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4号文库
关于我县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整体情况调研报告
编辑:莲雾凝露 识别码:13-829325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8 22:57: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我县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整体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我县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整体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和谐交通,切实了解和掌握我县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在发展、管理和经营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积极探素解决的办法及途径,力求实现道路旅客运输业新的发展。通过采取座谈、走访等形式,并对近几年来已调解、解决的矛盾进行分析,同时对全县的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矛盾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客运市场的现状

目前,全市共有营运线路506条,营运客车2243辆,总座位59365个。其中省际线路183条,客车574辆,座位21889个;市际线路92条,客车269辆,座位8374个;县际线路109条,客车540辆,座位13495个;县内线路122条,客车860辆,座位15607个;三级汽车站1个。全县日均发送4500个班次,日均发送旅客6万余人;班车通达10个省、市、县,以及乡镇。

二、我县客运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客运市场管理逐步规范,客运市场秩序逐年好转,总体上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我县现有客运企业的竞争能力不强,市场经营主体依然存在弱、散、小的特点,公司化、集约化经营程度不高。1983年,在“有路大家行、社会办交通”的政策引导下,个体私营客运车辆大量衍生,道路运输行业从国家垄断经营走向了放开的自由市场。1995年,交通部在全国交通工作会议上指出,鼓励个体运输业户挂靠经营,并明确指出允

许国有运输企业接受个体业户挂靠经营,使挂靠经营正式从幕后走到了前台。应该说,这些改革开放进程中的政策对运输企业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竞争形势的加巨,挂靠问题已成为行业发展、行业文明、行业规范管理的主要障碍。挂靠经营的运输组织形式仍占据市场的主体地位。

(二)运输企业经营管理方式依然落后,行业管理的政策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由于客运车辆经营形式的存在,车辆的产权实质上还是个体拥有,管理起来有较大的难度。长期以来,由于客运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退出机制不完善,使道路运输企业从管理、服务和经营中,逐步转变为纯经营型,把国家的道路客运班线变成了企业创造效益的一大途经,重收费、轻管理。从而,在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上形成了大量的“父子车、夫妻车、兄弟车、家旅车”经营同一条线路等现状,并逐步演化成区域性客运班线垄断者,强权经营,欺行霸市的行为,造成了企业与企业之间、线路与线路之间、车主与车主之间为获取线路的经营资格和争拉客源而发生矛盾,经市场管理增加了很大的困难,给社会和客运市场带来了许多不稳定因素。由于车主不是企业职工,企业对车主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日常的管理、协调能力十分薄弱;从而,也造成了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在运输市场中,普通旅客运输仍占主导地位,优质运输供给还显不足,还不能为不同层次需要的旅客提供多样性的运输服务。从改革开放初期到现在,从事客运的门槛儿非常低,市场经营主体仍然存在规模小、服务能力低、诚信度不高、供给层次低等问题,导致低层次的同质竞争,以致于经营行为不规范,超范围经营,不按核定线路行驶,自主改行线路,站外揽客,兜圈打转,争抢乘客,随意压价、抬价,投诉、被媒体曝光,以及因经营利益引发聚众闹事、集体停运等问题时有发生,直接影响了客运市场的稳定。

(四)客运市场一直未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不能吐故纳新,实现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从客运市场的初期到现在,一直存在“进来容易、出去难”的现象,在对一些影响较为恶劣,直接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稳定的事件上,没有一种退出运输市场的有效制度,存在较大的缺陷性。

(五)运管体制不顺,执法环境差,市场监管力量薄弱,社会投诉渠道不畅,处理制度不健全,上下级运管机构政令不能保障畅通,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亟待提高。部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依然偏低,依然存在着思想观念不适应、工作能力不适应、工作作风不适应、工作方法不适应的问题,与管理道路运输行业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直接影响了运输市场的有序发展。

三、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对市场主体培育不够。以前过度开放政策的实施,使个体经营业户和小规模运输企业数量增长过快,市场过度开放又疏于行业管理,往往会出现运力相对过剩,造成运输市场恶性竞争加剧、有效竞争不足等问题。八十年代,为了解决运力紧张、严重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问题,交通部实施了“有水大家行船、有路大家行车”的政策,实现了运输市场的大开放,各级交通部门实施了“只批不控”的政策。由于市场运力严重短缺,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功能开始充分显现。社会资金大量涌

