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原则
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原则。
投资银行总是希望吸引更多的客户投资者,以赚取更多的佣金收入。所以投资银行必须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自身信誉、遵守职业道德、培养专业人才。这些都要求投资银行在从事经济业务的过程中遵循一定的原则。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在接受客户委托,代理证券交易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价格自主原则。委托交易时的价格由客户决定,投资银行可以提供一定的建议和咨询,但必须在客户的委托价格限度以内进行交易,无权超越委托权限班里交易。
2.价格优先原则。即客户委托买入证券价格高的优先于价格低的,委托卖出证券价格低的优先于价格高的,投资银行应按此为客户达成交易。
3.时间优先原则。如果客户委托价格相同,则以委托时间先后确定成交对象。委托时间在前者优先进行交易。
4.公开、公平交易原则。其中,公开原则是指在经纪业务中,应将交易规则、交易制度以
及交易公开披露。
5.充分披露原则。投资银行要向客户、主管部门以及证券交易所诚实。完全的报告自己的经营情况,不得有隐瞒和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
6.依法收入原则。投资银行在代理交易时,其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必须严格按规定和协议收
取。
(二)对经纪业务进行管理时,遵循的原则:
1.谨慎接受客户委托,并为委托事项保密。除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查询,否则
不得随意泄露客户的私人和交易信息。
2.适当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这对提升自身信誉、吸引客户十分重要,但在咨询时不得有
欺诈行为,更不得对客户许愿、诱导或强迫。
3.严格遵循托管制度和相关法规,不得越权非法挪用客户的证券与存款。
4.禁止违法交易行为。包括禁止联手或单独草种证券市场,制造证券的虚假交易价格;禁
止内幕交易;禁止制造或散步欺诈性信息;禁止以操纵市场为目的地连续抬拉或打压某种证券价格;禁止各种直接或间接操纵市场或扰乱市场秩序的交易行为。
5.禁止为相关人员代理证券交易。包括证券主管机关中证券事务的主管人员、证券交易所
管理人员、证券经营机构中的证券从业人员、上市公司和其主管部门中的相关人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证券交易的相关人员。
第二篇:证券经纪业务
如何做好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分为狭义的经纪业务与广义的经纪业务。狭义的经纪业务有时也称证券代理业务,它是指投资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按客户的合法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并以此收取佣金。广义的经纪业务不仅包括代理证券交易,还包括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设计投资组合等。
证券经纪业务有着以下几个特点:业务对象的广泛性、多变性;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客户指令的权威性;客户资料的保密性。根据这些特点,我认为要做好证券经纪业务要做到:首先证券经纪业务人员要增强法制观念和合规意识,必须知道自己的义务、职责、权限;其次证券公司必须熟悉证券经纪业务流程以及证券交易流程,做到专业、严格按照流程操作,防止违规风险发生。
目前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证券经纪业务面临着新的形势。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竞争日趋激烈,证券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将更大程度上取决于证券公司所提供资讯的专业化水准及时效程度,以及对于投资者投资指导的及时和完善程度。因此必须做到:首先要提高资讯业务水平,实施经济业务的内涵扩张。市场的日盏扩大及投资品种的曰益丰富,既加大了市场风险,叉对投资者的专业化水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投资者已不满足于简单的预期大盘或个股短期动态走势,传播各种消息的信息服务,而会更加注重宏观基本面、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专业化的分析服务,证券公司应建立并凭借强大的投资资讯队伍.高水平专业化的投资服务能力,通过详尽的信息资料和内容广泛、深透彻的研究咨询报告来吸引客户,指导客户资产保值增值,从而吸引更多的客户加盟,在“经营客户资本”的基础上,达到“经营客户”的目的。其次,建立并完善证券经纪人队伍,扩大经纪业务的经营网络。提供快捷、自助的电子交易工具或高水平的资讯信息,均只是证券公司应提供的基本服务,而开拓客源、寻求更多客户、具体指导客户投资理财这一给证券公司带来收益的业务行为,始终要由经纪人来进行。经纪人制度可扩大客户服务的层次,提高服务素质,获取客户信任日前我国经纪制度已初具雏型,但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及专业培训、资格认证等条件,基本上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从经纪业务的激烈竞争和未来的发展前景考虑,中国证券市场势必逐步引人海外较为成熟的证券经纪人制度。最后,在业务和产品设计上创新。要敢于尝试、提供创新业务,不断推出新的投资产品,吸引投资者加强对新的金融创新工具的研究、金融衍生工具的研究和开发。
同时为了更好地做好经纪业务,对于该业务的的营运管理也要加强,坚持前后台分离和岗位分离;重要岗位专人负责,严格操作权限管理;营业部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受代理客户办理相关业务;营业部应按照要求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及业务档案,对于证券经纪业务的营销管理需要多多发展潜在客源,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建立能够满足客户或者目标市场需要的一系列服务组合;当然必要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也是不可缺少的。
第三篇: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
证券经纪商——指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目前,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商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证券经纪商的作用——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提供咨询服务。
