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专家解读《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意义和亮点
专家解读《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意义和亮点
采访人:记者姜洁
解读人: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
202_年07月14日07:2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不久前,中央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出台有何重大意义、有哪些亮点?记者日前就这些问题专访了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
用改革的思路和方法来解决深层次问题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实施方案》?
高波: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从巡视制度改革到网络监督拓展,从职能定位转变到内部机构调整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相继实施。《实施方案》是这些有效举措的集成和优化,是反腐败理论认识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建设成果的提升和固化。
另一方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重要部署,列出了一系列“任务清单”。中央纪委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落实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改革中推进,在创新中发展。《实施方案》起到了改革“后评估”和落实再督促的双向功能。
此外,目前一些制约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体制障碍依然存在。比如查办腐败案件的机构、资源比较分散,难以形成有效合力;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与老百姓的期待还有差距等。《实施方案》直指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纪律检查体制“病灶”,用改革的思路和方法来解决深层次问题,是反腐败攻坚克难、取得实效的根本路径。
体现了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和执行导向
记者:《实施方案》在哪些方面对纪检体制改革进行了重点部署?
高波:《实施方案》充分体现了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和执行导向。其改革重点有以下几点:
——“两个责任一起扛”。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求“两个责任一起扛”,种好“责任田”。各级党委要成为权责对应、名实相符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
全责、首责、总责,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分家,都扛起“一岗双责”。纪委在深化“三转”背景下,牢牢锁定“监督、执纪、问责”三个关键词,把更多力量放到主责主业主项,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两个‘上’为主”。把纪委两项重要权力——查办案件的事权和干部提名的人权“上提”,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改革“落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更好地支持和指导下级纪委聚焦主业、履行职责。
——“两个全覆盖”。一是加快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现全覆盖,强化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实质性监督。二是实现巡视工作全覆盖,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推动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同步深化。
——“两个人群一起管”。一是对领导干部“本人”即权力行使者加强监管,如完善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谋取私利的法规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任职回避方面的法规制度等,强化党内诚信和党内监督。二是对领导干部“家人”即利益相关人加强监管,如重点关注和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情况,加强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等。
着力构建反腐败工作的“无缝网络”
记者:《实施方案》呈现出哪些亮点?
高波:我感觉,《实施方案》有不少亮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进一步构建治党管党的责任落实体系。《实施方案》着力构建起党内治理、党内监督的责任链条、责任体系和问责机制,特别是对“谁来负责、如何问责”作出了清晰界定,提出了工作要求。如根据十八大之后的实践进展,要求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着力构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无缝网络”。
——进一步传导上下联动的党内监督压力。《实施方案》提出的一些重要改革举措,都是从中央纪委机关首先改起,自上而下推动整个纪检监察系统的改革工作。一方面,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层层传导压力,制定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另一方面,实行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级党委向上级党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等,同时要加强和完善纪检机关内部监督机制,防止“灯下黑”、确保自身硬。
——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主责。明确纪委职责定位,清理有关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给主责
部门,把应该管的工作切实管好。调整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聚焦中心任务,把更多资源力量投放到反贪惩腐的主业上,使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定位更加清晰。如中纪委先“做减法”,将中央纪委监察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25个清理到14个;再“做加法”,通过机构改革增加查办案件的机构力量,做大做强主业,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的体制改革提供了“模板”。
——进一步强化对腐败和特权的治理高压。体制改革是“投入”,打击贪腐是“产出”,要通过相关改革提高效率、形成震慑、保持高压。如通过巡视制度改革、网络监督提速等,形成正风肃纪的强大舆论声势等。
《 人民日报 》(202_年07月14日 11 版)
