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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卫疾控发[202_]555号(teniu推荐)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14-862224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6 11:38: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甘卫疾控发[202_]555号(teniu推荐)

甘卫疾控发[202_]555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局,省疾控中心:

为加强和规范甘肃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促进全省慢病防控综合示范区工作,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关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方案》制定了《甘肃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评价方案》(以下简称《考核评价方案》)。现将《考核评价 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市州认真学习,对照检查。

附件:《甘肃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评价方案(试行)》(请从卫生厅网站下载)。

二〇一二年元月一日

甘肃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评价方案

(试行)

一、考评目的

根据《关于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甘卫疾控发„202_‟210号),落实《甘肃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创建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促进全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考核评价方案。

二、考评内容

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和创建的基本内容,示范区基本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保障措施。当地政府与有关部门在落实示范区工作中所采取的组织、经费、政策和队伍等保障措施。

(二)社区诊断。根据示范区社会人口经济等基本情况、主要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流行状况等,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优先领域,明确主要策略和行动措施。

(三)慢病监测。建立和完善覆盖示范区全人群的慢性病监测系 统,包括慢性病死因监测、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肿瘤登记和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等。

(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开展媒体宣传,提供宣传资料技术支持,营造社区宣传和支持性环境,结合宣传日开展系列主题活动。

(五)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场所干预、群众社区健身活动,以及平衡膳食和烟草控制等活动。

(六)高危人群发现和干预。利用多种途径进行慢性病高危人群早发现,采取分类实施、管理和干预等措施。

(七)患者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化管理,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的情况。

三、考评细则

考评将采用基本分加附加分的方法,汇总总分将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其中基本分满分1000分,附加分满分280分,总分满分1280分。考评内容共分7大项,每项有多个指标。通过专家遴选,确定现阶段考评内容中的11个指标为核心指标(以“*”标识),核心指标总分为240分。

(一)保障措施(250分)1.组织保障(80分)

(1)由示范区所在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区工作(20分)。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得20分,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得10分。此项为核心指标1*。

(2)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落实各部门慢性病 防控职责(15分)。

(3)建立卫生、教育、民政、财政、文化、广电、体育、等多部门工作协调制度,各部门有明确职责及履行情况记录,设有联络员(20分)。多部门合作达到2-4家得10分,5家及以上得20分。此项为核心指标2*。

(4)示范区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4次联络员会议,协调并解决慢性病防控重点问题(15分)。

(5)有专家技术组指导示范区工作计划及工作记录(10分)。2.经费保障(50分)

(1)示范区所在地政府按照中央投入提供配套项目经费(20分)。地方不提供配套项目经费不得分,地方和中央配套比例在1:1和2:1之间(含1:1)附加10分;2:1及以上者附加20分。此项为核心指标3*。

(2)区/县疾控机构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达到业务总经费的10%及以上(20分)。无慢性病业务经费不得分,10%以下者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业务总经费是指地方财政拨款除去人员和公用费(办公、水电等)的费用,用于购置计划免疫疫苗的费用不包括在内。此项为核心指标4*。

(3)慢性病防控经费专款专用,可查实(10分)。3.政策保障(70分)

(1)示范区所在地政府有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的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和内容(25分)。(2)示范区有慢性病防控规划(20分)。政府出台规划得20分,多部门出台规划得15分,卫生行政部门出台规划得10分,疾控机构出台规划得5分。此项为核心指标5*。

(3)至少出台1项慢性病防控相关政策(25分)。每年出台2项及以上政策附加20分。

4.队伍保障(50分)

(1)区/县疾控机构有慢性病防控机构设置(20分)。有独立慢病科(所)且人员达到3人及以上得20分,1-2人得10分;无独立慢病科(所)但慢病人员达到3人及以上得10分,1-2人得5分。无疾控中心的区/县,考核承担该工作的市级机构。此项为核心指标6*。

(2)区/县疾控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10分)。4次以下者每次技术指导和培训得2.5分。

(3)接受省、市疾控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10分)。2次以下者每次技术指导和培训得5分。

(4)区/县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10分)。4次以下者每次技术指导和培训得2.5分。

(二)社区诊断(50分)

1.从社会学、流行病学以及管理学角度出发,针对社区人群健康问题开展社区诊断工作(20分)。社区诊断是指覆盖全辖区的诊断工作,应当反映辖区内近两年情况。

2.完成社区诊断报告(30分)。社区诊断报告应当涵盖如下内容: 当地人口、社会、经济、政策与环境等基本情况(10分);当地居民慢性病患病、死亡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10分);结合社区诊断结果提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慢性病防控重点人群、优先策略、目标、行动措施和评价标准(10分)。此项为核心指标7*。

