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Mou 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Mou 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是学院实训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与职业技术岗位“零距离”接触、巩固理论知识、训练职业技能、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的实践性学习与训练平台;是锻炼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场地;是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的紧迫要求;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学到过硬的技术,从而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四条 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的联系、建设、稳固直接由各系(部)负责,实验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协调落实等宏观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五条 基本功能
承担我院各专业学生的校外实践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努力把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实践能力训练和专业素质培养的实习(实训)教学课堂,为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
第六条 主要任务
1.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生产实践和工程项目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2.通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的一系列考勤、考核、安全、劳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进行职业道德培训,使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从思想上热爱本职工作,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
3.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是处于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学生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执行的规范也都是职业标准,实习(实训)的项目均是相关专业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而且还能使学生“真刀真枪”地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4.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实习(实训)计划和实习(实训)指导书。
5.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6.承担对“双师型”队伍的培训。
第三章 职责分工及百分制考核
第七条 各系(部)的职责
1.在学生进行校外实习(实训)两个月之前,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专业特点、课程进度以及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可行性的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大纲、实习(实训)计划和实习(实训)指导书交实验中心审核备案。
2.推荐至少两个企事业单位作为本系(部)相关专业学生的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同时把企事业单位的全称、地址和联系人等基本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实验中心备案。
3.应选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一般为专业任课教师)作为学生在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并把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联系方式等)报实验中心备案。
4.应选派专人作为学生到校外实习(实训)的带队教师(一般是需外出实训专业的班主任),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学生的管理工作,并在学生实习(实训)期间与所在系(部)领导保持联系,及时沟通,反馈实习(实训)状况。
5.所选派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必须在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确定后(在学生正式实训前),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人员根据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习(实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6.要派专人在学生校外实训之前两周内到实验中心领取一式两份的《郑州科技学院专业实习(实训)计划申报表》、《郑州科技学院实习(实训)大纲》和《郑州科技学院校外实习(实训)报告》,领取后一周内由系(部)选派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认真填写,然后经系(部)负责人、实验中心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签字、盖章、审批后交实验中心备案。
7.在学生正式外出实习(实训)前认真组织召开带队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和实习(实训)学生动员会,要求专业学科带头人、系(部)主任、系(部)学管助理和系(部)教学助理参加,根据情况邀请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人员参加,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校外实习(实训)学生的管理制度。
8.会同校外实习(实训)单位对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系部主管领导负责与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签订合作协议书;同时会同学院主管部门在企事业单位悬挂“郑州科技学院实习(实训)基地”铜牌。
10.实习(实训)结束后一周内,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认真填写《郑州科技学院校外实习(实训)报告》并根据学生的实习(实训)态度、组织纪律、实习(实训)报告完成情况、考核等予以综合评分,最后交到实验中心备案。
第八条 实验中心的职责
1.审核并验收系(部)制定的专业实习(实训)大纲、实习(实训)计划和实习(实训)指导书。
2.根据各系(部)提供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全称和联系人等信息,汇总全院校外实习基地信息,统筹规划,达到基地共享的需求。
3.在学生正式外出实习(实训)前两周内,负责发放一式两份的《郑州科技学院专业实习(实训)计划申报表》、《郑州科技学院实习(实训)大纲》、《郑州科技学院校外实习(实训)报告》,待系(部)完善后,实验中心审查备案。
4.实习(实训)期间,协助系部协调解决实习(实训)中存在的问题。
5.实习(实训)结束两周内,督促、回收系(部)交上来的《郑州科技学院校外实习(实训)报告》,进行意见的填写和成绩审定,并审查备案。
6.收集整理我院校外建立的实习(实训)教学基地资料,并经常保持与校外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加强彼此间的沟通与合作。
7.负责对全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教学的检查,评估和考核。
8.协调处理其它未尽事宜。
第四章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建设
第九条 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建设与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以实习(实训)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为依据,与目前生产实际或近期生产技术发展的装备水平相匹配,与事业单位开展合作。
第十条 全面规划,协调发展,避免各专业之间重复,提高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的利用率。优先选择受益面大的公共实习(实训)基地。
第十一条 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建设要注意科技、生产及对外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的功能要求,技术含量要高。
第十二条 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习(实训)质量,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作为学院的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
第十三条 加大对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培训力度,使他们了解专业教学要求,积极参与教学改革。
第十四条 经费投入可通过校企共建的原则,校企自筹、学院与科研单位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第五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我院要与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作目的;
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
3.双方权利和义务;
4.实训师生的食宿、学习等安排;
5.协议合作年限;
6.其它。
第十六条 参加校外实习(实训)的学生必须按照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全面完成实习(实训)任务。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去做,不得出现违规现象。
第十七条 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不准私自离开实习(实训)地点,应当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特别要遵守保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事情必须向带队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进行书面请假,教师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的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校外实习(实训)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系(部)应会同该单位视情节轻重,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校外实习(实训)的,必须事先向所在系(部)请假,经系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准假。
第二十条 学生擅自不参加校外实习(实训)的,除按学院考勤规定处理外,本次实习(实训)不计成绩,并不予补实习(实训)课程。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故在实习(实训)期间缺勤累计超过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实习(实训)考核。
