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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财务管理制度
编辑:落花无言 识别码:13-1101356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2 18:37: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村财务管理制度

村财务管理制度

一、村会计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各类经济业务的处理、编制、报表及统计等工作。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能够胜任财会工作。村会计任免或调换必须征求乡财政、农经意见,乡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二、村级财务应当实行帐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现金,非会计人员不得保管现金。

三、村集体各项支出要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及审批人签字齐全,以带税章的票据为准,财会人员要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并退回,严禁白条顶库,严禁村干部用打白条的手段挪用公款。

四、审批权限:正常情况下的工作开支由村委会主任审批,50元以下由村主任审批,100元以下的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共同审批,200元以上由村委会班子集体研究,500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审批。

五、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管理

1、村集体所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属固定资产,由村会计登记,做到帐、物相符,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涉及产权变更及时办理手续。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凡不符合出入库手续的,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

3、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变卖、转让、抵押以及投资入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由村集体提出意见,经乡农经管理机构审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六、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向班子成员汇报一次,全村范围内公示一次。

第二篇:村财务管理制度

惠东县平山街道办事处碧山村民委员会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执行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一步加强我村财务管理,推进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适应村级财务执行“村帐镇代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和村财务管理的需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经研究充实修订如下: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预、决算与会计核算同步,即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预决算的主要内容包括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的综合预算和专项预算,重要的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专项预算,专项决算;终了,必须编制综合决算。

3、村里零星公益事业(如村间道路等项目),均不得另设临时组织,其筹资款等一律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核算。

4、预算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预算方案须在每年一月底前编制完毕,报镇财政所审核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议论通过,张榜公布,并于每年2月底前镇财政所备案(附收支预算方案)。

5、要做好财产清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由镇财政所根据村实际收支情况会同村两委详细编制收到决算,并将决算向村民(代表)公布和说明,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群从监督。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杜绝多头开户,严禁开设存折户。

2、除1000元以下日常小额开支和差旅费、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报酬、补贴、福利、资金、向个人购农副产品及其它物资外,原则上实行支票转账结算。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八不准”原则,即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垫支;不准擅自出借公款;不准以集体资产为个人和外单位贷款提供担保;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设立“小金库”。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实行村级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即由村委负责人审审批。村级日常经费的支出1000元(含)以下由村委会负责人审批;支出1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由村两委审批;支出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由两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讨论研究通过,授权村委负责人审批;数额巨大的经费使用和支出100000元以上,必须在村两委会讨论研究基础上,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授权村委负责人审批,不准未批先付。

2、一切财务支出,都必须取得填制合法、内容齐全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注明用途并签名、证明人签字证明,村委负责人审批,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入账。

四、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1、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推选产生,成员3-7名,每届随村委会同步,任期三年。

2、开展民主监督,根据新《会计制度》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先审核后入账。报账前由村会计整理好原始凭证,记好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交村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村委会提出,村委会对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改进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村民主理财小组,经再审核通过后报镇财政所入账。镇财政所会计记账后将报表(公开)及时返还给村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备案。

3、民主监督工作每年不少于四次,尽可能做到每月审核一次。

4、村财务开支情况每季公开一次。重大开支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广大村民关注的开支,应专项向村民公布。

5、财务公开由镇财政所按照要求,提供资料,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后在村固定公开栏中进行张榜公布,并上报一份给镇财政所存档。

五、票据管理制度

1、统一使用《惠东县平山街道办事处统一收据》,严禁使用其它收款收据。

2、收据由镇财政所统一管理,并建立收据领用登记制度,包括领用时间、数量、收据号码、领用人签名以及收回核销等内容。

3、村按票据领用的先后顺序开具收据,并将开具完毕的票据及时交镇财政所登记核销。

六、收支结报制度

1、村会计每季至少到镇财政所报账一次。

2、村财务收支票据,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名后,上报镇财政所审核。

3、非出纳人员代收各种款项时,应在收款后七天内向村会计结清。本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实施。

惠东县平山街道办事处碧山村民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一日

第三篇:村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实行经济核算及公开监督

1、居委会的收支要日清月结,坚持做到账证、账物、账款、账账、账表五相符,逐月由监督小组审核,并列榜上墙公布;年终收益分配方案应通过“两委”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

2、对渎职、失职或违反财经制度,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现金管理及审批权限

1、财务开支坚持开源节流、勤俭节约的原则,一切收支由支书一支笔审批,审批权限为500元以下,超过限额的由班子会议审定。重大项目开支,由居委会“两委”干部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向支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公布。所有开支凭证都要注明开支原因,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印齐”,如违反审批权限及程序的,财务人员有权拒付款限。

2、严格执行现金借支手续。任何人不准以集体名义代为私人或其他单位担保贷款;集体资金任何人不得借支挪用。

3、居委会的征地补偿款和接受捐赠举办公益事业的款物,先报送镇村财乡理中心。

三、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居民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报经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居委会报帐员到镇村财乡理服务中心记帐。

