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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审计委托协议书
编辑:青苔石径 识别码:13-864245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7 23:06: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工程造价审计委托协议书

工程造价审计委托协议书 委托人名称(甲方):

受委托人名称(乙方): XX会计师事务所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审计项目情况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送审工程造价: XX元

二、委托审计的范围和要求.

(一)、审计范围

1、检查标底及投标预算的编制质量;

2、检查施工、采购合同订立是否规范;

3、检查甲方确定的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4、检查施工、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5、检查项目批复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实施的情况;

6、检查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是否合规、合理,是否符合有关程序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7、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

8、检查过程资料形成的合规性。

(二)、审计要求

1、乙方审计人员应积极进行现场检查复核,特别是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等,并提供造价及合理性评价;

2、对超出招、投标书外的工程量、工程项目、报价等作出书面意见;

3、对已形成资料的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评价;

4、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一式六份。

三、审计时间

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时间:自“委托协议书”生效之日起XX天内完成。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负责;提供原件。

(二)、乙方的责任:对出具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费用标准及付费方式

(一)、费用标准

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以下标准计算审计费用:

1、基本审计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XX0/00计取;

2、审减部分审计费按审减金额的X%计取。

(二)、付费方式

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一周内,一次性结算。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贰份、报送教育厅审计处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协议签订日期202_年月日

第二篇:工程造价委托协议书

委托人名称(甲方): 贵州师范大学

受委托人名称(乙方): xx会计师事务所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委托审计项目情况

(一),工程项目名称:贵州师范大学xx工程

(二),送审工程造价: xx元

二,委托审计的范围和要求.(一),审计范围

1,检查标底及投标预算的编制质量;

2,检查施工,采购合同订立是否规范;

3,检查甲方确定的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4,检查施工,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5,检查项目批复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实施的情况;

6,检查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是否合规,合理,是否符合有关程序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7,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

8,检查过程资料形成的合规性.(二),审计要求

1,乙方审计人员应积极进行现场检查复核,特别是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等,并提供造价及合理性评价;

2,对超出招,投标书外的工程量,工程项目,报价等作出书面意见;

3,对已形成资料的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评价;

4,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一式六份.三,审计时间

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时间:自“委托协议书”生效之日起20天内完成.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供原件.(二),乙方的责任:对出具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五,费用标准及付费方式

(一),费用标准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文件(黔价费[XX]327号文)及省教育厅(黔教审发 [XX]345号文)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以下标准计算审计费用:

1, 基本审计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xx0/00计取;

2, 审减部分审计费按审减金额的x%计取.(二),付费方式

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一周内,一次性结算.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贰份,报送教育厅审计处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 方:贵州师范大学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地 址;贵阳市宝山北路180号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协议签订日期 200x年 月 日

第三篇:委托审计协议书(精选)

委托审计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承办基建工程结算审计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合同。第一条 中介机构 接受委托事务应具备的条件

参与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

2、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且近三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3、近三年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无重大质量过失行为;

4、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

5、有承担审计质量风险责任的能力;

6、愿意遵守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第二条 委托期限

****年**月**日起,至 年

日止。

在上述期满后,如甲方已移交乙方的委托事务尚未完成的,截止委托事务完成时止。

第三条 委托审计项目的产生方式及完成方式

(一)具体项目由县投资审计中心根据受理项目多少情况,按月或数月安排一次,甲方移交乙方委托资料时应有书面交接手续。

(二)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乙方在审计过程中,有技术方面需要必须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相应责任由乙方负责。第四条 费用、报酬及其支付

(一)审计业务收费:单个项目(以中标书确定)审计金额(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送价)在200万元以上的按审计净核减额的5%记取,100万-200万元的审计费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个百分点;50万-100万元的审计费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审计金额50万元以下的审计费率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由甲方支付。

(二)按季或半年,双方进行结算一次。

(三)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 报告情况

乙方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重要的情况和信息,应向甲方通报。应甲方的要求,3日内应当向甲方递送相关书面情况说明和资料等。第六条 审计成果的交付及时间

乙方在接受审计项目60天内应完成全部审计事务。乙方初审完成后,应及时告知甲方;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时,甲方应派人参与对账,但所有对账工作由乙方完成。乙方完成审计后应向甲方提交正式书面报告,由甲方向建设单位出具审计结果报告。乙方负责按相关档案法规规定整理、装订、保管项目审计档案,甲方可以随时调阅、检查审计档案,乙方应无条件提供审计档案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规定提供工程竣工结算、图纸等有关资料作为乙方实施依据,乙方接受资料时,有责任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查,如发现资料不全或不完整,应当场向甲方提出。如甲方不按时、按要求提供资料,而延误审计时效及审计质量者,由甲方负责。

(二)在乙方实施审计过程中,甲方有责任提供真实情况,并选派工作人员为审计联络员。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时间和质量要求组织人员办理本项目审计。

(四)乙方在实施审计过程中的工作安排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甲乙双方均须保守秘密。

(五)乙方完成全部审计事务超过限定时间2个月的扣减审计费用10%-20%,超过限定时间6个月的,扣减审计费用20%-30%,超过限定时间9个月的扣减全部审计费用,超过1年的每个审计项目扣减乙方保证金202_元,以后每超半年扣减乙方保证金202_元,以此类推,直至保证金扣完为止。特殊情况,经县审计局主要负责人批准除外。第八条 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所有的审计资料,如不退还,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应亲自处理委托事项,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乙方在审计过程中,有技术方面需要必须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的除外。