第二十二条 要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解决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 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人员,特别是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要有合理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结构,以保证实习(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第二十四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实习(实训)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等措施,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但必须建立保证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制度和措施。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 要深化教学改革,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商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第二十六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挂牌
1.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签订合作协议后,基地可挂“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实习(实训)基地”铜牌。
2.实习(实训)基地铜牌由学院制作,一般为长60—90cm,宽40—60cm,式样如下图:
第六章实训成绩考核
第二十七条 校外实习(实训)结束前,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成绩评定标准可依据学生的实习(实训)态度、组织纪律、实习(实训)报告完成情况、考核等予以综合评分。
第二十八条 实习(实训)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或按百分制核算登记入册(详见附件1)。
第七章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九条 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评估考核制度。主要包括教学质量检查、监督、保障、调控体系及验收制度。按照实习(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效益、对外培训等方面制定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会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者,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天水农业学校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院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 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 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能满足我校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五条 能承担我校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三章 学校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
第七条 学校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八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校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习实训计划,提前送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参加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批量接受相关专业学生教学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接受相关专业教师挂职参与技术与生产管理,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场所,使实习实训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第十一条 开展订单培养,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根据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用人需求量,学院在国家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优先推荐有关毕业生就业。
第十二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实验室与学院图书馆、实验室资源共享,开展科研合作,形成优势互补的科研优势,完成横向课题或共同申报省级纵向课题,并取得实质性成果。
第四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主要任务 第十三条 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技术操作中的实际问题,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十四条 通过校外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精神。
第十五条 由于校外实训基地是处于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学生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实训的项目均应按相关专业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进行设计,使学生地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第十六条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与学校制定共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计划。按照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第十七条 承担对“双师型”队伍的培训和开展科研合作等。
第五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八条 实训科落实和组织实施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对全校各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按照示范性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要求,督促与协助各教学系部建立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组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的签订、挂牌等。
第二十条 产学研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协助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单位,积极推动校企合作,配合学校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毕业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拓宽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渠道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实训科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应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列入学校的发展规划。根据专业设置情况,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为依据,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习实训质量,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学校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二条 实训科必须配有分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负责人,并设立专门的秘书岗位(可兼职)。与合作单位联系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六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签约与挂牌
第二十三条 经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就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合作形式与项目、合作时间等事项协商后,由实训科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与该单位签定合作协议挂牌,确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四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由校长、分管校长代表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一式二份),由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各执一份。协议原件由学校档案室存档,教务处、实训科、产学研办公室、相关教研组留存合作协议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协议书内容应包括: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交通、酬金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7.实习专业项目及内容;8.其他。第二十六条 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确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张挂“天水农业学校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牌匾,制作规格由学校与基地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章 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七条 为促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实训科将不定期地组织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检查。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基地条件、实习实训效果、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不定期的评估、考核,组织开展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