第二篇:如何领导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9月4日,省纪委监察厅召开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央纪委领导的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方案内容。会议要求,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和派驻机构全体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从具体问题抓起,扎扎实实推进纪检体制改革。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怀臣出席会议并讲话。纪委作为我国约束权利的重要组织,要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身为纪委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担当起责任,要勇于和腐败势力作斗争,随着时代的进步,纪检监察机关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要落实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一方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既要管住自己,更要敢于担当,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另一方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不该管的坚决交还相应责任部门,该管的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出成效。
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的召开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监察工作的进行,改革的路还有很远,希望纪委部门积极推进改革攻坚。把纪委打造成约束权利贪腐的一把利剑
第三篇:专家解读[范文模版]
全面深化改革的十大看点——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 “一个主题六条主线”锁定改革大方向
杨伟民: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这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6次三中全会都不同。尽管前几次三中全会也都聚焦改革,但主题仅是某一方面的改革,而这次全会定位全面深化改革,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国防和军队、党的建设制度等多方面改革。确定这样的主题,既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相适应,也与当前改革形势相适应,在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只有坚持全面改革,才能继续深化改革。
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总方向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全会提出了6个“紧紧围绕”,分别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建6个领域的改革主线,反映着6个领域改革的基本理念。
以经济领域改革为例,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意味着基本经济制度、市场体系、财税金融、土地制度、宏观调控等所有经济领域的改革,都要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主线来展开和推进。全会提出的每一个领域都有自己特定的主线和方向,不仅全面深化改革总的方向不会迷失,每个领域的改革也不会偏向。
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火车头”牵引作用
杨伟民:虽然全会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但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把经济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强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对其他领域改革的牵引作用。这也是《决定》起草过程中非常注意把握的重要原则。《决定》确定的15个方面改革任务中,6个是经济,1个是与经济密切相关的生态文明体制,占了所有改革任务的近一半。
之所以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重点,是因为当前中国存在的最突出最根本问题还是发展问题。中国正处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阶段,下一步发展面临诸多难题和风险,过去支撑快速增长的条件也在变化,只有加快经济领域改革才能释放更多发展动力。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革时间表” 改革力度前所未有
杨伟民: 对于改革举措,社会上总有人担心难以落实到位。此次全会通过一些有力举措向外界表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定改革的决心,狠抓落实确保改革“不放空炮”。
一是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监督落实。当前改革已到调整利益格局的攻坚期,仅靠一个部门推动全方位改革是很难的,需要一个高层次机构来把握大局做决策,统筹协调各方面,凝聚改革共识,落实监督检查,防止改革“放空炮”。
二是鲜明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的时间表。这意味着剩下的7年时间必须完成《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这一时间表为各部门和地方设定了改革最后的边界和底线,表明这些改革任务是可检查、可评估、可落实的。
历经半年多时间起草,千锤百炼后的《决定》可谓句句是改革,字字有力度。大约2万字左右的篇幅、15个领域60项具体任务,每一句话都是改革,或者是一个改革方向、或者一个改革目标、或者一个改革举措,落实下去都会对该领域发展和体制机制发生重大影响,有些甚至带来根本性的变化。
参与《决定》的起草和修改,记忆深刻的是两点重要原则:一是起草时只写改革,特别是写重大改革,发展的任务原则上不写;二是修改时,但凡有可能削弱改革力度的,除非有特别充足理由,一般不修改。增加的改革任务只要有最大公约数的、有一定共识的都写上。听到很多参会人员说没想到,很意外,改革力度前所未有,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敢于碰硬、勇于担当的改革决心和勇气。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
杨伟民:公报将过去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两字之变,意义十分重大,是《决定》最大的亮点和重大理论创新,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质”的提升,也是未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领域改革的基本方针。其未来影响将不亚于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为什么要改?一是抓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特征——用尽可能少的资源投入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过去强调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基础性作用”,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但都不能最大限度提高市场效 2 率。此次两字之变,抓住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最深层次的问题,意味着在配置资源问题上,其他力量如政府,可以影响和引导资源配置,但决定者只能是市场。
