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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有关文件的通知
编辑:紫芸轻舞 识别码:13-1003399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1 11:11: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转发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有关文件的通知

急 件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穗国税发〔202_〕121号

转发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

审核检查有关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区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2_〕3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子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2_〕22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的税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本单位的审核检查工作,跟踪审核检查工作进度情况,做好审核检查工作的业务辅导,及时向市局相关处室反馈审核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为进一步提高审核工作效率,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主管局长岗《审核检查工作底稿》的纸质审批工作可委托本单位税政部门领导岗进行操作。

三、各单位在完成全部审核检查操作环节后,对属于由征管局进行补税处理的,应出具《纳税申报错误更正通知书》(文书格式详见附件4)要求纳税人在下一期申报时作相应的税务处理。《纳税申报错误更正通知书》的字轨编码由各单位自行编制,具体的编码规则为:X国税核处(2位年份)第税务机关编码(7位)+管理部门编码(2位)+顺序号(3位)号,如天河国税一分局字轨编码为:天国税核处(08)第144010601001号。

四、系统相关设置

(一)核查系统登陆地址:http://86.16.17.116:9021 /dkpzcommon

(二)各单位系统管理员(信息中心经办人员)的登陆用户名:各单位机关代码前七位+‘0001’(如天河区国税局系统管理员的登陆用户名为14401060001),共11位;初始登陆密码为:password。

(三)稽查局与征管局对应关系的配置要求另行通知。

五、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相关处室联系。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有关文件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子系统的通知

4.纳税申报错误更正通知书

主题词:增值税 专用发票 审核转发 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202_年5月6日印发

校对:流转税管理处 侯长君(共印2份)

第二篇: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2_〕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强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管理,202_年9月20日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_〕119号),对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的有关问题予以明确。为了解决当前各地在开展审核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核比对相符率,进一步规范审核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增值税征管,现就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

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工作中,管理部门与稽查部门的职责划分、专用发票信息的传递、反馈审核检查结果和审核检查情况的上报,按照国税发〔202_〕1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避免多头审核检查

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工作是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应由管户的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内设的一个管理部门负责,避免同一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多个内设管理部门对同一纳税人进行多头审核检查。各级税务机关应指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检查工作。

三、关于审核检查工作的重点

负责审核检查的管理部门在对上级下发全部比对异常增值税抵扣凭证进行全面审核检查的基础上,应重点对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发票、货物运输业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其他抵扣凭证)中的“金额不符票”和“缺联票”进行严格审核检查。对缺联的增值税抵扣凭证进行审核检查时,不仅要核对企业留存的发票与申报的清单是否相符,而且要与前两个月申报的清单核对,防止重复申报抵扣,经核对后留存发票盖销(戳记样式见附件)。同时,要注意同纳税人的有关购销合同、账务处理、资金往来、入库实物等结合起来进行检查,必须做到每票都查,查清原因,毫无遗漏。

四、关于比对异常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处理

(一)对辅导期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国税发明电〔202_〕37号文件的规定实行“先比对后抵扣”。主管国税机关对比对结果为“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可允许其申报抵扣,对比对结果异常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应进行审核检查。审核检查结果为国税发〔202_〕119号文件中规定的第一类技术性错误原因造成比对异常的,经过技术处理后允许其申报抵扣;审核检查结果为国税发〔202_〕119号文件中规定的第二类问题的,不允许其申报抵扣,由管理部门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审核检查结果为国税发〔202_〕119号文件中规定的第三类问题的,不允许申报抵扣,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

(二)对新办商贸企业以外的一般纳税人比对异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现行规定处理;比对异常的其他抵扣凭证,必须先进行审核检查,再依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处理。审核检查结果为国税发〔202_〕119号文件中规定的第一类技术性错误原因造成的比对异常的,经过技术处理后允许其抵扣;审核检查结果为国税发〔202_〕119号文件中规定的第二类问题的,管理部门再依有关规定分别进行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审核检查结果为国税发〔202_〕119号文中第三类问题的,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

五、关于审核检查流程和方法

(一)抵扣方主管国税机关的审核检查

对比对“不符”、“缺联”、“属于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比对“不符”、“缺联”和“重号”的其他抵扣凭证,由抵扣方主管国税机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检查。

1.如果经抵扣方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检查,即可查明“不符”、“缺联”、“属于作废”、“重号”原因,而不需再由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入库地国税机关所属计统部门,下同)继续审核检查的,按照国税发〔202_〕119号文件规定的不同情况依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处理。

2.如果属于抵扣联采集录入等技术性错误的其他抵扣凭证,进行修改后经人工比对两联相符,将“比对相符”的信息汇总上报;进行修改后经人工比对两联仍不符的,将修改后的信息交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管理部门继续审核检查。3.如果需由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继续审核检查的,交由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管理部门继续审核检查。

(二)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管理部门对抵扣方主管国税机关转来信息的审核检查

1.如果不属于存根联(包括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第五联,下同)采集录入等技术性错误,将结果反馈抵扣方主管国税机关。

