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宪政民主发展途径与模式的研究
宪政民主发展途径与模式的研究
20世纪80年代前后,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其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转型模式被誉为“东亚模式”或“东亚经验”。进入90年代,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政治结构开始发生变化,在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发生了令人瞩目的政治转型及民主化浪潮。与英美是以社会自由、经济放任发展为主轴的常态宪政国家相比,东南亚的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的民主化进程和宪政改革经验有着自己的路径与发展模式,其宪政的路径源于国际化与国内政治的互动,国内政治变迁深受国际化因素的影响,已经显示的路径、图景与西方古典宪政模式具有一些不同的特征。值得探讨的是:东南亚宪政主义具有哪些特质?其生成路径有何独特之处?其宪政发展实践是否能够构成一个有别于古典宪政发展的稳定模式?本文试图就此做出若干浅析。
一、东南亚宪政主义的特征及生成路径分析
迄今为止,东南亚宪政主义成功发展的国家或地区都开始有了自由民主的某些特点,菲律宾、马来西亚和印尼基本上都有了政治自由和竞争性的选举,以及广泛的公民权;公民的私生活一般不受政府的干涉和监督;新闻传媒也相对比较自由;多党竞争型政治体制初步形成;利益集团和压力集团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市民社会开始发育成长。比较东南亚宪政主义和西方古典宪政模式的特征,可以看到它具有的某些鲜明特质,而这些特质,又是与东南亚宪政主义生成路径有莫大的关系,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时空的短暂与窘迫
近现代宪政是西方文明的产物。300年前,整个地球上几乎都是君主制国家,西方宪政主义的兴起和普及,则打破并改变了这一政治格局。和西方古典宪政模式耗时200多年的发展史相比,东南亚宪政主义的发展历程都比较短暂,除了菲律宾在战后成功移植美国的宪政制度并发展出形式上的宪政民主体制外,其他东南亚国家的宪政改革历时都比较短暂。
总体观之,东南亚宪政主义的发展缺乏自然缓慢的演变过程,不够均衡和不易稳定。例如泰国的宪政改革经历了民主抗争的喋血街头、血雨腥风政治动荡不定的过程,而菲律宾的民主转型虽然相对和平、成本不高,但仍然十分稚嫩,在后马科斯时代,菲律宾虽然实现了民主化进程的回归,但由于西方民主并没有在菲律宾政治土壤里茁壮成长,相反,由于长期以来的封建因素导致经济发展缓慢,国内政治动荡不定,未来菲律宾的民主化进程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迄今为止,在东南亚形式上完成了民主化转型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其社会运行机制的深处和现实政治生活中,都还存在着一些盘根错节的裙带关系、法团主义、既得利益集团联盟,传统的崇尚权力、官尊民卑等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仍有一定市场,使得宪政改革为适应社会变化而进行的调整步履维艰,似乎不依赖政治强人或右倾就难以实现裂变。
(二)经济自由和政治民主的相对分离。
经济自由对政治集权有一个从依赖到扬弃的过程。东南亚宪政主义发展过程中政治和经济的演化是不同步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经济自由和政治民主相对分离,经济发展先于自由民主发展的特点非常突出。按照西方宪政标准来看,长期以来,东南亚人民所享有的政治自由远远不能和他们所享有的经济自由相提并论,政治自由严重滞后于经济自由的发展。经验表明,在东南亚经济起飞的初期通常由一个强有力的集权政府来推行经济市场化,主权在民仅仅是宪法表面的承诺,并无实际的体制和机制来兑现,政治上宪政化程度很低或几乎不具宪政色彩。新加坡的经济腾飞是依托于强势政府的领导。而泰国、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等国在相当长一段时期也处于威权统治的阴影之下。东南亚宪政主义的发展在民主转型的前夜都曾经长期处与威权主义体制的统治之下。这种威权主义政治形态的基本特征有三:一是市场经济取向;二是国家凌驾于社会之上;三是意识形态上的一致性。[1](p54)东南亚的威权主义体制能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把“经济自由”和政治集权比较和谐的连接在一起。但东南亚宪政主义发展的结果也证明:威权主义体制既是宪政转型的必要中介,也是宪政转型的破解对象。当东南亚一些国家和地区国内统一市场形成、知识阶层和企业家阶层成长后,报禁、党禁逐渐放开,原有的威权主义体制渐渐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经济社会条件,于是民主转型、宪政改革就应运而生。菲律宾的民主化进程、泰国的宪政改革都证明了这一点。这说明,宪政主义发展路径并无一定之规,经济自由化的起点和政治自由化、民主化、宪政化的终点之间,存在多元的宪政发展道路。