(三)监测(155分)1.死因监测(45分)

(1)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网络报告:医疗机构死亡网络报告覆盖率100%,漏报率小于5%,审核率达95%以上(15分)。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医疗机构开展死因报告工作的个数/示范区内医疗机构总数×100%,死亡报告漏报率=(漏报调查估计死亡数-报告死亡数)/漏报调查估计死亡数×100%,死亡网络报告审核率=死亡报告已审核数/死亡网络报告总数×100%。各项指标分别为5分,其中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小于80%不得分,80%-89%得3分,90%-99%得4分,100%得5分。死亡报告漏报率、审核率不达标者不得分。

(2)全人群死亡登记报告:居民粗死亡率原则上不低于6‰,不明原因疾病死亡构成5%以下,编码错误率5%以下(10分)。全人群居民粗死亡率=报告死亡数/平均人口数×1000‰,不明原因疾病死亡构成=死因不明的死亡数/总报告死亡数×100%,编码错误率=编码错误的个案数/已编码的个案数×100%。不明原因疾病死亡构成和编码错误率指标分别为5分,每增加1%减1分。

(3)至少每年开展1次覆盖示范区所有街道或乡/镇的漏报调查,出具漏报调查报告至少应当涵盖漏报死亡病例信息等相关重要内 容(10分)。每年开展1次漏报调查得10分,2年开展1次漏报调查得6分,3年开展1次漏报调查得3分。

(4)每年度开展监测综合分析及报告,出具分析报告至少应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10分)。每年出具1次报告得10分,2年出具1次报告得6分,3年出具1次报告得3分。

2.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45分)

(1)每年完成1次有代表性的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核心指标(包括体重、腰围、血糖、血压)监测调查(20分)。每个核心指标为5分。

(2)每3年完成1次辖区全人群抽样调查,调查方案全面、科学、合理,所得数据可反映当地实际情况(15分)。行为危险因素问卷调查、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查三类指标各占5分。

(3)撰写监测报告,出具分析报告至少应当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10分)。

3.肿瘤登记(45分)

(1)辖区内具有肿瘤诊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均应当开展肿瘤登记报告工作(覆盖率100%),恶性肿瘤死亡发病比(MIRatio)在0.6和0.8之间,病理诊断率(MV%)大于66%,仅有医学死亡证明书比例(DCO%)低于15%,发病率与前一年比较浮动在10%以内(25分)。覆盖率未达到100%的不得分,覆盖率达到100%,但四项指标中有一 项不达标的得20分,有二项不达标的得15分,有三项不达标的得10分,四项均不达标的得5分。肿瘤登记流程参照《中国肿瘤登记工作指导手册》的要求。

(2)每年度开展恶性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的分析。年度报告分析应当涵盖背景、目的、信息来源、收集流程及步骤、登记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包括发病率、死亡率、生存率、变化趋势)、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20分)。

4.心脑血管事件报告(20分)

(1)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100%,心脑血管疾病事件发生报告发病率不低于死亡率(10分),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小于80%者不得分,80%-89%得6分,90%-99%得8分。

(2)每年度开展监测综合分析,出具分析报告。报告至少应当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10分)。

(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160分)

1.媒体宣传(35分)

(1)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传播计划(5分)。

(2)当地主流大众媒体(受众多、覆盖面广)设置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定期传播慢病防治和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10分)。设置2个及以上宣传专栏附加20分。此项为核心指标8*。

(3)每半年在电视台宣传达到1次及以上(10分)。(4)每年在公共场所设置2块及以上户外广告牌(10分)。2块 以下者每块户外广告5分。

2.宣传资料技术支持(40分)

(1)每年提供印刷资料和宣传栏模板分别达到8种及以上(10分)。1-3种3分,4-7种6分,8种及以上10分。

(2)每年提供6次及以上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核心信息(10分)。每次核心信息覆盖不同内容,1-2次4分,3-5次7分,6次及以上10分。

(3)每年提供3种及以上音像资料模板(10分)。1-2种5分,3种及以上10分。

(4)每年提供8次及以上健康知识讲座的核心信息及参考教案(10分)。1-3次3分,4-7次6分,8次及以上10分。

3.社区宣传和支持性环境(40分)

(1)健身场所和健康教育活动室在当地社区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10分)。覆盖率50%以下不得分,50%-90%得5分,90%以上得10分。覆盖率=有健身场所或健康教育活动室的社区数/辖区社区总数×100%。

(2)社区健康讲座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50人(10分)。4次以下每次讲座2.5分。

