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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样例5)
编辑:红尘浅笑 识别码:14-954134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9 22:46: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石化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具有易燃易爆的生产特点。为了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减少和避免事故发生,并对企业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迅速恢复生产,经国务院批准,石化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安保基金),实行行业内部财产保险。

第二条

安保基金是由总公司向所属企事业单位从生产成本中集中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第三条

总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包括控股、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及其组建的集体、“三产”和分离企事业单位的财产,必须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总公司计缴安保基金。

第四条

安保基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和开展相关业务由总公司安全监督局(以下简称安监局)负责。

第二章

安保基金的收缴

第五条

安保基金计提的依据是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第六条

属于缴纳安保基金的范围

一、固定资产和存货。

二、基本建设项目中引进的成套设备。

三、新装置建成投料试车,但尚未报转的固定资产。第七条

不属于缴纳安保基金的范围

一、土地、公路(不包括厂内公路)、运输车辆(不包括施工机具)、船舶(不包括趸船)。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铁路、道路、涵洞、水闸、堤堰、桥梁及护坡。

四、林木、花草、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和临时暂设工程。已向社会保险的资产不得再计缴安保基金。

第八条

安保基金的提取标准及操作办法。安保基金缴纳单位按照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帐面平均余额的4‰提取。

一、所属企业,包括控股、参股、股份制企业和合资企业以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最近6个月帐面平均余额(扣除第七条各款规定的扣除额)为基数,每年分两次提取:第一次,按上一年12月底固定资产原值帐面数和上年7—12月每个月存货期末余额平均值的2‰提取;第二次,按本年6月底固定资产原值帐面数和本年l一6月存货期末余额平均值的2‰提取。

二、设计施工单位、集体、“三产”、分离企业和事业单位参照第一款规定提取。

三、新装置建成投料试车,在尚未正式投产、国家验收(即固定资产未转帐)之前,应以调整概算投资扣除已投保资产和待转出、待摊销的费用之后的85%作为基数,按照基数的4‰提取,参照第一款规定操作。

四、基本建设项目中引进的成套设备按设备到岸价的2‰提取,列入基建费用,并参照第一款规定操作。

第九条

安保基金缴纳期限

每年3月1日和8月15日前分两次缴纳。第十条

安保基金收缴

缴纳单位按规定计提的安保基金,按时汇至总公司安监局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安保基金帐户。收款单位: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北京工商银行和平里分理处,收款帐号:273001—22。

第十一条

当年安保基金利息和总准备金利息作为当年安保基金收入,计入安保基金总准备金。

第三章

安保基金使用

第十二条

总公司集中的安保基金分企业与集团公司两级使用,即小部分由总公司返回企业使用,大部分由总公司统筹使用。

第十三条

总公司对企业返回安保基金的比例根据企业缴纳的情况定为安保基金实际上缴额的20%和17%。按期足额缴纳安保基金的企业,返回比例为20%;未按期足额缴纳的企业,返回比例为17%。

返回安保基金由企业按规定开支范围和比例使用:60%用于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20%用于安全教育培训;20%用于防止重大事故、消除重大隐患和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未完成总公司安全考核指标的单位不得提取20%的奖励,并将这部分奖励全部用于增补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支出。

企业年末安保基金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

总公司统筹使用的安保基金的开支范围和比例:

一、自然灾害及事故损失赔偿费。用于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由安监局按照总公司安保基金《赔偿细则》理赔。

二、隐患治理补助费。用于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治理项目由安监局审批并核定补助费。

三、安全技术装备和安全技术产品开发补助费。

1、安全技术装备补助费。用于企业配置安全装备。装备的配置及补助标准由安监局核定。

2、安全技术产品开发补助费。用于安全技术产品项目开发。新的安全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要面向石化安全生产,按科技开发项目程序审批并由安监局核定补助费。

