事务的管理权6行政人员的任免、奖惩权7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国家主席职权: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权;外交权;荣典权 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我国人民法院基本上是以国家行政以有利于审判工作和方便群众诉讼为原则设立的,组织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最高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免本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在人民法院院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本级人民法院副职领导人中决定代理的人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行政公署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人民法院院长的任期与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均为 5 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我国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组成。(实践中,除军事检察院外,还有铁路运输检察院。)我国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组成。下级人民检察院在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同时,还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因此是一种双重领导体制 居委会性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

“政治避难权”或居留权。一国公民因为政治原因请求另一国准予进入该国居 人权:就是作为自然的和社会的人所固有的权利

: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从事一定行为和要球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 政治权利和自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国家管理、表达对国家事务、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1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公民的住宅不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公民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平等,即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公民也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平等地予以保护。而对于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予以追究和制裁3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人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的特点:1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3公

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互为前提,不可分离的辩证统一关系。公民与集体、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现行《宪法》第 33 条规定: “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充分体现出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是社会主义宪法的一条重要原则。表现在:公民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是统一的。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相辅相成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同改善党的领导关系是:为了坚持党1要改善党的领导,首先就是要加强党的制度的建设2改善党的领导,要实行党政职能分开,革除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弊端3改善党的领导,还必须要改进党的作风4改善党的领导,还必须解决好党与宪法和法律的关系问题人民政协会议的性质:根据新的《政协章程》的规定,机关,也不属于国家机关体系的范围,但它同国家机关又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从人民政协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在1954年以前人民政协曾具有双重的性质,一方面它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起国家政权机关的作用;另一方面,即使在当时,就其性质来说它仍然是统一战线的组织,除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以外,它仍然有自己的工作任务。1954年以后,人民政协虽然不再具有国家机关的职能了,但它仍然参与国家事务的协商。自1959年以后,全国政协和全国人大同时召开会议使他们更便于参加国家大政方针的协商和讨论。必要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委会还举行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国家大事 人民政协会议的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参政议政: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此外人民政协可以通过自己的工作,在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事业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二篇:自考宪法学名词解释

自考宪法学名词解释

(2009-04-08 13:46:32)标签:

法律 政治 宪法

政权组织形式 生产资料 文化

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2、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3、宪法制定:宪法的制定简称制宪,也就是宪法的创制,是指宪法制定者按照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创造宪法规范的活动。

4、宪法修改:宪法的修改简称修宪,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5、宪法解释: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6、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7、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指在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的机关审查其合宪性。如发现与宪法不符可予以纠正,避免其在制定完成并生效后产生不良后果。

8、事后审查:指对已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适用的过程中,因发现有违宪的可能性而予以审查,或者因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而提出请求时,才予以审查。

9、附带性审查: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叫做附带性审查。

10、宪法控拆: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法规的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拆的一种制度。

11、宪政: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12、国体:是指反映一个社会的阶级构成,表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13、政党:是由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中的中坚分子组成的,并为反映和实现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政治、经济利益的政治纲领、政治主张而奋斗的政治组织。

14、政党制度:是国家有关政党的组织、活动以及政党参与政权的方式和途径等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惯例的总和。

1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16、经济基础:或称经济结构,是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国家中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包括生产资料归谁占有、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和劳动产品的分配形式三个方面。

17、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归社会全体成员公有,由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18、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指集体单位内的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19、个体经济:是由城乡个体劳动者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以自己从事劳动为基础的一种经济形式。

20、私营经济: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形式。

21、物质文明:是指人类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包括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技术进步,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生产水平的提高等。

22、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其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3、君主立宪制:又称为有限君主制,是以君主或国王为国家元首,国家最高权力实际上或者名义上由君主一人掌握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三篇:自考宪法学名词解释

自考宪法学名词解释

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2、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3、宪法制定:宪法的制定简称制宪,也就是宪法的创制,是指宪法制定者按照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创造宪法规范的活动。

4、宪法修改:宪法的修改简称修宪,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5、宪法解释: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6、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7、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指在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的机关审查其合宪性。如发现与宪法不符可予以纠正,避免其在制定完成并生效后产生不良后果。

8、事后审查:指对已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适用的过程中,因发现有违宪的可能性而予以审查,或者因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而提出请求时,才予以审查。

9、附带性审查: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叫做附带性审查。

10、宪法控拆: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法规的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拆的一种制度。

11、宪政: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12、国体:是指反映一个社会的阶级构成,表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13、政党:是由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中的中坚分子组成的,并为反映和实现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政治、经济利益的政治纲领、政治主张而奋斗的政治组织。

14、政党制度:是国家有关政党的组织、活动以及政党参与政权的方式和途径等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惯例的总和。

1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16、经济基础:或称经济结构,是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国家中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包括生产资料归谁占有、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和劳动产品的分配形式三个方面。

17、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归社会全体成员公有,由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18、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指集体单位内的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19、个体经济:是由城乡个体劳动者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以自己从事劳动为基础的一种经济形式。

20、私营经济: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形式。

21、物质文明:是指人类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包括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技术进步,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生产水平的提高等。

22、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其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3、君主立宪制:又称为有限君主制,是以君主或国王为国家元首,国家最高权力实际上或者名义上由君主一人掌握的政权组织形式。

24、共和制:国家最高权力在实际上和形式上都不属于一人所有,而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掌握的政权组织形式。

2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始终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26、选举:指选民、选举单位或国家机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方式选定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27、选举制度:是由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28、选举的组织:是承担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主持选举和宣布选举结果的机构。

29、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原则和形式。

30、单一制国家:指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

31、复合制国家:指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

32、行政区划:又称行政区域划分,是指国家把自己的领土依据一定的原则划分成若干大小不同、层次不同的区域,建立相应的地方国家相关,以便进行管理的一种领土结构。

33、民族乡:是我国特有的、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

34、一国两制:是指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经过最高国家机关决定,可以容许局部地区由于历史的原因而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依法保存不同于全国现行制度的特殊制度。

35、特别行政区: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区域

36、公民的权利: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37、公民的义务: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为一种必要性。

38、控告权: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39、国家元首: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对内和对外的最高代表。

40、代议机关:又称代表机关、立法机关,指建立在现代民主政治基础之上,主要通过选举方式产生并组成的以行使国家立法权为主要职责的国家机关。

41、一院制:指议会由一个民选的议院组成,统一行使议会职权,一般称为议会或国会。

42、两院制:指议会由上下两院组成,分别行使议会职权。

43、行政机关:指国家根据统治集团的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44、法律监督:指享有法律监督权的机关,对国家法律的执行和遵守情况进行监督。

45、国家标志:又称国家象征,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代表国家的主权、独立和尊严的象征和标志。

第四篇:电大《宪法学》名词解释--(小抄版)

宪法学名词解释(期末复习指导中的)

1.宪法:所谓宪法,就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 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2.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3.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4.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现代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是成文宪法。

5.不成文宪法:是指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有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构成,而没有统一的书面形式的宪法,英国是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典型国家。

6.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7.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

8.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和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

调共同制定的宪法。

9.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涉及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为社会普遍承认和遵循的、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习惯和传统。

10.宪法解释:是指(由权威机关)对宪法规范的内涵进行阐述和说明,为宪法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保证。

11.国家性质:就是国家的本质,简称“国体”,是国家制度的核心,它决定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是组织和管理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依据。

12.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以壮大自己的力量而同其他阶级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群多组成的政治联盟。

1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和多党派合作的重要组织形式。它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一般的人民团体,而是在我国有重大影响的政治性组织。

14.政党制度:由政党参与政治的全部内容所构成,市有关政党的组织与活动、政党的政治地位、不同政党之间以及政党与国家政权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等法律和惯例的总和。

15.一党制:所谓一党制,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掌握在一个政党的手里,只有该政党才是惟一合法政党的制度。

16.两党制:所谓两党制,就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它们通过几年一次的议会选举获总统选举,控制议会或控制政府,用轮流上台的方式交替地掌握政权的一种制度。

17.多党制:所谓多党制,就是指在一个国家里存在着三个以上的政党,其中没有一个政党能长期保持绝对优势,而只能靠选举时的一时获胜或与其他政党结成联盟来掌握国家政权的一种制度。

18.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定社会的统治者,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

19.君主立宪制:又称为有限君主制,是以君主为国家元首,君主依据宪法名义上掌握国家权力或实际上掌握有限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

20.共和制:是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代表机关即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并规定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

21.政治制度: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权组织形式极其有关制度的总称,如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以及选举制度、文官制度、自治制度等。

2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并对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3.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的代表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与行使,划分选区,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

系等等。

24.选举法:是指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的代表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法律规范总称。

25.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26.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我国从1979年选举法开始变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

27.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对国家机构体系进行纵向权力配置并规范其运用的国家形式。

28.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所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

29.复合制:是指有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30.地方制度:指在国家治理上有关行政区域划分和地方国家机关或自治机关的组织、职权及行使职权的程序等法律、政策、惯例的总称。

31.特别行政区:是在我国的领土范围内,根据宪法和法律所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32.经济制度指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即在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整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劳动产品的分配形成三个方面的内容。

33.私营经济:是指以雇工经营为特征、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形式。

34.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35.公民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从事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某种权利或愿望。

36.公民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该履行的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某种责任。

37.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权利。

38.国家机构:指的是国家的统治者为实现统治职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和组织原则建立起来的,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全部国家机关的总和。

3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国家立法机关。

4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4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民(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民(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42.地方国家机关:是指按照行政区划所设立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总称。

二:简答题(补充复习指导中没有的)

1.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怎么理解?答: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指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互为前提,不可分离的辩证统一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反映了国家与公民、公民与集体、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现行《宪法》第 33 条规定:“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充分体现出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是社会主义宪法的一条重要原则。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本来是一致的。“在氏族制度内部,权利和义务之间还没有任何差别。”自从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对立的出现,在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存在着根本不同的意志和利益,从而导致了权利和义务的分离,即剥削阶级享有权利,被剥削阶级承担繁重的义务。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公民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是统一的。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权利和义务的彼此结合 .权利和义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

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表现为?答:(1)公民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平等,即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公民也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平等地予以保护。而对于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予以追

究和制裁。(3)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人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3.如何理解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关系?答:坚持党的领导同改善党的领导关系是: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改善党的领导,如果不改善党的领导,就难以坚持党的领导。(1)要改善党的领导,首先就是要加强党的制度的建设。(2)改善党的领导,要实行党政职能分开,革除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弊端。(3)改善党的领导,还必须要改进党的作风;(4)改善党的领导,还必须解决好党与宪法和法律的关系问题。

4.现行宪法强化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具体表现是什么?答:第一,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做的部分调整方案。第二,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等等。:::星魂社区::

5.简述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和任期?答: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都为 5 年。其职权是: 1 .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同级人大常委会不1.适当的决定2 .地方性法规制定权 3 .地方重大事项决定权 4 .人事任免权5 .监督权 6 .其他职权电

6.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特点是什么?答: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决定意义。2 .坚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目的。3 .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显著特点。4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民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力保障.7.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表现为?答:(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可以促进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的统一。(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把统一性和特殊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自治权,实行了民族平等,使少数民族人民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并从法律上给予了保障。(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逐步消除民族间发展的事实上的不平衡,达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各民族可以共同合作,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给少数民族地区帮助和照顾。

8.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答: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义务

三:论述题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主要特征,即与一般法律的根本区别?答:(1)、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宪法的内容是确认社会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或基本原则(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是“根本法”、“最高法”、“母法”。而普通法律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是“基本法”、“普通法”、“子法”。(2)、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法律效力的最高性)。与普通法律比较起来,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和基础;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严格性)。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的三分之

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一般法律修改则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大的一个代表团或30民以上的代表,均可提出议案,并只需给全国人大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即可。

1.宪法的作用有那些内容?