入道路客运市场,短短几年时间,运力大幅度增长,到九十年代初期,运力和运量基本达到了平衡, 基本实现了“人便于行”的目标,对国民经济建设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这一个时期,是道路客运市场的“短缺经济”时期,也是一个大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主要矛盾是运力小于运量,解决矛盾的方法是“发展”运力。发展过程中的许多其他问题和矛盾,在发展过程中得到缓解,有的被掩盖了起来。九十年代后期开始,各级交通部门开始执行严控发展的政策。但由于运力过剩情况十分严重,又由于我国经济开始从粗放式发展向集约化进行结构调整,道路客运市场基本处于运力大于运量的状态,这一时期是道路客运市场的“过剩经济”时期,客运市场出现了残酷竞争、运价下降、效益下降等现象。

(二)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权限交叉,客运市场存在分工不明,业务重叠,从而造成管理不力,导致客运市场违规违章经营,缺乏有效地综合打击手段。尤其是在对我市火车站的综合治理上,虽然公安、交通、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进行了多次打击,但由于各部门职能不明确、没有周密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缺乏长效机制等原因,效果不够明显,拉客、喊客、乱停乱放、不进站经营等不规范经营仍有重生的现象。

(三)在市场监管手段,仍然大量地延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虽然有些改革和创新,但不够系统、不够全面,缺乏一致性和连续性,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特别是管理机制方面尚待进一步建设和完善。计划经济模式下,客运管理和其他管理一样,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管理手段方面重处罚、轻引导,导致违规经营现象得以衍生。

(四)监管与服务不到位,政府管理部门存在一定的错位和缺位。一方面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发展方向等全局性问题缺乏深入前瞻的研究,法规建设、队伍建设和资金投入相对滞后,使道路运输管理设施和营运设施、设备的投入长期不足,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与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长期存在。另一方面管理部门重审批轻监管、重硬件轻软件,没有正确处理政府、企业和市场的关系,未能较好地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把该管的管理好,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管理“错位”和“缺位”的问题。

四、加强客运市场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提高市场准入条件,促进市场合理分工,促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经营,推进公车公营速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按照《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规定》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管理和评价规定》,对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安全状况、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规范经营行为。

(二)逐步改革客运线路审批制度,打破线路终身制,落实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制,推行客运班线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合理竞争,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三)加强客运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全市客运投诉中心,公开投诉受理电话96779,制定投诉制度,保证社会投诉渠道畅通,保证市场监管有效,规范经营行为。

(四)着力抓好重点工作,解决当前突出问题

1、制定道路旅客运输发展规划。依据公路网络和社会经济发展对道路旅客运输的需求,科学、合理、适度超前地编制道路试旅客运输发展规划,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把关严、审批准。同时建立健全客运线路统计、整理制度,对客运线路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控制线路之间重复里程的长度或比例,合理确定省际、区际、县际班线起讫点之间的重复里程,把客运市场中存在的矛盾减到最少化,用科学先进的规划来引领我市道路道路旅客运输真正走在全省前面。

2、大力发展农村客运,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按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积极推广嘉兴城乡客运一体化经验。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提高农村行政村班车通达率。以城乡客运一体化为方向,全面提升农村客运的公共服务水平。

3、继续做好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以客运市场清理整顿为突破口,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动员全县各级部门的力量,积极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使违规经营现象在全县得到有效遏制。同时也要加强对客运市场清理整顿的宣传,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客运市场清理整顿的必要性。

4、加快道路运输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要从公众出行信息、车辆动态信息、运政服务信息、企业服务信息等方面着手,利用现有信息资源,为公众提供直接、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要结合道路交通和城镇规划合理选址,减少旅客换乘成本。在农村地区和公路沿线的停靠站、招呼站,做到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实现“路、站、运”一体化发展。

第二篇:关于我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整体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整体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和谐交通,切实 了解和掌握我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在发展、管理和经营中存在的 突出矛盾和问题, 并积极探素解决的办法及途径, 力求实现道路 旅客运输业新的发展。我局通过采取座谈、走访等形式,并对近几年来已调解、解决的矛盾进行分析, 同时对全市的道路旅客运 输市场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矛盾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调研情 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客运市场的现状

目前, 全市共有营运线路 506条, 营运客车 2243辆, 总座位 59365个。其中省际线路 183条,客车 574辆,座位 21889个;市际线 路 92条,客车 269辆,座位 8374个;县际线路 109条,客车 540辆, 座位 13495个;县内线路 122条, 客车 860辆, 座位 15607个;车辆类型等级高级客车 970辆,中级客车 597辆,普通客车 676辆;车辆技术等级一级客车 1632辆,二级 610辆,三级 1辆。全市共有一级客运企业 1个,二级客运企业 2个,四级客运 企业1个;全市等级汽车客运站 18个,其中一级汽车站 1个、二级汽车站 7个、三级汽车站 5个、四级汽车站 5个。全市日均 发送 4500个班次,日均发送旅客6万余人;班车通达 18个省、市、自治区,以及省内所有地市、区内所有县乡。

