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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口镇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13-1015055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9 23:04: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明溪口镇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明溪口镇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为了加强对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员的管理监督,正确评价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审计的内容

1、任期内主要经济目标的完成情况;

2、村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

3、村集体资金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

4、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重大投资决算及其效益情况;

6、执行财经纪律情况;

7、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8、村集体负债,集体资本金和资产收益情况;

9、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10、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二、审计的组织实施

1、审计的组织领导。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纪检、财政、农经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每年提出审计对象的建议名单,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经批准后列入审计计划。由镇村级财务审计领导组委派审计人员直接办理审计。

2、审计的实施。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的3日前向被审计的村干部所在的村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的村干部应及时向镇审计领导组提供所需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保证。实施审计时,审计人员有权检查被审计村干部所在村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并可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审计调查,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处理

1、审计报告。审计组织实施后,应将审计的结果写成书面报告,并征求被审计的村干部本人和所在村的意见。被审计的村干部及所在村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未交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

2、审计结果处理。审计组对被审计的村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作出审计评价。向镇党委政府提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并报送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等有关部门,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审计组所提交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对村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列入本人档案。

第二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为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计对象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对当年即将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的村要进行离任审计,对己完成换届选举的村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二、审计重点

(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农村发展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主要审计:贯彻中央农村工作文件精神《村民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审计:换届选举时承诺村民的本村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是否完成,包括: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村级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三)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

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四)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村级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征用、发包、承包。主要审计:集体土地征用是否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地费用是否按规定的金额足额补偿被征用土地的村民,村民是否得到合理安置;“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资金或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物资等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

理、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是否到户情况等。

5、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五)当地党委、政府、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

三、审计实施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纠风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农村审计程序的规定,认真研究部署,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编制具体的审计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在审计中查出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审计中发现有严重经济问题或执行中央和国家法律法规工作非常不力的村干部,在村委换届时应建议取消其侯选资格;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

八堡村村民委员会 202_年10月19日

第三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我村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对象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对当年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内审计,对已完成换届选举或离任的村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条:审计内容

(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

(二)财经法规执行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是集体资产处置。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二是债权债务管理。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三是土地发包、承包。“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四是专项资金管理。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五是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同时,要根据群众来信或举报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

第四条:审计工作程序

(一)制定审计计划

村委要于每年年底前共同拟定下一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计划,报镇领导研究后,作为实施审计的依据。村委制定的审计计划于每年一月底前报镇财政所备案。

(二)确定审计方案

村委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指定具体负责人,并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人员组成审计组,拟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具体任务,并做好人员分工,依法实施审计。

(三)开展具体审计

1.送达审计通知书。

2.报送有关资料。

3.提交述职报告。被审村干部要按审计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要求及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4.调查取证。

(四)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向有关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在报送前,应当征求被审单位和被审村干部的意见。

(五)提出处理意见

对被审村干部或其所在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于需要被审单位或被审村干部自行纠正的一般问题,由镇党委作出处理意见;需要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分别情况及时处理到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审理。

第四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teniu推荐)

办事处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办事处农经、审计和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实施。审计部门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日常工作由办事处农经站负责,办事处农经站也可直接组织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2、对当年即将进行换届的村要进行离任审计,对已完成换届选举的村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3、审计内容:

(一)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

(3)、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

(4)、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5)、项目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等问题;

(6)、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帐上虚增债务等问题;

(7)、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等问题;

(8)、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9)、集体资产处置: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10)、权、债务管理: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举债;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举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

(11)、土地及基建工程发包、承包:“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租赁、参股、拍卖等方式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公开招标,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12)、项目资金管理: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

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13)、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4、农经站或审计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被审计单位有违反财务制度规定且情节轻微的,农经站或审计所可在审计意见书中予以指明并责令其纠正;被审计单位有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由农经站或审计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建议。

6、审计结论作为对村干部考核使用和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以适当方式向全体村民公开。

7、农经站或审计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8、被审计单位对农经站或审计所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篇: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以农村干部任期目标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章制度、以党和国家的法令、政策为依据,在干部任满、升职、调离、退休时,对其任职期间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应解脱的经济责任进行审查、评价和公证的专门审计。

实施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其所在村委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分清被审计干部本人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对农村干部所在村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

(四)债权、债务的形成及管理情况;

(五)财务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

(六)收益分配及各项提留的使用情况;

(七)专项资金和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八)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九)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重点审查对外投资和重大建设投资项目的管理、效益情况;是否有违反国家规定增加农民负担、财务收支不真实、资金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等情况。

在对其所在村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审查村干部任职期间个人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情况;审查村干部个人有无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违反农村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情况。

审计时间一般在村会任期届满,换届以前进行,以及干部升职、调离和退休时。审计范围为干部任期内,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追溯和延伸。

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改革农村干部管理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力措施,未经审计一般不得升职、调离,对蓄意抵制审计,有意隐瞒经济事项的,由市纪委、监委、农经等部门联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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