(二)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委托事项的。

(三)乙方在繁昌县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常设办公场所或常年工作人员(常年工作是指在该分支机构坐班工作)要求的。

确认是否符合有4名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在该分支机构常年工作,以甲方提供并管理的设在该分支机构的指纹识别考勤机反映的数据确定,或由甲方日常监督检查确定。

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已移交的委托事项完成之前,乙方不得解除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立即退还所有审计资料,如不退还审计资料的,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 责任追究。县审计局对委托项目审计结果进行抽查复核,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发现受托机构审计结果总价差错率超过2%的,扣减50%审计费用且两年内禁止参加全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总价差错率超过3%的,不支付审计费用且四年内禁止参加全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总价差错率超过5%的,追究审计责任并处差错额5%的罚款,终身禁止参加全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发现受托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取消委托并追究责任:

(一)索贿、受贿或者与施工单位串通舞弊的;

(二)隐瞒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工作敷衍塞责,不履行规定义务的;

(四)拒绝接受县审计局检查监督的;

(五)出现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六)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项目审计的人员不能在县内开展日常工作的

县审计局在项目委托审计的抽查过程中,发现受托机构的审计质量存在下列问题的,第一次责令整改,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取消委托并禁止其参加县内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一)审计报告过于简单,审计内容与过程表述不清,报告要素不全,缺少问题分析与意见建议的;

(二)审计业务档案资料不全、取证不足、内容不完整,导致审计复核难以进行的。第十条 履约保证

(一)乙方向甲方交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签字生效后3日内交入甲方指定账户。

(二)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等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三)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繁昌县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投资审计中心留存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四篇:10邵东县援建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委托审计协议书

编号:邵审投[ ]第 号

邵东县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 委托审计协议书 审准-1

审计项目名称:

被审计单位名称:

受托单位名称:

签订日期:202_年

甲方:邵东县审计局 乙方:

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我县

项目竣工结算中的工程造价进行审计。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服务

1、项目名称:

2、委托范围: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

1、接受并复核乙方提交的审计资料,对乙方的现场工作、履约情况和审计质量进行监督与考核。

2、监督乙方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并对其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二)义务

1、派出审计联络员,负责与乙方及被审计单位联系,并协2 调乙方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有关审计事项。

2、要求被审计单位为乙方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做好现场审计配合工作。

3、按本协议规定的原则和标准向乙方支付审计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

1、遇到重大工作阻力或矛盾,有权要求甲方予以协调。

2、按本协议规定的原则和标准取得审计费用。(二)义务

1、按甲方规定的工作要求和期限独立完成审计任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委托的审计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严格遵守邵东县审计局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指导与监督。

3、加强对派出审计人员的管理,派出审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要严格遵守社会中介机构执业道德、邵东县审计局审计纪律八项规定、保密纪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及派出的审计人员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审计资料和发布审计结果、不得泄露悉知的审计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与被审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发生任何可能影响审计公正性的利益关系。

4、按甲方的工作要求,参加被审计单位主持的有关工程造价工作会议、查看工程现场、详细记录隐蔽工程、掌握主要材料 设备的市场价格等。

5、按甲方的要求取得审计证据、制作审计工作底稿,并将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审计证据的原稿和电子文档交甲方一份。

6、项目完工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情况完整的书面报告,提交审计报告的同时应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

7、遵守国家审计法律法规,保证审计项目质量。

五、审计费用(一)计费标准

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202_]49号)规定的工程结算审核标准支付审计基本服务费和净核减绩效费。

(二)费用审定

送审工程造价金额、核增或核减金额,必须经被审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认定,并完整记载于审计工作底稿中,最终由甲方审定。

(三)支付方式

乙方提交的审计报告经甲方审定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全部审计费用。

六、其他约定

乙方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甲方责任。(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视情况采取责令整改、扣减或追回审计费、终止委托审计业务、取消今后承担甲方委托审计业务资格、将违纪事实予以曝光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股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应按甲方已支付审计费的金额向甲方予以赔偿。

八、附则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项目全部审计费用结清支付完时终止。

(三)本证议一式拾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邵东县开发区雷祖路846号

地址: 代表人:张志红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五篇:委托审计鉴定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监督检查办公室)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被鉴定单位名称)_________会计信息质量和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鉴定,经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照财政部有关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规定负责对(被鉴定单位名称)_________(必要时追溯到以前或延伸到以后)的会计报表和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计鉴定,按甲方的工作要求负责提交审计鉴定报告及有关报表,专题报告等审计工作底稿。

二、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对乙方的审计鉴定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二)对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指导,督促被鉴定单位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

(三)按审计鉴定业务协议书的规定支付审计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执业准则;

(二)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审计鉴定项目;

(三)在审计结束10日内向甲方提交审计鉴定工作报告及有关审计工作底稿;

(四)对审计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取得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五)对外必须以接受省财政厅委托的名义开展审计鉴定工作,不得借审计之机为事务所拉客户及谋取其他不正当权益。

四、审计付费标准及方式

(一)付费标准:中标费用。中标费用包括基本费用和奖励费用。奖励费用占中标费用的30%。

(二)付款方式:甲方于审计工作开始时,支付乙方基本费用的50%,审计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理,审计结束后,在乙方提交符合审计质量标准的审计报告及有关审计资料后,甲方支付基本费用余下的50%。奖励费用由甲方于审计工作终了后评定。审计费用由甲方授权省财政厅支付。

五、甲方负责对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提交的审计鉴定报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执业准则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参照省财政厅《检查人员工作守则》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六、其他未定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协议书规定事项完成后失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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