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关于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青少年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但青少年时期也是人生的危险期,当青少年犯罪日益成为全球化的 社会问题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我国的青少年犯罪也呈现出低龄、团伙、暴力、智能化的趋势,日益加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突出的 社会问题,研究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已刻不容缓。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防 治措施,对于致力于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我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青少年犯罪状况
(一)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
过去,少年犯作案时的年龄多在16岁至不满18岁之间。2006年以来,16岁以下的少年犯显著增多,占少年犯罪总数的比重逐年上升。如今年一至十月份,法我院审结的12起(37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16岁以下的少年犯已达少年犯总数的59.9%。
(二)犯罪类型日趋多样化、暴力化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己由过去比较单一的小偷小摸发展为爆炸、放火、抢劫、盗窃、强奸、伤害、寻衅滋事、绑架、敲诈勒索等并发的多样化趋势,且暴力犯罪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十月,已达总数的69%。
(三)犯罪手段日趋成人化、智能化
具体表现为作案具有没计性、伪装性和反侦察性。例如:利用麻醉手段掳人钱财;利用女色勾引、敲诈勒索;雇人到银行代领赃款:利用网络诈骗;绑架勒索钱财;作案时戴手套防止留下指纹,作案后用水将现场冲(擦)拭干净等。这些以前只有成年人才懂得并惯用的作案手段开始频繁出现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甚至有个别少年犯在抢劫杀害老年妇女后进行奸尸,制造成年人作案奸杀的假象,以图转移破案人员的视线。得到良好的发展,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真正的远离犯罪。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条件和环境影响
(一)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的影响
家庭教育和家庭影响对未成年人的精神成长是至关重要的,常常对孩子起主导的决定性作用。结合实际,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环境主要有以下五种:
1、溺爱型家庭
现在的家庭多为独生子女,由于父母会对孩子过分的溺爱,会在孩子心灵上播下自私、任性的种子,从而发展形成不良的个性、偏好。在统计的案例中因家庭溺爱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占总人数的16%。
2、失和型家庭
家庭亲人间的隔阂,失掉了家庭和睦的关系,使他们到外界去寻求安慰和温暖,常常易被坏人利用;有的父母草率离婚,受害者也是子女,他们推卸教养的责任,不顾后果。在未成年犯中,来自失和家庭的占未成年犯总数的17.7%。
3、打骂型家庭
家庭教育的简单化、专制化都是促使未成年人思想恶化的原因。对孩子经常性打骂,极易造成孩子心理的畸形发展,同时这种暴力行为也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孩子起到了表率作用,使孩子也崇尚用暴力解决问题。在统计的案例中打骂性家庭占到了19.5%。
4、放任型家庭
在统计的未成年犯中,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占9%。大多数的少年虽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共同生活,但父母对他们缺乏沟通、了解,有的家长竟认为自己的孩子没有问题。在统计的案例中,未成年人犯罪与家长的放任有直接关系的就占到了31.5%。
5、留守性家庭
留守性家庭主要是指父母出外打工,将未成年人托付其他亲属照顾,使其长期得不到父母的正确引导和教育,从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家庭。在统计的案例中,留守性未成年人犯罪所占比例为15.3%。
(二)未成年人犯罪与学校教育
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是培养和教育未成年人的重要阵地。学校不仅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塑造学生的灵魂。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教师工作的优劣都会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产生直接的影响。
1、学校教育方式有失偏颇
有个别学校,对所谓的“差生”,采取歧视性措施,不尊重他们受教育的权利;也有个别学校违反教育法规,执意将有缺点的学生哄出校门。这样做使未成年人较早步入社会,受社会一些不良因素影响,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从未成年人犯罪的文化程度上我们不难看出这一点。
2、教师工作责任心不强
有的教师对待成绩较差的学生缺乏责任心。这些未成年犯中,学习成绩都比较差,对此老师不是耐心教育,而是不管不问,甚至劝其退学,把学生像包袱一样甩向社会。
三、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
(一)提高认识。
加大打击力度,继续开展“严打”、“扫黄”、除“六害”斗争,铲除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污染源。强化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建立家庭教育咨询机构,为家长教育子女提供科学知识与方法,沟通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共同教育管理好学生。
