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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编辑:浅语风铃 识别码:14-954128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9 22:43: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一、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申报材料排列顺序:

(一)封面;

(二)材料目录;

(三)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书;

(四)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团登记证等);

(五)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如申请房地产评估司法鉴定的,需符合建设部第142号部令的相关规定);

(六)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

(七)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同时报电子版);

(八)拟设司法鉴定机构章程;

(九)法人代表任职书;

(十)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说明应包括仪器、设备名称、用途、购置日期和价格等);

(十一)住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十二)申报主体相关工作业绩;

(十三)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所附材料顺序:

1、身份证;

2、学历证明;

3、行业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明;

4、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6、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 果证明材料;

7、标准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

8、拟执业司法鉴定人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无开除公职记录证明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十四)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五)封底。

二、设立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的,填写申请业务范围顺序:

(一)法医临床鉴定;

(二)法医病理鉴定;

(三)法医毒物鉴定;

(四)法医物证鉴定;

(五)法医精神病鉴定;

(六)微量物证鉴定;

(七)文书司法鉴定;

(八)痕迹司法鉴定;

(九)声像资料司法鉴定;

(十)司法会计鉴定;

(十一)资产评估司法鉴定;

(十二)工程造价纠纷司法鉴定;

(十三)建筑物安全和使用性司法鉴定;

(十四)市政、路桥工程质量司法鉴定;

(十五)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十六)建筑工程规划、勘察、设计司法鉴定;(十七)工程质量事故和灾害鉴定;(十八)房地产评估司法鉴定;(十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二十)计算机司法鉴定;(二十一)矿山工程司法鉴定;(二十二)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二十三)矿产资源司法鉴定;(二十四)肇事机动车辆技术鉴定;(二十五)肇事车速分析;(二十六)道路鉴定;(二十七)其他类别司法鉴定。共计48个执业类别。同时,司法鉴定人名单按同一执业范围内职称高低顺序依次填写。

三、申报材料要求:为保证档案保管的长期性,申报材料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或用打印件,所报材料能用原件的就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必须用复印件的,须保证复印材料的完整、清晰。

四、装订要求:申报材料应当一律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右下角编写页码(注:在材料目录的“页号”栏中须把页码填写清楚并保证所填页码与材料的一致性。)申报材料内容较多时,可分册装订,但须保证每册材料的系统性、完整性和每册材料之间页码的连续性。

五、申报材料封面格式要求:

(一)封面(封底)须用120克棕黄色布纹纸;

(二)封面字体、字号:

1、机构名称用初号魏碑;“申报材料”字样用56号魏碑;

2、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分别在每册封面上用2号中宋,“编号”字样用小2号魏碑。

3、申报单位名称用2号中宋,“编号”字样用小2号魏碑。

六、变更材料格式:已设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变更材料格式参照上述要求报送。

七、按统一表格填写。由申报机构到初审机关领取申报表格及材料或自行从网络上下载。依照相关的要求、规范、格式,认真填写、收集、制作,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初审机关。

第二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指南

登记指南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指南

一、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二)有2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鉴定业务范围;

(四)每项鉴定业务应有3名以上鉴定人;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六)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二、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

(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

(三)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验资报告;

(五)场所证明(自有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包括仪器设备名称、用途、购置日期和价格等);

(七)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证明材料;

(八)章程(限于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

(九)组织机构代码证;

(十)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详见“申请司法鉴定人登记指南”);

(十一)登记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1.以上

(四)、(五)、(六)、(七)、(八)、(九)

(十)项材料在机构名称预核后提交;

2.《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可从重庆司法鉴定网(网址:)下载,也可复印使用。

登记指南

(二)申请司法鉴定人登记指南

一、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申请从事经验型或者技能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五)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内。

二、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五)无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六)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其《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上应签署所在单位意见。

注:《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可从重庆司法鉴定网(网址:)下载,也可复印使用。

登记指南

(三)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指南

一、变更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变更司法鉴定登记事项申请表》;

