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规范招投标管理
规范招投标管理
关于区审计局提出的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建议中,存在违反招标规定,人为肢解、规避招标、工程量变更、招标代理挂靠等违规行为,我办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一是规范招投标操作程序。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区乡两级工程招投标严格管理。为严格控制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走形式、走过场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等行为发生,自2015年以来我区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业务流程的通知》和《宿迁市宿豫区小型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加强对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及招标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力度,制定合理的评标办法,使招标过程更趋合理,确保所有项目都能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强化招投标项目全程管控。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云平台建设,加强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沟通对接,配合市、区平台整合工作,严格执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招标规模标准,实现全区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应招必招、应进必进。为进一步强化项目的全程监管,杜绝专门设定“招拍挂”门槛,以保证某家企业中标在行为发生,自2015年以来我区所有进场项目全部采用全程电子化招标,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区的电子化招标率达99%。同时健全完善公共资源管理内控相关制度,制定《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强化对工程量变更、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监管。
三是加大招投标监督检查力度。2015年以来出台《宿豫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问责办法》、《宿豫区招标投标市场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同时加大检查力度,2016年以来,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门巡查小组,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乡镇、部门、园区进行集中专项巡查4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20余份,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确保合同依法履行,杜绝分包转包违规行为发生。
四是多措并举整顿招标代理市场。随着招标代理行业的放开,越来越多的招标代理企业也随之涌入市场,企业的良莠不齐直接导致招标代理工作质量、服务水平的下降和招标代理市场的混乱。针对这种现象,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积极措施,整顿招标代理市场,确保招标人、投标人和代理机构的合法利益,努力为各方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和公
正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环境。一是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例会制度,并邀请建设项目集中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总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商讨相应解决办法。对表现良好和表现较差的招标代理企业分别进行点名,并将情况记入年度考核中,以此激励各代理企业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二是形成不定期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制度,通过实地考察、抽查业绩清单、核查招投标活动中档案资料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二篇:招投标管理(推荐)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更好地承接区内厂房建设、市政、交通和绿化等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维护我区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项目质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我区范围内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以及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施工、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项目的招标。
第三条 姚孟办建设工程和公物采购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我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公物采购活动的领导和协调机构,主要负责有关重大招投标项目事项,研究和制订我办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范性文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办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采购办),负责全办各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公物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办城建办具体负责全办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施监督和检查。
办财政局负责对财政性、办属集体或国家融资资金支出的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办纪检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
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行业、专业为理由强行发包或承接工程,不得干预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工程承包单位。
第五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集体资金或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一)服务合同估算金额五十万元或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项目;
(二)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总承包或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工程项目施工;
(三)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集体资金或国家融资资金在十万元或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实行协议定点发包。由招标采购办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各专业的施工单位库,建设单位从中随机选取施工单位进行发包。
第七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而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批准,实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有特殊专业要求的;
(二)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项目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第八条 应当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且不宜招标的;
(二)施工、勘察、设计、咨询等项目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有特殊要求的;
(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九条 进行招标的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足五人,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足三人;
(二)经评议有效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三)经查实,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影响招标结果,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招标采购办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
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项目,可按程序重新申报,经审查批准调整招标方式或者不再进行招标。
第十条 按照本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办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
中心负责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及咨询服务,收集、保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资料,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协议定点施工发包和合同鉴定,联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做好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
进入中心进行招标投标的,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及接受投标申请、投标人投标资格结果公示、必要的答疑及组织勘察现场、接受投标文件、评标、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公示应当由中心实施。