2.如果属于存根联采集录入等技术性错误的其他抵扣凭证,进行修改后经人工比对两联相符的,或进行修改后两联仍不符的,将信息反馈抵扣方主管国税机关;如果属于误操作等原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信息反馈抵扣方主管国税机关。税务机关误操作的还应出具书面证明。

3.对由于开票方原因造成比对异常的,由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管理部门按照国税发〔202_〕119号文件规定的不同情况依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处理。

(三)抵扣方主管国税机关对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已经审核检查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根据其返回的审核检查结果确定比对异常原因,按照国税发〔202_〕119号文件规定的不同情况依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处理。在排除税务机关技术、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的稽核比对异常发票后,如需进一步检查的,由抵扣方主管国税机关稽查部门继续检查。

六、规范填制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清单 目前通过审核检查发现纳税人填制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抵扣清单和税务机关填制缴款书第五联清单信息不规范是造成缴款书比对异常的主要原因。为提高缴款书比对相符率,对缴款书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缴款书号码的编制原则

目前,海关H2000通关系统与H883通关系统并行,预计H883通关系统将于202_年退出实际运行。

缴款书号码在H883通关系统中共有19位,各位的含义是:号码前6位(包括括号)代表进口报关的年份和月份;第7到15位数字为报关单编号;第16个字符为征税标志,其中“—”为正常征税标志,“/”为补税标志,“#”为退税标志,“D”为删除标志,“@”为违规补滞纳金标志;第17位字母为税种标志,其中“A”为关税标志,“L”为增值税标志,“Y”为消费税标志,“I”为特别关税标志;第18、19位数字为报关单所产生的专用缴款书顺序号。如:缴款书号码为“(0407)024114793—L02”,纳税人填制抵扣清单时,缴款书号码应包括括号及括号内四位数字和“—”在内的19位均需填写,应填写为“(0407)024114793—L02”。

缴款书号码在H2000通关系统中共有22位,各位的含义是:号码前4位为各海关代码;第5至8位为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其中“1”为进口标志,“0”为出口标志;第10至18位为报关单编号;第19位为征税标志(含义同H883系统),第20位为税种标志(含义同H883系统);第21位至22位为报关单所产生的专用缴款书顺序号(含义同H883通关系统)。如:缴款书号码为“***694—L02”,纳税人填制抵扣清单时(包括“—”在内)的22位均需填写,应填写为“***694—L02”。H2000通关系统开具的缴款书中号码上一行打印的四位日期如:“(0311)”不属于缴款书号码,不应当填写。

(二)关于海关口岸代码

纳税人在填制缴款书抵扣清单和税务机关填制缴款书第五联清单信息时,一律在清单“进口口岸”栏填“征税口岸代码”。H2000通关系统开具的缴款书号码前4位即为海关征税口岸代码,如:缴款书号码为“***694—L02”,“0207”即为海关征税口岸代码;H883通关系统开具的缴款书号码需根据缴款书左上方打印的海关口岸名称或缴款书上加盖的海关口岸名称戳记对照本通知所附海关总署提供的《海关关区代码表》(见附件)正确填写。国税机关要辅导纳税人正确录入海关征税口岸代码,并做好清单的审核工作。

(三)关于开票日期

纳税人在填制抵扣清单时,应填写缴款书上打印的“填发日期”所列内容,不应填写纳税人“实际申报日期”。

(四)关于抵扣方纳税人识别号

负责进口货物或委托进口货物申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进口报关单上准确填写实际抵扣方纳税人识别号(15位),不得遗漏或错填。缴款书备注栏中“国标代码”即为实际抵扣方纳税人识别号(15位)。

七、关于货物运输业发票有关问题

(一)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从202_年1月起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方法对总局下发的所有比对异常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审核检查。

(二)各级地方税务局必须按国税函〔202_〕557号和国税函〔202_〕1033号文规定的时间提供新版货物运输业发票供纳税人使用,并停止使用旧版货物运输业发票。

(三)由于省级地方税务局已实现与总局联网,地方税务局采集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信息一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直接上传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系统中省级以下未实现联网的,哪一级断开,暂时传给同级国家税务局,由国家税务局传输给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并由接收数据的国家税务局送同级地方税务局,直到送达省级地方税务局。

(四)按照国税发〔202_〕119号文规定的信息反馈要求,地方税务局要将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结果通过地税稽查部门反馈给抵扣方国税机关对应的国税稽查部门。

(五)负责比对异常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传递部门,按国税发〔202_〕119号和国税发明电〔202_〕59号文件执行。

八、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增强责任心,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录入错误、传输遗漏等问题,切实提高比对相符率。

九、其他抵扣凭证数据的上传由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信息部门负责。

十、各级国家税务局从202_年1月起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方法对总局下发的比对异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审核检查。

十一、各级国家税务局必须在每月征期后第一个工作日17∶00前完成失控发票采集工作。

十二、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负责汇总工作的业务部门必须于每月14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报上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情况,总局将对每月14日17∶00时止不向总局上报情况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一)省级国家税务局上报材料为:

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情况报告(包括统计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情况报告(包括统计表)

(二)省级地方税务局上报材料为:

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情况报告(包括统计表)

(三)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上报材料上传路径为: 1.省级国家税务局上报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情况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情况仍按照国税发〔202_〕119号文件规定的路径。

省级国家税务局上报统计表方式:以FTP方式登录130.9.1.101地址,下载“国税—发票审核检查情况统计表模版”,用户名:fktjb,口令:123456,内有工作表,按要求填写后以原格式上报。

2.省级地方税务局上报货物运输业审核检查情况仍按照国税发〔202_〕119号文件规定的路径。

省级地方税务局上报统计表方式:以FTP方式登录130.9.1.101地址,下载“地税—发票审核检查情况统计表模版”,用户名:fktjb,口令:123456,内有工作表,按要求填写后以原格式上报。

十三、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第三篇: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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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网校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范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2_年4月1日起施行。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做好规程培训工作,确保规程贯彻执行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附件:1.审核检查工作底稿?

2.增值税抵扣凭证委托审核检查函?

3.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回复函?

4.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移交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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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工作,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是指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子系统”(以下简称核查子系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比对结果属于异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核对、检查和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审核检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全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产生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属于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网校

第四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由各级税务机关的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稽查局和信息中心配合,税务机关管理部门(指管户的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及负责税源管理的内设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部门设置审核检查管理岗,每法律咨询s.ying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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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6日前(含当日,遇法定节假日比照征管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顺延,下同)统计下列报表:

(一)《全国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二)《分地区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三)《全国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

(四)《分地区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

(五)《分地区审核检查税务处理情况统计表》。

第六条 省税务机关流转税管理部门设置审核检查管理岗,每月5日前统计并上报下列报表:

(一)《本级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二)《分地区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三)《本级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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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地区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

(五)《分地区审核检查税务处理情况统计表》。

第七条 地市税务机关流转税管理部门设置审核检查管理岗,按月查询下列统计报表,分析本地审核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情况:

(一)《本级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网校

(二)《分地区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三)《本级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

(四)《分地区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

(五)《分地区审核检查税务处理情况统计表》。

第八条 区县税务机关流转税管理部门设置审核检查管理岗,负责以下工作:

(一)将核查子系统无法自动分发的异常专用发票信息分捡到指定的税务机关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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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月查询下列统计报表,对税务机关管理部门的审核检查工作进行监控和督促:

1.《本级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2.《分地区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3.《本级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

4.《分地区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

5.《分地区审核检查税务处理情况统计表》。

第九条 税务机关管理部门设置审核检查岗和审核检查综合岗。

(一)审核检查岗负责以下工作:网校

1.收到核查任务后,打印《审核检查工作底稿》(见附件1);

2.对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审核检查,填写《审核检查工作底稿》,根据审核检查情况提出核查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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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审核检查工作底稿》提交部门领导和区县主管局长审批;

4.经区县主管局长审批,将审核检查结果、税务处理意见及接收异地核查的回复信息录入核查子系统,对需异地核查的在核查子系统中发起委托异地核查;

5.将审核检查结果、回复异地核查信息、委托异地核查函及税务处理结果提交审核检查综合岗进行复核;

6.审核检查资料整理归档。

(二)审核检查综合岗负责以下工作:

1.将审核检查任务分派到审核检查岗;

2.对审核检查岗录入的审核检查结果、税务处理结果、委托异地核查信息、回复异地核查信息进行复核;

3.发出《增值税抵扣凭证委托审核检查函》(见附件2)及《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回复函》(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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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省税务机关信息中心设置核查子系统技术维护岗,负责下列工作:

(一)核查子系统的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

(二)保障核查子系统正常运行的技术环境,及时解决网络和设备故障;

(三)对审核检查结果中的技术问题进行确认;

(四)系统代码维护。网校

第十一条 地市、区县税务机关信息中心设置核查子系统技术维护岗,负责下列工作:

(一)对审核检查结果中的技术问题进行确认;

(二)系统代码维护。

第十二条 审核检查岗接收核查任务后,按下列要求进行审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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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查抵扣凭证原件;

(二)查看有关购销合同、帐务处理、资金往来、货物情况等;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必须两人以上;

(四)填写《审核检查工作底稿》。

第十三条 经审核检查,对不同类型异常抵扣凭证分别进行处置:

(一)“不符”发票

1.抵扣联票面信息与抵扣联电子信息相符的,传递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检查;

2.抵扣联票面信息与抵扣联电子信息不相符、与存根联电子信息相符的,按本规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网校

3.抵扣联票面信息与抵扣联、存根联电子信息均不相符的,根据抵扣联票面信息修改抵扣联电子信息,传递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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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缺联”发票

1.抵扣联票面信息与抵扣联电子信息相符的,传递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检查;

2.抵扣联的票面信息与抵扣联电子信息不相符的,根据抵扣联票面信息修改抵扣联电子信息,传递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检查。