四、安全科研补助费。用于石化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由安监局按规定核定补助费。

五、安全教育培训费。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六、安全先进奖励费。用于总公司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七、工作经费。用于安保基金收缴、财产损失理赔、安全隐患评估、安全评价和相关业务的开展。以上支出项目,每年前三项支出合计不低于当年支出总额的90%;每年工作经费支出不超过当年安保基金收缴额的5‰;其余各项支出在保证以上比例的前提下统筹安排。

第十五条

深圳安惠实业公司是用安保基金投入成立的,作为安全技术产品开发的经济实体,必须按集团公司规定的经营方向、经营规模运行。由总公司拨付的安全技术产品开发补助费要专款专用,按期上报。安惠实业公司的经营净收益必须纳入安保基金核算。以前年度的所有者权益及以后年度的净收益均应纳入安保基金总准备金核算。

第十六条

年末总公司安保基金结余作为安保基金总准备金,转入安保基金专户。

第四章

安保基金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总公司安保基金政策、管理办法的制定及变更必须报经财政部同意。第十八条

安保基金实行分级管理。总公司安监局负责安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财务部和财务公司负责安保基金财务监督和银行结算。企事业单位的安监部门负责本单位安保基金管理和使用,财务部门负责安保基金的财务监督和银行结算。

第十九条

为了管好、用好安保基金,缴纳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安保基金管理。建立安保基金分类使用台帐、详细的固定资产缴纳台帐和管理制度。及时统计、上报有关安保基金资料和报表。缴纳单位每次缴纳安保基金时,均应填制一份安保基金缴纳情况表和一份固定资产缴纳台帐,连同汇款凭证寄往总公司安监局。安监局审核确认后,及时返回安保基金,并开具收据作为缴纳安保基金的正式凭证。

第二十条

安保基金支付业务,由总公司安监局开具拨款通知单,财务公司负责拨款。第二十一条

年初,总公司安监局根据安保基金使用规定,编制年度安保基金使用计划,经总公司安监委审批报财政部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年终,总公司安监局编制安保基金收支年度报表报总公司和财政部审查。第二十三条

安保基金要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审查。总公司内部要定期组织审计。

第五章

安保基金财务会计处理

第二十四条

安保基金每年1月、7月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提取,按月分摊进成本。第二十五条。会计处理。

一、缴纳单位

提取安保基金时,借:待摊费用,贷:其他应交款;上缴总公司时,借:其他应交款,贷:银行存款;按月分摊进成本时,借:管理费用或基建费用,贷:待摊费用。

收到安监局返回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安保金;支出返回款时,借:其他应付款—安保金,贷:银行存款或现金。企业使用安保基金(包括总公司返回的和总公司补助的)形成固定资产的,借:固定资产,贷:资本公积。

二、二、总公司安监局

收到安保基金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安保金;返回企业时,借:其他应付款——安保金,贷:银行存款;办理事故损失赔偿等业务时,借:其他应付款——安保金,贷:银行存款。年终将本年安保基金结余额划转财务部安保基金专户,作为安保基金准备金,借:其他应付款——安保金,贷:银行存款。

三、三、总公司财务部

收到安监局划转的安保基金时,借:银行存款——安保金存款户,贷:其他应付款——安保金。确认当年安保基金利息及安保基金准备金利息收入,借:银行存款——安保金存款户,贷:其他应付——安保金。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公司备案,总公司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财政部反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商财政部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篇:043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锦州石化公司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ZD/JZSH 09.04-202_ 1 范围

本办法规范了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安保基金〉管理工作的内容与要求,职责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保基金管理工作。2 引用标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3 职责

3.1安全环保处负责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安保基金的使用计划。3.2每年公司HSE委员会负责审定安全环保处编制的安保基金使用计划。

3.3财务处会同安全环保处根据中油股份公司要求按时如数上缴安保基金,对超期被罚负责。

3.4计划处负责对安保基金使用计划进行整体安排,安全环保处制定安保基金使用计划,将安全隐患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及奖励计划上报计划处,由计划处进行整体安排,以保证隐患治理资金。

3.5使用安保基金时,财务处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并对专款专用负全责;无审批人签字,财务处不予办理。

