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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影响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的因素及如何加强管理的对策(最终定稿)
编辑:夜色微凉 识别码:13-804109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0 11:05: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浅谈影响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的因素及如何加强管理的对策

浅谈影响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的因素及如何加强管理的对策

金溪交警大队教导员谷猛春

客运车辆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给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多为群死群伤,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负面影响大。如何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切实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安全问题。

一、影响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的若干因素

一是运营机制的转变对客运安全的冲击。由于运营机制的转变,道路客运体制呈现出多元化组合,车辆产权构成和驾驶人构成复杂化。过去道路客运由国营专业客运企业独家承担,由于客运企业的安全管理职能较强,各项制度措施配套完善,客运驾驶人的学习教育和各项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有力畅行。加之利益分配形式的不同,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都较好。而现在承担客运的“主力军”是个体车辆,国营专业客运企业转制,实行了单车风险抵押承包租赁责任制。客运车辆车主、驾驶人往往只顾挣钱,安全行车抛之脑后,甚至有的企业的职能作用退化到了只顾收“租”,其他一概不管的地步,出现了安全管理的“真空地带”。二是客运驾驶人构成复杂、技术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参差不齐。由于客运驾驶人的准驾技术要求相对过去有所降低,特别是中小型客运车辆驾驶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技术熟练程度差,行车经验不足的。有的客运车辆车主受经济利益驱动,雇佣驾驶人用亲戚、朋友,费用支出低,这些驾驶人往往是技术素质差,混在客运驾驶人队伍中,给道路客运播下不安全的种子,埋藏交通事故隐患。

三是客运车辆技术状况不良。据有关客运车辆交通事故统计表明,客运车辆机械技术状况不良而导致的交通事故约占客运交通事故总数的20%。这说明在新的经营机制下,个体车主、承包人及驾驶人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忽视安全,搞“短期”经营行为,而忽视车辆必

要的保养、维修。部分个体客运车辆老旧,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病车上路现象严重,导致交通事故多发。

四是客运中普遍存在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和人货混载等严重违法行为。超速、超载、人货混载不仅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而且往往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

五是交通部门对客运市场的宏观调控及客运线路审批亟待加强。具体表现在有的线路客源稀少运力过剩,有的线路客源多运力明显不足。这种客源和运力的不协调,往往造成争客抢行,或严重超载、超速或因乘车率低而发生甩客等现象,甚至由此引发治安案件。六是有的驾驶人是临时替班。客运车主或承包人长期雇佣的驾驶人如有病、有事,为了不影响发车,临时雇聘驾驶人,驾驶一天、两天,这些驾驶人往往对新接手的客运车辆的车况性能及道路状况等情况不熟悉,适应性较差,甚至有的是从异地临时雇聘的,由于异域流动,管理措施跟不上,加之长期欠缺安全学习教育和责任脱位,这些临时雇聘驾驶人只知道按天、按趟收取酬劳,责任心、自我约束力、安全意识弃之脑后。

二、加强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构建和谐交通大格局的对策

(一)加强对客运驾驶人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客运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一是根据诸多交通事故的分析,就驾驶人而言,除了驾驶技术的原因外,思想素质低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要从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入手,运用正反面两个方面的典型事例,教育他们遵章守法,养成良好的道德情操。

二是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中,要形式灵活多样,注重内容,讲究实效。定期对辖区客运车主、驾驶人凳记造册分期分批进行安全知识、交通法规、职业道德等较为系统的强化学习培训,对违法驾驶人采取抄报制度和办班培训。

三是探索在新的运营机制下群管群防群治的新路子。客运企业要成立驾驶人安全协会等

组织形式,公布客运驾驶人违法举报有奖电话,作为群管组织和社会化管理的一种模式,在组织驾驶人学习教育和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以及维护驾驶人的合法权益,充当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对客运车辆提高强制检验的频率,保障车辆技术状况的良好,预防机械事故发生。交警部门严把客运车辆检验关,技术数据不合格的决不放过,修理后再上线检测,直至合格,同时增加检测频率。客运单位要建立“例保”、“例检”制度,尤其是中长途客运车辆要建立强化“日检”和“趟检”制度,选派技术能力强的检验人员从事车辆检验工作,搞好检验记录,并定期对客运车辆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进行拆解检验,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杜绝机械故障而引发事故。