(三)“属于作废”发票

1.纳税人未申报抵扣的,按本规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

2.纳税人已申报抵扣,传递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检查。

第十四条 经审核检查,对接收的异地《增值税抵扣凭证委托审核检查函》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以下类型回复委托方税务机关:

(一)辖区内无此纳税人的,按照“辖区内无此纳税人” 录入核查子系统;

(二)辖区内有此纳税人的,分别按照“无相应存根联”、“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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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票”、“存抵不相符”、“该票未申报”、“企业漏采集”、“企业误作废”、“税务机关漏传递”、“税务机关发票发售错误”和“其他”等录入核查子系统。

第十五条 税务机关管理部门应按下列时限完成审核检查工作。

(一)对不需要委托异地核查的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核检查并录入处理结果。

(二)需要委托异地核查的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30日内发出《增值税抵扣凭证委托审核检查函》并根据回复情况15日内录入处理结果。

(三)对接收的异地《增值税抵扣凭证委托审核检查函》,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核检查并向委托方税务机关发出《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回复函》。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将审核检查工作中形成的《审核检查工作底稿》及有关资料及时归档。

第十七条 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检查结果分为以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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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问题

1.操作问题

操作问题包括:销售方已申报但漏采集;购买方已认证但未申报抵扣;购买方票面信息采集错误;其他操作问题。

2.一般性违规问题

一般性违规包括:销售方违规作废;购买方未按规定取得;购买方未按规定抵扣;其他违规。

3.涉嫌偷骗税问题

涉嫌偷骗税问题包括: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税务检查的。

(二)税务机关操作问题或技术问题。网校

第十八条 经区县主管局长批准,税务机关管理部门对审核检查结果分别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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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企业操作问题”和“税务机关操作问题或技术问题”,符合税法规定抵扣条件的,允许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属于企业问题中“一般性违规问题”的,依据现行规定处理;

(三)属于企业问题中“涉嫌偷骗税”的,不需要对企业作出税务处理,将《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移交清单》(见附件4)及相关资料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对于走逃企业或者非正常户的异常发票,经过审核检查确能证明涉嫌偷骗税行为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第十九条 稽查部门应当在自接收涉嫌偷骗税有关资料之日起1个月内立案检查。

第二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将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纳入税收工作考核范围,定期对以下指标进行考核:网校

(一)审核检查完成率=本期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本期应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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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期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按期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逾期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

本期应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本期按期应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前期逾期未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

(二)审核检查按期完成率=按期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按期应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100%

(三)异地核查回复率=本期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本期应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100%

其中:本期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按期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逾期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

本期应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本期按期应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前期逾期未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

(四)异地核查按期回复率=按期完成异地核查发票数/按期应完成异地核查凭证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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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对行政许可的变更有什么法律规定202_(202_)http://s.yingle.com/l/cs/677290.html

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http://s.yingle.com/l/cs/677289.html

 行政许可的优先原则是指哪些原则 http://s.yingle.com/l/cs/677288.html

 仓单它有哪些主要性质

http://s.yingle.com/l/cs/677287.html

 关于飞机场种植农作物的收入缴纳农业税问题的通知 http://s.yingle.com/l/cs/677286.html

 债权凭证在执行期限都有哪些适用规则 http://s.yingle.com/l/cs/677285.html

 债权凭证担保无效的规定(202_)有哪些 http://s.yingle.com/l/cs/677284.html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单位责任限制的区别 http://s.yingle.com/l/cs/677283.html

 行政收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http://s.yingle.com/l/cs/677282.html

 关于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实施办法(修正)http://s.yingle.com/l/cs/677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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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结算科目核算的内容是如何的 http://s.yingle.com/l/cs/677280.html

  资源税的概念 http://s.yingle.com/l/cs/677279.html 几种典

失的计

http://s.yingle.com/l/cs/677278.html

 关于调整农业税税率的通知

http://s.yingle.com/l/cs/677277.html

  出纳会犯经济罪吗 http://s.yingle.com/l/cs/677276.html 财务会计制度有哪些法律法规规定(202_)202_最新 http://s.yingle.com/l/cs/677275.html

 债权凭证的含义是什么

http://s.yingle.com/l/cs/677274.html

 四川省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 http://s.yingle.com/l/cs/677273.html

 债权凭证要记载哪些内容

http://s.yingle.com/l/cs/677272.html

 关于新扩大的自留地

http://s.yingle.com/l/cs/677271.html

 债务重组债权人的会计处理的方式 http://s.yingle.com/l/cs/677270.html

 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形资产的关系如何 http://s.yingle.com/l/cs/677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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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示范繁殖农场农业税免征范围的补充规定 http://s.yingle.com/l/cs/677268.html

 债权凭证需要记载的哪些内容

http://s.yingle.com/l/cs/677267.html

  印花税的申报期限 http://s.yingle.com/l/cs/677266.html 以固定资产投资入股,投资方应缴纳哪些税 http://s.yingle.com/l/cs/677265.html