第十一条 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已经取得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委托代理招标)以及招标范围的核准文件;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提供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本级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其他建设工程应当提供银行资金证明或专业担保公司的担保。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除具备上述条件之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四)已经按照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具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办城建办核准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和方案。经核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符合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经办城建办核准后可自行组织招标。不能满足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具有项目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组织招标。第十三条 招标公告发布前,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报招标采购办审查,招标采购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后,报办城建办核准,办城建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完毕。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核准后确需澄清、修改、补充的,招标人应当向原审查、核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发布招标公告,除应当在姚孟办广播电视站、姚孟办政府政务网公布外,法律法规规定还需要在其他指定媒体发布的,应当从其规定。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放或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放或出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中,除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或者具有特殊专业要求的以外,一般应实行资格后审。实行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应当设置专门的章节明确投标人的条件、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工程项目,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采用不记名方式,招标人一般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和标前会议(答疑会),如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对一些技术复杂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如确需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投标疑问或组织踏勘项目现场的实行不记名、不签到方式。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送招标采购办备案。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国家、省、市和县的有关准定额编制
招标人应当公开工程预算价并合理设置投标报价上限,投标报价上限不得超过工程预算价。财政性、办属集体、国家融资资金的工程项目,必须报办财政所审核工程预算。
第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和现金支票等,一般实行银行到账制度,即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以转账的形式,把投标保证金用实时大额支付方式转入中心专门设立的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报价上限的百分之二,施工招标不得超过八十万元。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数额和方式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拒收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落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于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人投标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于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第十八条 需要进行技术、业绩、信誉或经济标书等评审的建设工程和服务项目招标,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是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在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之内采取随机方式确定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财政性资金、或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一般不得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
第十九条 招标应当采用下列四种评标办法:
(一)最低价评标办法(适用于土石方等简易专业工程)最低价评标办法是指确定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二)合理低价评标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
1.二次平均值评标办法:取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计算出平均值,再将低于平均报价值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第二次平均,取低于且最接近第二次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低报价平均值评标办法:在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70%(四舍五入到整数),公开其投标报价(当所有投标人数量不足11名时,公开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其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去掉排名第一的投标报价,取排名第二至第五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5名时,取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低于且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为中标人。
(三)A+B值评标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
A+B值评标法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投标报价上限,开标后随机抽取一定范围内的浮动系数计算平均值,用该平均值和投标报价上限计算投标基准值A。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数,用平均值法求得平均报价B;然后以A、B的平均值作为定标基准值,取低于且最接近定标基准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四)综合评标办法(适用于服务、特许经营项目或者技术特别复杂、施工难度大或者具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建设工程招标)
综合评标办法是指通过技术、业绩、信誉、经济标书评审确定综合排名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技术标书一般只作合格性审查;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或者具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工程,需用综合评标办法评审的,技术标书一般采用暗标的形式,标书内容不得出现与判断投标人身份相关的标识或暗示。
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在办政府政务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应当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经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送招标采购办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均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再行订立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签订后报招标采购办备案。
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办财政所依法对财政性、办属集体或国家融资工程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招标人发包工程建设项目应以中标价并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内容一次包干。合同价格、工程结算应当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不得随意范围、增加费用或造价。政府投资的项目,未经批准随意扩大承包范围、增加费用或造价的,办财政所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
第二十二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因,可能造成工程变更。对于工程变更预算超出合同价的10%(含10%)或单项变更工程额度超过50万元的工程变更,应在变更实施前,由招标人填报《姚孟办建设工程变更审批表》(见附件)并根据变更工程款额度的不同报领导小组或招标采购办批准。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未经批准实施工程项目变更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情节轻重对招标人及其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经批准需要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报办城建局核准,可重新招标投标的,应通过招标投标重新确定中标人。办财政所应加强对追加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 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据职责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电子招投标文档提交规范
电子招投标文档提交规范
各招标代理和投标单位:
为了配合龙岩招投标业务系统四月份的正式运行,以及提高电子辅助评标的效率.避免由于招标代理或投标单位提交不合规范的电子招投标文档,而产生的各种问题.现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和《龙岩辅助评标系统》的特点制定以下规范,请各招标代理和投标单位严格按规范提交电子招投标文档.一.招标代理单位: 需提供符合福建省造价管理总站标准的招标清单和标底文件,为了能在辅助评标软件中正常使用,必须提供后缀名为.ZB(招标清单)和.TB(标底文件)的格式.如果无法导入或无法正常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导致评标专家无法顺利评标,致使开标失败。招标代理单位应负责调整,直到招标清单能够顺利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并能正常运行为止.对招标清单有不明事宜,请咨询各自的软件供应商
二.投标单位
须提交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规定,且后缀名为(.TB)的电子投标清单(光盘格式),并要求能顺利导入到龙岩市招标投标中心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如果不符合导则规定或者无法导入,以废标处理
三.投标单位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要求:
1.投标单位首先建立一个文件名为本单位名称的文件夹
2.将工程文件和投标清单拷贝到文件夹中
3.刻录时,选择该文件夹目录进行刻录
.龙岩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
附:电子招投标文件提交示例(以海迈软件为例)
一.招标代理单位: 1.需提供以下电子文档: ①工程文件(后缀名为.nqd)、②招标清单(后缀名为.ZB)
导出步骤图例:
③标底文件(后缀名为TB)
导出步骤图例:
