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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子银行客户学校第一期开班讲话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3-873322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5 10:52: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企业电子银行客户学校第一期开班讲话

尊敬的各位来宾、同志们:

下午好!今天XXXX商业银行XXXX“共同成长”企业电子银行客户学校第一期培训班开班,首先,我瑾代表XXXX商业银行XXXX从事电子银行工作的全体员工,向各位来宾的光临表示诚挚的欢迎!

年初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发布的《202_中国网上银行调查报告》中说,目前国内对公客户51%以上的银行业务通过企业网上银行办理,这表明,企业网银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减轻会计人员工作量、降低财务管理成本等方面的优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客户把业务从传统柜台迁移到网银渠道。XXXX商业银行202_年推出企业网上银行,历经十年不懈努力,功能已达百余项,可提供账户查询、转账汇款、代发代扣、投资理财、在线支付、资金归集等多种服务,在安全性、专业性、方便性等方面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和信赖,在同业中始终保持领先优势。到7月末,全国XXXX商业银行企业网银客户84.6万户,网银交易量、交易额分别占全部对公交易的75%、48%,可见,企业网银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服务客户的“主渠道”。

“以客户为中心”是XXXX商业银行一贯秉承的服务宗旨,为使客户享受到企业网银的方便、快捷,XXXX建立了覆盖全省的立体式服务网络,除客户经理、会计柜员外,还包括企业网银服务专线、在线互动答疑、专业人员上门服务等多种服务手段,并通过长期、持续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效率,这些售后服务措施的推出受到了客户的广泛欢迎。在长期的服务过程中,我们也注意到,客户遇到的问题中,大多数都是操作上的小毛病,只要稍加注意就能避免。由此我们考虑,如果能够搭建一个交流平台,让客户了解企业网银的功能特点、常见问题、操作窍门,必然有利于大家更好地应用,从简单的“会用”到“用得好”、“用得巧”,真正体验到自我服务带来的轻松、方便、快乐。这就是举办企业电子银行客户学校的初衷。

同时,我们非常重视本次企业电子银行客户学校的举办,为了使培训内容实用、有效,对行内员工进行了问卷调查,对客户也做了电话抽样调查,将收集到的培训需求进行综合评估,最后确定了培训内容,精心准备了培训课件。尽管如此,各位来自各行各业,财务管理模式、网银应用情况也不尽相同,如果培训不能完全满足您的需要,也请留下宝贵的建议和意见,以便于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做好服务。

有位世界著名的经济学家说:“不管你现在做什么或有什么想法,你必须要迎接互联网,然后适应互联网,除此之外你别无选择”。面对滚滚而来的网络经济大潮,XXXX商业银行衷心希望能够与广大客户携手前行,加强合作,共同成长,实现共赢。最后,祝大家学习愉快!

第二篇: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开户证件)号码: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经办行客户经理。

甲方(全称):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电子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身份认证要素:指银行用于识别客户身份的信息要素,如客户号、登录名、账号、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签约设置的电话或手机号码等。

电子指令:指客户通过电子银行凭借相关的身份认证要素发起的交易请求的统称。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向账户开户行申请注册电子银行业务,经乙方同意后,可根据申请版本或功能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服务。

(二)甲方申请乙方电子银行业务,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持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明文件到乙方办理,并保证授权代理人为本企业员工。

(三)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甲方资料信息如有更改,应及时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变更手续,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使用乙方电子银行业务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通过正确的网址或号码等办理;在安全的环境中使用,采取及时更新防病毒软件、安装系统安全补丁等合理措施;设置安全性较高的密码,避免使用简单密码或容易被他人猜到的密码等,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电子银行判别客户身份真实性和交易有效性的依据是相应身份认证要素,甲方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提供给未指定的其他人。凡通过相应身份认证要素实现的交易,均视作甲方所为,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须妥善保管身份认证要素;若发生遗失、被盗、遗忘或怀疑已被他人知悉、盗用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更换、挂失或重置等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执行通过安全程序的电子支付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七)甲方有权选择申请电子银行业务种类,并有权根据自身内部控制的要求在乙方业务规则范围内合理设置客户证书的操作权限和操作限额。