答:宪法在国家生活中有很重要的作用。

一、宪法对于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力的作用。宪法的首要功能在于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力;(1)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确认社会各种政治力量在国家中的地位。(2)它要根据本国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确立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形式和运行机制。

二、宪法对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是宪法的主要功能。我国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种保障主要通过普通法律来实现。

三、宪法对实行法治的作用。(1)宪法保证国家的立法权按宪政的要求运行;(2)宪法为法制的完备奠定了基础。3.论宪法实施的监督?

答: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由于历史的、现实的条件不同,不同国家的宪法监督机关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是否违宪。(2)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法院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3)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项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同宪法不相抵触,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和决定。二是,对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进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三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和司法解释进行监督。四是,对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进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批准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宪法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监督是通过备案审查的方式进行的。

4.论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答: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我国现行《宪法》第3l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宪法是根本法,它巩固并确认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现在,宪法在行政区域划分中提出特别行政区,无疑说明允许特殊情况下可以有另一种制度的存在。这些制度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特别行政区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理论。“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所谓一个国家,就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即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凡是属于我国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地方行政区域,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都不能分割或分离出去,也不能变成任何独立的政治实体。所谓的两种制度,是指在我国一般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可以继续保持资本主义制度。按照传统的理论和模式,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只能允许一种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存在和发展。实行“一国两

制”后,突破了原有模式,形成了在一个国家里,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并存,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这是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在国家制度上的一大创新和发展,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结合。

5.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或者宪法与普通法律有何区别)? 答:宪法虽是法律的一种,但由于它调整的对象不同,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因此宪法又不同于普通法律。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就其法律属性来说,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在于: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的内容在于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总章程。宪法 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它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法律基础。正因为宪法的内容在于确认一国的根本制度,因此有的国家就把宪法与根本法 等同起来。基于宪法的根本法特征,宪法不能像普通法律那样具体。第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法律效力即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宪法不仅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的这一特点是由以上两个特点引申出来的。为了体现宪法的权威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定程序。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即所谓制宪权)是一种最高的国家权力,体现着国家的主权。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宪法的以上特征表明了它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和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6.根据你的生活体会,阐述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国家机构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制度的学说在中国的具体应用,它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其核心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表现在:第一,我国现行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 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实现这一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的组织 形式。我国人民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行使属于自己的国家权力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权力属于人民是指国家权力属于全体人 民,而不能将每一个公民单独地孤立出来作为权力的所有者。依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通过民主的选举原则和选举 程序由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所组成的。它一经组成之后,就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国家和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能够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充分和比较全面地反映我国的阶级本质;我们国家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权具有广泛的阶级基础,各阶级,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在政权中都有一定的地位。全国50多 个少数民族都有各自的代表。各方面代表人士云集于人民代表大会,反映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等等方面的利益和要求,商讨国家大事,参加国 家管理。所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鲜明地反映了我国政权的基础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 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特点。在我国,社会各个阶级、阶层在具体利益上的要求不同,代表的广泛性,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直接地反映社会各个阶 级、阶层在国家生活中的不同地位,从组织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其他各项制度建立的基础和依据,反映国家政治生活的 全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以其他制度为依据,可以创立其他多种制度。在政治生活中有许多具体制度,如立法制度、司法制度、行政制度、军事制度、军事制度、财经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等。这些制声都只能代表我们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反映国家政治

生活的全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 长期的革命实践中逐步建立的,是在社会发展实践中的经验总结,而不是依据其他任何制度创立的,它一经确立,就成为国家其他各项制度建立的基础和依据。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立法权,凭借这项权力,它不但可以建立立法制度的本身,而且还可以通过立法活动建立许多其他的制度。如通过制定婚姻法确立我国的婚姻制 度;它拥有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组织、领导与监督权,与立法权结合,可以建立行政制度和司法制度;可以直接批准或授权批准其他国家机关所建立的各种制度;更可 以根据国家和人民的实际需要,建立它所认为必须建立的各种制度。

7.试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答:现行宪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特点表现为:

(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公有制性质和国家政权的民主性质所决定的。其广泛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1、享受权利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

2、现行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范围很广泛。如前所述,我国公民享有权利自由的范围涉及到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

(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表现为:

1、公民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平等,即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公民也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平等地予以保护。而对于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予以追究和制裁。

3、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人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三)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我国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具有现实性的特点,即是说,这种权利和自由建立在现实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基础之上,具有最大的实现可能性。这一特点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现行宪法在确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时,是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社会现状,来确认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内容以及 物质保障问题的。具体表现为:①凡是客观上迫切需要,主观上有可能实现的就予以规定。②根据实际情况,能实现的就规定,能实现到什么程度就规定到什么程 度;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实现不了的,就不予规定。权衡利弊,不宜规定的就不规定。

2、现行宪法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注重法律保障和实际的物质保障,因为任何权利的实现离不开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我国宪法不仅规定公民权利与义务,而且规定了具体措施来保证其实施。

(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是指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互 为前提,不可分离的辩证统一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反映了国家与公民、公民与集体、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 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1、公民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是统一的。“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说明权利和义务的不可截然分割。

2、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义务的履行,就是权利的实现。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

3、权利和义务的彼此结合。这是指某些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

4、权利和义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综上可见,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8.试论述宪法规范的特点?答:宪法规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规范是最高的法律规范。这一特点是由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与效力决定的。宪法的一切规范都是最高的法律规范。第二,宪法规范的包容性和概括性。宪法规范的包容性,是指宪法内容的范围十分广 泛,而且它容纳了执政者以外各个阶层和群体的利益。这是由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所决定的。其概括性特点是与宪法规范的包容性和原则性特点相联系的。宪法 作为国家根本法,既然内容广泛,具有包容性的特点,而更多为原则

性的规定,因而简明扼要,具有概括性。第三,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为:(1)公民对政治过程的监督。(2)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的违宪行为规定了追究责任以至罢免的权力。(3)实行违宪立法审查制度。维护宪法除需依靠法律手段外,更需依赖从政者政治道德观念和公民宪法意识的增强。

9.试述我国宪法为什么把国家性质规定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答:1)人民民主专政反映了我国政权建设的特点,适合我国的国情。历史和现实均已证明,只有人民民主专政才适合我国国情,我们必须牢记这一点。2)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确切地表明了我国当前的阶级状况、政权的广泛基础和民主性质。我国1982年宪法确定我国的政权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这并不是简单恢复1954年宪法的提法,因为:首先,从阶级关系的发展变化来看,首先是工人阶级壮大了,他们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其次,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所担负的任务来看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最后,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能更直接地体现人民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能更明白、更确切地表明我国的政权性质,以防止被人误解和歪曲。

10.试述我国为什么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答:第一,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我国从公元前221年起,两千多年来,虽然有分有合,但“统”是主流,中国基本上是统一的一单一制国家。在历史士从秦汉时期开始中国就建立了君主专制政体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唐、宋、元、明、清一直延续并不断巩固,直至辛亥革命。中华民国时期仍然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第二,从民族关系发展因素来看,长期统一的中国,在历史土虽有汉族统治者压迫少数民族人民,少数民族统治者压迫汉族人民。但同样也有各族人民相互交流、友好、融合的一面。无论是相互压迫还是相互友好,中国国内各民族并没有分离过。第三,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第四,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来看,建立一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一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第五,根据我国尚未完全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我们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具有灵活性的一单一制国家。

11.试述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答:第一,享受权利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它在我国宪法和所有的法律中,是作为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出 现的。它包括全体人民和那些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在内,即全体公民都是我国法律制度中权利的主体。在我国,人民占我国公民的绝人多数,他们享有我国法律规 定的全部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只是极少数,而且他们依一定的法律程序,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仍享有与其地位相当的一部分公民权 第二,现行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范围很广泛。如前所述,我国公民享有 权利自由的范围涉及到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些权利集中规定在我国宪法第二章中。此外,宪法“总纲”和“国家机构”一章中 还确认,公民在其他方面的权利,如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继承权、民主管理权,等等。今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加强和健全,随 着国家、经济、文化的发展,公民享有的权利主目由将愈来愈广泛。

12.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答: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其优越性表现在:(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可以促进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的统一。(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把统一性和特殊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都是中央人民政府领 导下的一级政权,都是遵守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些都属于统一性和原则性。同时,少数民族地区在民族传统、生活习惯、发展水平等方面和汉族地区有很大差异,这 就是特殊性和灵活性。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将两者有机地统一了起来,可以充分照顾到民族特点。(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的权

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自治权,实行了民族平等,使少数民族人民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并从法律上给予了保障。(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逐步消除民族间发展的事实上的不平衡,达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各民族可以共同合作,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给少数民族地区帮助和照顾。

13.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答: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其优越性表现在:(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可以促进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的统一(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把统一性和特殊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都是中央人民政府领 导下的一级政权,都是遵守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些都属于统一性和原则性。同时,少数民族地区在民族传统、生活习惯、发展水平等方面和汉族地区有很大差异,这 就是特殊性和灵活性。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将两者有机地统一了起来,可以充分照顾到民族特点(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自治权,实行了民族平等,使少数民族人民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并从法律上给予了保障(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逐步消除民族间发展的事实上的不平衡,达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各民族可以共同合作,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给少数民族地区帮助和照顾。

14.2004年修正案在经济制度方面主要增加和修改了以下内容?答:(1)加大私有财产保护力 度。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都明显加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过去宪法仅规定 “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这次保护的范围扩大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二是对私有财产实行征用或征收时,要给予适当 “补偿” ;三是用“财产权” 取代原条文中的“所有权”,在权利含意上更加准确、全面。受益者不止是私营业主和个体户,还包括城市拆迁户和农村失地农民。加大私有财产保护力度,可以有 效地防止资金外流。(2)继续提升非公有经济地位。对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的表述是前三次修宪的一个重要内容,实际上反映出中国市场经济的进程。1988 年修宪时提出 “ 个体户和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93年修宪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9 年修宪认为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次修宪,在宪法第 11 条 中把原来的“个体户和私营经济”扩大到“非公有制”,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政策由“保护、引导、监督和管理”变为“保护、鼓励、支持和引导”,并对其 “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过去我们对公有制经济才使用“鼓励 ” 一词,现在对各种所有制均等对待,这对非公经济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还在朝着更深入的方向发展,其改革的成果必将会在我国宪法中有所反映。因此,我国宪法在经济制度方面还处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其有关的规定也将还会有所修正和变化。

15.我国宪法对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权和继承权有何规定,如何理解 ? 答:2004 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 22 条将《宪法》的原第 13 条修改为: “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从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到“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我国 宪法发展的一个重大变化。用“财产权”代替“财产所有权”,表明公民财产权利的范围大大增加了,这里的财产权利不仅包括了所有权,而且还包括了与所有权相 联系的其他权利,如各种财产租赁、承包等用益物权和抵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以及各种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指私有财产权利不受 侵害、干涉、触犯、侵入。不受侵犯既包括不受他人的侵犯,更重要的是不受“公共权力”的侵犯。即便确实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或征用个人的财产,也 要履行法定的程序,并给予补偿。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

不受侵犯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精神,在我国的宪法发展史上有重要的意义。宪法的这一规定为普通法确立了立法基础,我国的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之相抵触。与保护我国公民个人财产权相适应,宪法规定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公民的 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死者生前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承受;继承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一项法律制度,有了私人财产权就开始有了继承。宪法所确认 的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是对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保护的必然延伸。16.如何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 答:现行《宪法》第 3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民主的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它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我国《宪法》第 l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 3 条第二款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不称职的人民代表。在法律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上,由权力机关充分讨论,民主决定,实行集中负责制,以求真正代表和集中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第二,在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核心地 位。《宪法》第 3 条 第三款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即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同级其他国家机关,并监督这些国家机关的工作,使这些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奠定在民主基础上;同时,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活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独立行使审 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三,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间的关系是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重要领域和方面。中央统一领导与发挥 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要求。