(三)宪政文化的缺失与宪政传统的先天不足
西方古典宪政模式与西方的历史、民族、文化、经济以及宗教密不可分,源于自身内发的、稳固的法治历史和政治传统、成熟的公民文化、繁荣的自由经济秩序等条件。若追根溯源,上述条件又是从一千多年前的西欧就已经开始出现的社会多元主义、市民社会、对契约以及法治的崇尚、代议制、精神权威与世俗权威的分离以及对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坚持等要素演化发展而来,这些要素也许可以在东南亚宪政国家能找到相似的一个,但是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他们仅存在于西方代写论文的宪政之中,因而东南亚宪政主义的发展一开始就面临宪政传统的先天不足、宪政实践基础十分薄弱的问题。例如法治的重要性在东南亚宪政主义发展过程中就远不如西方古典宪政那么凸显。有学者指出“几十年来,亚洲经济一直靠非正式规则而繁荣发展。对于绝大多数亚洲国家而言,正式法律只是作为一套底线规则而存在,决定行为的不是正式法律,而是基于关系的合同、网络和族群团体的社会规范。”[2](p10)如果剖析西方古典自由民主宪政的成长经验,其宪政生长及其维持不但曲折,而且艰辛,那么,与之相比,传统和基础更为薄弱的东南亚宪政发展之成果,其得来本属不易,其巩固则更加艰难。东南亚宪政能否健康稳定地发展下去,还有待时间的考验。
(四)国家至上、强化政府能力的理念比较突出,限制国家权力的理念并不鲜明
限制政府权力是西方宪政民主最为核心的内容,正如麦克尔文所说:“真正的立宪主义的本质中最固定和最持久的东西仍然与其肇端时几乎一模一样,即通过法律限制政府权力。”[3](p5)有限政府、限政几乎是西方宪政民主的代名词。但东南亚宪政主义的经验对传统的最小政府理论提出了挑战,强大的政府能力、庞大的官僚政府与自由经济似乎能一起共舞。这里有两个可能的解释,一是后发国家在现代化起飞阶段对政治稳定和强国家能力的需求有历史和时代的必然性;二是东南亚文化传统中被统治者们习惯于服从威权和忍受等级的文化因子一方面有助于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使得威权主义体制的存续易于获得自身的继承基础。因此,东南亚国家的宪政往往强调国家权威的重要性,市民社会的发育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挤压,不利于未来民主的巩固。
(五)宪政的动力来源以外源型为主,国际环境因素持续作用于国内政治的变迁
西方古典宪政模式的动力来源是内发型的,宪政生成和发展呈现出自发的、自上而下的、缓慢的渐进变革和渐进积累的过程,是文化积累、思想启蒙和社会、经济共同推进的结果。在那个国家间竞争尚不激烈、各国经济、政治、文化和人员交流并不频繁的时代,国际环境的影响力并不明显,文明转型的示范效应尚不突出。而东南亚国家都有过被西方列强的殖民统治过程(泰国除外),其宪政主义的发展在外部环境的影响下,社会受外力的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巨大变革,最终导致宪政改革和民主转型。菲律宾战后依照美国的模式建立了民主制度,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印尼等东南亚国家的宪政变革都有十分明显的国际环境影响背景,其外部因素的影响将持续作用与未来东南亚国家的民主化进程。
二、东南亚宪政主义发展模式与进程探讨
东南亚国家的宪政制度生成过程是一个集民族独立与民主建设于一体的过程,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东南亚国家的立宪过程不可能如同西方那样有一个自然成长的过程,而其选择的宪政发展模式也有其独特性。东南亚国家以立宪为核心的制度现代化过程是在西方冲击下开始的,其宪政转型普遍经历了两个主要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效仿的西方议会民主制向威权主义政治体制的调整与过渡;第二阶段是从威权主义政治体制向民主体制的调整与过渡。第一阶段从50年代末60年代初开始至80年代基本结束,在这一阶段,东南亚主要国家普遍放弃了效仿的西方议会民主,建立起以经济发展为导向的、政府权力高度集中的威权主义政治体制。第二阶段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至今尚在进行中,其显著标志是政治体制向适合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方向调整和过渡,政党制度获得完善和发展,选举由具有较少竞争或没有竞争开始过渡到具有较多的竞争;立法机构的作用得到加强,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减弱,民众和利益集团的政治参与开始活跃。
(一)从民族独立走向威权主义