(八)甲方从其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对外支付款项,应注明付款用途等事由。甲方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有义务配合乙方对交易真实性、合法性的调查。

(九)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注册、证书激活、业务变更、业务暂停、业务恢复、业务注销等,均应按乙方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如遇甲方身份认证要素可能发生泄漏时,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采取冻结等必要手段保障甲方账户资金安全。

(十一)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时,同意接受乙方发送的产品信息、金融资讯、祝福问候等增值服务。甲方主动向乙方服务号码发送的短信,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二)甲方应按照乙方相关服务价格标准保证账户中足够余额,以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并同意乙方从其约定账户主动扣收。

(十三)如甲方因乙方电子银行系统差错、故障等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甲方同意乙方采取冻结、扣划等自力救济措施。

(十四)甲方在使用电子银行业务时,应当按照业务提示进行正确操作,如果因甲方未进行正确操作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使用电子银行业务如果涉及乙方其他业务产品的,应当遵守相关业务产品的协议和有关交易规则、交易提示。

(十五)甲方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内申请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

(十六)甲方如对乙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有疑问、意见或建议,可以拨打乙方客户服务电话95599、登录乙方门户网站或向乙方营业网点咨询、投诉。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负责为甲方办理电子银行相关业务,并按甲方申请版本或功能的不同为其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有效电子指令处理甲方已提交的业务请求,但对于以下任一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电子指令信息不完整或信息内容有误;

2.甲方账户可用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3.甲方账户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5.甲方的行为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

(三)乙方有权根据客户类别、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风险度及监管要求等因素设定不同的安全策略及相应要求,甲方应当遵守。

(四)乙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暂停电子银行服务;有权对提供的服务项目或内容进行调整,但应提前通过乙方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公告。

(五)乙方有权按照相关服务价格标准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并有权对甲方的欠费进行催收。乙方可以从甲方在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欠费,甲方对此有异议的,异议期为七个工作日,自乙方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计算。扣收的甲方应付款项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获得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乙方有权决定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

乙方有权调整电子银行服务价格标准,但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前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新服务价格标准生效,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协议终止或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有关费用。

(六)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交易内容等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甲方注销全部电子银行注册账户的,乙方有权主动注销相应电子银行业务。

(八)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电子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公布服务功能介绍、服务操作指南等内容。

(九)因乙方过失造成甲方支付指令处理延误,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规定赔偿。

第四条协议的中止和解除

(一)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协议中止:

1.甲方未按时支付电子银行相关服务费用的;

2.一方丧失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

3.其他导致协议中止情况的。

待甲方交齐电子银行服务费用、恢复民事行为能力后,本协议自动恢复执行。

(二)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未按时支付电子银行相关服务费用,历时一年以上的;

2.甲方注销全部电子银行注册账户的;

3.甲方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的;

4.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银行系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甲方对乙方解除本协议有异议的,异议期为七个工作日,自乙方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计算。协议解除并不消除此前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五条免责条款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或通讯、供电故障等非乙方过错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电子银行业务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七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诉讼期间,双方对本协议中无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相关申请表格和业务回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声明: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要求作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甲方已阅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业务章程》,并同意接受该章程的约束。

(如以上声明与事实或甲方真实意愿不符,甲方请勿签字/盖章;如相符,请在对应位置签字/盖章)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在202_年第一期开班讲话

在202_年第一期农家书屋管理员

暨文化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培训班开班讲话

蒙海军

202_年11月 日

同志们:

202_年第一期农家书屋管理员暨文化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培训班经过精心筹备,在大家的支持配合下,今天正式开班了。这次培训,是我县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高农村基层文化服务效率,保障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举措。首先,我代表县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局党政班子对前来参加培训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欢迎!下面,我就培训班的机会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训班的重要意义