3.6审计处对安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3.7权限

在全年计划安排之外,在安保基金总额允许的情况下,额外使用安保基金时,一次使用20000元以上由公司HSE委员会主任批准,20000元以下由HSE委员会副主任(安全总监)批准。4 工作程序及要求

4.1 在安全环保处的指导下,认真贯彻中油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制度,积极做好安保基金的上缴、下拨及使用管理工作。

4.2会同财务处每分两次向中油股份公司缴纳安保基金。

4.3公司建立安保基金使用审批手续和管理制度,保证安保基金的合理使用。4.4安保基金的用途

4.4.1安保基金主要做为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理赔准备金,同时还用于隐患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科研、安全技术装备及产品开发、安全生产先进的奖励、安全工作经费等项支出。4.4.2做为安全技措的补助金,可购置安全检测仪器、设备和消除事故隐患等。4.4.3做为安全教育的补充经费可购各种安全教育材料,开展安全知识教育讲座或竞赛。

4.4.4做为避免重大事故和安全合理化建议经费等。4.5奖励标准

4.5.1发生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积极向领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反映,防止事故的发生,并被有关部门和单位承认者,可奖励50一1000元。

4.5.2为了消除不安全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造措施方案,并被采纳变成现实者,视其效果可奖励50一1000元。

4.5.3为了消除重大不安全隐患,积极组织力量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提前消除隐患,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可奖励500—3000元。

4.5.4对避免重大事故者,可根据所避免的事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价值和人身安全威胁程度,可奖励500一3000元。

4.5.5组织员工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勇于负责,大胆管理,使本单位实现一千天、两千天、三千天、十年长期稳定安全生产。4.5.6在处理较大事故过程中,采取措施得力,排除险情果断、缩小事故范围,减少事故损失和避免人身伤亡,成绩突出,事迹显著者的集体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可奖励100—5000元。4.6不予奖励的规定 4.6.1不属于安全问题不奖。

4.6.2本岗位范围内出现异常现象,本岗位当班人员发现后按操作规程和事故预想规定及时处理的不予奖励。如被其他人员发现做了紧急处理,避免了事态扩大者可给予奖励〈但本岗位当班人员没能及时发现的原因必须查清〉。4.7奖励办法

4.7.1由基层单位申请事迹材料,经基层领导审查无误,填写“安全合理化建议奖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安全环保处审批。

4.7.2个人奖励一次不超过500元者可由安全环保处处长批准;一次奖励500一3000元者由QHSE委员会副主任批准,一次奖励超过3000元以上者由QHSE委员会主任批准。

4.8事故调查处理

4.8.1当公司遭受自然灾害或生产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财产损失时,发生单位要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处汇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公司安全环保处在24小时内报中油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并由公司安全环保处向中油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申请赔偿。

4.8.2发生自然灾害或生产事故时,申请赔偿损失单位填写赔偿申请表,经公司安全环保处核实后报中油股份公司,中油股份公司审批拨款拨到申请赔偿单位。4.8.3发生重大事故而造成经济损失需要赔偿时,由公司安全环保处会同有关部门在一个月内核清损失情况,审查认可后正式行文报中油股份公司。5 形成文件和记录

安保基金奖励台帐(B/JZSH 09.02-202_)6 检查与考核 6.1检查

6.1.1每半年向公司HSE委员会汇报一次安保基金支付使用情况。6.1.2专用补助资金和赔偿资金的使用要有预算书、决算书和总结。6.2考核

6.2.1公司主管安全环保副总经理按规定考核安全环保处。7 附则

7.1本办法解释权归锦州石化公司安全环保处 7.2本办法起草部门:锦州石化公司安全环保处

本办法起草人:刘春昕 本办法审核人:高景利 本办法批准人:李波

第三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精)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石油质字〔 202_〕 11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政 策的通知》(财经函字〔 202_〕 25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设立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安保基金 ,实行企业内部财产保险。

第二条 安保基金是地区公司从生产成本中提取, 上缴股份公司的专项基金。安保基金 要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第三条 安保基金的上缴、返还和使用纳入股份公司全面预算, 具体管理办法见 《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保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石油财字〔 202_〕 80号。

