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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民法典学习解读材料
编辑:悠然小筑 识别码:14-251302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30 06:26:04 来源:网络

2021民法典学习解读材料

2021民法典十大亮点

一、明确高空抛物谁来担责?

二、民法典为见义勇为者“撑腰”

三、斩断“校园贷”、“网贷”的暴利“黑手”

四、“AI”换脸换声或侵犯肖像权

五、手机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怎么办?

六、职场性骚扰,单位要担责吗?

七、不尽孝者少分或不分遗产

九、伴侣隐瞒婚前重大病史,可以撤销婚姻?

十、遭遇婚内出轨,离婚时可要求赔偿!

民法典应用案例解读

一、居住权:租房不会被轻易“赶走”

二、新增30天离婚冷静期:给“闪婚、闪离”降降温

三、隐私权:向偷拍、骚扰电话等说“不”!

四、受教育权:冒名顶替者要受法律制裁

五、个人信息受保护:人脸识别不能滥用

六、名誉权:不能让网络暴力猛如虎

七、人格权:拒绝校园霸凌

八、收养增加评估程序:让被收养人利益最大化

九、虚拟财产受保护:网络账号可继承

十、设立临时监护制度:未成年人监护不留盲区

2021民法典十大亮点

2021年1月1日,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正式施行。全文7编1260条,10万多字,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是共和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迄今为止我国条文数最多的一部法律。

民法典几乎囊括人一生中所有的民事行为。作为保护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它的影响将贯穿中国人的一生,事关每个人的生老病死、所虑所求。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九部法律同步废止。

作为世界最新的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一、明确高空抛物谁来担责?

近年来,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屡屡出现的高空抛物事件,导致不少悲剧发生。而且,这类事件发生后,可能还会遇到追责难、取证难的问题。谁来担责,侵权责任该如何厘清,成了此类案件的焦点。

对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民法典为见义勇为者“撑腰”

见义勇为的人往往被当做平凡生活中的英雄。但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甚至救人不成反成被告,这样的事件难免让英雄寒心。“扶不扶”“救不救”甚至一度引起大众热议。

民法典的实施,将给见义勇为者送上“护身符”,以后,该出手时就出手!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也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斩断“校园贷”、“网贷”的暴利“黑手”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互联网借款中的高利贷、暴力催收等乱象频发,借贷宣传的背后却是重重套路,不少人深陷其中。

民法典的实施将斩断这只暴利的“黑手”。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四、“AI”换脸换声或侵犯肖像权

P图、换脸、换声音,这在当下热传的表情包和短视频中,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

殊不知,这些行为可能已经侵害了他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此外,民法典明确,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五、手机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怎么办?

关不掉的强制弹窗广告、莫名其妙的骚扰电话、被手机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这些让人不胜其烦的“小事情”可能已经侵犯了你的隐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此外,第一千零三十五条明确,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六、职场性骚扰,单位要担责吗?

性骚扰在职场中并不鲜见,这类话题也极易引发社会讨论。

民法典人格权编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七、不尽孝者少分或不分遗产

没有对父母尽孝,却要参与分遗产,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新闻已是屡见不鲜。

对于如何解决这类矛盾,民法典继承编给出了方案。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此外,最高法在2020年12月30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进一步明确,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九、伴侣隐瞒婚前重大病史,可以撤销婚姻?

忠诚、坦白、信任是婚姻关系的重要基石,可如果有一方婚前隐瞒了很严重的家族遗传病史,另一方能申请婚姻无效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就这一点给出明确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十、遭遇婚内出轨,离婚时可要求赔偿!

遭遇婚内出轨,感情受伤的一方离婚时能否获得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太冲动,要不要先冷静一下?