(3)宣传栏社区覆盖率达90%以上,至少2个月更新1次(10分)。覆盖率50%以下不得分,50%-90%得5分,90%以上得10分。覆盖率=有宣传栏的社区数/辖区社区总数×100%。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至少12种内容宣传材料,且每星期 播放宣传视频至少3次(10分)。宣传材料内容少于12种或每星期播放宣传视频少于3次得5分。

4.儿童青少年健康促进(25分)

(1)中小学校开设慢性病健康教育课覆盖率不低于60%,3年内达到100%(15分)。覆盖率=开设慢性病健康教育课的中小学校数/辖区中小学校总数×100%。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课程不少于2学时。60%以下不得分,60%-79%得5分,80%-99%得10分,100%得15分。

(2)幼儿园开设健康讲座覆盖率不低于60%,3年内达到100%(10分)。覆盖率=开设健康讲座的幼儿园数/辖区幼儿园总数×100%。60%以下不得分,60%-79%得3分,80%-99%得7分,100%得10分。

5.宣传日活动(20分)

每年至少3场,每次参与活动人数不少于300人(20分)。每年4场及以上的可附加20分。

(五)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135分)1.工作场所干预(20分)

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每人每天不少于20分钟,达到要求的覆盖示范区企事业单位30%及以上(20分)。覆盖50%及以上的可附加20分。覆盖率=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的企事业单位/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总数×100%。10%以下不得分,10%-19%得10分,20%-29%得15分,30%及以上得20分。

2.群众社区健身活动(25分)

(1)开展多部门组织的集体性健身活动每年至少1次(5分)。多部门组织的集体性健身活动得5分,非多部门组织的集体性活动得3分。

(2)社区有3个及以上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活动(10分)。1-2个得5分,3个及以上得10分。

(3)平均每天运动量达到6000步以上成年人比例达到35%及以上(10分)。5%以下不得分,5%-14%得4分,15%-34%得7分,35%及以上得10分。

3.平衡膳食(20分)

(1)示范区出台推广食品营养标签相关政策,销售企业执行食品营养标签的加工食品比例达到50%及以上(5分),20%以下不得分,20%-49%得3分,50%及以上得5分;人群食物营养标签知晓率达到30%及以上(5分),10%以下不得分,10%-29%得3分,30%及以上得5分。

(2)利用5年时间将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至10克,利用10年时间将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至8克(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每年降低0.5克)(10分)。

4.烟草控制(30分)

(1)1年内示范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为100%(10分)。覆盖率=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数/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00%。1年内覆盖率未达到100%不得分。

(2)每年至少新创建2家卫生系统外的无烟单位(10分);每年创建5家及以上的附加20分。1家5分,2家及以上10分。(3)到202_年,示范区成年男性人群吸烟率在现有基础上下降5%(10分)。

5.示范创建(40分)

根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创建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食堂和示范餐厅,每年各类示范创建不少于2家(40分),其中每创建1家得5分。每年每类创建5家及以上的附加20分。此项为核心指标9*。

(六)高危人群发现和干预(130分)1.高危人群发现(70分)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35岁以上首诊测血压率达到90%及以上(20分)。查阅过去一年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记录,60%以下不得分,60%-74%得10分,75%-89%得15分,90%及以上得20分。此项为核心指标10*。

(2)每2年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提供1次健康体检的单位覆盖率达到50%(20分)。达到80%及以上的附加20分,发现高危人群且实施管理的附加20分(建立档案且有随访管理记录)。覆盖率=为职工提供体检的单位数/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总数×100%。覆盖率30%以下不得分,30%-39%得10分,40%-49%得15分,50%及以上得20分。

(3)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等设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1年内建立至少10个,且逐年递增(30分)。自助点可提供身高、体重、腰围、血压、血糖等测量。每个自助检测点2分,提供全部5种自助检测服务得1分。(4)实施社区主动筛查高危人群的附加20分。

(5)干预人群重点癌症早诊率达到50%及以上的附加20分。2.高危人群干预(60分)

(1)与基线调查相比,高危人群标准知晓率逐年递增30%(20分)。递增1%-9%得5分,10%-19%得10分,20%-29%得15分,30%及以上得20分。知晓率=知晓高危人群标准的成人数/被调查人群总数×100%。

(2)人群体重知晓率达到70%及以上(10分)。体重知晓率30%以下不得分,30%-49%得5分,50%-69%得7分,70%及以上得10分。知晓率=知晓体重的成人数/被调查人群总数×100%。被调查人群应来自示范区全人群抽样。