2.,须提交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规定的投标清单和标底,并能顺利导入到龙岩市招标投标中心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具体事宜请咨询相应的软件供应商.二.投标单位
须提交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规定而且后缀名为(.TB)的电子投标清单(光盘格式),并要求能顺利导入到龙岩市招标投标中心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如果不符合导则规定或者无法导入,以废标处理
1.需提供以下电子文档: ①工程文件(后缀名为.nqd)
②投标清单(后缀名为.TB)
导出步骤图例:
2.使用其他软件编标的投标单位,具体事宜请咨询相应的软件供应商.三.投标单位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要求:
1.投标单位首先建立一个文件名为本单位名称的文件夹
2.将工程文件(.nqd)和投标文件拷贝到文件中
3.刻录时,选择该文件夹目录
图例:
第四篇: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镇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财政或集体资金在本镇区域内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办公等列入物品的集中采购的招投标活动;集体资产、公共设施、公共资源等对外公开承租、出(转)让的招投标活动。具体包括:
(一)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市招投标中心限额以下、投资额在3万元以上的村镇设施配套工程、村镇道路建设、土地整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教育设施建设、电力设施工程等。
(二)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1万元以上的设备材料货物和服务等采购项目
(三)土地及产权交易项目:乡镇所属或村级集体资产对外出租、出让、转让的,标的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包括:
1.大宗土地流转;
2.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承包等;
3.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生态示范区建设,小流域治理等项目建设; 4.山场、山塘、水库、鱼塘、沙场、采石场、林木、果园、茶园等承包经营项目;
5.本镇所属或村级集体资产的产(股)权处置。
(四)其他有必要进入招投标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
(五)自行招标项目:在须进入镇招投标中心限额以下的各类招投标项目,招标人参照《千金镇招投标管理办法》自行招标,并将招标方案报镇招投标中心备案,确定人员协助操作和监督,资料报镇招投标中心备案。其他代理招投标,但在本镇范围内实施的,报镇招投标中心备案。
二、基本原则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镇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本镇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镇招投标中心具体负责本镇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镇招投标活动接受区纪委、镇纪委的监督,同时接受上级招投标中心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主要职责
(一)镇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本镇所属单位项目招投标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或参与制订本镇招投标交易活动的管理细则和监督制度,负责审定各类招投标交易细则和制度;2.监督、管理本镇招投标交易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活动; 3.协调处理招投标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4.指导和协调镇招投标中心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二)乡镇招投标中心具体负责本乡镇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镇招投标中心交易管理细则和制度;
2.统一受理和发布各类招投标交易信息,为招投标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
3.核准招投标交易申请,对招投标文件进行备案管理;
4.负责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维护招投标交易场内活动秩序; 5.负责招标投标资料的统计、分析、评估,建立投标人、供应商、商品价格等信息网络;
6.指导监督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履行承(发)包合同,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交易纠纷;
7.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四、招标方式
招标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形式进行。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经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或者实施邀请招标。
五、基本程序
(一)招标 1.招标人
招标人可以是镇人民政府、镇属事业单位、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或有关资产管理机构及有关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向镇招投标中心提出交易申请并附具体招投标交易方案(含招标方式、投标人条件等),由镇招投标中心核准并组织有关招投标交易活动。村级集体招投标项目在交易申请前,需经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镇招投标中心应对招标人及招标项目进行审查、备案。
2.镇属或村级集体资产对外出租、出让、转让和设备材料货物采购等项目的
招标程序:
(1)招标人对出租、出让、转让和采购事项形成决定,确定标底价(必要时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后确定),提出交易申请;
(2)镇招投标中心确定招标时间、地点,并协助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
(3)招标采取“一次性明标暗投”或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最低或最高投标价者为中标人;
(4)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书。3.镇级、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程序:
(1)招标人对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形成决定并向乡镇招投标中心提出招标申请;
(2)编制招标文件,招投标中心可对其进行协助;
(3)开展项目设计,编排预算方案,经集体商议后确定标底价;(4)镇招投标中心协助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
(5)投标人报名,向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6)根据招标项目性质和情况,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7)召开开标会议,对投标书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8)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期满发出中标通知书;(9)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交易合同。4.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发布招标公告。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质)要求;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报名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等事项。
招标公告应在乡镇政务、村务公开栏、网站或其他公开场所发布,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5.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编制项目招标文件,镇招投标中心可对其进行协助。招标文件应包含招标项目内容、日程安排、投标须知、技术要求、对招标人资格(质)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办法等所有强制性要求、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进入乡镇招投标中心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七天。
设立标底的评标办法,一般应采用复合标底法。6.保密规定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
(二)投标 1.投标人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有相应能力、资格的自然人。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质)条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质)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2.报名
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单位资质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单位介绍信、单位业绩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公告规定资料参加报名。
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好报名登记工作。3.资格(质)审查
招标人和招投标中心应派专业人员共同对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分别通知各投标申请人。
招标人应向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和技术资料等。招标人对于发出的招标文件可以酌收工本费,其中图纸等有关文件资料,招标人可以酌收押金。对于开标或竞投后将图纸等文件资料退还的,招标人应当退还押金。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人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在决标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七日内退还或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5.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在开标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项目属于建筑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工程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投入的机械设备等。
6.其他规定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利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三)评标 1.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专门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实施。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一般为五人以上单数。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保密。2.程序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2)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招标人按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