证券经济关系的建立——投资者入市应事先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其代理点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到证券经纪商处委托买卖证券之前,证券经纪商与投资者必须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并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经过这个环节就意味着证券经纪商和投资者之间建立了经纪关系。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在委托买卖过程中有关权利、义务、业务规则和责任的基本约定,也是保障客户与证券经纪商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投资者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记录资金的比重、余额和变动情况的专用账户。
境内居民如何开立B股资金账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文件到其原外汇存款银行,将其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划入欲委托B股交易的证券公司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证金账户,然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账凭证到该证券公司开立B股资金账户,然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账凭证到该证券公司开立B股资金账户(开户时账户的最低余额为等值1000美元)。
委托人的权利——选择经济商、要求经纪商忠实地为自己办理受托业务、对自己购买的证券享有持有权和处置权、对证券交易过程的知情权、寻求司法保护权、享受经纪商按规定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1.认真阅读证券经纪商提供的《风险揭示书》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了解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按要求签署有关协议和文件,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2.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填写开户书,并接收证券经纪商的审核;
3.了解交易风险,明确买卖方式;4.按规定缴存交易结算资金;5.采用正确的委托手段;
6.接收交易结果;7.履行交割清单义务。
证券经纪商的义务——1.提醒客户了解并注意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2.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3.坚持了解客户原则;
4.必须忠实办理受托业务;5.坚持为客户保密制度;6.如实记录客户资金和证券的变化;
7.不接受全权委托。
证券经济业务的特点——业务对象的广泛性、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客户指令的权威性、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二、证券账户管理、证券登记、证券托管与存管
证券账户——中国结算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利凭证。是认定股东身份的重要凭证,具有证明股东身份的法律效力。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其开立仅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买卖A股的境内投资者。是我国目前用途最广、数量最多的一种通用型证券账户,既可用于买卖人民币普通股票,也可用于买卖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
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上海为C字头账户),是专门用于为投资者买卖人民币特种股票而设置的。B股账户按持有人可以分为境内投资者证券账户和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是只能用于买卖上市基金的一种专用型账户,是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为方便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而专门设置的。该账户也可用于买卖上市的国债。
境内自然人开立证券账户的要求——境内自然人申请开立债权人账户时,必须由本人前往开户代办点填写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公正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证券登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发行人建立和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的行为。证券登记是确定或变更证券持有人及其权利的法律行为,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过户的关键所在。
配股——股份公司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为认购权,按一定比例向股东配售该公司新发行的股票。对配股的股份登记,是在配股登记日闭市后向证券公司传送投资者配股明细数据库。
变更登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执行并确认记名证券过户的行为。
退出登记——股票终止上市后,股票发行人或其代办机构应当及时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退出登记手续。按规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应当办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登记手续。
债权人托管——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三、委托买卖
投资者在证券营业部的资金存取方式——证券营业部自办资金存取、委托银行代理资金存取、银证转账存取、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指由证券公司负责客户的证券交易以及根据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易结算数据清算客户的资金和证券;而由存管银行负责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和交收账户,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并为证券公司完成与登记结算公司和场外交收主体之间的法人资金结算交收服务的一种客户资金存管制度。
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证券账号、日期、品种、买卖方向、数量、价格、时间、有效期、签名。
证券委托的形式——柜台委托、非柜台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网上委托。
四、竞
价与成交
竞价原则——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竞价成交。