(3)人群腰围知晓率达到70%及以上(10分)。腰围知晓率30%以下不得分,30%-49%得5分,50%-69%得7分,70%及以上得10分。知晓率=知晓自身腰围的成人数/被调查人群总数×100%。被调查人群应来自示范区全人群抽样。

(4)人群血压知晓率达到70%及以上(10分)。血压知晓率30%以下不得分,30%-49%得5分,50%-69%得7分,70%及以上得10分。知晓率=知晓血压的成人数/被调查人群总数×100%。被调查人群应来自示范区全人群抽样。

(5)人群血糖知晓率达到30%及以上(10分)。血糖知晓率10%以下不得分,10%-19%得5分,20%-29%得7分,30%及以上得10分。知晓率=知晓血糖的成人数/被调查人群总数×100%。被调查人群应来 自示范区全人群抽样。

3.口腔卫生(附加40分)

(1)对以幼儿园和学校为单位的儿童龋齿的充填率应在202_年基础上,逐年增加30%(附加20分)。递增1%-9%得5分,10%-19%得10分,20%-29%得15分,30%及以上得20分。

(2)符合适应症儿童窝沟封闭率达到50%以上(附加20分)。1%-9%得5分,10%-29%得10分,30%-49%得15分,50%及以上得20分。

(七)患者管理(120分)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60分)

(1)高血压患者登记率达到当地调查患病率或全国平均患病率的60%及以上(10分),糖尿病登记率达到60%及以上(10分)。

(2)高血压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35%及以上(10分)。15%以下不得分,15%-24%得4分,25%-34%得7分,35%及以上得10分。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30%及以上(10分)。10%以下不得分,10%-19%得4分,20%-29%得7分,30%及以上得10分。管理率=纳入管理的患者数/辖区内估算患者数×100%。此项为核心指标11*。

(3)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达到30%及以上(10分),10%以下不得分,10%-19%得4分,20%-29%得7分,30%及以上得10分。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达到25%及以上(10分),5%以下不得分,5%-14%得4分,15%-24%得7分,25%及以上得10分。控制率=控制达标的患者数/辖区内估算患者数×100%。(4)利用信息技术支持,实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动态管理(附加20分)。

2.患者自我管理(60分)

(1)1年内完成活动的自我管理小组达到10个,逐年增加(30分)。每成立1个自我管理小组得1分,每个自我管理小组每年完成6次及以上活动得2分,完成3-5次活动得1分,2次活动及以下不得分。

(2)社区患者自我管理小组覆盖率达到30%及以上(30分)。30%以下每1%得1分。覆盖率=开展自我管理小组活动的社区数/辖区社区总数×100%。

四、组织实施

(一)县(市、区)级自评。根据自愿申报和逐级申报的原则,各申报县(市、区)开展示范区创建、申报和自评工作。每年4月31日前,各地完成自评、申报工作。对各地自评总分达到700分以上,且核心指标评分达到180分以上的县(市、区),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区考核自评工作,并拟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每年6月份,由省卫生厅推荐一定比例的省级示范区参评申报国家级示范区,申报材料由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上报至国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

(二)省级考评。省卫生厅于每年根据县(区)申报单位申报准备情况,完成对各申报县(市、区)的考核评估工作,考核评估组由 15 相关部门和领域的专家共同组成。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厅确定为“甘肃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市、区)”。

(三)申报国家级示范区。省卫生厅每年推荐一定比例的省级示范县(市、区)申报国家级示范区。

(四)考评方法

1.查阅各县(市、区)上报的示范区工作资料,包括相关文件、记录、照片、报表、工作总结等。

2.听取当地示范区工作情况汇报。

3.现场考察与评估,抽查部分示范区进行现场督导。

(五)考评步骤

1.熟悉被考评示范区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各类文件等资料。2.收集示范区工作开展情况、项目活动、效果等信息。3.根据考核评定标准对示范区工作进行评分,并将考评结果向示范区反馈。

4.完成考评报告并公布。

附表:甘肃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现场考评表附表

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现场考评表

示范区名称:

考评时间:

****年**月**日—

考评组长:

第二篇:东卫疾控字〔202_〕200 号

东卫疾控字„202_‟200 号

东城区卫生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

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_年8月28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发布,并将于202_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精神,现就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中,开展学习和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积极做好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学习、宣传和人员培训考核的工作方案,并于12月8日前组织完成全员培训工作。

二、积极做好•传染病防治法‣宣传工作 要充分认识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重要性,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配合•传染病防治法‣12月1日的实施,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202_年11月29日-12月5日为全市•传染病防治法‣宣传周,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特点,采取悬挂横幅标语、摆设宣传展板、张贴宣传画、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活动,加大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熟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增强守法的自觉性,为传染病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为全面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做好准备

