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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房地产开发暂定二级、暂定三级、暂定四级资质,需提供的材料说明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14-979566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8 23:29: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首次申请房地产开发暂定二级、暂定三级、暂定四级资质,需提供的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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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一)首次申请房地产开发暂定二级、暂定三级、暂定四级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应当在工商年检有效期内。);

2、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有修改的,应当同时提供修正案。);

3、验资报告(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有多次验资(至少5次以上)的,可完整提供最新一期验资报告,前若干次验资报告经市县主管部门核验后可列表并加盖核验机关公章提供。);跨年度验资的,需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

5、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技术职称证书图片应当在同一页面;

6、企业在册有职称人员的身份证件、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①、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图片应当在同一页面; ②、人员劳动合同或者经市县主管部门核验后在汇总表盖核验机关公章的劳动合同汇总表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7、拟建项目相关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规划要点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名称必须与企业名称一致,有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协议”。);

8、企业其它相关材料(①、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核准书;②、改制企业应当提供改制批准文件及改制方案; ③、分立或者合并企业应当提供分立或者合并的决议及工商核准通知书。)。

(二)申请核定二级、三级、四级房地产开发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应当在工商年检有效期内。);

2、公司章程(自最新一次核准资质后,公司章程有修改的,应当提供修正案。);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任职文件应当与公司章程规定一致,并提供身份证件(人员未变动的不再重新提供);

5、四部门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技术职称证书(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未变动的不再重新提供,有变动的按初次申请要求办理。);

6、企业在册有职称人员的身份证件、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在已有图片材料的情况下人员未变动,并且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的不再重新提供,有变动的按初次申请要求办理;

7、已完成项目相关文件、文本(①、国有土地使用证;②、立项批文;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⑦、竣工验收备案表;

8、“两书”执行情况(①、《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②、《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9、企业其它相关材料(①、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核准书; ②、改制企业应当提供改制批准文件及改制方案;③、分立或者合并企业应当提供分立或者合并的决议及工商核准通知书。);

10、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扫描上传后,领新证书后,证书交主管部门。)。

(三)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应当在工商年检有效期内。);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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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5-26037504

邮箱地址:jghr13@jgjob8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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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任职文件行文应当与公司章程规定一致。人员未变动的不再重新提供。);

4、四部门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技术职称证书(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未变动的不再重新提供,有变动的按初次申请要求办理。);

5、企业在册有职称人员的身份证件、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在已有图片材料的情况下)人员未变动的不再重新提供,有变动的按初次申请要求办理。)

6、开发项目相关文件、文本(①、国有土地使用证;②、立项批文;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⑦、竣工验收备案表;⑧、其他在建项目或者拟建项目资料;

7、“两书”执行情况(①、《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②、《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8、企业其它相关材料(①、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核准书; ②、改制企业应当提供改制批准文件及改制方案;③、分立或者合并企业应当提供分立或者合并的决议及工商核准通知书。);

9、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扫描上传后,领新证书后,证书交主管部门。)。

(四)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延期,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应当在工商年检有效期内。);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任职文件行文应当与公司章程规定一致。人员未变动的不再重新提供。);

4、四部门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技术职称证书(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未变动的不再重新提供,有变动的按初次申请要求办理。);

5、企业在册有职称人员的身份证件、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在已有图片材料的情况下)人员未变动的不再重新提供,有变动的按初次申请要求办理。)

6、开发项目相关文件、文本(①、国有土地使用证;②、立项批文;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⑦、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材料不需全部提供,只要能说明有在建项目、拟建项目以及在销售项目即可。);

7、企业其它相关材料(①、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核准书; ②、改制企业应当提供改制批准文件及改制方案;③、分立或者合并企业应当提供分立或者合并的决议及工商核准通知书。);

8、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扫描上传后,领新证书后,证书交主管部门。)。

所有材料(A4及以下尺寸)必须提交用原件扫描的彩色图片,扫描仪无法扫描的可用数码相机翻拍,并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对申请材料进行数字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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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办理》--申请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

资质申请

(1)向市城乡建委提出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的请示(红头文件2份)。

(2)申请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无主管部门企业除外)。(3)产生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文件。(4)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

(5)产生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相关文件。

(6)企业办公地点的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无偿提供的,需提供声明)(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7)验资报告,注册资本中实物资本的评估报告(在原经营范围上新增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需提供上的财务审计报告)。

(8)公司设立或变更登记申请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9)企业章程(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10)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和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以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社保局盖公章)。

(11)拟开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及项目的相关文件。(1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3份)。(13)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承诺书。(14)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三篇:申请暂定资质

(六)暂定资质(市属企业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目前无注册资本金要求)以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为准,但其中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高级职称的2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0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3人;统计1人)。

1)建筑、结构类主要是指以工民建、建筑规划、建筑施工、工程结构等专业为主的专业类型;财务主要是会计专业;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主要是房地产管理、经济、审计、统计等专业。

高级职称2人,其中:建筑、结构类2人;中级职称6人,其中:建筑、结构类4人,财务类、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2人。高级职称证书须由省人事厅组织评审、发证。

退休、下岗、离岗人员可计入有职称专业人员数,但需提供退休、下岗、离岗证书,且年龄均不得超过70岁。

2)凡高级职称证书中工作单位不是本公司的,均需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市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与原单位的解聘合同证明。3)对职称证书借用、空挂、兼职、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出,即作不予许可处理。

