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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简报7期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13-765247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3 19:46: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六五”普法简报7期

07

涪城区朝阳街道办事处综治办编2011年7月25日

朝阳街道集中开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

违法犯罪专项斗争活动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以下简称“三电”)违法犯罪活动,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意识,近日,朝阳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公安花园派出所牵头,联合广电、工商、电力、电信等部门,在街道辖区统一开展了以严打严治、全力维护“三电”设施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日活动。

7月22日朝阳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公安花园派出所全体民警深入到街道各社区、单位、住宅小区、学校、市场向群众宣传开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当天在街道各社区所属繁华地段展示了宣传展板、播放宣传录音、散发宣传单,广泛张贴《通告》标语,宣传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危害性并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宣传了典型案例,并在每个居委会附近和公路沿线、公共交通

转乘站(点)、旧货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广泛张贴标语通告。宣传活动期间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及成员单位负责人走向街头参与宣传活动。辖区花园派出所同步在辖区所在地或集市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现场答疑。

朝阳街道在这次打击“三电”在宣传日活动中,声势大、效果好。当天在各主要街道共悬挂过街宣传标语7条幅,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张贴通告200张,涂刷宣传标语10余处,设置宣传站10多处,展板20多块,出动宣传车3台,线杆喷涂“三电”设施保护标语20多根,辖区工商局、公安派出所当天联合清理整治线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5家。

朝阳街道通过这次集中宣传活动,增强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保护“三电”设施的自觉性和法制意识。形成了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

第二篇:六五普法简报4

“六五普法”活动

简报

(第四期)环保局“六五普法”活动领导小组2013年3月18日

传播科学消费理念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为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普及科学消费知识,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工业园区管理委会围绕“消费与民生”主题开展“3.15”宣传咨询活动。

我单位“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围绕“消费与民生”主题在工业园区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制作了宣传展板、宣传板报,并印发了宣传册,向广大群众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活动中工作人员热情地为来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为消费者介绍打假、防假常识,宣传法律法规和维权知识,以及传销的本质及危害性等基本知识,解答消费者提出的各种问题。这次活动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营造全

社会共同关心、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浓厚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安全的问题,让消费者得生活能多一点安心和幸福。

此次宣传活动,紧扣主题,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广泛宣传了科学、文明的消费理念,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增强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营造我县良好的消费环境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第三篇:六五普法简报

“六五”普法宣传简报

第一期

主办:二十铺村村委会2014年3月1日

过去五年来,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圆满完成了“五五” 普法的各项目标任务。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工程。在未来的五年里,为了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我所将全面贯彻执行“十二五”规划,配合全镇中心工作,努力做好“六五”普法宣传工作,为此本村开办了“六五”普法宣传简报。根据“六五”普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刊载相关法律法规、案例和法律分析等。在2014年务工人员外出之际,就有关农民工资及加班工资牵涉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相关的介绍。目前,我国实行劳动者八小时工作制,并规定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必须安排劳动者休假。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劳动者不得拒绝加班外,“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但是,用人单位如由于生产经营原因,需要劳动者在节假日时继续坚守在工作岗位,怎么办?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在节假日加班,是要与工会和劳动者进行协商的。

节假日加班就要涉及加班工资。与节假日加班工资有关的二个问题需要引起注意:一是有些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节假日加班后,用“补休”的方式来代替发放加班工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上班的,必须按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发放加班工资,且不能补休。因此,劳动者在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是不能以“调休”来代替加班工资的。二是有些企业习惯在节假日给加班的员工发“红包”,并用“红包”作为加班工资,这也存在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发“红包”可以作为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奖金;而加班费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提供劳动的补偿;两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因此,“红包”无法直接代替节假日期间劳动者的加班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篇:六五普法简报3

“六五普法”活动

简报

(第三期)环保局“六五普法”活动领导小组2013年2月26日

强化保障机制,有效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 今年是六五普法全面实施阶段的一年。在新形式下,为了继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进程,对下一步普法工作的重点更加明确,完成任务的信心更加振奋。现对“六五”普法的保障措施提几点建议: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机制。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全民工作,涉及面广。因此建立一个具有指挥全局的权威的领导机制,是实现普法目标向更高层次迈进的关键所在。“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必须形成更加科学的、统一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

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理保障机制。我国已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一基本治国方略载入宪法,有些地方也尝试立法。但仅限于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规范,依法治理工作则很少涉及,致使法制建设工作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甚至出现用传统行政手段抓法制建设的现象。因此,国家应尽快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立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其组织、机构、职能、责任、义务等,应确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权威地位。“六五”普法期间,还要进一步健全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度,考试考核制度,监督制度,评比奖励制度,并用法律法规加以确定,以规范和约束依法治理工作。

三是要强化监督激励保障机制。检查监督是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建立健全包括立法监督、习法监督,行政监督,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机制。同时,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查处的违法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限其改正,以保证普法任务的落实。要通过建立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尤其注重对从事普法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逐步改变五年表彰一次的惯例。同时对习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勇于揭发者也要予以表彰奖励,以弘扬正气。

第五篇:六五普法简报Microsoft Word 文档

开展法律宣传为“六五”普法造势今年以来,我局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以“三创新”开展法制教育。

一是创新工作理念,形成普法共识。始终以“以人为本”、“权利义务相统一”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普法教育全过程;在普法工作中,坚持动静结合,以动为主的理念,既宣传静态的法律文本,更着力宣传动态的法治,宣传法治思想、法律文化和法治信息,积极营造法制氛围,使全县公民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二是创新工作形式,增强普法针对性。力改过去普法形式单

一、普法覆盖面狭小、普法部门唱独角戏“小普法”的格局,充分利用现代传播媒体,扩大宣传面,实现了普法教育的立体化。在景区街道内等人口流动大的地方设立广告牌,刊播法律警语、告示;同时我局利用各种纪念日,广泛开展了法律进企业、进机关、进单位活动。

三是创新工作内容,增强普法渗透性。每年除积极宣传国家、市重点普法内容外,该县还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实用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编印普法手册、普法宣传提纲等形式,增强普法教育的渗透性,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五”普法简报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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