集合竞价——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竞价的三种结果——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
五、交易费用
委托手续费——证券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投资者办理委托买卖时,向投资者收取的,主要用于通讯、设备、单证制作等方面的费用。
佣金——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
过户费——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证券登记所支付的费用。印花税——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
第四篇:证券经纪业务
第二章 证券经纪业务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基本含义
1.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
2.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不赚差价,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3.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分为柜台代理买卖和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两种。在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目前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按照客户的委托,代理其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的有关业务。
4.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的要素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的对象。
5.证券经纪商,是指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
证券经纪商与客户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商不承担交易中的价格风险。
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商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6.证券经纪商的作用:(1)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提高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2)提供信息服务。
证券经纪商提供咨询服务包括:上市公司的详细资料、公司和行业的研究报告、经济前景的预测分析和展望研究、有关股票市场变动态势的商情报告等。
例2-1(202_年3月单选题)()不是证券经纪商应发挥的作用。
A.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 B.提高证券市场效率
C.提供咨询服务 D.防止股价波动
【参考答案】D
二、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一)业务对象的广泛性
所有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都是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因此,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具有广泛性。
同一种证券在不同时点上会有不同的价格,因此,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还具有价格变动性特点。
(二)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证券经纪业务是一种代理活动,证券经纪商不以自己的资金进行证券买卖,也不承担交易中证券价格涨跌的风险,而是充当证券买方和卖方的代理人,发挥着沟通买卖双方和按一定的要求和规则迅速、准确地执行指令并代办手续,同时尽量使买卖双方按自己意愿成交的媒介作用,因此具有中介性的特点。
(三)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证券经纪商要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办理委托事务,这是证券经纪商对委托人的首要义务。
证券经纪商必须严格地按照委托人指定的证券、数量、价格、有效时间买卖证券,不能自作主张,擅自改变委托人的意愿。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即使是为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不得不变更委托人的指令,也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四)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的资料关系到其投资决策的实施和投资盈利的实现,关系到委托人的切身利益,证券经纪商有义务为客户保密,但法律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节
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
一、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
按我国现行的做法,投资者人市应事先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其代理点开立证券账户。在具备了证券账户的基础上,投资者就可以与证券经纪商建立特定的经纪关系,成为该经纪商的客户。
(一)讲解业务规则、协议内容和揭示风险,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
《风险揭示书》告知客户的从事证券投资风险种类: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例2-5(202_年3月单选题)证券经纪商需要向投资者提供一份《客户须知》,以便投资者了解相关的事项。下列不属于该须知事项的是()。
A.全权委托投资 B.合法的证券公司
C.投资品种的选择 D.委托买卖方式的选择
【参考答案】A
(二)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1.《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在委托买卖过程中有关权利、义务、业务规则和责任的基本约定,也是保障客户与证券经纪商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双方声明及承诺、协议标的、资金账户、交易代理、网上委托、变更和撤销、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赔条款、争议的解决、机构客户、附则。