(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照办法重新进行招标。
(四)开标或现场竞价
开标或现场竞价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招标人须提前通知有关人员。
会议由镇招投标中心主持,邀请所有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会议过程应当有专人纪录,并存档备案。主持人一般应当场宣布开标结果或竞价结果,并将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3.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而未声明其中的哪一份是有效的(一个投标人分体同投一个项目的同一标的);
6.按照投标文件约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能参加开标会议或者不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7.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五)中标及中标公示
镇招投标中心应当对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中标公示无异议后,镇招投标中心协助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并在十五天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其他投标人。
(六)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镇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项目承包合同或采购合同、质量责任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相关合同经镇招投标中心确认后,并加盖印章,合同副本报镇招投标中心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擅自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拒签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人承担。
(七)验收
工程完工或采购标的移交后,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实地验收,或对采购标的进行实物验收,填写《项目验收人员登记表》、《项目质量验收报告表》、《项目预算、决算表》、镇纪委的《项目投诉情况调查报告单》及《项目报告备案表》等。
(八)资料归档
凡进镇招投标中心操作的交易项目,均须按照存档资料目录单独制成档案。
六、本办法于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本办法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没有而上级文件规定有规定的,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第五篇:招投标合同管理
第一章 11.按承包任务的途径划分交易方式:(1)计有缔约的目的,其目的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信用原则;强制与自愿相结合原则;合法原1,建设项目:是指需要一定量的投资,经过划分配(2)投标竞争(3)委托承包(4)指发出要约;发出要约邀请的当事人可以谁是则;开放性原则;行政监督原则。
决策和实施的一系列程序,在一定的约束条令承包。撤回要约邀请,对他人根据要约邀请发出的12.招标的基本方式:(1)公开招标(2)邀件下形成固定资产为明确目标的一次性事12.招标投标活动:指招标人对工程货物和服要约,要约邀请可以不予承诺,他不是合同请招标。
业。务事先公开招标文件,吸引多个投标人提交订立的必要阶段并不是任何具体合同的订立13.招标按照竞争性强弱和有无限制分:无线2建设程序:有法律行政性法规,规章所规投标文件参加竞争,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选都要经过要备行为,在法律上是一种事实行竞争性招标;有限竞争性招标;非竞争性招定的,进行工程建设活动所必须遵循的阶段择交易对象的行为。为无需承担责任。标;排他性招标;混合型招标。
其先后顺序。工程建设程序可概括为三个阶13.鲁布革工程的管理经验:(1)最核心的经22.法律规范体系有如下五个层次组成:法14.招标人享有的权力:(1)自行组织招标或段:A工程建设前期阶段。B工程建设实施阶验是把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实行铁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2)自由选段。C投产阶段。面无私的招标投标;(2)工程施工采用全过方规章。定招标代理机构并核验其资质证明。(3)委工程建设活动的特殊性:A独特性B一次性C程总承包方式和科学的项目管理;(3)严格第二章招标投标制度 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时可以参与整个招标过渐进明晰的特性D项目的多目标属性E整体的合同管理和工程师监理;(4)施工现场的1.招标人:以法律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程,其代表可以进入招标委员会。(4)拒绝性与不可逆转性F不确定性。G投资大额性H管理机构和作业队伍精神精干灵活真正能战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非法干预。(5)自主澄清、修改指标文件。单件性I组合性或综合性J生产流动性K受斗;(5)科学组织施工讲究综合效益。2.投标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6)自主决定对招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投自然和社会条件的约束性L生产周期长M连14.合同具有以下法律性质:(1)合同是一种或者其他组织。标人提供有关资格情况的资料。(7)拒绝不续性和协作性。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3.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合要求投标人的投标。(8)主持开标。(9)
3.建设项目管理方式;(1)传统的自管方式:的意识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根据评标委员会推存的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或设计--招标--建造(DBB)(2)总承包管理方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帷4.招投标活动的主要参与者:(1)招标人(2)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式: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幕的的民事法律行为。(4)合同是当事人在投标人(3)招标代理机构(4)政府监督部门。15.招标人应履行的义务:(1)不得侵犯投标计施工总承包B--D;设计采购总承包E--P;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5.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1)招标(2)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保持招标具有竞争性。采购施工总承包P--C;(3)三角管理方式:(5)合同时具有法律约束的民事法律行为。(3)开标(4)评标(5)定标(6)签订合同。(3)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时,应当向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有如下方式:A项目管理15.合同的三要素:当事人;标的和意思表示、6.《招投标法》的立法目的:规范招投标活其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服务B项目管理承包C其他项目管理方式。及合同的成立要件。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保护国(4)合理编制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的要求与
4.建设单位:指拥有相应的建设资金,办妥16.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条件。(5)依法组建评标机构。(6)招标过工程建设手续,已建成该项目达到其经营使诺成合同与践成合同(3)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法权益。程中对投标人的保密、协助、通知。(7)中标用目的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或合同(4)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5)双务合7.竞争的规范准则:(1)平等准则(2)信誉人确定前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8)个人。同与单务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有准则(3)正当准则(4)合法准则。接受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9)与中
5.房地产开发企业:城市及村镇从事土的开效合同与无效合同。8.实行招投标制的作用:(1)确立了竞争的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发、房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开发经营业17.要约:指当事人中先提出要订立合同一方规范准则有利于开展公平竞争。(2)扩大了16.投标人的权利:(1)平等的获得招标信息;务,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具有企业所做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另一方当事人对竞争范围可以是招标人更充分的获得市场利(2)自主投标;(3)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法人资格的经验实体。要约所做的回应。益社会获得更大的效益。(3)有利于引进先机构对指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4)
6.建设工程设计: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18.要约的性质: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企业有效竞争力。投标截止日前改变投标;(5)依法分包;(6)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要约的内容必须(4)提供正确的市场信息有利于规范交易双参加公开招标;(7)质询、控告、检举招标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是具体确定;要约必须是向受要约人发出;方的市场行为。过程中的未法行为。
计文件的活动。要约的内容必须充分,即要约一经受要约人9.招投标适用范围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17.投标人应履行的义务:(1)按招标文件规
7.工程监理企业: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就招标的主体是谁;(2)招标的标的是什么;(3)定编制、报送投标文件;(2)保证所提供的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足以成立。实行招投标的数量和价值必须达到多少才适投标文件的真实性;(3)投标截止日后不得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19.要约撤回: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取消用。改变投标;(4)应约对投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技术标准和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要约,是邀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招标的限额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进行答疑;(5)提供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监督管理的单位。示。要约撤销:要约达到受要约人之后、受同估算价必须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的担保;(6)被确定为中标人之前不与招标