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如何计算

http://s.yingle.com/l/cs/677264.html

 关于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

http://s.yingle.com/l/cs/677263.html

 公司逃避债务有哪些主要的方式

http://s.yingle.com/l/cs/677262.html

 委托加工账务处理的办法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l/cs/677261.html

 青岛市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实施办法 http://s.yingle.com/l/cs/677260.html

 执行中止与债权凭证的功能有哪些不同 http://s.yingle.com/l/cs/677259.html

 申报财产损失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http://s.yingle.com/l/cs/677258.html

 关于提高煤炭 http://s.yingle.com/l/cs/677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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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上市可以获得哪些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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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应怎样做账 http://s.yingle.com/l/cs/677255.html 会计中的记

http://s.yingle.com/l/cs/677254.html

 河南省降低农业税税率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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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职务之便盗用财务是不是构成经济犯罪 http://s.yingle.com/l/cs/677252.html

 涉外及涉港澳的海事

http://s.yingle.com/l/cs/677251.html

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具体是怎样计算 http://s.yingle.com/l/cs/677250.html

 债权凭证具有哪些特征

http://s.yingle.com/l/cs/677249.html

 使用计算机开票(行政许可)

http://s.yingle.com/l/cs/677248.html

 工程造价审计的常用方法具体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l/cs/677247.html

 关于开展农业税收工作检查的通知 http://s.yingle.com/l/cs/677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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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怎么做凭证

http://s.yingle.com/l/cs/677245.html

 非单位员工的火车票可以做账吗

http://s.yingle.com/l/cs/677244.html

 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账务处理

http://s.yingle.com/l/cs/677243.html

 债务置换要如何规避风险

http://s.yingle.com/l/cs/677242.html

 债权凭证有哪些含义及优点

http://s.yingle.com/l/cs/677241.html

 国税办税流程一览表

http://s.yingle.com/l/cs/677240.html

 债权凭证指的是什么意思

http://s.yingle.com/l/cs/677239.html

 如何能降低应收账款损失

http://s.yingle.com/l/cs/677238.html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规定 http://s.yingle.com/l/cs/677237.html

 债权凭证制度具体有哪些积极作用 http://s.yingle.com/l/cs/677236.html

 城市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

http://s.yingle.com/l/cs/677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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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农业税折征代金问题的批复

http://s.yingle.com/l/cs/677234.html

 什么是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差异

http://s.yingle.com/l/cs/677233.html

 个税起征点调至3000元个人纳税额怎样计算 http://s.yingle.com/l/cs/677232.html

 付员工工伤的钱如何做账

http://s.yingle.com/l/cs/677231.html

 集团公司的预算编制及其考核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l/cs/677230.html

 仓储收入构成的表现具体有哪些

http://s.yingle.com/l/cs/677229.html

 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是否征收营业税 http://s.yingle.com/l/cs/677228.html

 债权凭证制度产生的积极作用有哪些 http://s.yingle.com/l/cs/677227.html

 新个税起征点下我的工资需缴纳多少个税 http://s.yingle.com/l/cs/677226.html

 财务管理公司债券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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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职工工资内包括代付保险怎么做账 http://s.yingle.com/l/cs/677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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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利用会计处理职能实现税收筹划 http://s.yingle.com/l/cs/677223.html

 天津市征收农林特产农业税若干规定 http://s.yingle.com/l/cs/677222.html

 犯罪嫌疑人的财务需要扣押吗

http://s.yingle.com/l/cs/677221.html

 对纳税人未按规定注销或者画销已粘贴的印花税票,税务机关将会对其进行何种 http://s.yingle.com/l/cs/677220.html

 财务人员用工证明书写格式202_ http://s.yingle.com/l/cs/677219.html

 企业应收票据核算中的问题主要有哪些 http://s.yingle.com/l/cs/677218.html

 金融负债的含义是什么

http://s.yingle.com/l/cs/677217.html

 什么是代扣代缴义务人

http://s.yingle.com/l/cs/677216.html

 债务人和债权人分别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如何处理 http://s.yingle.com/l/cs/677215.html

 审计局审计项目前要出预算吗

http://s.yingle.com/l/cs/677214.html

 拖航时应当注意什么

http://s.yingle.com/l/cs/677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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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体育彩票销售点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s.yingle.com/l/cs/677212.html

 我单位购进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能抵扣吗 http://s.yingle.com/l/cs/677211.html

 关于吉林省免征农业税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 http://s.yingle.com/l/cs/677210.html

 关于农业税征收中的两个问题的通知 http://s.yingle.com/l/cs/677209.html

   共同海损理算 http://s.yingle.com/l/cs/677208.html 发票购领 http://s.yingle.com/l/cs/677207.html

关于加强农业税个体纳税户征收管理办法 http://s.yingle.com/l/cs/677206.html

  土地税如何计算 http://s.yingle.com/l/cs/677205.html 关于饮食娱乐场所内设吧台销售烟酒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http://s.yingle.com/l/cs/677204.html