4)实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取得暂定资质证书后,按要求参加培训)。

3、工程技术、销售、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查对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

4、有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取得方式必须为出让。项目规划建筑面积必须在3万平方米以上。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可提供与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交易合同及土地出让金缴清证明。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新设立公司申报材料(省直和市直企业通用)1)材料用A4纸,要求不要胶装、线装,请打孔装订,若补充材料时方便拆装。

2)申报材料一套,申报表两份。

1、申报材料目录 材料排列顺序: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 企业税务登记证  企业章程  企业的验资报告

 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花名册,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 企业获得开发项目证明文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

1)书面申报表两份均为原件,分别单独装订,不要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2)相应的电子文档模板下载:一是在“山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teniu.cc,并将相关书面材料邮寄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次月5日前在网进行备案情况通报。

1、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

1)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批发证备案表(附表一)2)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 3)企业申报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暂定资质开发核定四级备案

1)暂定资质开发企业核定四级情况备案表(附表二)

3、暂定资质开发企业延期备案

1)暂定资质开发企业延期情况备案表(附表三)

4、资质变更备案表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案表(附表四)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变更后)

(四)变更资质证书需提供材料

1、各类公司变更登记均需要提交的材料: 1)开发企业向市主管部门提交的变更申请

2)市主管部门意见(在企业变更申请上签字并盖章)

3)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做出的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决议(股东盖章、签字)

4)变更后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查询单 6)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2、各类变更还需提供: 1)企业名称变更 材料同上。2)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②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③涉及股权变更的需提供验资报告及股权转让协议 3)企业地址变更

新住所使用证明(租赁用房的,提交房主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4)注册资本变更

①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②涉及股权变更的需提供验资报告及股权转让协议

一级资质由市、省主管部门分别审查后报建设部变更;

二、三级资质由市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厅变更;四级、暂定资质由市主管部门变更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其他事项

(一)行政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二)行政许可权限

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和暂定资质。其中:

一级开发企业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建设部审批发证; 二级、三级开发企业资质由开发企业所在设区市开发主管部门初审,省建设厅审批、发证;济南、青岛三级开发企业资质由设区市开发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发证。

四级、暂定开发企业资质由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备案。

在省工商局注册,注册地在济南、青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直接向省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暂定资质。

(三)行政许可程序

当事人向开发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受理后转承办处室;承办人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做出许可决定,核发资质证书。对不符合要求或经补正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

(四)行政许可时限

受理后20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

(五)补正时限

凡经过审查,达不到许可条件,需要补充申报材料的,自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之内报齐,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第四篇: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审批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8条、第9条;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6条、第7条、第11条;

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冀建法[202_]502号)。

二、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向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进行审查;

3、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4、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将准予许可的决定以及与法定许可条件、标准相对应的申请人信息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2_]第3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房[202_]225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

质申报条件为:

(一)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人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4、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开工建设;

5、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6、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会计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 人,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

7、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8、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0、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

(二)暂定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注册资本中无国有和集体资本;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会计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 人,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

申请资质延续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申请。对有不良经营行为记录的企业,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级的申请。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新设立企业申请暂定资质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注册地在设区市的企业填报3份,注册地在县、市的企业填报4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4、验资证明(验资基准日4个月内有效);验资证明过期失效的,须提供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提供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市场)出具的有关职称等情况的证明、身份证明、职称或执业资格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6、经营场所的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二)申请核定四级资质(四级、暂定资质延续)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注册地在设区市的企业填报3份,注册地在县的企业填报4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4、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上财务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股东或者注册资本变更的,需要提供验资报告;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提供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市场)出具的有关职称等情况的证明、身份证明、职称或执业资格证、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4个月内有效);

7、经营场所的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8、经营业绩的证明。按项目组卷,提供与申报资质等级相符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绩。业绩材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经营业绩材料的建设单位名称与公司名称不一致的,要附公司名称变更的证明;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部门或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公章、公司印章);

10、《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的报告;

11、企业注册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诚信经营情况的证明。

(三)申请变更登记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注册地在设区市的企业填报3份,注册地在县的企业填报4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4、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拟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股东或注册资本变更的,需要提供验资报告。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企业同时申请变更登记的,只需提供一套申报材料,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申报材料中附拟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四、行政许可时限

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第五篇: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协议书---

代办工商登记及开发资质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信阳市正声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房地产开发公司工商登记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三级资质证书。

二、双方协商代理费为人民币共计 万(大写)。首付 万元,工商登记完成后再付 万元;在办理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阶段,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批前公示有企业名单,再付 万元,余款 万元取得资质证书后一次性付清。

三、代办期间所需材料由乙方负责整理,甲方负责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并配合乙方报送材料。

四、如果材料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整改的,由乙方负责整改,直至材料完全合格为止。

五、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相关证书办理延期或不能办理时(如甲方自已停办、故意拖延时间等),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缴足合同约定的全部代办费用。

六、如因乙方(乙方单方原因)原因造成相关证书办理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延期一日按已交费用的 % 承担违约责任,此项违约金上限为已交费用的80%。

七、如因乙方(乙方单方原因)无法办理相关证书时,责任由乙方承担;并退还全部代办费用。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时间双方协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时限从签订协议起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批后公告日期办理时限为。

甲方: 乙方:信阳市正声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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