认真总结本单位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十五年的工作成绩和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提出本单位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的意见,为全面贯彻实施这部法律积极做好准备。

四、此次宣传教育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于202_年12月10日前报送区卫生局疾控科。

联系人:石颖 电话:64033185 E-MILE:wshjjkk2004@sohu.com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卫生

防疫

通知

东城区卫生局办公室

202_年11月23日印发

第三篇:卫办疾控发[202_]65号

卫生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

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2_]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2_]54号),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度,科学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效果,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

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2_〕54号),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以下简称监测),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

监测试点学校学生营养改善状况,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改善的效果,为做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范围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每年开展一次常规监测,在部分试点地区开展重点监测。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实施。

三、监测县和学校

(一)监测县。

常规监测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所有县均列为常规监测县。重点监测县: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22个省份中,分片随机选取1-3个县作为重点监测县,共选取50个县开展重点监测工作。

(二)监测学校。1.常规监测学校

按照随机抽样原则,按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供餐和家庭(个人)供餐3种模式将小学和初中进行分类,各类学校分别抽取30%小学和初中作为常规监测学校,某种供餐模式不足3所小学或初中时,抽取该供餐模式所有的学校作为常规监测学校。

在常规监测学校中,从小学一年级到初中三年级以教学班为单位,每个年级抽取1个班(约40人,男女生各半)参加常规监测。每个年级学生人数不足40人时,该年级的所有学生纳入监测范围。

监测学生确定后,在监测评估期间保持相对固定,实施跟踪监测。2.重点监测学校

在重点监测县的常规监测学校中,分别从各类供餐模式中,随机选择2所小学和2所中学,作为重点监测学校。

在重点监测学校中,从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三年级以教学班为单位,每个年级抽取1个班(约40人,男女生各半)参加重点监测。每个年级学生人数不足40人时,该年级的所有学生纳入监测范围。

监测学生确定后,在监测评估期间保持相对固定,实施跟踪监测。

四、监测时间与内容

(一)监测时间。

每年3-4月开展监测数据收集工作。

(二)监测指标。

1.监测县和监测学校基本情况

监测县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基本情况,包括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学生总数、不同供餐模式学校数和学生人数等基本信息。

监测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学校学生人数、供餐模式及人数、厨房设施等。2.常规监测指标

——学生的身高和体重。

——学生膳食摄入情况,所有监测学校建立学校食堂或其他供餐单位食物购买档案,每2月提交一次各种食物采购单、下料单和就餐学生数。

——学生因病缺课情况,各监测学校每月提交学生因病缺课情况。

(三)重点监测指标。

重点监测学校在常规监测基础上,开展重点监测,主要指标包括:

——营养状况生化指标:对抽中开展重点监测的学生进行血红蛋白检测,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血清白蛋白、维生素A和维生素D等微量营养素检测。

——营养知识情况:对重点监测学校小学三年级及以上和初中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学校健康教育课开设情况、学生营养知识知晓率及其来源等情况。

——学生学习成绩:学校提交监测学生的上学期期末考试主要科目成绩。

监测调查方法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技术方案》实施。

五、评估内容和方法

按性别、年龄分组,对常规监测和重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评价和分组标准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技术方案》实施。

通过评估,掌握试点地区学校学生营养健康基本状况、贫血率、微量营养素缺乏和常见病发生以及食物摄入情况;了解学校健康教育课开设情况、学生营养知识知晓率及其知识来源和学生学习成绩。

通过不同地区、不同供餐模式、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组比较,当年监测指标与历年指标比较,以及与全国农村学生平均水平进行比较,综合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对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影响,提出工作建议。

六、监测评估管理

(一)职责分工。卫生部会同教育部负责监测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评估专家组,制定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以下简称中国疾控中心营养所)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制定监测评估技术方案,培训省级监测骨干人员,建立数据库,汇总、分析全国数据,完成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监测评估报告。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份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省份实施方案,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向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卫生部提交监测评估工作报告。省、地市级疾控中心负责制定本省份、本地市监测技术方案,提供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及现场工作人员培训,对数据进行审核、分析,撰写技术报告。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监测方案,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监测学校,具体实施本地学生营养监测评估工作,形成监测报告报县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重点监测,指导学校开展常规监测,负责数据收集、录入,综合分析后及时上报监测结果,规范管理监测资料。监测点学校由校长及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配合完成本校的监测任务。