8.工程项目交易的内容:(1)全过程采购(2)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取消要约意思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人进行实质性接触;(7)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工程咨询采购(3)工程材料设备采购(4)表示。算价必须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订并履行合同,非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或工程施工采购。20.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具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必分包合同。
9.按承包范围划分交易方式:(1)建设全过有以下特征: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以通知的须在50万人民币以上。(4)单项合同估算价18.招标代理机构具备以下条件:(1)有从事程承包方式(2)阶段承包方式(3)专项承形式做出;承诺只能想要约人做出承诺约邀低于以上各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包(4)建设--运营--转让承包。BOT 请;他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的内容应当与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又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
10.按承包者所处的地位划分交易方式:(1)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到10.: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力量;(3)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总承包(2)分承包(3)独立承包(4)联合达要约人。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承包(5)直接承包。21.要约邀请:具有以下特点即要约邀请不具11.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业家库。
19.招标代理机构权利:(1)组织和参与招投24.招标投标的特点:(1)招标投标活动是有次要的最后考虑的因素。(3)设计招标费用信息(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4)发售资标活动;(2)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招标符合一定条件的组织发起的;(2)招标投标高、代价大。(4)设计招标往往涉及知识产格预审文件;(5)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的资格;(3)按照规定标准收取招标代理程序与规则具体,明确,公开;(3)招标要权保护问题。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6)组织对潜在投费;(4)招标人或投标人授予的其他权利; 求和条件通过招标文件一次性公开(4)有多4.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强制招标范围:(1)大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查;(7)向资格预
20.招标代理机构履行的义务:(1)维护招标个投标人以递交一份密封的投标文件的方式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并按规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组织编制、解参与竞争[至少3家投标人才能带来有效竞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定将招标文件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8)组释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3)接受招标管理争];(5)投标文件由招标人在场的情况下公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召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开开启;(6)交易对象的选择有一定的组织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开标前会进行答疑;(9)在规定时间和地点,21.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与邀请)—按公开的程序和标准秘密进行;(7)招标人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0)组织开标会;——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以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方式确定交易对象,公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11)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委授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承诺)。开最终交易结果。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员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12)在评标委员
22.我国招投标流程中的时间要求:(1)招标25.以上七点对应的特点为[2]招标投标活动6.国家重点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应当公开招会推存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13)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持续时间:自招标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各种标的各地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基本相同的程序与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告;(14)发中标通知书,并将总表结果通知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则;招标投标活动是按事先确定且向公众或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所有的人;(15)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开始发售特定投标人公开。[3]招标投标活动需要编制7.废标的规定:(1)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订立书面合同;(16)项目资料归案。
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招标文件;一个项目的招标之编制一份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盖章缺一不可;(2)无按规定12.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发出投标邀请前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一般不得少于14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主要写明招标人的招格式内容不全关键字模糊不清无法辨认;(3)对潜在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的审查。个工作日。(3)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标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向潜在投标人公开。投标人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文件或一份13.资格预审的方法:(1)合格制(2)有限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货物、勘[4]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多个参加竞争的投标中对统一招标项目头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为数量制。
察设计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一个招标人只能编制一份书面的投标文审明那个有效但招标文件提交的备选方案除14.招标文件的内容:(1)招标公告(或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20件;投标人以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参与竞争,外;(4)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是名称不一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日。(4)投标人要求澄清或招标人修改招标且只有以密封方式递交给招标人才可能参与致;(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文件的时间:招标人最后发出的修改招标文竞争。[5]密封的投标文件需要公开开启;开(6)联合体投标未付联合体各方共同协议书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件至开标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5日。(5)评启活动由招标人主持;开标时投标人在场,的。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标定标时限: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品标报告一般而言,正式开标时所有招标人都应在场。8.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的能力要求:(1)具15.投标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前28天确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6]交易对象的选择有明确的程序和标准;交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2)具有定中标单位。
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易对象的选择程序和标准对所有投标人是公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16.投标保证金:其额数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前去认定。(6)招标结果公示时限:招标人开;交易对象的选择有一定的组织完成;交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方面的专业技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一般需要在指定的媒介上将评标结果公示5易对象选择的具体过程秘密进行;选择交易术力量;(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票。也可以是银行保函或担保书。投标保证个工作日。(7)招标结果报告时限:依法必对象的具体人员在评标过程结束前保密。[7]的经验;(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进的有效期一般应超过投标有效期的28天。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至发出中标中标结果需要一中标通知书的书面形式作3名以上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5)熟悉或17.履约担保: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招标单位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出;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签发;中标结果需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提交招投标的书面情况报告。(8)签订合同要向所有投标人公开;中标通知书是判断中9.适合邀请招标的:(1)项目技术复杂或特履约担保书。