第四条 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组织管理本单位安保基金相关业务, 并按照 《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保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负责本单位安保基金预算的管理。第五条 地区公司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股份公司计缴安保基金。

第六条 股份公司成立安保基金管理委员会, 负责协调安保基金有关重大事宜。委员会 设主任委员 1名,副主任 1名, 成员若干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安保基金日常管理工 作。办公室常设机构挂靠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七条 安保基金工作由股份公司、专业公司和地区公司分别负责, 各有侧重。各级安 全部门负责安保基金的管理、理赔、使用和开展相关业务;财务部门负责安保基金的收拨、核算及预算审核;审计部门负责安保基金的审计。

第八条 安保基金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和赔付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 安保基金的收缴 第九条 缴纳安保基金的范围:(一固定资产和存货;(二基本建设项目中引进的成套设备;(三新装置建成投料试车,但尚未移交的固定资产。第十条 不属于缴纳安保基金的范围:(一土地、公路(不包括厂内公路、运输车辆(不包括施工机具、船舶(不包括趸 船;(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 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铁路、道路、涵洞、水闸、堤堰、桥梁及护坡;(四林木和花草;(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和临时暂设工程。

第十一条 安保基金按照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账面平均余额的 4‰ 提取。(一 以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最近6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扣除第九条各款规定的扣

除额为基数,每年分两次提取:第一次按上一年 12月底固定资产原值账面数和上年 7~ 12月每个月存货期末余额平均值的 2‰提取;第二次按本年 6月底固定资产原值账面数和本 年 1~6月存货期末余额平均值的 2‰提取。

(二新装置建成投料试车, 在尚未正式投产和进行国家验收(即固定资产未转账 之 前,应以调整概算投资扣除已投保资产和待转出、待摊销费用之后的 85%作为基数,按照 基数的 4‰提取。具体作法参照第一款规定操作。

(三基本建设项目中引进的成套设备,按设备到岸价的 2‰ 提取列入基建费用,并参 照第一款规定操作。

第十二条 安保基金每年分两次缴纳,地区公司应确保安保基金在每年 3月 1日和 8月 15日前按照总部规定的方式进行缴纳。

第十三条 安保基金的缴纳可通过三种方式进行:(一通过中油财务公司开立账户缴款

地区公司向中油财务公司开出委托付款凭证, 并注明用途 “ 上缴××××年上 /下半年安 保基金 ” ,企业凭财务公司委托付款凭证回单联做账。

收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31 开户银行: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二通过上存资金缴款

在股份公司总部有上存资金的地区公司可通过上存资金缴纳安保基金。地区公司 起草上存资金支款申请单,并注明上缴金额和用途“上缴××××年上 /下半年安保基 金” ,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传真至股份公司财务部。企业凭总部审核 签字后的记账凭证传真件做账。

(三通过短期负息资金缴款

地区公司没有上存资金或上存资金不足缴纳安保基金的, 也可通过短期负息资金缴纳安 保基金。地区公司起草短期负息资金缴纳安保基金申请单, 并注明上缴金

额和用途 “上缴××××年上 /下半年安保基金” , 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传真至股份公司财务 部。企业凭总部审核签字后的记账凭证传真件做账。

以上第一、第二种方式适用于尚未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的单位, 第二、第三种缴纳方式 适用于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的单位。安保基金的缴纳应在本单位资金计划中进行安排。第十四条 当年的安保基金利息和总准备金利息作为当年安保基金收入, 计入安保基金 总准备金(按人民银行规定的 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三章 安保基金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股份公司安保基金逐年储备, 由股份公司、专业公司和地区公司三级安全部 门分别负责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安保基金 50%用于自然灾害和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理赔准备金;50%用于自 然灾害和事故的预防,主要是隐患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科研、安全技术装备及产品的 开发、安保基金先进的奖励、安全工作经费等项支出。

第十七条 股份公司向地区公司返还安保基金的比例为当期实际上缴金额的 30%和 40%。按期足额缴纳,返还比例为 40%;未按期足额缴纳,返还比例为 30%,剩余的 10%纳入理赔准备金。