(二)数据上报与审核。建立学生营养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常规监测数据实行统计报表(食堂供餐和学生因病缺课情况每月上报,其余指标每年4月上报)直接报告制。常规监测学校将监测报表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疾控中心在地市级疾控中心指导支持下,对数据进行整理录入,将监测基础数据分别于每月20日和每年4月底前报省级疾控中心和中国疾控中心营养所,重点监测信息每年6月底前报省级疾控中心和中国疾控中心营养所。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上报的监测信息进行及时审核,并及时反馈至监测县,网络直报实行省级终审责任制。中国疾控中心营养所适时掌握监测直报进展,组织各省进行数据集中审核。

(三)报告形成。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工作情况,结合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的技术报告,形成工作报告,每年9月底前报卫生部和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中国疾控中心营养所汇总各省份工作报告及监测数据后形成国家级监测评估报告,于11月中旬前报卫生部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

(四)资料管理。农村学生营养改善监测资料属于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一部分,监测工作具体实施部门和个人未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公布或发表监测信息资料。原始资料归档保存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查。各级执行机构详尽记录项目内容和进度并建立档案。内容包括经费下拨与使用、培训、监测进度及监测结果、组织管理和技术督导等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技术资料。

(五)工作队伍。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加强监测工作的管理。省、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营养科室建设,县级卫生部门牵头组织,教育等部门配合,共同组建监测队,紧密结合学生体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期考试等,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六)资金安排。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各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资金,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开展监测工作,监测队应尽可能依托现有的卫生和学校体育卫生专业机构,监测人员必须是卫生和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新充实的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熟练掌握检测方法,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现场调查和采样要制定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参加监测的实验室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所用仪器、器械进行定期校准,定期开展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和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抽检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现场资料抽查。

八、督导和评估

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监测评估中的问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营养改善计划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省级督导检查工作。现场监测期间,国家及省级专家组派出专家对现场监测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篇:济卫疾控发[202_]33 学校结核病防治

济南市卫生局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卫疾控发〔202_〕33号

文件

转发省卫生厅省教育厅

鲁卫疾控字〔202_〕71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市结防所,各学校、托幼机构:

现将省卫生厅、省教育厅鲁卫疾控字〔202_〕71号〘转发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济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2_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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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

一、职责分工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格局。

(一)卫生行政部门。

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教育行政部门。

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检查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各项结核病防控的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结核病发病情况,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的处置等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

建立与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联动机制,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具体防控措施。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为学校提供结核病防控工作培训等业务技术指导;监测分析学校结核病疫情,及时向学校通报辖区内结核病疫情信息;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置;负责患者的诊断、治疗管理;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的健康教育。

2.医疗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报告和转诊;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通报结核病患者信息;在学生结核病患者就诊和治疗过程中,开展对患者的健康教育;负责学生结核病患者住院期间的规范化治疗。

(四)学校。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

二、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措施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措施。

1.对学校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协助开展健康教育。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开展对学校校医、卫生保健教师的业务培训,协助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定期对辖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

2.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入学体检需查看卡介苗(BCG)卡痕,并询问是否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PPD)皮肤试验;高中和大学新生入学体检和教师常规体检需询问是否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体检发现 的PPD试验强阳性者(硬结平均直径≥15mm或有水疱)、可疑症状者或胸部X线检查异常者进行3次痰涂片检查,对痰涂片检查阳性者进行痰培养和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

3.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主动监测。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利用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和结核病专报系统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主动监测,分析学校结核病发生、流行趋势,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向同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对学校报告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

(二)学校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区)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4)在县(区)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

(1)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 8 健康体检档案。对于通过学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2)落实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3)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并由学校医务室(卫生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4)加强疫情报告。对学校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学校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未达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

(一)医疗卫生机构。

1.做好疑似结核病病例的确诊。对学校师生中因症就诊或转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要详细询问病史、既往诊疗史等,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诊断程序进行拍摄胸片和痰涂片检查,必要时进行痰培养。根据患者的病史、临床表现、胸片和痰菌检查结果,按照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2_)作出明确诊断。

2.筛查密切接触者。发现结核病病例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开展病例所在学校师生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是指与结核病病例直接接触的人员,主要包括同班师生、同宿舍同学。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师生筛查中新发现了1例及以上结核病病例,需将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至与病例同一教学楼和宿舍楼楼层的师生;同时,要对与病例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进行筛查。对筛查发现的单纯PPD强阳性,胸部X光片正常的密切接触者,在其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可对其进行预防性服药。

3.根据确诊病例的病情,开具休学诊断证明。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者,可开具休学诊断证明:

(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2)X线胸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4.负责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对确诊结核病病例,负责登记其信息并提供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休学的病例应当纳入居住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治疗管理;在校治疗的病例,实行属地结核病防治机构与学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程督导治疗管理。

