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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14-955928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1 11:22: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煤矿机电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机电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

一、机运科是矿机电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各生产单位的设备调配工作,矿内任何单位因生产和工作需要需调配设备,必须经机电工程师处备案,同时作好登记和档案转移工作。

2、负责各生产单位机电设备的统计、管理、调度、备案。

3、根据设备的性能,使用年限及有关技术资料,安排大、中型设备及关键设备的维护检修和日常维修。

4、对外调剂设备必须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对设备的性能、使用范围等进行认定,的确不用或闲置设备,提出不再使用的依据。

5、设备因各种原因需外调经矿长同意,也必须由机电工程师处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6、会同财会室、供销科办理有关设备的让售,根据设备原值、使用年限、净值、及设备的现有状况,负责办好让售的财务手续。

7、会同财会科负责设备的残值回收和利用。

二、机电设备管理员的职责和权限

1、主管全矿机电设备,对全矿机电设备的技术、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矿行政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3、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季度生产计划、月份生产计划提出生产设备的购置计划,编报计划的依据是现有生产设备的技术状况、使用年限、数量等,在的确不能满足生产的情况下,编制采购计划。并会同矿长审核计划。

4、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帐、卡、物及图纸、技术资料归档的管理。作到帐、卡、物相符,图纸资料清晰,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无缺、随时为设备的运行、检修提供准确的技术数据。

5、负责主要生产设备的备品备件的型号、规格审查,准确无误的提供数据、技术参数、把各备品备件购置数量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6、负责大型或大宗设备购置的型号规格的审查。审查的依据是生产、基建或技术改造的适用性合理和可靠性。

7、负责监督各生产单位使用设备的合理性,使设备运行在最佳状态。

8、负责新置设备的技术指标,技术性能、质量的审查和认定。

9、负责大型设备、专用设备的安装、调试的技术规范、技术方案的审定和批准。

10、重点设备,关键设备的检修方案的修定和批准。

11、负责设备报废的技术鉴定。

12、负责设备事故的技术认定。

13、审核各关键设备、重点设备的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改。

14、按折旧设备和非折旧设备建档建卡,每年要与财务核对一次,财

第三章、设备的使用维护与检修

一、凡是我矿新旧设备,不分使用年限长短(确定报废的设备除外),设备陈色新旧都必须按设备说明书的要求,编制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和技术档案中的规定进行操作和维护。各生产单位自行管理和使用的设备原则上由使用单位自行维护。

二、各使用设备的单位需使用设备,该设备的完好标准,必须符合该设备技术档案中规定的完好标准方可使用,设备达不到完好标准又急需使用者必须报机运科和机电工程师批准。

三、属于多人操作和使用的设备,由各使用单位指定的专人进行维护,维护人必须收集操作者对设备情况的反映,根据情况反映和操作者的交接班记录核实情况进行维护,操作人应严格作好设备的交接班记录。

四、各主要设备、关键设备的操作工,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要符合操作技术中的“应知”和“应会”特别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五、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任何操作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违章操作者造成设备事故或设备损坏者要按有关定进行严厉的处罚。

六、严格禁止设备超负荷运行和带病运行,待故障排除后才能运行,反对盲目乱干,造成损失要追究责任。

七、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本机和辅助设备的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各部份监视仪表均应动作可靠,且灵敏度高,操作司机不得乱动安全保护装置、制动控制、监视仪表及配套的传感设备器件。

八、严格防爆机电设备管理。新购置的设备防爆性能由设备防爆检查员验收、鉴定,入井前要细检查,对于使用或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做好防爆试验,并做好祥细记录,不合格者不准入井。

九、井口绞车及其各大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设备技术文件或档案中规定的时限,规定的部位和检修的技术规范进行检修,主绞车检修后试运行应有机电技术人员、机电负责人员在场。

第四章、设备事故管理

一、设备事故的等级划分

(一)一般事故的认定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1000元至2万元者。

2、造成设备经济损失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二)重大事故的认定: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万元以上到50万元。

2、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淹泵者。3、10千伏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4、其它设备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5、主通风机停运20分钟以上者。

(三)特大事故的认定: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

2、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停产8小时以上者。

3、地面井口主通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者。

(四)未遂事故的认定:

凡井下机电设备,地面机电设备,因人为操作不当,检修质量低劣造成设备事故,但经济损失未购成一般事故者。

一、凡设备发生了一般、重特大事故以及未遂事故,均应按《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处理,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第三十三条:发生事故的单位,机运科、安监科、机电工程师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要进行认真的追查,对事故责任者要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当事者的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要加重处罚。

二、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理,由安监科依据事故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矿行政、主管机电设备和安全的负责人审批。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一、对坚持按操作规程、检修规程、管理规定、管理设备的操作工、检修工、维护人员、设备管理干部,在一年内没有发生事故和设备遗失的,每年由矿行政拨出一定数量的奖励金,对以上人员进行奖励。

二、对不按操作规程,检修规程进行违章检修,违章操作,管理干部进行违章指挥,造成设备事故和未遂事故的或造成设备遗失的,要进行处罚。

1、对违反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的,按本条例第六章三十四条进行处罚。

2、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员造成设备遗失的,原则上应照设备原值进行赔偿。

3、对单位责任人等利用职权有意盗窃设备者,和不按本规程规定私自将设备调出矿外者,除按原值照价赔偿外还要由保卫科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本制度由各设备操作工、检修工、机电技术人员、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各单位主管设备负责人、各相关职能处室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篇: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选型

设备选型是设备规划工程中优化方案的过程,是设备前期管理的重要内容。选型的总原则应是: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经济合理。

具体考虑以下几点:

1、设备的技术性能,包括:(1)、设备的生产效率;(2)、设备对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3)、设备能否节省能源和原材料;(4)、设备的使用寿命;(5)、操作安全性。要有安全装置,能避免操作不当时发生重大事故;(6)、设备符合环保要求。

3、设备选型必须以机电科为主,选购设备应在机电矿长主持下,由机电科、供应科、使用单位参加,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作出选型,购置的决策。

4、设备选型应注意标准化,应具有通用性,设备应先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产品。

二、设备的购置

1、在购置设备时,必须与供货单位签订合同,供货合同上必须注明品种、规格、型号、材质和技术条件、供货数量、及应随机带的备品备件、完整详细的技术档案(易损件明细表)、供货单位与交货方式、到货地点、产品价格、结算银行帐号、索赔等内容。

2、签订合同要注意择优选厂,在性能、质量、价格、备件供应、交货期限、供货方式、售后服务、技能培训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

4、设备随机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有煤矿安全标志、MA标志、许可证号、易损件明细表、易损件、图纸、专用工具、装箱清单等),不齐全拒绝验收。验收后随机资料、质量检查、试验、验收报告等资料移交机电科资料室统一保管,(主要设备资料应复制三份,原件存矿档案室,一份存机电科档案室,一份随机归使用单位保管)。

三、设备安装验收

1、新安装工程需用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在安装前20天内将设备安装计划(包括:安装用具、材料备件计划)报机电科,由机电科签署意见,报矿领导批准后,由供应科落实材料供应设备,材料计划必须在开工前15天到达供应科,开工前两天材料必须备齐,否则影响安装工期,各自负责。

2、主要机电设备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经机电科及矿领导批准的安装设计方案;(2)、随机运行的各种技术资料;

(3)、审批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4)、工期在48h以上的项目必须有施工进度安排表,以便

备用设备及备用量必须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特殊情况下需新增和加大备用量,必须经矿有关领导批准,经机电科设备组办理手续后执行。

3、备用设备必须时刻保持完好状态,随时能用。备用设备应存放在适当位置,防止日晒雨淋,并悬挂备用牌。备用设备如不完好或随便乱放,对责任人每天罚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4、因失修、维修保养不利,野蛮使用而损坏的设备,根据设备的损坏程度按原值的20%-50%罚款,造成设备报废的按原值罚款。

5、从使用现场撤下的设备,不论是完好或需送修的,都必须在3天内交回机电科设备组,如不按时交回影响设备周转的,按每天100元/台罚款。

6、各单位使用的设备,必须服从机电科设备组的调拨周转,如无特别原因,接到调拨令,不按要求送交设备,影响生产使用的处以50-100元罚款。

8、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设备拆件使用,因特殊原因必须拆套拆件使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并且保证在期限内把所拆设备恢复完好。如发现擅自拆套拆件现存设备和备用设备的,或以其他形式冒领设备拆套拆件使用的,给与严厉处罚,按所拆设备的原值罚款。

六、设备的维护保养

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检测技术,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逐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修理的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车时间。

2、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检修,由机电副矿长全面负责,各单位技术主管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技术状态负责,各分管区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安全可靠运行负责,由区长严格考核每一条款内容。

3、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确保设备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

4、矿井设备坚持采用多种维护方式进行经济合理维修,全矿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强制性停产检修时间。重点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和整定,严重磨损的大件(漏斗等)更换。各使用单位主管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各自范围内的停产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的编制,检修完后由机电科组织验收试运转,并填写机电设备检修验收单,上报机电矿长。

具体检修时间安排如下:

(1)、机电、运通、掘进的设备实行强制性预防检修制度,否则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机电队长认真做好每天的检修内容及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工作应在保养好设备的同时执行好周期排查隐患工作。

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下井,修理后重新使用的设备,因质量问题影响生产和安全的,其后果由修理单位和质量检查员负责承担。

八、设备的备件

1、矿内用的设备按使用环境、地点,对生产重要程度,将人为的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设备:煤流系统的全线设备,一旦发生故障或损坏,将全线停机;与人为安全有关的设备,一旦产生故障将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

二级设备:排矸系统的全线设备,一旦产生故障将影响掘进进尺及矿井的提升、运输。

三级设备:为生产服务的其它所有设备。

2、一级设备的易损件必须齐全、完好,应由使用单位的材料员、包机人负责考核。损坏的或更换下的旧件及时修复,确保设备24小时能有备件,否则追究责任。

3、二级设备,易损件必须齐全完好,由使用单位材料员、包机人考虑考核。损坏的及时更换,旧件修复。大型电机、减速机无需备用。

4、所有备件必须有管理台帐,常用备件,不允许多,数量多的将追究材料员及单位分管区长的责任。

九、工具管理制度

1、全矿所有维修工皆必须配齐个人工具,上岗作业时工具 的责任,个人损坏赔偿20%,不便于分清责任的由工区分管区长负责分析。

班组的工具不论何种原因,只要不到期损坏、丢失的,一律由各班组照价赔偿。

个人的工具个人负责,损坏丢失的个人一周内补齐,否则被机电科查出,一次给予20元/件的处罚。

各机台的工具由机台人员负责保管好、使用好,丢失的由机台全价赔偿。

十、设备事故报告及处理另执行《机电事故分析制度》。

十一、设备的封存和报废,另执行《报废制度》。

十二、设备的档案管理

管理原则分三级管理:矿档案室,机电技术组,工区资料室。

1、设备的整个寿命周期技术档案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以达到设备的管理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目标。

2、设备档案分类管理 A、矿井提升。

B、矿井上下排水、供水。C、自制易损件的图纸档案。D、技改项目的档案完善工作。(1)、设备技术档案及统计图

健全技术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主变、主通风机、主提升机、0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小型电器管理,搞好质量标准工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小型电器的管理。

1、小型电器管理工作,在矿分管领导的带领下,由机电科负责。

2、机电科对全矿小型电器实行账、卡、牌板管理,应做到实物与账、卡、图、微机管理四相符。

3、各单位的小型电器实行账、卡、牌板管理,由各单位分管负责人、设备管理员或电工班长负责。

4、机电科对井下小电器使用管理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5、井下在用小型电器设备应杜绝失爆,出现失爆每处罚款100元,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每低1%罚款200元。

6、小型电器交接应在三天内办完交接手续,否则每推迟一天罚责任人50元。

7、新购入的小型电器由机电科严格按照采购计划中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验收,并索要相关资质,否则拒收。使用单位到机电科办理领用小型电器手续。随设备配套进货的小型电器,必须到机电科编号建账后方可领用。不建账,不编号每只罚款

电缆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电气管理,搞好质量标准工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井下动力电缆的管理。

1、电缆管理工作,在矿分管领导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机电科负责电缆的具体管理工作。

2、机电科对6mm(含6mm)以上的动力电缆实行编号、账、卡、图、微机管理,应做到实物与账、卡、图、微机管理四相符。

3、各单位的动力电缆应实行账、卡、牌板管理,由各单位兼职设备管理员或电工班长负责。

4、机电科根据电气技术管理负荷审批单位规定的电缆规格、数量、审批发放电缆。对电缆悬挂使用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或进行处罚。

5、电缆交接在三天内办完交接手续,每推迟一天罚责任人50元。

6、电缆悬挂符合标准要求,出现电缆落地,相互交叉,用铁丝吊挂等每处罚款50元。

7、喷浆前采用有效措施,对电缆进行保护。因保护不好造成电缆严重带浆每米处罚5元,损坏处罚50元。

2-14

钢丝绳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提升钢丝绳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为加强钢丝绳的统一管理,在确保矿井运输提升安全的前提下,延长使用寿命,降低钢丝绳损耗,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1、机电科设备管理组是全矿钢丝绳管理专业班组,负责全矿常用钢丝绳的审批、发放、旧绳的回收利用,在用钢丝绳的监督、检查、统计,申报备用计划和检测试验工作。

2、矿用新旧钢丝绳由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责建库,统一保管,并实行账、物、牌板综合管理。