四、财产管理

集体所有财产要造册登记、专人管理,定期清理,及时保养和维修,逐年按规定合理计提折旧。

第四篇: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

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规范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的财务管理。

1.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财务要实行集中专户管理、分室核算。由乡镇卫生院会计兼任村卫生室会计记账人员、村卫生室确定一名专(兼)职人员任出纳员。

2.票据统一印制、收入统一上交、支出统一报批。

3.严格财务手续,补偿支出登记完整、及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村卫生室会计人员的职责:

1.做到钱、账分开管理。

2.做到处方、发票、药品进销台账、收支账目能够相互印证,严禁截留或坐支收入资金。

3.出纳员对于现金、银行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余额于每月月底与会计人员核对;每月底系统库存药品和账面库存要进行核对,不一致找出差额和原因。

4.出纳员要及时整理、汇总所报销的处方和登记表,月底据实填制门诊结报汇总审批表,由领导审批后报给乡镇卫生院。

三.监督与检查

村卫生室要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补偿信息及时公开,接受上级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各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对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定期不定期对村卫生室的财务进行检查。财务管理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村卫生室应暂缓门诊统筹定点,已经定点的应暂停或取消。下列行为属于违纪违法行为:

1.通过篡改票据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2.不按规定开据农合专用收据;

3.不按时、不按规定标准支付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待遇的有关款项或者做假账、设置账外账;

4.不及时发放、故意扣留合作医疗就诊卡;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针对以上所列行为,应限期纠正,并作出相应的追回、退还等处理。对违纪或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按合作医疗有关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篇:村(居)财务管理制度

乐府发„202_‟ 号

关于印发《乐山镇村(居)财务管理制度》的

通 知

各村(居):

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将《乐山镇村(居)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乐山镇村(居)财务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财乡代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会计机构设置

一、村(居)实行“村财乡代理”,由镇财政所负责对村(居)的财务及国家或集体投入农民理事会管理的新农村建设资金进行会计核算。

二、实行“村财乡代理”后,村(居)不再单独设立会计、出纳。只设一名报账员,负责本单位的财务报帐业务和指标登记、凭证结算、对账、备用金领取、财产物资登记管理等工作。

第二部分 账户管理

三、实行“村财乡代理”后,村(居)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或公款私存。由县财政局统一开设规范的“村级资金专户”。

四、“村级资金专户”使用财政所财务专用章和财政所长、专户核算员、出纳的印鉴、并实行印鉴分人管理。

第三部分 现金管理

五、现金使用范围

村(居)与各单位、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可在下列范围使用现金:

(一)、出差人员借用的差旅费;

(二)、应支付的个人误工补贴;

(三)、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四)、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特殊情况经批准可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六、备用金管理

(一)、为保证村(居)级正常工作运转,由镇政府根据各村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确定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

(二)、财政所负责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督促,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将相关支出凭证处理入账,否则不予办理新的备用金领取业务。

七、现金收付管理

(一)、村(居)以现金方式取得的收入必须缴入“村级资金专户”,严禁以个人和单位名义开户存储;

(二)、村(居)支付日常零星开支,应从本单位备用金中支付,严禁从本单位的收入现金中直接坐收坐支。

八、现金的核算

(一)、报账员应设臵“现金日记账”,按现金收支业务实行序时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如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二)、报账员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否则,财政所予以退回。收支审核无误后,在报销的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作为入账的依据;

(三)、报账员不得以“白条”抵库。

第四部分 收入管理

九、村(居)所有资金都必须纳入村(居)财务管理,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和集体经营收入;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和上级部门拨款;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一切资金。除有关规定明确奖励给特定个人外,村(居)集体获得的各种奖励和业务提成、手续费等都要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不按规定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造成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规范收款手续,实行票款分离制度。村(居)取得收入由报账员收取,非报账员不得保管现金。取得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现金收入必须在当日缴入“村级资金专户”,1000元以下的在3日内缴入专户,并凭银行盖章收讫的进账单到财政所开具收入票据。否则,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造成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村(居)的集体资产出让和出租、农村集体林场发包等资源出让、闲臵资产处臵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未按照产权政策法规规定的交易程序进行而取得的收入,财政所则拒绝入账。

十二、上级各单位补助给村级的各项收入统一拨付到“村级资金专户”。

第五部分 支出管理

十三、编制财务预决算。各村(居)年初要编制全年预算收支计划,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送财政所和农林水综合服务站审核,报镇政府批准后执行。年终要进行财务决算和分析,分别向村(居)民代表会议和镇政府报告。

十四、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0.5万元以上的村级社会公益、公共安全事业、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及上级下拨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装潢项目和县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十五、规范重要设备、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采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集体资金采购重要设备、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及各类服务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服务活动,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集中采购。

十六、规范拨款程序。经村两委研究后,由村(居)级报账员填写拨款申请加盖公章,村委会主任签名送财政所审核指标,镇长审批后,资金拨付至村级账户。

十七、规范支出发票。支出项目要与年初细化预算计划相符;所有商业性开支必须凭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发票并附详单方可报销;工程建设支出必须凭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发票并附工程预决算书和工程验收单方可报销;涉及公益性捐赠支出送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报镇政府领导同意方可报帐。