(三)加快客运车辆更新换代的步伐。客运部门在使用客运车辆过程中,要注意听取车主、驾驶人对车辆使用情况反映,如技术性、安全性、稳定性都较差的车辆,要立即更新,并向有关部上报。政府部门要从政策上、管理上扶持客运“正规军”的发展,加快客运车辆加快更新换代的步伐。

(四)树立社会正气,取缔公路“三乱”,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交通部门要提高客运市场管理、客运运力安排的宏观调控能力,搞好客源和运力的协调平衡,做好客运市场的“源头”管理,并加强客运审批线路的实地考察,促进客运市场朝健康、有序、高效方向发展。

(五)加强路面检查管控力度。交警部门要划分责任路段,强化对客运车辆的路面管控和检查,对超速、超员、人货混装、车况不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只有强化源头管理和路面纠查,使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把交通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从业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期间,要对所有客运企业和

客运场站的法人、安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驾驶人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客运企业负责人、相关从业人员和驾驶人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七)健全完善客运车辆监管机制。对于发生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客运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依法查处、处理的同时,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交通、安监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做到安全警钟时时敲。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和完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属实的,及时兑现承诺,公开予以奖励,让交通违法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境地,逐步构建“人人参与管交通”的和谐交通大格局,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第二篇:客运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书

客运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我公司秩序安全畅通,预防交通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生命安全,努力做到平安运输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坏境,现结合我公司实际,丘北县盛业客车运输有限公司与公司下属客运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丘北县盛业客车运输有限公司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设立,取得客运经营权,统一管理公司各项事务,负责向交警部门及县人民政府提出交通安全管理事故预防的意见、建议;负责督促检查驾驶员做好安全运输及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做出整改,做到防范于未然。丘北县盛业客运运输公司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设立,取得客运经营权。

二、公司下属客运驾驶员是客运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负责人,对自己驾驶的客运车辆因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负责有重大的事故责任。其职责:

1、每位驾驶员要严格按照公路客运要求,做好客运车辆出站前的安全检查,并按要求参加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时间又客运公司通知),驾驶员必须完善客运车辆发车前的例保检验放行制服,坚持“谁修理、谁签字、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隐患消除在站内、车下和发车点。

2、在行车途中,如有乘客上车,三品查堵工作由驾驶员及售票员负责检查。

3、严格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违法超载超员和将客

运车辆交给其客运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以及乱停乱放。

4、驾驶员对在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因违法行为被较硬部门记3分以上的,必须主动到交警队车管所接受教育,公司将针对实际情况及时做出整改,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5、驾驶员五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签订的责任书不落实知识客运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的恶劣影响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盛业客运运输有限公司存档、一份由客运驾驶员签字后自己保存。

车牌号:

丘北县盛业客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客运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书n

客运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我公司秩序安全畅通,预防交通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生命安全,努力做到平安运输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坏境,现结合我公司实际,公司与公司下属客运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公司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设立,取得客运经营权,统一管理公司各项事务,负责向交警部门及县人民政府提出交通安全管理事故预防的意见、建议;负责督促检查驾驶员做好安全运输及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做出整改,做到防范于未然。公司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设立,取得客运经营权。

二、公司下属客运驾驶员是客运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负责人,对自己驾驶的客运车辆因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负责有重大的事故责任。其职责:

1、每位驾驶员要严格按照公路客运要求,做好客运车辆出站前的安全检查,并按要求参加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时间又客运公司通知),驾驶员必须完善客运车辆发车前的例保检验放行制服,坚持“谁修理、谁签字、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隐患消除在站内、车下和发车点。

2、在行车途中,如有乘客上车,三品查堵工作由驾驶员及售票员负责检查。

3、严格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违法超载超员和将客运车辆交给其客运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以及乱停乱放。

4、驾驶员对在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因违法行为被较硬部门记3分以上的,必须主动到交警队车管所接受教育,公司将针对实际情况及时做出整改,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5、驾驶员无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签订的责任书不落实知识客运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的恶劣影响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公司存档、一份由客运驾驶员签字后自己保存。

车牌号:

驾驶员: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浅析影响驾驶员交通安全的心理和季节因素及对策

浅析影响驾驶员交通安全的心理和季节因素及对策

[ 作者:许卫国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86 更新时间:2010-6-30 文章录入:海拉尔公安分局 ]

众所周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很多,包括道路、气候、自然环境、地理条件,以及人的身体状况、心理因素、驾驶技能等等。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两大因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而交通行为的心理因素又是直接支配和影响驾驶员交通安全行为的直接因素。因为在人与车之间,人始终处于主体地位。人是能动的,处于支配地位。一个驾驶员在驾车行驶中,其心理是否正常,直接关系到判断是否正确、操作是否得当、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能否安全行车。所以,人的心理因素直接支配着人的大脑和神经中枢系统。分析驾驶员的心理因素和季节因素,找出影响交通安全的主观原因,对于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驾驶员的不安全心理因素的主要表现

纵观庞大的驾驶员群体,存在的不安全心理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所谓心理。通常表现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觉得无所谓,心不在焉,满不在乎,根本没有意识到危险的存在,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熟视无睹。这样的心态在国家权力机关的公用车辆驾驶员、私企领导的驾驶员体现得较多。他们虽然有充分的学习交通安全法的时间和精力,然而,由于主观努力不够或单位缺乏组织督促学习系统的交通安全知识,所以,仅有的一知半解的知识或经验,与当前的交通安全形势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些人仅凭自己的经验和自信心,自以为是,我行我素。他们往往在交通法规面前觉得无所谓,把领导和交通民警的要求当成耳旁风,把交通安全置之脑后,把安全监督视为找麻烦,自以为绝对安全,思想麻痹,疏忽大意。他们在驾车行为上表现为频频违章,由此引发一些交通事故。

2、侥幸心理。这是许多违章驾驶人员存在的主要心态。有这种心态的人,往往不遵守交通规则,缺乏安全意识,多数表现为明知故犯。在他们看来,违章不一定出事。例如:机动车不允许超速行驶,但存有侥幸心理的人偏不按规定执行,明知故犯,这是典型的习惯性违章。这些人在行车时,看到路面没有交警执勤,就肆意违章行车,觉得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发现。即使被发现了,也可以通过托关系、走后门,会侥幸逃脱,免于被处罚。

3、情绪波动较大,注意力不集中。一些驾驶员受家庭、工作环境和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容易产生烦操情绪,神志不安,思想分散,手忙脚乱,顾此失彼,或者心情高度喜悦、兴奋,驾车与乘员聊天,手舞足蹈,得意忘形,导致不安全行为。部分驾驶人员由于单调繁重的重复工作,如搬家、运油、运粮、运煤,常年奔波在野外,容易产生心理疲劳和厌倦行为,感到生活乏味,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4、技术生疏,遇险慌乱。部分驾驶人员由于驾驶技术不熟练,或者驾龄短,对突如其来的异常情况,正常的思维被打乱,束手无策,惊慌失措,手忙脚乱,酿成事故。还有一些驾驶人员偶然感到自己“莫名其妙”地违章,这其实是人体心理幻觉所致。这样的驾驶人员由于驾车技术不高,晚间驾车精神高度紧张,容易产生错觉或者幻觉,造成判断失误,酿成交通事故。

5、骄傲自大,争强好胜。自己工作能力不强,但自信心过强,总认为自己工龄长、驾龄长,虽然有时也感觉到自己力不从心,但为了在众人面前不失面子,争强好胜,图虚荣,因而不计后果,违章行驶。

6、盲目从众,逆反心理。部分驾驶人员看见别人行车违章,自己也跟着违章,对执行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存有逆反心理,安全监督人员检查时遵章而行,事后照样违章。一旦违章被查处,不从自身找原因,而是怨天尤人,觉得自己“没人”,甚至谩骂执勤交警,造成路人围观,给执勤交警造成不良影响。

7、惰性心理,对车辆缺乏保养。部分驾驶人员工作图省事,能凑合就凑合,宁愿冒点险,也不愿按操作规程去办事,即使发现车辆有毛病,也让它带病继续工作。有的营运驾驶员,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买一些附厂的配件勉强凑合,由于机件磨损严重导致破损失灵,从而酿成交通事故。

