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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_-202_年度广东省(粤组通[202_]47号)范文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13-1055907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30 17:06:19 来源:网络

第一篇: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_-202_年度广东省(粤组通[202_]47号)范文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

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_-202_年度广东省

市县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实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粤组通[202_]47号)202_~202_年度广东省市县党政领导

推动科技进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㈠实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深入实施科教兴粤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开展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实绩的考核,推动党政第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加快科技强省建设步伐。

㈡实绩考核工作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分级考核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

㈠组织领导。

实绩考核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进行。省成立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长刘玉浦和副省长宋海任组长,省委组织部领导与省科技厅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科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的领导担任。省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考核工作组实施考核工作,由省科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各地级以上市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参照省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且应有财政、科技、教育、经济、统计等部门参加。

㈡组织分工。

实绩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考核。省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21个地级以上市党政领导和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各地级以上市对所辖的县(市、区)党政领导和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工作情况和结果上报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三、实绩考核对象及内容

㈠实绩考核对象及范围。

全省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分管科技工作的副职(任职不到半年的领导和副省级的领导不参加考核)。

⒈实地考核的地级以上市。

今年由省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实地考核的地级以上市有: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中山市、惠州市、汕尾市、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河源市、梅州市。

⒉书面考核的地级以上市。

今年由省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书面考核的地级以上市有:珠海市、东莞市、江门市、阳江市、茂名市、湛江市、云浮市、肇庆市、清远市、韶关市。

㈡实绩考核内容。

⒈个人实绩考核内容。

包括:科技意识、科技工作思路与决策、选用干部、科技工作组织协调、科技体制改革和民营科技工作、科技示范工作、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知识学习、培养吸引使用人才、政府科技投入。(指标体系及应用见附件1第一部分)

⒉班子实绩考核内容。

包括:科技工作领导与管理、科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技投入、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研成果产业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指标体系及应用见附件1第二部分)

⒊实绩考核的重点内容。

今年实绩考核重点内容是地区经济社会与科技协调发展、人才战略的实施、政府科技投入、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等情况。

四、实绩考核的形式与方法

实绩考核运用书面考核与实地考核两种形式,采用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评分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等方法进行考核。定性指标的考核以202_年情况为主,定量指标的考核包括202_年和202_年两年的情况。

五、实绩考核材料的上报内容与要求

㈠实绩考核材料的上报内容。

实绩考核材料的上报内容有综合材料、个人材料和考核指标表三种材料。

⒈综合材料。

综合材料是党政领导班子两年中推动科技进步实绩情况,主要根据领导班子考核指标(附件1的第二部分)并针对考核的重点写出自查材料。

实绩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考核。省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21个地级以上市党政领导和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各地级以上市对所辖的县(市、区)党政领导和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工作情况和结果上报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三、实绩考核对象及内容

㈠实绩考核对象及范围。

全省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分管科技工作的副职(任职不到半年的领导和副省级的领导不参加考核)。

⒈实地考核的地级以上市。

今年由省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实地考核的地级以上市有: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中山市、惠州市、汕尾市、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河源市、梅州市。

⒉书面考核的地级以上市。

今年由省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书面考核的地级以上市有:珠海市、东莞市、江门市、阳江市、茂名市、湛江市、云浮市、肇庆市、清远市、韶关市。

㈡实绩考核内容。

⒈个人实绩考核内容。

包括:科技意识、科技工作思路与决策、选用干部、科技工作组织协调、科技体制改革和民营科技工作、科技示范工作、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知识学习、培养吸引使用人才、政府科技投入。(指标体系及应用见附件1第一部分)

⒉班子实绩考核内容。

包括:科技工作领导与管理、科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技投入、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研成果产业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指标体系及应用见附件1第二部分)

⒊实绩考核的重点内容。

今年实绩考核重点内容是地区经济社会与科技协调发展、人才战略的实施、政府科技投入、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等情况。