3、新绳到矿后,器材仓库要及时通知设备管理组进行验收检查。Ф18.5mm以上的钢丝绳必须要有生产厂家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并杜绝国家规定淘汰的产品,否则有权拒收或退回钢丝绳。

4、新入库的钢丝绳由设备管理组负责编号、登记入帐。随绳资料由设备管理组统一保管。Ф20.5mm以上的钢丝绳实行牌板管理,新绳和在用的检测试验工作由设备管理组负责,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钢丝绳检验技术规范》到所指定的检测试验中心站进行检测试验。在用绳的检测绳样截取由使用单位负责并交送设备管理组。

6于奖励节约降耗、回收较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13、使用的各类绞车钢丝绳,由各使用单位定人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章节条文进行日检、周检、月检或季检,并认真详细地按检查记录内容进行填写。钢丝绳组负责进行全面的监督和巡回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单,责成问题单位进行整改。

14、井上、下各上、下山倾斜巷道及顺槽必须装设地辊子。斜巷上山的上变坡点处,应装设大地辊子,其直径不得小于250mm,长度200~250mm,轴径不小于40mm。斜巷上山中间的地辊子直径一般不小于150mm,长度不得小于250mm每组地辊子间距10~15m,严禁钢丝绳在轨道或巷道底板上拖行。

15、上、下山安全设施的装设,应以不磨损钢丝绳为标准。

16、井下各条斜巷有中间甩车场的侧帮要装设立辊。甩车道道心要装设扒绳轮和地辊子。

17、各条运输巷道有跑偏现象的绞车,要增设预防钢丝绳缠偏或挤压变形的安全措施。

18、标准提升用25kw或40kw绞车,必须安装滚筒木,以防止里层钢丝绳被挤偏和避免滚筒缠绳紊乱。违反此规定的单位,每处罚款500元。

19、使用中的钢丝绳保养维护工作,各单位要做到定期检查、定期注油,杜绝压钩头、钢丝绳打结变形现象的发生。

第三篇: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主要管、线缆装置,实行区域负责制,分片包干的管理办法

二、各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合格证,方能上岗。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三、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日常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班后、周末、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大问题,找维修人员处理。定期保养:设备运行1-2个月或运转500小时以后,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配合,进行部分解体清洗检查,调整配合间隙和紧固零件,处理日常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定期保养完后,由车间技术人员与设备管理员进行验收评定,填写好保养记录。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四、主要重点设备应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试,做好记录,发现精度、效能降低,应进行调整或检修。对主要重点设备的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五、特种设备指防爆电气设备、压力容器和起吊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发现隐患,必须更换或立即进行处理。

六、加强设备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即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期制度,做好换油记录。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开展根据油质状态监测换油。摘自公司QP/C—003 交 接 班 制 度

一、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接班人必须提前到达现场。交接班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所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检查交接。

二、交接班必须把当班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填写记录。在接班人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开现场。

三、接班人发现有下列情况,有权拒绝接班。(1)设备运行状态和检修情况不明;(2)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和记录丢失或损坏;(3)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不进行处理;(4)设备与场所不整洁。以上情况直接搞清楚或处理后,才能进行交接班。

四、交班人发现有下列情况,不得交班。(1)接班人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规定的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2)发现接班人喝酒或有病状和精神失常;(3)不是本岗位专责人员,又未接到领导通告。以上情况,等到解决后,才可交班。

五、双方接班后,岗位上发生的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负责,(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

设 备 润 滑 制 度

一、公司及各工程处、厂应有储存润滑及绝缘油的油库,油库要保持清洁,并应备有消防设施和油脂过滤用具,各种油应分类保管。

二、新到的润滑油,实行验收合格入库,建立润滑油台帐卡片,应根据使用要求进行油脂分析,油库按批准的计划,定量的发给领用单位。

三、各工程处、厂应根据各种设备性能,选择润滑油的品种,建立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的“五定”制度,做好换油记录,并严格执行。

四、各单位用过的废油,应归类存放,统一回收入库妥善处理。

五、各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应有负责润滑油的管理人员,负责编制各种设备不同品种的用油计划与各种设备的换油计划,以及设备润滑的管理工作。

摘自公司QP/C—003

主 要 设 备 包 机 制 度

一、主要设备包机制度的内容是: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共同对设备实行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的制度。

二、包机组人员必须做到“三懂”,即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判断和处理故障、事故。

三、包机组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与定期保养制和日常检修与一般检修制度,包机组有明确分工,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四、包机组应执行“五严”,即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五、包机组应确保设备达到完好标准,机房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开展争先创优竞赛活动,对评选出的先进包机组给予表扬奖励。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每天巡视各机房一次,查看运转日志,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动作情况,查钢丝绳与吊挂装置的检查情况记录,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安排处理,查司机持证上岗与坚守工作岗位情况。

2、区、队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查交接班情况,各个岗位上的人员是否到齐,查夜班是否有人离岗或睡觉。

3、查设备日常维修与安排一般检修执行情况与完成情况。

电气试验管理制度

一、为搞好电气设备试验,公司建立电器试验室,各工程处(厂)成立电气试验组,配有负责电气试验的技术人员,配备具有一定文化技术水平的试验人员,装备相适应的仪器、试验设备等。

二、电气试验必须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和水电部“电气设备交结和预防性试验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有关规程。

三、公司电气试验室负责本系统35KV及以上电气设备试验工作,以及各单位委托的电气试验项目;各处(厂)电气试验组负责6KV及以下电器设备的检查、检修、调整试验工作。

四、电气试验工作,要根据编制批准的试验计划实施,试验后要进行验收,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五、要加强电气试验工作的技术管理,建立健全主要设备历年来试验资料和档案,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趋势,不断提高试验技术水平。

六、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按新安装交接试验标准进行,并写出详细的试验报告,交使用单位。

七、电器设备如变压器、电动机、开关、电缆等在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规定做检查、测试、调整和电气试验。

八、每年冬季,避雷器要退出运行,每年雨季三月一日前对防雷电设施,接地装置进行预防性试验,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定期对输电线路进行巡线检查,排除故障隐患。

九、井下电气试验的安全措施,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验调整工作结束后,需经防爆员检查签字后方可下井投入使用,井下三大保护严格按“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进行,继电保护定值不经主管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批准,不得任意更改。

十、电器设备使用的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化验,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进行”,油断路器多次跳闸和故障后,应取油试验。

摘自公司QP/C—003 安 全 活 动 制 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法令、指令,树立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搞好业务保安工作,明确安全职责,机电主管科长为机电安全第一责任者,每一班组都必须设专职或兼职检查员。

二、认真开展安全活动,毫不放松地对机电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参加处(厂)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机电方面的问题,机电主管科长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研究,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复查,坚持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安全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广大机电职工、生产方面的安全状况及时向机电职工公布。

三、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工作中时刻不忘安全,工作前要对场地、工器具进行检查,无安全问题后方可进行工作,工作中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停止工

四、认真发挥安全网员的监督作用,自觉接受安全网员的监督,监督员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反对任何人违章指挥,对不安全的工作场所,有权令其停止工作。

五、认真组织机电职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熟悉有关规程规定,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业务保安能力,做到“三好四会”,认真开展事故预想,事故排除等项活动。

六、认真组织机电职工积极投身各级组织开展的安全活动,如“冬春百日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月”等活动,确保机电安全。

七、机电部门和安监部门一起对机电事故进行追查、分析、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及经过,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秉公处理。

八、建立健全机电事故汇报制度,机电科每月五日应将上月机电事故情况按规定表式上报公司机电处。摘自公司QP/C—003 井 口 接 待 站 职 责

1.对井口上下井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负责群监员的上岗考勤、安全汇报和事故隐患的建档登记等工作。2.按时整理、筛选、汇总安全工作信息;及时向工会、群监会及行政有关部门通报;向事故隐患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将处理结果反馈有关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档案。

3.建立职工“三违”档案,协助其所在单位开展安全帮教工作。4.协助群监会做好群监员的管理、考核、调整工作。5.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6.完成群监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群 监 员 职 责

1.对群监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善于联系群众。

2.经常学习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群监组织活动,自觉接受群监组织培训。

3.严格遵章守纪,以身作则,搞好自主保安;敢于制止“三违”行为,按时向接待站汇报工作。

4.协助班组长对本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本班组人员提安全合理化建议,督促其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设施,指导其按章作业。5.对本班组生产场所、活动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跟班领导或班组长汇报,并协助及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且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立即撤离危险场所;发现设备事故险情或因工程质量不好,可能危及安全时,有权建议停止作业,直至处理完毕。6.参加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权对事故责任八提出处理意见。

井 口 管 理 制 度

1.井口棚内经常保持清洁,井口周围5米内不准有任何杂物,该下井的工具材料按制定的地点堆放整齐。2.井口棚内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井口及井筒工作人员严禁在井口戏笑打闹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3.上下井人员要服从上、下把钩工及信号工检查及指挥,要佩戴矿帽及保险带,喝酒或精神不正常者,一律禁止下井或在井口附近逗留。

4.井口棚内严禁吸烟,井口棚外20米外严禁烤火及放置一切易燃品。

5.吊桶乘人规定:2.0m3吊桶不超过10人,1.5m3吊桶不超过8人,1.0m3吊桶不超过5人。6.吊桶上、下的信号规定:一停、二上、三下、四上人、五慢走钩。

7.外来人员下井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经调度室签发,由专人带领方准下井。8.任何人不得与携带炸药、雷管的工作人员同时上、下井。

9.除信号工外,任何人不可代替信号工打点,无合格证者不准单独作业。10.吊桶装载物体、矸石均应按规定办理,吊桶内严禁人料混装。11.有意违犯本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纪律处分。吊 盘 管 理 制 度

1.吊盘上必须由工作老练,责任心强经过培训的人员担任信号或看盘工作,看盘人员必须带好保险带。2.上、下盘不准堆放任何无根之物,当班不用的工具设备必须全部打上井,凡常在吊盘上存放的东西必须用大绳铁丝拴牢,操作盘上各种管线的孔口必须盖严。

3.吊盘固定时必须在喇叭口内悬吊吊桶,在吊桶稳定以后,使吊桶位于喇叭口中心,偏差不得大于5mm。

4.吊盘起落之前,必须与井口信号工用电话取得联系,做好一切安全准备工作,工作面人员及吊桶都要提到封口盘以上,盖好井盖门,并且吊盘上除信号工以外不得少于4人看盘子,吊盘升降时,吊盘人员必须系好保险带。

5.起盘时应先起吊盘绳,再紧稳绳,短距离起盘可一次将吊盘绳起够再紧稳绳,长距离起盘可在保持稳绳稳车落后于吊盘稳车的情况下一起开车。

6.落吊盘时应先松稳绳再松吊盘,短距离落盘(5m以内)可一次将稳绳松够,再松吊盘,吊盘松到规定位置,找平后再紧稳绳,大距离松盘超过5m可在保持稳绳稳车超前吊盘稳车的情况下一起松车,但一定防止稳绳松的过多,而自动打结现象发生。7.每升降一次吊盘,都必须使稳绳有一定张力,不得松驰。吊盘起落到一定位置以后,必须找平,找正稳固,否则不准走钩。每次起落吊盘后都要走一次空钩。

8.吊盘固定方法,采用特制的木楔在吊盘的周围楔紧,木楔必须穿孔用2#钢丝绳或8#铁丝栓牢,另一端可栓在吊盘的固定物上(立柱)。

9.吊盘在固定之前必须找平,高低不得超过50mm。

10.放炮前必须将吊盘起到安全高度,否则不准放炮。吊盘上必须保持清洁,班班清扫。

吊盘上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1.坚守岗位,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特为擅自上井,不准他人代替。2.必须严格在井下交接班,交接内容为:(1).信号、通讯的使用情况;

(2).双层盘上、下或迎头的照明情况,灯炮数;(3).吊盘的稳固情况;

(4).吊盘上各种管线的使用情况;(5).吊盘上的清洁、整齐情况。

3.必须熟悉各种信号规定,工作时必须思想集中,听清信号后方可向井口发送信号,严禁打瞌睡。4.吊桶过吊盘时,必须目送目迎,手指不得离开按钮。

5.吊桶下降过吊盘时后,必须向井底工作面发送信号,以示吊桶下井,但手指不得离开按钮,一定要注意吊桶下到工作面的高度,以防蹲缸。

6.吊桶从井底工作面提起后,立即打停点,待缸稳定后,听到工作面发出信号时,方可向井口发送信号。7.吊桶提升到吊盘时,若尚在摆动,应打停点,再送信号。

每次起落吊盘后都应通知井口信号工走一次空钩,并告知吊盘在井筒中位置。8.禁止无关人员随意上吊盘,应保持吊盘整齐,清洁不得乱堆物料,以防坠物伤人。9.负责开关、下放、上提风管路。

10.负责吊盘上的小型设备及其工具的完好(灯炮、灯头、指示灯、电线、电话等)如无故丢失,损坏都由当班信号工负责。由此引起的后果,要追究责任。11.禁止用电铃作为打电话的启动信号。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为保证机电要害场所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安全生产,除本机房值班人员外,其它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内。

2.进入要害场所规定:上级领导和来宾参观、检查、指导工作,必须有本单位负责人陪同带领,登记入室。外来人员必须持证信件,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登记入室。本系统各部门人员持证件登记入室。3.凡不是本机房当班值班人员,不许进入机房闲聊说笑妨碍工作。凡擅自带入要害场所的人员,经检查发现按违章论处。