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书写格式http://s.yingle.com/l/cs/677203.html

202_  将财政资金存入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要缴营业税吗 http://s.yingle.com/l/cs/677202.html

 光船租赁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http://s.yingle.com/l/cs/677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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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托加工和委托加工的账务如何处理 http://s.yingle.com/l/cs/677200.html

 关于农业税折征代金问题的通知

http://s.yingle.com/l/cs/677199.html

  过失损坏财务赔偿 http://s.yingle.com/l/cs/677198.html 不按规定(202_)申请审计、评估、鉴定会有什么后果 http://s.yingle.com/l/cs/677197.html

 财务部人员岗位责任制包含哪些内容 http://s.yingle.com/l/cs/677196.html

 现金流量表编制具体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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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队伍建设的通知 http://s.yingle.com/l/cs/677194.html

 托收凭证模板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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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拖欠工程款要如何解决

http://s.yingle.com/l/cs/677192.html

 如何构建网络环境下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 http://s.yingle.com/l/cs/677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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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国税发202_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2_〕33号

字体:【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范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2_年4月1日起施行。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做好规程培训工作,确保规程贯彻执行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附件:1.审核检查工作底稿

2.增值税抵扣凭证委托审核检查函

3.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回复函

4.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移交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工作,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是指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子系统”(以下简称核查子系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比对结果属于异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核对、检查和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审核检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全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产生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属于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由各级税务机关的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稽查局和信息中心配合,税务机关管理部门(指管户的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及负责税源管理的内设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部门设置审核检查管理岗,每月6日前(含当日,遇法定节假日比照征管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顺延,下同)统计下

列报表:

(一)《全国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二)《分地区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三)《全国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

(四)《分地区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

(五)《分地区审核检查税务处理情况统计表》。

第六条 省税务机关流转税管理部门设置审核检查管理岗,每月5日前统计并上报下列报表:

(一)《本级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二)《分地区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三)《本级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

(四)《分地区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

(五)《分地区审核检查税务处理情况统计表》。

第七条 地市税务机关流转税管理部门设置审核检查管理岗,按月查询下列统计报表,分析本地审核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情况:

(一)《本级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二)《分地区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三)《本级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

(四)《分地区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

(五)《分地区审核检查税务处理情况统计表》。

第八条 区县税务机关流转税管理部门设置审核检查管理岗,负责以下工作:

(一)将核查子系统无法自动分发的异常专用发票信息分捡到指定的税务机关管理部门;

(二)按月查询下列统计报表,对税务机关管理部门的审核检查工作进行监控和督促:

1.《本级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2.《分地区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3.《本级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

4.《分地区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

5.《分地区审核检查税务处理情况统计表》。

第九条 税务机关管理部门设置审核检查岗和审核检查综合岗。

(一)审核检查岗负责以下工作:

1.收到核查任务后,打印《审核检查工作底稿》(见附件1);

2.对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审核检查,填写《审核检查工作底稿》,根据审核检查情况提出核查处理意见;

3.将《审核检查工作底稿》提交部门领导和区县主管局长审批;

4.经区县主管局长审批,将审核检查结果、税务处理意见及接收异地核查的回复信息录入核查子系统,对需异地核查的在核查子系统中发起委托异地核查;

5.将审核检查结果、回复异地核查信息、委托异地核查函及税务处理结果提交审核检查综合岗进行复核;

6.审核检查资料整理归档。

(二)审核检查综合岗负责以下工作:

1.将审核检查任务分派到审核检查岗;

2.对审核检查岗录入的审核检查结果、税务处理结果、委托异地核查信息、回复异地核查信息进行复核;

3.发出《增值税抵扣凭证委托审核检查函》(见附件2)及《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回复函》(见附件3)。

第十条 省税务机关信息中心设置核查子系统技术维护岗,负责下列工作:

(一)核查子系统的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

(二)保障核查子系统正常运行的技术环境,及时解决网络和设备故障;

(三)对审核检查结果中的技术问题进行确认;

(四)系统代码维护。

第十一条 地市、区县税务机关信息中心设置核查子系统技术维护岗,负责下列工作:

(一)对审核检查结果中的技术问题进行确认;

(二)系统代码维护。

第十二条 审核检查岗接收核查任务后,按下列要求进行审核检查:

(一)核查抵扣凭证原件;

(二)查看有关购销合同、帐务处理、资金往来、货物情况等;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必须两人以上;

(四)填写《审核检查工作底稿》。

第十三条 经审核检查,对不同类型异常抵扣凭证分别进行处置:

(一)“不符”发票

1.抵扣联票面信息与抵扣联电子信息相符的,传递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检查;

2.抵扣联票面信息与抵扣联电子信息不相符、与存根联电子信息相符的,按本规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

3.抵扣联票面信息与抵扣联、存根联电子信息均不相符的,根据抵扣联票面信息修改抵扣联电子信息,传递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检查。

(二)“缺联”发票

1.抵扣联票面信息与抵扣联电子信息相符的,传递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

关审核检查;

