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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编辑:七色彩虹 识别码:13-844365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2 23:11:29 来源:网络

第一篇: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机制、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我司属各相关部门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工业部令第6号《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营销(202_)49号《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 3职责与要求

3.1营销部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归口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调度等部门完成客户用电安全管理过程的业务指导及技术服务工作。

3.2营销部负责履行用电检查职责,并协调组织专业部门开展客户受电装置试验、消缺、以及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计算、整定、传递、校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3.3积极向客户宣传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用电方面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积极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为提高客户受电装置安全运行及健康水平提供技术支持。

4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与检验

4.1客户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应依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要求进行,以有关设计安装、试验和运行的标准为依据,积极推行典型设计,倡导采用降低能耗的先进技术和产品。

4.2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将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客户,并督促客户按照审核意见对受电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审核内容包括客户自备保安电源及其投入切换装置。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时间,低压客户不超过10天,高压客户不超过一个月。

4.3在客户受电工程施工期间,用电检查人员应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及技术标准等,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及施工质量抽检,包括电缆沟和遂道,电缆直埋敷设工程,接地装置工程,变压器、断路器等到电气设备特性试验等,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施工工艺及质量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提出消除安全检查隐患的指导意见,提高受电工程的施工质量。

4.4营销部应及时组织安全、生产、调度及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对客户受电工程进行竣工检验。检验的重点是与电网连接的一次设备安全性能,电气设备特性试验,受电装置进线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整定值及其与客户内部保护之间的配合情况,保安电源及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双电源及保安电源闭锁装置的可靠性,以及保证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帮助、指导客户提高用电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5受电装置试验与消缺

5.1营销部用电检查班负责组织实施客户受电装置安全服务的具体工作。按照国家颁布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继电保护检验规程》等技术规程或技术标准,建立客户受电装置安全服务档案。对高压供电的客户,以书面形式向客户告知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试验及检验周期要求,并由客户签收。主动提供安全用电及发现、消除受电装置缺陷等不安全因素的专业技术指导、咨询和帮助。

5.2对客户委托的受电装置电气试验、保护及通信装置检验等工作,营销部应立即协调生产、调度等专业部门组织安排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安排计划答复客户。

5.3主动跟踪客户受电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督促客户消除受电装置的安全隐患。帮助客户分析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5.3.1对客户受电装置存在的缺陷、没有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电气试验及保护检验等安全隐患,应向客户耐心说明其危害性和整改要求,以书面形式留下整改意见,并由客户签收。

5.3.2指导帮助并监督高压供电客户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客户不实施安全隐患整改并危及电网或公共用电安全的,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予以处理,并根据《供用电合同》约定,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停电。

6保护和自动装置整定与检验

6.1与电网相连接的客户进线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备自投电源、同期并列、低周减载等)的服务是客户安全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由营销部统一组织实施。

6.2生技部负责客户进线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计算,调度所审核计算结果,提交工程设计单位,并下达相关施工单位实施,用电检查人员负责现场检查,并向营销部报告现场检查的异常情况,营销部统一组织对异常情况的整改处理。服务管理流程如下:

6.2.1客户提供定值计算所需的基础资料;

6.2.2生技部进行定值计算;

6.2.3调度所进行定值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定值单执行程序;

6.2.4施工单位根据定值的计算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并将检验报告提交营销部;

6.2.5营销部用电检查班向客户移交定值检验报告。

6.3调度所负责审核客户内部继电保护方式与其进线保护方式的相互配合,防止因保护定值配合不当,客户内部保护不正确动作而引发电网越级跳闸事故。

7电安全检查

7.1营销部用电检查班负责客户用电安全检查服务工作。在用电安全检查服务时,必须遵守《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客户有关现场安全工作规定,不得操作客户的电气装置及电气设备。

7.2用电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特殊性检查。定期检查可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7.2.1定期检查是指根据规定的检查周期和客户安全用电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的检查工作。低压动力客户每两年至少检查一次,10kV客户每一年至少检查一次,35kV客户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7.2.2专项检查是指每年的春季、秋季安全检查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专业性检查,检查重点是客户受电装置的防雷情况、设备电气试验情况、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情况。对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客户,每年必须开展春、秋季安全专项检查。

7.2.3特殊性检查是指因重要保电任务或其它需要而开展的用电安全检查。

7.3用电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7.3.1自备保安电源的配置和维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3.2闭锁装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7.3.3受电装置及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状况及缺陷处理情况;

7.3.4是否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电气试验,试验项目是否齐全,试验结果是否合格,试验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7.3.5电能计量装置、负荷管理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调度通信等安全运行情况;

7.3.6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并网安全状况;