(二)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司法鉴定专用章。

二、变更场所、资金鉴定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变更司法鉴定登记事项申请表》;

(二)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变更司法鉴定登记事项申请表》可从重庆司法鉴定网(网址:)下载,也可复印使用。

登记指南

(四)申请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指南

一、变更执业类别、技术职称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变更司法鉴定登记事项申请表》;

(二)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2寸彩照一张。

二、变更执业机构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登记申请表》;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2寸彩照一张。

注:《变更司法鉴定登记事项申请表》、《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登记申请表》可从重庆司法鉴定网(网址:)下载,也可复印使用。

第三篇:可设立行业协会监督司法鉴定机构

可设立行业协会监督司法鉴定机构

吕卫红

本报北京3月6日电(记者吕卫红)3月6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枣庄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傅延华做客正义网两会访谈室,就国家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傅延华说,司法鉴定对案件的侦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法医学的死亡原因鉴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侦破,是证实犯罪、打击犯罪的科学证据。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司法部有具体的细则要求,如鉴定机构的设置必须有一定的办公场所、实验设备和专业人员,鉴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职称等。

傅延华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应该是一个中立的机构,不受部门的约束,这样有利于作出公正的鉴定结论。此外,如果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出庭必要,通知鉴定人出庭的,鉴定人必须出庭,对于鉴定人多次不出庭的,可以建议行政部门撤销这一鉴定机构的资质和鉴定人员的鉴定资格。

傅延华建议,设立司法鉴定委员会或司法鉴定协会来监督司法鉴定机构的行为,以保证司法鉴定的公信力。他说:“从目前来看,有些地方已着手尝试成立这样的机构,如北京、山东等地。”

与网友交流后,傅延华代表参观了高检院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目前该实验室已通过国家验收,这是检察机关首个通过国家验收的实验室。高检院司法鉴定中心涵盖了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司法会计等多类司法鉴定,该实验室出具的法医病理和法医临床鉴定、笔迹鉴定、声纹鉴定等司法鉴定可以标识“CNAS”标徽。“CNAS”标徽是国际认证认可的统一标识,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可。

傅延华赞赏地说,检察机关的司法鉴定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科技强检,关系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发挥。高检院司法鉴定中心设置的鉴定项目门类很全,检验器材十分先进,制度、管理也很规范,相信借助这个平台,可以将检察系统优秀人才整合起来,集中力量搞一些高端的科研和培训。

据悉,傅延华代表曾在202_年、202_年提出关于规范司法鉴定的建议,202_年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构建行业协会有效的司法监督机制,可提高国家对行业协会的司法监控的力度,为被行业协会权力侵犯的企业和个人设置权利保护屏障,保障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但在司法实践中,行业协会是否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及审查原则等问题,一直广受争议尚无定论,影响了行业协会有效司法监督的实施,对行业协会的行政诉讼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显得尤为重要。一行业协会是否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的争议行业协会既是民事诉讼主体又是行政诉讼主体,这是理论界普遍赞同的。然而当行业协会自治权的行使侵犯了公民权益时,是否既可以对其提起民事诉讼又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理论界却看法不一。其矛盾集中在行业协会对内部成员行使自治权时,是否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资格问题上。第一种观点认为行业协会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与其管理的人员之间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些部门对其被管理的人员所作某种结论或者处理决定是一种内部管理的行政行为,由此引起的法律关系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这种内部行政行为即使有错误,损害了被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其名誉,也应由有关部门依......宋双我国司法法监督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2_年 目前我国的司法监督手段多种多样,但如此多样化的司法监督并未真正满足人们对司法公正的需求,并导致司法腐败现象屡屡发生。因此,反思我国既有司法监督制度并予以重构是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的重大课题。由于缺少必要的理论视角与研究深度,我国法学界往往热衷于对策性的微观领域研究,忽视了宏观性的制度法理探讨,进而无法为司法监督制度的改革实践提供体系化的理论认知。而本文试图以监督模式为视角,对司法监督机制的制度法理进行理论探讨。立足实证判断角度对司法监督制度进行抽象和概括,形成一个“监督模式”作为我们进行司法监督制度理论研究的分析工具,并将之与一定的价值判断相结合,在理论上构建一种理性的监督模式,确立司法监督制度改革的理论坐标与实践走向。本文论述了司法监督模式构建的理论基础,提出了法治社会对司法进行监督的基本理念与逻辑主线,进而反思了我国司法监督模式的弊端,并最终依据司法的判断力、自治力、排除力三个理论支点结构性地重构了我国的司法监督模式。