协议离婚,双方都很着急,是不是拿齐手续去趟民政局,就能拿到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应用案例解读

一、居住权:租房不会被轻易“赶走”

场景:

2020年6月,女青年小王与某长租公寓签订了租房合同,后房东以“未收到房租”为由要赶走她。小王据理力争,维护了自己的居住权,卧室的门重新装回来了。她把民法典放在床头,说“这是我的信仰”。

以案说法: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专家解读:

民法典里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沿用了合同法的原则,“使用权优先于房东所有权”,租房的小伙伴不能轻易被“轰走”咯。

二、新增30天离婚冷静期:给“闪婚、闪离”降降温

场景:

女青年小燕的婚姻亮起红灯,想尽快离婚。民法典对离婚登记增设30天“冷静期”,她不免担忧:办理离婚是不是更加麻烦了?

以案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专家解读:

离婚不是“一拍两散”那么简单,30天冷静期里可以想想曾经的一粥一饭,想想未来的诗与远方。

三、隐私权:向偷拍、骚扰电话等说“不”!

场景:

一天,张某夫妇住酒店时偶然发现一个隐秘的针孔摄像头,正对着床铺,他们深感震惊,怀疑被偷拍了……

以案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专家解读:

每个人的私人生活空间都很宝贵,发送骚扰电话短信、强制弹窗广告……肆无忌惮侵犯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将会承担侵权责任。

四、受教育权:冒名顶替者要受法律制裁

场景:

2020年6月,某省农家女陈春秀发现她16年前被人冒名顶替入读大学。经查,是陈某某父亲通过请托多部门人员,伪造学籍、户籍等资料,冒名顶替陈春秀入学就读。

以案说法: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专家解读:

冒名顶替者不仅侵害了他人姓名权,更是公然剥夺“陈春秀们”的受教育权,逝去的时光,被改写的人生,不法者必定要付出法律代价。

五、个人信息受保护:人脸识别不能滥用

场景:

2020年11月20日,被称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一审判决,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删除市民郭兵办理年卡时提交的面部特征信息……

以案说法:

第一千零三十九条: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专家解读:

人脸识别技术如何使用?最高立法机关回应:只有在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前提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要保护,刷脸需谨慎。

六、名誉权:不能让网络暴力猛如虎

场景:

浙江杭州一未婚女子在小区取快递时被偷拍,并被恶意造谣“出轨快递小哥”,给她生活、工作带来极大困扰。当地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以案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专家解读:

网络暴力是“键盘侠”们低成本的精神伤害,民法典给“网络喷子”念上了“紧箍咒”,也给网络诽谤受害者以维权利器。

七、人格权:拒绝校园霸凌

场景:

某学校小曦等6名学生对同学江某口塞纸巾、绑皮带进行凌辱,持续数个小时,还拍视频群发。江某身心受到伤害。

以案说法: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专家解读: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保护。不做沉默的羔羊,不做冷漠的旁观者,阻止可恶的施暴者,用法律武器勇敢面对霸凌者。

八、收养增加评估程序:让被收养人利益最大化

场景:

某男子多次在网上发布“收养”信息,其后以“收养”名义与一女子交往。后经民政部门认定,两人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不存在收养关系。

以案说法: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四): 收养人应当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第一千一百零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专家解读:

收养人的个人和家庭基本状况、收养动机和抚育安排等情况,都要仔细调查,以更加严格的收养评估标准,用“最有利”原则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九、虚拟财产受保护:网络账号可继承

场景:

网游玩家小峰拥有的游戏账号被盗,丢失价值数万元的装备。原来是被黑客入侵所为,虚拟财产如何追索?

以案说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包括虚拟财产,都应当视为遗产被继承。

专家解读:

账号虚拟不虚无,网络账号等成为可以转让、赠与、继承的财产,实则是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设立临时监护制度:未成年人监护不留盲区

场景:

2020年春节,小龙的父母因确诊为新冠肺炎被隔离,当地民政部门把小龙接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照料,直到他和父母团聚。

以案说法:

第三十四条: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专家解读:

当家长“缺位”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时,临时监护制度让民政等部门及时“补位”,给未成年人织起一个细密的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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