2.抵扣联的票面信息与抵扣联电子信息不相符的,根据抵扣联票面信息修改抵扣联电子信息,传递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检查。

(三)“属于作废”发票

1.纳税人未申报抵扣的,按本规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

2.纳税人已申报抵扣,传递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检查。

第十四条 经审核检查,对接收的异地《增值税抵扣凭证委托审核检查函》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以下类型回复委托方税务机关:

(一)辖区内无此纳税人的,按照“辖区内无此纳税人” 录入核查子系统;

(二)辖区内有此纳税人的,分别按照“无相应存根联”、“虚开发票”、“存抵不相符”、“该票未申报”、“企业漏采集”、“企业误作废”、“税务机关漏传递”、“税务机关发票发售错误”和“其他”等录入核查子系统。

第十五条 税务机关管理部门应按下列时限完成审核检查工作。

(一)对不需要委托异地核查的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核检查并录入处理结果。

(二)需要委托异地核查的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30日内发出《增值税抵扣凭证委托审核检查函》并根据回复情况15日内录入处理结果。

(三)对接收的异地《增值税抵扣凭证委托审核检查函》,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核检查并向委托方税务机关发出《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回复函》。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将审核检查工作中形成的《审核检查工作底稿》及有关资料及时归档。

第十七条 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检查结果分为以下类型:

(一)企业问题

1.操作问题

操作问题包括:销售方已申报但漏采集;购买方已认证但未申报抵扣;购买方票面信息采集错误;其他操作问题。

2.一般性违规问题

一般性违规包括:销售方违规作废;购买方未按规定取得;购买方未按规定抵扣;其他违规。

3.涉嫌偷骗税问题

涉嫌偷骗税问题包括: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税务检查的。

(二)税务机关操作问题或技术问题。

第十八条 经区县主管局长批准,税务机关管理部门对审核检查结果分别进行处理:

(一)属于“企业操作问题”和“税务机关操作问题或技术问题”,符合税法规定抵扣条件的,允许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属于企业问题中“一般性违规问题”的,依据现行规定处理;

(三)属于企业问题中“涉嫌偷骗税”的,不需要对企业作出税务处理,将《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移交清单》(见附件4)及相关资料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对于走逃企业或者非正常户的异常发票,经过审核检查确能证明涉嫌偷骗税行为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第十九条 稽查部门应当在自接收涉嫌偷骗税有关资料之日起1个月内立案检查。

第二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将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纳入税收工作考核范围,定期对以下指标进行考核:

(一)审核检查完成率=本期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本期应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100%

其中:本期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按期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逾期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

本期应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本期按期应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前期逾期未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

(二)审核检查按期完成率=按期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按期应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100%

(三)异地核查回复率=本期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本期应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100%

其中:本期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按期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逾期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

本期应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本期按期应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前期逾期未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

(四)异地核查按期回复率=按期完成异地核查发票数/按期应完成异地核查凭证数×100%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篇: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2_〕33号)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发〔202_〕33号 【发布日期】202_-03-26 【生效日期】202_-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

(国税发〔202_〕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范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2_年4月1日起施行。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做好规程培训工作,确保规程贯彻执行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附件:1.审核检查工作底稿?

2.增值税抵扣凭证委托审核检查函? 3.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回复函? 4.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移交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工作,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是指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子系统”(以下简称核查子系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比对结果属于异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核对、检查和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第三条 审核检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全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产生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属于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条第四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由各级税务机关的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稽查局和信息中心配合,税务机关管理部门(指管户的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及负责税源管理的内设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第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部门设置审核检查管理岗,每月6日前(含当日,遇法定节假日比照征管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顺延,下同)统计下列报表:

(一)《全国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二)《分地区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三)《全国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

(四)《分地区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

(五)《分地区审核检查税务处理情况统计表》。

第六条第六条 省税务机关流转税管理部门设置审核检查管理岗,每月5日前统计并上报下列报表:

(一)《本级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二)《分地区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三)《本级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

(四)《分地区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

(五)《分地区审核检查税务处理情况统计表》。

第七条第七条 地市税务机关流转税管理部门设置审核检查管理岗,按月查询下列统计报表,分析本地审核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情况:

(一)《本级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二)《分地区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三)《本级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

(四)《分地区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

(五)《分地区审核检查税务处理情况统计表》。

第八条第八条 区县税务机关流转税管理部门设置审核检查管理岗,负责以下工作:

(一)将核查子系统无法自动分发的异常专用发票信息分捡到指定的税务机关管理部门;

(二)按月查询下列统计报表,对税务机关管理部门的审核检查工作进行监控和督促:

1.《本级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2.《分地区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3.《本级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

4.《分地区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

5.《分地区审核检查税务处理情况统计表》。

第九条第九条 税务机关管理部门设置审核检查岗和审核检查综合岗。

(一)审核检查岗负责以下工作:

1.收到核查任务后,打印《审核检查工作底稿》(见附件1);