5.适时开具复学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开具复学证明:

(1)菌阳肺结核患者至少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空洞缩小或闭合,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二)学校措施。

1.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的健康状况。

2.休学和复学管理。

(1)休学管理。根据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休学学生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接受所在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管理。

(2)复学管理。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地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复学。3.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的管理。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学生结核病病例,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4.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对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上班,学校应当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四、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分管该校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考虑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核定事件,并确定事件级别。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工作程序直接确定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进行处置。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测、密切接触 11 者筛查、病例治疗管理、环境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危害和影响。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化措施。

l.在学校的支持配合下,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

2.指导发生疫情的学校强化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及追踪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

3.配合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稳定师生及家长情绪。

(二)学校强化措施。

1.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防治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2.加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高等院校要建立健全宿舍、班、院(系)、学生处和校医院等学生健康状况信息收集报送渠道。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4.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通风等措施,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5.落实医疗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第五篇:南卫疾控〔202_〕55号

南卫疾控〔202_〕55号

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区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主要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

各城区卫生局: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和城区疾病预防控制管理体制的通知》(南编〔202_〕75号)精神,为规范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职责,按照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分级分类、科学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南宁市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工作职责(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电话5766832)。

附件:南宁市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工作职责(试行)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抄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南宁市卫生局党政办公室

202_年8月21日印发 南宁市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规范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的工作职责,保障南宁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按照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分级分类、科学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职责。

一、工作职责

各城区疾控中心负责城区内医疗机构报告的传染病病例及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及食物中毒等的调查处理,如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以上标准的,由市疾控中心指导和协助城区疾控中心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以下事件由城区疾控中心处置:

(一)传染病疫情。

1.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以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病例,或10例以下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

2.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以下猩红热、手足口病,或10例以下水痘病例、或30例以下流感病例。

3.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以下甲肝/戊肝、伤寒(副伤寒)、流行性出血热、麻疹、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10 例以下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病例,或20例以下感染性腹泻病例;或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 例以下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

4.同一病灶点发生1例疟疾病例。

(二)食物中毒。发生一次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或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5人以下。

(三)职业中毒和水污染事件。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乡镇及城区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污染事件。

二、事件报告

各城区疾控中心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负责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事件的接报工作。接到报告时,应初步核实,填写相应的记录表,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报告,迅速派出业务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同时电话报告中心主任、城区卫生局,及时通报城区卫生监督所,如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标准的,应立即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值班电话2430765),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根据事件性质和发生、发展、控制过程分别完成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初次报告:在对事件核实后2小时可通过电话、网络、传真上报市疾控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内容为发生时间、地点、暴露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措施、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

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态势、处理进程、事件诊断和原因或可能的因素、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必要时对初次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正。

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撰写调查报告(结案报告)。同时上报市疾控中心(包括文字版、电子版)。并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现场调查处理

(一)到达现场后开展调查,做好详细的个案调查,根据现场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核实,提出初步假设,并及时采集相关标本。

(二)采取控制措施,加强传染源的管理,对病人和病原携带者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如消除污染因素,停止已污染的水源供应,禁食污染食品,对疫源地进行消毒(杀)及检疫等;保护易感人群,如做好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培训,密切接触者实施预防投药与医学观察、应急接种等。

(三)进行深入调查,最终确定事件的性质、发生原因或可能原因,并提出趋势预测。

四、样品采集与送检

(一)根据病例临床症状和流行病学调查资料,确定检验项目。已采样品应以最短时间送市疾控中心检验科室。

(二)市疾控中心在收到样品后应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检测,并及时把检测结果报告城区疾控中心。

五、采样工具及器材的准备

(一)传染病疫情。采样工具箱至少2个,呼吸道传染病采样箱与肠道传染病采样箱各1个。采样箱内配采样用的勺子、镊子、剪刀、夹子、灭菌广口瓶、灭菌采水瓶、玻片(50张/盒)、采血管、塑料袋、75%酒精、酒精灯、记号笔、标签、灭菌试管、培养基、吉氏染液、灭菌棉拭子(咽拭、肛拭)、一次性注射器、胶带、相关记录表、工具书、个案表等用品。

(二)食物中毒及其他。配备食物中毒采样专用工具箱2个,每个工具箱内配采样用的勺子、镊子、剪刀、夹子、灭菌广口瓶、塑料袋、75%酒精、酒精灯、记号笔、标签、灭菌试管、培养基、灭菌棉拭子、一次性注射器、胶带、采血管及相关记录表等用品。

