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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管理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5篇)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13-1074018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2 00:25: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福州大学管理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为贯彻福州大学“建设创业型东南强校”的相关精神,支持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加强素质教育,规范有序地做好中心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规范各实验室的开放工作。

一、开放实验室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开放范围:

谈判实验室、电子商务实验室、沙盘对抗实验室、金融实验室、ERP实验室、综合实验室、证券实验室、创新创业实验室等。

开放对象:管理学院在读本科生、研究生,部分实验室向全校开放,在条件允许下面向其他院校开放。

开放时间:

面向教学开放时间为:教学周每天8:20-17:30,部分实验室可延迟到21:30。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寒暑假开放。

二、开放实验室的申请方式

开放实验包括在线实验和进入实验室做实验两种方式。

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填写《实验室开放使用申请表》,按规定预先向实验中心提交申请,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安排相关人员负责线上和线下的实验室开放工作。

三、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1.使用开放实验室必须遵守《开放实验学生守则》,进入开放实验室后,实验室管理人员应首先交代实验室纪律和规章制度,申请者应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的管理。

2.学生必须按实验目的要求写好实验方案,得到指导教师批准后才能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3.学生还可以申请在线实验,通过实验中心分配账号,完成实验项目。

4.各开放实验室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5.开放实验实行登记制,实验前,必须填写好《实验室开放使用申请表》,实验时,做好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实验后,按要求认真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

6.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填写开放项目表,可以按照累计的课时申请自主化学习学分。

7.申请人对实验室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负责。

福州大学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202_-09-09

第二篇:福州大学管理学院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

202_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

一、报到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和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

二、凭入学通知书于4月20日到福州市工业路577号怡山大厦三楼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凭有关证明,书面向学生管理部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三、各专业学位研究生请按学校公布收费标准:工商管理硕士17000元/生.学年,项目管理硕士10000元/生.学年。学费中均不含住宿费、教材费、资料费等费用。请于5月6日之前将有关费用(第一年学费)存入由学校配发的工行借记卡(缴费卡),请多存工行借记卡年费10元。5月6日以后学校会统一扣款,未及时缴纳学费的,学校将取消其学籍。学校计财处收费科电话22866145;同学如果本人已持有福州地区工商银行借记卡,可以不启用配发的借记卡,报到时请认真填写《福州大学学生银行缴费卡变动登记表》并将此表交给学生管理部,外地同学一定要启用,如果在学习过程中外地学生工行缴费卡丢失了必须补办福州工行卡。另外,所有学生必须缴费到卡里或到学校计财处柜台上缴费。

四、凡参加预备班学习的学员之前所缴交的学费在第三学年抵扣。

五、上课教材根据课程具体书目,大家自行解决

六、报到时发放学生证、校徽、《福州大学202_级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手册》、录取通知书,《福州大学计财处关于使用工行借记卡(缴费卡)友情提示》,《福州大学计财处关于使用工行借记卡(缴费卡)友情提示》同时大家现场完整填写《业务授权委托书》并交给工作人员。

七、大家务必认真学习研究生手册,遵守学校的相关的管理规定。专业培养计划大家可以在研究生管理系统里查看。

八、联系电话:

学生管理部:0591-87893075唐老师教务管理部:0591-87893050朱老师

学院财务室:0591-22866404陈老师传真:0591-83737664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二○一三年四月

第三篇: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1.凡进入实验室工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需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借用。

3.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及使用方法,熟悉所用试剂及耗材的性能与用途,对自己负责保管的仪器设备要定期保养和维修。

4.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积极、主动、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耗材、试剂要分类保管,做到帐﹑卡﹑物相符。6.本院人员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填写借用登记表,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外借必须经中心主任及主管院领导同意。

7.除本室实验技术人员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实验室,占用实验室房间或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

8.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学期向实验室中心主任报告一次消耗性材料的使用情况,并协助中心主任提出实验材料采购计划,保证教学实验正常进行。

9.实验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做饭菜,不允许在实验室内喝酒﹑打闹﹑大声喧哗。

10.实验中心主任有权监督实验室工作人员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对违章者有权作出适当处理,并可视情况报告院有关领导。