第二十八条 实训科要建立具体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评估考核制度。按照实习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教学质量等方面制定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要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解决建设、发展、实习实训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实训科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实训科
二○一二四月二十日
第三篇: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模版)
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郑轻院[202_]52号)
为加强我校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实习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本着勤俭办学、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
为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进行统筹规划。各院(系)及相关教研室负责基地的建设、实习教学内容安排及日常管理工作,并在教务处备案。
二、校外实习基地条件
1、场地及设施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
2、能满足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条件;
3、能与“生产、教学、科研、培训”相结合。
三、申报与审批
1、教学单位填写《校外实习基地基本情况表》交至教务处;
2、教务处审核、备案,符合条件的发《实习基地协议书》;
3、签订后的《实习基地协议书》交教务处和本院(系)分别存档。
4、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经费作为专项经费单列,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使用,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四、检查与评估
1、各院(系)不定期到校外实习基地检查,并写出评价报告,主要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条件保障、教学效果等。
2、学校对教学单位的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五、学校与合作单位(校外实习基地所在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学校对合作单位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优先提供服务。
2、合作单位对实习相关费用给予优惠。
3、双方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生产、教学、科研、培训”相结合。
4、学校与合作单位应对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进行上岗培训,同时合作单位应积极推荐其技术人员作为实习指导教师。
六、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基本要求
1、每个专业均应建设一定数量满足教学要求的校外实习基地。
2、所有校外实习基地均应有正规的协议书,并且满足校外实习基地条件。
3、学生的实习内容应密切联系生产实际,聘请实习基地的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习。
4、实习基地的挂牌。各院(系)均应积极创造条件,在现有实习基地中挑选规模大、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企业,建成挂牌实习基地。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郑州轻工业学院 202_年5月20日
第四篇: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小文档网整理)
盱眙县技师学院
信息艺术系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社会、服务社会的主要场所。系部通过建立校外教学实习基地,一方面可以解决生产实习的任务,提高学生的生产实践能力,解决部分学生就业,另一方面可以为教师提供教学科研实习场所。为了加强校外实践教学、规范教学实习基地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要以系部与社会结合为前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系部的办学提供服务,提高系部的办学能力和办学质量,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接受考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同时为教师的教学科研和实践锻炼提供便利,提升专业整体水平。
第三条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要坚持“产学研结合”的原则。要把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办成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基地,充分发挥教学实习基地的教学、科研、生产、学生就业的功能,使其成为人才培养的重要依托。
第四条 我系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实行统一领导、系部系两级管理的体系。主管教学的副主任为系部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人,具体工作由教务处宏观管理监督,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
第五条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的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并具备以下条件:
l、能满足我系相关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要求,并有良好的合作愿望。
2、在生产、经营、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有区域或行业代表性,有一定的生产、开发规 模和较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
3、具有对学生实习进行组织、指导和管理的能力,能够提供必要的生产实习和生活条件,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和发展基础较好。
4、原则上应能够每年或每学期按计划安排一部分学生实习。
第六条 选择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必须遵循的原则
l、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原则。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体现了教育的基本规律,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有效途径。校外教学实习基地为实现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场所,要积极探索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模式。
2、“互惠互利、共建共管”的原则。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和系部通过联合,能达到双向受益,共同发展,起到“双赢”的效果。系部利用教学实习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可以从毕业实习生中优先选拔优秀人才,并可凭借系部的技术力量参与生产、指导生产、提高教学实习基地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另外,系部要发挥技术和人才优势,将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等首先在教学实习基地推广转化,并通过与教学实习基地合作研究与开发,提高教学实习基地的技术水平。
3、先进性原则。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应能展示生产经营的新成果、新典型,具有区域代表性,能体现现代科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方向。
4、多样性原则。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整体合理布局,应能反映不同自然资源条件下的生产、经营等类型和方式。同时,教学实习基地在不同学科有较好的基础。
5、动态性发展原则。由于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产(企)业始终处于动态发展之中。因此应稳定核心教学实习基地,发展松散型教学实习基地,对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一些条件好、发展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可以相对固定,而有些教学实习基地则根据实际情况作动态调整,以保证教学实习基地的质量和合作效果。
第七条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的基本标准
1、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符合相应专业特点和时代特色。教学实习基地要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不断提高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水平。
2、领导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系部教务处组织开展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各系部、各专业要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教学实习基地的管理和运行。教学实习基地所在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学生的实习组织与管理工作。
3、教学实习基地在生产、经营、经济发展水平方面有区域或行业代表性。有一定的生产、开发规模和较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和发展基础较好,能对学生实习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实习生活条件设施。
4、系部和教学实习基地的责权利明确,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的程序规范、手续完善、资料齐全、档案完整。
5、教学实习基地既能满足系部相关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要求,为教学提供必要的现场,又具备科研成果推广的条件,有与系部合作的积极性。
6、教学实习基地服务体系健全。能大力开展教学指导、科技培训、专业咨询、服务和宣传。
7、教学实习基地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八条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立的审批程序
1、申请。有关系部先对待建教学实习基地初步考查与论证,与教学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初步协商,达成建立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的初步意见,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填写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立项审批表,报教务处。
2、系部考查论证。教务处接到报告后,向分管系部领导汇报,并经过分管系部领导初审后确定考查论证时间,系部有关专家和领导到教学实习基地观场考查论证。考查论证通过后报系部长审批。
3、签署协议。系部批准后,系部和教学实习基地依托单位要共同签署协议书。
4、教学实习基地挂牌。根据需要,系部对评估验收合格的校外教学实习基地挂牌。教学实习基地标牌由系部统一制定。