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设立账户”。根据此规定,证券公司已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客户开立资金账户时,还需要在证券公司的合作存管银行中指定一家作为其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银行,并与其指定的存管银行、证券公司三方共同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三)开立资金账户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1.资金账户是指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账户,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所指的“客户证券资金台账”。证券公司通过该账户对客户的证券买卖交易、证券交易资金支取进行前端控制,对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进行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
2.开立资金账户遵守“实名制”。
3.开立资金账户,到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客户需提交文件:身份证明、证券账户、银行结算账户等资料并签署相关协议、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等
总结: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开立资金账户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例2-6(202_年3月判断题)我国境内居民个人开立B股资金账户可使用存入境外商业银行的美元存款和港币存款。()
【参考答案】×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一)发展历程
银证转账: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和银行储蓄账户的转账。
客户现金存取:银行储蓄账户。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证券公司将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券商是会计、银行是出纳。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在202_年全面实施。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变化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与以往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模式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存管银行,不能存人其他任何机构。
(2)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为每个客户建立管理账户,用以记录客户资金的明细变动及余额。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为证券公司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用以客户证券交易交收资金的划付。该账户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但其资金全部为客户所有。“管理账户?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的二级明细记录账户。
(3)客户、证券公司和指定的存管银行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明确具体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项。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全部通过指定的存管银行办理。
(5)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保证客户能够随时查询其交易结算资金的余额及变动情况。
通过这些变化可以看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从制度上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控制证券行业风险、维护市场稳定的一种全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 制度(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作用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从制度上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控制证券行业风险、维护市场稳定的一种全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
例2-7(202_年3月多选题)下列关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说法,正确的有()。
A.证券公司负责客户的证券交易以及根据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易结算数据清算客户的资金和证券
B.证券公司根据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易结算数据清算客户的资金和证券
C.存管银行负责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和交收账户
D.登记结算公司负责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
【参考答案】ABC
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投资者作为委托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选择经纪商的权利。
(2)要求经纪商忠实地为自己办理受托业务的权利。即经纪商应根据交易规则,按投资者委托的条件买卖证券。如果受托人没有根据委托合同限定的证券种类、数量、价格、期限执行,委托人可拒绝接受,并有权要求赔偿。在发出委托指令后、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原来的委托指令。
(3)对自己购买的证券享有持有权和处置权。
(4)对证券交易过程的知情权。
(5)寻求司法保护权。
(6)享受经纪商按规定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如交割单的打印、证券和资金结余的查询等。
2.客户作为委托人,必须承担下列相应的义务:
(1)认真阅读证券经纪商提供的《风险揭示书》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了解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按要求签署有关协议和文件,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
(2)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填写开户书,并接受证券经纪商的审核。
(3)了解交易风险,明确买卖方式。
(4)按规定缴存交易结算资金。如果发生违规的委托人账户透支的情况,委托人不仅有责任立即补足交易资金,而且须接受罚款的处罚。