四、实绩考核的形式与方法

实绩考核运用书面考核与实地考核两种形式,采用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评分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等方法进行考核。定性指标的考核以202_年情况为主,定量指标的考核包括202_年和202_年两年的情况。

五、实绩考核材料的上报内容与要求

㈠实绩考核材料的上报内容。

实绩考核材料的上报内容有综合材料、个人材料和考核指标表三种材料。

⒈综合材料。

综合材料是党政领导班子两年中推动科技进步实绩情况,主要根据领导班子考核指标(附件1的第二部分)并针对考核的重点写出自查材料。

第二篇:粤组通[202_]48号

粤组通[202_]48号

关于印发《关于深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进一步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省直各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严格督促,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要切实加强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合作联系,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确保实现整治工作的目标和实效。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202_年8月13日 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进一步提高

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组发[202_]12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严肃纠正为原则,通过抓思想教育、抓法规落实、抓制度创新、抓监督查处,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为广东努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从现在起到202_年,用4年时间在全省开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通过扎实深入整治,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进一步端正选人用人的指导思想,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行为,进一步遏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全省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使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 度明显提高、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具体分为两个阶段:先用2年时间抓整治、打基础、立规范,实现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再用2年时间进行完善、巩固和提高,使群众对选人用人的满意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大幅度提升。

二、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的重点和主要措施

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要以广大干部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为重点:一是要坚决整治任人唯亲、买官卖官、许官送官之风;二是要坚决整治心浮气躁、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之风;三是要坚决整治用人不公、降低标准、变通程序之风;四是要坚决整治违纪违章、监督不力、查处不严之风。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紧密联系本地本单位的实际,认真查摆用人不正之风在本地本单位的具体表现,分析原因和危害,找准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加强思想教育,务实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

思想教育要突出三个主题。一是权力观教育。要紧密结合争当落实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实践活动,深入开展“选人讲导向,用人讲标准,用权受监督”和“当好人民公仆,严守人事纪律,促进科学发展”的学习讨论活动,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引导广大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标准选人用人,在推动科学 发展观的落实上求真务实,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是党性品行教育。要结合“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深入开展党性品行教育,以纯洁的党性、端正的品行自觉抵制各种用人不正之风,确保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的贯彻执行。三是法纪警示教育。要结合“纪律教育月”活动,大力开展选人用人法规教育,增强法纪观念。要利用近年来查处的违规选人用人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人不正之风对党的事业、对本地本单位发展以及对个人成长进步的危害,使广大干部群众从中吸取教训,增强抵制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自律能力。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途径,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时报道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思想教育要兼顾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和干部群众三个重点,不留死角,每年安排一个专题,精心策划和组织。

(二)严格执行选人用人法规,筑牢抵制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法规屏障

1、要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原则和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反对任人唯亲;坚持民主公开,反对个人专断;坚持群众公认,反对团团伙伙。坚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对人。不讲关系,不看背景,不计恩怨,全面地了解干部,公正地评价干部,准确地推荐干部,合理地使用干部。真正让善于科学发展的人上、不会科学发展的人让、阻碍科学发展的人下。让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干部,那些默默 无闻、埋头苦干、不事张扬的干部,那些不跑不送、不拉不要的优秀干部得到提拔重用。

2、要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工作程序。高度重视民主推荐在干部提名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按规定进行民主推荐,坚持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确定考察对象。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要精心组织干部考察,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客观评价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负责任地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党委(党组)的讨论把关作用。讨论干部任用要充分发扬民主,主要领导不得抢先定调。意见不统一、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强行表决。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

3、要严格遵守选拔任用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的“十不准”纪律,严格执行中组部防止“带病提拔”的六项要求和省委“十不得”规定。对超职数配备、突击提干、破格提拔不报批等问题要坚决纠正。对违反选拔任用纪律的苗头和行为,要及时提醒、批评、帮助和教育;对严重的违纪行为,要坚决抵制、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切实防止用人违纪问题的发生。(三)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强化遏制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制度保障