二、我市客运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客运市场管理逐步规范,客运市场秩序逐年好转, 总体上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主要问 题。

(一 我市现有客运企业的竞争能力不强, 市场经营主体依然存 在弱、散、小的特点,公司化、集约化经营程度不高。1983年, 在“有路大家行、社会办交通”的政策引导下,个体私营客运车 辆大量衍生, 道路运输行业从国家垄断经营走向了放开的自由市 场。1995年,交通部在全国交通工作会议上指出,鼓励个体运 输业户挂靠经营, 并明确指出允许国有运输企业接受个体业户挂 靠经营,使挂靠经营正式从幕后走到了前台。应该说,这些改革 开放进程中的政策对运输企业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

用。但是,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竞争形势的加巨, 挂靠问题已成为行业发 展、行业文明、行业规范管理的主要障碍。我市现有 2242辆营 运客车,只有信运集团经营信阳至罗山、信阳至潢川、信阳至郑 州、信阳至武汉、信阳至合肥、信阳至南阳线路的车辆实行公车 公营,公营化比例不到 5%。挂靠经营的运输组织形式仍占据市 场的主体地位。

(二 运输企业经营管理方式依然落后, 行业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落实不到位。由于客运车辆经营形式的存在, 车辆的产权实质上 还是个体拥有,管理起来有较大的难度。长期以来,由于客运市

场准入机制不健全,退出机制不完善,使道路运输企业从管理、服务和经营中, 逐步转变为纯经营型, 把国家的道路客运班线变 成了企业创造效益的一大途经,重收费、轻管理。从而,在道路 旅客运输市场上形成了大量的“父子车、夫妻车、兄弟车、家旅 车” 经营同一条线路等现状, 并逐步演化成区域性客运班线垄断 者,强权经营,欺行霸市的行为,造成了企业与企业之间、线路 与线路之间、车主与车主之间为获取线路的经营资格和争拉客源 而发生矛盾, 经市场管理增加了很大的困难, 给社会和客运市场 带来了许多不稳定因素。由于车主不是企业职工, 企业对车主的 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日常的管理、协调能力十分薄 弱;从而,也造成了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三在运输市场中,普通旅客运输仍占主导地位,优质运输供 给还显不足, 还不能为不同层次需要的旅客提供多样性的运输服 务。从改革开放初期到现在,从事客运的门槛儿非常低,市场经 营主体仍然存在规模小、服务能力低、诚信度不高、供给层次低 等问题,导致低层次的同质竞争,以致于经营行为不规范,超范 围经营,不按核定线路行驶,自主改行线路,站外揽客,兜圈打 转,争抢乘客,随意压价、抬价,投诉、被媒体曝光,以及因经 营利益引发聚众闹事、集体停运等问题时有发生, 直接影响了客 运市场的稳定。

(四客运市场一直未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不能吐故纳新,实 现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从客运市场的初期到现在, 一直存在 “进

来容易、出去难”的现象,在对一些影响较为恶劣,直接影响到 经济和社会稳定的事件上,没有一种退出运输市场的有效制度, 存在较大的缺陷性。

(五运管体制不顺,执法环境差,市场监管力量薄弱,社会投 诉渠道不畅, 处理制度不健全, 上下级运管机构政令不能保障畅 通, 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亟待提高。部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 政水平依然偏低, 依然存在着思想观念不适应、工作能力不适应、工作作风不适应、工作方法不适应的问题, 与管理道路运输行业 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直接影响了运输市场的有序发展。

(六 运管机构行业管理的科技含量低, 科技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运输效率, 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市场监管的推动作用明显不 够。我市虽然建立了以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为核心的管理平台 和以道路运输公众信息服务网为核心的服务平台, 但也暴露出对 信息化工作缺乏的有效协调、缺乏统一的技术平台和数据平台, 以及缺乏必要的技术人才和相应的资金保证等问题, 使得我市道 路运输信息化建设不适应行业的快速发展, 离人民群众对公共服 务的需求还有较大的距离。在中心城区客运管理系统上, 虽然取 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每年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在管 理上,资金匮乏、热情不高等现象非常突出,至今企业仍欠管理 金费。