(二)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学校教育在学生成长中起主导作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是提高中学生道德水准,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措施。强化学校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反对片面追求高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社会、教育行政部门不要简单地把升学率或平均分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校级领导业绩的尺度。要把德育教育放在学校重要的位置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做好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工作,克服学生厌学情绪;结合学生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寓教于乐,提高学生自身抗病免疫力。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严格学生管理。要认真贯彻《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注意培养中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教师应不断地加强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忌将学生赶出校门、推向社会。认真做好“双差生”的转化工作。据有关资料显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来自流失生,而流失生又往往来自“双差生”,因此在严格控制流失生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双差生”的转化工作。要树立转变一个“双差生”与培养一个优秀生同样光荣、同样重要的教育观念。对“双差生”的教育要实行校长、班主任负责制,并与责任人及其所在学校、班级的政治荣誉、经济利
益挂钩;建立帮教网络,因人施教,做到组织、措施、成效三落实,努力提高“双差生”的改好率和巩固率。
(三)加强防范、堵塞漏洞,减少中学生违法犯罪实施的条件和机会。
要将中学生违法犯罪综合治理的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社会、家庭、学校之间的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通过多种手段,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学生健康成长。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关心支持。我们坚信。有党中央的正确领导,有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有各行各业采取的综合治理,青少年发展的社会环境一定能够进一步得到优化,处于困境中的青少年一定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祖国的花朵一定能灿烂地开放,我们的事业后继有人,中华民族一定能够腾飞。
第二篇: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一、调查时间
二、调查地点 成都市及其周边地区
三、调查单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监狱 成都市内部分中学
四、调查内容
问:调查报告的出发点和主要切入点是什么?
答:有人把青少年比喻成祖国的“花朵”,也有人把它比喻成“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在十几二十几岁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的青少年却由于种种原因,却陷入了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人们在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的同时,又不能不对“花儿”的过早凋零扼腕叹惜。所以对于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分析对我们在整体预防犯罪、减少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五、调查过程
笔者通过走访成都市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成都市的几所中学,对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的状况加以统计,通过对历年来数据的记录和分析,初步作出数据统计表。在此同时,又对部分青少年犯进行走访、访谈和交流。从而完成此次的调查报告。
六、调查结果
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类型以侵财型犯罪为主,此类占批捕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65%,以抢劫和盗窃最突出,其次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较常见,三年共批捕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绑架等五类暴力犯罪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920人。赖某某等3人(年龄在14-17岁不等)为抢摩托车,以雇车为名将载客司机谢某某骗到偏僻路段,用西瓜刀将谢某某砍死后,骑着抢来的摩托车逃离现场,荒唐的是,作案前3人还模仿电影里的镜头,特地
到城里买了一块手表,看杀一个人要花多长时间。黄某某仅仅因其父不肯给他200元“出门打工费”,便当场用水果刀将其父刺伤致死。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类型向多样化发展,出现一些新的类型,如绑架、投毒、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特别是与网络有关的犯罪明显增加,如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等。姜某某通过玩网络游戏认识浙江的网友楼某某后,多次以做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向楼某某“借”(实为诈骗)了70多万元用于挥霍。
青少年犯罪的手段向成人化、智能化发展。一些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明显增强,利用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实施犯罪。黄某某、刘某某、罗某某(均为17岁)等人疯狂盗窃作案14起,案值达5万余元,他们分工明确,事先踩点,选好作案目标,戴手套作案,作案不留痕迹,加大了侦查机关的破案难度。在作案时,有的青少年往往不计后果,采取残忍手段。陈某某、黄某(两人均为18岁,已于今年10月被执行死刑)伙同郭某某、林某某、林某某经多次密谋,事先便踩点好埋尸地点,绑架了小学六年级学生连某,采取先“撕票”后勒索30万元现金的手法,用尼龙绳残忍地将连某活活勒死。周某某等九人受色情影片、书刊的影响,经预谋,在一周末晚上,由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将其初中女同学江某某等3人骗出喝酒,九犯罪嫌疑人对三少女轮番敬酒,后不顾江某某的苦苦哀求和反抗,对江某某实施了轮奸。