7.3.7安全用电防护措施及反事故措施。

7.4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危及电网安全的用户,应责令其停电整改,待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供电。

8附则

8.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8.2本规定由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天津工厂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随着公司生产不断扩大,用电设施、设备数量快速增多,公司用电量不断上升,同时,各部门临时用电作业部位增多,不规范现象增多,给公司用电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为了统一管理用电,进一步节能降耗、消除隐患,制定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证安全用电,防止事故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工厂的所有用电活动。

三、安全用电管理

1、公司安委会,负责各部门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各部门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规范的用电行为要及时纠正,检查用电设施是否存有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

2、各部门如需进行供电线路改造,必须先向设备动力课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

3、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各部门安全员负责检查。

4、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设备动力课负责变电所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5、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6、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7、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8、设备操作人员要保证电器设备及电气柜的整洁、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9、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10、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1、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气设施,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12、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设备动力课、生产管理课,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13、各部门(含住厂单位)有临时用电需求时,必须按临时用电申请程序进行申请,申请批准后,由专业电工进行线路作业,临时用电现场要有明显的标志,用电方要有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用电完成后及时通知临时用电管理人员,由专业电工进行拆除。严禁各部门私自更改用电线路,严禁私拉临时用电线路,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4、处罚: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就业规则进行处罚。

设备动力课

202_年3月30日

第三篇: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为加强各食堂用电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用电法规制订本制度。

2、未经医院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不准随意拉线、接电器设备,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食堂线路不准私自改动,如确须改动的,须报安全主管部门批准。

3、食堂要经常教育职工执行电气操作规程,爱护电气设备,确保电力线路完整无缺。

4、医院电工负责安装的各种临时电线,在使用终止后及时拆除。

5、用电由使用部门负责统一安排并组织电工施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核,并办理手续。凡部门增加用电,由使用部门写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审批。

6、接外部有关部门停电通知后,安全科要及时将有关通知精神转告相关分公司、部门,并在通电前通知有关分公司、部门。

7、总务科电工负责电力设施的日常检修与维护保养。

第四篇: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及全体职工(含各外来施工队伍及临时工)。

第三条电气设备的运行应坚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都有权制止或拒绝执行。

第二章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第五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一)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20伏以上者(含250伏)。

(二)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20伏以下者。

第六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已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疾病和残疾。

(三)须经过安全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电气工作。

(四)具备必要的电气专业知识,掌握一般的触电急救方法和电气防火救火知识。

第七条凡新安装及改装的电气设备,未经工程部及有关部门验收不准投入使用。

第八条已投入使用的电气设备(包括便携式电气设备和外来施工单位临时设置的电气设备)必须按要求采取有效的保 1

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措施或漏电保护装置。

第九条对存有缺陷和事故隐患的电气设备及设施,必须进行整改,检验合格后方准投入正常使用。

第十条要在变、配电室及变压器室的出入口及高压设备旁边悬挂“禁止入内”“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等相应的警示牌。

第十一条工作中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凡没有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均要当作有电看待,不得随意靠近、移动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供电设备无论仪表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

第十三条经批准同意停电时,应按规定范围停电,不得随意扩大停电范围。

第十四条临时供电线必须有使用单位的申请手续、工程部的审批手续及使用期限,安装要符合电力安全规程,到期拆除时,必须先办理拆除手续方可拆除。

第十五条凡有防雷击要求的构筑物和设备均应设置完整有效的避雷装置,避雷装置要按规定定期检查。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场所必须按防爆等级要求选配防爆电气设备。

第十七条公共娱乐场所、澡堂等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各部门的要求,对电气设施安装漏电保护设施并规范使用。第十八条动力工程部要加大对工作区、宿舍区用电管理的力度,对乱搭、乱接的线路要坚决拆除,决不留隐患。

第三章保证用电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公司关于用电工作制度和“停电挂牌”

及确认监护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工作监护制定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工作人员清楚交待任务、工作范围、注意事项、带电部位,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工作,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二)当工作负责人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应指定监护人员代替,并向代替人员交待清楚有关事宜,同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三)如果在两地工作,工作负责人可指派有实际经验的人员到另一地去,但必须把任务、注意事项交待清楚,被指派人当面背述清楚。

第二十一条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负责检查、清理工作现场,拆除所有临时安全设施,撤出全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设备可以安全送电,再与工作人员办理结束工作手续。第二十二条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工作人员不得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如果需要紧急送电,必须根据工作负责人的当面通知,在全体工作人员已离开工作地点,拆除临时安全设施,用电设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方可送电。

第四章保证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二十三条在全部和部分停电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如下安全措施:

(一)停电。

(二)验电。

(三)装设接地线。

(四)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拦。

第二十四条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一)检修的设备。

(二)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的范围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带电设备。

(三)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小于人体活动安全距离的带电设备。

(四)无法制作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又影响工作的带电设备。

第二十五条在停电时,必须断开各方面有关电源,停电必须有明显可见的断开点,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第二十六条停电范围以满足安全工作为限,不能随意扩大停电范围,在停电前应与水泵站、医院等重要供电场所联系,防止突然断电造成不良后果。

第二十七条验电时,验电笔必须符合所验设备的电压等级,使用验电笔前应在有电设备上进行验电,确认验电笔良好方可进行,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不允许以电压表和信号灯有无指示作为判断有无电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当验明设备确定无电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放电,并将三相短路接地。

第二十九条装设接地线必须两人进行,装设时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时的顺序与上述规定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手套或绝缘棒。

第三十条使用接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

第三十一条在一经合闸即刻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

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操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在高低压设备上工作,安全距离不够时,应设临时遮拦。

第三十三条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去掉已挂的各类标示牌、装设的遮拦、接地线等安全设施。

第三十四条如果确实需要带电工作(低压)必须报请主管领导批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进行监护方可进行工作。

第三十五条下列情况下,禁止带电工作:

(一)阴雨天气。

(二)防爆、防火及潮湿场所。

(三)有接地故障的电气设备外壳上。

(四)在同杆多回路架设的线路上,下层未停电,检修上层线路或上层未停电且没有防止误碰上层的安全措施检修下层线路。

第三十六条电工安全用具在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报废更换;工具必须由专人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各条如有与国家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一、要加强和重视对用电设施的管理和维修。

对配电柜、电闸要经常进行观察、检查、保证供电设备、仪器仪表的运转转正常。

二、配电柜严禁非电工操作人员操作,所有人员不得乱动配电设施、仪器仪表、随意拉开电闸,以免损坏仪器,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三、用电管理人员要遵守用电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带电操作、要保障用操作人员自身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四、用电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检修电力线路。

电线老化、要及时更换,防止发生漏电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

五、禁止非用电管理人员乱接电线,私用电炉,严格用电管理制度,发现有违犯用电制度的情况,要严肃处理,因私接电源等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要依法严惩。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2

1.加强安全用电教育,规范用电行为,成立学校安全用电领导小组,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责任落实到人,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用电,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用电。

2.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岗位规章制度和用电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正确使用电工用具。电工要随时关注学校用电设备,周周有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维修开关、插座、电灯等,排除用电故障。维修用电器时程序要规范,严禁在未停电的情况下搬动用电设备。

3.学校各办公室、教室、宿舍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负责,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

___对全校的电线、灯具、插座、插头、各种电气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确保用电安全。严禁在校园内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电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严禁私拉乱接、自行改线或铺线,以免发生短路及漏电现象。

5.严禁各办公室、教室、宿舍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增加用电设备时要向总务处申请或电工批准,不得私自安装电气插座。寝室严禁使用电褥子、电暖器等取暖设备,以免电路短路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6.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若发现异常现象,如发现电器、电线冒烟起火或有刺鼻气味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并上报部门领导或总务处,通知专人维修。

7.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线。教室内多媒体设备使用专人负责,不得将多媒体设备用于玩游戏或私自拆装多媒体设备。

8.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学习安全用电常识。注意保持用电设备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9.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触电急救方法,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必须立即呼救,断开电源,招呼周围人员前来协助抢救,并拔打120急救电话。

10.值班领导、教师必须每天巡查一遍校园电路,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班主任是班级用电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天天检查教室电路,保证教室用电安全;宿舍管理员要每天都检查宿舍电路,保证学生宿舍用电安全。

11.校内的所有设备用电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学校统一管理。不得自行接线接电,禁止私拉电线,私自安装用电设备设施。

12.在变压器、配电房周围设立防护栏,并用醒目的警示牌提醒学生危险,禁止靠近、攀爬。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全校用电由后勤处专人管理,并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切实加强安全意识,不违章用电,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1、办公室、教室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责任到人,杜绝浪费电能,控制长明灯,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电炉、微波炉等家用电器。

2、严禁在灯具、电扇、背投、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多媒体设备、照明灯、饮水机等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避免引起火灾。

3、教室安全用电由班级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4、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后勤处,严禁自行处置。

6、凡使学校电源的用户,统一用电表记量,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电表和接线,并对自己电表,表箱负有保护责任,发现有撬箱,毁表等窍窃电行为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7、要爱护学校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家属应对子女负责,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8、学校每学期将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凡是出现灯管破损、多媒体电教设备零件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各班负责赔偿。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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