(七乡镇包车与城乡客运班车经常客源问题产生矛盾 , 影响了 客运市场的稳定。为加强对我市微型客运车辆的管理, 2006年 7 月 29日,在光山召开的全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会议决定,对已 经从事道路旅客运输, 不能定线经营的 7座以下的微型客车, 统 一纳入行业管理,其经营范围是“乡镇包车”。即只能是从事乡 镇、乡村之间的道路旅客运输。由于乡镇包车是在乡镇之间从事 经营, 因此与经营城乡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时常因利益之争发生投 诉、上访、停运等事件,影响了客运市场的稳定。

三、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对市场主体培育不够。以前过度开放政策的实施,使个体 经营业户和小规模运输企业数量增长过快, 市场过度开放又疏于 行业管理, 往往会出现运力相对过剩,造成运输市场恶性竞争加 剧、有效竞争不足等问题。八十年代,为了解决运力紧张、严重 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问题,交通部实施了“有水大家行船、有路 大家行车”的政策,实现了运输市场的大开放,各级交通部门实 施了“只批不控”的政策。由于市场运力严重短缺,市场机制配 置资源的功能开始充分显现。社会资金大量涌入道路客运市场, 短短几年时间,运力大幅度增长,到九十年代初期,运力和运量 基本达到了平衡 , 基本实现了“人便于行”的目标,对国民经济 建设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这一个时期, 是道路客运市场的 “短 缺经济”时期,也是一个大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主要矛盾是运 力小于运量,解决矛盾的方法是“发展”运力。发展过程中的许 多其他问题和矛盾, 在发展过程中得到缓解, 有的被掩盖了起来。九十年代后期开始, 各级交通部门开始执行严控发展的政策。但

由于运力过剩情况十分严重,又由于我国经济开始从粗放式发展 向集约化进行结构调整,道路客运市场基本处于运力大于运量的 状态,这一时期是道路客运市场的“过剩经济”时期,客运市场 出现了残酷竞争、运价下降、效益下降等现象。

(二)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权限交叉,客运市场存在分工不明,业 务重叠,从而造成管理不力,导致客运市场违规违章经营,缺乏 有效地综合打击手段。尤其是在对我市火车站的综合治理上,虽 然公安、交通、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进行了多次打击,但由于各 部门职能不明确、没有周密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缺乏长 效机制等原因,效果不够明显,拉客、喊客、乱停乱放、不进站 经营等不规范经营仍有重生的现象。

(三)在市场监管手段,仍然大量地延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 模式,虽然有些改革和创新,但不够系统、不够全面,缺乏一致 性和连续性,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特别是管理机制方 面尚待进一步建设和完善。计划经济模式下,客运管理和其他管 理一样,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管理手段方面重处罚、轻引 导,导致违规经营现象得以衍生。

(四)监管与服务不到位,政府管理部门存在一定的错位和缺位。一方面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发展方向等全局 性问题缺乏深入前瞻的研究,法规建设、队伍建设和资金投入相 对滞后,使道路运输管理设施和营运设施、设备的投入长期不足,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与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长期

存在。另一方面管理部门重审批轻监管、重硬件轻软件,没有正 确处理政府、企业和市场的关系,未能较好地运用经济的、法律 的、行政的手段把该管的管理好,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管理 “错 位”和“缺位”的问题。

四、加强客运市场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提高市场准入条件,促进市场合理分工,促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经营,推进公车公营速度,提 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按照《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规定》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管理和评价规定》,对企业及 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安全状况、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规 范经营行为。

(二)逐步改革客运线路审批制度,打破线路终身制,落实客运 班线经营期限制,推行客运班线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优化资 源配置,促进合理竞争,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三)加强客运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全市客运投诉中心,公 开投诉受理电话 96520,制定投诉制度,保证社会投诉渠道畅通,保证市场监管有效,规范经营行为。

(四)着力抓好重点工作,解决当前突出问题

1、制定道路旅客运输发展规划。依据公路网络和社会经济发展 对道路旅客运输的需求,科学、合理、适度超前地编制道路试旅 客运输发展规划,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把关严、审批准。同时 建立健全客运线路统计、整理制度,对客运线路进行科学、合理 的布局,控制线路之间重复里程的长度或比例,合理确定省际、区际、县际班线起讫点之间的重复里程,把客运市场中存在的矛 盾减到最少化,用科学先进的规划来引领我市道路道路旅客运输 真正走在全省前面。

2、大力发展农村客运,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按城乡统筹发展 的要求积极推广嘉兴城乡客运一体化经验。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提高农村行政村班车通达率。以城乡客运一体化为方 向,全面提升农村客运的公共服务水平。

3、继续做好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以客运市场清理整顿为突 破口,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动员全市各级运管部门的力 量,积极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使违规经营现 象在全市得到有效遏制。同时也要加强对客运市场清理整顿的宣 传,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客运市场清理整顿的必要性。