二是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和路线图。当下大家都在寻找改革的突破口,公报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明确了下一步改革的突破口和路线图。未来所有经济领域改革都要以“是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标尺。今年推动的一些改革,包括上半年经济增速下滑,外界都期待政府出手,但并没有动,就体现了要依靠市场发挥稳定经济的作用。
三是抓住了中国现实经济问题的根。虽然30多年改革,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目前经济体制在很多方面很不完善,核心问题还是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过多、不合理干预太多。产能过剩、城市病严重、耕地占用过多、地方债风险、生态环境保护等,很大程度上都与政府干预多有关。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是解决现实经济问题的根本。
清楚界定了政府职能和作用
杨伟民: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绝不是否定或弱化政府作用。现代经济中,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同样重要,但作用的内涵不同。就资源配置而言,政府作用是引导和影响资源配置,而不是直接配置资源。
同时,只有界定政府的职能和作用,政府不越位,才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才能解决目前政府职责越位、缺位、不到位并存的问题。《决定》清晰界定了政府职能和作用,可概括为5项职能、20个字:即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保护环境。
此外,相对于中共十六大,此次全会没有提经济调节,因为这一概念过于宽泛,给政府干预资源配置留下空间较大,也与市场决定配置资源相矛盾。
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目标
杨伟民:全会公报的一大亮点是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目标,这是一个崭新的概念和提法。过去我们说建设现代化,是分别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角度提出的,而新目标是从制度层面提出的现代化,丰富了中国现代化的内涵。
国家治理水平是检验一种社会制度是否比较完善、比较定型的重要标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公报以“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体现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与管理的区别就在于治理是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党、人大、政府、政协等多元主体一起进行国家的治理,而不是仅仅依靠一种力量,这是民主的一种表现。公报提出的“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一环。
一个成熟的社会制度必须依靠法律。公报在不同领域列举了需要完善的制度,表明未来国家治理方式将是法治的,不再是简单命令式或单纯靠行政手段进行。
界定中央和地方事权成财税体制改革重点
杨伟民: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点明财税体制作为国家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历经近20年分税制改革,财税体制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暴露,如稀缺资源缺乏税制保护、税制不能更好发挥调节收入差距作用、地方缺乏税源只能靠卖地方式筹资„„要破解这些问题,需要对财税体制改革进行总体设计,建立科学的财税体制。
外界关注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与事权关系问题,中央是收事权还是放财权,全会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意味着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将会更加明确界定,并根据事权确定大体支出责任,实现财力和事权关系的总体平衡,在这一过程中今后应减少任意设置专项转移支付。
“不分老大、老二” 更加公平地对待各种所有制经济
杨伟民:目前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障碍、玻璃门,根子在于我们从思想上没有把非公有制经济放在与公有制经济同等的地位。全会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方面的一大突破和创新,就是更加公平地对待和认识各种所有制经济。
一是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过去我们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作为补充,后来承认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加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前提。十五大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没有与公有制经济放在一起讲。这次放在一起讲都是重要组成部分,十分鲜明,表明二者没有老大、老二之分。
二是在保护产权、使用生产要素、参与市场竞争、法律保护、市场准入、依法监管等各方面,都强调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公平、公正、统一等关键词。
三是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不是新概念,但有新的内涵和定位。今后既要发展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也要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此外,《决定》在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改革方面也有很多新思路、新任务,下一步必将掀起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二波高潮。
首次系统阐释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杨伟民:当前中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这背后有改革不到位、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的深层面制度原因。在这一问题上,政府不是干预太多了,而是干预太少了,不是政府越位而是远没有到位。
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首次确立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从源头、过程、后果的全过程,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阐述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构成及其改革方向、重点任务。
源头严防的制度,就是在源头上防止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包括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等若干制度;
过程严管的制度,就是在发展和开发过程中,建立一套制度约束地方和企业行为,包括划定生态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等,充分发挥税收和价格的杠杆作用;