17.国务院的性质、任期、组成、职权有哪些内容?答:现行《宪法》第 85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即为 5 年。任期届满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组成新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的职权有:(1)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权。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有关行政机关的活动准则、行政权限以及行政工作制度和各种行政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2)行政措施的规定权。国务院在行政管理中认为需要的时候,或者为了执行法律和执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有权采取各种具体办法和实施手段;(3)提出议案权;(4)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及监督权;(5)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权及对外事务的管理权;(6)行政人员的任免、奖惩权;(7)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18.国家主席的性质、任期和职权有哪些内容?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即都是 5 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其职权: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予以颁布施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效令、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等。2.任免权。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正式确定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或免职。3.外交权。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4.荣典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

19.现行宪法强化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具体表现是什么?答:第一,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做的部分调整方案。第二,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等等。20.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任期、组成、职权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经常性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 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接受其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其所通过的决议和制定的法律,其他国家机关和全国人民都必须 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隶属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服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同,均为 5 年。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任期结束的时间上又略有不同。新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始时,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即 告结束。但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常务委员会则需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常务委员会后,才能结束。相应的,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要负责召集 下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这样才能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衔接起来,不致因为交接而中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这些组成人员必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由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宪法还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根本法,对它的解释只能由特定的具有权威的国家机关来行使。(2)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有权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如相抵触。(3)解释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解释的法律,并不限于他自己所制定的法律,也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4)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5)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审议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做的部分调整方案。(6)人事任免的权力。(7)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8)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权。(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1.全国人大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答:现行《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这表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 及其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

机关,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之上,也不能与之平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制基本是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军队)相结合,而以地域代表制为主的代表制。全国人大的职权如下:(1)立法权。全国人大的立法权包括两个方面:①修改宪法。②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2)人事任免权。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广泛的人事任免权。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 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以上人员,全国人大有权依法定程序予以罢 免。(3)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 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就国家的重大事情作出决定的权力。全国人大享有下列方面的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有权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4)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生活行使最高监督权。依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行监督。(5)应当行使的其他职权。22.什么是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其特点是什么?答:“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不仅包括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的联盟,而且还包括工人阶级和其他一切爱国者的联盟。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国就一直存在着这两个联盟.第一个联盟,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以及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联盟。这是劳动者之间的联盟,他们占了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无论何时都是我国革命或建设的基本力量。现在这个联盟比过去有了很大发展,这里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指在当前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这个联盟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的联盟,是建立在社会主义一致性基础上的联盟,它是新时期统一战线的主体和基础,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的依靠力量。第二个联盟,即工人阶级和其他一切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以及爱国者的联盟。这个联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曾经有过不同的变化。在当前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条件下这个联盟也有了新的发展,其范围空前地扩大了,它不仅包括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而且还包括了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包括了广大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一切爱国人士。因此,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范围更加广泛,具有更强大的生命

23.如何理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地位?人民政协现阶段的主要作用是什么?答:根据新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的规定,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具有广泛性的统一战线组织形式。就其性质而言,它不是国家机关,也不属于国家机关体系的范围,但它同国家机关又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从人民政协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在1954年以前人民政协曾具有双重的性质,一方面它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起国家政权机关的作用;另一方面,即使在当时,就其性质来说它仍然是统一战线的组织,除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以外,它仍然有自己的工作任务。1954年以后,人民政协虽然不再具有国家机关的职能了,但它仍然参与国家事务的协商。自1959年以后,全国政协和全国人大同时召开会议使他们更便于参加国家大政方针的协商和讨论。必要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委会还举行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国家大事。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中国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政协各地方委员会的组成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所谓政治协商就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所谓民主监督就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所谓参政议政就是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此外人民政协可以通过自己的工作,在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事业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23.如何对1954年宪法进行历史评价?答:1954年宪法的制定贯彻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原则,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它是民主革命历史经验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经验、中国经验和外国经验、领导智慧与群众智慧相结合的产物。它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起了巨大的作用。同时它为普通立法提供了原则和依据,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1954年宪法是一部比较好的宪法,也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我们也应该看到,这部宪法带有过渡性的特征,没有很好地解决宪法的稳定性问题。宪法自身对于宪法的保障与监督也没有作出有效的规定。当我国过渡时期的任务完成以后,这部被看做是实现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的宪法的稳定性和严肃性便成了一个尖锐的问题。

第五篇:自考 金融市场学 复习小抄

第一章 金融市场概述

金融市场:是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 以金融资产的供给方与需求方为交易主体形成的交易机制以及关系的总和。

证券资产化:是指吧流动性比较差的资产,如金融机构的长期固定利率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等,通过商业银行货投资银行的集中以及从新组合,以这些资产做抵押发行证券,以实现相关债权的流动化。

货币市场:又名短期金融市场 短期资金市场,是指融资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也即作为交易对象的金融资产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金融市场。

回购协议:指的是在出售证券的同时,与证券的购买商达成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原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从而获取即时可用资金的一种交易行为

资本市场:又名长期金融市场、长期资金市场是指融资期限在一年以上,也即作为交易对象的金融资产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金融市场。

直接融资:是指资金需求方直接从资金供给方获得资金的方式,反过来说,就是投资者不通过信用中介机构直接向筹资者进行投资的资金融通形式。

间接融资:是指资金需求方通过银行等信用中介机构筹集资金的方式。聚敛功能:就是金融市场能够引导小额分散资金,汇聚成能够投入社会再生产的资金集合功能。

配置功能:是指金融市场促使资源从低效率的部门转移到高效率低部门,从而使整个社会的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

第二章 同业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也看称之为同业拆放市场,是指具有准入资格的金融机构间,为弥补短期资金不足 票据清算差额以及解决临时性资金短缺需要,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的融通的市场。

有形拆借市场:主要是指有固定的交易场所,有专门的中介机构作为媒体,媒介资金供求双方资金融通的拆借市场。

无形拆借市场:主要是指没有固定场所,不通过专门的拆借中介机构,而是通过现代化的通讯手段所建立的同业拆借网,或者通过兼营或代理中介机构进行资金拆借的市场。有担保的拆借市场:是指以担保人或担保物作为安全或防范风险的保障而进行资金拆借的市场。

无担保拆借市场:是指拆借期限较短,资金拆入方资信较高,可以通过在中央银行的账户直接转账的拆借市场

头寸拆借市场:是指金融机构为了扎平票据交换头寸 补足存款准备金和票据清算资金或减少超额存款准备金而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同业借贷市场: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因为临时性或季节性的资金余缺而进行相互融通调剂,以利业经营,它与头寸拆借以调整头寸为目的不同。隔夜拆借市场:一般是头天清算时拆入,次日清算之前偿还。半天拆借市场:具体又可分为午前和午后两种。

指定日拆借市场:一般是2~30天,但市场上也有1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拆借交易品种。同业债券:是拆入单位向拆出单位发行的一种债券,主要用于拆借期限超过4个月或者资金数额较大的拆借。在金融机构直接可以转让。

SHIBOR:是以位于上海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技术平台受权进行计算 发布并命名,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 无担保 批发性利率。

LIBOR:是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缩写,由伦敦银行家协会负责对外公布,是国际货币市场最为重要的短期参考利率。

第三章 票据市场

票据:是指具有流通性的书面债权债务凭证,是以书面形式载明债务人按照规定条件(期限,方式等)向债权人(或债权人制定人活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货币的义务。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名出具,要求受票人(付款人)与见票是或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货币的书面支付命令。

本票:又称期票,是出票人约定于见票时或于一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书面凭证。

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融资性票据:主要是指市场主体之间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纯粹以融资为目的的凭发行主体本身信誉向其他市场主体发行的商业票据。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名该票据权利转让给受让人的票据行为。

汇票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在持票人作出承兑提示后,同意承担支付汇票金额的义务,并在汇票上做到期付款的承诺记载。

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的方式,是指汇票持有人为了取得现款,讲未到期的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在扣除一定贴息之后将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转贴现:又称重贴现,是指办理贴现的商业银行需要资金时,将已贴现的未到期商业票据以支付自贴现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的利息为条件,将其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已满足其资金需求的行为。再贴现:是指在中央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持有的贴现收到的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中央银行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保证:是指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特定的票据债务人能够履行票据债务的票据行为。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遭到拒付(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有权向前背书人以及出票人请求偿还票据上的金额。

商业票据:是指以大型企业为出票人 到期按票面金额向持票人付现而发行的无抵押担保的承诺凭证,它是一种商业证券。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其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融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第四章 债券市场

债券:是债券的发行人为了筹措资金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未来按照约定的日期和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照约定的日期偿还本金的一种债务凭证。政府债券:是政府为了筹措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未来按约定的日期和利率支付支付利息,并按照约定的日期偿还本金的一种债务凭证。公司债券:是公司为了筹措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未来按约定的日期和利率支付支付利息,并按照约定的日期偿还本金的一种债务凭证。

国内债券:指得是,由本国政府或本国公司发行的债券,如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 各类公司债券(含金融机构)发行的公司债券(含金融债券)等。国际债券:是国际机构 外国政府或外国公司发行的的债券,其主要特点是债券发行人与债券发行市场部不在同一个国家或地区。国际债券包括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

外国债券:指的是,由国际机构 外国政府或外国公司在某国债券市场上发行的,以该国货币作为计价货币的债券。

欧洲债券:欧洲债券指的是,由国际机构 外国政府或外国公司在某国债券市场发行的,以第三国货币作为计价货币的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按照一定的转股比例转换成债券发行人股票的债券。

可分离交易公司债券:的全程是“认股权和债权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这是一种特殊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它与普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质的区别在于,其投资者在行使认股权利后,该债券依然存在,其持有者仍看将该债券持有到期获得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而普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一旦行使了认股权利,该债券就不存在了。商业银行次级债:是由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却位于一般负债之后的债券。

混合资本债券:是由商业银行发行的 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却位于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的债券。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是由在中国境内的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将信贷资产交于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来支付资产证券收益的一种结构性融资工具。

企业债:是由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中期票据: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债券,该种债券在监管机构批准之后,可以在注册期限内分期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一般都在5-10年之间,符合中期债券的期限范围。

债券发行市场:就是债券发行人向债券投资者发行债券的市场,也可称为债券一级市场。债券流通市场:就是债券投资者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市场,也可称为债券二级市场。

债券的赎回:是一种权利,它赋予了债券发行人提前赎回债券的权利,这意味着债券发行人在需要的时候,可以提前偿还与债券相关的债务,从而主动地调整自身的债务机构,提高经营效益。

债券的回售:也是一种权利,与债券赎回所不同的是,它是一种面向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它赋予了债券持有人要求提前获得本息偿付的权利,这这意味着债券持有人在需要的时候,可以要求债券发行人提前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价格招标:的标是债券的发行价格,即通过投标人各自报出债券的认购价格来确定债券最终的发行价格。收益率招标:的标是债券的利率,即通过投入各自报出债券的利率来确定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

荷兰式招标:是以募集完发行额为止的所有投标者报出的最低中标价(或最高的中标利率)作为债券最终的发行价格(或票面利率)

美国式招标:是一募集完发行额为止的所有中标者各自报出的中标价格(或中标利率)作为各个中标者认购债券的价格(或利率)。

混合式招标:具有荷兰式招标和美国式招标的双重特征,按照这种招标规则,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中标利率)即为债券的发行价格(或票面利率)。债券的回购交易:就是债券的交易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进行反向交易。

质押式回购:就是正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起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则向正回购方返还之前出质的债券。买断式回购:就是正回购方先将债券出售给逆回购方,并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利息,以购回之前出售的债券。

第五章 股票市场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向出资人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股东身份和权力,并根据股票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数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 赢利以及财产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力的股票,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