1、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要规范初始提名,建立完善有关制度。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进行民主推荐,并根据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积极探索市、县(市、区)党政正职和重要岗位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由省、市党委全委会推荐提名制度。

2、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用人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各地级以上市可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围绕难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制定相关制度。各地各单位“一把手”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尊重民意,广泛听取意见,虚心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进一步完善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以科学的考核评价为基础。省委已下发《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着力完善与之相适应的考评工作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切实发挥好这一制度在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的基础性作用,真正把干部选拔任用建立在严格、科学、客观、公正的基础之上。

4、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公开性和透明度。要加大公推公选的力度,定期拿出一定的职位进行公推公选,增强公推公选的吸引力。要积极开展“两推荐一述评”,充分落实干部群众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四权”;认真探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情况和结果“双公开”,探索考察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制度,增强干 部群众参与选任工作的责任意识。

(四)加强监督检查,构筑及时发现、有效预防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预警机制

1、加强党内民主监督。要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议事规则和程序,防止用人问题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积极探索建立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组织部门要按照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规定,认真接受党委委员对有关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询问和质询,负责地作出说明、解释或者答复。要充分发挥巡视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对巡视组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对反映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

2、加强组织部门内部监督。要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和自查制度。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规定定期对下级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检查。各地各单位每年要进行一次自查,自查情况如实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组织人事部门内部有关工作机构的职责,健全决策、执行、监督、咨询系统,形成科学分工、相互配合、合理制约、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组织部门干部工作机构在干部考察前,应向干部监督机构征集监督信息。对征集到的监督信息和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如实向部务会报告。

3、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加强对群众信访举报、“12380”举报的综合管理,形成“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受理机制,适时开通网上举报。要适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五)严肃查处,增强对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纪律威慑 要坚持和完善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对群众举报反映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要根据情况进行立项督查。用人不正之风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按规定严肃处理。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已列为考察对象的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而且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以及泄漏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的,严肃批评教育,是组织人事干部的,要调离组织人事部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拔任职前已有明显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对其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用人方面的问题 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领导干部调离原工作单位后,不准以个人名义通过任何方式插手和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工作,经查实存在这种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纪律处分;严格领导班子职数配备,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准擅自提高机构级别,或进行变相的低职高配。

三、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开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作为组织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重中之重来抓。要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党委(党组)分管领导要负责牵头抓总。要建立整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明确内部各有关工作机构在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要加强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合作联系,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精心谋划,统筹安排。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整治工作规划和措施,确定阶段性的目标和要求。要统筹兼顾,加强衔接,既要有4年的长远规划,又要有、季度的具体安排。在整治工作中,每年要确定一至二项重点工作,下决心、花力气,抓出成效。

3、加强督查,扎实推进。要认真组织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的检查,加强指导。建立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于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督促纠正。

4、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树立表率作用。组工干部要以当前开展的“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始终做到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敢于直言,严格按党的原则和政策办事,树立组工干部可信、可靠、可敬、可亲的良好形象。

主题词:干部监督 选人用人公信度 实施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2_年8月14日印

(共印5000份)

第三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院士工作站建设的管理办法 粤科产学研字[202_]15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院士工作站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广东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处发布日期: 202_-12-12

粤科产学研字〔202_〕154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与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合作的指示精神,搭建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产学研合作,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创新型人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决定开展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建设工作。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院士工作站建设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202_年11月29日印发的《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建设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院士工作站建设的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院士工作站建设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省与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合作优势,搭建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产学研合作,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创新型人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以省内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有条件的专业镇及高新区等科技园区为依托,以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为导向,以省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联合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一种组织形式和载体。工作站采取政府推动,院士参与,企业管理,市场运作的建站模式。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三条 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

㈠ 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㈡ 面向广东产业,联合多方力量,建立技术创新平台,开展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究以及重大创新产品的研发,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㈢ 积极引进院士及创新团队的科技成果(包括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工作站和企业进行转化,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㈣ 依靠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建立博士、硕士培养基地,为我省培养高端创新型研发科技人才。