后果严惩的制度,就是要建立严格损害责任赔偿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过去的处罚很多是象征性的,无法弥补对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带来的长期损害。今后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地方领导要终身追究责任,对企业要严厉惩罚,让地方大员付出乌纱帽的代价,让企业付出真金白银,使之今后不敢再破坏生态环境。
全面深化改革最终要让全体人民受益
杨伟民:全会明确提出,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指导思想表明,全面深化改革,最终必须让全体人民受益。
目前《决定》关于深化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的改革举措并没有全文公布,很多人都在期盼。我国现行体制中确实有一些不公平、不平等的制度,如自然垄断行业,需要调整利益关系,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其他领域的资本进入。对于如何分好发展的蛋糕,公报已经明确了“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改革思路。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新一届党中央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深化改革的行动纲领和进军号角。当前形势下,只有全面深化改革,才能引领国家发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阶段,克服各种社会矛盾和风险,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第四篇:劳动纪律检查实施方案
劳动纪律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即日起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劳动纪律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劳动纪律检查范围:公司在册的所有职工
二、检查部门及检查方式:由公司办公室牵头,监事会办公室协助,各厂综合科配合,采取不定时不定期检查。
三、检查内容
1、检查职工是否遵守上下班规定时间,有无迟到、早退现象。
2、各厂、部(室)是否坚持请假制度,是否有无故脱岗、串岗、旷工现象;
3、是否有酒后上岗和班中饮酒现象;
4、违反公司规定的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四、考核
1、发现违反劳动纪律的普通职工,处罚100元/次、中层干部处罚500元/次,并作记录。
2、违反劳动纪律三次的职工及中层干部,一律上交集团公司托管中心管理。
3、由公司办公室建立劳动纪律检查管理台帐,监事会办公室负责收取违反劳动纪律的罚款。
四、劳动纪律检查时间:自xxxx年x月xx日起实施。
五、要求
1、在检查劳动纪律时,检查部门及人员不得提前通知、包庇、纵容,如出现类似情形,对检查部门处以500元罚款,检查人员处以300元罚款,并建议公司调整检查人员岗位。
2、检查时如遇上级部门临时抽查,检查人员应予以及时配合上级部门。
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xxxxx年x月xxx日
第五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高波:让权力及其行使者同在阳光下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解读之一
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的“七大改革任务”头一项。这项改革以“一规范两加强”(即规范用权行为、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为实体内容,既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关于“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精神,也延续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的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改革落点和操作路径。
给重点对象套上“紧箍咒”
从廉政理论说,权力制约不力、监督乏力,将导致权力“超载”和用权主体的低成本滥用,进而引发内生性的高腐败风险。从反腐实践看,相当多的违纪违法行为主体是主要领导干部甚至是高级领导干部,把权力公器作为谋私工具,严重透支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信用。前几年在受纪律处分的县处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占比达三分之一以上。因此,总书记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起。主要领导干部也就是一把手,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了,把自身管好了,很多事就好办多了。”
《方案》聚焦重点对象,进一步强化了对主要领导干部的定向监督和贴身监督。具体手段包括:一是“分解法”。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原则,确定主要领导干部分管事项、掌握权力及应负责任,合理分权、科学配权,并对直接掌管人财物等高风险部门和岗位进行更具体、更有效的权力限制。二是“清单法”。推行部门和领导干部权力清单制度,厘清公权和私权边界,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给主要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套上“透明的笼子”,防止公权私用。三是“倒逼法”。通过主要领导干部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干部选任“一报告两评议”、用人责任离任检查等监督问责机制制度,进一步增强主要领导干部谨慎用权、正确行权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自律意识。
让权力行使减少“自由度”
抽象地看,腐败的主体是人,权力是其载体。具体而言,防治腐败既需“盯住人”,也要“管住权”,这如同一枚硬币之两面。当前,要着力减少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自由裁量度、决策随意性和免责可能性,其两大现实路径是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因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都是政府专门机关的专业性监督,具有执行易、成本低、上手快、见事早等比较优势。从某种程度上说,行政监察更具事中监督的操作空间,审计监督尤有事后监督的强大效力,两者既有分工又可协作,从而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对权力行使的监督闭环。
从反腐败职能定位和机构职责看,行政监察机关具有教育警示、纠偏惩戒等职能,其调查和政纪处分权有较强威慑力,应适时修订行政监察法,进一步明确其职能定位和工作规则,突出主业、强化主责,以法律法规形式固化“三转”实践成果。行政监察机关要把监察监督“嵌入”行政管理全过程和各层面,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同步监督,深入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推进依法用权和公开透明,进一步改变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施政行权的“观感指数”。同时,审计机关是一支可信赖的监督“特种部队”。要充分发挥其盯紧“钱袋子”、看住“印把子”、查清“账本子”等专业优势,通过任期内轮审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和财经政策、法规纪律执行等方面的审计监督,确保正确行使权力及其正向效果预期。