十八、严格审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单项开支1000元以内(含1000元)由村支书审核,村主任审批(村支书、村主任一人兼任的另指定一名村两委成员签批)。单项费用开支1000元以上的需经村(居)集体会议研究。财务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同时要有证明人签字,交审核人审核并签字后(含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后,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由审批人签批后生效。

十九、合理使用集体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补助收入只能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级办公经费开支;村集体经营收入、捐赠收入(指定捐赠受益人或专项用途的应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只能用于公益事业支出或适当弥补村级公用支出。

二十、合法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和专项管理,并根据相关要求做好资料;较大额的专项资金需建好对应项目档案和备查账。

二十一、规范村民小组资金使用。村民小组资金实行“镇管、村批、组用”,并只能用于该组的公益事业,不得平均摊分给农户。二

十二、规范村干部报酬。依照相关规定,村干部工资应结合各村经济状况由镇人民政府研究后统一下发批文,并实行“一卡通”发放,各村不得另行设立项目发放各种补贴。

二十三、规范村(居)招待费开支,村(居)应实行农户搭膳,有条件的可自办食堂。严禁在宾馆、饭店来客招待,严禁发放整包以上的烟给个人。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请示镇驻村领导并在报账时予以说明。

二十四、严格执行非生产性支出限额管理。村(居)招待费、车辆支出等非生产性支出必须控制在镇政府经研究后下达的指标内,如有超额,财政所不予入账。

二十五、严格实行“月清月结”报账制度。村(居)发生的各项支出必须在当月底到村报账员处汇总,村报账员分类整理好各项支出并填写报销单,经村委会主任确认盖章签字后,登记备查账,然后到财政所审核报账,最迟不得超过次月五号,否则财政所不予入账。

第六部分 债权债务管理

二十六、锁定旧债。要以202_年镇财务审计组认定的数字为准,认真清理核实村(居)历史的债权债务,明晰和落实债权债务关系和主体,逐笔登记造册报镇纪委、农林水综合服务站、财政所备案。

二十七、严禁借款。对国家干部职工和村(居)干部借款要及时归还,否则在村工资中扣还;以后任何村、组干部不准到村(居)借款;本村村民确因生活困难需借款的,须经村委会集体讨论通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有村(居)干部担保方可借款,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村(居)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二十八、建立举债报告制度,严禁新增不良债务。村(居)原则上不得发生新的债务,特殊情况确需举债的,必须将资金来源、支出用途和还款渠道等情况写出专题报告,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告镇政府审批后方可借款。否则,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执行。

二十九、化解债务。采取“核销减债、清欠还债、降息减债、以资抵债、抵充销债、节支还债、依法冲债、划转”等化债方式,由各村(居)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债务化解方案,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农林水综合服务站审核后,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部分 财产管理 三

十、建立和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村(居)要对现有财产物资进行盘查,并与帐面核对,核对不一致的,要查明盘盈、盘亏原因报镇政府批准后调整帐面,做到帐实相符。经核实后的财产物资要确定专人管理、责任追究,重新建立台账。

十一、严格规范公共资源管理,村级集体资产出让和出租,农村集体林场发包等资源出让,闲臵资产处臵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该按照产权政策法规规定的交易程序进行。

第八部分 民主理财

十二、村民主理财小组由村(居)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3到5人组成。村(居)民主理财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居)干部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十三、村(居)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对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村级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

十四、村民主理财小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威胁或者打击报复。

第九部分 财务公开

十五、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每年初公布村财务计划、村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经营方案;每季初7日前公布上季财务收支情况;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公开内容必须保留15天以上。

十六、财务公开的程序。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本村(居)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民主理财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财务公开内容经村支书、村主任、村民主理财小组长、村报账员签名后,及时向村民宣布。

十七、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居)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公共场所设臵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十八、财务公开的监督。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内容、形式及时间进行监督;各村设臵财务公开意见箱,或村民用手机提出对村民委员会财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由民主理财小组整理后,提交村民委员会在15日内作出答复;上级有关部门予以监督。

第十部分 财务审计

十九、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工作由农业局负责。每年由农业局牵头,联合监察局、财政局组成审计小组对全县村级财务进行两年一轮的审计。

十、镇成立由纪检、财政、农林水综合服务站人员组成的村级财务监督领导小组,加强对村级财务监管,并进行检查审计。

十一、认真做好村级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审计工作。

第十一部分 违纪处理

十二、对违反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有关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规定》(国务院第427号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十三、对违反现金管理有关规定的,依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十四、对取得收入不出具任何票据或开具非省财政厅监制的票据和不按照规定缴入“村级资金专户”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281号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十五、对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弄虚作假随意扩大或缩小村级集体经济债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十六、对违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按《广丰县违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处理办法》对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部分 附则

十七、本制度自二○一二年元月一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账务管理制度

村(居)

通知 乐山镇党政办公室

202_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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