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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文办20108号(★)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14-812650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6 16:58: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相文办20108号

相文办„2010‟8号

关于举行“道德模范宣讲暨感恩人物巡礼”

活动启动仪式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开发区、度假区党工委,区各直属公司,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展示道德模范事迹和精神,激发全社会道德自律,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根据《关于开展“道德模范宣讲暨感恩人物巡礼”活动的通知》(相文办„2010‟7号)通知要求,结合相城区道德模范、感恩人物先进事迹巡回宣讲团组建情况,经区文明委研究决定,举行“道德模范宣讲暨感恩人物巡礼”活动启动仪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0年6月29日(星期二)上午09点30分。

二、活动地点:

相城区实验中学报告厅(致远楼4楼)

三、参加对象:

—1—

1、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宣传委员;

2、各中小学校分管德育教育的领导(由教育局负责通知);

3、全省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中国好人榜”入选者、市、区十佳新人和百名文明市民标兵获得者,以及本地道德模范、感恩人物、阳光少年代表(由区文明办通知);

4、区级机关党(工)委、支部党员代表50人(由机关党工委负责通知);

5、市级、区级文明单位标兵和文明行业负责人(名单附后);

6、社区干部代表10人(由元和街道通知);

7、学生代表60名(由区教育局负责通知)。

四、会议事项

1、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级机关党工委、教育局区文明办统一汇总参加活动人员的姓名、职务或身份、联系方式,于6月29日(周一)下午17:00前以电子邮件和传真两种方式报区文明办。联系人:周晓峰;联系电话:85181583;传真:85181585;电子邮箱:xcqwmb@yahoo.cn

2、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道德模范的组织服务工作。道德模范着装务必要求得体、整洁、大方,尽量着职业服装。

3、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抵达现场签到。

—2— 附件: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和文明行业名单;

苏州市相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23日

主题词:道德模范 宣讲 通知

报送:区委、区人大、政府、政协,苏州市文明办 抄送: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23日印发

(共印85份)

—3— 附件:市级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名单;

1、检察院

2、国税局

3、地税局

4、国土局

5、工商局

6、公安分局

7、质监局

8、财政局

9、审计局

10、发改局

11、环保局

12、教育局

13、区人民医院

14、国际家具城

15、上声电子

16、春菊电器

17、新颖金属

18、华泰空气过滤器

19、法院 20、宏福纺织

21、锦湖针织制衣

22、元和社区服务中心

4—

第二篇:相文办2010

相文办„2010‟ 7号

关于开展“道德模范宣讲 暨感恩人物巡礼”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开发区、度假区党工委,区各直属公司,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

按照省、市文明委2010年工作安排,省文明办在全省组织开展“道德模范千场宣讲和网上宣讲”活动,展示道德模范事迹和精神,激发全社会道德自觉,推动公民道德建设。现根据省、市文明办通知精神和感恩教育活动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感恩人物榜样作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讲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道德模范、感恩人物的先进事迹、认同道德模范、感恩人物的高尚情操,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深化感恩教育活动。

二、活动内容

—1—

1、组建团队。6月上旬,组建相城区道德模范、感恩人物先进事迹巡回宣讲团,成员由全省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中国好人榜”入选者、市、区十佳新人和百名文明市民标兵获得者,以及本地道德模范、感恩人物、阳光少年等组成。

2、开展宣讲。6月—12月,由各地各部门组织报告团成员进社区、进村镇、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作专场报告,进行现场对话,与基层干部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面对面交流。6月中旬区文明办组织报告团成员进校园作专场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把重点场次的宣讲实况制成录像,及时报送区文明办,区文明办将于每月月底前择优报送市文明办,同时,根据省、市文明办的要求,分别组织在《江苏文明网》和《文明苏州网》上开展网上宣讲活动。

3、场次安排。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组织宣讲场次数量1—2场,省、市道德模范宣讲(代讲)场次每人不少于2场。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把宣讲活动作为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实化感恩教育活动的一项重点工作来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筹备安排。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确保活动有序进行,做到有特色、有影响,受欢迎、受好评,使宣讲活动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区文明行业、单位、村镇主动邀请道德模范、感恩人物开展宣讲,切实将宣讲活动纳入“迎世博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主题活动。区文明办将适时到各地督查、调研宣讲活动

—2— 开展情况。

2、创新方式,增强实效。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精心提炼准备宣讲报告内容,使之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宣讲活动要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生动活泼,使广大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乐于接受。通过邀请专家、市民进行现场点评,道德模范、感恩人物与听众进行互动交流等多种形式,增强说服力、感染力、吸引力。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文化阵地,及时宣传报道宣讲活动的进展和社会反响。

请各地各部门积极主动帮助道德模范准备演讲稿,合理安排道德模范的宣讲工作,协调处理好代讲人员的工作安排。演讲稿于6月11日报送区文明办,联系电话:85181583,E-mail:xcqwmb@yahoo.cn。

附件:相城区“道德模范宣讲暨感恩人物巡礼”人员名单

苏州市相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5月31日

主题词:道德模范 宣讲 通知

报送:区委、区人大、政府、政协,苏州市文明办 抄送: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5月31日印发