青少年犯罪的方式以结伙或共同犯罪为主,出现了帮派苗头。主要表现在抢劫、抢夺、绑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中,基本上都是2个人以上共同作案,在批捕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占了62%。从结伙类型来看,社会青年易与有前科的人结伙,在校生易与辍学生结伙,他们之间相互影响、感染,互相提供信息、技术,作案的动因、能力、频度大大提高。17岁的胡某某和16岁的赖某某因不服其同伙被人欺负,邀集一伙人,携带马刀等凶器,对中学生谢某等十人恣意砍、打,致使谢某等7名学生不同程度被砍、打伤(其中一名重伤者达六级伤残)。
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呈现男性化、低素质化,无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突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90%以上为男性。因近年来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维权活动主要是以学校为依托,在校生犯罪率较低,仅占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1.2%。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一大部分为无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三年共批捕无业青少年犯罪嫌疑人323人、外来务工青少年犯罪嫌疑人256人。他们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法制意识差,基本属于学校的流失生、辍学生或社会上的“问题青年”,为了满足私欲或追求剌激,走上了犯罪道路。青少年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有社会、家庭、学校及自身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影响。
社会不良文化影响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黑网吧”有抬头之势,超时营业、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网吧经营者以电脑学校、职业技术培训班等为名,“挂羊头卖狗肉”,极具隐蔽性。走私、盗版音像制品活动猖獗,其内容往往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青少年学生为读者对象的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屡禁不止,违规经营歌舞厅、录像厅和淫秽色情表演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青少年好奇心强,有强烈的模仿欲望,难以抵制不良诱惑,容易走向犯罪。
不良家庭环境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师长,良好的家庭环境,会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反之,则会造成子女的心理障碍,以致诱发违法犯罪。放任型家庭使青少年缺乏家庭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
七、调查体会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是多方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认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也必须从多方面下手,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进行立体的多方位治理,治标和治本相结合,以教育为本,预防为主,才能有效减少青少年犯罪。
第一,要从家庭入手,家长对子女必须真正承担起法定义务和社会道德义务。应恩威有节,循循善诱,使子女懂世事,有礼节,且坚强务实,会处理自己遇到的各种问题,会理智地对待生活中的各种人际关系。同时,家长要特别注意子女的不良倾向,及时加以诱导和释疑,使其明白发展下去的后果,教会子女正确思考和面对人生。
第二,要从社会入手,给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应该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于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黄”、“赌”、“毒”泛滥之状况,应坚持不懈地进行整顿,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
第三,要加强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和控制教育。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使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时刻把握住他们的思想脉搏,经常性地进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还要有意识地磨炼他们的心理素质,让他们进行健康有益的活动来充实自己。
第四,要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青少年犯罪后,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不能弃之不理,应结合他们具有的可塑性强、易改造的特点,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把着眼点放在对他们的感化、挽救上,使他们早日回归家庭,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一员。
第五,社会各部门应加强联系,建立起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体系。对青少年犯罪的控制与预防,单凭某一个部门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这个社会性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形成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网络,使“花儿”不再过早凋零
第三篇: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专题
