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22温州公租房申请政策细则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方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温州公租房申请政策细则,更多申请书点击“公租房申请书”查看!
2022温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温州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范围包括范围包括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申请人应由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包括主申请人及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申请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口条件申请人应具有温州市区居民户口。
(二)住房条件申请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一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住房包括以下几类:
1、私有住房(包括按政府优惠政策购、建的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属于其所有的部分。原按政府优惠政策购、建的住房,但已补交市场差价并交易满一年的不计入核定面积);
2、承租的公有住房(包括国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
3、给予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待安置建筑面积计算;实行货币补偿未满一年的,原征收房屋面积计入住房面积审核范围;
4、已签订购房合同并经房屋登记部门备案的期房;
5、申请家庭拥有的非住宅参照地税部门对该非住宅的评税价格(无评税价格的,按申请家庭委托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折算成同地段住宅面积并计入家庭住房核定面积;
6、其他可以认定的住房。
(三)家庭经济状况条件
1、收入条件。
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
2、车辆条件。
购有12万元(含)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或2辆(含)以上非营运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3、工商条件。
申请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30万元(含)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条件审核要素包括:工商、车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死亡、婚姻等七类相关信息。
2022温州公租房申请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4、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5、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
6、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
7、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8、有关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
9、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或者单位的`原始工资册(起止时间段为申请前12个月);
10、家庭成员拥有的储蓄存款凭证;
11、家庭成员拥有的股票、基金、债券、商业保险凭证;
12、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等凭证;
13、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14、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
15、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
16、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17、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18、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19、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20、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工作人员的申请人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
21、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注:请申请家庭按本页要求据实提交相关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其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追究其责任。
公租房申请书文本
尊敬的_居委会领导:
您好!
我叫_,_年_月_日生,系下岗职工,属_人,现租住在_室,家有父母亲、妻儿三人代住在一起,自_年至今_年来连租_等共8家,像蚂蚁搬家一样搬来搬去,本人当兵退伍后,安排在植物油厂,后因植物油厂破厂,被迫下岗,一直无职业,夫妻靠打工度日,前几年女儿生病在上海医医治无效死亡,花去7万多元,母亲身体不好,常年生病等家庭出现种种困难,现有家庭收入难以维持生活、房租及孩子上学开支,家里现只有一台冰箱,一台七、八年前旧电视,还外欠十几万元债务,在没有办法无钱买房今生也不想买房子条件下,恳请党和政府领导从实际情况考虑公租房一套。
特此报请,请领导调查解决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2022温州公租房申请政策细则
第二篇:沪公租房申请政策
沪公租房申请政策咨询今开始 春节前
后完成选房签约 2011年12月30日 04:59
东方网12月30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自今天起,本市首批公租房项目将进入申请的政策咨询期,为随后为期一个月的申请受理打下基础。记者昨天从市房管局获悉,将力争在春节前后完成选房签约,使申请公租房的老百姓能在明年租赁旺季到来前入住。申请先单位后个人
市房管局表示,各相关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在供应房源推介会后,即开展政策咨询和申请受理工作。政策咨询期限为7天,申请受理期限为政策咨询结束后30个工作日。记者从徐汇黄浦等多家公租房运营公司了解到,徐汇馨宁公寓从今天、新江湾尚景园从明日起将展开政策咨询。
申请受理分为单位集中申请受理和职工(职工家庭)申请受理两种方式。本次申请受理期前15个工作日接受单位集中申请,后15个工作日接受职工(职工家庭)申请。申请先后即为选房先后
各相关区运营机构应当按照受理编号先后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在全部完成申请审核工作后,组织取得准入资格确认书的申请对象或单位进行公开选房活动。选房后15天签订租赁合同
选房对象确认所选房源后,区运营机构应当当场出具登录证明,明确承租人、承租的室号以及入住人员。承租人应当凭登录证明,并携带承租人和入住人员的身份证明等,在15天内与新江湾尚景园或华泾馨宁公寓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签订《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建立租赁关系。逾期不办理手续建立租赁关系的,视为放弃。
上海规范公租房分配 单位集中申请不低于10套 据新闻晚报报道,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华泾馨宁公寓、新江湾尚景园两个项目的房源分配供应工作。记者昨天了解到,单位集中申请此次华泾馨宁公寓、新江湾尚景园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其需要的房源数量应当不低于10套。
《关于规范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供应的通知》中明确,各相关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在供应房源推介会后,即开展政策咨询和申请受理工作。政策咨询期限为7天,申请受理期限为政策咨询结束后30个工作日。申请受理分为单位集中申请受理和职工(职工家庭)申请受理两种方式。本次申请受理期前15个工作日接受单位集中申请,后15个工作日接受职工(职工家庭)申请。华泾馨宁公寓、新江湾尚景园两个项目都是先接受单位集中申请,再接受个人单独申请。
各相关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根据申请受理的情况,初步确定本区所需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套数和房型,书面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提出房源需求申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根据各区所需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套数和房型情况,进行统筹分配。
上海首批市筹公租房启动供应
据新华社电29日,上海首批市筹公共租赁房项目之一馨宁公寓正式启动供应。上海公租房对申请者的收入和户籍均不设门槛,租金略低于市场价格,包括外来常住人口在内的“夹心层”的阶段性住房困难有望逐步破解。