优先股:与普通股票对应,是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的股票。累积优先股:是指当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无力支付优先股固定股息时,可以将股息累积下来,待公司经营好转,盈余增多的时候,在补发这些股息。

非累积优先股:是仅用当年利润分发股息,而不予以累积补发,也就是说如果当年赢利水平差,利润不足以分配优先股股息,则公司当年就不必分派股息,以后亦无需补发。参与优先股:是指不仅能取得固定股息,还有权和普通股一同参与利润分配的股票。可赎回优先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一定的价格赎回的优先股。不可赎回优先股:是指不能赎回的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指股东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照事先确定的一定比例将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票的优先股。

无面额股票:又称之为比例股票、份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票面额,只注明它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的股票。

B股:又称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原本是指人民币标明票面全额,由我国境内公司发行,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供境外或港澳台投资者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国有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身份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份。股票价格指数:是由证券交易所或金融服务机构编制的,用来描述股票行市的价格水平变化的指标。

股票市场:是股票发行和交易的场所,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筹集资金的主要场所之一,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创业板市场:又称二板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型高科技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充,是多层次股票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股票发行市场:实际就是指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化的规范。

核准制: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信息,而且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管理机构规定的必要条件。

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在准备发行证券时,必须将依法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主管机关呈报并申请注册。询价:是指交易的一方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询价对象口头或书面发出的探询交易条件的过程。初步询价:是指发行人以及其保荐机构向询价对象进行询价,并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以及相应的市盈率。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方的股票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股票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余额包销:是指承销商先按照规定的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向投资者发售股票,到销售截止日,如果投资者实际认购总额低于预定发行总额,则未出售的股票由承销商负责认购,并按约定向发行人支付全部款项的承销方式。

全额包销:是指承销商先全额购买发行人该次发行的股票,再向投资者发售,由承销商承担全部风险的承销方式。

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股票,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一种承销方式。

证券交易所:是由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的,为证券的集中交易提供固定场所和有关设施,并制定各项规则以形成公正合理的价格和有条不絮的秩序的正式组织。

做市商交易制度:又被称之为报价驱动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其核心是做市商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双向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获取利润。

竞价交易机制:又被称之为委托驱动制度,其特征是:开市价格由集合竞价形式,随后交易系统对不断进入的投资者交易指令,按价格优先与实践优先原则排序,将买卖指令配对竞价成交。市价委托:是指定交易数量而不给出具体的交易价格,但要求按该委托进入交易大厅或交易撮合系统时以市场上最有利的价格进行交易。

限价委托:是指客户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股票的指令时,对买卖的价格做出限定。停止损失委托:又称停止委托,在金融投资市场中,为减少可能损失或保护其未实现的利润。看涨时以比目前市场较高的价格买进,或看跌时以比目前市场较低的价格卖出的委托,以期损失达到最小。

停止损失限价委托:是停止损失委托和限价委托的结合,当时价达到指定价格时,该委托就自动变成限价委托。

第三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但是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第四市场:是指一些较大的机构投资者不需经过经纪人或做市商,而只是彼此之间利用电子通讯网络直接进行的大宗股票买卖所形成的市场。股票上市:是指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证券交易所批准在交易所内公开挂牌买卖,又称交易上市。

撮合成交:是指由券商将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报价分别输入电脑主机,由电脑主机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并撮合成交的方式。

竞价成交:是指通过买方或者卖方的竞争性报价达成股票交易契约的方式。

清算:是指在股票成交后买卖各方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系统所进行的股票和资金的轧差和结算。

交割:是指股票买卖双方相互交付资金和股份的行为。

保证金交易:又称为信用交易和垫头交易,是指证券交易的当事人在买卖证券是,只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的保证金,或者只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的证券,而证券公司提供融资或者融券进行交易。

保证金买长交易:是指投资者买进价格看涨的某种股票,但只支付一部分保证金,其余的由经纪人垫付,并收取垫款利息,同时掌握这些股票的抵押权。保证金买短交易:是指投资者看跌某种股票,缴纳给经纪人一部分保证金,通过经纪人借入这种股票,并同时卖出。

第六章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证券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并以证券投资组合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的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限定了基金单位的发行总额,筹足总额后,基金即宣告成立,并进行封闭,在一定期限内不再接受新的投资。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基金单位或股份总规模不固定,可视投资者的需求,随时向投资者出售基金单位或股份,并可应投资者的要求赎回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或者股份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是指把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而组成的公司形态的基金,认购基金股份的投资者即为公司股东,凭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资收益。股票基金:是指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

债券基金:以国债、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成为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是以货币市场金融工具为投资对象的一种基金,其投资对象为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金融工具。

混合基金:是指可以投资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没有明确投资方向的基金。成长型基金:是以资本长期增值为投资目标,其投资对象主要是市场中有较大升值潜力的小公司股票和一些新兴行业的股票。

收入型基金:是指以追求稳定的经常性收入为基本目标的基金,主要投资对象是那些绩优股、债券、可转让大额存单等收入比较稳定的有价证券。

平衡型基金:是既追求长期资本增值,又追求当期收入的基金,这类基金主要投资对象是那些绩优、优先股和部分普通股,这些有价证券在投资组合中有比较稳定的组合比例,一般是把资产总额的25%~50%用于优先股和债券,其余的用于普通股投资。主动型基金:是以寻求取得超越市场表现为目标的一种基金。

被动型基金:与其对应的是被动型基金,往往选取特定的指数成份股作为投资对象,不主动寻求超越市场的表现,而是试图复制指数的表现。公募基金:是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利润分配和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

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在岸基金:我指在本国筹集资金并投资于本国证券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离岸基金:是指一国的证券基金组织在他国发行证券基金单位并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本国或第三国证券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

系列基金:又被称为伞形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

基金中的基金:专门投资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被称为“基金中的基金”,它是一种结合了基金产品创新和销售渠道创新的基金品种。保本基金:是指通过采用投资组合技术,保证投资者在投资到期时至少能够获得投资本金或一定回报的证券投资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是把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便利性与开放式基金可赎回性相结合的一种新型基金。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发行结束后,投资者既可以在指定网点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在交易所买卖该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基金的管理者,其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基金的托管人:就是负责托管基金的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基金托管人负债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清算。会计复核及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的等方面。

基金的变更:是指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基金当事人依据有关法律和基金公司章程或信托契约的规定,在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之后,更改对基金以各当事人影响重大的基本事项的行为。基金的终止:是指投资基金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之后,基金当事人依据有关法律和基金公司章程或信托契约的规定办理基金的清算、解决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及基金持有人的资产分配,终止基金运作的行为。

第七章 外汇市场

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对外支付的金融资产,通常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债权债务结算的各种支付手段。

自由兑换外汇:是在国际结算中用的最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在国际经济中可以用于偿清债权债务、并可以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的外汇。

有限自由兑换外汇:是指对国际性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有一定限制的货币。记账外汇:亦称:“ 协定外汇”、“双边外汇”,这种外汇如果不经过外汇当局的批准,不能自由兑换为其他国家货币,记账外汇只能根据协定在两国间使用。贸易外汇:是指因商品的进口和出口而发生的支出和收入的外汇,包括对外贸易中因收付贸易货款、交易佣金。运输费和保险费等发生的那部分外汇。

非贸易外汇:是指贸易外汇以外的一切外汇,即一切非来源于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外汇。即期外汇:是指买卖成交后,交易双方于当天或两个交易日内办理交割手续的外汇。

远期外汇:是指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办理交割,而是事先约定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条件,到期才进行实际交割的外汇。外汇市场:是指有各国中央银行、外汇银行、外汇经纪人和客户组成的买卖外汇的交易系统。汇率:是外汇市场的价格,是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比率,是以一种货币表示另一种货币的价格。

直接标价发:是以本国货币表示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的汇率表示方法。

间接标价法:又称为数量标价法,是以外国货币来表示一定单位本国货币的汇率表示方法。基准汇率:是指通常选择一种国际经济交易中最常使用、在外汇储备中所占比重最大的可自由兑换的关键货币作为主要对象,与本国货币对比确定的汇率。

交叉汇率:基本汇率制定后,本币对其他外国货币的汇率就可以通过基本汇率加以套算,这样得出的汇率就是交叉汇率。

固定汇率:是指一国货币同另一国货币的汇率基本固定,汇率波动幅度很小。浮动汇率:是指一国货币当局不规定本国货币对其他货币的官方汇率,也无任何汇率波动幅度的上下限,本币由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自由涨落。买入汇率:又叫买入价,是外汇银行向客户买进外汇时使用的价格。卖出汇率:又称外汇卖出价,是指银行向客户卖出外汇时所使用的汇率。中间汇率: 是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数。

电汇汇率:是银行卖出外汇后,以电报为传递工具,通知其国外分行或代理行付款给收款人所使用的一种回汇率。信汇汇率:是在银行卖出外汇后,用信函方式通知付款地银行付款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汇票汇率:是指银行在卖出外汇时,开立一张由其国外分支机构或代理行付款的汇票交给汇款人,有其自带或寄往国外取款。

即期汇率:是指即期外汇买卖使用的汇率,即外汇买卖成交后,买卖双方在当天或在几个营业日内进行交割所使用的汇率。

远期汇率:是以即期汇率为基础的,即用即期汇率的“升水”“贴水”“平价”来表示。名义汇率:是两种货币的相对价格,也是市场所报出的汇率。实际汇率:是在名义汇率基础上根据本国和外国物价指数调整得到的汇率,能够更好地反映两种货币的实际价值。汇率制度:又称汇率安排,是指一国家的货币当局对本国货币汇率变动的基本方式所做出的规定。

固定汇率制度:是指两国货币的比价基本固定,汇率只能在很小的范围内上下波动的汇率制度。

浮动汇率制度:是指现实汇率不受平价的限制,随外汇市场供求状况变动而波动的汇率制度。联合浮动:又称共同浮动,是指国际集团在成员国之间实行固定汇率,同时对非成员国货币采取共同浮动的方法。

钉住浮动汇率制:是指一国货币与外币保持固定比价关系,随外币的浮动而浮动。

联系汇率制度:是特殊钉住汇率制,在这种汇率制度下,货币当局通过将货币汇率与另一国家货币固定而稳定币值。

即期外汇交易:又称为现汇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以即期汇率成交,成交后在几个营业日内进行交割的外汇买卖。

远期外汇交易:又称期汇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就货币交易种类、汇率、数量以及交割期限等达成协议,然后在规定的交割日由双方履行合约,即结清有关货币金额。

套汇交易:是指利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同种货币汇率的不一致。以低价买入某种货币的同时再以高价卖出,以谋取利润的一种外汇交易。直接套汇:是指利用同一时间两个外汇市场之间存在的汇率差异进行货币的买卖。从中赚取利润的行为。

间接套汇:是指利用同一时间三个以上外汇市场上的汇率差异,进行贱买贵卖,从中赚取汇率差额的外汇交易。时间套汇:是指套汇者利用不同交割期限所造成的外汇汇率差异,在买入或卖出即期外汇的同时,卖出或买入远期外汇;或者在买入或卖出远期外汇的同时,卖出或买入期限不同的远期外汇,通过时间差来赚取利润的套汇方式。

套利交易:也称利息套汇,是指两个国家短期利率存在差异时,投资者将资金从低利率国家调往高利率国家,以赚取利差的外汇交易。

掉期交易:是指外汇交易者在外汇市场上买进或者卖出某种外汇的同时卖出(或买进)相同金额、但期限不同的同种外币的交易活动。

外汇期货: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依据现在约定的比例,一种货币交换另一种货币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是以汇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主要用来回避汇率风险。