4.要害场所发生意外事故时,值班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填写事故经过、记录,及时汇报领导和机电部门,并要采取抢球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要害场所不得带入,放置与安全运转无关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以及其它杂物。6.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提高警惕,防止敌人破坏。

机电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与专业相关的技术工作,协助队长制定各项规章制度。2.现场处理施工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3.负责编制与专业相关的施工措施,并上报处有关部门审批,负责措施的传达、贯彻。4.协助队长搞好设备管理。

5.定期组织检查、调试机电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确保灵敏可靠,做好安全运转。6.组织机电职工搞好业务技术知识学习,按月提出设备主要备品,配件计划。

机电队长岗位责任制

1.负责项目部机电设备管理,对设备运转质量负责。

2.组织机电职工参加各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机机电设备正常运转。3.负责编制设备使用计划,配件采购计划。

4.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确保施工设备处于完好状态。5.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并进行监督检查。6.组织学习和推广先进经验和技术,促进机械化生产不断提高。

机械维修工操作规程

1.维修工必须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立工作,并经考核合格者担任。2.维修工对设备检查和维护内容:(1).设备另、配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2).对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3).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3.要熟悉掌握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和安全。

4.设备检修前将检修用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品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和试验。作业前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电源、水源等。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要进行检查,以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设备经下列检修、应进行试运转:(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2).压风机、水泵修换本体主要部件;(3).减速器更换齿轮后;(4).提升系统修罐道、罐道深,检修制动系统,解体大修绞车本体。6.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保险带。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上下平行作业。7.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另部件进行清点,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另件,工具等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由专人复查一次。

8.搞好检修现场环境卫生,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维 修 电 工 操 作 规 程

1.维修电工必须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图和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能独立工作,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

2.维修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电气相关作业规程。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3.作业前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由专人负责对设备停、送电。作业前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对地线等项安全措施。

4.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穿绝缘靴、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警示牌。

5.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注意各部温升和有无异响、异味、异震。安全保护装置定期维修、试验和整定。

6.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领导批准。7.对检修后电气设备、机械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保护系统灵敏可靠。

8.检修后的设备状况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检查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配 电 工 岗 位 责 任 制

1.坚守岗位,不得撤离职守,工作时间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停送电制度

3.值班人员必须每小时对开关柜、变压器、母线、接地装置,继保信号装置巡回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值班人员必须每小时抄表一次,填写运转日记等记录。

5.配电工要熟悉了解变配电系统和保护信号系统的继电器仪表装置,当发生供电故障时,能准确的排除故障,恢复送电。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和作好记录。如遇大的故障,首先应排除故障,汇报领导等候处理。6.非本所人员严禁入内,经准许进入人员必须登记,外来人员进入带电区域,配电工应进行监视。

配 电 工 操 作 规 程

1.操作高压电气开关,均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站在绝缘台上。

2.停电拉闸操作顺序先关断油开关,后拉开负荷侧刀闸,再拉母线侧刀闸。送电操作:先合上母线侧刀闸后合上负荷侧刀闸,最后合上油开关。每操作一道工序都要看设备是否到位,否则应重新操作。3.变电所内未使用的开关柜,应上锁、挂牌,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告牌。

4.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必须要进行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5.值班人员,应严格监视所有设备的运行状况,正确无误的做好用电负荷记录,遇大风雪、暴风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加强对设备的安全巡视。

六、变电所馈出线要求停送电,要有停电申请或负责管电的人来联系,填写工作票。要求恢复送电,必须是联系电人来联系。值班电工做好记录,方可送电。

压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坚持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工作前检查好机械、电气各部和安全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活可靠,水、油是否充足、洁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集中思想,谨慎按操作规程操作,注意观察各仪表读数、空压机及电机运转响声状况。

4.司机加强责任心,精通业务,钻研技术,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会保养,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生产率。

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清设备运转状况、运转时间、注油情况,交清工具材料、记录等。

6.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按规定线路检查设备部位的温度、油位、油温、油压、水温、水压、电流等作好记录。

7.搞好压风机房清洁卫生工作,保持机身无灰尘、无油渍、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材料、工具摆放整齐。8.未经上级部门允许,禁止外人进内参观学习。9.认真填写压风机运转日记。空 压 机 操 作 规 程

1.司机应熟悉所操作空压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等技术特征。

2.启动前的准备和检查:①紧固螺栓无松动;②传达皮带无断裂、跳槽、翻扭;③油量适宜、邮路畅通、油质洁净;④冷却水畅通、充足、洁净;⑤各仪表齐全、可靠;⑥电机滑环、前刷接触良好,无卡阻、无烧伤。

3.空压机启动步骤:①开启冷却水路;②打开空压机与风包间排气管道上闸阀;③启动电机;④开启三通阀、接通大气。

4.空压机正常运行,应定期巡回检查:①各发热部位温升情况;②各仪表数值;③电机、空压机运行情况;④注油器、压力调节器工作情况;⑤是否有漏水、漏风、漏油现象;⑥各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5.空压机正常停机:①关闭三通阀,切断大气通路;②停止电机运转;③待气缸温度降至室温后,关闭冷却水;④关闭空压机与风包间排气管道上闸阀。

6.有以下情况,应紧急停机:①空压机或电机有故障性异响、异震;②冷却水不正常,出口水温超过40℃;③电机冒烟、冒火或电机电流表指示超限;④油泵压力不够,降至0.1兆帕以下;⑤保护装置及仪表失灵。7.紧急停机可直接断电停机,因停电停机,应断开电源开关。8.每班把风包内油(水)放两次,安全阀与断水保护试一次。9.如实填写并保存好运转日记。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1.主要提升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必须正司机开车副司机在旁监视。

2.绞车司机必须听清和看清信号后方可开车,没听清一律当作停车信号处理。

3.绞车正常信号处理:(1).戴绝缘手套闭合高压开关柜,观看6KV电压是否正常;(2).闭合3800电源开关1A和2A,顺次闭合3A、4A、6A;(3).闭合整流器看直流是否正常;(4).起动油滑油泵和液压站制动油泵;(5).闭合可推硅动力制动站电源;(6).工作用闸手把放在抱闸位置,主令控制器手柄在中间位置;(7).松开工作闸按负荷大小平稳起动转入等速运行;(8).绞车等速阶段运行完听到减速信号时,司机应用动力制动与可控闸进行减速,缶笼到终点时平稳停机,停机后应可靠制动切断电源。

4.井筒掘进吊桶提升时,过三盘要减速,速度不超过2MS,到井底无道时,提人速度不超过1MS,提物速度不超过2MS 5.特殊提升(1).人员在吊桶内检查井筒设备或检修时,应指定专人联系信号开车;(2).用钩头吊挂提升不规则易碰挂物料时,应按专人联系意图开车。

6.调缶操作:事先联系好空,付缶在井口,主缶在井底,锁住活滚筒将调绳开关1HK打到调绳位置。操作打开齿轮离合器,开支绞车使固定滚筒转动,直到缶笼到达所需位置停车抱闸。使离合器齿轮内齿合上,拧紧卡子,螺丝,掉活滚筒地锁,恢复正常提升,调整深度指示器标记,进行试运转工作。

7.液压站与盘形制动器检查注意事项:(1).液压站油箱的油量是否在油面指示线范围内,油面有大量泡沫及沉淀物时必须立即更换;(2).液压站最大油压不超过6.5MPA(3).盘形闸瓦与制动盘的间隙不超过2MM,检查闸瓦磨损开关是否起作用;(4).必须严格注意闸瓦的温度,最高不得超过100C;(5).制动盘与闸瓦应接触严密,不许有沟痕,表面不许沾有油污,必须擦洗干净。

8.绞车司机严格遵守:(1).对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每天检查试验,如不好使用时,不准开车。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开车:主电机铁芯温度超过80C,线圈温度超过70C,轴瓦温度超过60C,绞车声音不正常,电动机电流过大剧烈摆动,液压站制动系统不正常,电磁液压阀不易活,润滑系统堵塞或油温过高,因过速,过卷,等意外紧急停车时,必须进行检查处理,整流器和油泵要轮换使用。

9.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和交接班制。好外来人员登记,运转挂日记。绞车司机岗位责任

1.坚守岗位,不得撤离职守,做到一人开车一人监护,确保安全运转,完成本班提升任务。2.工作前检查好信号,机械和电气各部门及安全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活可靠,各部另件是否牢固,钢丝绳有无断丝,变形,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集中思想、谨慎按操作规程操作。信号不明确不准开车,绞车有异常不准开车,运行时注意绞车运转响声状况、电流、电压、液压站油压、润滑油指示、深度指示器位置、轴承和电动机温升。

4.司机加强责任心,精通业务,钻研技术,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生产。

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交清设备运转状况,注油情况、交清备品配件,图纸资料等。交接班人必须签字,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6.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按规定线路检查设备部位的温度,油位,油温,油压,电压等,做好记录。7.搞好绞车房清洁卫生工作,绞车无灰尘,油迹,机房窗明地净,无染物。8.认真填写绞车运转日记,经准许来绞车房参观学习、检查人员的登记工作。

第四篇:煤矿施工单位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机电管理制度

二0一三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设备管理制度...............................................1 第一节 设备选型购置制度........................................1 第二节 设备到货验收制度........................................1 第三节 设备保管制度............................................2 第四节 设备领用、回收管理制度..................................3 第五节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4 第六节 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5 第七节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6 第八节 设备包机制度............................................8 第九节 设备更新、改造管理制度..................................8 第十节 设备封存与报废管理制度..................................9 第十一节 设备闲置、启用管理制度...............................10 第十二节 设备润滑管理制度.....................................11 第十三节 设备租赁管理制度.....................................11 第十四节 设备资产管理制度.....................................12 第十五节 设备动态管理制度.....................................16 第二章

配件管理制度...............................................17 第一节 配件计划管理制度.......................................17 第二节 配件到货验收、保管、发放管理制度.......................17 第三节 配件现场管理制度.......................................18 第四节 配件的收回、修复和报废管理制度.........................18 第三章

矿用阻燃胶带管理制度.......................................19 第四章

油脂库管理制度.............................................21 第五章

氧气瓶、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22 第六章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25 第七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6 第八章

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31 第九章

防爆设备入井检查、验收制度.................................32 第十章

电气管理制度...............................................33 第一节

供用电管理制度.........................................33 第二节

供电线路管理制度.......................................37 第三节

停送电管理制度.........................................38 第四节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42 第五节

电气试验制度...........................................43 第六节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44 第七节

电缆管理制度...........................................45 第八节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48 第九节

五小电器管理制度.......................................51 第十节

小型电气设备、设施管理制度.............................51 第十一节

三专两闭锁管理制度...................................52 第十二节

接地系统管理制度.....................................53 第十一章 钢丝绳管理制度...........................................54 第十二章 机电现场管理制度.........................................58 第一节 机电现场管理规定.......................................58 第二节 机电设备管理考核制度...................................59 第十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会审制度.....................................62 第十三章 机电技术档案管理制度.....................................63 第十四章 机电、运输设备事故管理办法...............................63 第十五章 防火、防盗、防洪、防雷管理制度...........................66 第十六章 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67 第十七章 机电例会管理制度.........................................68 第十八章 机电设备标识管理制度.....................................70 第十九章 矿灯房管理制度...........................................72 第二十章 机电工安全操作规程.......................................73 第一节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73 第二节 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74 第三节 井下电、钳工安全操作规程...............................76 第四节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79 第五节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81 第六节 台钻操作规程...........................................82 第七节 砂轮机操作规程.........................................83 第二十一章 机电系统岗位责任制.....................................85 第一节 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85 第二节 变电所岗位责任制.......................................86 第三节 空压机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87 第四节 井口井底信号工岗位责任制...............................88 第五节 井口井底把钩工岗位责任制...............................89 第六节 矿灯充电工岗位责任制...................................90

第一章 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节 设备选型购置制度

一、设备的选型

设备选型是设备规划工程中优化方案的过程,是设备前期管理的重要内容。选型的总原则应是: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经济合理。

具体考虑以下几点

1、设备的技术性能包括:(1)设备的生产效率;(2)设备对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3)设备能否节省能源和原材料;(4)设备的使用寿命;(5)操作安全性。要有安全装置,能避免操作不当时发生重大事故;(6)设备符合环保要求。

2、设备选型必须以机电科为主,选购设备应在机电经理主持下由机电科、供应科、使用单位参加,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作出选型购置的决策。

3、设备选型应注意标准化,应具有通用性,设备应先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产品。

二、设备的购置

1、在购置设备时必须与供货单位签订合同,供货合同上必须注明品种、规格、型号、材质和技术条件、供货数量、及应随机带的备品备件、完整详细的技术档案(易损件明细表)、供货单位与交货方式、到货地点、产品价格、结算银行帐号、索赔等内容。

2、签订合同要注意择优选厂,在性能、质量、价格、备件供应、交货期限、供货方式、售后服务、技能培训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

3、设备随机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有煤矿安全标志、MA标志、许可证号、易损件明细表、易损件、图纸、专用工具、装箱清单等),不齐全拒绝验收。验收后随机资料、质量检查、试验、验收报告等资料移交机电科资料室统一保管。

第二节 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1、机电设备到货后,机电科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员、设备保管员组织对设备进行验收,设备验收可以在库内 或库外进行。