8、环境干扰,判断失误。在行车过程中,由于天气、气温、地形、路面、时间、灯光照明等因素超出人们感觉功能的限度时,会干扰人的思维判断,导致人的判断失误和操作失误而引发交通事故。比如,冬天,由于雪天路滑,使刹车距离延长,驾驶员操作判断出现偏差失误,使机动车发生追尾刮擦等交通事故。夏季,遇到雨天,由于视线不良,路面湿滑,遇非机动车强行猛拐,易与非机动车发生刮碰等交通事故。暑天气温升高,驾驶员容易产生困倦、疲劳,判断失误,引发事故;轮胎在高温路面高速行驶时,容易引起爆胎等意外情况,驾驶员因慌乱,操作不当,容易引起翻车等恶性交通事故。

二、控制人的不安全心理因素的主要对策

(一)、突出抓好驾驶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培养高素质的驾驶员队伍

对驾驶员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驾驶员手里掌握的是自己、他人的生命安全以及国家、企业的财产安全,因此,要求每一位驾驶员要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做到敬业爱岗,遵章行车,文明驾驶。

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过程中,要着重培育驾驶员的道德意识、服务意识、遵章守纪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使驾驶员的思想道德观念得到不断提高。其次,在驾驶员队伍中,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本地区先进人物的事迹,定期邀请劳模、标兵等做职业道德建设报告会,激发驾驶员的上进心,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在驾驶员队伍中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标兵评选活动,形成赶超先进的激励竞争机制。

(二)、根据季节面向广大驾驶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北方地区四季分明,冬季寒冷而漫长,冰雪路面行驶里程长;春季多风沙,路面行驶在季节交替时状况复杂;夏季气温高、车流量大,雨季多发,施工工地多,施工车辆多;秋季运煤、运粮、运油、运草车辆多,公路交通状况复杂。面对不同季节的道路状况,驾驶员所表现出的身体状况存在一定差异,驾驶员的心理因素也因季节不同而存在一定差异。这就要求宣教民警要针对不同季节,对驾驶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要重点疏导驾驶员所表现出的“季节心态”。

冬季气温低、冰雪路面范围大,车辆密闭程度高,车速较低,由于路滑而导致的车辆刮擦事故呈多发态势,这个季节的驾驶员驾车心理易产生急躁情绪。针对这种情况,要教育驾驶员不要超速行驶,教育驾驶员正确理解冬季冰雪路面的超速和夏季正常水泥沥青路面超速的区别,正确理解市内冰雪路面和公路冰雪路面的驾车要求,要认识到冰雪路面超员超载的危害性,逐步教育培养驾驶员冬季驾车的“心理耐性”,做到不急不躁,谨慎驾驶。同时,要做好风、雨、雪天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使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在第一时间得到救助。以免发生二次交通事故,或者对驾驶员造成二次伤害,比如冻伤等。

春季呼伦贝尔市风沙大,气候多变,雨夹雪天气增多,路面状况千变万化。晴天升温,市内路面冰雪逐步融化,驾驶员驾车由慢变快;阴天气温下降,融化的雪水又在路面结成一层冰,由于升温路况变好,驾驶员在驾车的良好感觉驱使下,车速很难降下来,这就在结冰路段容易造成驾驶员措手不及,酿成交通事故。要求宣教民警培养驾驶员的驾车应变能力,从提高驾驶技能入手,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夏季,旅游旺季来临,车流量、客流量增多,道路交通压力增大,由于路况好,易产生超速驾驶违法行为。夏季也是人体新陈代谢最旺盛的季节,机体的损耗也最大,疲倦、食欲不振、睡眠不佳、消耗增大,人体的内分泌系统在夏季也最容易出现失调现象,驾驶员心情易烦躁,由此带来不安全因素。另外,夏季雨天多,为了躲雨,人们会急匆匆赶路,在车空隙中乱穿,有些行人骑着自行车打伞,由于雨伞打得过低,伞面遮挡自己的视线,很容易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通民警在宣传工作中,要针对旅游旺季不失时机地开展宣教活动。对于客运驾驶员,要教育他们杜绝疲劳驾驶现象,坚决抵制“酒驾”违法驾车行为,抵制超速违法行为,自觉遵守标志标线,主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以“告别陋习,从我做起”为主题,经常在驾驶员队伍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秋季是收获的季节,公路上各种运草、运粮车辆急剧增多,车辆超宽、超载现象屡禁不止。拖拉机是牧区牧民的主要生产作业工具,在运输饲草时拖拉机挂车搭担跨杠,夜间上路行驶不易被发现,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由于警力不足,市内交通压力大,分布在公路上的交警相对较少,极易造成驾驶员交通法规意识的麻痹和松懈,导致公路行车严重违章行为突出。牧民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也是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呼伦贝尔市地域辽阔,自然路纵横交错,大多数牧民驾驶员在野外驾驶机动车靠自然习惯,交通安全法的普及存在盲区,所以出现了一些农用运输车或拖拉机违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针对这种现象,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进农村”活动。定期驾驶宣传车,携带宣传资料,深入农村、牧区、深入牧点、田间地头,送法下乡,送安全下乡,将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到农牧民手中,将交通安全意识深深根植于广大的农牧民心中。