从反腐败实际工作需要看,行政监察和审计机关应加强全方位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运用等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增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的合力与实效。应坚持问题意识、问题导向,主动出击、前移关口,深入到“三公”经费使用、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项目建设等高风险领域,靠前发现并及时纠正主要领导干部用权不妥、用钱不当等行为,进一步提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现率,并为“打虎灭蝇”提供更多优质线索。
为阻遏腐败增加“提前量”
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一把手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利多不逾矩,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对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有“牵一发动全身”之效。《方案》要求规范主要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如同是健全完善交通法规和红绿灯、标示线等行车规则体系,而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则有如交警执法。对闯红灯、压黄线等违章行为进行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既是从严治标的必备手段,也是震慑“新发”的有效途径。
这些改革举措的预期收益还在于,进一步提高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压强”,进一步提高“高含金量”的权力的公开透明度和规范行使度,进一步提高主要领导干部滥用、私用、擅用公权的被发现概率、被识别可能,从而抓早抓小、抓实抓牢,防止小问题“被养大”,防止“蝇患成蝇窝”、“小虎变大虎”。可以预见,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逐渐深化,《方案》确定的举措逐一落实,对主要领导干部的定向监督和对权力行使的全程监督,将会形成叠加效应和倍增效果,并带动各个责任主体加强协作、凝聚合力。对于坚决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来说,这是具有震慑作用的基础性工作,更是彰显反腐决心的战略性安排。高波:党委要扛起主体责任种好“责任田”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解读之二
牵好“牛鼻子”
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前提是认识到位。必须看到,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分提并论,是纪律检查工作理念思路的重大创新,也是对反腐败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以及对刹风整纪工作不力、责任不实的强势纠偏。不可否认,仍有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委,或是“挂帅不出征”、“做主不当家”,把落实中央反腐部署流于形式;或是“己身不正,不能正人”,导致“逆淘汰”和潜规则屡禁不止;或是“用心抓发展指标,用嘴抓反腐治标”,把党风廉政建设全都推给纪委。党委主体责任的缺位,削弱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实际效能,也严重损害了党的执政形象。
《方案》要求,推动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牢固树立“一个观念、两个意识”,即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执政意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实质上,这是要求党委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意识,并且上升到了执政意识的高度。而在此基础上厘清责任、强化落实,就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牵好这个“牛鼻子”,要求党委一把手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不当甩手掌柜,不开空头支票,既要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也要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古人云:“上为之,下效之。”党委一班人尤其是“班长”扛旗引路,始终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中之重。
说到底,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有责任就要担当。《方案》要求,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这就必须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主体责任体系,如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党组织,都要按照中央要求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都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各自工作之中。按照改革举措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的要求,确保职责权力延伸到哪里,组织监管就跟踪到哪里;腐败风险潜藏在哪里,配套措施就跟进到哪里,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留特区。可以说,这是对党委“责任田”的界定,更是对其“责任心”的强调。
当好“台柱子”
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关键是行动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不抓谁抓?打个比方讲,如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视为一台“大戏”,那么,党委不应是台下的“看客”,而应是台上的“主角”;不应当走过场“跑龙套”,而应当是挑大梁的“台柱子”。各级党委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以抓铁有痕的劲头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是此次纪检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目标。
因此,《方案》紧贴当前的反腐败工作实际,既概要申明了党委主体责任“为何抓”,也具体指出了落实主体责任“抓什么、如何抓”。在具体内容上,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动作”,分工不分家,扛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责任、执行责任;在工作机制上,就是要进一步强调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制定上下贯通、层层负责、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确保党的执政体系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和防控腐败风险的闭环效应。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彰显“立行立改”之基调,在督促党委履责时“有详有略”地点出了务实可行之策。如,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题报告制度,让各级责任主体为履职尽责“签字背书”,杜绝“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卖力”。此外,要求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进中央和地方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特别是进一步推动纪委、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审计机关在查办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涉嫌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这些举措既是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点睛之笔”,也是党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题中之义”。