我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监督体系的构

建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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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推进,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逐渐开始显山露水并愈演愈烈,如202_年方便面协会的集体涨价行为便一度成为社会的热点,虽然嗣后颁行的《反垄断法》对此作出了一定的规定,但迄今为止的事态表明,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行为并未得到有效的抑制,其中原因固然很多,但在我看来,我国未能有效全面多层次的构建规制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监管体系是导致我国当下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层出不穷的重要因素,由此,如何构建和完善我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法律监管体系便成为本文研究的主旨。一立法规制是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监管体系的基础。立法为规制行业协会竞争行为提供主要的行为规范和执法司法依据。我国目前缺乏规制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行为的专门,一些零星的规定散见于《反垄断法》、《价格法》以及国务院以及相关部门的一些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反垄断法》第16条、第50条的规定等。检视这些规定,不难发现其中存在诸多缺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立法规定不系统。如前所述,我国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基本上散见在相关法律的个别条文中,因而无法从整体上把握和梳理行业协会限制竞争......(本文共计5页)

第四篇: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依托西南政法大学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西南政法大学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即从事刑事侦查和司法鉴定教学、科研活动,具有较好的教学和实践的基矗1986年经司-法-部批准成立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电子证据)鉴定。中心拥有一支人数达73人的学缘、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鉴定专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具有几十年的司法鉴定实践经验和丰富的人才资源。

中心开展以物证类鉴定为主、鉴定种类基本齐全的司法鉴定活动,其中,笔迹和文书检验有多位知名专家教授,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是其特色。

中心已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家级资质认定。

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隶属于广东省公安厅,前身为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处技术科,成立于1979年6月。1996年升格为正处级单位,202_年正式挂牌。

中心设有技术管理、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人类学、法医物证、DNA检验、手英足迹、工具痕迹、枪弹及其他痕迹检验、排爆、化验、毒化、理化、毒品、微量物证、文件、声纹、电子物证检验、影像、画像、测谎、指纹、警犬技术等专业,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24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19人,大学本科43人;具有高级职称的35人,中级职称的27人;具有鉴定资格的有7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人,全国刑事科学技术青年人才23人。

作为中南和华南地区规模最大、专业最齐全的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中心利用技术手段破获了一大批大案要案,在影响重大的一系列部、省督办案件侦破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202_年8月,中心通过了实验室国家认可,成为全国首家国家认可的省级公安司法鉴定机构。同时,中心也是公安部和香港特区政府确定的国内唯一一家承担香港居民内地非婚生子女赴港定居亲权鉴定的机构。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依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设立。始建于1932年,是我国近代法医和司法鉴定的发源地。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面向全国公、检、法、司以及社会、公民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鉴定等。中心现有专职鉴定人员70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35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鉴定人10名。

中心与研究所一体,围绕司法鉴定实践的重大需求,重点开展司法鉴定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的研究工作,形成多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影响的标志性成果,为司法鉴定提供科技支撑。首创了覆盖ISO/

IEC17025和ISO/IEC17020国际标准要求的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在全国司法鉴定行业率先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认可的基础上,于202_年再次通过国家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的“五合一”评审,具备国际行业认可的“提供可靠数据和司法证明”的能力。

第五篇: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申报制度

变更登记申报制度

第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后的登记事项,应当在《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在《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内获准变更的事项,使用期限应当与《司法鉴定许可证》的使用期限相一致。

第三条 《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申请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不申请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由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条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30日前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申请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不申请延续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由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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