(5)采用正确的委托手段。
(6)接受交易结果。委托指令一旦发出,在有效期限内,主要受托人是按委托内容代理买卖的,委托人必须接受交易结果。委托人变更或撤销委托,应尽快传达受托人;受托人接到通知后,变更委托的,按变更后的委托内容代理买卖;撤销委托的,应停止执行原委托。但是,如果在有效期限内,受托人已经按原委托指令内容买卖成交了,委托人就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办理交割清算。
(7)履行交割清算义务。
例2-8(202_年3月单选题)以下关于委托单的说法,错误的是()。
A.具有与委托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B.具备委托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
C.明确了证券经纪商作为受托人以委托人(客户)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办理证券投资事务权限的义务
D.明确了证券经纪商是委托人进行证券交易代理人的法律身份
【参考答案】A
(二)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
1.证券经纪商的权利
在委托买卖证券的过程中,证券经纪商作为受托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有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的权利。
(2)有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如交易佣金等。
(3)对违约或损害经纪商自身权益的客户,经纪商有通过留置其资金、证券或司法途径要求其履约或赔偿的权利。
2.证券经纪商也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
这些义务主要体现了为委托人服务和公平买卖的原则。具体地说,证券经纪商应承担下列义务:
(1)提醒客户了解并注意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向客户提供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指定的《风险揭示书》,提醒客户认真、详细地阅读。
(2)认真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
(3)坚持了解客户原则。
(4)必须忠实办理受托业务。
证券经纪商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有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
(5)坚持为客户保密制度。证券经纪商对委托人的一切委托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许可严禁泄漏。但监管、司法机关与证券交易所等查询不在此限。
(6)如实记录客户资金和证券的变化。
(7)不接受全权委托。证券经纪商不得接受代替客户决定买卖证券数量、种类、价格及买人或卖出的全权委托,也不得将营业场所延伸到规定场所以外。同一证券公司在同时接受2个以上委托人就相同种类、相同数量的证券按相同价格分别作委托买人和委托卖出时,不得自行对冲成交,必须分别进场申报竞价成交。
第三节 委托买卖
一、委托指令与委托形式
客户办理委托买卖证券时,必须向证券经纪商下达委托指令。因此,委托指令是客户要求证券经纪商代理买卖证券的指示。在委托指令中,需要反映客户买卖证券的基本要求或具体内容,这些主要体现在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中。
(一)委托指令
1.证券账号。客户在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时,必须填写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的证券账户号码;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时,必须填写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设的证券账户号码。
2.日期。日期即客户委托买卖的日期,填写年、月、日。
3.品种。品种指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名称,也是填写委托单的第一要点。填写证券名称的方法有全称、简称和代码三种(有些证券品种没有全称和简称的区别,仅有一个名称)。
4.买卖方向。客户在委托指令中必须明确表明委托买卖的方向,即是买进证券还是卖出证券。
5.数量。这是指买卖证券的数量,可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整数委托是指买卖证券的数量为一个交易单位或交易单位的整数倍。一个交易单位俗称“1手”。
零数委托是指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时,买进或卖出的证券不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1个交易单位。
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
6.价格
(1)一般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①市价委托
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证券的委托指令时,要求证券经纪商按证券交易所内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
优点是:没有价格上的限制,证券经纪商执行委托指令比较容易,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缺点是:只有在委托执行后才知道实际的执行价格。
②限价委托
限价委托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买卖证券,即必须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
优点是:股票可以使投资者实现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有利于投资者实现预期投资计划,谋求最大利益。缺点是:限价委托成交速度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
另外,我国证券交易所还规定,不同证券的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权证为“每份权证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买断式回购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2)债券报价
对于债券交易报价来说,客户还需要注意债券标价的内涵。从交易价格的组成看,债券交易有两种:全价交易和净价交易。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在净价交易的情况下,成交价格与债券的应计利息是分解的,价格随行就市,应计利息则根据票面利率按天计算。
过去,我国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从202_年3月25日开始,国债交易率先采用净价交易。实行净价交易后,采用净价申报和净价撮合成交,报价系统和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显示净价价格和应计利息额。根据净价的基本原理,应计利息额的计算公式应为:
应计利息额=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公式中各要素的含义为:
①应计利息额:零息债券是指发行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附息债券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
②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债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发行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债券的票面利率是指票面利率本付息期计息利率。
③天数及已计息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实际日历天数。
④当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时,计算机系统按每百元利息额的精度(小数点后保留8位)计算;交割单所列应计利息额按四舍五人原则,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列示。
⑤债券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若债券持有到期,则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另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目前公司债券的现货交易也采用净价交易方式。
(3)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人民币。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A股、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1港元。另外,根据市场需要,我国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各类证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
7.时间。这是指客户填写委托单的具体时点,也可由证券经纪商填写委托时点,即上午X时X分或下午X时X分。这是检查证券经纪商是否执行时间优先原则的依据。
8.有效期。这是指委托指令的有效期间。如果委托指令未能成交或未能全部成交,证券经纪商应继续执行委托。委托有效期满,委托指令自然失效。委托指令有效期一般有当日有效与约定日有效两种。当日有效是指从委托之时起至当日证券交易所营业终了之时止的时间内有效;约定日有效是指委托人与证券公司约定,从委托之时起到约定的营业日证券交易所营业终了之时止的时间内有效。如不在委托单上特别注明,均按当日有效处理。我国现行规定的委托期为当日有效。
9.签名。客户签名以示对所作的委托负责。若预留印鉴,则应盖章。
10.其他内容。其他内容涉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号码、资金账号等。
例2-10(202_年3月单选题)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交易单位为()及其整数倍。
A.1手 B.10手 C.100手 D.1000手
【参考答案】D
例2-11(202_年3月多选题)国债交易的计息原则是()。
A.“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
B.“到期日”当天计算利息
C.“起息日”当天不计算利息
D.“算头不算尾”
【参考答案】AD
(二)委托形式
委托形式主要包括: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
1.柜台委托
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营业部交易柜台委托。
2.非柜台委托
主要有电话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网上委托、传真委托和函电委托。
例2-14(202_年3月多选题)以下委托方式中,需要由证券经纪商代为填写委托书的方式有()。
A.柜台委托 B.电话委托
C.函电委托 D.网上委托
【参考答案】BC
二、委托受理
证券营业部在收到客户委托后,应对委托人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实际证券数量及委托买入的实际资金余额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接受委托。
(一)验证
验证主要对证券委托买卖的合法性和同一性进行审查。
同一性审查是指委托人、证件与委托单之间一致性的审查。
(二)审单
审单主要是审查委托单的合法性及一致性。证券营业部业务员要根据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对委托单上填写的买卖证券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则进行审查。
(三)验证资金及证券
投资者买入时要有足够资金,卖出时要有足够证券。如果客户采用自助委托方式,则当其输入相关账号和正确密码后,即视同确认了身份。证券经纪商的电脑系统还自动检测客户的证券买卖申报数量和价格等是否符合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例2-15(202_年3月多选题)以下委托行为合法的有()。
A.上市公司甲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上市公司乙的股票
B.证监会职员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封闭式股票投资基金
C.被宣告破产的民营企业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股票
D.某14岁少年经其法定监护人允许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股票
【参考答案】ABD
三、委托执行
(一)申报原则
申报:证券营业部将客户委托传送至证券交易所撮合主机,称为申报或报盘。
原则:时间优先、客户优先。
时间优先是指证券营业部应按受托时间的先后次序为委托人申报。客户优先是指当证券公司自营买卖申报与客户委托买卖申报在时间上相冲突时,应让客户委托买卖优先申报。
注意:证券公司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买进委托与卖出委托且种类、数量、价格相同时,不得自行对冲完成交易,应该向交易所申报竞价
例2-16(202_年3月单选题)证券公司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买进与卖出相同种类、数量、价格的委托时,应该()完成交易。
A.自行对冲 B.与委托人协商对冲
C.向交易所申报竞价 D.报交易所批准后对冲
【参考答案】C
(二)申报方式
1.有形席位申报
在证券营业部采用有形席位申报进行交易的情况下,其业务员在受理客户委托后,要按受托先后顺序用电话将委托买卖的有关内容通知场内交易员,由场内交易员通过场内电脑终端将委托指令输入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
2.无形席位申报
