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规范经营协议
**市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规范经营协议(样本)
甲方:出租车牌照号:
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从业资格证号: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车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所聘驾驶员(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协商,仅就规范乙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不调整甲、乙双方的其它关系。
第一条甲方依法取得鄂F·*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经营权期限至年月日,办理相关营运手续,车辆适宜城市客运;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
第二条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不得超过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
第三条签订本协议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规范经营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协议终止时,若乙方没有违反协议相关条款,甲方天内将本金返还乙方。
第四条协议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安全驾驶,规范经营,热情服务,按照技术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及时向乙方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和政策。
(二)做好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度审验工作,提供营运所需的各种合法证件和票据,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
(三)先承担乙方违反客运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或直接从规范经营保证金中扣除。
(四)在以下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乙方犯罪的;
2.乙方30天内多次违反客运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
3.不能承担违规、违纪责任的;
4.乙方丧失营运上岗资格或持续10天不能上岗的;
5.多次不参加安全学习的;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甲方提供驾驶证、从业证、身份证的复印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正常营运车辆的相关手续、票证。
(二)按要求参加甲方所在出租汽车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活动。
(三)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乘客投诉处理工作,协助甲方诉讼事宜、协助甲方理赔事宜。
(四)要求甲方依协议返还规范经营保证金。
(五)乙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本协议:
1.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营运超过10天的;
2.甲方丧失营运资格的;
3.甲方强迫乙方营运的。
第七条单方解除本协议,应向对方承担***元违约金。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出租汽车公司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即为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内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甲方(签章):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