关于青少年犯罪情况的实践调查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团伙化、高智商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事实依据,更好地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教育和转化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平安永顺”建设,假期我对本县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形成以下调查报告。
为了多角度、尽可能翔实地对青少年犯罪情况和相关性事实进行调查,实行问答式方法进行,问题为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份、年龄、押前职业、住所地、婚姻状况、学历、家庭出身;罪名、初犯、累犯、多次犯罪、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犯罪地点、对后果认识、悔改表现、犯罪动机、心理)、犯罪人员的犯罪事项调查(农村青年在城里有无住所、父母感情及上网情况、有无烟酒嗜好、是否有过犯罪史、是否受过处罚,是否在校生犯罪,是否辍学及辍学原因)等。为更真实掌握犯罪的原因及便于分析,我们最后借鉴犯罪学研究成果,这次问题内容分别征求了公安、检察、法院及部分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的意见,查阅了部分相关资料,从各方面反映来看,普遍认为这次调查是可行的。
我于放假期间在公安局,通过和多名民警的交流中了解到很多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情况,通过整理,统计,分析得到以下内容:
一、青少年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青少年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青少年男女比例为7:1,男青少年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青少年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青少年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青少年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青少年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年龄结构:14-20之间居多。
(七)犯罪主观故意:这些青少年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1、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青少年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青少年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社会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青少年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3、犯罪青少年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青少年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青少年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青少年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多为青少年,心理处于未成年人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青少年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青少年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青少年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青少年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他们的素质关系21世纪中国的命运,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成败,关系中华民族的兴衰。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但必须承认,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是相对于一般成年犯罪来说,二者之间并没有什么质的区别,只是在某些方面的表现进程和形式不同而已。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时间、地域、形势的不同而不同,不能用静止、僵化的眼光进行考察与分析。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必须将之放于犯罪的整体中形态中进行分析和论证,要把握好各种不同层次的关系。
第四篇: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专题
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1.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使全社会和家庭都充分重视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共同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
2.调查对象:
在2000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的案件43件98人,其中未成年人48名;批捕案件40件90人,其中,未
成年人43名;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8件133人,其中未成年人66名;诉至法院41件96人,其中未成年人55名。这些数据再次震惊了我们,同时也促使我们进一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通过对有关调查结果的分析,我们认为青少年犯罪有着各种原因:
(1).主观原因:
*法制观念淡薄。
下表显示了由县法院提供的100名少年犯的初犯心理状态的统计情况:
初犯心理:不知在犯法好玩、刺激其它
所占比例:31.845.822.4由上表可知,法制意识淡薄是少年犯的显著特征之一。他们对是非颠倒或模糊,在他们的心中,没有一杆秤来衡量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对、是错,没有一条明显的界限来区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而是一味追求自己强烈的个人欲望和私利。如:某职校学生a,因为要玩电子游戏,于是偷了亲戚家的几百元,当事后问他时,他还说:“我只是在自己亲戚家中拿了几百块而已,以后还给他们就行了,我又没犯罪。”这些学生局限于书本知识,虽然知道杀人、抢劫是犯罪行为,但对“偷”的认识却是很局限的,所以该生才会认为在亲戚家拿钱是“合法”的。
