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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组通字
编辑:紫云飞舞 识别码:13-1136841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2 23:46: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东组通字

东组通字〔202_〕28号

中共东平县委组织部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

实绩档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工作的开展,根据县委“解放思想、拼搏实干、争先进位、跨越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领导干部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工作实绩档案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实绩档案的目的建立领导干部实绩档案,目的是在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工作中考察、识别干部,形成以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激励干部争先创优,干事创业,为加快经济文化强县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建立实绩档案的范围

建立实绩档案的范围,为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重点是党政正职和分工负责同志。

三、实绩档案的主要内容

实绩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能够体现领导干部在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和表现情况的有关材料,主要是在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中的职责、任务,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任务完成情况,有关会议材料及领导讲话,工作通报等。

四、实绩档案的填写、报送与管理

1、实绩档案的表格,使用《东平县领导干部招商引资(大项目建设)实绩档案登记表》(附后)。

2、实行工作情况月报制度。每月月底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填写《东平县领导干部招商引资(大项目建设)实绩档案登记表》,并附其它相关材料,报县发改局和县招商局。县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县发改局、县招商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联合进行现场核实。经审核无误后,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科。逾期未报的,视为当月无进度。

3、实绩档案有关表格填写要实事求是,填写后由本人签名,并加盖同级党组织印章。

4、实绩档案由县委组织部管理。

五、实绩档案结果的运用

1、跟踪考察。县委组织部通过列席相关会议、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个别谈话、民意调查以及参与有关工作检查、督察、调研等方式,进行全程跟踪考察,掌握了解领导干部在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和表现情况,对实绩档案所填报的情况进行印证。

2、实绩分析。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了解的情况,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自然条件、工作基础等因素,对领导干部在招商引资

和大项目建设中的表现进行分析评价。

3、分类。县委组织部根据实绩分析情况,进行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按好、中、差对领导干部进行分类。年终总评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主,以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情况为重点。

4、把领导干部在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中的表现与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作为干部提拔重用、培训、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贡献突出、表现优异的,进行表彰奖励,符合条件的及时提拔重用,特别优秀的破格提拔使用。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严重贻误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根据情况给予调离、降免职等组织处理。

六、组织领导

建立领导干部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工作实绩档案,是县委推进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责任,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全县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附:东平县领导干部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实绩档案登记表(此表可从《东平党建网》下载)

202_年11月6日

第二篇:组通字[202_]4号

关于做好公务员登记中

干部档案相关工作的通知

当前,各地区、各部门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开展公务员登记工作。中发„202_‟9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登记表》作为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装入公务员档案。”为确保公务员登记信息准确规范地归入干部档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登记必须以干部档案为依据进行信息填报。《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的内容要与干部档案的记载相一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开展公务员登记工作时,必须认真查阅干部档案,对公务员的各项信息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在登记工作中出现造假现象或错误信息。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等信息,档案记载前后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内容为依据。

二、负责公务员登记的部门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送干部档案部门归档。《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必须符合标准样式,经所在机关、审核机

关、审批机关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归入本人档案。

三、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收到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进行认真审核,凡登记表信息不真实的,或者缺少有关机关意见及公章的,或者登记表不符合标准样式的,一律不得归入本人档案。

四、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严肃组织纪律,对在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涂改档案、伪造信息、出具虚假证明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中央组织部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抽查。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2_年1月8日

第三篇:组通字【202_】37号

关于以“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开好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

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

组通字[202_]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纪检组(纪委)、组织人事部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全党的一项紧迫现实任务和长远战略任务。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都要以“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开好202_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扎实做好会前准备

要严格按照《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中组发〔202_〕3号)的要求,认真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上的讲话及全会工作报告,学习《廉政准则》、《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

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和《市

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提高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

识。民主生活会前,要向干部群众通报202_民主生活会整改措

施落实的情况,接受监督。要充分发扬民主,紧密结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广泛深入地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上年

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意见。要认真开展会前谈心,领导

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都要进行谈

心,达到交流思想、查找问题、共同提高的目的。领导班子每个成员

都要结合学习心得、个人实际和征求到的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

二、紧紧围绕主题,深入开展对照检查

民主生活会上,各总支要对202_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领导班子成员在会上要紧紧围绕会议主题,联

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性分析。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加强领

导干部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的规定和要求,重点对照《廉政准则》规

定的52个“不准”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逐

条进行检查,对应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逐项作出说明,对存在的问题

要剖析原因,按照规定进行纠正。要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民主生活会的原则性。自我批评要襟怀坦白,正视问题,深入剖

析思想根源。相互批评要坚持原则,坦诚相见,真诚地帮助同志认识

问题、解决问题。党委(党组)书记要对班子成员的发言逐个进行评

议,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进行评议,帮助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

进的意见和建议。

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发挥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第一责

任人”的作用,带头发扬民主,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进行深入的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对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和民主生活

会上查找出来的问题,要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

领导班子成员也要制定和落实个人的整改措施。本次民主生活会形成的整改措施和干部群众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的满意度,会

后要在一定范围向干部群众通报。

三、加强督促指导,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认真落实上

级党委(党组)成员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各级纪委和组

织部领导同志至少要参加一个同级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探索在领导

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民主测评等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措施和办

法,切实加强对民主生活会全过程的具体指导。各单位要在民主生活

会召开15天前向上级党委组织部报告,会后15天内上报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要有会议召开的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发言材料,也要有会前征求到的干部群众意见材料、会后制定的整