守好“硬杠子”
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要害是问责到位。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然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党委决不能淡化责任、放松要求。当前的反腐实践一再证明,哪里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好,哪里的党风廉政建设就会出问题;哪里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哪里的反腐败工作就有新进展。因此,《方案》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强化问责追责的“硬杠子”。这将会有力推动建构责任分解、责任落实、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通过检查考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对于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者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这种制度安排是告诫,亦是鞭策,对于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而持久的导向价值。
权力系于责任,责任重于泰山。对各级党委来说,扛起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这是执政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自觉和庄严承诺,也是《方案》着力强调的内容亮点,我们对此重大改革的牵引力、冲击力和执行力充满期待。高波:做好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这篇大文章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解读之三
紧扣“三转”主题词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党章和党内法规要求,从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形势判断、提出的工作要求出发,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以上率下、以简御繁,围绕“三转”主题词,通过一系列动作为落实监督责任做出了一篇“范文”,这成为十八大之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最“亮眼”的实践成果之一。可以说,这是纪检体制改革“再出发”的重要逻辑前提,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再提速”的实践先导。
《方案》进一步要求,切实推动各级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确保纪检体制改革“不跑题、不走调、不变样”。一是明确职责定位,主要是继续深化“一清一调”,即清理有关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管不好的业务工作交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调整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聚焦中心任务,把更多力量放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二是改进方式方法,主要是继续提高工作的科学性,确保反腐败任务的完成度,进而提高党员群众的满意率。三是改进工作作风,主要是继续贯彻落实“四个字”要求和“四句话”标准,即“严、细、深、实”的作风要求,“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工作标准。
改革带来压力,创新增添动力。面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任务新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凝聚共识、付诸实践,把“规定动作”做到位,把“自选动作”做到家,求真务实地解决反腐败工作发散有余、聚焦不足、职能泛化、效果打折等问题。特别是要在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的条件下,把更多的资源力量压到主业上,把更实的监督责任扛到肩膀上,进一步彰显“三转”释放的改革综合效应。
勤练三项“基本功”
如果说“三转”是一种体现问题导向的动态过程,那么,往“监督、执纪、问责”上快转、真转、实转,就是其必然的结果导向。党的十八大之后,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加快“三转”、聚焦主业、担当主责,着力做好“监督、执纪、问责”三件事,取得了明显成效。统计表明,近两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了18万多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且受理信访举报量、初核问题线索数、立案数、结案数等核心指标,均保持两位数的高位增长态势,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性、独立性和有效性大大增强。因此,基于这些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方案》要求“督促各级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更好发挥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
监督执纪问责,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自然一脉,既是党的纪检机关的三项“基本功”,也是其基本职权和核心能力。从纪检机关的赋权来源看,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法定职责”。《党章》作为“党内根本大法”,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定位等作了明确界定,监督执纪问责是其“存在依据、立身之本”。纪律检查机关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任务重点或有调整,但万变不离其宗的也是这三项“基本功”。如《方案》提出,探索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就是遵照党章要求“做实”党内监督的创新部署和改革亮点。