—3—

(共印105份)

附件:

相城区“道德模范宣讲暨感恩人物巡礼”

人 员 名 单

陈惠珠(望亭镇)杭 彬(区卫生局)支建国(公安分局)丁元生(渭塘镇)吴鑫磊(区教育局)

娄化社区爱心志愿团(元和街道)

—4—

第三篇:办文格式

办文格式:

标题:黑体,小二(加粗),行间距35磅 小标题:黑体,三号(加粗),行间距35磅 正文:仿宋,小三,行间距25磅

页边距:上下2.6cm;左右3.0cm。照片格式jpg。落款:仿宋,四号(加粗),日期与署名同宽。左侧装订:两订(平订)A4纸

落款如下:

律委会办公室拟办意见:

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意见:

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审核意见:

(盖章)

第四篇:国土资源部2011(155)号文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农村经济)厅(局、办、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特别是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加快,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业设施不断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得到提高。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

二、区分用地情况实行分类管理

(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

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二)合理控制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业有关标准、本地区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和特点,本着从严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减少对耕地占用与破坏的原则,对设施建设标准做出指导性规定,对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科学制定用地标准。

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省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不高于上述规定限额的具体标准。

(三)严格把握设施农用地范围。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设施农业项目发展需要,申请按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四)引导设施农业合理选址。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三、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核

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二)乡镇申报。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县级审核。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

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乡镇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等相关工作,县级农业部门

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

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由农场提出申请,报农场主管部门初审后,送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区、市)自行规定。

四、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

(一)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经营者要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设施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国土资源部门切实加强用地监管,农业部门切实加强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经营行为和土地流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

(二)建立设施农用地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加强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的跟踪监管,督促指导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掌握本区域内设施农用地状况,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总结情况、研究问题,改进管理工作。

(三)设施农用地使用纳入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国土所在土地巡查中要对设施农用地开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市县开展卫片执法检查自查中,对设施农用地的利用进行合规性核实,不符合规定的,计入违法用地予以纠正和查处。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在有关督察工作中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督促地方政府及时纠正整改。

(四)严肃查处设施农用地中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设施农用地跟踪监管、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应严肃查处。对于未经审核同意的设施农用地,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规定的,要恢复土地原状;符合规定的,处理到位后确需用地的,按规定完善用地手续。

对于已经审核同意的设施农用地,擅自改变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的,或擅自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的,应予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和整改;对于逾期未予纠正和整改的,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恢复土地原状。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制定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对于历史遗留的、尚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设施农用地,各地应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予以妥善处理。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第五篇:程相文学习心得

程相文同志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这段时间学习程相文先进事迹,我深深感受到程相文同志数十年如一日长期扎根基层,用一生的追求解读了一名基层农业科技工作者拼搏的足迹。程相文同志是“普普通通的河南人,踏踏实实的河南人,不畏艰难的河南人”的杰出的代表,是践行“三平”精神的楷模,他献身科学,勇于创新,顽强拼搏,淡薄名利,无私奉献,品德高尚,生动地体现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体现了共产党人的时代特征,体现了农业科研工作者的无私精神。.通过学习我深深的体会到做一名信合员工在工作中自身的不足,工作中思想觉悟认识不足,有畏难情绪,缺乏素质教育,业务能力不高.实践经验缺乏,不勇于开拓进取,怕吃苦耐劳,不爱学习业务知识.自我约束差,不求进取精神,安于现状的思想,全局观念缺乏,不持之以恒.在工作中,不增强自身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服务态度不好,态度不热情,服务环境和质量不能成为信用社的代表形象.不严格工作程序,工作质量缺乏提高.以下是我在工作生活中要学习及改进的几个方面: 1,在工作中,认真学习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努力克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旧框框,旧的思 1 想模式,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意识,克服小进即满,保本守摊,安于现状的思想,树立加压驱动,强力推进滚石上山,求大发展,上大台阶,上大手笔,写大文章的意识.2,通过学习,增强全体员工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使自己以饱满的热情,十足的干劲,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实际工作中去,以加强教育提高人.当前,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中国已经加入世贸,新的形势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学习的重要性,强化“不学习就会落后,甚至被社会所淘汰.”这样一种危机感,在学习的内容上,要学政治,学金融业务,学科技现代化知识,把学习放到第一位,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素质.3,以优美环境,优质服务熏陶人.环境建设突出,„„净,齐,美‟‟三字,显出信用社特点,文明服务要以客户满意为目的,坚持„„快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坚持„„明亮,洁净,齐全,舒服”的标准,完善的服务设施,坚持„„美观,真诚,先进”为标准,规范服务形象,树立起农村信用社良好的形象.总之,通过学习,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出发,从而使自声身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正确地对待自己的工作,切实改进自身的作风,真心实意的为群众办好事.在工作中,认真干好本职工作,做好现金的收,付整点以及损伤票币的兑换工作,根据市场货币的需要以及开户单位的需要 做好各种票币的调剂工作和现金供应及回笼工作,加强柜面监督,遵守出纳工作的基本规章制度,做一名合格的信合员工.2011 年8 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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