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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方案
编辑:岁月静好 识别码:14-624681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8 20:25:26 来源:网络

XX县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提高我县桶装饮用水质量,进一步规范桶装饮用水生产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县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和《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以下简称《2017版细则》)各项要求得到普遍落实,率先实行“两书三单两报告”制度,监督抽检不合格率明显降低。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管理。

登记注册股要严格按照《2017版细则》各项要求实施行政许可,把好准入关。对于在《2017版细则》施行前开办的生产企业在许可证延续时,应当安排监管人员按照《2017版细则》重新实施现场核查,不得以承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为由直接换证。建立桶装饮用水新发(换)证企业信息报告制度,登记注册股在做出准予行政许可3日内,将该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证时间)通报食品生产股。

(二)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以《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为主要依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开展自查,改造提升环境条件,严格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开展生产。对于生产工艺、生产环境等关键条件不达标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监督企业整改到位。

(三)落实抽检核查要求。

对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做到每季度开展一次评价性抽检。对于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落实核查处置“五个到位”的要求,督促企业准确排查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治措施。对企业整改工作验收不达标的要责令其继续整改,整改完成的要安排跟踪抽检,形成闭环管理。

(四)加大依法处罚力度。

组织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执法检查,依据《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国家标准、要求,对违规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企业,责令整改。对不落实整改要求或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对一年以内多次不合格报告和其他违法行为的企业从重处理。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推进“两书三单两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公开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告企业员工书,制定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向属地市场监管所和县局食品生产股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报告。企业制定的“三单”要在责任清单中明确责任人和具体责任,盖章后书面提交属地市场监管所和县局食品生产股,责任人承担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六)坚持监管与指导并重。

县局安排食品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流动诊所”,人员由食品生产股、检验所和相关辖区市场监管所监管人员组成。“流动诊所”开展“专家问诊”活动,帮助整改中的企业准确排查不合格原因,提出有效的整改建议。组织业务培训,检验人员能力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管理能力和水平。

(七)纳入食品安全考核。

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范畴。依据市局考核要求,列入县局对相关单位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2年2月28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全县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部署会,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同步开展集中约谈。各市场监管所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目标、明确任务。

(二)联合执法阶段(2022年3月底前)。

县局组织食品生产股、综合执法大队、检验所连同属地各市场监管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所有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开展生产规范专项集中执法行动,组织清洁作业区空气洁净度检测,对生产行为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国家标准和不落实出厂检验义务的违法行为,集中查处。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10月底前)。

强化对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抽检及核查处置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两书三单两报告”制度;县局组织实施集中培训、“专家问诊”、抽检和核查处置等工作,适时开展督查,上下联动,深入推进专项整治。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2月底前)。

以桶装饮用水抽检不合格率为主要指标,全面评价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工作不足,归纳工作经验,提炼工作亮点,探索长效科学有效监管机制。四个阶段工作既有侧重点,又分别交叉,将联合执法、全面推进和总结提升等要求贯穿整个整治全过程。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

县局相关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及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将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各项要求宣传到位,组织到位,落实到位,务求实效。

(二)坚持联动。

县局食品生产股负责牵头抓总,持续调度推进,加大督查力度,对于好的经验及时总结推广。牵头开展“专家问诊”活动。综合执法大队要强化对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办案的指导,坚持“严字当头”,坚持“质量罚”与“行为罚”并重。相关各市场监管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内部分工,全力推动专项整改扎实开展。

(三)按时报送。

相关各市场监管所对于工作开展中的成果和经验要及时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县局食品生产股。

XX县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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