发展和繁荣农村文化体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培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当前,城乡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出现多样化、现代化趋势,我们的文化体育服务水平和服务手段也面临着新的要求,要求发展方式要转型,发展水平要超越。因此,要顺应社会发展趋势,我们首先要实现知识结构更新。服务要求和模式创新。集中学习培训,是我们获取新知识,更新服务理念一个重要途径,希望同志们对集中培训的意义要有充分的认识,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把这期培训班办出成效,办出水平,取得圆满成功。

二、加强交流,共同进步

这期培训由于时间关系,安排了短暂,但非常重要。请大家珍惜机会,集中精力,确保学习培训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首先,1要端正学习态度,让大家参加培训,是组织的信任和关心,大家要珍惜这次机会,认真学习;二要遵守培训纪律,在培训期间,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培训班的安排,树立基层文化体育队伍文明形象。三是要加强交流。在座的同志,熟悉农村情况,在农村文化管理和服务方面都有一定的经验,在学习之余,大家可以进行适当交流,把彼此的经验,心得拿出来,大家互相借鉴,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三、学有所得,发挥作用

通过这期培训,相信大家的知识水平,业务技能将会有更进一步的提高。大家都是我县最基层的文化服务骨干,工作在农村的前沿,直接面对广大农村群众,希望大家充分运用好学习成果,做到学以致用,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践当中,以饱满的热情,肩负起责任,为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的文化体育基本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作出有益的贡献。同时,希望大家以实际行动发动好带动作用,把周围的群众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共同推进农村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繁荣。

最后,祝大家学习进步,祝培训班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第四篇: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电子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电子银行”是指通过网络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虚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支付结算和理财等资金管理服务。

“客户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

“企业”指在我行开立账户的企事业及其他单位。

“分支机构”指与甲方具有业务往来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并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业务合作伙伴、行政隶属机构等。

“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指客户以客户编号(卡号)或客户证书以及相应密码,通过网络向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要求。

“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授权乙方为甲方提供其账户信息,或同时授权乙方按照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从其账户中划转资金的书面证明文件。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电子银行,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对签署“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的分支机构,依据分支机构授权的权限不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查询其账户或从其账户划转资金。

(三)服务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

(四)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甲方无须退回客户证书和读卡器。

(五)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过乙方电子银行系统办理业务时,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可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银行业务。

(六)甲方对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电话“95588”、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二、义务

(一)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和乙方网站公布的交易规则。

(二)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业务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领取客户证书时,须确认并交回企业客户证书领取单,通知银行解冻客户证书。

(四)甲方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客户编号(卡号)、密码及客户证书,不得提供给未指定的其他人,同时应明确使用人员的权限设置,明确各项操作授权的控制,以防范内部风险、保护账户资金安全。甲方对所有使用客户编号(卡号)、密码及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负责。乙方执行通过安全程序的电子支付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五)甲方客户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密码泄露、遗忘,应及时到营业网点办理更换、解锁、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在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例如基本注册信息变更、增加(撤销)分支机构、增(删)账号、变更分支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等,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应保证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八)如甲方发现乙方对其电子银行业务指令的处理确有错误,应及时通知乙方。

(九)甲方使用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应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相关收费标准支付各项费用,并同意乙方从其账户主动扣收。

(十)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一)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电子银行系统。

(十二)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十三)甲方长期不使用电子银行,应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二)乙方有权制定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布。

(三)乙方具有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四)甲方存在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电子银行业务。

(五)如甲方的某些分支机构已在甲方相关申请表中列示但并未签署“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的,乙方不负责为甲方提供未经授权的电子银行服务。

(六)乙方根据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为甲方办理转账等业务的时间以乙方在电子银行系统中处理的时间为准。对所有使用甲方客户编号(卡号)、密码或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七)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账户存款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3.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5.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失的情况。