综上所述,驾驶员的心理因素和季节因素直接影响着交通安全,交通民警要对这些因素进行细分,归纳,总结,找出其中规律性的制约交通安全的不利因素,找出解决对策。有针对性地对驾驶员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交警乃至全社会当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政治任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

醉驾一律吊销驾照五年

酒后驾车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将被终生禁驾

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法修正案

(八)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相关刑事处罚规定后,不需要再实行拘留处罚,因此,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根据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规

修改前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拘留处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6个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饮酒驾驶=暂扣驾驶证1-3个

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修改后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再次酒驾=10日以下拘留+10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篇:农村客运车辆管理

农村客运车辆管理

客运车辆历来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更是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渝水大队始终把加强客运车辆管理工作放在重中之重来抓。为进一步抓好奥运期间客运车辆安全,结合全市开展的集中整治道路客运超员违规经营专项行动,从7月5日起,我带领大队相关人员历时月余深入辖区各个乡镇,实地走访辖区15家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详细调研各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模式,摸清了各客运企业车辆情况、营运路线、驾驶人员底数,挖掘了客运企业在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中的一些好作法好点子,掌握了各客运企业的“第一手”资料。

一、农村从事公路营运企业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农村共有15家客运企业,拥有正常营运车辆客车166台,其中68台为近期更新车辆。现拥有司乘人员368余人,驾驶人共计168余人,均符合5年以上驾驶经验和3年无事故行车记录标准。各客运企业都建立完善了安全管理机制,配备了安全意识强、经验丰富的安全部门经理和责任意识强的安全员,为车辆安全运营奠定了基础。

二、当前农村从事公路营运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驾驶人员缺乏科学的教育管理。客运车辆驾驶人驾驶车辆取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原因和不可抗拒力外,主要因素还取决于驾驶人的驾驶技能、素质、心理以及驾驶时所持的精神、身体状况等。因此,加强客运驾驶人员的系统科学的教育尤为重要,能有效防止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这次调查中发现,绝对多数客运企业也仅仅是限于开个简单会议强调一下或传达学习一下,缺乏系统的交通安全教育。

二是客运车辆安全状况和道路安全设施参差不齐。调查各客运公司发现,各客运公司从事客运的客车,从车辆的性能来说,可以说是良莠不齐,有些客运车辆性能好,有些则比较破旧甚至会存在一些不符合机动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标准,如制动失效、方向机失灵、灯光不全等,这些都随时可能成为诱发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其次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下,道路交通设施、安全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有关设施有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道路上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完善、有的甚至可能诱发交通事故的交通安全隐患。在上半年排查中,大队排查出的15起隐患路段主要集中在县道甚至是村村通的村道上,客运线路界水西村盘山路段一直治理力度不够。

三是缺乏科学有效管理,存在管理措施不到位甚至失控的现象。现在绝对多数客运企业都是由参营业主私人出资购买客车运营,对抓安全抓教育抓管理各股东之间思想有时很难统一,客运公司对客运车辆的管理就容易出现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没有形成一些有效管理,自行性大,片面地过多地追求生产效益,导致客运车辆的安检、驾驶员的教育等工作也流于形式;有的甚至出现管理失控的现象,以至于一些客运车辆超载、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没有得到有效的管控,长期以往,听之任之,愈演愈烈。