首批推出2900套
馨宁公寓项目位于徐汇区华泾镇。此次推出的公租房共计2900套,包括一居室508套,二居室2246套,三居室146套,一、二、三居室套型建筑面积分别为42平方米、62平方米和75平方米左右。
“每套房屋都是全装修,达到‘拎包入住’的标准。”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的上海地产集团董事长皋玉凤说,国有企业有责任支持政策性住房市场的培育和建设。
据了解,馨宁公寓周边有近20条公交线路。小区三公里范围内有十几所中小学校和综合性医院、社区卫生中心等。此外,小区离徐家汇商圈、莲花路商圈等也不远。
价格方面,馨宁公寓一居室建筑面积约为40.24-42.43平方米,经综合比较、测算后确定月租金为1694-1896元;二居室建筑面积约为61.58-63.27平方米,月租金为2533-2772元;三居室建筑面积为74.67-78.24平方米,月租金为3033-3311元。目前周边同等条件商品住房每平方米月租金为45-48元之间,馨宁公寓的租金价格符合上海制定的“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不设收入户籍门槛
据介绍,馨宁公寓项目面向徐汇、闵行、长宁、普陀、黄浦区各类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家庭)出租。根据上海制定的政策,公租房的申请不设收入和户籍门槛,其标准包括:具有上海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且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与上海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在上海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时未享受上海廉租房、经适房政策。
第三篇:公租房政策
第三章 申请和准入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重点供应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企事业单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单位租赁住房,优先供应拥有房源单位符合条件职工居住,房源有剩余的,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家庭供应。
第十七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市常住户口;
(二)在本市无住房;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1.5倍。
第十八条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具有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学历;
(三)毕业不满5年;
(四)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五)在本市无住房;
(六)月收入低于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
第十九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二)已与用工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三)月收入低于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
(四)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可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
第二十一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
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单位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填写提交以下资料:
(一)《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 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需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一)《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身份证、户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新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学历证明;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两审核一公示认定程序。
(一)初审。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人所在社区或单位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和收入状况进行调查,经调查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统一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并提交申请人相关资料;单位提出申请,还需出具营业执照、担保书、申请人员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复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初审单位意见和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在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公示,期限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可进入保障轮候;对未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书面告知理由。
申请人对复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进入保障轮侯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按规定程序给予配租。
第二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在轮候期间,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向申请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变更登记,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核。申请人相关情况变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出轮候。第二十七条 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用于安排本单位职工,其出租和管理由房屋所有权单位组织实施,租赁对象、租金价格、配租方案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获悉,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入住政策有重大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将降低门槛,有利于城市无房户、新就业大中专及高中毕业学生,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入住。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保障一科科长李少君
申请条件
李少君说,公共租赁住房的申报因申报者身份不同,其条件也不尽相同,调整后的条件如下: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城市区常住户口; 2.城市区无住房;
(取消原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条款)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城市区常住户口;
2.具有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学历; 3.毕业不满5年;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5.城市区无住房;
(取消原定“月收入低于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条款)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缴纳了社会保险;
2.已与用工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在城市区无住房。
(取消原定“月收入低于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条款,变原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为1年)
注 意
申请人在申报时仍需携带以下个人资料:向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填写《洛阳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等。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填写《洛阳市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新就业人员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劳动(聘用)合同、学历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等。