(三)采样用的灭菌广口瓶、灭菌采水瓶及咽拭子保养液、肛拭液、吉氏染液由市疾控中心统一提供,具体为30支咽拭子保养液、30支肛拭液(低温保存),10个灭菌广口瓶,10个灭菌采水瓶,各城区疾控中心视采样用具和培养液(基)的变化情况及时到市疾控中心更换或领取。

免疫规划管理

一、机构及人员配备及经费落实

城区疾控中心要设立负责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科室,并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按1/10万人口配备,基数≥4人。

对城区乡镇级(地段医院)、村级(社区)免疫规划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经费拨付情况进行核实,并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配置标准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及城区政府提出增设、增编、增拨等建议。

二、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制订和实施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督导和反馈。

(二)协助城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指定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进行认定,并提供技术指导。

(三)提出第一类疫苗、注射器使用、分配计划,进行疫苗、注射器管理。

(四)协助城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更新、补充计划,指导乡级冷链设备管理和温度监测工作。

(五)指导接种单位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定期上报免疫规划工作各类报表。开展免疫规划工作质量评估。

(六)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处理,按卫生部《202_-202_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及《202_-202_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有关要求,重点做好乙肝及麻疹的防控;协助省级或市级开展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七)贯彻落实卫生部《202_-202_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并按自治区AFP监测方案对城区内的哨点医院进行AFP病例的主动监测。

(八)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理,参与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九)开展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对乡、村级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十)制定针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措施,加强对流动儿童管理,定期对流动儿童的接种情况进行调查。

(十一)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并将工作制度及主要考核指标上墙。

(十二)定期向上级报告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一、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执行健康教育规划,开展需求调查,制订本城区不同人群的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方案。

(一)健康教育基线及需求调查,开展公众健康相关、伤害、重大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目标人群危险行为等相关知识、能力、态度、行为调查。

(二)制定经常性健康教育活动方案。

二、实施城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方案,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项目,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材料,指导卫生、教育、社区、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等部门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一)实施经常性健康教育策略,实施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健康教育策略,实施农民、学生、社区居民等重点人群健康教育策略。

(二)开展特殊人群的心理疏导与行为干预。

(三)制作卫生题材新闻、卫生科普及各类卫生专题等音像宣传资料,编辑新闻、科普、专题稿件等文字类宣传资料。

(四)开展普通人群、重点与特殊人群健康教育传播方式、干预方式及技巧的研究。

(五)建立与媒体及有关部门协作合作关系,提供和发布健康教育资料。

(六)举办卫生保健与防病知识讲座、报告和咨询,组织和参与各类卫生宣传日活动。

三、依照健康教育规划和方案,督导、检查和评估本城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效果。

(一)开展经常性项目和重点项目健康教育活动评价。

(二)开展目标人群宣传覆盖情况、知晓情况、行为改变情况的效果评估。

艾滋病防治工作

一、协助城区政府及卫生局组织制订适合本城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政策、法规,并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

二、参与城区艾滋病防治规划的制订、实施与评价;对城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有关艾滋病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指导。

三、组织开展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的调查、分析和预测。

四、承担城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艾滋病疫情报告病例审核,组织开展艾滋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及病人与感染者的管理,定期进行医学随访;开展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健康教育、咨询服务、技术培训、行为干预、社区宣传、社区关怀、调查研究等工作。

五、为艾滋病防治成员单位进行艾滋病防治培训及对有关部门开展宣教培训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制作有关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培训教材和宣传教育资料。

六、参与实施市卫生局及市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策略与规划活动,组织安排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上级单位交给的其它任务。

结核病防治工作

一、病人访视工作,按照《中国结核病防制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要求,对涂阳病人(包括初治重症)治疗强化期内督导1-2次,继续期内督导1-2次,对涂阴病人强化期、继续期内各访视一次。

二、负责城区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结核病防制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定期到城区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对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情况进行检查,杜绝病人截留现象。

三、对城区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转诊未到位的肺结核病人及时开展追踪工作。

四、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人员或家庭督导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指导。

五、建立信息平台,及时与市第四人民医院联系,掌握本城区病人治疗及转诊到位情况。

六、每季度发放一次报病费和病人治疗管理费。

七、协助南宁市疾控中心、第四人民医院开展相关工作。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

一、负责对本城区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城区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

二、负责本城区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及时更新、报告相关信息,保证信息安全和信息质量。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

三、负责本城区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四、建立本城区信息收集、汇总和交换制度,规范管理,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保证信息安全管理。

五、动态监视本城区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六、开展对本城区医疗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督导、检查和评估,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甘卫疾控发[202_]555号(teniu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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