东南亚国家民族独立后建立的政府处于贫困化的状态之中,政府的贫困化意味着国家无法解决经济发展的停滞、维持社会生活安全、维护民族国家独立。国家内部存在的深刻困境为寡头独裁提供了政治舞台。在强烈的民族主义意识与时代紧迫感的鼓动下,国家利用政治杠杆改组行政机构,通过威权政治来加速经济增长和推行强制性的工业化战略。[4](p188~189)东南亚国家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在世界经济格局中处于不利地位。面对外部压力和内部变革的挑战,迫切需要一个能够外抗列强,内治割据、凝聚民心的政府迅速振兴民族经济。对于它们而言,不论是军人执政还是文官政府,不管是采取专制形式或是宪政形式,只要能够发展经济,迅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老百姓都能够接受它。而脱胎于传统集权体制的威权体制在东南亚一些国家得以盛行,与这种社会的经济需求和民众接受有关。亨廷顿(Samuelp.Huntington)曾经针对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的动荡不安,提出“人类可以无自由而有秩序,但不能无秩序而有自由”。[5](p41)但这个辩解把历史发展的客观效果与威权主义体制的主观愿望混为一谈了,威权主义成为宪政破解的对象基本上不是自愿的而是被迫的,东南亚的民主转型和宪政改革的实践就很好的证明了这一点。由于东南亚国家人民渴望实现现代化,改善社会生活质量,捍卫国家的独立与完整,为威权主义的存在提供了合理性存在空间。而且威权主义国家确实在一定的历史纬度内推进了现代化进程。
(二)从威权向政治民主化转型
威权政治的过渡性注定了其政治结构的脆弱性和政治功能的先天不足。威权政治曾经在东南亚国家造就了“亚洲式民主”的神话和“亚洲四小龙”的现代化奇迹,但是国家内部政治与经济、个人与国家、自由与秩序等诸领域的冲突和矛盾只是被暂时压制了,尔后,在亚洲金融危机这样一次突发事件的冲击下,其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的脆弱性即刻便暴露无遗。并引发政治动荡、经济危机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冲击下,以菲律宾为代表的东南亚国家开始了政治转型。东南亚国家的宪政民主的发展方向已经开始出现。国家政治权力结构明显向制度化方向发展。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公民权利的维护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注重平衡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国家与社会、个人与政府、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张力。[6](p12)东南亚国家要避免经济和政治动荡,就得向宪政民主国家转换,从而厘清经济与政治、政府与利益集团、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正如斯蒂芬·海格尔德(StephanHaggard)所说,“没有任何理论上的理由认为,在解决与发展相联系的集体行动层面,威权主义国家有独特的能力。威权主义国家这种能力的缺乏,使人们开始希望,新兴民主化国家将会发展出既有益于政治自由又有益于经济增长的制度”。[7](p110~117)比较成功地实现民主转型和宪政改革的东南亚国家,尽管他们转型和改革的社会成本高低不一,社会成员言论自由和政治参与的自由度大小不同,但是这些国家的执政者能够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改革开放意识,尊重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实行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同时,成功地改造了传统经济关系,重视在市场机制条件下的经济自由,注重培育市场和扶持企业,重视对民间资本进行合理扶持和利用。始终坚持国家稳定和社会有序的价值取向优于个人权利与自由的价值取向。尊重和保留过去的传统,并将其作为现代化起飞的现实起点,在维持传统文化因子和引进西方现代政治文明之间寻求合适的平衡。
东南亚宪政主义发展的过程并不足以证明其宪政模式是一种成熟和稳定的宪政成长模式。因为,威权主义体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并不是无条件的,更不是普遍有效的。事实上,如果放眼世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是集权强势政府,但并没有出现超常规增长的经济奇迹,相反,战后绝大多数实行集权或威权体制的国家的经济缺乏生机、停滞不前,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从根本上说,集权体制不具备使现代经济增长的内在稳定机制,因为它以垄断为基础,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育;它动辄不顾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和现存的法律制度,强制推行其攫取财富的各种计划和政策,压制其他经济成分的生产积极性,防碍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造成经济的低效和浪费;由于缺乏监督和制衡机制,大权独揽的统治者和官僚阶层往往置国家利益和广大民众的生活于不顾,巧取豪夺,贪污腐化,昏庸低效,以至于矛盾激化,危机四伏,经济秩序一片混乱,集权体制压制民主,堵塞言路,践踏人权。菲律宾的马科斯政府就是如此。总之,威权主义体制在现实政治发展中的表现说明它只是通向民主政治的一个过渡阶段。随着全球化的深入,社会转型的加速进行,威权主义将最终被民主政治所取代。东南亚宪政主义的发展,终究是该地区的人民发现、比较和选择的结果。东南亚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通过反思才慢慢步入民主转型和宪政发展的道路。