外汇期权:又称货币期权,是一种选择契约,其持有人即期权买方有在契约届期或之前以规定的价格购买或销售一定数额某种外汇资产的权利。

第八章 黄金市场

黄金市场:是黄金供求双方进行黄金交易的交易机制、交换关系以及交换场所的总和。广义的黄金市场:包括黄金制品市场、黄金投资市场和黄金信贷市场;狭义的黄金市场主要是指黄金投资市场。黄金的现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成交后两个营业日内完成交割、清算等一切手续的一种交易方式。

黄金期货交易:是指现货交易的基础上,为克服现货交易的不足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交易方式,即交易双方先签订买卖黄金期货的合约并交付保证金,规定所买卖黄金的标准量、价格以及到期日,然后再于约定的日期办理交割。黄金期权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买方就收到了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合同规定的远期价格,买进规定数量的黄金的权利。

纸黄金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面向普通投资者开办按期的最主要的黄金投资业务。

第九章 金融市场学

金融衍生品:又称金融衍生工具,是指其于价值依赖基本标的资产价格的金融工具或金融合约,如金融远期合约、金融期货合约,金融期权合约、金融互换合约等。

股权式衍生工具:是指以股票或股票指数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股票期货、股指期权、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指数期权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货币衍生工具:是指以各种货币作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远期外汇合约、货币期货、货币期权、货币互换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利率衍生工具:是指以利率或利率的载体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互换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金融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确定时间。按确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合约。远期利率协议:我买卖双方同意从未来某一商定的时间开始在某一特定时期内按协议利率借贷一笔数额确定、以具体货币表示的名义本金协议。

远期外汇合约:又称期汇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就货币交易种类、汇率、数量以及交割期限等达成书面协议,然后在规定的交割日由双方履行合约,即结清有关货币金额。金融期货合约:是指协议双方同意在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按约定的条件买入或者卖出一定标准数量的某种标的金融资产的标准化协议。

外汇期货: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依据现在约定的比例,一种货币交换另一种货币的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是以汇率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用来规避汇率风险。

利率期货:是指由交易双方签订的,约定在将来某一时间按双方事先商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与利、率相关的金融资产的标准化合约。

股指期货:的全程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金融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

金额期权合约:是指赋予其购买方在规定期限内按买卖双方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某种金融资产全力的合约。期权费:金融期权合约是其卖方将一定的权利赋予买方而自己承担相应义务的一种交易,作为金融期权合约出售方承担义务的报酬,金融期权合约买方必然要支付给金融期权合约卖方一定的费用,称为期权费或期权价格。

看涨期权:赋予期权买者购买标的资产的权利。看跌期权:赋予期权买者出售标的资产的权利。

欧式期权:的买者只能在期权到期日才能执行期权。美式期权:允许买者在期权到期前的任何时候执行期权。

金融互换合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按照商定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换一系列现金流的合约。

货币互换:又称为外汇互换,是交易双方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或合约,合约中交易双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互相交换约定的不同货币的金额以及相同或不同性质的利息。利率互换:是指双方同意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同种货币同样的名义本金交换现金流,其中一方的现金流根据浮动利率计算出来,而一方的现金流根据固定利率计算。

第十章 国际金融市场

国际金融市场:是指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或非居民和非居民之间,运用各种技术手段与通信工具,按照市场机制进行的货币资金融通以及各种金融工具或金融资产交易以及其机制的总和。

国际金融市场客体:是指国际金融市场上所交易的对象或标的。国际金融市场主体:是指国际金融市场的交易者或参与者。离岸金融市场:是交易对手双方均为非居民的国际金融市场,即非居民资金需求方和非居民资金供给方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伦敦型离岸金融市场:也称为内外一体型或内外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即在伦敦型离岸金融市场上,各种金融业务融为一体非居民至今的交易和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没有严格的界限。

纽约型离岸金融市场:是指对居民的存放业务与对非居民的存放业务分开,离岸金融业务与国内金融业务分开的离岸金融市场,因此也称为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

避税港型离岸金融市场:是另一种离岸金融市场,其特点有:首先,资金流动几乎不受任何限制,且免征有关税收;其次,资金来源于非居民,也流向非居民,再次市场上几乎没有实际的交易,而只是起着其他金融市场资金交易的记账和转账作用。

欧洲货币:有两种表述:一种表述是指货币发行国境外存放和借贷的该国货币,另一种表述是指市场所在国存放和借贷的外国货币,即境外货币。欧洲货币市场:是指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以欧洲货币为载体的货币资金进行借贷所形成的市场,因此也称之为境外货币市场。

亚洲货币:亚洲国际存放和交易的境外货币。亚洲货币市场:是指亚洲国际非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以亚洲货币为载体的货币资金进行借贷所形成的市场。

第十一章 金融资产定价与市场行为

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中,货币经过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后所增加的价值,也成为资金的时间价值。

现值:又称为本金,是指一笔或多笔发生在未来的现金流量相当于现在的时刻的价值。终值:又称为本利和,在指现在或即将发生的一笔或多笔现金流量的相当于未来某一时刻的价值。复利:相对于单利,它是指在一定期间按一定利率将本金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计利息的一种计息方式。

名义利率:是政府官方制定或银行公布的利率,是包含信用风险与通货膨胀风险的利率。实际利率:是在通货膨胀条件下,名义利率扣除物价变动率后的利率。

现金流量贴现定价法:是运用收入的资本定价方法来决定普通股票内在价值的方法。股利零增长模型:假定股利增长率等于零,即g=0, 也就是说未来的股利按一个固定数额支付。

市盈率:又称价格收益率,它是每股价格与每股收益之间的比率。

有效市场:证券的价格对新信息作出迅速、全面、准确的反应,若投资者按照当前的价格简单的买入或卖出一项金融资产,他将不能获得任何套利利润。弱式有效市场:市场的价格已充分反应出所有过去历史的证券价格信息,股票的技术分析失去作用,基本面分析还可能帮助投资者获得超额利润。半强式有效市场:资产的价格不仅反映了历史信息,还反应了所有与公司证券有关的公开信息。

强式有效市场:若市场价格充分反应了有关公司的一切可得信息,从而使任何获得内幕消息的人也不能凭此而获得超额利润是,市场即为强式有效市场。

第十二章 金融市场监管

金额市场监管:是有金融监管当局指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金融市场配置机制,或间接改变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消费者提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特殊行为。

非现场检查监管:又称非现场监测,是按照审慎性原则进行监管的重要方式之一。是指监管机构通过收集金融市场机构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数据,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研究分析金融市场机构经营的总体状况、风险管理状况、合规情况等,发现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其稳健性经营情况进行评价。

现场检查监管:是由金融市场监管当局指派监管人员进入金融市场机构经营场所,通过 查阅各类财务报表、文件档案、原始凭证和规章制度等业务资料,核实、检查和评价金融市场机构的合法经营情况等.简答论述

第一章金融市场的功能与构成要素

1、金融市场的涵义是什么? Answer:金融市场的涵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市场泛指资金供求双方运用各种金融工具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的全部金融性交易活动。狭义的金融市场是指资金供求双方以票据和有价证券为金融工具的货币资金交易、黄金外汇买卖和金融机构间的同业拆借等活动的总称。

2、什么是直接融资?什么是间接融资? Answer:直接融资是指资金供求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行为。间接融资是指资金供求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行为。

3、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区别标准是什么?它们的关系是什么?Answer: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区别标准在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方式。直接融资活动先于间接融资而出现、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基础,而间接融资又大大的促进了直接融资的发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是并行发展,互相促进的。

4、直接融资的优缺点是什么? Answer:直接融资优点是(1)资金供求双方联系紧密,有利于资金快速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的提高。(2)筹资的成本较低而投资收益较大。直接融资的缺点是(1)直接融资双方在资金数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受到的限制多。(2)直接融资使用的金融工具其流通性较间接融资的要弱,兑现能力较低。(3)直接融资的风险较大

5、间接融资的优缺点是什么 Answer:间接融资的优点(1)灵活方便。(2)安全性高。(3)提高了金融的规模经济。间接融资的缺点是(1)资金供求双方的直接联系被割断了,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者对企业生产的关注与筹资者对使用资金的压力和约束力。(2)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收取一定费用增加了筹资的成本。

6、金融市场的功能是什么?Answer:(1)便利投资和筹资。(2)促进资本集中。(3)方便资金的灵活转换。(4)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和流量,促进资本向高效益单位转移。(5)有利于增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灵活性。(6)有利于加强部门间、地区间、国家间的经济联系。

7、金融市场应具备哪些基本要素?Answer:金融市场应具备四个要素:(1)交易对象。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是货币资金,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货币资金的转移。(2)交易主体。即金融 市场的参加者。(3)交易工具。金融市场的交易工具又叫金融工具或融资工具。它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并据以进行货币资金交易的合法凭证。其共性有三:

一、规 范化的书写格式。

二、广泛的社会可接受性或可转让性。

三、具有法律效力。(4)交易价格。金融市场的货币资金交易只是交易对象的使用权的转移,所以交易价 格是利率。货币资金交易价格一方面取决于社会资金平均盈利率,另一方面取决于货币资金供求状态。

8、金融工具具有哪些基本特征?Answer:金融工具一般具有四个基本特征:(1)期限性。是指金融工具一般都规定的交易市场。(3)以证券的新旧为标准,分为证券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和证券转让市场(二级市场)。(4)按交易的标的分为票据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5)按地理范围分为地方性、全国性、区域性、国际性金融市场等。

11、金融市场中最主要的和最常用的是哪些市场?它们的主要地区别是什么? nswer:金融市场中最主要和最常用的是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交易工具是较短期(1年以内)的票据的有价证券,一般具有“准货币”的性 质,流通性强,安全性大。但收益较资本市场的交易低。货币市场的功能主要是进行短期资金融通,货币市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国库券市场,可 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市场、回购协议市场等。资本市场的交易工具是较长期的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长期的有价证券大都具有投资性质,所以资本市场主要以筹集 运用长期资金为特点。资本市场主要分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

12、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市场的作用是什么?Answer:市场经济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市场与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一起构成市场有机整体。在 这个统一的市场体系中,金融市场不但通过自身功能的发挥对经济发展起着重工业要的推动作用,而且还是将其它要素市场联结为一体的纽带。

第二章货币市场

1、为什么货币市场具有风险低和流动性高的特征? Answer:因为货币市场主要是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因此具有风险低和流动性高的特征。货币市场风险低,是指市场价格波动的范围较小,投资者形成 资本损失的可能性较低,在短期内各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的因素发生的频率较小,因而市场价格表现得相对平稳。货币市场流动性高,是指货币市场上金融工具容易 变现,并且投资者的本金不易遭到损失。货币市场流动性高是和其风险低的特点相联系的。正是由于风险低,才使投资者将金融工具变现时不易遭受市场价格波动引 起的损失。

2、商业银行参与货币市场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Answer:商业银行参与货币市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行头寸管理。银行调度头寸的重要途径是参与货币市场的交易,以借贷和买卖短期证券的方式取得或售出头寸。

3、政府参与货币市场主要目的是什么?政府在货币市场的活动主要集中在哪一级市场? Answer:政府参与货币市场的主要目的是筹集资金以弥补财政赤字,以及解决财政收支过程中短期资金不足的困难。政府在货币市场的活动主要集中在发行市场(一级市场)。

4、中央银行参与货币市场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其活动主要集中在哪一级市场?中央银行在货币市场的举动会对市场有何影响?Answer:中央银行参与货币市场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公开的市场交易,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其活动主要集中在二级交易市场。出于货币政策的考虑,中央银行在货币市场的活动往往十分频繁并且规模较大,其的一举一动会对市场的价格、收益率、利率的变化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5、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在货币市场上这类机构主要关注点是什么?Answer: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利用货币市场提供的风险低和流动性高的金融工具,实现最佳投资组合。他们更看中的是这个市场的低风险性和高流动性,而非盈利性