第九条 系部在生产实习中列出专项经费用于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同时通过多渠道集资方式,积极向有关企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争取经费支持。
第三章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管理
第十条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管理采用校、系两级管理。主管教学的系部副主任负责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下达教学任务书,抽查教学实习基地教学工作情况,协调有关事宜。系部负责制定专业教学实习基地建设计划、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联系外聘实习指导教师,协同教学实习基地开展教学工作,并加强对外聘教师及实习生的管理。
第十一条 系部定期组织对教学实习基地及外聘教师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对成绩突出、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资助;对建设不好、问题突出的,提出整改要求;如限期达不到要求,经系部批准取消挂牌或撤销教学实习基地。
第十二条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教学管理按系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信息工程系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艺术系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第五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江苏省江都中等专业学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校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 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 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能满足我校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五条 能承担我校中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为校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适合于两个系以上(包括两个系)相关专业开展工作的基地认定为校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仅适合于本系相关专业开展工作的基地认定为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三章 学校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
第七条 学校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八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校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习实训计划,提前送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参加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批量接受相关专业学生教学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接受相关专业教师挂职参与技术与生产管理,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场所,使实习实训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第十一条 开展订单培养,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根据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用人需求量,学校在国家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优先推荐有关毕业生就业。
第十二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实验室与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资源共享,开展科研合作,形成优势互补的科研优势,完成横向课题或共同申报省级纵向课题,并取得实质性成果。
第四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主要任务
第十三条 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技术操作中的实际问题,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十四条 通过校外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精神。
第十五条 由于校外实训基地是处于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学生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实训的项目均应按相关专业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进行设计,使学生地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第十六条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与学校制定共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计划。按照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第十七条 承担对“双师型”队伍的培训和开展科研合作等。
第五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八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校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由教务处协助教学系部建设与管
理,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一般由各教学系部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十九条 教务处落实和组织实施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对全院各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按照示范性院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要求,督促与协助各教学系部建立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组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的签订、挂牌等。
第二十条 产学研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协助各教学系部联系和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单位,积极推动校企合作,配合各教学系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毕业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拓宽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渠道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各教学系部具体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应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列入系部的发展规划。根据专业设置情况,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为依据,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习实训质量,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学校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二条 各教学系部必须配有分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负责人,并设立专门的秘书岗位(可兼职)。与合作单位联系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六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签约与挂牌
第二十三条 经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就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合作形式与项目、合作时间等事项协商后,由教学系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与该单位签定合作协议挂牌,确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四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由院长、分管院长或系主任代表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一式二份),由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各执一份。协议原件由学校档案室存档,教务处、产学研办公室、相关教学系部留存合作协议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协议书内容应包括: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交通、酬金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7.实习专业项目及内容;8.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确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张挂“聊城职业技术学校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牌匾,制作规格由学校与基地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章 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七条 为促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将不定期地组织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检查。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基地条件、实习实训效果、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不定期的评估、考核,组织开展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
第二十八条 各教学系部要建立具体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评估考核制度。按照实习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教学质量等方面制定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教学系部要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解决建设、发展、实习实训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