三、东南亚民主巩固:前景与展望
自90年代以来,东南亚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军政权和家族集团等权威主义统治纷纷垮台,同时建立起了自由选举、多党角逐的多元民主体制。此后他们都面临着民主体制的巩固问题。政治转型绝不意味着民主化就此完成,相反,一个更为艰辛的持久的巩固民主的进程刚刚开始。对东南亚一些国家和地区而言,转型后民主政权经历磨难,风雨飘摇,在与各种不安定势力的斗争中摇摇晃晃地向前发展,其原因主要与各国和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社会阶层发育的程度以及历史文化背景的差异有关。因此,民主巩固的具体路径与结果也就存在明显差异。未来东南亚地区国家的民主巩固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比较平稳型。属于这一类型的国家和地区在发生政治转型时一般来说政治转型的基本条件已经比较成熟。这主要包括:国内已经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经济水平达到了较高的程度,出现了一个堪为中坚的中产阶级,市民社会的发育也较为成熟。这种类型的政治转型较为成功,转型后民主政体可以继续维持,民主政治可以不断的深入社会生活,并促进了社会政治秩序的一体化进程。这种类型的典型代表是马来西亚。
第二种类型是在民主的巩固阶段充满了坎坷,社会危机深重,民主政权经常受到严峻的挑战。这一类型的国家在发生政治转型时的情况一般是社会经济和市场化已经有所发展,但市场经济未纳入有序的制度化轨道,还不够成熟;国内各种阶级、集团势力并存,新旧势力的角逐还未分出胜负。但人民对旧的威权主义政权的高压政策的不满已经压抑不住,政治转型势在必行。政治转型是在人民大规模的游行示威或抗议基础上由反对党通过选举或强行夺权完成的。因此转型后,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政治参与的不断扩大,整个社会处于一种变革和不稳定的过程中。政府面临着一大堆经济和社会难题,如通货膨胀恶化贫困与失业问题严重等,人民对民主体制改善经济状况的期望落空,对新政府的信任减弱,此时旧势力就会进行反扑,甚至威权主义体制的复归也有可能。这一类型的典型情况是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
因此,对于东南亚国家而言,各国虽然普遍建立了民主宪政框架,政府也通过定期的民主选举产生,但东南亚国家的民主制度还远未得以稳定和巩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突显了东南亚各国政治体制问题。在金融危机中,东南亚地区各国政府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一些国家的权力结构发生分化、解体和改组,各国威权主义体制的信誉纷纷贬值乃至宣告破产。有些国家如印度尼西亚在威权统治被推翻后出现了社会秩序崩溃和民族分裂的征兆,增加了政治改革的难度和复杂性。尽管民主化的进程没有因此中断,但是政治和社会基础受到很大的冲击。另一些国家如泰国、菲律宾,通过改宪、制宪以及选举程序比较顺利地实现了政权的顺利交接,但后来的社会秩序仍然动荡不定,人民生活水平没有得到显著改善。因此,对于处于转型时期的东南亚国家来说,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但随着军人退出政治权力中心,实现从军人政府向文官政府的转变;立法机构的作用加强,由突出行政集权向分权制衡的方向发展;反对党的力量日益增长,由一党独大向竞争性多党政治发展;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减弱,利益集团和民众的政治参与变得活跃这四个方面趋势的出现,昭示着东南亚民主巩固进程进入了新的阶段。
全球化把东南亚国家的宪政制度建构与发展纳入了世界轨道,使得东南亚国家内部的政治变迁与国际化压力处于互动之中。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宪政发展模式,是东南亚国家政治民主化发展的关键,由于国情和政治发展水平的差异,各国政治民主化的发展并非是千篇一律的,也不可能套用某种固定的模式。东南亚国家的宪政发展实践证明,一味地迷信西方民主思想,机械地照搬西方民主模式并不能解决政治民主化问题,只能造成严重的政治后果,而探索本国政治改革之路才是正确选择。
四、结论