2、重大机电设备机电科应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厂家进行“中检”,确保质量。

3、验收的内容应包括:(1)各种技术文件(最少三份)、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装箱单、发货明细等;(2)数量验收,根据合同和装箱单要逐件检查;(3)质量验收,要对外观或解体对各部位详细检查,运输中是否损坏,重要设备要进行测试,并将测试数据和技术说明书对照,做好验收的各种记录。防爆电气设备要有防爆组人员参加验收并对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验收和鉴定。

4、对于验收中出现的问题,机电科要立刻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积极和有关厂家和运输部门联系,解决质量问题。

5、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6、入库的设备要登记、立卡、建档、编号,并在库房内码放整齐。

7、验收后要对设备的技术资料统一归档保管,资料除三证一标志由设备库保留保管外,其它全部交资料室,为设备的安装运行服务。

8、对于在设备验收中玩忽职守,将有重大缺陷的设备入库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验收人员的责任。

第三节 设备保管制度

1、入库保管的设备必须按规格、型号定货位,整齐摆放,进行标识管理。

2、长期闲置的设备要做好防潮、防锈、防腐、防冻、防晒工作。

3、需定期涂抹黄油的设备轴、孔等部位,要造册登记每次涂抹黄油的时间。涂抹黄油产生的油棉纱等危险废弃物要定点放置,并按有关规定处置。需加注润滑油的设备和冬天排放水的设备应建立台账。

4、电气设备严禁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更不能受淋水,以免造成设备绝缘下降而损坏。

5、搞好库内卫生,做到库内整洁,设备无灰尘。

6、发放设备时,保管员必须到现场,严格按批示发放设备,不 得随意改发其它设备,并做好登记和移交手续,当天发生支领业务必须当天做好帐务处理,并返回动态组建账。

7、爱护设备,发放设备时,严禁设备碰撞。

第四节 设备领用、回收管理制度

1.设备的领用

(1)玉溪项目部所有机电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转借、拆套以及变卖。

(2)设备在籍统一归机电科管理,由机电部负责统一编号、建帐、建卡。

(3)供应科负责入库设备的管理、发放及回收设备的管理工作。要建立新设备到货台帐、回收台帐。并每旬向机电科主管人员提供一份设备出入库清单,每月提供一份回收统计汇总。

(4)到货、回收、发放设备出、入库时,必须对清数量,并对完好情况等要登记清楚,对能以件计的应以件计。

(5)各单位领用设备时应向机电科申请,由供应科仓库管理员带领去领取设备,特殊情况如节假日、夜间、抢修事故等可不等管理员带领。

(6)供应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仔细填写设备支取表,应包括领用单位、领用人、领用时间、设备型号、数量等。

(7)不完好的设备严禁出库,出库时应经检查并附防爆检验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

(8)保管员发放设备时应优先发放旧设备。2.设备的回收

(1)各单位闲置设备应及时回收,回收的设备要保证部件齐全、完好。设备回收到指定地点,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必须及时联系设备管理员、机修厂有关人员共同初验设备卫生、外观、部件是否齐全。

交供应科后认真填写回收单,回收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编号、状态、使用单位、回收地点及验收人等。

(2)对回收不及时的单位,第一次通知三天后仍不执行者处罚该单位主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各50元,第二次通知三日后仍不回收 罚主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各100元,并通报批评。

(3)设备回收不办理手续的单位,由驻矿供应站通知机电部后责令其在两日内办齐,否则视为丢失,按设备现值的50%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扣款处理。

(4)设备交库发现缺件的必须说明情况,并在其单位配件款中扣除配件费用和100元的设备恢复费用,否则将给予配件费用5倍的罚款。

(5).对于在领用及回收时包括附属设备的大型设备,必须在票据上注明附属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内容;对于须解体搬运的设备,必须在票据上注明组成设备各部件的明细。

(6).各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好本单位的设备领用和回收票据,做为核对设备的依据。

第五节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支领、发放

1、各单位支领设备时,设备管理员必须详细填写设备支领单。

2、保管员发放设备时,必须到现场严格按指示发放,不得随意改发。

3、防爆电气设备发放时,防爆检查人员必须到场,检查防爆性能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方可入井。

4、发放结束后,必须将设备编号填入支领单备注栏,并将管理员留存联保存好,以便登记管理。

5、保管员、管理员当天发生的支领业务,必须当天做账务处理。

9、设备支领单必须按月、年装订,永久保存,任何人不得销毁。

二、使用:

1、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设备使用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要详细研究,学习随机带来的说明书和其它技术资料,弄懂设备的各种技术问题,从而制定出与设备相适应的操作规程,会审通过后要对设备的使用或操作者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本矿职教中心发证后,方可操作设备。

2、设备操作要严格按照本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任何违章现象,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对违章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单位根据本队设备情况,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干部上岗查岗制度,本队干部和矿有关领导要按有关要求,定期检查,对于各种设备隐患和违章现象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4、使用中的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机电科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和防爆性能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使用单位要及时解决。

5、严禁设备带病运转,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有效利用能源资源,减轻环境污染。

6、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产生污染的相应设施同时运转,同等维护。

7、环境保护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时向总工办汇报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停运后使环境受到污染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8、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必须停机检修,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大型设备检修完毕必须在三天内写出检修总结交机电科。

第六节 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对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维护人员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对设备进行维护。

2、使用中的各种设备,各单位必须建立包机制。包机人要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公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大型重要设备要定期进行技术性能测定和精度检验整定试验等工作,并要做好各种记录。

4、设备上所有的各种仪表,包括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电 压表等要定期进行检验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5、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防止因事故发生造成的环境污染和人体伤害。

6、对于维护保养不当,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节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定期检修

1、设备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出本设备有关部位或整体设备的检修或检查更换周期,同时,使用设备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使用状况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

2、需要停产检修的设备,机电科申报检修计划,并严格按停产检修计划进行组织检修工作。

3、需要大修的设备,机电科要编制出设备大修计划待审批后组织实施。

4、各队组必须严格遵守检修班次,未经有关矿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更改检修班次和缩短检修时间。

5、机电单位必须制定日常检修安全措施,并按规定审批后执行,以防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事故。

6、各队组每日检修班要详细填写检修记录,对检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消耗零配件以及检修后设备实际运转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各单位对每天检修记录要整理归档,进口设备及大型设备的检修、维护及运行记录必须健全。

7、若在检修时,需要停电,应提前一天写出停电申请报告,(注明停电范围,影响单位及影响时间等)报机电科主管人员核实签字,经调度会通报批准后,方可停电,严禁擅自停电。

8、检修中需将减速箱内的润滑油放出时,要使用专用的容器,将润滑油妥善储存,以备检修完后回收。另在加油和放油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润滑油泄漏而污染设备和环境。

9、检修时要加强对油脂的管理,节约用油,对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油棉纱等要定点暂时放置,最后由本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置。

10、机电科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的检修情况,对不按规定进行检修的单位除罚款处理外,有权令其停产强制检修。

二、季度检修

1、根据我公司规定,每个季度对全部设备进行大检修。

2、每个季度初,机电科根据设备运转情况,编制出该季度设备检修计划。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修项目;(2)检修进度;(3)所需工时等,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包含: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停送电负责人,并编制材料及配件计划。

3、机电科要将检修计划分别报送安检、调度、生产、通风、劳资等有关单位和有关矿领导。

4、每个季度首月十五号以前,项目部要召开检修工作会议,落实检修项目,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流程等,由调度室拟定检修通知,组织实施检修。

5、检修项目一经确定,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季度检修的一切准备工作,并按规定提前一天办理有关停电、停压风、停水及烧焊报告等手续。

6、季度检修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由当日值班长及调度、机电、安检、通风等各派一名负责人组成。

7、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检修人员认真学习检修安全措施,质量标准,工艺流程等,并要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检修;机电科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对重点检修项目分头把关,确保检修安全和检修质量。

8、检修其间,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各种记录,测绘各种数据,要求准确无误,检修完后,检修记录要报机电科保管。

9、检修其间,各单位要精心组织,随时向机电科通报各项目的检修进展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检修完毕。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检修时间时,要向机电科说明情况,申请延长检修时间。

10、检修其间,各单位要确保检修质量,对所承担的检修项目,保证在一周内不发生事故。

11、检修完毕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由机电科保管。

12、机电科负责对重点检修项目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一般检修项目的质量进行抽查验收。

第八节 设备包机制度

1、项目部各设备使用单位,在设备安装投运前必须建立包机制度。

2、电气设备包机人必须是电工,机械部分包机人必须是钳工,生产队组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推行就近分片包机责任制。

3、包机人必须刻苦钻研技术,细心维护保养设备,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设备完好率。

4、包机人必须按时检查所包机设备性能、完好状况等。

5、每次检查和维护完毕后,要记入有关记录簿内。

6、如果因某种原因包机人不能进行检查时,单位要安排其它人代检,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7、若所包设备发生故障,包机人要积极主动抢修。

8、因工作粗心或不负责任,设备发生故障,包机者要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9、包机要熟知设备结构、性能和安全保护等。

10、包机者必须在所包设备上挂完好牌和责任牌,若有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换。

第九节 设备的更新、改造管理制度

1、设备的更新改造由机电经理负责,机电科负责组织实施。

2、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根据设备统计资料和设备现状及时编制出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对于重大设备的更新改造,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要对更新改造的设备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

3、设备的更新改造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有关要求。计划编出后必须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由项目部各相关领导会审后才能定稿。

4、对于需要定购的设备,机电科要协助总公司有关单位做好定货工作。对于改造的设备,机电科工程技术人员要及时拿出改造方案,并要制定改造措施,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5、更新改造的设备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环境污染,降低能源资源消耗,进口设备改造必须报请上级管理部门认可。

6、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的老旧设备。

7、机电科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如果由于更新改造不及时而影响全矿生产的衔接,要追究机电科的责任。

第十节 设备封存与报废管理制度

1、设备的封存和报废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实施。

2、每年从十月份开始机电科设备组要对设备进行清查,调查研究设备的使用情况,有必要时要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最后拟定出报废计划。

3、对于重大设备的报废,机电经理、机电工程师组织有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报废鉴定小组,对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可报废时,方可申请报废。

4、设备报废必须严格执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规定进行。

5、设备报废计划必须由机电经理或机电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和项目部领导会审签字后方可报公司,待公司对报废计划复批后,方可对设备进行报废处理。

6、报废的设备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报废的残值权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待报废的设备在未经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可用的零部件拆下,折价入账。

7、暂不需用或需要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设备进行封存,封存设 备必须检修完好,妥善保管,定期保养,严禁拆卸,防止丢失损坏。

8、对于设备报废、封存管理中,由于管理不善或个别人玩忽职守而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节 设备闲置、启用管理制度

一、闲置设备的确认和管理

1、因生产结构的改变或技术原因,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设备为闲置设备。

2、机电科根据生产运行实际情况上报闲置设备清单,由相关项目部相关领导对闲置设备进行确认,需要公司审批的报回公司审批。

3、对闲置设备要进行封存,设备封存时须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切断设备的水、电、气源等。

(2)将设备内的流动液体放完,关闭阀门,若封存期过半年要放尽润滑油。

(3)擦净设备的外表面,涂防锈油、贴纸,进行防锈处理。

(4)注意保护好活动构件,避免损坏、变形。

(5)设备的附属装置、附件及工具要清点造册。

(6)封存设备不得露天放置,须加保护罩放于室内,但不得放在正在使用的车间内。

(7)封存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管工作由设有专人负责维护。

4、、闲置设备应积极组织外调、出租或转让,以提高设备利用率,在调出前应将设备集中封存管理

5、原则上是不允许拆除闲置设备零配件,如急需配件可取用,但事后要马上补齐。

6、生产部将长期停用、闲置设备列入设备检查范围,每季度对长期停用、闲置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设备的完整性,班组的执行情况并对班组进行考核。

二、闲置设备的启用 

1、闲置设备启用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进行启用。设备启封时,应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对设备各部位,各部件进行清洗、擦拭。(2)在润滑部位进行润滑。

(3)安好活动构件,检查机械,电器及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4)清点附属装置,附件及工具是否齐全。

(5)接通水、电、气源等。

(6)试车运转正常,技术指标达到要求。

第十二节 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1、各种润滑油的选型根据设备说明书要求确定,供应部门接到使用单位提供的型号、数量方可订购。

2、润滑油到货后,供应科必须出示油脂化验合格证后方可发放。

3、各使用设备的单位都要建立各种设备的润滑制度,要做到五定:即“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要做好油质化验和换油的各种记录,主要设备必须建立润滑卡片。润滑卡上要写清设备需要油脂规格,注明润滑部位,加油和换油周期,包机人等。

4、机电科要负责做好设备润滑的检查、考核工作;每月要组织人员对各种设备的润滑情况进行检查。要将设备润滑工作作为设备管理考核的一个主要指标。

5、要严格追查由于润滑不良而造成的设备损坏事故。

第十三节 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一、设备租赁办法

1、为了盘活资产,减少闲置,发挥固定资产的最佳经济效益,有效的控制设备租赁费用支出,降低承包成本,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机电科是设备资产租赁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设备资产租赁方案的制定;负责组织对租赁设备资产的验收;负责设备租金支付审核。

3、设备资产租赁必须以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租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名称、租赁双方单位名称、租赁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租赁设备的公允价值、租金标准、租赁期限、交租方式、承担方抵押和担保形式、违约责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租赁期满后设备资产返还验收标准等。

4、资产租赁期限以公司批复为准,若承租方对租用的资产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时,必须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签订补充合同。