*为了哥儿们的江湖义气。
有的青少年认为“敢于打群架、拿刀杀人”就是“勇士”,会帮哥们摆平事情的人才光荣,只有这样才能被人尊敬。而那些暴力影片、武侠片中的斗士,也是他们模仿的对象,为了显示自己的“英雄气概”而不惜违法违纪,为了“江湖义气”而不惜伤害无辜,直到走上被告席还不知道自己已经犯法。如:某校一位“三好”学生,明知自行车是其同学偷来的,但是为了替自己的朋友保密,还把它藏在自己的家中,事发后被公安人员抓获,真是江湖义气害死人。
*道德观不完善。
这些青少年本该是不属于少年犯一类的,因为他们没有作案动机。但是内心的空虚、寂寞,使他们想干些刺激的事情来填补这个空虚,于是,他们不惜违法乱纪,把自己的兴奋、痛快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社会的公德早已被抛到脑后。可悲的是,他们仍执迷不悟。
2、客观原因:
下表显示了由县法院提供的100名少年犯受外界影响因素的统计情况:
原因:不良伙伴间的相互影响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家庭的影响学校教育不力的影响
人数:562812
4(1)不良伙伴间的相互影响:
学生间“传、帮、带”的影响,可以说是最直接的,不良的道德行为给学生直接提供了反面的榜样,使学生“近墨者黑”,最终,不良品行的学生“臭气相投”、“相互感染”,甚至会演变成“恶性团伙”。
(2)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社会的影响是最本质的。我们在对奉贤县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调查时,发现将近有60%的犯罪同游戏机有关。青少年学生富于幻想,求知欲又极强,对于自己不了解的事物总是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所以,很容易会在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下,走上犯罪道路。如今,除了以前的黄色书刊、录像带,又有了黄色网站,这些“黄毒”大量上市,对青少年进行了最直接的毒害。而一些舞厅、游戏机房也向未成年人敞开大门,屡禁不止,成了青少年的“火坑”。
(3)家庭的影响:
古人有训:“养不教,父之过”。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所以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孩子造成很大影响。而调查中的大多数对象,来自离异家庭或不和睦家庭,这类家庭的子女因父母长期不和,在他们的心灵上早就蒙上一层阴影,他们性格内向,少言寡语,对周围一切感到不满,仇视家庭、学校,偏激心理严重,最终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4)学校教育不力的影响:
近年来,虽然学校德育工作有所加强,但不少学校还是老一套,没有有效地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此外,对学生心理辅导也不够重视,以致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得不到矫正和治疗,致使一些心理偏差的学生“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四)建议:
1、希望学校与社会能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是非观念。多搞一些模拟法庭这样形象生动的普法教育活动。对于我们学校不妨可以举办一个“法制宣传周”活动。
2、希望家长们能在平时多关心一下自己的子女,能够多和他们沟通,多关心子女的思想,在平时要多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在孩子面前打麻将、说脏话,要以身作则。
3、希望有关部门要对那些黄色刊物、音像制品和黄色网站,进行
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1.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使全社会和家庭都充分重视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共同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
2.调查对象:
在2000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的案件43件98人,其中未成年人48名;批捕案件40件90人,其中,未成年人43名;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8件133人,其中未成年人66名;诉至法院41件96人,其中未成年人55名。这些数据再次震惊了我们,同时也促使我们进一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通过对有关调查结果的分析,我们认为青少年犯罪有着各种原因:
(1).主观原因:
*法制观念淡薄。
下表显示了由县法院提供的100名少年犯的初犯心理状态的统计情况:
初犯心理:不知在犯法好玩、刺激其它
所占比例:31.845.822.4由上表可知,法制意识淡薄是少年犯的显著特征之一。他们对是非颠倒或模糊,在他们的心中,没有一杆秤来衡量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对、是错,没有一条明显的界限来区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而是一味追求自己强烈的个人欲望和私利。如:某职校学生a,因为要玩电子游戏,于是偷了亲戚家的几百元,当事后问他时,他还说:“我只是在自己亲戚家中拿了几百块而已,以后还给他们就行了,我又没犯罪。”这些学生局限于书本知识,虽然知道杀人、抢劫是犯罪行为,但对“偷”的认识却是很局限的,所以该生才会认为在亲戚家拿钱是“合法”的。
*为了哥儿们的江湖义气。
有的青少年认为“敢于打群架、拿刀杀人”就是“勇士”,会帮哥们摆平事情的人才光荣,只有这样才能被人尊敬。而那些暴力影片、武侠片中的斗士,也是他们模仿的对象,为了显示自己的“英雄气概”而不惜违法违纪,为了“江湖义气”而不惜伤害无辜,直到走上被告席还不知道自己已经犯法。如:某校一位“三好”学生,明知自行车是其同学偷来的,但是为了替自己的朋友保密,还把它藏在自己的家中,事发后被公安人员抓获,真是江湖义气害死人。
*道德观不完善。
这些青少年本该是不属于少年犯一类的,因为他们没有作案动机。但是内心的空虚、寂寞,使他们想干些刺激的事情来填补这个空虚,于是,他们不惜违法乱纪,把自己的兴奋、痛快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社会的公德早已被抛到脑后。可悲的是,他们仍执迷不悟。
2、客观原因:
下表显示了由县法院提供的100名少年犯受外界影响因素的统计情况:
原因:不良伙伴间的相互影响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家庭的影响学校教育不力的影响