地区公司管理使用的安保基金, 必须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比例专款专用:70%用于事故 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 不得用于技改和基建项目;15%用于安全教育培训;15%用于对

防止重大事故、消除重大隐患和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第十八条 自然灾害及事故损失赔偿费。用于对遭受自然灾害和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赔 偿。由股份公司总部安全部门按照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自然灾 害及事故损失赔偿细则》(油质字〔 202_〕第 127号文件办理理赔。财产损失理赔及预赔 金额在 100万元及以下的,由安保基金管理委员会副

主任委员审批;金额在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由安保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股份公司总裁 审批。

第十九条 股份公司安全部门和专业公司每年从安保基金上缴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 经费,作为投保财产评估、重大隐患整改补助、安全技术产品开发补助、安全教育培训、安 保基金先进奖励和理赔现场核查检查、安保基金重大课题研究及安全和安保基金相关工作经 费。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可以根据需要从安保基金准备金中单独列支专项整改经费。第二十条 安保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分级使用。按照谁上缴、谁受益的原则,每年由各 单位依据具体实施项目分别编制预算, 安保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专家评审, 并会 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安保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最后经股份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执行。第二十一条 股份公司和专业公司安保基金奖励每年评定一次, 奖励经费总额不超过当 期安保基金上缴总额的 1.5%;地区公司安保基金奖励由地区公司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未完 成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单位不得提取安保基金奖励经费;当期虽完成股份公司安全 生产考核指标, 但发生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 奖励比例依据安保基金奖励规定相应扣减。安全教育培训和奖励经费的节余全部用于事故隐患治理。当年安保基金预算节余, 可结 转下一继续使用。

第二十二条 股份公司总部、专业公司安保基金临时性使用计划的审批额度, 按照 《中 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授权管理办法》(石油财字〔 202_〕 288号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股份公司总部和专业公司拨付安保基金, 分别由各用款单位填写拨款通知 单,经股份公司安保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后,送财务部门审核、拨款。

第四章 安保基金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为了管好、用好安保基金, 股份公司及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安全部门应有 专人负责安保基金管理, 建立安保基金台账, 分别登记安保基金的提取、上缴、返还、使用、理赔和结余等情况。地区公司安全部门应建立详细的固定资

产缴纳台账和管理制度, 及时统 计、上报有关安保基金资料和报表。每次缴纳安保基金时, 均应填制安保基金缴纳情况表和 固定资产缴纳台账,连同汇款凭证寄往股份公司安保基金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每年年终, 股份公司财务部门会同安保基金管理部门及有关专业公司编制 安保基金收支报表,报财政部审查。

第二十六条 安保基金接受国家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审查。股份公司内部要定期组 织检查和审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有关地区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股份公司备案。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报财政部备案,由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保 证基金管理办法》(石油质字〔 202_〕 119号同时废止。

(发文日期:202_年 5月 29日

第四篇: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总则 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努力保证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分配合理,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1.2安全奖励基金按照公司级控制轻伤、监督考核异常原则,按月考评。

1.3安全奖励资金来源有二:一是从安全奖励专项基金中列支,额度为人均300元,按一次性从工资总额列支;二是安全指标考核、安全管理考核转入。专款专用,由安监部掌握使用。

1.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生产部室、集控运行值。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依据《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2.2依据《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管理内容

3.1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是指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集体或个人的专项奖励资金。3.2奖励项目:千次操作无差错奖、月度安全指标奖、特殊贡献奖、机组大小修奖。3.3奖励范围:公司各生产部室、集控运行值集体或个人。4 管理目标

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努力保证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分配合理,充分调动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5奖励基金组织机构

5.1成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组织机构 组 长:张文祥

副组长:刘玉波、陈方高、要焕成、刘永盛、祁 成 成 员:赵海峰、周胜章、李明成、周红松、孙乐勇、王占英 5.2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组织机构职责