走向宪政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是东南亚国家的必然选择。东南亚国家的宪政的生成和发展是国内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种外诱型的政治变迁使得东南亚国家的政治制度存在着明显的二元结构:即民主制度程序的外壳与非民主治理方式并存,因此,东南亚各国的宪政民主体制还很不成熟。从东南亚的历史、深层结构和现状看,东南亚的宪政民主必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多样性,一个是艰巨性。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尤其是民主化深深扎根于该国的历史和长期的深刻的结构变化,欧美的宪政民主是其历史和长期结构变化的产物和深层结构运动。东南亚各国的差异决定了其政治发展的进程。正如亨廷顿所说的:“在民主的水平和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极高的相关性。”[8](p20)从东南亚各国的结构变化来看,除了菲律宾,几乎所有东南亚国家都没有西方式的民主政治历史和政治传统;从经济结构看,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等国仍然是以农业为主;从社会结构来看,作为民主动力的现代市民社会和中产阶级发育不成熟;就东南亚的现状来看,已经走上宪政民主道路的菲律宾、泰国,面临经济困难和社会动荡不定问题严重以及民主政治如何健全和有效发挥作用等难题。未来东南亚国家的宪政发展必须立足本国国情,探索适合本国发展的宪政模式,继续推进政治制度的民主化改革。当前民主化进程已经开始,但威权主义政权在东南亚的统治并没有完全结束,威权政治只是东南亚民主化转型期的一段小插曲,从威权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过渡是现代化发展的趋势和不可逆转的潮流。我们期待未来东南亚地区将朝着更加民主的方向发展。
第二篇:中国现状与民主宪政
令很多人困惑不已的是:就在中国经济以世界罕见的速率持续增长,许多领域都取得明显进步的同时,全社会却弥漫着一种躁动不安,仿佛危机将至的气氛。有智者出来解惑,说这是由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回避了长期积累的社会深层次矛盾;矛盾沉积,形成潜在危机;于是出现发展与危机并存的奇观。有人因此恍然大悟,有人却更加糊涂:既然矛盾重重,怎么还可能快速发展?既已持续发展,怎么较之落后停滞的国家,如印度南美非洲,我们的危机感更加迫切深厚? 在任何社会制度下,社会与政府都是一对矛盾。社会所滋生的一切矛盾危机,最终的指向都是政府。政府要么解决这些矛盾;要么暂且压抑,实际上是将矛盾吸附上身,集中起来。当这种矛盾的能量积聚到一定程度,就会集中爆发,与它的载体--政府同归于尽。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矛盾爆发的方式及其对政权的影响是大不一样的。矛盾之所以构成危机,是因为它有能量。此种矛盾能量大致可分为三类: 1,体质性矛盾产生的能量:如经济落后,资源贫乏;这都是社会本身体质不济所形成的弊病,难以遽然改观。2,结构性矛盾:因为社会的组织秩序制度等等,不适应于变化着的现实,从而滋生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3,人们在现实中,对各种矛盾的感受情绪和态度,所产生的心理能量精神能量。显然,前两种矛盾是第三种能量得以形成的基础,但前两种能量最终必须通过第三种能量才能爆发出来,产生作用;第三种能量能够加强前两种能量的作用力度。在实行普选制的民主宪政社会,政权与政府是分离的。政府入股的是有限责任政府,政权与政府之间有着明晰的防火隔离墙。社会矛盾的积累爆发,只会促使政府下台,权力易手;不会根本伤及政权,也不会破坏整个社会制度。同时,定期普选以多数形式表达的民众自愿选择的授权方式,给了社会矛盾所积蓄的心理能量一个遵循规范途径发挥作用的机会。重新投票选择执政者的过程,就是社会矛盾所积累的心理能量得到发泄释放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能量的渲泄依然遵循既定的途径和程序,仍然受到整个社会制度和秩序的约束。因此,它是温和的,很少破坏性的,一般不会演变成全社会的危机。选举完毕,心理能量一般也就释放完全--都是你自己的自愿选择,有什么好埋怨的?还不满意的话,下回再来吧--同时,社会成员重新选择执政者的过程,同样也是社会就解决体质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的执政方案重新作出选择,再次达成共识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社会关注的各项问题都会有一个令大多数人最为满意的方案被选出;各方面都有所着落,社会趋于平静。社会危机演变成政权危机是传统非民主社会独有的顽疾。在传统社会,政权所入股的是无限责任政府;政府由政权完全授权,拥有不受限制的权力。政权与政府两位一体,同生共死。同时,社会矛盾所聚集的心理能量没有根本性的正常渲泄渠道(舆论放开可起一些作用;但也可能起反作用。总之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它的爆发总是在矛盾忍无可忍,制无可制之际。因此,这种爆发必然是激烈的,充满破坏性的。心理能量所引发的社会危机总爆发,不但能摧毁政府,摧毁政权,往往同时还要摧毁政权所维护所配套的许多现有社会秩序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