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技术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树立现代化教育观念,增强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为教育教学创造最优环境和条件。

二、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参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同事之间互相帮助、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实验教学工作。

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有课时应在实验前十分钟到岗。上班时不得擅自离岗,随时准备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实验教学正常顺利地进行。

四、按时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五、掌握所开设实验项目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操作技术,能根据实验教材进行实验,能协助实验教师做好实验指导工作,能回答学生实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掌握一般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基本原理,能对实验仪器和设备进行基本的调试、维修和故障排除,定期对实验仪器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七、熟悉开出实验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流程。

八、认真填写“实验室日志”,记录每次实验的名称、日期、班级、人数、授课教师等基本情况。

九、每学期末根据下学期的教学计划,上报下学期所需实验耗材的申购计划;在学期初购齐并验收所需消耗品。对所属物品的数量和存放位置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资料和财产的保管工作,对现有设备要有财产明细帐,每学期检查一次,注明报损情况,做到帐物相符,仪器设备等出借须按规定办理。

十一、定期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总结经验,协同教学人员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管理方法,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

十二、要有强烈的安全防护意识,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熟悉实验室水、电、煤气管道的走向情况,对掌管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负责。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基础管理工作之一。为维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免遭损失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试验技术人员要强化安全意识,对所有参加实验的教师、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各实验室(仓库)都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防盗、防火、防事故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制订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张挂在明显的地方,严格贯彻执行。

三、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技术人员要切实做好本室的安全和消防工作,对不符和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批评。节假日,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加以解决。

四、各类在用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稀缺贵重材料和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分柜存放,严格管理。注意防水、防高温、防电火花、防晒,通风良好。

五、实验室的电、水、气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设备运行期间本室实验技术人员人员必须在岗。各种移动电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气源,并关窗锁门。节假日前中心负责人应统一检查,落实值班人员和责任,消除不安全隐患。

六、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实验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七、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包括新分配来的工作人员)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在掌握了安全操作技能和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后,才能动手操作。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需要有人监护。

八、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严禁占用走廊 3 通道堆放杂物、存放自行车。仪器设备和器材要经常擦拭,保持干净无尘。坚持每日小清扫,每周大扫除。

九、实验室的钥匙由本室实验技术人员专门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持有。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室内设施。

十、新建和扩改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

十一、实验室承担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材料。如发现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办法,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凡属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十三、实验室内保密项目的实验场地,一律不准对外开放,外宾参观实验室要经领导批准,并划定参观范围。国内同行业技术交流和科技成果推广,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实验涉及经济保密、公文保密和国防保密部分,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五、实验室发生事故时,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实验中心负责人和有关部门。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水灾、火灾、爆炸、中毒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逐级报告实验中心、学院、保卫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十六、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严肃处理。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象、避重就轻、推萎责任或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者要从严处理。

十七、对于一贯遵纪守法,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及文明操作实验中有显著成绩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排除险情,转危为安者;发生事故时,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抢救生命和国家财产等情况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八、对违反本办法或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其是的人员,实验中心有权停 4 止其实验和作业,并作出限期整顿、改造的决定。凡是被勒令整顿、改造的实验室(装备),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实验室物资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本办法根据学生实验室实习守则有关条款制定。

二、学生教学过程中的校内实验、野外实习均应按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实验室借用仪器,实习实验结束后及时归还。

三、在办理仪器设备借用手续前,借用人应认真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正常,如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实验室人员或指导老师;如不检查,仪器均按正常论处:归还时不合格由使用者按本实施办法负责赔偿。

四、仪器设备损坏程度的衡量:

1、轻度损坏是指本院不能修复,且维修费低于仪器价格20%以下的损坏程度。

2、中度损坏是指本院不能修复,且维修费(包括运输费)在仪器价格20%以上的损坏程度。

3、严重损坏是指仪器或其中部件完全不能维修好,只能做报废处理的。

五、仪器设备(耗材)损坏的赔偿标准:

1、仪器设备(耗材)价值在100元以下,轻度损坏的按20%赔偿,中度损坏的按40%赔偿,严重损坏或丢失的按仪器现价的120%赔偿。

2、仪器设备(耗材)价值在100-500元之间的,轻度损坏按15%赔偿,中度损坏的按30%赔偿,严重损坏或丢失的按仪器现价的120%赔偿。

3、仪器设备价值在500-5000元之间的,轻度损坏按15%赔偿,中度损坏的按20%赔偿,严重损坏或丢失的按仪器现价的120%赔偿。

4、仪器设备在5000元以上的,轻度损坏按25%赔偿,中度损坏按40%赔偿,严重损坏或丢失的按仪器现价的120%赔偿。

六、实验室应按当前市面价格计算损坏仪器的维修、材料费用;若所计费用高于(五)·1-(五)·4条款所列比例的应按实际维修费用赔偿。

七、学生损坏仪器赔偿金、维修费的使用应严格按湖州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生损坏仪器达到严重程度和丢失的,除按上述金额赔偿外,还要按《学生守则》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九、本办法由上课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监督检查,由实验中心负责执行。

附件:

实验耗材管理制度

为规范实验室各种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本着履行节约、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为实验教学、科研服务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由实验中心主任及设备和耗材管理员负责监督和执行。

2.实验室耗材包括实验教学所用的化学试剂、玻璃仪器、电源插座、水性笔、清洁剂、毛巾等低值易耗品。

3.耗材的管理。由材料管理人员建立购置和发放情况明细台帐。

4.耗材的使用。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要求进行使用,避免浪费。领取使用耗材,首先填写材料领用单,必须经过主管主任签字同意,凭领料单到材料管理人员处登记后方可领用,材料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材料准签领用制度,无单或未经签字同意的一律不准发放。

5.耗材的购置。由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提出申请,任课教师审核,严格按照经费切块数额进行申报,并报中心领导审批。

6.严禁将实验试剂、玻璃仪器等耗品材料挪做它同或用于与本实演项目无关的事项。违者给予警告或报上级部门处理。

实验耗材购置管理办法

按照学院安排,教学实验耗材由实验中心统一购置;耗材内容包括:实验用试剂、玻璃仪器及其他实验消耗品。

1.申报时间:每学期末倒数第二周,由实验教师按照任课教师所列实验内容要求,参照实验室现有物品提出下学期本实验室的耗材购置计划,以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实验中心。

2.补订时间:开学后第一周、第四周周末,两次将本学期需要物品全部补齐;其它时间,原则上不再购买。

3.采购原则:通过公开的招标方式选择产品质量好、价格低、服务质量好、有资质、信誉好的公司做为供应商。

4.监督方式:

1)邀请学校设备处、监察处、校办处等部门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2)邀请学院各系领导参于招投标。

3)管理方法:各实验室物品应有账目管理,按规定提交实验耗材具体明细 6 表,包括实验室现有耗材情况,何时何地新进耗材量的多少,耗材的具体使用情况;损坏玻璃仪器损坏、丢失情况。实验技术人员每学期末必须对所负责的实验室进行耗材的清查工作,以便及时补充耗材,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4)每学期末倒数第二周统计实验室现有耗材,并提交电子文档至实验中心主任处,以利于实验耗材监管,做到充分合理使用,不短缺、不积压、不浪费。学院及实验中心将对各实验室耗材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实验耗材使用管理办法

为适应我校教学改革的需要,合理调度及使用实验教学材料经费,确保实验教学及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履行节约、提高材料经费的使用效益,本着责权利相结合、充分发挥各实验分室的管理职能、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基本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材料费的使用范围:

1.不属固定资产范围内物品的购置。物品包括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

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及化学药品等。

低值品:指价值在5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能独立使用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

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仪器、元器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2.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安装、调试等所需配件及材料的购置。

二、实验耗材经费的分配依据及原则:

1.各实验项目的实际消耗情况

2.上一经费额度和使用情况

3.本参加实验的生时数及分组情况

4.新建实验室启动经费

5.开放性实验运行的实验材料经费

6.兄弟院校的成功经验

三、实验耗材经费的分配办法:

1.计算公式:

分室材料费=实验生时×单位生时材料费+新建实验室启动费+开放实验材料费

公式说明:

① 实验生时:各实验室计划开出实验生时数。

② 单位生时材料费:根据不同实验类型实验及学校预算投入确定的计算基准。

③ 新建专业实验室启动费:不同类型新建实验室适当增加部分启动费。

④ 开放实验材料费:经学校批准的开放实验材料费。

注:①单位生时耗材费标准每年都将按学校拨款情况及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度调整。

② 学校已经拨付实习费的实验、实践、及毕业环节等不再分配材料费。

2、分配办法:

实验中心根据学校耗材经费预算金额及计算公式算出的各实验分室具体材料费数额。

四、实验耗材经费的管理及使用:

1.切块到各实验分室材料费是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2.各实验分室必须根据全年实验教学任务情况,合理计划和使用切块经费,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3.各实验分室要严格执行中心申报、采购、出入库及领用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① 计划申报与审批:各实验技术人员根据实验中心下达的半学年经费指标、结合实验教学实际如实填报实验耗材料申购计划表,经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由中心统一进行购置。

② 采购:实验耗材购置分两种方式,一是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及常用的低值耐用品等,由实验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二是专业性较强的、中标供应商无法提供的物品可由使用人与中心材料管理人员共同进行采购。凡是供应商能够的物品,原则上不得在其他地点自行采购。

③ 入库:购进的实验用品,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入库手续,进行分批、分类存放并做好帐目登记管理,入库手续要求有两人分别负责,不得由一个人统一办理。

④ 出库:领取使用耗材,首先填写材料领用单,必须经过主管主任签字同意,凭领料单到材料管理人员处登记后方可领用,材料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材料准签领用制度,无单或未经签字同意的一律不准发放。

⑤帐目管理:实验中心材料管理人员与库房管理人员分别单独建帐进行管理。

4.剧毒及危险品管理按《剧毒及危险品管理办法》执行。

5.各分室在每学期结束前一周(下半年在12月31日前),填写实验耗材费使用情况报告单并上报中心。

第四篇:化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化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1. 申请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流程为:到化学实验中心预约申请——领取“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或在校园网上下载——填写申请表相关内容——所在实验室管理员同意——实验室主任批准——进入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

2.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选择好自己的指导教师,方案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实验工作。

3.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仪器设备损坏按学校制度处理。

4. 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技能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做好开放情况的记录。

5. 实验室开放项目可以是学生自拟的项目、指导教师给定的项目、课堂教学内没有完成的实验项目、课程设计项目和实习与毕业设计项目,各实验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实用性、新颖性和可行性。

6. 学生在实验室完成开放实验项目后,应整理好实验设备并清洁实验室卫生,填写好相关设备登记表,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实验室安全。

7.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化学实验中心提交实验报告、论文和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应及时进行考核评分。

8. 开放实验项目的实验耗材原则上均由学生自行购买,也可由实验中心代购。

9. 各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导老师应及时将学生实验报告、论文、实物及指导老师书面总结报告、“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交实验中心存档。

10.开放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导老师课时津贴补助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实验中心

202_年11月

第五篇:化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洛水慈济初级中学化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1. 申请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流程为:到化学实验中心预约申请——领取“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相关内容——所在实验室管理员同意——实验室主任批准——进入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

2.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选择好自己的指导教师,方案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实验工作。

3.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仪器设备损坏按学校制度处理。

4. 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技能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做好开放情况的记录。5. 实验室开放项目可以是学生自拟的项目、指导教师给定的项目、课堂教学内没有完成的实验项目、课程设计项目和实习与毕业设计项目,各实验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实用性、新颖性和可行性。

6. 学生在实验室完成开放实验项目后,应整理好实验设备并清洁实验室卫生,填写好相关设备登记表,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实验室安全。

7.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化学实验中心提交实验报告、论文和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应及时进行考核评分。

8. 开放实验项目的实验耗材原则上均由学生自行购买,也可由实验中心代购。

9. 各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导老师应及时将学生实验报告、论文、实物及指导老师书面总结报告、“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交实验中心存档。

化学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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