二、租赁设备管理

1、租入设备资产管理

(1)对租入的设备资产,承租单位要视同本单位设备资产进行管理,重点抓好租入设备资产的完好率、使用率,最大限度的提高设备的经济效能。

(2)承租单位未经租入方准许,不得私自改变设备原结构及各项技术参数,不得乱拆或更换设备重要部件、拆除安全装置。

(3)租入设备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按合同规定的条款由承租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4)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修理、维护、油、材料等费用则按合同规定的承担方承担。

(5)承租单位要对本单位的租入设备定期进行设备性能检查,支付租金时,必须向设备管理处上报租入设备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情况说明,经设备管理处审核后,方可通过资金结算中心支付租金。

三、租出设备资产管理

(1)承租方在设备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按照设备租赁合同约定执行赔偿。

(2)设备资产退租前,由公司设备管理处组织现场验收,承租方应对所租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和保养,保障设备的技术性能良好,各配套附件、随机工具以及档案资料齐全,并运至公司指定地点。符合退租要求方可退租,最后凭退租签证手续办理注销租赁合同。

(3)退租归还的设备资产应达到:零部件齐全,内外清洁,防腐良好。除正常磨损外,所有损坏和丢失的零部件,均由原承租单位负责修理配齐。

第十四节 设备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确保公司设备资产的完成,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以提高生 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涉及设备资产管理中的基础管理与动态管理部分。

3、设备的动态管理是指设备由于验收移交、闲置封存、移装调拨、借用租赁、报废处理等情况所引起的资产变动,需要处理和掌握而进行的管理。

二、设备资产管理组织

1、机电设备资产的管理由机电科、供应科、财务科与设备使用部门按照不同的分工共同负责。

2、机电科负责公司各种生产用固定资产的管理,监督检查在用设备的合理使用、维护保养和多余闲置设备的组织利用、代用。其具体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设备资产使用状况的鉴定及监督设备使用中的安全状况。

(2)负责办理和审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调拨手续、封存变价手续以及对外调剂处理等事宜。

(3)负责及时建立账卡,定期组织清查,并对报废的设备资产组织鉴定。

(4)负责对固定资产的技术能力、使用年限、残值及大修理次数的核查审定,并参与审查生产性的基建、扩建、更新改造等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2、供应科在设备资产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设备的购买,购买设备时需要选择质量好、价格合理 的厂家设备。

(2)供应科设置供应仓库,负责设备的保管。

(3)仓库保管员负责设备支取时的记录与发放。

3、财务科在设备资产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设备资产的总分类账核算和明细分类账核算。

(2)负责监督设备资产的合理使用,审核调入、调出、变卖的价值依据和工程竣工验收的财务决算。

(3)参加设备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和报废的审查、鉴定工作。

(4)负责办理设备资产按制度规定的及时计提和上交折旧,同时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核算工作。

4、设备使用部门在设备资产管理中的具体分工职责如下。

(1)负责对设备资产进行实物管理,对部门范围内的机器设备与管线负有管理责任。

(2)负责确保机器设备运行正常,充分挖掘设备潜力,提高设备利用率,保持建筑物完整、管线畅通整齐。

三、设备资产的基础管理

1、公司项目部的设备资产分为固定资产与低值资产两类。凡属于固定资产类必须建账立卡,建立设备档案,低值资产类另行建账,而不建档案。

2、为方便对公司设备的资产管理,机电科应给每台设备确定独立的编号。

3、公司项目部的设备资产编号由两段数字组成,前一段数字为 设备的代号,后一段数字为该代号设备的顺序号,中间用一横线连接。其中,设备的顺序号应按照设备进入公司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

4、为准确掌握设备资产的拥有量及变动情况,机电科需要按照设备使用部门的顺序编制设备台账,凡是高精度、大型、重型、稀有及进口设备必须另行编制台账,以方便管理。

5、机电科在编制设备台账的同时需要保管好设备的原始记录,如设备的验收移交单、调拨单等。

6、机电科应会同设备使用单位与供应科定期对设备资产进行清点,必须做好设备资产的台账与实际相符。

四、设备资产的动态管理

1、在设备的安装调试与设备移交中,机电科需要收集手续合格的各种设备单据(如设备验收合格单、设备移交单等),以作为设备资产管理的凭证之一。

2、设备移交中设备的附件与各种辅助工具、量具等必须经机电科进行建账登记后,方可交由设备使用部门保管使用。

3、设备调拨时,机电科应将设备的附件、专用备件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一同随机移交给调入单位,并及时更新设备档案。

4、公司的封存设备,机电科管理人员在设备上粘贴明显的封存标志,并制订专人负责保管、检查。

5、机电科应定期对设备进行评估,估算其经济价值,进行折旧处理,并根据科学的评估结果更新设备卡片与档案,使公司能够准确地掌握设备的现有价值。

第十五节 设备动态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机电设备的动态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供好、管好、使用好机电设备,搞好设备的日检、定检及维修监督工作,提高设备利用率、完好率,确保井下各队组机电设备安全运转,更好的促进我矿机电设备的管理,服务于矿井生产。我机电科特制定本设备动态管理制度。

一、明确管理范围及责任

1、对机电科设备动态工进行明确分工,对全项目部设备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2、机电科负责设备的验收移交,监督各队组设备及大材的使用情况并督促闲置设备出井,对各队组设备的防爆检查及检修验收。

二、加强设备入井验收把关力度

1、设备入井前由机电科与队组及检修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对入井设备进行验收并填写设备验收记录,严禁设备没有验收直接入井。

2、因设备存在检修质量入井后,出现问题,按事故分析追究责任对验收人进行处理。

三、加强设备现场动态管理

1、机电科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设备使用动态,井下设备的使用、备用、运转情况,做到掌握了解,并能够做到全面协调待修设备及时通知升井。

2、机电科对所管辖的队组设备移交或有变更时要及时更改设备使用台账。

3、机电科每月月底必须将所分管队组的设备、机电材料使用及备用情况报机电科长或分管领导。

四、加强设备检修质量

1、机电科管理人员每星期对现场设备巡检不得低于三次,每次下井要将检查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上井后及时汇报。

3、凡是查出的失爆或三大保护不起作用等重大隐患,对机电科或队组负责人经常处分。

4、检查中,如有异议,由机电科领导负责进行调查核实。

五、加大设备损坏、丢失处罚力度

1、对各队组的设备、材料必须做到动态监督管理,对丢失、非正常使用损坏的设备、材料、配件必须严格考核,并根据严厉处罚。

2、对井下大型设备检修进行监督、验收、把关,对没有检修,检修不认真及检修后3日之内出现因没有检修到位的而出现问题加倍处罚。

第二章 配件管理制度

第一节 配件计划管理制度

1、计划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公司有关配件管理的规定。

2、面向生产,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和实际库存,做到既保证生产,又减少库存,使资金周转加速。

3、设备配件由机电科提前向供应科提出购买计划。

4、机电科应经常检查配件的使用情况,对使用配件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5、机电科对配件的质量情况向供应科反馈。

第二节 配件到货验收、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1、配件到货后,由仓库管理员、机电设备保管员共同进行验收。

2、详细核对需要计划,包括合同或协议、装箱单、合格证。

3、验收时要全数验收。对数量大、供应单位关系稳固、证件齐全、包装完好的产品可以抽验,或以包装为单位验收。

4、质量验收是全部验收的关键,必须认真核对规格、尺寸、精度。检验要求较高的由技术组负责。并做好详细记录,验收完毕对不合格品要及时处理,另行堆放。

5、配件入库后,摆放大件五五成方,高件五五成行,矮件五五成堆,小件五五成包,带眼五五成串。

6、配件保管做到“四清”(1)“物清”:配件型号、规格、数量、存放地点清。(2)“帐清”:帐物手续清。(3)“资料清”:说明书、合 格证、凭证清(4)“标志清”:涂色标志、标记清。

7、做到“四保”(1)“保质”:配件在保管期内无损坏。(2)“保量”:确保配件在库房无短少。(3)“保安全”:仓库要防盗、防火、防湿确保安全。(4)“保生产”:面向生产,保证供应。

8、“四号定位”仓库内所有配件帐页统一编号。

9、配件发放必须由分管科长或管理员审批,保管员审核支领单证上的印鉴是否符合要求,所列配件品件、规格、数量有无涂改和差错,检查无误后,方可发料。

10、发放配件要准确无误,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按质、按量、准时,保证生产一线的需要。

11、配件发出后,保管员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整洁,查对帐、卡、物是否相符。

第三节 配件现场管理制度

1、对已进入使用过程中的配件、由使用单位专(兼)职配件管理人员负责全部配件的计划、支领、储存和发放工作,每一生产班组应有专人负责配件日常管理工作,队领导要经常过问和指导配件计划和使用情况。

2、现场配件要按品种、规格、数量分类存放,并做到:排列有序,摆放整齐,数量明确。

3、关键件、易耗件以旧换新,对交回不用的旧件要及时交到配件库并进行鉴别、修复以便复用。

4、管理人员要经常学习有关专业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节 配件的回收、修复和报废管理制度

1、配件的回收、复用、报废的管理工作由机电科配件组负责。

2、管理员根据回收配件的品种审批时注明交旧领新,保管员收回旧件才能发放新件。

3、对某些配件因受使用和运输等因素影响,暂时不能交回旧件的,可先发给新件,旧件限期交回。

4、做好回收配件的分类整理,按不同机型、品种划清报废、待修处理,修复后的配件入配件库管理。

5、凡属机型淘汰或更新改造、变质等原因而丧失使用价值的配件,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报废。

6、凡申请报废的配件都应履行手续,逐级审批。

第三章 矿用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一、采购验收:

1、必须严格按照矿用阻燃胶带标准进行采购验收,证件必须齐全,包括试验报告、三证一标志等。

2、胶带入井前应校验胶带长度,执行公式: L=(D+D0)Nπ/2 其中:D—胶带卷最大直径 D0—胶带轴直径 N—皮带层数 π—圆周率,取3.14

3、采购单位必须对胶带的安全运行负责,由于胶带本身强度不够造成的断带、抽卡等或胶带带芯不直造成的胶带跑偏等,经分析确认后由采购单位负责。

二、地面贮存:

入库后的胶带禁止露天存放,禁止和含腐蚀气体、液体的物件混放,禁止存放在潮湿的地点。

三、入井审批:

1、胶带下井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机电科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手续。

2、新胶带在入井前必须按规定到集团公司所指定的胶带检测机构做胶带阻燃试验,对试验不合格的胶带禁止入井使用。

3、不同批次,不同厂家胶带到矿后必须送检。

四、安装验收:

1、新胶带在井下安装时综采工作面所用的胶带每卷长度不得少于100米,连采、掘进工作面所用的胶带长度不得少于50米。

2、修复的旧胶带下井前必须经过机电科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胶带禁止下井使用(综采工作面所用胶带长度不得少于50米,连采、掘进工作面所用的胶带长度不得少于25米)。

3、胶带安装时必须保证上层胶带在上面,严禁胶带铺反。

五、使用维护:

1、井下所有胶带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把井下的胶带挪作它用。

2、在运转的胶带各使用单位必须认真管理,上带两边禁止跑到上托辊的外侧,下带两边禁止与设备的支承架摩擦,禁止胶带下层与非滚动物体摩擦,因轴承损坏无法转动的托辊要及时更换,胶带连接卡处斜口不得大于50毫米,胶带连接卡的中间不准缺卡、断串针。

3、皮带清扫器和滚筒集泥器必须保证完好可靠。

4、各转折点、承载部严禁堆煤,以免擦伤皮带。

5、皮带机各种保护必须投入使用,达到灵敏可靠。

六、井下贮存与回收:

1、使用单位对胶带机缩下的以及延伸备用胶带要妥善保管,严禁把胶带存放在有积水、淋水、煤泥的地点以及腐蚀物附近,胶带距离地面不得小于200mm。

2、使用单位缩下的胶带必须及时回收。如因实际困难或其它原因暂时无法回收的胶带必须征得机电科同意后,采取保护措施临时存放在井下。

3、回收胶带装车时严禁用叉或铲斗硬顶硬铲,以免损伤胶带。

4、回收的胶带要及时交指定地点。接收单位要及时对回收胶带进行验收,开据回收验收单;并及时组织人员检修,严禁堆放在露天或有腐蚀物的地点。

5、回收胶带验收必须对胶带长度进行确认,可参照1.1公式。同时还需对胶带外部损伤情况进行鉴定,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七、地面检修:

1、检修单位不得私自截割胶带。

2、检修的规格、长度必须征得机电科同意方可进行。

3、检修胶带必须保证胶带的安全运行。截割胶带必须割正、割 直,以免造成胶带跑偏。

4、检修后胶带卡必须打直、打平、打紧,无断卡、露卡、歪卡等,卡子深度必须满足要求。

5、检修成卷的胶带必须由机电科确认,并在带卷上标明长度。

八、报废:

1、对由于宽度、长度、强度等不能满足皮带机安全运行和安全运输的胶带,由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做出报废鉴定。

2、报废胶带在处理前执行地面贮存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油脂库管理制度

1、油脂库内除保管员、上级领导和被上级领导许可的人入内,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2、任何人员入油脂库内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发火易燃品,禁止穿铁钉的鞋进入库区。

3、油品库区域严禁吸烟,油库周围50米内禁止使用明火。

4、油库区域内电器设备均应按规范要求采用密闭防爆装置,夜间停电进入油库区使用手电筒,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5、开启油桶的入孔、油盖取样作业时,禁止使用黑色金属,防止产生火花,防止发生火灾。