人数:562812
4(1)不良伙伴间的相互影响:
学生间“传、帮、带”的影响,可以说是最直接的,不良的道德行为给学生直接提供了反面的榜样,使学生“近墨者黑”,最终,不良品行的学生“臭气相投”、“相互感染”,甚至会演变成“恶性团伙”。
(2)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社会的影响是最本质的。我们在对奉贤县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调查时,发现将近有60%的犯罪同游戏机有关。青少年学生富于幻想,求知欲又极强,对于自己不了解的事物总是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所以,很容易会在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下,走上犯罪道路。如今,除了以前的黄色书刊、录像带,又有了黄色网站,这些“黄毒”大量上市,对青少年进行了最直接的毒害。而一些舞厅、游戏机房也向未成年人敞开大门,屡禁不止,成了青少年的“火坑”。
(3)家庭的影响:
古人有训:“养不教,父之过”。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所以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孩子造成很大影响。而调查中的大多数对象,来自离异家庭或不和睦家庭,这类家庭的子女因父母长期不和,在他们的心灵上早就蒙上一层阴影,他们性格内向,少言寡语,对周围一切感到不满,仇视家庭、学校,偏激心理严重,最终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4)学校教育不力的影响:
近年来,虽然学校德育工作有所加强,但不少学校还是老一套,没有有效地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此外,对学生心理辅导也不够重视,以致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得不到矫正和治疗,致使一些心理偏差的学生“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四)建议:
1、希望学校与社会能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是非观念。多搞一些模拟法庭这样形象生动的普法教育活动。对于我们学校不妨可以举办一个“法制宣传周”活动。
2、希望家长们能在平时多关心一下自己的子女,能够多和他们沟通,多关心子女的思想,在平时要多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在孩子面前打麻将、说脏话,要以身作则。
3、希望有关部门要对那些黄色刊物、音像制品和黄色网站,进行[page_break]严励制裁,对那些不法之徒要严惩不怠,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
4、希望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为青少年开展有益的健康活动多创造条件,多建设、多开放一批公共活动场所(如:体育场所、阅览场所、科技活动场所),使青少年能在健康的环境中陶冶情操,以远离“邪恶”,顺利地度过人生的“危险期”,不断健康成长。
第五篇: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上犹县东山镇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作者:廖礼军
摘要:自1978年国内全面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国家经济实力得到了大幅度增长;与此同时,社会形态也进入了一个高速变化的新局面。这是由于:一方面,社会经济制度的改进使得旧有的价值观念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整个社会处于价值失范状态。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过程中,西方的金钱观念、个人主义等一些意识糟粕的渗入和不断强化也是导致社会整体意识形态失序的重要原因之一。
新旧价值观念交替碰撞导致新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层出不穷,青少年犯罪就是其中非常突出的一个。它不仅在青少年群体中发展迅速,而且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本文试图从心理学和社会学方面对青少年犯罪(或称青少年行为失范)现象进行剖析。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预防
导语: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的素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兴亡,然而,不少青少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手段成人化、高智商化、年龄低龄化、作案团伙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总体上看,我国青少年刑事案件的人数在全部刑事案件作案成员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且呈逐年递增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五十年代末,25岁以下刑事作案成员占整个刑事作案成员总数的30%,八十年代占60%,九十年代占80%左右,我国青少年犯罪大幅度上升,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峰期。
2、从作案成员年龄来看,低龄化趋势明显。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的身体发育越来越快,青少年生理发育成熟普遍提前,然而青少年的心理发育并不与其生理发育完全同步,这形成了生理“早熟”与“相对晚熟”之间的矛盾,加上各种媒体和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致使青少年犯罪日趋低龄化。18岁以下的少年犯罪的比重增加,少年犯罪的高发年龄提高,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少年儿童犯罪不断增加,少年严惩犯罪增加等。在少年犯罪中,抢劫、放火等暴力犯罪屡风不鲜,有的地方甚至发现十一、二岁孩子进行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有的9岁的孩子就已成为惯窃。
为此,借此次暑期实践之机,我对上犹县东山镇辖区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形成以下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使全社会和家庭都充分重视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共同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