4、加快道路运输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要从公众出行信息、车辆动态信息、运政服务信息、企业服务信息等方面着手,利用 现有信息资源,为公众提供直接、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5、合理布

局,加强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客运站场属于公益 性的交通基础设施,尤其是农村站场建设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在税收、土地征用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实现经济与站场同 步发展。要结合道路交通和城镇规划合理选址,减少旅客换乘成 本。在农村地区和公路沿线的停靠站、招呼站,做到与农村公路 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实现“路、站、运”

一体化发展。

第三篇:道路旅客运输

道路旅客运输

(一)客运企业开业的申请与许可

1、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车辆条件

A、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拥有的车辆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车况等级的在用车。

B、须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2)设施条件

A、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B、须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地,其面积应是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

C、租用他人房屋、场地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停车场者,要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3)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消除事故隐患制度等制度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2、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3、申请从事道路客运业应提交的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1)《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申请表》(见附件二)(2)个体经营者申请开业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企业申请开业的,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载明委托人、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十一),以及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增加经营范围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3)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或者拟投入车辆方案(包括车辆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状况等)以及能够实施车辆方案的资金证明。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有关材料 A、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B、身份证;

C、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至申请之日起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D、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证明;

E、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F、有关办公场地、停车场地有效使用合同。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提供清楚、确定的客运线路和站点方案,包括: A、申请的客运班线的起讫站点、途经站点; B、拟投入的运输车辆数量、车型; C、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的可行性方案。

4、道路客运企业许可程序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江苏省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申请事项属于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十五)。审查内容为: A、许可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B、许可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C、许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D、许可申请材料反映的情况与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是否一致; E、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适格; F、许可申请的材料是否真实;

G、许可申请事项是否直接关系他人的重大利益,是否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H、是否存在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法定情形; I、其他应当依法审查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制作《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见附件十三),一次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作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十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加盖本机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交通行政许可事项核查意见书》(见附件十九)。核查意见书应当包括核查时间和地点、核查事项、核查结论等内容,必要时应当附有关证据材料,并由核查人员签名。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加盖本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见附件十四,附件十五)。

(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于班线客运的开业申请,受理机关征求始发地、到达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时,被征求意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如果不同意,应书面提供充分的理由。

对于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的开业申请,由市运管处进行招投标,所提交内容应包括上述所需材料。被征求意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如有不同意许可的意见,应书面提供充分的理由。

(4)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起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期限,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予以许可的,应当制作《准予许可决定书》(见附件十六),规定准予经营的车辆数量;不予许可的,应当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十七),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6)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规定的方案落实车辆,并将车辆行驶证和检测证明送交作出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后,应当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相应配发车辆营运证;配发车辆营运证,可以由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直接办理,也可以由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知企业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证件许可机关不变)。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配发车辆营运证,应当自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车辆行驶证和检测合格证明起10日内完成。

被许可人未按照许可决定书落实车辆方案的,由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注销或依被许可人的申请变更原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见附件二十二、十八)

(二)客运班线(含旅游客运班线)和增加运力的申请与许可

1、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申请的多个班线分属于不同级别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由相应级别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受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申请的多个班线分属于不同级别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由最高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由相应级别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受理。

2、县际客运班线,按照《江苏省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管辖权限,用招投标的办法择优作出许可。县、区内客运班线的经营权,可以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实施许可。

市际以上旅游运力的发展,可以采取招投标的办法实施行政许可。

具有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资质的经营者申请春运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包车的,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管辖权限负责审批。

3、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运输市场的调查、信息收集和分析,每年至少公布一次本辖区客运市场供求状况。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遵循“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开公正”的市场经济原则,根据《江苏省客运班线运力发展规则》的规定,确定本地区客运班线和旅游运力发展计划,并予以公告。

客运班线和旅游运力发展计划公告,应当公布客运班线和旅游运力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的有关事项。

4、同一条客运线路、同一旅游运力标的,有3个以上经营者申请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道条》和《江苏省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人;同一客运班线、旅游运力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参照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评标标准进行评分,择优决定经营人。

5、客运线路标志牌(含加班车客运线路标志牌)、旅游客运标志牌、包车客运标志牌分别属于道路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的行政许可证件。客运班线、旅游客运经营者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获得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与其订立《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旅游客运经营权使用合同》。

(三)客运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的申请和许可

班线客运经营者如需变更批准的客运站点、批准的线路以及运输车辆的,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江苏省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变更客运班线经营许可事项。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被许可人变更经营区域申请的机构级别、程序和期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2、市际以上班线客运变更客运站点的,由市运管处作出变更决定,变更客运班线起点或讫点的,按省厅相关规定办理。