在证券营业部采用无形席位申报进行交易的情况下,证券营业部的电脑系统要与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电脑主机联网。客户的委托指令经证券营业部电脑审查确认后,由前置终端处理机和通信网络自动传送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电脑主机;或是由证券营业部业务员在进行委托审查后,将委托指令直接通过终端机输人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电脑主机,无需场内交易员再行输入。注意:境外投资者买卖B股,必须通过境外的证券代理商进行。
(三)申报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规定,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和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证券交易所市场休市。另外,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关于申报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9:
25、9:30~11:30、13:00~15:00。每个交易日9:20~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上海证券交易额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则规定,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13:00~15:00。每个交易日9:20~9:
25、14:57~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每个交易日9:25~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另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都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
例2-17(单选题)每个交易日()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上海证券交易额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
A.9:00~9:30 B.9:20~9:25
C.9:25~9:30 D.9:10~9:25
【参考答案】B
四、委托撤销
(一)撤单的条件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一旦成交后,买卖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销。
(二)撤单的程序
对委托人撤消的委托,证券营业部须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
第五篇: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一般流程
证券经纪业务的一般流程
投资银行的大部分经济业务是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客户委托其代理证券交易的程序一般包括开户、委托、成交、清算、交割、过户和结账。
(一)开户
客户在委托交易之前,首先需要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是投资者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用于即在投资者所持有证券种类数量以及相应权益变动情况的账户。投资者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以及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原则上,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对于同一类别证券账户,只能开一个,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资金账户是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用于记录资金变动情况和余额的专用账户。分为现金账户、投资计划账户和保证金账户,通常按银行活期利率计息。
我国目前实行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二)委托
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之后,客户可进行委托交易,委托书上写明以下内容:(1)投资者的证券账号和资金账号;(2)委托交易的方向;(3)委托买卖证券的名称及代码;(4)委托买卖证券的数量;(5)出价方式和价格幅度;(5)委托有效期。在委托有效期内,如果交易尚未达成,客户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
委托可按不同的标准分成不同的类型,委托指令当日有效,申报价格有最小变动单位(A股0.01元,B股0.001美元)。
(三)成交
投资银行接受客户委托后,立即通知证券交易所内的场内经纪人。场内经纪人马上按照投资者指令买入或卖出股票。代买卖成交后,场内经纪人又立即将交易情况告知投资银行,再转达给客户。场内经纪人公开申请报价,有口头,书面,电脑竞价三种形式。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公开竞价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连续竞价投资人委托买入或卖出,只有符合成交条件,交易可在任何时点发生,成交价格随供需涨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集合竞价市场累计买卖申报后一次竞价成交,以“成交量最大”原则确定成交价格,所有成交以同一成交价格成交。竞价有三种结果:全部成交、部分成交和不成交。
其中,连续市场又分为委托单驱动市场和报价驱动市场。
(四)清算
清算是指投资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内成交后,对应收和应付价款与证券进行结算,并最后结出应收应付的余额,然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交割证券与价款的全过程。普遍采用净额清算,挤在一个清算期内,对每个结算参与人价款和证券的清算只计算其各笔应收应付的净额。一般证券交易所都有专门的清算中心,集中办理清算业务,通常以每一交易日为一个清算期。
(五)交收与交割
证券清算后,交易双方可以办理资金交收和证券交割手续,即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对清算余额办理交接和转账。卖方交付价款,受到股票;买方交出股票,收回现金;清算交割是证券交易全过程的结束。
按照成交后至交割时间的长短划分,可分为当日交割、次日交割、第三日交割和例行交割(T+5)。按结算的时间划分,可分为滚动交收和会计日交收。滚动交收指某一交易日成交的交易统一安排在成交日之后的某个营业日交收。会计日交收是指在一段时间内的所有交易在一个特定日期交收。
(六)过户
证券交易结束后,证券所有人会发生改变。对于记名证券必须要办理过户手续。记名证
券是指票面上记载有持有人名称,并在公司名册上进行登记,必须经法定程序方可转让。因此,转让时要通过登记公司过户,并把受让人的名称记载在票面上,同时在发行证券的公司变更持有人,否则转让无效。不记名证券可以自由转让,无须办理过户。一般股票都是记名的,而债券只有部分是记名的。
整个交易结束后,投资银行应将账单及时送交至客户,客户按经济业务协议支付足额佣金。投资银行应按时向证券交易委员会交送报表、报告当月股票交易的名称、数量和价格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