二、调查对象:
上犹县公安局东山派出所辖区2006-2010年违法犯罪青少年。2006-2010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的案件43件98人,其中未成年人48名;批捕案件40件90人,其中,未
成年人43名;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8件133人,其中未成年人66名;诉至法院41件96人,其中未成年人55名。
三、当前我镇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
这次调研活动的调查对象主要针对年龄在14至25周岁的犯罪人,内容为上犹县东山镇青少年违法犯罪基本情况、年龄、学历、职业、家庭出身、犯罪种类等。同时我还走访了部分学校、家庭,听取了部分青少年教育工作者、学生家长等方方面面的意见,查阅了大量的相关资料。通过这次调研分析,发现我镇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1、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
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国内权威观点认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高,犯罪性质日趋严重,团伙违法犯罪突发,中小学生流失违法犯罪不断增多,违法犯罪向低龄化发展等。调查中发现,这些特点在我镇都不同程度地呈现。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数量看,2004年总数为8人,2005年总数为7人,2006年总数为9人,均占年违法犯罪总人数的20%左右。
2、青少年违法犯罪以盗窃、抢劫为主
由于青少年没有劳动收入,又贪图生活享乐,任意挥霍,故青少年犯罪中仍以侵财犯罪为主。从调查看,我镇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多发
类型主要有:盗窃、抢劫、抢夺、敲诈等。当前,受社会上一部分人“潇洒”消费、超前消费等观念的影响,部分青少年产生了强烈的或畸形的物质欲望,盲目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其欲望时,往往是通过盗窃、抢劫等不正当途径来获取。据资料统计,2004年8名犯罪青少年中,4人为盗窃,占50%;2人为故意伤害, 占25%;1人为抢劫,占12.5%;其它1人,占12.5%。2005年7名犯罪青少年中,3人为盗窃,占42.9%,2人为故意伤害, 占28.6%,其它2人,占28.6%。2006年9名犯罪青少年中,3人为盗窃,占33.3%;3人为故意伤害, 占33.3%;2人为抢劫,占22.2%,其它1人,占11.1%。
3、青少年违法犯罪者的文化素质低
从调查结果看,犯罪者多为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高中文化的占极少数。作案人文化程度的低下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特点。在我镇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厌学或辍学者居多。据统计,2004年,小学文化为3人,占37.5%;初中文化5人,占62.5%。2005年,小学文化为3人,占42.9%;初中文化的3人,占42.9%;高中文化的1人,占14.2%。2006年小学文化2人,占22.2%;,初中文化6人,占66.7%;高中1人,占11.1%。从青少年违法案犯的身份看,我镇违法犯罪青少年绝大多数系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不强的无业人员。由于无正当职业,终日游荡社会,把看录像、打台球、玩游戏作为生活的主要内容,久而久之,养成好逸恶劳、争强好斗的恶习,不知不觉地地形成犯罪意识。
4、家庭环境对违法犯罪有重大影响
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子女的人格发育不健全,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客观因素。从调查看,2004年8人中,有4人来自不健康的家庭,占50%;2005年7人中,有4人来自不健康家庭,占57.1%;2006年9人中,有5人来自不健康家庭,占55.6%。不健康家庭中,有的父母离异或早亡;有的父母关系一般或较差、家庭关系不和睦;有的父母态度专横、偏爱过度或者过分干涉,或者是严厉、放任、嫉妒。离婚率的增长使相当一部分青少年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由于缺乏家庭温暖,会在不同程度上扭曲他们的人格和行为,他们或者被坏人引诱误入歧途,或者内心对社会不满而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并走向犯罪,或者因受继父(母)歧视而流入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恶劣的家庭环境和不称职的父母是导致孩子犯罪的直接原因。
四、有关分析
以上这些数据再次震惊了我们,也促使我们进一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通过对有关调查结果的分析,我们认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原因:
1、主观原因:
(1)不良动机的影响
凡违背禁止性规范的动机均为不良动机,它可以诱发很多犯罪,成为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内在动力。经不住金钱诱惑的拜金主义会产生贪污、贿赂等犯罪;不劳而获、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可以诱惑青少年去盗窃、抢劫;复仇的报复心理可以导致杀害、伤害别人;赌博、吸毒不良习气等均可以引发大量刑事案件的发生。
(2)法制观念淡薄。
由县法院提供的100名少年犯的初犯心理状态的统计情况显示:
初犯心理:不知在犯法好玩
刺激
其它
所占比例:
31.8%
45.8%
22.4% 以上数据可知,法制意识淡薄是少年犯的显著特征之一。他们对是非颠倒或模糊,在他们的心中,没有一杆秤来衡量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对、是错,没有一条明显的界限来区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而是一味追求自己强烈的个人欲望和私利。如: 2010年9月25日中午,某校学生刘某来到县城解放路某游戏室玩游戏,因为一枚游戏币到底是谁投入游戏机中的而与黄某发生争执,刘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刀片将黄某割伤,造成黄某四根手筋断裂。事后问他时,他还说:“我只想到要把我的游戏机币拿回来,没想到会把他割伤”。
又如:某职校学生a,因为要玩电子游戏,于是偷了亲戚家的几百元,当事后问他时,他还说:“我只是在自己亲戚家中拿了几百块而已,以后还给他们就行了,我又没犯罪。”