3、变更运输车辆、在原许可经营区域内变更原许可线路(含延伸、缩短、走向)的,由原许可机关作出决定。

(四)客运班线(含旅游客运班线)经营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省厅《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省际、高速客运班线经营期限为5年,市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为4年,结合我市道路运输管理实际,县际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县内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由各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客运班车的安全技术性能、使用更新年限,运力结构调整和客运市场发展规律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四篇:黑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

黑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 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道路客运市场管理,加快建设道路旅客运输诚信体系,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管理规范化、质量标准化、工作程序化,提高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结合我省道路客运市场及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道路客运质企业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内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经营行为、企业管理、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从事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第四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五条 各级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负责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1

质量信誉考核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考核工作,负责建立考核体系,公告考核结果。

(二)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辖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建立考核制度和档案;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建立本辖区个体运输户的质量信誉考核体系,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公告考核结果。

(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不定期对客运单车进行稽查考核,并定期向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被考核车辆所属企业抄告单车稽查考核结果。

第六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进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负责对本企业全部分公司和营运客车进行考核,汇集分公司、营运客车考核情况,建立本企业的考核档案,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检查。

第二章 质量信誉等级

第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得分制,道 2

路旅客运输企业考核总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具体考核记分标准(详见附件1)。

在考核总分中运输安全指标为300分、服务质量指标为200分、经营行为指标为200分、企业管理指标为150分、社会责任指标为150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荣誉称号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公司化经营情况为加分项目。

第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应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一)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重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伤亡事故,也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850分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

(二)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重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伤亡事故,也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总分和加分合计为700至849分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

(三)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重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伤亡事故,也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总分和加分合计为600至699分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级;

(四)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重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伤亡事故的;

2、未参加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核,或上一周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不合格且经三个月整改仍不合格的;

3、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4、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0(不含)分的;

5、不按要求参加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材料,拒不改正的;

6、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清节严重的;

7、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旅客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第三章 质量信誉考核

第九条 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集中考核工作在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进行。

道路客运企业对分支机构的考核第年不少于二次,对本企业营运客车的考核第年不少于四次。

第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可采取互检的方式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进行考核。

个体运输户的质量信誉考核由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道路客运企业对本企业分公司和营运客车的考核,应邀请企业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汽车客运站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分别建立质量信誉档案。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从业人员数量、营运客车数量、所经营的客运班线;

(二)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包括每次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

(三)违章经营情况,包括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

(五)企业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包括应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数量、应缴保险费用、应投保金额及实际投保的情况、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

(六)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包括下达任务的部门、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七)企业稳定情况,包括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

(八)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企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管理认证、使用GPS、行车记录仪等科技设备的营运车辆登记表、司乘人员的着装情况等。

(九)企业奖惩情况,包括企业获得荣誉证书、文件及牌匾、锦旗照片,企业及管理人员被通报批评或处分的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 道路客运企业应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营运客车考核表》(详见附表3)对本企业全部营运客车考核后,应按一车一档建立全部考核档案,分类分期存放备查。由分支机构考核单车的,应在企业报送考核资料前移送企业总部。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 6 的监督和检查,认真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掌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的情况。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营运车辆违章经营时和收到对车辆投诉或举报,查实后,应将违章情况和处罚情况进行记录,定期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抄告营运车辆所属企业。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道路客运企业车辆违章情况进行汇总,每季度末按照《黑龙江省道路客运企业车辆违规经营行为统计表》(详见附件4),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第十四条 设臵分公司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其质量信誉考核与母公司同步进行,并记入母公司考核得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进行单独考核,不纳入母公司的考核范围。

第十五条 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根据本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上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并如实报送质量信誉情况总结及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考核申请和质量信誉档案进行核实,发现不一致的,应及时通知企业进行补正。

核实结束后,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道路旅客运输企 7

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于4月底前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考核,并按本办法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第十七条 考核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经复核后,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或交通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或者举报。公示结束后,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最终考核结果确定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

第十八条 举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有关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公示期内向考核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举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如实签署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漏举报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及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个体经营业户质量信誉考核在每年8月末前完成,并按班线行政许可权限上报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复核后,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时,在下列情况下,应参考客运企业的客运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一)两个道路客运企业同时申请同一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在都符合许可条件的前提下,许可机关应当将经营权许可给上一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分值)高的企业。上一客运质量信誉等级相同的,应比较上一经营期的企业客运质量信誉年平均分值,择优许可。