四是少数客运企业纵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存在。对客运车辆存在违法超载、超速、占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一些客运企业睁一眼,闭一眼,在节假日,这种情况尤为明显。而作为乘客或者群众,极少愿意或敢于对这些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制止。作为客运驾驶人员遇到客运车辆超载的情况,许多情况下,也不会表示拒载,不会表示反对,更不会将这些违法行为向交警部门举报。而对于客运车辆的违法进超载超速行为,明知违法超载超速是一种危害性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许多客运企业老总佯装不知道,甚至还乐此不疲。正由于对客运车辆的这些交通违法行为的容忍或者纵容,导致了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客观上已经纵容了客运车辆实施危害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是部门之间配合还不够,没有形成统一合力。客运车辆管理牵涉到多部门,需要政府部门主导,各部门之间共同协作完成。如公路部门,是否从民生的角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对道路交通设施(含安全设施)进行了调研,并积极主动地进行整改,消除道路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交通部门对于客运车辆的运营情况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规的行为;安监部门是否经常进行过督促检查。当然作为公安交通管理职能部门,对客运车辆的管理是否到位,在路检路查时是否发现和查处了客运车辆的有关交通违法行为。通过这次全市开展的集中整治道路客运超员违规经营专项统一行动,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作,效果比较明显。

三、完善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指导督促客运公司依据其经营模式建立车辆准入、安检、更新管理机制。一是严格新车准入制度。在调研营运线路里程、客源、路况前提下,派出专人找客车经销商了解车辆性能,有选择的进行购买,确保客运车辆运行的安全性。二是严格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制度。除定期参加车辆安全性能检测外,各客运企业要建立车辆检测报告制度和强制维护保养制度,并做好台帐记录,坚持做到检车不合格不发车。这方面水北客运公司通过设置“检车台”来严把车辆安全关,取得了一定成效。三是严格执行营运客车报废制度。督促客运企业及时对达到年限、里程的车辆进行更新、报废。

(二)指导督促客运公司建立严格的驾驶人聘用、安全教育、休假制度和奖惩机制。一是严把驾驶人准入关。驾驶人必须具备连续5年以上驾驶经验和3年无事故安全行车记录,并通过公司负责人实地路考合格并报交警部门备案后,参加上岗前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予以聘用。二是坚持驾驶人安全教育。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班前安全行车提示会、周五例会、月安全例会,做到每会必讲法律、必讲安全,对客运驾驶员进行重点教育,讲述超员、疲劳驾车的危害,通报全国、全省、及本辖区的重大事故案例,介绍安全驾驶经验,分析严重违章行为危害,时刻绷紧驾驶有谨慎行车安全驾驶之弦。落实“事故无小事、安全第一”的安全运营理念。三是严格奖惩制度。各客运企业要把驾驶人的工资待遇与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结合超来,进一步强化安全行车。要制定了驾驶人无事故工资递进增长的制度,鼓励驾驶人安全驾驶。四是开展多种形式的驾驶员情绪控制工作,防止因驾驶人情绪异常引发交通事故。除通过当班调度员观察驾驶人情绪方式外,水北客运公司还每年召开两次“家属共筑安全行车防线”座谈会,了解驾驶人家庭情况,建立家属沟通桥梁,确保驾驶人情绪稳定。大队对重点驾驶人实行点对点的帮助教育,对节假日和重点天气实行短信息进行温馨提示。

(三)建立长效的安全机制。大队推行了违法告知机制。将辖区内客车驾驶人违法情况通告给所属客运企业,使客运企业能够随时掌握企业所属驾驶人的遵法行车情况,以便双方共同对驾驶人开展法规和安全驾驶教育,保障客车运输安全。大队还抽调责任心强的民警驻站工作并明确出车前,收车后的例检制度,并建立每日例检台帐,发现未按要求落实月检行车登记的,发现未按要求落实月检行车登记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停运一天并召集客运企业负责人及驾驶人员到大队统一参加安全驾驶学习,保证制度落到实处。同时大队要求各中队对客运企业建立安全驾驶记录,制定驾驶人每月二次的安全驾驶例会计划并整理例会驾驶辅导材料,实行签到制,切实解决好安全驾驶课学习效率低的问题。对无故不参加例会驾驶的要求车主取消当月奖金,取消优秀驾驶员评选资格。

浅谈影响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的因素及如何加强管理的对策(最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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