这些学生虽然知道杀人、抢劫是犯罪行为,但局限于书本知识,对“伤害他人”、“偷”的认识却是很局限的,所以才会为了出一时之气,一时痛快不计后果,认为在亲戚家拿钱是“合法”的。
(2)受其他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影响
根据萨瑟兰(Sutherlard,1947)著名的差异交往理论,一个人的行为主要是由他的社会交往所决定的,一个人犯罪行为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同有犯罪行为的人交往的结果。根据萨瑟兰的这一理论,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如其它行为一样,是从其他人那里学来的。这种学习的过程完成于关系密切的群体中,再加上群体具有的环境影响力,当一个人学习犯罪行为时,也学到了犯罪的技能,同时还学到了犯罪的动机、理由和态度。
一个青少年在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中,虽然受到违规犯法思想的影响,同时也受到遵纪守法思想的影响,同样,一个青少年在与行为不良的青少年接触时,也在与其他行为正常的青少年交往。然而,由于所他接受的违规犯法的思想超过了遵纪守法的思想,也由于他接触不良青少年和不良行为的程度超过了他接触正常青少年和正常社会行为的程度,所以才走上犯罪的道路,这就是差异交往理论的基本原则。
例如有的青少年认为“敢于打群架、拿刀杀人”就是“勇士”,会帮朋友摆平事情的人才光荣,只有这样才能被人尊敬。而那些暴力影片、武侠片中的斗士,也是他们模仿的对象,为了显示自己的“英
雄气概”而不惜违法违纪,为了“江湖义气”而不惜伤害无辜,直到走上被告席还不知道自己已经犯法。
如:某校一位“三好”学生,明知金项链是同学偷来的,但是为了替自己的朋友保密,便将项链藏在自己的家中,事发后被公安人员抓获,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而后悔不已。
(3)自身素质低,道德观不完善,抵御能力差。
这些青少年本该是不属于少年犯一类的,因为他们没有作案动机。但是内心的空虚、寂寞,使他们想干些刺激的事情来填补这个空虚,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未深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不良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不惜违法乱纪,把自己的兴奋、痛快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将社会公德抛到脑后从而走上犯罪之路。
2、客观原因:
(1)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社会的影响是最本质的。我们在对奉贤县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调查时,发现将近有60%的犯罪同游戏机有关。青少年学生富于幻想,求知欲又极强,对于自己不了解的事物总是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所以,很容易会在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下,走上犯罪道路。如今,除了以前的黄色书刊、录像带,又有了黄色网站,这些“黄毒”大量上市,对
青少年进行了最直接的毒害。而一些舞厅、游戏机房也向未成年人敞开大门,屡禁不止,成了青少年的“火坑”。
(2)家庭的影响:
古人有训:“养不教,父之过”。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所以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孩子造成很大影响。而调查中的大多数对象,来自离异家庭或不和睦家庭,这类家庭的子女因父母长期不和,在他们的心灵上早就蒙上一层阴影,他们性格内向,少言寡语,对周围一切感到不满,仇视家庭、学校,偏激心理严重,最终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另有一部分存在行为偏差,如经常打架斗殴、小偷小摸、沉迷于网络游戏(盗窃的重要诱因之一)的青少年,属于“留守孩”,父母长期外出打工,家中仅剩爷爷奶奶或无人管教,长期得不到家庭的关爱,家长的正确引导,因此容易被不良社会风气影响,走上犯罪的道路。
还有的因父母溺爱,不良影响(如赌博、吸毒等)而失足犯罪,都因引起重视。
如本次调查中的不良行为人郭某,初中毕业后一直不务正业,长年在街面上闲逛,以赌博、吃喝为业,多次打架、寻衅滋事,年仅25岁就已被刑拘过多次。后经深入访查,原系郭某的父母都算是当地较有地位的人士,其父也喜好赌博,郭某就是从小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自然沾染了不良的习惯。而其父母不仅从小溺爱儿子,对其的行为偏差听之任之,不进行纠正,还经常为儿子惹的祸收拾摊子,结
果养成了其不负责任,任性嚣张的习气,一而再再而三地违法犯罪。
(3)学校教育失当:
近年来,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仍然存在于大部分学校,动辄以成绩分数评价学生优劣,学校、教师对“后进生”缺乏耐心和关爱,甚至有意无意采取“丢卒保车“,放弃后进生,打击其自尊心,致使其厌恶学校教育,既然失去学习兴趣,只能将时间精力花在玩乐方面。同时虽然学校德育工作有所加强,但不少学校还是老一套,没有有效地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导致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此外,对学生心理辅导也不够重视,以致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得不到矫正和治疗,致使一些心理偏差的学生“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五、建议:
通过这次实践调查,本人接触到一些少年犯,事实上完全可以避免,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些人甚至要在铁窗之中度过他们的青春,深感惋惜和痛心。
基于本人对青少年犯罪现有的认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希望学校与社会能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是非观念。多开展一些形象生动的
普法教育活动,如“模拟法庭”。
2、希望所有家长们能平时多关心子女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要,多进行平等、民主、互相尊重的沟通,多关心子女的思想。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多多注意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以身作则,避免在孩子面前说脏话、赌博等不良行为。
3、希望有关部门要对那些黄色刊物、音像制品和黄色网站,进行取缔和规范,净化社会风气,还青少年一片健康、积极地成长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