㈤ 充分发挥院士整合协调作用,带动组合广东科技队伍,争取更多国家重大项目及培养高层次科研领军人才。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工作站的认定、管理和服务,主要职责是:

㈠ 负责推进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科技合作与交流,邀请组织院士到我省考察指导,促进院士与我省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对接,建立合作关系。

㈡ 负责提出全省工作站建设的总体方案、建设数量、布局等。对工作站进行认定、跟踪管理、绩效评估等。

㈢ 对认定的工作站给予适当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工作站咨询服务、项目调研、人才培养和条件改善等。

㈣ 在科技政策、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对工作站给予重点扶持。

第五条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配合省科技厅做好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㈠ 按照省科技厅的有关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工作站的申请、建设工作。

㈡ 及时了解工作站日常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以及政策等保障条件。

第六条 设站单位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

㈠ 提出本单位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本单位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落实人员、场所、研发和运行经费等。

㈡ 根据需要聘请1位以上院士作为工作站专家,根据国家政策,按照自愿、互利原则与院士商定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它事项。

㈢ 负责制订本单位工作站的工作规范,每年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并为每位签约院士配备1名以上的科研助手。

㈣ 工作站要充分发挥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作用,在对产业发展和技术需求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工作站工作计划、技术创新的目标和任务等。

第四章 认定与管理

第七条 申请认定工作站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㈠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㈡ 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㈢ 与1名以上的院士(含1名)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签约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㈣ 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㈤ 凡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双方要签订协议和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晰产权归属。

㈥ 对已经与院士建立科研合作关系,或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或承担国家及省级重大项目的企业,可优先考虑设立。

第八条工作站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初审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择优认定、统一授牌。

第九条 工作站应以依托单位和专业技术领域命名,称为“广东省×××(设站单位简称)×××(领域)院士工作站”。

第十条 工作站管理期限一般为3年,实行人员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方式。管理期满委托中介机构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评估优秀者,适当给予奖励,用于运行补贴。仍需要继续设立的,由依托单位申请,报省科技厅审核后可重新确认。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2_年11月29日印发的《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建设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四篇: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文件(粤价协[202_]017)号

附件二: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

粤价协[202_]017号

关于做好202_广东省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造价员管理机构:

根据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

[202_]013号)和《广东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粤价协[202_]01l号)文件的规定,我协会决定今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对造价员资格证书进行验证工作,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凡202_年取得由省工程造价协会签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造价员(证书号为:粤080XXXXXX)。

二、验证安排

省造价协会负责省直属、中央驻穗单位造价员的验证工作,各市造价员管理机构负责本市辖区范围的造价员验证工作。

三、时间安排

从202_年7月至12月底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具体时间由各市自定计划,并将验证时间、计划报我协会。

四、验证资料

造价员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证书》交到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由各单位人事管 1

理部门按我协会省、市管理分工到省造价协会或属地造价员管理机构力、理资格验证手续。验证合格后旧的造价员专用章要换领新印章,由各市造价员管理机构、各单位将名单汇总送到我协会制作新印章(每个收取工本费50元)。

五、验证要求

1、请各市造价员管理机构按照《广东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第五章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内容进行验证。

(一)合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政策、执行工程造价管理的各项规定、法规;

(2)秉公办事,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

(3)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已取得202_年造价员证书的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30学时。

(二)参加继续教育学时未达到以上规定学时者为不合格。需按规定参加由省造价协会或各市造价员管理机构统一安排的继续教育学习。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公章)

二O一一年七月六日

抄报: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第五篇:组名组号

1、炫彩队:

炫彩炫彩,炫出风采。

2、春蕾队:

今日我是小幼苗,明天我是好栋梁。

3、书香队:

知识改变命运,学业成就未来。

4、雏鹰队:

搏击长空,勇往直前。

5、奋进队:

奋发向上,享受成功。

6、腾飞队:

携手奋进,追逐梦想。

7、梦想队:

志存高远,梦想飞扬。

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_-202_年度广东省(粤组通[202_]47号)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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