6、油库区域的防火设备应定期检查,保持一贯的完好性,油品库发生火警应立即报告,并充分使用现场消防工具及时灭火,禁止使用水灭火。

7、油品库区域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

8、油库区域的油桶,要作到标记清晰,桶盖拧无渗漏。

9、贯彻先进先出原则,避免长期存放。

10、对不同品种、规格包装的油品,实行分类堆码,建立货堆卡片。

11、润滑油和润滑脂应当入库保管。

12、油桶一律立放,双行立放,双列并列,桶身紧靠。

第五章 氧气瓶、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运输、保管和存放、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氧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移动运输

(1)、在移动运输前,先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损坏和爆炸。

(3)、不准同时装运其他可燃性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5)、装运氧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6)、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仓库应阴凉,库内不得有热源,严禁明火,满装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也不宜长期雨淋,夏季应有降温措施。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二、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移动运输

(1)、在移动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2)、装运时,汽车装乙炔瓶横向排放,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氧气瓶及其它易燃物品同车搬运。

(4)、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5)、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6)、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7)、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8)、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2、乙炔气瓶保管与存放

(1)、贮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2)贮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通畅,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和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3)、乙炔瓶贮存时,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4)、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贮存。

(5)贮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3、乙炔气瓶使用规定

(1)、乙炔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2)、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3)、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立方米/时瓶。(4)、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 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5)、使用时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6)、乙炔气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第六章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要害场所是生产重要的组成机构,本所人员应由项目部安排持有效证件的人员上岗,没有和无效证件人员不得上岗。

二、闲杂人员及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检修维护人员登记进入,上级领导和公司外人员须有专人或主管领导陪同方可进入。

三、要害场所须有“要害场所登记薄”、“交接班记录薄”、“事故记录薄”、“维护检修记录薄”、“运转日志”。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详细记录,妥善保管,以备考核。

四、凡是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必须持有参观证,方可登记进入参观,每次不超过十人,在交接班和排除故障时不得进入。

五、要害场所设备的安装、检修,项目、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安全措施等须经领导批准,参加检修人员必须佩带检修证。

六、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要根据事故性质情况切实保 护现场,及时回报调度室和保卫部门,作好记录,听侯安排。

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规程和执行规章制度,提高警惕防止坏人破坏,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和带非工作人员入内。

八、要害场所不得放置与设备安全运行无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自行车及其它杂乱物品。

九、要害场所的灭火器材,没有火情不得随意乱放,砂箱内的砂子应保持干燥无杂物,铁锨应放置砂箱旁,不得它用。

第七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每星期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切实做到依法防火,防患于未然。

3、各区队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 检查制度。

2、项目部每月对区队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区队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井下施工现场、行人通道必须畅通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配备的地点和要求

1、进回风井上下安全出口、采掘面、煤仓、井下变电硐室、设备集中摆放点、重要机电设备硐室必须装设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的安设地点必须保证宽敞、干燥,悬挂位置醒目。

3、装设的器材有:灭火器、消防铲、消防桶、砂箱、沙和沙袋。

4、消防器材的存放点应标识“消防器材,严禁破坏”字样,以 示警示。

(二)安设要求及标准

1、安设要求:砂箱:1000㎜×600㎜×600㎜(长×宽×高)干粉灭火器:离地面不得低于150㎜,高不得超过1500㎜沙袋:10-20袋,要求牢固包沙的袋(2kg/袋)消防铲:1-2把沙:粉末细沙,砂箱装沙量不得低于0.3m3。

(三)使用和维护

1、消防器材由消防器材设置点的管理负责单位负责管理,井下消防材料库的消防器材由救护队负责管理。

2、消防器材的使用管理单位应清楚有效使用期,保证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使用,要过期的消防器材由使用管理单位负责向综治办报送消防器材过期更换申请单,综治办核实后负责落实更换事宜,更换后的过期消防器材由原使用管理单位升井交消防办处理。

3、矿井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实施灭火器上报换药工作。

4、项目部派专人管理,每旬定期巡查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5、井下消防器材在有效使用期内丢失、损坏的由综治办负责对使用单位按该消防器材价格的二倍数额进行处罚,并重新配备安设。

6、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后勤综合办公室负责,设专职人员定期检查了解消防设

备、设施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4、对矿井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治并写出隐患整改汇报材料上报矿井。

六、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工房、办公室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5、严禁带电检修、搬迁设备、开关,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制度。

七、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1、预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口房和

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预防放炮引火。井下严禁使用不符合高瓦斯规定的炸药,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快、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预防摩擦生火。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

预防火焰蔓延。井下使用绝缘阻燃电缆、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运输皮带机安装烟雾传感器,并灵敏可靠。

2、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3、进风井口和进风平硐都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此外,机电硐室也应装有防火门。

4、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井下消防即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消防管路应每隔50米安装标准的管接,以便连接水龙带。

5、在工业场地、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

第八章 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为完善我单位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发挥其应有作用,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制定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1、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准备,在应急救援救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必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在日常的完备有效,不得随意使用或挪作他用。

2、各队组对现有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负有储存和妥善保管的责任,对救援物资装备应定人、定点、定期管理。

3、对于具备应急救援器材箱的队组应明确应急救援器材箱钥匙所在,不得随意挪动,保证在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器材箱可以顺利开启。

4、各个救援物资装备责任人应按规定定期对物资装备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及时更新有效期以外或状态不良的物资装备、补充缺失的物资装备、定期进行清洁擦拭,如发现较为严重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并将检查、维护、清洁情况记录在案。

5、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使员工掌握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确保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在日常情况下的完备有效。

6、综合办公室经常对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存储、检查、维护、擦拭、记录情况进行督导,促进对救援物资装备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

7、对于工作不到位现象,项目部有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于由于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果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8、不得随意对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进行拆解维修。

第九章 防爆设备入井检查、验收制度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对各单位无论在检修车间或库房支领的防爆电器设备(包含防爆材料、包括五小电器)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科防爆检查人员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2、防爆检查人员接到入井设备检查任务后,应对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国家防爆标准》的要求和规定进行认真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签发入井检查合格证,并登记注册后,设备方可入井使用。

3、防爆检查人员要对各单位的入井设备负责,如检查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失爆设备入井,每台、次罚检查人员20元。未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私自入井的防爆设备罚责任单位每台次50元,未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失爆设备入井,令其及时回收上井且罚责任单位每台次100元。

4、各单位在设备安装完毕后,由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对安装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各单位支领下井的单台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通知防爆检查人员对其进行检查验收。

6、外委检修的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在入库前要由防爆检查人员对设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7、入井验收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做好记录,机电领导要定期检查。

第十章 电气管理制度

第一节 供用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供电管理,提高供电质量,理顺供电秩序,规范供电职能,杜绝供电事故,确保供电设备安全运行,结合玉溪项目部实际情况实际,制定本供用电管理制度。

一、机电科作为矿井供电管理的业务部门,负责全矿高压供电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1、负责供电设计 矿井高压供电系统需要变更时,机电科负责组织编制施工设计,绘制供电系统图。每季度最末一个月30日前,机电科应根据矿井供电实际负荷情况进行一次供电验算,绘制一份矿井供电系统图。

2、负责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 负责全矿井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在矿井高压供电系统变更前,机电科应向高压供电管理部门下达电气保护整定任务书。

3、负责组织供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

(1)每年定期组织供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试验。(2)每年定期组织避雷器、接地电阻的试验。(3)每年定期组织绝缘胶鞋、绝缘手套耐压试验一次。(4)每年定期组织对全矿主要供电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5)每年定期组织对10kV电气设备绝缘油做电气耐压试验。

4、组织对供电设备进行检查 组织有关单位对矿井供电系统和设备进行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供电管理部门必须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并认真落实。

5、组织分析供电事故 对供电事故组织召开追查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供电设备检查与维护

1、分管维护单位每季度应对供电电缆绝缘程度全面摇测一次,将摇测试验结果在季度末报机电科,上报数据应与上季度结果进行比较分析。

2、各单位分管领导每月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本单位所属的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及时处理所检查出的问题,并将检查结

果报机电科。

3、分管单位每月对井下供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修,维修内容包括接线螺栓紧固、除尘、瓷瓶清扫、触头检查等,并做好记录。

4、对地面开关柜,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刀闸接触情况,每月组织一次清扫检查,每季检查一次断路器触头的同期接触情况,并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跳闸试验,做好记录,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

5、每年定期对井下高爆开关接线腔内应放置干燥剂,每月检查一次。

6、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编制检修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

三、停送电规定

1、各单位需要到变电所内停送电时,必须填写《停送电工作票》,详细写出停送电原因及开关编号。不影响其它单位的停送电工作,由本单位指定的人员到变电所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当停送电可能影响其它单位供电时,需要由机电科、调度室审批《停送电工作票》。否则,变电所值班员有权拒绝停送电操作,并向调度室汇报、说明情况。

2、与10kV变电站正常联系停送电程序: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报机电科,机电科批复后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10kV变电站。停电时由授权人到10kV变电站办理停送电手续。

3、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出现停电事故时,调度员应及时通知机电科和机电队值班人员,情况落实清楚后,由机电科或机电队值班人员负责指挥停送电工作,由授权人到10kV变电站联系停、送电。各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听从指挥,按下达的停、送电命令进行操作。

4、在无人看管的变电所、配电点停送高压时,申请单位应持有经过审批的《停送电工作票》找机电队值班人员,由机电队派人到现场负责停送电。停电时应由机电队值班电工现场看护,停电后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停送电必须专人负责,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严禁预约使用电话联系停送电。

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必须穿

电工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相关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

四、停电检修规定

1、变电所及配电点高、低压设备检修时,检修单位必须提前1天到机电科办理第一种工作票。工作票一式四份,机电工程师签发。由检修单位分别交调度室一份,变电所值班员一份、检修人员一份、机电科存一份。由调度室安排具体的停送电时间。

2、变电所值班人员根据工作票要求的内容填写操作票,在检修人员监督下,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打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3、任何单位不得无计划停电,紧急情况下需停电的,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五、事故处理规定

1、因使用单位原因导致变电所高压跳闸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查找跳闸回路。跳闸回路没查清前经调度室同意可试送一次,(如显示短路跳闸时不得试送)。在确定跳闸原因后,可把无故障开关柜送上,把跳闸的开关柜停掉,挂上“禁止送电”牌,只有在故障处理完毕后,才能给予送电。

2、变电所总电源跳闸时或顶跳10kV变电站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然后查清具体哪个回路跳闸。查清原因后,把跳闸回路电源开关所带负荷全部停掉,电源开关小车拉出,合上联络开关,检查开关显示情况。确定具体跳闸开关后,将故障开关停掉,其他开关送电,恢复正常供电状态,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3、因短路导致高压供电系统跳闸,连续二次合闸不能正常送电的不准继续送电,变电所值班人员应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查找漏电原因,排除后方可送电。

4、高压供电回路跳闸,无论何种原因均由机电队(变电所上级供电单位)和下级供电单位负责共同查找事故地点和原因,积极处理事故。高压跳闸事故当天必须安排人员处理,确保正常供电。

5、当变电所内高压开关跳闸,因高爆开关检修失效或误操作原因,另一回路送不上电,造成采区停电超过30min的,对机电队按二级机电事故追查相关人员责

六、移动变电站的管理

1、移动变电站的安装地点应无淋水,保持通风良好,移动变电站应水平放置,条件限制不能水平放置时,其放置倾斜角不得超过10°。

2、移动变电站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漏电保护必须齐全可靠,由专人每天检查试验一次,并填写记录。

3、使用单位每月应利用检修时间对移动变电站高压负荷开关和低压馈电开关强制性检修一次。将高、低压头打开,检查触头接触情况,瓷瓶绝缘情况,并对连接螺栓做紧固、涂导电膏、除尘等处理。检查处理结果应填写记录。

七、其它规定

1、用电单位应加强用电设备管理(含电缆管理),减少短路、漏电事故发生。

2、巷道施工放炮前,必须对施工附近区域的电缆采取保护措施,应将电缆摘钩落地,用旧胶带等将电缆裹严扎好,妥善管理。3、10kV电气设备绝缘油必须在使用前和使用中每年一次做油质化验和耐压试验。有关供电管理单位在每年定期将油样送相关单位进行试验,试验报告返回后对不合格的绝缘油使用单位要按通知要求及时更换。

4、变电所内高压开关柜(高爆开关)除总电源开关、联络开关外,释压保护必须灵敏可靠。

5、所有变电所、配电点都要配备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与实际相符;按质量标准化要求配齐管理制度与记录本。操作规程要针对本场所的设备类型一次主接线运行方式进行编制,并符合本场所正常倒闸及事故处理的操作。各种记录应按要求进行填写,不许漏填、提前填写。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每日必须检查一次设备运行情况和室内卫生,并填写记录。

6、各配变电所必须配齐绝缘用具、防护用具和足够的灭火器材。岗位司机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每年雨季前由机电队组织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及主要采区变电所进行一次模拟进线回路故障停电和常见事故应急恢复

抢送电的演习培训,其内容包括事故判断与有关方面联系汇报、操作、填写记录等,保证在事故状态下正确判断,快速恢复供电。

第二节 供用线路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防止外力破坏,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2、新型器材、设备和新型杆塔必须经试验、鉴定合格后方能试用,在试用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应用。