(八)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不退还甲方已缴纳的有关费用。

二、义务

(一)乙方对于电子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手续,并按甲方注册功能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三)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电子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公布业务介绍、热点解答、交易规则等内容。

(四)乙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乙方同意甲方申请后,应及时将客户证书及密码交付给甲方,并保证在交付之前该客户证书均处于冻结状态。

(六)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提供服务如下:

1.为甲方提供24小时网上查询服务。

2.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内同城支付指令即时处理,实时入账。

3.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内异地支付指令,加急指令即时处理,2小时内入账;普通指令当天处理,次工作日内入账。

4.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外同城/异地支付指令,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理。

(七)乙方收到甲方对电子银行业务的问题反映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第四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电子银行业务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服务热线“95588”或到营业网点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甲方支付指令处理延误的,乙方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乙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受甲方注册账户情况的制约,如该账户挂失、止付、清户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注册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甲方电子银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客户证书和密码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银

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五篇: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注册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电子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电子银行”是指通过网络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虚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支付结算和理财等资金管理服务。

“客户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企业”指在我行开立账户的企事业及其他单位。

“分支机构”是指甲方在财务上能有效控制、支配或管理的,在乙方开立有存、贷款账户的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销售网点、代表处或其他相关机构。

“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指客户以客户编号(卡号)或客户证书以及相应密码,通过网络向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要求。

“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授权乙方为甲方提供其账户信息,或同时授权乙方按照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从其账户中划转资金的书面证明文件。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电子银行,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对签署“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的分支机构,依据分支机构授权的权限不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查询其账户或从其账户划转资金。

(三)服务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

(四)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甲方无须退回客户证书和读卡器。

(五)甲方对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电话“95588”、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二、义务

(一)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须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

(二)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甲方领取客户证书时,须确认并交回“企业网上银行客户证书领用单”,通知银行解冻客户证书。

(四)甲方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客户编号(卡号)、密码及客户证书,不得提供给未指定的其他人使用,并对所有使用客户编号(卡号)、密码及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负责。

(五)甲方客户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密码泄露、遗忘,应及时到营业网点办理更换、解锁、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在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例如增加(撤销)分支机构、增(删)账号、变更分支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等,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如甲方发现乙方对其电子银行业务指令的处理确有错误,应及时通知乙方。

(八)甲方使用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应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相关收费标准支付各项费用,并同意乙方从其账户主动扣收。

(九)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电子银行系统。

(十一)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二)乙方有权制定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布。相关收费标准变更时,无需另行通知。

(三)乙方具有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四)对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五)如甲方的某些分支机构已在甲方相关申请表中列示但并未签署“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的,乙方不负责为甲方提供未经授权的电子银行服务。

(六)乙方根据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为甲方办理转账等业务的时间以乙方在电子银行系统中处理的时间为准。对所有使用甲方客户编号(卡号)、密码或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七)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账户存款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3.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5.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失的情况。

(八)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不退还甲方已缴纳的有关费用。

二、义务

(一)乙方对于电子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手续,并按甲方注册功能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三)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电子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公布业务介绍、热点解答等内容。

(四)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乙方同意甲方申请后,应及时将客户证书及密码交付给甲方,并保证在交付之前该客户证书均处于冻结状态。

(六)在乙方电子银行和资金清算等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提供服务如下:

1.为甲方提供24小时网上查询服务。

2.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内同城支付指令即时处理,实时入账。

3.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内异地支付指令,加急指令即时处理,2小时内入账;普通指令当天处理,次工作日内入帐。

4.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外同城/异地支付指令,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理。

(七)乙方收到甲方对电子银行业务的问题反映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八)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甲方支付指令处理延误的,乙方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第四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电子银行业务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乙方针对系统升级、功能更新等情况,保留变更本协议与条款的权利,有关变更,无须事先通知甲方。乙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受甲方注册账户情况的制约,如该账户挂失、止付、清户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注册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甲方完成乙方电子银行的注销手续时,本协议即为终止。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客户证书和密码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签章:乙方(银行盖章):

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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