改措施和上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的情况。202_年3月底前,个省区市党委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要将所辖范

围内各级党员领导干部202_民主生活会情况汇总上报中央纪

委、中央组织部,并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意见建议。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

202_年5月20日

第四篇:晋组通字〔202_〕38号

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晋组通字〔202_〕38号)

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晋组通字〔202_〕38号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社区)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优化和改善农村(社区)干部队伍的结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区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2_〕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社区)干部要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群众认可,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三条 选聘工作采取“省定规划、市里选拔、县(市、区)付薪酬、乡镇(街道)管理、服务基层”的运作模式。

第二章 选

第四条

省委组织部负责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社区)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区建设的实际需要确定选聘数量和人选条件等事宜。第五条 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规划和部署,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研究确定等程序,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服务的职能,负责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社区)干部工作的具体事宜。

第六条 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农村基层和社区工作的实际需求,负责将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分配至乡镇(街道),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乡镇(街道)党委负责将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安排到村(社区),并负责对他们的日常管理。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须驻村(社区)工作,所在村(社区)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帮助和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第七条 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必须进行体检和任前公示。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2_〕1号)要求的标准和项目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八条 受聘人员与服务村(社区)所在的乡镇(街道)签订书面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后,方可到村(社区)任职,享受工资及各种福利津贴。聘用合同文本统一采用省人事厅印制的《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合同一式四份,县(市、区)委组织部、乡镇(街道)、本人及本人档案各一份。合同期一般为三年(免试用期)。三年合同期满,经组织考核表现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续签聘用合同,待遇不变。合同期满没有续签聘用合同的,聘用关系自行终止;但经组织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非本人意愿,不得强制解除合同。第九条 本人因参军、入学、考取公务员和被事业单位录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合同期内无故违约的,按合同违约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章 任

第十条 受聘人员的任职,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受聘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支部委员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助理或依法选举为村委会(居委会)副主任职务;有条件的提倡交叉任职。

第十二条 受聘人员经组织考察特别优秀、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且所聘村(社区)没有合适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人选的,可由上级组织委任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依法选举为村委会(居委会)主任。

第四章 待

第十三条 受聘人员由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免费人事代理。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落回生源所在地,也可落在所服务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受聘人员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地。对受聘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当地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十四条 受聘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津贴,按所服务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所服务的县(市、区)财政负担,并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第十五条 受聘人员按规定参加所在县(市、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列入所在县(市、区)财政预算,个人缴费部分从本人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具体参保手续由其管理部门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第十六条 受聘人员担任村(社区)干部满一年的,重新参加工作后,不再实行一年的见习期,担任村(社区)干部的工作时间可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第十七条 受聘人员担任村(社区)干部满两年,经组织考核合格,报考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5分;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聘用期满后三年内在笔试总分中增加10分。

第五章 培养和管理

第十八条 新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必须接受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的任前培训,帮助其尽快转变角色,掌握党在农村和城市社区的方针政策、工作方法等。

第十九条 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委要把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作为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的重要后备干部进行培养。第二十条 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有计划、大规模地对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进行培训,使他们成为政策法律观念强、市场经济意识强、服务群众本领强的新型农村(社区)干部。

第二十一条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日常管理制度,实行主要领导联系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制度,关心支持他们的成长和进步。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村(社区)干部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座谈会与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进行交流。

第二十二条 市委组织部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县(市、区)委组织部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委要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层层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的管理。

第六章 考

第二十四条 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组织负责对受聘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认可、注重实绩的原则,在群众代表测评、村(社区)领导班子评议的基础上确定等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高于15%。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人员续聘、奖惩、晋升、招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解聘、调整岗位及调整工资待遇等的依据,存入本人档案。对考核不合格的,按聘用合同和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把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把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干部联系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工作纳入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锻炼成长的良好环境,激发高校毕业生献身农村、服务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区做贡献。

第二十九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政府人事、民政、农业、财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章 附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包组通字[202_]22号

包组通字[202_]22号

关于做好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

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委,稀土高新区党工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工)委,中央、自治区驻包各单位党委:

中央决定,在庆祝建党90周年之际,对500个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50名全国优秀共产党员、200名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根据中组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推荐工作的有关要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是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 1 党务工作者1名。现就我市的推荐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重点和基本条件

这次表彰的对象应是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中创造优秀业绩、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重点是近5年来特别是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基本要求。领导班子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党员队伍好,素质优良,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工作业绩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科学发展有力,各项工作成绩显著;群众反映好,知民情、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带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其事迹突出、在全国或在本地区(本系统)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刻苦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推荐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范围,主要是农村、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的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推荐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应向农村、企业、科研、医疗、教学等一线的基层岗位倾斜;推荐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倾斜。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旗县区委、稀土高新区党工委和市委直属各党(工)委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确定上报推荐的基层党组织或个人。市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从上报的推荐对象中进行遴选并提出初步意见,经市委同意后,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各地区、各部门所推荐的组织或个人(副厅级以下干部)要事迹突出、在自治区或包头市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所推荐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包头市级以上表彰。

表彰推荐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务 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要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当地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同时听取有关纪检机关和执法部门的意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一般不交叉。曾被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这次不再重复推荐。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并形成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一般202_字左右),一式5份,连同电子文档,于4月12日前报市委组组织部组织三处。联系电话:0472-5129922 传 真:0472-5129048 电子信箱:zzsc621@163.com 附:

1.《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2.《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3.《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

202_年4月5日

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2_年4月5日印发

(共印160份)主题词:党的建设 评选表彰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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