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等。
受理流程
初审:
各社区每月1~10日(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顺延)受理公用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每月20日前将受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资料报办事处,办事处对社区上报申请进行初审,申请资料于当月底前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用工单位对本单位新就业或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进行初审,由用工单位汇总,连同申请资料及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单位机构代码证、担保书等一并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初审完毕,区保障部门将会在10个工作日内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会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天。
轮候: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可进行轮候。未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区住房保障部门会书面告知理由,若申请人对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在15个工作日内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李少君告诉记者,申请人在轮候期间,家庭人口、户籍、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向申请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变更登记,按规定程序重新复核,申请人相关情况变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将退出轮候,而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可优先安排公租房。
配租:李少君说,轮候下来就是配租。
签订合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后,住房保障部门会和承租人签订《洛阳市公用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到期仍需租赁的,需提前3个月申请续租。这时,住房保障部门会重新对承租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才能续租。若申请人无故放弃选房或已选房屋的,2年内将不予相应保障。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还将实行复核制度。区住房保障部门每年4月份会对保障对象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审,当保障对象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需退出保障住房。
李少君特别提醒,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两审一公示”制度。
最新租金标准
李少君告诉记者,洛阳市自2010年开始投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到目前为止已开工22个项目共计13874套,截至年底,将会有2932套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并投入使用,2014年计划再建23000余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每2年调整一次,现在向公众公布最新标准。洛河以北城区
焦枝线以东、310国道以北、广文路以西地区每月6元/㎡。陇海线以北地区,每月7元/㎡。高新区每月8元/㎡。
焦枝线以西、陇海线以南、广文路以东、洛河以北(中州路、南昌路两侧除外)地区,每月9元/㎡。
中州路两侧(民族路、唐宫路、建设路两侧及以南地区,九都路、景华路两侧及以北地区),南昌路两侧(丽新路两侧及以西、银川路及以东地区),每月10元/㎡。洛河以南城区
伊河以南地区,每月6元/㎡。
郑西高铁以北、洛河以南,每月8元/㎡。
李少君介绍说,以上标准将根据楼层不同租金上下微调。领导班子
李新志 负责全面工作
杨 飞 分管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房产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房兴房地产中介服务中心;负责行政大厅房管局窗口工作。
张 伟 分管物业管理科(洛阳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信访科、局属4个分局、房屋安全管理处;负责原洛阳商场改制工作;负责原房管局所属企业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杨金民 分管住房保障一科、住房保障二科、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李东红 分管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党建工作。
马永生 分管房政法规科、房地产信息中心、房产监察大队、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
吴金亮 分管监察室、房产租赁管理处;负责房管局周山路服务大厅管理工作。住房保障一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编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住房计划;组织实施廉租住房建设。指导县(市)、区制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计划及组织实施;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的制定,并组织配租及租后管理工作;会同物价部门核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统计和相关材料的撰写工作。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和保障性住房资金增值、收益分配、住房基金核算、使用等方面的监管。
第四篇:公租房申请
公租房申请
申请人:张伟,男,1967年10月5日生,现住神木县神木镇气象路附近(租房),系神木镇居民,个体户,离异有一女,张丹,1989年生,现天然气公司打工,联系电话:***.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实际情况,到处租房居住,经济负担严重,现申请政府公租房一套,请给予批准为盼。
致
申请人:张伟
2014年4月8日
第五篇:公租房申请
一、申请方式
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由用人单位组织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真实性进行担保,用人单位也可委托申请人代表携带相关材料组织申请。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保障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市区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保障房租金。
(二)新就业职工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1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身份证成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单身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户口页复印件一份;单身提供本人一份即可(含户口本首页)。
4、申请人非本市户口的需提供本市市区居住证。
5、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丧偶证明;离异、丧偶及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均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6、申请人毕业证明。
7、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证明,单身职工申请不必提供其父母住房证明。
9、租私房需提供各区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说明。
2、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的与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只要能体现档案号、合同号、公章及主要条款等即可,不用全部复印。
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汇总表》;
2、劳动(或聘用)合同样本;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摇号分配后与保障房产权人、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三方管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