(二)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来实施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的,企业的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分值)和经营期年平均考核分值作为评标时重要的评价内容。

(三)客运企业原经营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继续申请经营的,其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在该班线经营期限内每年都不低于AA级,且其中两年以上达到AAA级的,在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许可机关应当予以许可,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四)客运企业原经营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达不到本款第(三)项要求的,许可机关应当收回该企业该班线10%以上的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如果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在班线经营期限内有两年以上为B级的,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其30%以上的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应收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不足一条的,收回一条。在 9

经营期限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中,如果有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特大服务质量事故或长期不规范经营的,必须收回当事车甚至当事企业该班线的经营权。需要重新分配的,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道路客运企业上一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B级)或上两连续考核为基本合格(A级)的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进行专项整改或停驾、停班、停线、停运、停业整改。整改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第二十二条 在道路客运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机构存在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考核,或以考核为由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进行索、拿、卡、要等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交通厅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下发〈黑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及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黑运发[2004]125号)同时废止。

第五篇:道路旅客运输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目录

一、董事长岗位责任制

二、安全经理岗位责任制

三、车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四、安全专干岗位责任制

五、线路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六、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七、乘务员岗位责任制

八、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九、动态监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十、车辆保险岗位责任制

十一、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董事长岗位责任制

1、董事长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单位领导职责、各部门领导职责和员工岗位职责;

4、公司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或课题研究,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管理方法,审核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公司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7、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有关生产的重大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公司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整改事故隐患和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9、发生重大事故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安全经理岗位责任制

1、协助第一安全责任人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2、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类违章行为;

3、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分管部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各类报告;

6、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7、组织对分管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第一安全负责人报告。

三、车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负责车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以及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对安全员、各线路安全员进行安全行车指导;

2、参与制订、修订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做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全体驾驶员的教育,检查、督促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4、负责安排并检查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并使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5、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行为。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进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竞赛评比活动,开展安全月活动;

6、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7、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实用、齐全、规范化;

8、按照企业制定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地总结经验。

四、安全专干岗位责任制

1、在公司董事会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营运车辆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检查规章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情况。

2、组织对驾驶员、乘务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与培训,进行事故分析并做好各项内容的详细记录,检查、指导安全员的工作。

3、每月坚持1-2次上路查车、跟车、检查驾、乘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对各种违章行为及时查处,予以纠正。对发现的车辆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给予督促检修,保证行车安全。

4、掌握各车的安全技术情况,督促各车按期及时进行二级维护和技术性能综合检测,保持各车技术状况良好,等级合格。禁止不合格车辆上路营运。

5、发生交通事故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人员进行施救处理,办理事故的处理结案及向保险公司的事故理赔工作。

6、对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做好登记。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对事故责任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切实抓好营运车辆的安全生产工作。

7、在线路安全员的的配合下进行车辆安全检查,总结安全行 车的先进经验,树立安全生产的典型,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接待处理安全违章举报,切实抓好车辆的营运安全工作。

五、线路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安全员负责本营运线路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章守纪,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当好安全生产的带头人。

2、组织驾驶员、乘务员积极参加公司开展的各项安全培训、宣传教育、会议等活动,在日常工作中对驾、乘人员进行及时的安全宣传教育。

3、团结广大驾、乘人员,对行车中的违章行为进行劝阻、纠正。如违章者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公司举报,由公司进行查处。

4、掌握驾驶员、乘务员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发车顺序,使驾驶员劳逸结合,保持充沛的精力,禁止驾驶员开疲劳车。

5、组织驾驶员开好发车前的安全例会,配合各驾驶员做好发车前、收车后的车辆技术检查,对发现的车辆故障和事故隐患要及时落实检修,排除后方能上路营运。

六、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1、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安全驾驶技术水平。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要做到“三勤”(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四慢”(起步停车慢、过桥过渡慢、转变下坡慢、行人稠密、有障碍慢),“五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车辆行人、牲畜的动态、掌握气候的变化、掌握道路的情况、掌握自己的身体、精神状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必须按驾驶员操作规程,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安全,按要求规范填写行车日志。

4、凡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交警部门和单位,等待现场处理。回公司后,无论责任大小,都应主动向交警部门、单位写出事故的全部经过,认识和教训。

5、严禁违章驾驶车辆,对违章一律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客运公司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七、乘务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客运公司各种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耐心向旅客宣传乘车安全知识,随时随地注意旅客的旅行安全。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必须在发车前提前30分钟到站上岗,不准中途下车。