3、线路必须具有充足的备用避雷器。避雷器型号必须根据设备类型进行配置,不得混用。

4、线路的杆塔上必须有线路名称、杆塔编号、相位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同塔双回、多回线路应有色标。

二、线路巡检

1、巡视种类

(1)定期巡视:矿井主回路、风井线路每月必须沿线巡视2次。雷雨季节每周对35KV、10KV和6KV线路至少巡检一次,(2)故障巡视:应在发生故障后及时巡视、消缺。

(3)特殊巡视:雷雨大风等特殊天气后应及时巡查。

2、线路巡视必须配备相应巡视工具。谁巡视谁负责,加大问责力度。

(1)输电线路巡视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a、杆塔;b、导线;c、绝缘子;d、横担、金具;e、防雷和接地装置;f、附件及其他装置;g、沿线环境有无影响线路安全因素。

(2)对大跨越、多雷区、重污染、覆冰区等特殊区段的线路,应根据《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3、输电线路的进出线电缆,必须按规程进行预防性绝缘试验;进行防雷设施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测和试验,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第三节 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地面高压(6KV或10KV及35KV)停送电

1、停电

(1)凡高压停电必须填写“停电工作票”(以下简称“工作票”)。(2)若影响生产时,检修单位要在调度会上提计划,经同意后,填写“停电申请单”经调度室、机电科签字同意后,拿填好的工作票到机电科由供电主管人员签发。

(3)影响主扇、瓦斯泵站及局扇供电的可靠性,双回路有一回路须检修停电时,必须制定检修安全措施,根据检修安全措施时间安排,拿填好的工作票到机电科由供电主管人员签发,并须经调度室、通风科签字认可。

(4)工作票一式四份,一份由检修停送电负责人持有,一份由变电所值班人员持有,一份调度室持有,一份由机电科保存。

(5)双回路馈出线、所带电气设备或电缆须检修停一回路电时,工作票上必须注明下一级配电所应停电断开的开关。

(6)停送电负责人持工作票到变电所联系,配电工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按工作票程序及安全措施执行操作,停电后在工作票上签字,填写停电时间,并通知停送电负责人。

2、送电

(1)检修完毕,停送电负责人要在现场详细检查、询问、确保无误后,告知现场检修人员准备送电,严禁作业。

(2)停送电负责人必须持工作票到变电所与值班人员联系,值班人员必须收到停送电负责人送到工作票后方可按操作规程送电,其它方式的联系拒不接受。

二、地面低压停送电(3300V及以下)

1、重要变电所、配电室低压停送电,执行“工作票”制度。

2、其它变电所、配电室(点)低压停送电执行“停电申请单”和“停电牌”制度。

3、单位范围内的停送电时,可使用本单位的停电牌,由停送电

负责人自己操作,其他人不准操作。

4、变电所或配电室停送电,若影响供电规定的一级负荷、影响生产或施工时,检修单位要在调度会上提计划,经同意后,填写“停电申请单”经调度室、机电科、安检科、通风科签字同意后,持“停电申请单”和“停电牌”到变电所与配电工联系,由配电工操作。配电工送电时只对停送电负责人,其它方式的联系拒不接受。

三、井下高压(6KV或10KV)及中低压(3300V、1140V及以下)停送电

1、停电牌制度,在井下变电所高压及中低压停送电(磁力起动器除外)均执行停电牌制度。停电牌分两类,一类归检修单位管理,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停送电;一类归 机电科管理,用于影响其它单位的停送电。两类均为一套两块,一块归停送电负责人持有。

2、单位范围内的停送电时,可使用本单位的停电牌,由停送电负责人自己操作,其他人不准操作。

3、在变电所停送电,若影响生产时,检修单位要在调度会上提计划,经同意后,填写“停电申请单”经调度、机电签字同意后,持 “停电申请单”和停电牌到变电所与配电工 联系,由配电工操作。配电工送电时只对停送电负责人,其它方式的联系拒不接受。

4、在变电所停电,影响局扇供电的可靠性,双回路有一回路须检修停电检修单位要提前一天在调度会上提计划,经同意后,填写“停电申请单”经调度、机电、通风、安检 签字同意后,持 “停电申请单”和 停电牌到变电所与配电工联系,由配电工操作。

5、在变电所停电影响局扇供风时,必须制定检修安全措施,根据检修安全措施时间安排,检修单位要提前一天在调度会上提计划,经同意后,填写“停电申请单”经调度、机电、通风、安检 签字同意后,持“停电申请单”和 停电牌到变电所与配电工联系,由配电工操作,停电后要在3分钟内电话通知生产调度、通风调度。配电工送电时,必须对停送电负责人、停电牌及停电申请单,停电申请单上必须有对停电的局扇专用移变(或负荷中心)周围20m的瓦斯检查合格证明,其它方式的联系拒不接受。

6、本单位移变(负荷中心)停送电执行停电牌制度。使用其它

单位移变(负荷中心)的检修停送电必须办理停电申请单,执行停电牌制度。

7、检修本台设备要停上一级开关电源(包括磁力起动器)。

8、磁力起动器停电以打开隔离刀闸并闭锁操作手把为准,检修时要派专人看护。

9、停电影响局扇供风的供电可靠性,双回路有一回路须检修停电时,必须制定检修安全措施,根据检修安全措施时间安排,拿填好的“ 停电申请单 ”到机电科由井下供电主管人员签发,并须经调度室、通风科、安检科签字认可。

四、事故状态下的停送电

1、发生紧急情况时,配电工可以立即停电,不受停电工作票和停电牌的限制。

2、停电后要立即向调度中心和本单位值班干部汇报,并看护好开关,做好事故记录。

3、故障掉闸后,配电工要立即向调度室和本单位值班干部汇报。待故障处理后,除调度值班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直接指挥配电工进行送电。

4、发生全矿井停电停风时:

(1)发生全矿井停电停风时,变电所值班人员要立即查明停电原因,积极准备恢复供电。

(2)变电所恢复供电后,立即给各主扇送电,同时矿井提升绞车,然后逐段恢复地面供电(故障段除外)。由地面运行工区值班干部指挥恢复各风井主扇供风,启动正常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3)主扇恢复供电后,井下瓦检工应立即向调度台汇报大巷和井下变电所瓦斯情况。瓦斯正常由调度台指挥给井下各变电所恢复供电,送电原则是先送井下抽放泵站和局扇专用负荷,然后逐段恢复井下变电所供电。

(4)各生产队组电工接到送电通知立即恢复专用移变供电,按照程序启动专用风机,恢复工作面供风,供风正常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同时瓦检工汇报巷道瓦斯情况,瓦斯正常后由调度台指挥恢复工作面动力电源。

43(6)全矿井停电停风期间各生产队组跟班干部、电工、司机必须立即把所有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跟班干部汇报井下情况,并守在距离专用移变最近的电话旁等候命令,由班长清点人数,电工守在专用移变旁等候恢复供电。

(7)发生全矿井停电停风时,井下机电队在井下作业的电工应立即和值班室联系,就近赶赴井下变电所准备恢复供电。

(8)发生全矿井停电停风时,通风科井下跟班瓦检工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巷道、专用移变、风机、大巷、变电所瓦斯状况,以便及时恢复供电供风。

(9)恢复供电时,电工必须严格检查送电地点周围和送电沿线瓦斯浓度,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送电,否则执行排放瓦斯措施。

(10)井下机电队平时加强天预报预测,雷雨天气及时通知下井作业电工提高警惕,以便快速恢复井下变电所送电。

(11)调度室应设置四位数、七位数专用电话各一部,以便及时进行事故汇报。

五、其它制度

1、停送电负责人必须是经过培训的有经验丰富的电工担任,并持证上岗。

2、电工必须遵守:所有的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本工种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停电停风的工作面,局扇在恢复供电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送电条件时方准按上述规定程序执行送电操作。

任何单位或人员都不得借用他人停电时间进行检修或处理故障等工作。

3、机电科及地面运行工区分管供电负责人在雷雨季节应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发现阴雨天气,运行工区相关负责人应分赴各变电所跟班,确保供电可靠以及快速处理故障,并且变电所和主扇机房值班人员必须进入一级状态。

4、机电科指定井上下供电主管人员要密切配合,熟悉供电系统及<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别注意双回路反送、变压器、电压互感器反送、转供电发电机反送等意外情况的可能。

5、违反停送电管理制度的,无论违反上述哪一条,均按违章论处,并给予50—100元的罚款,第四节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严重失爆(包括五小电器)、明火操作,扣款200元,一般失爆扣50元。

2、必须按规定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而且该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否则停产处理,并处扣100元罚款。

3、必须坚持在矿规定的时间内试验漏电保护,并做好记录,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漏电保护应保持灵敏可靠,否则按重大事故论处扣200元。

4、私自甩掉煤电钻、照明综保插件,保护失灵;主接地极不合格扣200元,副接地极不合格扣100元。

5、对各级开关的过载、短路保护(或电动机综合保护)不按规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电保护扣200元,使用非保险丝代替保险丝的扣50元。

6、不按设计使用电气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电缆扣责任人100元,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更换。

7、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电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每处扣100元。

8、电缆使用铁丝吊挂每处扣款20元,私剁电缆头一个扣50元,电缆悬挂不合格或缺电缆钩一处扣5元,本布罗电缆、通讯线、监测监控线或光缆悬挂不合格、扭花一处扣款10元。

9、电缆不合格接头或破口(橡套电缆露出芯线或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每处扣款50元。

10、电工未持证上岗,电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电器电压等级

的验电笔者按违章论处,并罚款50元。

11、机电检查人员必须按标准严要求,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被检单位及时处理。如不按规定检查,不负责任,由局、矿安全活动组或各级领导检查发现问题,对检查人员根据情节罚款30-100元。

本制度如与上级文件或处罚标准有冲突者按上级文件或规定执行。

第五节 电气试验制度

一、试验规定:

1、凡川九公司玉溪项目部新购进的或入井的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及电缆连接器)均必须有机电科和机电队人员组成的试验组进行电气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试验组每年四月底以前要对井上避雷装置(包括变电所、建筑物、架空及通讯线路、等的避雷针及避雷器)及电气设备、入井轨道等的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测试检查。

3、每年四月底以前由机电队电工班负责对地面高压架空线路,大型设备的接地极进行一次测试,并将测试结果报机电科存档。

4、每年五月中旬以前由试验组负责对全矿井上下高压供电系统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含变压器油的耐压试验)。试验时由各相关单位配合,发现问题要在五月底以前处理完毕,并将测试结果报机电科存档。

5、试验组每年对井下高压开关保护做一次跳闸试验,发现拒动、误动等不合格现象要及时处理,未处理之前不准送电,试验要有记录并存档。

6、试验组每季度要对井下接地电阻测试一遍,实测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要汇同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并留有记录。

7、机电队每年要对主副等水仓的主副接地极提出来(注意:主副接地极不可同时提出,提出后要由试验组对接地网的接地电阻进行测试,不合格时要采取措施加以保证)进行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

处理,并留有记录。

8、机电队每季度要对井下通过高压电缆的巷道口杂散电流测试一次,每次不准少于五个地点;运安工区每季度要对轨道绝缘测试一次,并将测试结果报机电科存档。

9、所有绝缘用具由使用单位按绝缘用具试验周期,定期到试验组进行试验,不合格者立即更换,并留有试验报告。

二、相关文件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行)》

三、相关记录

1、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记录

2、避雷装置试验记录

3、检漏装置试验记录

4、高压开关跳闸试验记录

5、接地(极)电阻测试记录

6、绝缘用具试验报告

7、杂散电流测试记录

第六节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煤矿井下牵引网络杂散电流防止技术规范》要求,涉及各单位要对井下下列地点每周进行一次测试,杂散电流值应不大于60m A :

1、掘进工作面的金属网假顶对总接地网间;

2、连采工作面的金属网假顶对总接地网间。

如果发现漏泄电流变化较大时,应加强观测,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测定周期。

机电科要由专职人员负责杂散电流测试工作并做好记录,对测试

不合格的地点进行处理。每季度将测试结果报机电处。

第七节 电缆管理制度

一、凡是本项目部使用电缆(包括高、低压电力电缆,照明、信号电缆,通信电缆,瓦斯监测电缆)均在本办法管理范围。

二、机电科负责每月对电缆(电缆钩及其它附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对、普查并记录存档。各电缆使用单位必须按标准敷设、维护所管电缆,并做好领用、记账、对帐、回收工作。电缆管理组对新购置的电缆必须查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并存档。入井时发放入井许可证。

三、电缆敷设技术要求

所有电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标准悬挂敷设:

1、同一巷道内的电缆应悬挂于巷道一侧,排列次序自上而下依次为:①瓦斯监测电缆;②通信电缆;③信号电缆;④低压电力电缆;⑤高压电缆。照明电缆单独沿顶敷设。

2、电缆之间必须有适当的距离。高压电缆之间和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为50-100毫米,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为100-150毫米。同一巷道的相临两根电缆之间在各悬挂点的距离误差不得大于5毫米。

3、水平或倾斜巷道中的电缆敷设应有适当的驰度。对于1.0米悬挂间距的,其悬垂度数值不得大于10毫米;对于1.5米悬主挂间距的,其最大悬垂度不得大于20毫米;对于2米悬挂间距的,其最大悬垂度数值不得大于30毫米;如果不能满足上面要求,也必须做到使同一区段的同一根电缆其各点悬垂度均匀,其垂度误差不得大于10毫米。