2.对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审核检查,填写《审核检查工作底稿》,根据审核检查情况提出核查处理意见;

3.将《审核检查工作底稿》提交部门领导和区县主管局长审批;

4.经区县主管局长审批,将审核检查结果、税务处理意见及接收异地核查的回复信息录入核查子系统,对需异地核查的在核查子系统中发起委托异地核查;

5.将审核检查结果、回复异地核查信息、委托异地核查函及税务处理结果提交审核检查综合岗进行复核;

6.审核检查资料整理归档。

(二)审核检查综合岗负责以下工作:

1.将审核检查任务分派到审核检查岗;

2.对审核检查岗录入的审核检查结果、税务处理结果、委托异地核查信息、回复异地核查信息进行复核;

3.发出《增值税抵扣凭证委托审核检查函》(见附件2)及《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回复函》(见附件3)。

第十条第十条 省税务机关信息中心设置核查子系统技术维护岗,负责下列工作:

(一)核查子系统的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

(二)保障核查子系统正常运行的技术环境,及时解决网络和设备故障;

(三)对审核检查结果中的技术问题进行确认;

(四)系统代码维护。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地市、区县税务机关信息中心设置核查子系统技术维护岗,负责下列工作:

(一)对审核检查结果中的技术问题进行确认;

(二)系统代码维护。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审核检查岗接收核查任务后,按下列要求进行审核检查:

(一)核查抵扣凭证原件;

(二)查看有关购销合同、帐务处理、资金往来、货物情况等;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必须两人以上;

(四)填写《审核检查工作底稿》。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经审核检查,对不同类型异常抵扣凭证分别进行处置:

(一)“不符”发票

1.抵扣联票面信息与抵扣联电子信息相符的,传递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检查;

2.抵扣联票面信息与抵扣联电子信息不相符、与存根联电子信息相符的,按本规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

3.抵扣联票面信息与抵扣联、存根联电子信息均不相符的,根据抵扣联票面信息修改抵扣联电子信息,传递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检查。

(二)“缺联”发票

1.抵扣联票面信息与抵扣联电子信息相符的,传递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检查;

2.抵扣联的票面信息与抵扣联电子信息不相符的,根据抵扣联票面信息修改抵扣联电子信息,传递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检查。

(三)“属于作废”发票

1.纳税人未申报抵扣的,按本规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

2.纳税人已申报抵扣,传递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检查。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经审核检查,对接收的异地《增值税抵扣凭证委托审核检查函》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以下类型回复委托方税务机关:

(一)辖区内无此纳税人的,按照“辖区内无此纳税人” 录入核查子系统;

(二)辖区内有此纳税人的,分别按照“无相应存根联”、“虚开发票”、“存抵不相符”、“该票未申报”、“企业漏采集”、“企业误作废”、“税务机关漏传递”、“税务机关发票发售错误”和“其他”等录入核查子系统。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税务机关管理部门应按下列时限完成审核检查工作。

(一)对不需要委托异地核查的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核检查并录入处理结果。

(二)需要委托异地核查的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30日内发出《增值税抵扣凭证委托审核检查函》并根据回复情况15日内录入处理结果。

(三)对接收的异地《增值税抵扣凭证委托审核检查函》,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核检查并向委托方税务机关发出《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回复函》。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将审核检查工作中形成的《审核检查工作底稿》及有关资料及时归档。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检查结果分为以下类型:

(一)企业问题

1.操作问题

操作问题包括:销售方已申报但漏采集;购买方已认证但未申报抵扣;购买方票面信息采集错误;其他操作问题。

2.一般性违规问题

一般性违规包括:销售方违规作废;购买方未按规定取得;购买方未按规定抵扣;其他违规。

3.涉嫌偷骗税问题

涉嫌偷骗税问题包括: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税务检查的。

(二)税务机关操作问题或技术问题。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经区县主管局长批准,税务机关管理部门对审核检查结果分别进行处理:

(一)属于“企业操作问题”和“税务机关操作问题或技术问题”,符合税法规定抵扣条件的,允许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属于企业问题中“一般性违规问题”的,依据现行规定处理;

(三)属于企业问题中“涉嫌偷骗税”的,不需要对企业作出税务处理,将《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移交清单》(见附件4)及相关资料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对于走逃企业或者非正常户的异常发票,经过审核检查确能证明涉嫌偷骗税行为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稽查部门应当在自接收涉嫌偷骗税有关资料之日起1个月内立案检查。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将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纳入税收工作考核范围,定期对以下指标进行考核:

(一)审核检查完成率=本期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本期应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100%

其中:本期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按期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逾期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

本期应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本期按期应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前期逾期未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

(二)审核检查按期完成率=按期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按期应完成审核检查发票数×100%

(三)异地核查回复率=本期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本期应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100%

其中:本期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按期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逾期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

本期应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本期按期应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前期逾期未回复异地核查发票数

(四)异地核查按期回复率=按期完成异地核查发票数/按期应完成异地核查凭证数×100%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转发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有关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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