6、非金融企业参与货币市场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在货币市场上非金融企业主要关注的对象是什么?Answer:非金融企业参与货币市场的主要目的,是调整流动性资产比重、取得短期投资收益。因此,货币市场流动性高低和收益水平高低,都是非金融企业关注的对象。

7、为什么货币市场宜于无形市场而不是有形市场? Answer:货币市场的基本特征决定了货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机构而非个人。其有三个特点:a、每笔交易规模大。b、客户数量较少,交易对手间基本了解。c、交易频繁。这些使得市场参与者们完全可以借助于电脑通讯网络进行交易,从而形成无形市场。

8、什么是同业拆借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的功能是什么Answer:同业拆借市场是指由各类金融机构间进行短期资金拆借活动形成的市场。各类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出现头寸不足或盈余时,可以通过同业拆借完成资金的相互融通。

9、简述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方式Answer: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可以由借贷双方直接进行,也可以通过经纪人进行。无经纪人参与的同业拆借市场形成初期的主要形式。但若对市场不熟悉,没有固定的交易对手,寻求经纪人的帮助是必不可少的。

10、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价格是如何形成?其交易价格对货币市场和金融市场有何影响? Answer: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价格,若不考虑佣金支付,即指拆借利率。拆借利率,尤其是日拆借利率变化十分频繁,并且是促使市场其它利率变化的重要依据。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基本由中央银行限定。

11、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划拨方法是什么Answer: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划拨是通过双方在中央银行的有关账户,借助现代设施,迅速完成清算过程。

12、在票据市场中符合票据定义的票据有哪些Answer:票据是具有法定票式,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有价凭证。符合此定义的票据有本票和汇票。本票是由债务人开出,允诺一定时间,以一定金额支 付给债权人的债务凭证。汇票是由债权人对债务人发生的无条件支付命令书。命令付款人按照指定的日期、金额向债权人或其它受款人付款。汇票有远期汇票和即期 汇票,远期汇票需先经过付款人承兑,即办理付款人承认汇票的内容、保证按指定内容付款的手续。承兑人可以和真正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经过承兑的汇票称为承兑 汇票。承兑人是个人、工商企业的承兑汇票为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是银行的承兑汇票为银行承兑汇票。

13、什么是票据贴现和票据贴现市场?Answer:票据贴现,是持票人将未到期票据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售出,取得货币收入的行为。票据贴现市场是银行、贴现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买进未到期票据的方式,对持票人提供短期资金的市场。

14、简述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操作过程Answer:先由银行将银行承兑汇票售给货币市场的投资者,银行取得资金。汇票到期后,货币市场的投资者向银行收款,银行付款给货币市场的投资者。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易价格低于面值。价格与面值差额大小取决于贴现率

15、在银行承兑汇票市场上银行承兑汇票有什么优点?Answer:银行承兑汇票期限短,一般为30-180天,多为90天,并且有银行承担付款保证,因此是风险很低,收益率很高的短期金融工具。银行承兑 汇票往往比直接贷款有利。因为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方法为客户提供资金,银行可以用本身的信用为担保,从市场上迅速筹集资金,不致降低自身的放款能力。

16、什么是商业票据?商业票据市场的参与者有哪些?其目的是什么?Answer:商业票据是商业本票,是由债务人开出的,到期支付一定金额的付款承诺书。商业票据是出票人(债务人)出于融资的目的,直接对市场发行的金 融工具。商业票据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工商企业和各种金融机构。商业票据的发行人,主要是信誉卓著、规模巨大的国内金融和非金融公司、外国公司。商业票据的 投资者主要是一些投资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

17、什么是再贴现?中央银行如何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Answer:商业银行将未到期的通过贴现持有的各类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以取得中央银行的短期贷款。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利率,调节市场利率和货币供应总量。

18、什么是国库券?国库券有何特征?国库券是政府发行的短期债券。具有风险最低、流动性最高的特点。

19、简述国库券的发行方式。Answer:国库券的市场发行一般采取拍卖的方式。

20、简述中央银行在国库券市场的活动。Answer:中央银行往往是国库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时,要有数量足够大、风险足够低的金融工具作为操作对象。国库券是相当理想的迭择。中央银行根据扩张的或紧缩的货币政策,买进或卖出国库券。

21、什么是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为什么说存单对投资人和银行是一种很好的金融工具? Answer: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是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可以在市场上转让的存款单据。可转让存单有特定的金额、利息率和期限。存单对投资人和银行来说,是一种很好的金融工具:(1)存单使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在市场上发行存单筹集资金,这样,商业银行可以更主动地进行负债管理和资产管理。(2)存单使投资人可随时根据资金周状况,买进或卖出存单,调节自己的资产组合。3)存单使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的稳定性提高。

22、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的发行和交易价格?Answer:存单发行采取批发和零售两种方式。

23、什么是回购协议?回购协议的实质是什么?nswer:回购协议是关于卖出后在未来将同一份内容的资产再买进的合约。回购协议实质是一种有抵押品的短期借贷。第三章资本市场——股票市场

1、什么是股份公司?广义的股份公司的涵义是什么?股份公司是一种特定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的资本不是由一个人而是由许多人共同出资形成的,公司的所有权属于所有出资认购股份的股东。广义的股份公司,分无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指公司股东对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指公司股东对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仅以出资额为限。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有两种,(1)由若干 股东共同出资,不发行股票,一次认足全部股份而设立的“有限责公司”。(2)是将资本划为等额股份,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公司的基本特征是什么?nswer:1>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2>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3>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对认购人没有 资格限制;4>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最大责任限度是出资额;5>股票可以交易或转让,但不能退股;6>股东人数不 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但没有上限;7>股东的表决权按一股一票的原则;8>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9>公司账目向社 会公开。

3、股东的权力和义务是什么Answer:股东的权力:(1)公司事务参与权,对公司管理机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公司盈利分配参与权。(3)新股认购权。(4)清算财产分配权。股东的义务:1>按时缴股款。2>不能随意退股,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以缴纳股本为限。3>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按规程作出的各项决议。4>按规定依法纳税。

4、股票的性质是什么?Answer: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中投资入股并据此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法律凭证。

5、股票有什么特点?Answer:(1)股票是一种所有权凭证,是代表投入股份资产的证书

(2)股票是没有偿还期限的永久性证券。(3)股票的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6、普通股票的涵义和特征是什么?Answer:普通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一种基本股票,通常不加任何限制词的股票。

7、什么是特殊股票?特殊股票的类型有哪些? Answer:特殊股票是相对普通股票而言的,它与普通股票相比,在持有人权利和义务上附加了一些特别的规定条件。分为优先股票、后配股票、多权股票、限制表决权股票、无表决权股票等。

8、什么是优先股票?优先股票的特点是什么Answer:优先股票是特殊股票中最主要的一种,优先股票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享有优先权。优先股票的股息是固定的,但股东权利也受到一些限 制。优先股票的特点:1>股息事先确定,不随公司盈利多少而变化。2>股利分派先于普通股。3>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 先于普通股。

9、什么是有面额股票?什么是无面额股票?Answer:有面额股票是在股票票面上标明每股金额和股数的股票。无面额股票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金额度,而只在票面上标明每股占公司总额的比例。又称“份额度股票”。

10、什么是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Answer:记名股票在票面上记载股东的姓名,同时也在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登记。无记名股票在票面上不记载股东的姓名,股票的实际持有人就是股份公司的股东,谁知得到股票,谁就可以行使股权。

11、什么是蓝筹股票?有什么特点?Answer:蓝筹股票是指一些信誉卓著、资本雄厚、经营效果好,事业处于稳定上升阶段的大公司发行的股票。其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都较高,被众人看好,人们快乐于接受。

12、周期性股票有什么特点?Answer:周期性股票是指那些经营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大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

13、什么是成长型股票?什么是防守型股票?什么是投机性股票?Answer:成长型股票是指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防守型股票是指事业发展比较平稳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投机性股票是指那些价格很不稳定或公司前景很不确定的股票。

14、股票发行的目的是什么?Answer: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的目的有两类:一是为股份公司的成立而发行股票;二是已成立的公司为改善经营或满足某种特定需要而发行的股票。

15、什么是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Answer:公开发行,是指不限定认购对象而向社会公众公开推销股票的发行方式。不公开发行又叫私募发行,是指发行者只对特定的发行对象推销股票的发行方式。

16、什么是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Answer:直接发行是指股份公司自己承股票发行的一切事物和风险,直接向认购者推销出售的方式.间接发行是指股份公司委托金融中介机构推销股票的发行方式。

17、什么是有偿增资、无偿增资和搭配增资?Answer:有偿增资是指认购者必须按股票的某种发行价格支付现款,方能获得股票的一种发行方式。无偿增资是指认购者不必向股份公司缴纳现金就可以获得股票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仅限于原股东。搭配增资是指股份公司向原股东分摊新股时,仅让股东支付发行价格的一部分就可获得一定数额股票的方式。

19、股票流通市场的功能是什么?Answer:股票流通市场将长期固定投资凭证变成了可流动的金融资产。对股份公司来说,由于股票流通市场的存在解除了投资者的后顾之忧,为股票的发行 提供了条件,把短期投资者的资金变成了公司的长期固定资本。对全社会来说,股票流通市场还能够对优化投资结构起到推动作用。

20、简述股票流通市场的组织形式?Answer:股票流通市场的组织形式有两种,证券交易所内的股票交易组织形式和证券交易所外的股票交易组织形式。

21、简述证券交易所交易组织形式,我国证券交易所交易组织形式是什么 nswer:证券交易所交易组织形式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会员制是证券交易所的主要组织形式。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均采用会员制。

22、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功能是什么?Answer: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功能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证券交易所要为交易者提供公开交易的场所、设备、电话、电传等。要提供交易需要的清算和结 算系统,以及交易需要的服务人员和附属设施,使证券交易能正常进行。(2)证券交易所要提供多方面的信息。(3)证券交易所在组织证券交易过程中要履行管 理的职责。

23、场外交易的特点有哪些?Answer:(1)交易对象比较广泛。(2)双方议定交易价格。(3)交易方式较灵活。(4)交易场所分散。

24、股票收益的特点有哪些?Answer:与债券相比,股票收益的特点有两个:(1)不稳定性。股票收益随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价的波动而变化。(2)不固定性。标准的股票其收益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第四章资本市场——债券市场

1、什么是债券?债券特点是什么?Answer:债券是一种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在约时间承担还本付息义务的书面凭证。债券的特点有三个;1>安全性。由于一般债券的利率事先确 定的,持有者收益相对固定,不受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也不随发行者经营收益的变动而变动。2>流动性。指债券具有及时转换成现金而不在价值上受损的 能力。3>收益性。指债券具有给投资者带来一定收益的能力。

2、债券与股票的区别是什么?Answer:主要区别是:(1)表明的关系不同。债券是债务凭证,表明债券购买者和发行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股票是股权证书,表明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关系。(2)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不同。3)收益的决定不同。债券的票面收益由其利率决定,与发行者的经营状没有直接联系;股票收益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发行公司的经营状况。

3、债券是如何分类的?债券都分为哪些种?Answer:可分为:(1)按发行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府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2)按发行方式不同,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3)按券面是否记名,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4)按偿还期限不同,可分为1年以内的短期债券、1-5年的中期债券、5年以上的长期债券。(5)按有无抵押品或担保,可分为抵押债券、担保债券、信用债 券。(6)按受益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贴现债券、转换公司债券、附新股认购权债券等。(7)按发行地区不同,可分为国内债券和国 际债券。(8)按不同币种分类,可分为本币债券和外币债券。最常见、最主要的分类是按发行主体不同,分为政府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

4、什么是政府债券?政府债券又如何分类Answer:政府债券是政府为筹集资金,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发行的债券凭证。政府债券按发行主体不同,分为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两类。