4、电缆悬挂方式及悬挂点的间距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30°以内的巷道采用1米、1.5米、2米共三个标准(“U”型钢每两棚固定一处),其中1米适用于用绳索悬挂的采掘工作面上、下付巷电缆;1.5米和 2米适用于用电缆钩悬挂的电缆。

(2)在倾角大于30°的巷道中,用夹子或卡箍间距1.5米固定一处;

48(3)在立井及相当于立井的垂直巷道中,用夹子或卡箍间距5米固定一处,夹子或卡箍应能承担电缆重量,并不得损坏电缆;

(4)要求同一巷道采用一个间距标准,其悬挂点间距相比误差不得大于50毫米。

5、电缆悬挂的高度:在锚喷拱形巷道以最下边一根电缆距地面垂直高度1.6米固定电缆钩,并依次向上排布其它电缆。作为基准的上下两根电缆,其在不同悬挂点的高度误差不得大于10毫米。

6、电缆在巷道交叉点的敷设应保持相互间距与次序,以同心圆弧平缓过度;其电缆钩的布置方向,应垂直布置点的电缆方向,数量适当加密,但应保持均衡对称。

五、电缆敷设管理规定

1、电缆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

2、电缆或电缆钩上不得悬挂任何物件;

3、电缆不得随意悬挂在风水管路上或巷道内其它物件上;

4、如果电缆同风水管路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5、电缆同风筒分别挂在巷道两则,相互之间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新施工的巷道,在敷设电缆时,按标准吊挂电缆,电缆不得与瓦斯抽放管敷设在巷道同一侧。

6、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7、高压电缆弯曲半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20倍,低压橡套电缆弯曲半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0倍,所有电缆严禁出现死弯;

8、电缆接线装置应妥善悬挂;

9、电缆多余部分应按要求敷设,电力电缆不盘8字和圆圈,弯曲半径和固定点间距符合以上要求。

六、电缆钩管理规定

1、机电队负责固定或更换电缆钩,机电科管理电缆钩;

2、井下所有敷设有电缆的巷道,由机电队负责固定或更换电缆钩:

第五篇:顺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顺矿机电[202_]7号

关于下发《顺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各施工单位:

为保证顺和煤矿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管理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施工设备完好标》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经研究,特制定《顺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日

顺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顺和煤矿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施工设备完好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顺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 机电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二条 机电科对全矿所有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科学检修、监督检查、适时改造和更新、回收、报废及事故分析处理等全过程综合管理,以不断提高本矿的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第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机电设备的政策、法规及规定。

第四条

全矿机电设备管理指标是: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主要设备待修率不超过5%,机电事故率不超过1%。

第五条

机电科及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全部设备建立台帐,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和厂内机动车辆等还要建立专门台帐。

第三章 设备选购和验收出库

第六条

设备的采购必须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第七条

机电设备的选型必须符合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和规定,遵循安全、可靠、先进、适合现场情况、操作简单、节能环保、通用化、标准化、性价比高的原则。大型的重点专用设备在订货前,还要到生产厂家和用户进行考察。

第八条

设备的中间检查和出厂验收。设备在生产厂家加工制造过程中,矿上要派员到厂家进行检查监督,重点检查材质和加工工艺,督促加工进度;设备出厂前派员到厂家进行出厂前的验收,检查设备质量和性能参数,力争把问题消灭在出厂前。

第九条 设备到矿后的入库验收由机电科组织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和厂家人员共同按照设备装箱清单,对设备的质量和数量逐一清点验收,核对无误后有机电科指定的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验收。矿移交生产后,由机电科组织使用单位和生产厂家进行验收。未经机电科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开箱验收,否则将根据情节轻重与损失大小做出严肃处理。在入库验收和开箱验收时如有问题,要将问题写清楚,由几方人员签字。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条 为防止资料丢失,设备到矿开箱验收时所有随机资料(包括设备图纸、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证书、试验报告等等技术资料)一律由机电科存档。设备资料如有一份的应先备份,原件交矿资料室,复印件由机电科管理,所有原件资料不准外借。有关单位和人员因工作所需资料可到机电科打借条借阅或复印,并每次交押金100—200元,复印、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资料借阅期间如有损毁、丢失、对有关单位或个人除押金沉淀外,并按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再处己1000元以下的罚款。沉淀的押金和罚款每月底由设备资料管理人员交矿财务科。

第十一条 各单位至少要设一名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设备出库必须由施工或使用单位开据出库单,具体程序见《库房管理规定》。成套设备未经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拆套使用,违者将视有关情况给予严厉处罚。

第四章 设备安装

第十二条 安装、调试、验收全过程管理程序见《顺和煤矿机

电安装工程管理办法》。

第五章 设备的使用、维护与检修

第十三条 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的主管技术人员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及相关技术资料,根据有关规定,编制出相应的规程、制度和管理办法,制作成制度牌匾悬挂于合适地点,可移动设备应在操作人员主工作场所或由使用单位选择的合适地点上墙张贴,所有的规程、制度和管理办法必须报机电科备案。

第十四条

主管技术人员要组织操作工、维护工和使用单位负责人进行设备使用前针对性的培训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矿有关科室备案。

第十五条 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 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责制,所有设备都要包机到人,并挂牌。设备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现场交接班等制度。小型移动设备须明确兼职司机或兼职操作人员。

第十七条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检修质量,矿井主要机电设备除配备专职司机外,还应配备专职的机电维修工。

第十八条 设备专责维护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设备维修、润滑记录,大型重点设备必须建立单独的维修、润滑记录本。

第十九条 各单位每月都要编制备件计划,经相关科室审核,由经营副矿长审批后报供应科统一汇总上报。

第二十条 采、掘、运等移动设备的安装,必须按设计和安装要求作业。安装完毕后,应由机电、运输、生产等有关人员检查验收、试运转,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不符合要求时,由原安装单位负责整改。凡未经验收合格的设备,不准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机电科按有关规定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负责全矿的电气设备防爆工作。防爆检查组应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作。所有电气设备入井,必须有矿电气防爆检查组签发的防爆设备入井证方可入井。井口把钩工要严格把关。如有无证入井情况发生,给予把钩工及所属单位直接负责人每台100元的罚款,造成事故的按顺和矿安全管理办法,另行追究责任。但电焊机、氧气等非防爆设备确需入井时,凭当日有效的使用氧气、电焊施工安全措施入井,无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把钩工应拒绝该设备入井。

第二十二条 设备负责人员对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保持齐全,动作灵敏可靠。保护装置不齐全或失灵者,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并对包机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三条 井下防爆设备要严格按照《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相关标准进行管理,严禁失爆,若发现失爆现象,对该单位罚款1000元,队长、书记罚款200元,直接责任人(或包机人)罚款400元。

第二十四条 所有机电设备的转动外露部分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否则对该单位罚款500元。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

第二十六条 大型固定设备的使用维护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技术测定,保持设备性能完好,发现性能降低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和检修。测定结果除在维修记录本中做好记录外,检测人员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测定结果上报机电科。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必须建立大型固定设备的动态技术档案,做到一机一档。

第二十七条 矿属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到期检验时要提前三个月向机电科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 矿属各单位应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所有使用的仪器、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并做好校验记录,校验证明资料交矿机电科统一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种主要设备的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司机应做到“三知四会”(知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设施的原理,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精心操作。

第三十条 设备修理按不同的修理性质和工作量,可分为:日常维修、一般维修和大修三种。(1)日常修理(小修):简单修复或更换失效的零件,以恢复设备的使用性能。(2)一般维修(中修):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重要的较复杂磨损机件,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

能。(3)大修:使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和额定能力而进行全面彻底的解体检修及外观翻新。

第三十一条 机电科负责全矿的设备修理计划的编制及调整,外委大修合同的签订,修理质量检查验收,完成情况的统计及上报等项工作。

第三十二条 设备的小修原则上由使用单位内部承担。中修以上都必须填写《检修任务单》委托矿机修厂检修,并注明检修项目、技术要求等,验收由委托单位和机修厂共同验收。本单位无能力维修的可上报机电科鉴定,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外委修理。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设备零部件,如有违犯,罚该单位每次1000元,对队长、书记或负责人罚款200元,责任人500元,并限期恢复,每推迟一日罚200元,直到恢复为止。

第三十四条 所有检修设备,经委托单位和机修厂共同验收合格后,必须填写《设备检修验收单》。无《检修任务单》、《设备检修验收单》,一律不予结算。

第六章 设备回收

第三十五条 移动小型设备的使用要实行内部市场化管理,闲置设备应及时安排回收,并送交机修厂检修。严禁井下积压设备,回收设备应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机电枓有关人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造成设备损坏和附件丢失要赔偿,当时无法确定的设备可暂打封条,并在1—3日内由机电科、机修厂、使用单位共同

拆检后再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设备升井后,私自乱放影响文明施工和生产的单位,除按文明施工检查奖罚办法处罚外,如果因私自放在井口没有及时回收而丢失的,对回收单位按原值的1至2倍罚款,罚款从该单位当月工程款或工资总额中扣除。

第三十七条 回收的设备要将其配套的部件一并收回,否则按备件原值赔偿,将设备的标志牌和铭牌丢失者,每个罚款1000元;将设备的标志牌和铭牌毁坏者,每个罚款500元。

第三十八条 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应按机电科下发的设备回收单按期回收,超过期限每天罚款50元。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回收的设备推到大巷口或大巷中的设备存放两天以上时,对运输队罚款50元/台天,直到升井为止。

第三十九条 对井下更换的坏设备、附件要及时升井进行检修。发现工作面存放有坏设备、附件时罚使用单位50元/件,当班损坏更换的除外。如果发现备用设备丢失时,对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工程施工结束后,不需要的设备应由原使用单位(维护单位)拆除及时升井。各使用单位应在工程结束接到设备拆除通知后,在要求期限内将设备升井,清理干净维修完好并经机电科检查后退设备库房。损坏严重的设备应委托机修厂修理。修理好后,经机电科验收,由原使用单位负责退库。超过书面拆除通知单要求期限的,设备仍没有升井或升井后未将设备运到指定地点的单位,除按超用设备提取租赁费外,另罚该单位队长、书记每人100元。

第七章 设备报废

第四十一条 设备报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其主要结构和零部件已严重磨损,设备效能达不到工艺最低要求,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

(二)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复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不如更新经济的;

(三)因意外灾害或重大事故受到严重损坏的设备,无法修复使用的;

(四)严重影响环保安全,继续使用将会污染环境,引发人身安全事故与危害健康,进行修复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因产品换型、生产工艺变更淘汰的专用设备,不宜修改利用的;

(六)因技术改造和更新替换出的旧的设备不能利用的设备:

(七)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第四十二条 设备报废的申报、鉴定及审批。

(一)矿区机电设备报废的申报、鉴定及审批工作,由永煤公司统一组织安排,每年进行一次。

(二)报废设备的申报:机电科于每年十月末前,将本单位的待报废设备集中存放(一至三处),由顺和矿报废设备鉴定小组,对照“设备报废条件”逐台进行自鉴后上报永煤公司。

(三)需要用新设备替换的待报废在用设备,必须在更新设备到

货后,再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四)已经报废的设备,各单位要妥善保管,不得动用或拆卸零件。

第四十三条 报废的设备统一有永煤公司指定的单位回收。

第八章 机电设备的调拨、租赁

第四十四条 机电科负责组织落实各单位提出的设备计划,并负责设备的平衡调拨和办理设备的租赁业务。

第四十五条 矿属各单位因工作,而需要到租赁公司或其它单位租赁设备的,必须先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设备的规格、型号、用途、租赁时间及租赁理由等内容报机电科,经机电科长、矿长审核同意后交机电科执行。

第四十六条 所有租入、租出设备必须签订租赁合同。租入设备合同签订前,机电科应组织设备使用单位技术人员,根据租赁申请书对设备进行现场核对检查及时掌握设备的真实情况。

第四十七条 矿属所有设备的对外出租权归矿机电科,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将设备私自转租、外借,如发生上述行为的,除限期追回外,并对责任人处以规定租金的2倍罚款。

第九章 设备事故及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机电运输非伤亡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或基建工程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以下三级:

(一)特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

(2)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部矿井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者;

(3)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全厂中断供电2天以上者;

(4)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者;

(5)提升设备断绳、坠罐、坠箕斗、蹲罐、过卷,大型物坠入井筒,设备运输撞车、追尾、车辆颠簸、斜井跑车,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1千伏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误送电,压风机风罐、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罐捣毀等恶性事故;

机电、运输特大事故按煤炭生产一级非伤亡事故管理。

(二)重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2~50万元者;(2)提升设备卡罐达4小时以上;(3)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

(4)全矿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或全厂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至2天者;

(5)对突出瓦斯矿井地面瓦斯抽排泵站,停止运行20分钟及以上者;

(6)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风:高突瓦斯矿井10分钟及以上,其他矿井20分钟及以上者。

机电、运输重大事故按煤炭生产二级非伤亡事故管理。

(三)一般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

(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

(3)地面工厂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或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

(4)乘人罐笼卡罐1小时以上。

机电、运输一般事故按煤炭生产三级非伤亡事故管理。

第四十九条 无论何种事故,设备使用单位都要及时通知矿机电科及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机电科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员到现场查看并协调设备的抢修或检修工作。

第五十条 机电科成立专门的设备事故调查及处理小组,负责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事故的处理应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五十一条 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矿属大型重点设备,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机电科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主题词:机电设备 管理制度 通知 主 办:顺和煤矿机电科 202_年1月3日印发

煤矿机电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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