时限: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标人和中标内容的法律文件。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18.招标公告的内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出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第三章 招标条件与规则(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址;(2)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数量、实施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9)退回投标1.招标:广义指招标人对工程货物和服务事安全秘密强行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公开招标;地点和时间;(3)获取招标文件办法(4)接保证金的时限: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先公开招标文件吸引多个投标人提交招标文(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值受招标文件的最后日期和地点;(5)开标日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件参加竞争。中义指:由招标人对工程、货得的‘(5)法律法规不已公开招标的项目。期、时间和地点;(6)如果需要规定投标资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规物、和服务事先公开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10.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条件:(1)招标人已格的标准以及提供资格预审资料的日期、份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的规定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狭义指:招标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数和使用的语言。(7)必要时,规定投标保内一并给付。人向社会或几个特定的承包折法出投标邀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证金金额。
23.招投标活动发起人的组织性特征特点:请。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19.资格预审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招标人
(1)招标投标活动的发起者不能是自然人,2.普通的实行招标包括:工程施工招标、工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资只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2)发起招标投标程货物招标、工程服务招标。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格预审邀请书;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潜在投活动的招标人至少应该是招标项目资金已经3.服务招标的特点:(1)设计活动的不确定术资料。(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标人编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对资格落实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自行办理招标性因素多,是一种难以定量的技术性服务,11.招标工作的一般顺序:(1)招标人成立招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编写资格评审报告;事宜的招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能力(4)受托组越是大型越是技术复杂;(2)设计招标的评标机构、确定招标方式;(2)招标人编制投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
织招标的代理人应是具备相应条件的组织。标重在选人、选单位、选方案,交易价格是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3)发布招标20.评审程序一般可分为:资格预审评审准备
工作;初步评审(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包才、技术专业类人才、商务金融类人才和合用该项目的设备、劳务,或有条件短期内突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2)在时间紧迫的情括拒绝投标申请条件的判定;)详细评审;汇同管理类人才等组成如果是国际项目包含境击完成的工程;投标对手多,竞争激烈的工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以先用传真通总评审结果并完成评审报告(推存投标候选内涉外项目投标还应配备懂得专业和合同管程;非急需工程;支付条件好的工程。可无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人或者直接确定投标人)。理的外语人员。利润报价的情形:有可能在得标后,将大部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
21.开标程序:(1)主持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4.投标经常用到的资料包括:(1)营业执照;分工程分包给索价较低的一些分包商;对于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时间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开始开标;(2)确(2)资质证书;(3)单位主要成员名单及简分期建设的项目,先以低价获取首期项目工18.串通投标:是招标投标中的常见顽疾,是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是否在历;(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委托代程,而后赢得机会创造第二期工程中的竞争指投标人为谋取中标而同招标人,评标人或场;(3)宣布开标人员名单;(4)宣布投标理人授权书;(6)项目负责人的委任证书;优势,并在以后的实施中赢得利润;较长时其他投标人暗中合谋,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文件开启顺序;(5)依开标顺序,先检查投(7)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及简历;(8)期内,承包商没有再见的工程项目,如果再隐蔽性。
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再启封投标文件;(6)主要设备、仪器明细情况;(9)自量保证体不得标就难以维持生存。19.投标热传统的行为特征:秘密进行、互相宣布投标要素并做记录同时由招标人代表签系情况;(10)合作伙伴资料;(11)单位简12.可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情形:(1)能够早日通气、达成某种默契、彼此配合。此形式也字确认;(7)对上述工作进行记录,相关人历、经验与业绩及正在实施项目的名录、证结账收款的项目可适当提高价。(2)预计今称‘围标’‘陪标’。
员确认,存档备案。明资料;(12)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这20.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的不正当的行
22.无效的投标:(1)投标文件密封的不和招5.招标投标中使用的担保形式主要有:投标样在最总结算是可多赚钱,将工程量可能减为:(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标要求的;(2)逾期送达;(3)投标人法定保函、投标保证金两种。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工程项目结算时损失不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4)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基本内容:(1)资格预大。(3)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审申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工程内容解说标人泄露招标底价等不公开的信息。(3)通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的或印章;(5)招标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5)申请不清楚的,则可适当降低单价待澄清后可在过贿赂等不正当的手段,在审查评选投标文文件规定不得标明投标名称,但投标文件上人基本情况表;(6)近年财务状况表;(7)要求提价。(4)暂定项目,又叫任意项目或件时对投标文件实行差别待遇或者在确定中标明投标人名称或有任何可能透露投标人名今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8)正在施工选择项目对这类项目要具体分析。标人时,已预先内定的中标人为据决定取舍。称的记录的; 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9)今年发生的13.降价投出的方法有两种:A投标截止前一(4)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澄清
23.审查中下列情况情形属于重大偏差:(1)诉讼及仲裁情况;(10)其他材料。刻;B先投出正常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前事项时,故意做引诱性提问,已促成该中标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7.投标决策阶段划分:决策前期阶段;决策一刻在递交一份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人中标。(5)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项目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后期阶段。14.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1)投标函;(2)业主在招标前与投标人私下谈妥条件,基本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没有按照8.影响投标决策的主要因素:主观因素(1)投标人格、资信证明文件。(3)投标项目方内定后,才开始招投标,并拉来其他企业“陪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授权代理人授权书;(3)技术方面的实力;(2)经济方面的实力;(3)案及说明;(4)投标价格;(5)投标文件要标”(6)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管理方面的实力;(4)信誉方面的实力。客求具备的其他内容。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文件规定的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观因素(1)项目的难易程度(2)业主和其15.编制投标文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投外补偿。(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组织投标技术标准要求;(5)投标文件裁明的货物包合作伙伴的情况;(3)竞争对手的实力、优标文件中的每一空白处都须填写,如有空缺,人串通投标或招标人为投标人制作投标资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势及投标环境的优劣情况;(4)法律法规的则被视为放弃意见;重要数据未填写可能被料。(8)业主诱导评委,干预评标左右评标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情况;(5)风险问题。视为废标。(2)递交的全部文件若填写中有结果。(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条件;(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没有提交9.投标报价编制采用的方法:工料单价法;错误而不得不修改,则应在修改处签字。(3)第5章合同的商签与履行