5、什么是国库券?其特点是什么?Answer:国库券是政府为弥补国库资金临时不足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标准的国库券期限均在一年以内,以3、6、9个月居多,故属于货币市场上的金融工具。

6、什么是中期国债?我国的中期国债有哪些?Answer:中期国债是为某种特定的目的而发行的期限为1-5年的政府债券。我国的中期国债有1>国家重点建设债券;2>财政债券;3>国家建设债券;4>特种国债;5>保值公债。

7、什么是长期国债?其特点是什么Answer:长期国债是政府为了筹措长期资金而发行期限在5年以上的政府债券。长期国债与中期国债在用途和票面格式、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利率、付息 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它们的区别是:一期限不同,长期国债期限至少5年以上。二偿还方式不同,中期国债一般在到期后一次性偿还,而长期国债既可到期后一次 性偿还,也可定期分次偿还,还可不定期不定额地随时偿还。

8、什么是地方政府债券?国外政府债券有哪些种?Answer: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为了满足地方经济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要而发行的一种债务凭证。国外政府债券主要有普通债券、收益债券、有限责任公债、地方公营企业债券。

9、什么是企业债券?其特征是什么?swer:企业债券是企业按法定程序发行,在约定日期还本付息的债务凭证。与其他债券相比,企业债券的收益较高,但风险也较大。

10、国外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我国有哪些种企业债券?Answer:国外公司债券有抵押公司债、信用公司债、转换公司债、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重整公司债、偿债基金公司债;我国的企业债券有一般企业债券、企业短期债券、企业内部债券。

11、什么是金融债券?其特征是什么Answer:金融债券是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了筹措资金,按国家有关证券法律和证券发行程序,利用自身的信誉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一种债券。由于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信誉低于国家但高于一般企业,因此,金融债券的券面利率要比企业债券低,比国家债券高。

12、金融债券有哪些种?Answer:金融债券主要有1>普通金融债券。这是一种定期存单式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2>累进利率债券。这是一种采取分段累进的计息方式平价发行的债券。3>贴现金融债券。这是一种按一定贴现率以低于债券面额的价格折价发行的债券。

13、金融债券与存款相比较其特点是什么?Answer:发行金融债券和吸收存款都是金融机构的筹资方式,都可以增加金融机构的负债,扩大信贷资金来源,但二者又有不同(1)发行金融债券是为了解决特定用途的资金需要。(2)筹资主动性强。(3)资金稳定性高。(4)筹资成本高。

14、债券发行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有哪些?Answer:有发行人、投资人、中介机构、签证人、保证人。

15、债券信用等级评定的原则是什么Answer:第一,发行者的偿债能力,重点考虑发行者的预期盈利、负债比率,能否按期还本付息。第二,发行者的资信,重点考虑发行者在市场上的声誉,历次发行及偿债情况。第三,投资者承担的风险,根据对发行者破产可能性分析,预计一旦发生偿债风险,债权人所能受到的法律保护程度和投资补偿程度。

16、进行债券评级时分析的依据包括哪些方面? Answer:(1)发行公司的概况。(2)资产流动性。(3)负债比率。4)金融风险。(5)资本效益。(6)公司债务的法律性质。

17、债券发行方式有哪些Answer:(1)按是否限定发行对象分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2)按是否通过中介机构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3)按是否通过投标决定发行条件分为招标发行和非招标发行。

18、债券还本都包括哪些偿还方式?Answer:(1)期满偿还。(2)期中偿还。(3)延期偿还。(4)转期偿还。转期偿还通常的做法是发行一种新债券来赎回债券。(5)转换偿还。指发行公司用本公司的股票来兑换债券持有人手中的可转换债券,从而将债务转换成资本。

19、什么是债券的票面利率?确定债券的票面利率的依据是什么?Answer:债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债券发行时在票面上载明的利率。其确定依据是:1>债券期限的长短。2>债券的信用级别3>支付利息次数。4>银行同期利率水平和现行市场利率水平。5>投资者接受程度。6>债券主管当局对债券的票面利率的现行规定。

20、什么是债券的转让价格?转让价格形成的依据是什么?Answer:债券的转让价格是指在流通市场买卖双方的成交价格。其依据债券的理论价格

第五章黄金外汇市场

1、黄金市场上的供给者、需求者及参与者都指哪些人?Answer:供给者主要是为解决本国外汇短缺的各国中央银行、产金国生产黄金的企业、预测金价下跌做空头的投机商等;需求者包括为增加本国的黄金储备 而购买的中央银行、预测金价上涨而做多头的投机商及为保值、投资或生产的目的而购买的企业或个人。一些国际金融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是黄金市场的参与 者。

2、除了供求关系外,影响黄金价格的因素有哪些?Answer:除了供求关系外,还有(1)世界经济周期发展趋势的影响。(2)通货膨胀与利率对比关系的影响。(3)外汇价格变化的影响。(4)政治局势与事件的影响。(5)石油价格变动的影响

3、黄金市场上交易方式有哪些?在黄金期货市场上,投机商如何进行投机交易?

Answer:黄金市场可分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在欧洲型市场,以现货交易为主;在美国型市场,以期货交易为主。黄金期货市场上的投机交易,是投机商根据自己对金价波动的判断而买空、卖空,从中盈利。

4、外汇市场的涵义是什么?

Answer:外汇是指与外国进出口贸易及资本交易所发生的借贷的结算手段,包括外币、外币支付凭证和外币有价证券。外汇市场是指由外汇需求者、外汇供给者以及买卖中介机构所构的在国际闸从事外汇买卖的交易所或交易网络。

5、简述外汇市场的产生。Answer:外汇市场是适应国际清偿和国际货币支付的需要而产生,并随着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同时各国的外汇管制的放松也促进了它的活 跃。国际贸易的结果产生了国际间商品和劳务价格的收付;国际借贷的结果产生了国际间资本的流动,它们都存在将本国货币兑换成外币,以清偿外国债务或输出资 本;或者将收到的外币兑换成本国货币在国内使用的问题,从而产生了外汇买卖及其市场。

6、什么是即期外汇市场?其主要功能是什么?Answer:即期外汇市场,是指办理即期外汇交易的市场,是外汇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进行国际间的货币兑换,实现购买力的转移。

7、什么是远期外汇市场?其主要功能是什么Answer:远期外汇市场。远期外汇交易发生时,双方并无本币或外币的实际收付,而是在将来某一时日进行交割,所以称为期汇,远期外汇市场也就称为期汇市场。其功能是避免汇率变动的风险,固定贸易和融资的成本。

8、什么是外汇期货市场和外汇期权市场?Answer:外汇期货交易是指投资者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购买或售出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化合约,可以在到期前进行反向交易平仓,也可在到期日进行清算,但 一般不涉及实物的交割。外汇期权交易,是指交易双方按照约定的汇价就将来是否买入或卖出某种外汇资产选择权达成的合约(就是外汇期权)。期权的买方获得的 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他可以选择执行或不执行合约。

9、按外汇交易市场的性质划分,外汇市场分哪些类?Answer:分为(1)国内外汇市场。是指由本国货币当局严格管制的外汇市场2)国际性外汇市场。是指基本上不受政府管制的自由外汇市场。

10、按外汇交易方式划分,外汇市场分为哪些类?Answer:按外汇交易方式划分,外汇市场分为(1)欧洲大陆式外汇市场,是指具体存在的外汇交易场所。(2)英美式外汇市场,即“无形市场”。该市场没有固定的场所,所有交易都是通过通讯设备来完成的,因而较有形市场更迅速、便利。

11、影响外汇供求变动的主要因素有哪些?Answer:1>国民收入的增减。2>利率的变化。3>物价水平的涨跌。4>一国对外国商品与劳务的偏好变化。5>一些偶然因素也会引起外汇供求的变动,如战乱、政变、外汇政策等。

12、外汇汇率是如何影响外汇供给和外汇需求的?Answer:外汇供给指的是在一定的汇率下,人们所愿意提供的外汇数量是多少。当外币价格上升时,外汇供给量也趋于上升;其价格下降时,外汇供给量也下降。外汇需求是指在一定汇率下,人们根据其购买力所愿意兑入的外汇数量。外汇需求量与外汇汇率呈反方向变动。

13、什么是外汇市场的有效性?Answer:外汇市场的有效性的大小,指的是汇率能够反应的相关信息的程度。所谓强式的市场有效性,指市场当前的价格反映了所有可能知通的信息,投资者通过准确预测未来的汇价而获取利润的机会均等。

14、简述外汇市场的主体结构?nswer:其主要参加者是(1)外汇指定银行。(2)外汇经纪人。(3)外汇交易员。(4)顾客。(5)中央银行。

15、在外汇市场上,中央银行如何发挥它的监督和干预作用?Answer:中央银行除了作市场的监督者,还要干预市场,这是它的两大职能。它的监督主要在于通过制订和颁布条例和法令,防止违法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的正常运转;它干预市场,主要通过吸纳或抛售外汇来控制本国的货币供给量和稳定本中货币。

16、什么是汇率?汇率有几种标价方法?我国采用哪种?Answer:汇率,指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比率,或是用一国货币表示另一国货币的价格。汇率有两种标价方法,一是直接标价法,一是间接标价法。我国是用直接标价法。

17、即期汇率、远期汇率和互换汇率间的关系是什么?Answer:即期汇率是外汇市场上外汇银行报出的与顾客进行即期交易时使用的汇率。远期汇率是银行进行远期交易时使用的汇率。银行根据远期交易的期限,制定相应的远期汇率。互换汇率指的是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间的差异。由升水或贴水来表示。

18、外汇市场上的交易模式有几种?Answer:<1>国际性外汇市场交易模式。在这种市场上,外汇交易是在银行间直接进行的,一般不通过经纪人。<2>国内外汇市场交易模式。在这种市场上,外汇交易通常都是通过经纪人进行的。

19、外汇市场的功能是什么?Answer:(1)形成外汇汇率。(2)实现购买力的国际转移。(3)降低外汇风险。4)提供借贷融通。5)缩短远地支付时间。(6)作为国际金融活动的枢纽,反映外汇资金动态。第六章金融期货市场

1、简述期货市场的风险回避所包含的二层内容。Answer:第一,交易者可以事先明确商品的交易价格,并且当他认为这一价格对自己已经有利时,他完全可以锁定价格,排除价格变化对自己的任何影响。第二,期货市场为交易者减少损失,降低风险提供了可能,当商品交易价格由于受供求关系影响发生了不利于某一交易者时,他可以做与原来相反的交易,从而减少 损失

2、在期货交易中为何说保证金制度是最为重要的财务制度?Answer:由于期货交易不必支付期货合约的全部金额,为防止客户在发生亏损时拒绝付款,经纪行规定客户在交易时必须向经纪行交纳一定的保证金,目的是在客户支付不起时,经纪行可以用保证金来补偿,保证金的多少主要决定于合约价值与当时的市场状况。

3、简述经纪人的主要责任。Answer:代理客户办理买卖期货的手续;向客户介绍和翻译期货合约的内容和交易规则;向客户通报市场信息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提出有利的交易机会;报告合约的完成情况及盈亏结果。

4、当会员发生破产或因其它原因无法履约时,结算所会采取哪些措施?Answer:将该会员的合约平仓;用该会员的开仓押金支付;用其存于结算所的保证金支付;动用结算所的资金;必要时,可要求全体会员增缴保证金。

5、简述期货交易者参加期货交易的目的。Answer:期货交易者将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买卖商品的代替物。他们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兑冲交易,以减少价格风险,另外也有人参加期货交易的目的是要承担风险,以获得更大的利润。

6、简述经纪人应具备的条件。nswer:经纪人必须是期货交易的专家,他必须了解客户的兴趣、需要、财务状况。他必须确定地知道客户要做什么,以最快的速度执行客户的委托。由于经纪人不能保证获利,他在向客户说明获利机会时,必须提到可能遭受的损失。