3、认真验票,及时报站,做到二查二对,查车次,对时间;查座号,对到站,防止旅客错乘,旅行途中,及时报站,引导旅客作好下车准备。

4、工作中严格执行票价规定和实行唱票法,即唱票价金额,唱收钱和回收零钱,做到:一问地点、二收钱、三撕票、四找零钱、五复查、六递出,严禁收钱不给票,多收乱要,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严格遵守“车未停稳,不准上下”的规定,制止旅客翻窗、吊门或冒险上车,把好车门关,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对旅客要热情耐心,用语文明,扶老携幼,方便乘客,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7、收班后,及时打扫车箱清洁卫生,关好车窗车门。

八、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保护集体财产,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执行。

3、及时编制成本、财务计划、统计报表,对执行成本财务计划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运用经济活动分析方法和准确的数据为领导的安全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4、按月按比例提取安全保障金,建立专帐,做到专款专用。

5、财务工作人员上班必须衣着整洁,不准穿拖鞋,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工作严肃认真,严禁小孩在办公室玩耍喧闹。

6、下班前要检查门窗,保险柜等关键部位是否关好,冬天要熄灭火种,夏天要将电源插头拔掉,人离办公室要关灯。

7、加强现金和票证管理,每天除按银行规定的限额留用外,其余的款项全数存入银行。此外,保险柜中除公款外,不准将私人钱物放入保存。

8、现金、支票、转帐支票以及有价证券应妥善保管,不准随意转借他人使用。

9、搞好财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装订成册入档,安全妥善保管,不准丢失遗漏。

九、动态监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1、对本企业所有营运车辆运行时出现的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越线经营等违章行为及时进行信息提示、电话警告,及时纠正。统计每日违章情况,填写专项表格,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企业指定的部门处理。

2、设定重点监控车辆,对本企业所有重点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全程全时监控,做好安全监控记录。重点监控环乡客运、屡次违章的车辆、需要在夜间和山区行驶的车辆等。负责标记各运营线路上的事故多发路段、事故黑点及危险路段,并书面报告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核查在线车辆,对上传信息不正常或运行过程中出现连续掉线10分钟以上或者累计掉线15分钟以上情况的车辆及时进行电话联系,落实具体情况并作好记录,存在设备问题的,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5、收到并确认特殊天气、封路、拥堵、限行、断路等特殊气象、道路消息后,及时制发信息向驾驶人进行安全提示。

6、及时答复或处理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确认突发事件信息并上报。

7、接到政府监管平台的查岗指令或信息后,按照要求在10分钟内进行应答,并做好记录。

十、车辆保险岗位责任制

为了降低和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受损方的损失得到及时、有效、合理的赔偿,根据国家车辆保险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车辆保险由公司车队负责,设专职保险员,负责公司所属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办理。

2、专职保险员应随时向承包业主做好国家《保险法》、《保险条例》和道路交通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等规定的宣传工作,使承包业主增强保险意识,积极主动投保。

3、公司所辖车辆必须按国家或公司规定投保,并按时足额缴纳车辆保险费用。

4、车辆投保险种及额度为:

(1)、承运人责任险:按50万/每座投保;

(2)、第三者责任险:按30万或50万投保;(3)、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按交通部门规定投保;(4)、其它附加险:按自愿的原则投保;

5、公司保险员应熟悉国家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有关规定,熟悉车辆保险业务的办理流程和保险合同内容,提高工作效率。

6、保险员在承接车辆保险业务办理的过程中,应服务热情、周到,并耐心、细致地向车主或驾驶员做好国家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工作。

7、办理机动车辆投保时,保险员必须严格按照《保险条例》和公司关于机动车保险的有关规定,实行统一投保。

8、公司车队应建立车辆保险台帐,做好车辆保险的登记,登记记录应归档、保存,以备查验。

9、保险员应熟悉和掌握车辆保险动态,制定保险月计划,提前告知承包业主及时投保,对未按时投保的车辆及时通知车队安全管理员协助督促车辆承包业主办理保险手续,防止车辆脱保、漏保。

10、当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结案后,保险员应根据承办事故的安全员提供的事故相关手续和单据,及时向保险公司理赔。当领到保险公司的赔款后,保险员应及时将赔款支付给事故受损方。

十一、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规定,热爱本职工作、刻苦学习档案专业知识、搞好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2、参加档案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档案管理综合能力。

3、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工作。

4、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与有效性,对相关内容及时更新,履行应有的职责。

5、切实搞好对档案保护的各项措施,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认真负责档案的鉴定工作,按规定销毁已过期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6、加强责任心、档案工作搞得好,给予表彰奖励,若管理不善,影响工作或造成损失者,按规定予以处理。

关于我县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整体情况调研报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