联合体协议;(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综合单价法。最好用打字方式填写标书。(4)不得改变投1.现代工程建设合同的基本要求:(1)合同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10.标价的组成: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标文件的格式,如原有格式不能表达投标意内容齐全,条款完整,不能漏项。(2)定义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投标价格;不符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图,可另附补充说明。(5)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准确,双方责任明确,不能含混不清。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清楚、整洁、纸张统一、装帧美观大方。(6)(3)注重保护双方利益。(4)符合工程管理
第四章投标业务与方法 各项应有的费用。计算数字要准确无误。(7)除了上述规定的的需要。(5)合同的标准化,即在工程中,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招标文件11.报价技巧:(1)灵活报价法:报价可提高投标书外,投标人还可以写一封更为详细的尽可能采用标准的合同文件。
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2)招标文件的情形:施工条件差的工程;专业要求高的致函,对自己的报价组哦哦哦必要的说明,2.项目组织的根本目标:应该是创造一种合要求的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技术密集型工程,而本单位在这方面又有专吸引招标人和评标委员的注意,时期对自己作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的个体以一种理性明;(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两个以上长,声望也较高的;总价低的小工程,以及感兴趣、有信心。的方式一起工作,来达到一个共同的目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自己不愿做、又不方便不投标的工程;特殊16.投标文件正本中的任何一页,都要有授权3.合同激励机制:就是充分利用承包商追求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工程;工期要求急的工程;投标对手少的的投标文件签字人小签或盖章。投标文件的最大的利润的心理特点,鼓励承包商在最大
2.工程施工投标人的特殊要求:招标人的任工程;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报价可以低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限度上接受业主的项目目标,从而营造相互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的情形:施工条件好的工程,工作简单,工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合作的文化气氛,促使双方共同努力为项目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建立工作提供程量大而一般单位都可以做的工程;本单位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创造价值。它需要从内容、过程及激励强度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目前急于打入某一市场、某一地区,或在该17.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1)再送投标文角度分析。
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地区面临工程结束,机械设备等无工地转移件截止起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4.合同激励机制的种类包括:成本激励(目
3.投标人的投标班子应该由经营管理类人时;本单位在附近有工程,而本项目又可利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标成本、目标酬金、分享节余)、工期激励(提
前奖励、误期处罚)、绩效激励(质量、安全单位签订如下各种合同:(1)咨询合同;(2)或社会公共利益,即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2)按照合同约或其他)以及综合激励。勘察设计合同;(3)(设备、材料)供应合同;(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定提供必要的写作条件。(3)按照约定向勘
5.威廉姆深项目合同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4)工程施工合同;(5)贷款合同。25被撤销的建设工程合同:(1)因重大误解察、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4)保护承
(1)奖励(2)承担相应的风险;(3)安全15.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1)分包合同;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2)再订立健设工程包人的知识产权。
保障。(2)(设备、材料)供应合同;(3)运输合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33.勘察设计人员的主要以务:(1)按照合同
6.合同的类型:(1)按签约各方的关系工程同;(4)加工合同;(5)租凭合同;(6)保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约定按期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向发包人建设合同可以分为:总包合同、分包合同、险合同。的情况下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设计成果;(2)对勘联合承包合同等;(2)按合同表的性质划分16.项目合同体系在项目管理中也是一个非26.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类型:(1)主体资格察、设计成果负瑕疵担保责任;(3)按合同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常重要的概念,他从一个重要的角度反映了不合格(发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的合同约定完成协作的事项;(4)维护发包人的技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材料设备供应项目的形象,对整个项目管理的运作有很大无效;承包人的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的合同术和商业秘密;(5)地建设工程承担侵权赔合同、劳务合同、安装合同、装修合同等;的影响:(1)它反映了项目任务的范围和划无效。)(2)订立合同的内容不合法(违反招偿责任。
(3)按支付方式合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分方式;(2)它反映了项目所采用的管理模标投标强制规定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必须进34.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协议书】【通用条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式;(3)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的组织行招标二位招标或者中标无效,导致的合同款】【专用条款】。
7.总价合同包括:(1)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形式。无效;承包热非法转包建设工程导致的合同35.施工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1)做好施的报价以业主方向细设计图纸计算为基础,17.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特征是:(1)建设工无效;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的合同工前的准备工作,并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并考虑到一些费用上升的因素,如图纸及工程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法人,而且必须是具有无效;没有订立书面形式的建设工程合同,设备、技术资料等。(2)发包人的协助义务程要求不变动则总价固定,担当施工图纸或某种资格的法人。(2)建设工程合同标的仅导致的合同无效。)(3)按照约定验收工程{验收是指:建筑工工程质量要求变更,或工期要求提前,则总限于建设工程,即指比较复杂的土木建筑工27.勘察设计合同无效的处理:(1)合同无效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价也改变。适合于工期不长不超过一年报价程,其工作要求比较高,且价值较大。(3)系勘察人、设计人的过错,有勘察人、设计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较高。国家管理的特殊性。(4)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人自行承担;(2)发包人有过错的,由发包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查,(2)调价总价合同: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次序性。(5)建筑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人承担;(3)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货膨胀引起的工料成本增加达到某一限度18.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1)勘察合同(2)分担。发包人已经支付的报酬的勘察人、设格与否作出确认。}(4)接收建设工程并按时,合同总价应相应调整。采用这种合同形设计合同(3)施工合同(4)总承包合同。计人应当返还给发包人,就勘察人、设计人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式的项目一般工期较长业主承担通货膨胀这19.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双方为达成合同所音履行无效合同而花费的支出,仍按上述原36.支付工程价款是发包人最基本的义务;发一不可预见的费用因素风险,承包商承担其相互交涉的过程,以及由此而达成协议的状则处理。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的应当担他风险。态。包括:邀请、要约、反要约、订约。28.施工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为无负担托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4)附费率表的总20.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效的处理。37.所谓优先受偿:是指建设工程中的发包人价合同;(5)管理费总价合同。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29.施工合同已履行的或履行完毕被确认无同时存在若干个债权人时,对于建设工程折
8.单价合同包括:(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因此建设效的处理。(恢复原状;折价补偿;赔偿损失;价或拍卖所得的价款,承包人有优于其他债