同时,从纪检体制改革的实践进程看,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既是坚决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现实要求,也是实现国家治理腐败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抓手。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胶着,对纪委履职尽责的压力感和期望值不言而喻。特别是在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加强上级纪委领导等有利条件下,纪委回归主职主业,坚守主责主项,将逐渐告别“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尴尬,走出“既是全能纪委,又是失能纪委”的悖论。而纪委能否把刹风整纪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首职要责”,始终保持打击贪腐的高压态势,亦将成为衡量纪检体制改革得失成败的试金石。
把握两大“关键点”
必须看到,监督权也是权力,是权力就有滥用可能,用权力就有贪腐风险。因此,王岐山同志反复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一些纪检监察系统的“内鬼”、“虎患”相继被除,既表明打铁需要自身硬的立场,也说明防治“灯下黑”的紧要。因此,《方案》提出两大关键举措,着力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铁军”。一是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纪律约束,加大纪检体制内的自我监督力度,对监督者进行“再监督”,对检查者进行“再检查”。二是建立健全纪委相关责任追究机制,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纪委相关责任,对追究者进行“再追究”,对问责者进行“再问责”。
总之,落实《方案》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推进纪检体制改革是一次重要战略机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锁定”任务、把牢机遇,书写下“内强主业,外树威信”的新业绩,不断以反腐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证。高波:让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地”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解读之四
汇报工作“向上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着眼于从严治党、从严治标,坚持问题意识、问题导向,作出了一系列带有开创性、实体性的重大改革部署,开始从纪检体制“破冰”、“破题”。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这是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钢筋龙骨”。但由于诸多深层次掣肘因素的存在,使其在执行过程中不同程度地表现出运转不畅、实效不佳等问题。比较典型的情况是,一些地区和部门党委凌驾于纪委之上,纪委唯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马首是瞻,造成党内监督“上级太远,同级太难,下级太软”的弊端。这也成为党内外有广泛共识的体制性“病灶”和一把手监督难的“病根”。因此,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发挥纪检体制应有效能的呼声此起彼伏。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强调,“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方案》作为其实施路线图,首先给出了改革的“第一落点”,即“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并明确提出了“五项制度”,即定期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制度、即时报告制度、约谈制度、处置反馈制度,以要言不烦的方式基本覆盖了纪委工作面和主要业务链,进一步明确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工作的知情权、话语权和指导权。同时,《方案》明确了上级纪委领导的“四项基本要求”,即支持和指导下级纪委“聚焦主业、履行职责、排除干扰、开展工作”。这也充分彰显了此次纪检体制改革的实践导向和务实之风,强调易行、可行、必行,避免改革措施“空转”而难以“落地”。这些制度一旦形成“闭环效应”,将使得各级纪委视线“上移”、责任“上挂”,有助于走出以往“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易监督”的怪圈。
查办案件“上为主”
毋庸置疑,纪委作为专司纪律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具备不可或缺的核心能力即办案能力。查办案件工作是纪委的分内之责、立身之本,其体制机制改革也堪称此次改革“核心之核、重中之重”,在改革中只能强化不能弱化,只能充实不能冲淡,只能聚焦不能失焦。因此,《方案》要求“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并将其作为加强上级纪委领导的“第二落点”。从改革导向上看,这将促使同级党委的话事权收窄,上级纪委的管控面加宽,既可以视为对下级纪委不作为的监督机制,也是对下级党委乱作为的有效制约机制。
具体来说,《方案》为了更好地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支持和促进下级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明确提出了三项实体性任务。一是研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具体办法,明确报告范围、报告形式和处置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徇私包庇的,严肃问责;三是建立案例指导制度,防止执纪不统一和处理畸轻畸重。换言之,就是要规范办案权、减少自由裁量权,既防止下级党委对纪委办案的非正常干扰,又有利于防止纪委系统内“灯下黑”,确保查办案件工作始终“在轨”运行,为坚决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开辟主战场、打好主动仗。
提名考察“上层次”
在此次“改制”之前的实际工作中,由于干部任用管理等因素导致双重领导体制“变味”,人们将纪委难办案、办案难的尴尬境地描述为:“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为此,《方案》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基础上明确了第三个“改革落点”,即“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也有效地打在了“七寸”上,对于强化纪委权威、切实担当主责,具有不容低估的现实影响和深远意义。
从具体操作看,《方案》细化提出“一办法+一库两制度”的任务要求,即建立健全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明确上级纪委、组织部门等在提名考察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库及其管理制度,健全交流推荐制度。从改革目标看,以纪委主要领导干部人事权的适度分离和调整为契机,意味深长地提出了“一实三化”方向,即在规范程序中“做实纪委的监督权力”,推动纪委负责同志提名和考察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应当看到,这些改革设计和操作办法有助于规避党委对同级纪委的人为干预,在将办案的事权和干部提名考察的人权“同步上提”基础上,为纪委领导班子“减负减压,增添底气”,更好地担当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等重点任务。
从某种程度上说,改革的落点既是撬动全局的支点,也是决定改革能否“落地”的关键。可以预见,通过改革和加强上级纪委领导的三大“落点”精准发力,牵一发动全身,功一时利长远,必将为纪检体制改革大业提供更有力的战略支撑,带动纪检机关在刹风整纪、反腐惩贪方面取得更多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