5.2.1负责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6.3.10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同类型事故发生者,视情节奖励集体或个人100-500元; 6.3.11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提出先进的工作方法或合理化建议,经实践证明取得明显效果,视情节奖励集体或个人100-500元;

6.3.12解决长期困扰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难题或隐患,视情节奖励集体或个人200-1000元。6.3.13利用科技进步,积极研究、开发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推进安全管理先进的方式、方法;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明显效果的集体或个人,奖励200-1000元。

6.4机组大修奖。是指在机组大修期间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项奖励。其规定如下: 6.4.1机组大小修期间,每周被评为安全先进集体的,奖励500元。6.4.2机组大小修期间,对安全监督管理表现突出的个人,奖励200元。7奖励申报批准

7.1安全奖励资金低于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由安监部负责奖励,安全奖励资金高于1000元以上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奖励。

7.2发电部每月负责统计公司设备二类障碍情况,安监部负责检查核实后进行奖励。

7.3各部门应努力完成公司1号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任务,凡未完成安全生产指标的部门,自即日起全年不再对其进行奖励。

7.4两千项操作无差错奖:运行各班在当月28日前将本班组人员的操作票统计情况及操作票报到发电部安全管理高级主管处,由发电部安全管理高级主管查阅操作票、核实统计情况后,按季度将统计结果报到安监部,由安监部负责检查核实后进行奖励。

7.5月度安全指标奖、特殊贡献奖应由各部门负责提出,安监部负责检查核实后进行奖励。7.6机组大小修奖应由机组大小修安全组织机构负责提出,安监部负责检查核实后进行奖励。7.7受奖部门(个人)应写出先进事迹材料,经本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到安监部,由安监部负责检查核实后进行奖励。

8附则

8.1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安监部。8.2 本管理办法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篇: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

安徽金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

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条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地方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投入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定本办法。

二、安全生产投入是指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人、财、物的资源配置。

三、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人、财、物的资源配置,应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专款专用。安全资金提取标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订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由总承包负责提取,比例不得低于工程总造价的2℅。

四、安全生产投入应依法管理,各级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和效果负第一责任。

五、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六、根据国家规定和合同,由业主在合同价外单独支付,不足规定比例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成本支付。

七、在合同价中已向业主计取了安全费用的,由项目成本按规定比例支付。

八、在合同价中未入计取安全费用的,由项目成本按规定比例计提。

九、安全费用应及时、准确提取并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结余转下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十、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办理工

人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及满足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需要求的支出及履次检查的隐患整改措施落实的费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支出。安全生产投入应包括与以下方面相关的采购、维护、保养、使用、更换、管理等费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器材和仪器等的添置检测费用;安全设施技术改造,专项方案措施落实费用费用;尘、毒、噪等环境治理;安全生产科研,安全技术规程、企业修编;安全检查考核,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评价和治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开支。

十一、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工作以项目部为基础,根据施工项目的验收和施工任务自下而上 进行计划编制

十二、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编制,公司分管经理审批,项目部经理负责落实,依据实际及时拨付,并由专职安全员监督使用。

十三、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工作是落实计划项目以及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增加的项目,由项目负责编制单项实施计划,经公司安全科审核、分管经理审批后下达实施。

十四、安全生产投入应做到规范管理,有序开展,项目部 要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的职责落实,明确安全生产投入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职责落实,明确安全生产投入项目实施管理涉及到的经营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施工技术部门、设备物资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的职责。

十五、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编制,应根据项目安全生产需要,按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及时编制安全投入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

汇总,经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审批后下达。

十六、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编制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实施;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安全生产科研;安全设施技术改造;尘、毒、噪等环境及其他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安全投入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措施、费用组成、实施要求等,由安全部门、设备部门等相关部门会签,交由经营管理部门编制预算,安全部门汇总。

安徽金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一、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二、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三、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四、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五、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六、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七、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八、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九、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十、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十一、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十二、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十三、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复查制度。

十四、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十五、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六、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十七、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十八、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十九、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二十、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二十一、分包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安全员。二

十二、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二十三、须配备至少一名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安徽金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一月十一日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样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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