7、简述经纪人或经纪行的服务内容。Answer:(1)尽量提供快速、正确的买卖交易。(2)向结算所保证自己的客户对期货合约的履行,并代理客户保管资金、交收货款、记录盈余。3)向客户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

8、简述制定交易策略的三个方面。Answer:第一,期货商品的选择。不同的期货商品有不同的风险,交易者应选择熟悉的期货商品。第二,期货交易时机的选择。这是期货交易中最重要,也是最难把握的。期货交易者应在充分分析和判断后才做出决定。第三,合约持有期的选择。合约到期的时间是由市场决定的,由于很多交易者不愿持有合约到交收月份,因此,交易者必须考虑到持有合约的期限。

9、简述外汇期货市场的作用。Answer:(1)提供了保值工具。(2)消除了信用风险。(3)提供了有效率的中心市场。

10、简述股票指数期货的特点。Answer:1>股票指数期货不能用实物交割,而只能用现金进行结算。2>股票指数期货具有高杠杆作用。

11、简述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内容。Answer:(1)合约价格。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报价采用指数点,其价格是由指数点与一个固定的金额相乘而得到的。2)价位变动。一般情况下,交易所对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交易的价位变动都有规定3)结算方式。所有股票指数期货交易都以现金交收,与实际的股票无关4)保证金。股票指数期货的最小初始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0%,做套期保值和套期获利的初始保证金较低,一般由交易所规定。

12、简述期权交易的特点。Answer:(1)期权交易的买方所购买的仅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也就是说,买方不承担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2)卖方必须承担期权到期时买或者卖的义务。3)由于期权的买方有了选择权,因此,其风险是一定的。4)期权的卖方所承受的风险是很大的,理论上说是无穷的。

13、简述期权交易的种类Answer:<1>看涨期权。是期权购买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权利按协议价格从期权出售者那里购买一定数量的证券。<2>看跌期权。是期权购买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权利按协议价格向期权出售者卖出一定数量的证券。<3>双重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在同一时间内既买了某种证券的看涨期权,又买了这种证券的看跌期权。

14、简述决定期权费的因素。Answer:期权合约的有效期。有效期越长,期权买方的获利机会越大,因此,期权费也就越高。协议价格的高低。看涨期权费随着协议价格的升高而减少,而看跌期权费随协议价格的下降而下降。证券市场行情。在证券价格趋于上涨时,看涨期权费将增加;如是下降趋势时,看跌期权费将会上升。证券自身的特点。不活跃的证券的期权费要比活跃的证券的期权费低。

15、期权交易的作用是什么?Answer:(1)期权购买者的风险是一定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期权的方式进行保值,并可用较小的投资获得较大收益。(2)期权可用于保值。(3)期权交易可用于投机。第七章金融市场投资

1、个人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获得资金融通的途径。Answer:(1)是以交纳保证金的方式由证券经纪商贷付所认购股票的其余价款。(2)向商业银行贷款。(3)向人寿保险公司请求贷款。

2、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异同点。Answer: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性质不同,他们在资金来源、投资目标、投资方向上明显不同,但在投资的过程中所考虑的因素和投资的步骤很接近。对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政策必须在法律上加以适当的规定和限制。不同的机构,法律对他管理的宽严不同。且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实力一般大于个人投资者。

3、简述流动性原则的重要性。Answer:首先,减少风险。金融投资风险一般高于其他实物投资风险。投资者所持的证券如失去流动性,这部资金就会长久固定在证券形态上。其次,便于投资资金的转移。再次,保证支付准备。

4、股票市场投资的特点。Answer:第一,技术性强。第二,资本数量要求大。第三,预期收益率较高且风险较大。

5、何谓有效债券组合,其形式有哪些?Answer:所谓有效债券组合,是指在债券总额一定的条约下的如下组合形式<1>风险相同,预期收益较高的债券组合<2>预期收益相同,风险较低的债券组合。

6、个人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所考虑的因素。Answer:本金的安全。资本增值。收入的保证。通货膨胀补偿。纳税的考虑。

7、简述安全性原则、流动性原则、收益性原则间的联系。Answer:从根本上讲,三原则是统一的,相互依存的。三原则间,安全性是前提,只用保证投资资金安全无损,才能谈到资金的流动性和正常收益的获得。流动性是条件,在具备投资对象正常流动的条件下,才能及时规避风险,增加收入。收益性是目的,金融投资所以要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目的就是为了得到投资收 益。

8、股票投资风险的种类。Answer:(1)市场风险。(2)货币风险。(3)企业风险。(4)财务风险。

9、风险分散策略。Answer:(1)行业分散,不集中买同一行业的股票,以免碰上行业不景气。(2)企业单位分散。3)投资时间上分散。(4)投资区域分散。

10、从哪些方面分析债券的偿还能力是否可靠?Answer:(1)债券集资项目的效益是否可靠。(2)债券产生效益的期限与债券期限是否一致。3)债券清偿与其债务归还是否妥当。(4)债券偿还担保是否落实。

11、投资基金的特点。Answer:投资基金的显著特点是风险小、资本要求低,收益较稳定。具体表现为:<1>分散投资分散风险。<2>专家经营科 学化管理。<3>在通货膨胀条件下,人们可通过购买贵重金属如黄金、钻石,房地产前进行保值。<4>规模经营降低成本。

12、封闭型基金与开放型基金的区别。nswer:两者主要不同点在于基金持有份额的发行方式,封闭型为固定的,开放型为不固定的。在变现方式上,封闭型基金投资者只能到证券交易所委托经纪商卖出手中持有的份额;而开放型基金可直接向经理公司申请买回。在买卖价格上,封闭型基金的 持份价格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其净资产价值;而开放型基金的持份一定是等于其净资产价值。在投资比例上,封闭型基金可以100%地用于投资;而开放型基金必 须保留一定比例的现金,以备投资随时申请买回。在投资绩效上,封闭型基金即无保留现金的需要也无赎回的压力,可贯彻投资策略,长期绩效较好;而开放型基 金无法保证全部资金用于投资,因而影响长期绩效。

13、资本增值与资本利得的区别。Answer:资本利得是由投资基金所赚取的,其多少取决于基金管理机构的判断和运作。资本增值一方面取决于基金经营状况,另一方面取决于投资者进入基金和退出基金的时机是否合适。第八章金融市场管理

1、金融市场管理的主要内容Answer:主要内容:制定金融市场法规;审定金融市场参与者的资格和条件;检查与监督金融市场的交易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等。

2、行业协会组织的主要职责。Answer:(1)维护所属各会员的权益;(2)在货币信贷、资本市场事务及公共关系方面给政府有关当局提供建议和咨询;(3)改进业务经营,研究实 施对策,协调各会员行动;(4)组织金融同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5)与其它有关经济团体加强联系,搞好协调;(6)与外国金融业协会进行联系。

3、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主要职能。Answer: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拟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督查证券各部门的工作;对设立新的证券交易所行使审核权,报国务院批准。

4、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主要职责。Answer: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拟定自律性规章制度,加强对证券业的管理;协调会员间、证券业与国家有关管理部门间的关系;集中反映会员的要求和 愿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搜集、整理国内外证券业信息,向会员提供服务;开展有关证券市场业务,理论研究,提出证券业发展规划;组织业务经验交流,人材 培训,组织证券业的对外联络与合作;接受政府交办的以及其它部门委托的有关证券事宜。

5、金融市场管理的手段。Answer:管理的手段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主要体现为中央银行通过自己的政策措施影响金融市场的活动。法律手段主要体现在各类 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上。行政手段主要体现为金融方针政策、原则、制度等方面,它是由管理机构依靠行政组织,按照一定程序直接对金融市场加以监督和贯彻落实。

6、简述对票据签发的一般要求Answer:规范票据的签发是维护票据市场稳定与货币流通正 常的前提;其要求是:<1>使用票据的单位必须在银行开立账户。<2>签发商业票据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商品 交易的商业票据。<3>银行票据的签发必须在自身的信用能力以内。

7、简述票据转让的基本法律与管理要求。Answer:票据转让后,让入人仍是票据的债务人之一,如遇最终付款人拒绝付款,持票人有权向其追索。票据转让必须由原持票人“背书”,背书中的 被背书人不受任何限制。背书可以连续进行,被背书人依靠背书取得票据后,可以再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第三人,直至票据到期为止向最终付款人收款。背书 不得附有条件,否则,其条件记载视为无记载,背书仍然有效。背书必须全额转让票据权利,部分转让、或将票据权利分割转让两个或两个以上者,不发生法律效 力。

8、在美国发行大额存单的机构Answer:(1)联邦储备体系的国民银行,发行美国国内的大额存单;(2)美国银行在海外的机构,主要发行欧洲大额存单;(3)外国银行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发行杨基大额存单;(4)美国的储备与贷款协会及储蓄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

9、〈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的要点。Answer:(1)CD的发行单位限于各类银行;(2)各类银行发行CD,要事先制定发行办法或章程,报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分行审批;(3)CD分记名和不记名两种;(4)各银行均不办理自己发行的CD转让业务;(5)经办转让业务的机构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许可经营证券交易业务的 金融机构;(6)其它规定,如面额、期限、式样等。

10、在西方发达国家,发行国库券的原因。Answer:一是财政中收入发生在后而支出在前时,为满足资金暂时需要而发行;二是由于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临时事变,导致支出增加而收入难以跟上 时,发行国库券以应急需;三是当政府欲发行长期公债时,因市场利率过高导致付息负担过重,故先发行国库券,待他日市场利率变化再发行长期低利率公债,以图 调整。

11、以美国为例,简述国库券发行实施程序的管理。Answer:(1)认购者索取投标单;(2)联邦储备银行接受投标单;(3)决定中标者或中标价格;(4)财政部宣布投标结果;(5)财政部正式发行国库券与收款。

12、简述证券发行的公开制度。nswer:公开制度包括两部分:一是发行公开。即公司在发行新证券时,要提供详细的有关公司状况的资料。二是持续公开。即公司在证券发行后,每年仍然要向证券主管机关定期提供有关本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报告和报表资料并公布于众。

13、简述我国股票发行的上市条件。Answer:股票已公开发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持有面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个人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个人持有的股票面值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记录;证券委规定的其它条件。

14、证券场内交易管理的特点。Answer:特点是:交易集中,社会各界都要很关注,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及一切有关交易的重要信息都要及时公开,因而在管理上要求十分严格具体,规范化程度极高。

15、证券买卖事后监督的内容。Answer:包括两方面:一是证券价格执行的监督,主要审核自营买卖的成交价是否与制定的牌价一致;客户委托的价格是否与成交价相符。二是证券成交情况的监督,即成交单价和数量与成交总额是否一致,成交总额与实收实付金额是否一致等等。

16、简述外汇市场管理的必要性Answer:一是为了防止资本外逃或盲目性流进,从而保证本国国际收支平衡;二是为了维护外汇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公平交易的实现。

17、简述外汇市场对地区管理的对象。Answer:一是以本国作为外汇管理的地区,对国外的外汇收支不加管理;二是为吸引外资,在本国某些地方开辟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自由港等,在这些地区基本不实行外汇管制;三是对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实行不同的外汇管理政策。

18、简述资本的输出入管理。Answer:资本输出管理,主要指对购买外汇作为资本输出国、本国货币、投资利润和股息的汇出以及有价证券和基金的输出等方面的管理;资本输入管理则主要指对外币流入和非居民购买可国有价证券的管理。

19、非贸易外汇收入管理的主要方式。Answer:<1>许可证制度。<2>按期结汇制度。<3>外汇留成制度。<4>开立外币帐户和免征利息收入税。20、我国外汇市场管理的重点环节nswer:(1)对外汇指定银行的管理。(2)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管理。(3)对外汇零售市场的管理。4)对外汇调剂市场的管理。(5)银行间外汇市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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