(2)纯单价合同;(3)单价与子项包干混合工程合同可以使总承包合同;也可以是勘察收缴财产。)权人进行受偿的权利,即发包人从该价款取式合同; 设计施工的单独承包合同或者是联合承包合30.承担行政责任: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得其相应的价款后有余额时才向其他债权人
9.合同条件是合同的具备条款,建设工程合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罚款。分配。
同条件通常由:一般条件和专用条件。21.合同订立的原则:平等原则;合同自由与31.当事人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依据:38.优先受偿的顺序是:消费者、建筑企业、10.合同文本有三部分组成:合同序文(合同国家适当干预相结合原则;公平原则、诚实(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设定了抵押的银行、一般债权人。建设工程首部);合同内容(合同条款);合同结尾(合信用原则和合同第一性原则。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是6个月,自建设同尾部)。22.建设工程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责任: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碴商;B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
11.一般把元邮费标准合同文本的内容分解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之日其计算。
成三部分:(1)通用条款;(2)合同协议书;(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供虚假情况;C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39.承包人的主要义务:(1)做好施工前的准
(3)专用条款。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备工作,按期开工,确定工程质量;(2)接
12.合同的基本作用:(1)合同确定了项目实(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3)按期、按质、按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标;(2)合同规定了双方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6)以下免责条不正当的使用。(3)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量完工并交付建设工程;(4)对建设的工程的经济关系;(3)合同是双方的最高行为准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生伤害的;(2)因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中标负瑕疵担保责任;(5)对建设工程承担侵权则。项目管理以合同为核心。(4)合同和他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结果无效,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其他违反赔偿责任。的法律约束力是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保证;(5)23.合同的法律月肃立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40.虽然存在指示上的过失,承包人也不能免合同是双方解决争执的依据。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二是不得擅自变更或为,造成招标投标活动未产生中标人或事项除损害赔偿责任。不过,爱承担责任是承包
13.标准合同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解除合同;三是履行合同隐含义务。目承接人与招标人的合同归于无效。人与发包人应共同承担,其责任大小的划分,款、合同附件格式、三部分组成。24.合同生效要件包括:(1)合同当事人订立32.勘察设计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以务:(1)应根据具体情况、双方过错的大小来确定。
14.业主需要将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是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41.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约定,由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工作委托出去需要与有关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要的原始材料、技术要求,并对提供的时间、受委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他是诺成双务合同。他的标的是劳务或服务,是受委格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约定双方都愿意接受该决定的结束的一种解托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决争议的程序。
42.委托合同的特征: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应68.争议评审的种类:争议评审委员会(简称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DRB);争端裁决委员会(简称DAB);
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明确,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9.诉讼:指合同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诉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非经委托人事先(6)旅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诸国家审判机关,由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案授权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得利益一方负担。件行使审判权,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不受损害的需要,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务擅53.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进行审理,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自转委托他人办理。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认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解决
43.委托人的权力:(1)监理人权限的授予权。54.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争议双方的合同纠纷。
(2)对总承包人的发包权。(3)对重大事项权(2)后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70.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特点:强制性最的认定权。(4)对监理人的监督权。(5)过55.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大特点;诉讼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错损失追偿权。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法院审理合同争议 案件实行两审终审。
44.在委托工程范围内,监理人应享有的主要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
权力:(1)对重大事项建议权。(2)对日常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
事务的管理权。(3)对质量、进度的监督权。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4)对工程款支付的审签权。(5)损失追偿56.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
权。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
45.监理人的义务:(1)派出人员,完成委托行使债权的权利。
范围内的监理工作。(2)及时报告相关事项。57.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作
(3)移交所用委托人的财产。(4)保护委托的危害其债权的民事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
人和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撤销的权利。
46.买卖合同的概念: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58.工期索赔:关键工期:工期补偿=延误时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间
它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是诺成合同,也是59.非关键工期:当延误时间≦总时差时,不
非要式合同。予补偿;当延误时间≧总时差时,工期补偿=
47.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1)标的物的交付;延误时间—总时差。
(交付期限交付地点)(2)标的物的风险承60.担保的方式:(1)保证(2)抵押(3)质
担(3)买卖人对标的物得检验(4)买受人押(4)留置(5)定金(6)押金(7)其他
支付价款。分类方式。
48.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61.担保金:工程合同价款500万元以下的,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方为工程合同价款的10%;工程合同价款超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使各方的过500万元的,为500万以下部分的10%与
目的得以全面实现的行为。超过500万元部分的5%之和。
49.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当事人62.承包商付款担保的有效期在合同中约定。
实现合同目的的必然要求。63.工程保险合同的法律原则:保险利益原
50.公认的专属于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主则;补偿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分摊原则。
要包括: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64.和解:指在合同发生纠纷后,合同当事人
作履行原则、监督履行原则。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51.合同履行的程度:(1)全面适当履行(2)定和合同的约定,自行协商解决合同争议。
不适当履行【它主要包括履行的标的物数量65.调解:指在合同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不适当,质量不适当,地点不适当,方式不参加和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协
适当。】(3)不履行(4)履行不能。特点【当解和疏导工作,是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并按
事人与有履行不能的情况,不构成违约,允照法律的规定及合同的有关约定达成解决合许其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同纠纷的协议。
52.合同有关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66.调解的种类:行政调解;法院(司法)调
问题的处理:(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解或仲裁调解;人民调解。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67.争议评审:指争议双方通过事先协商,选
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旅行的市场价定独立公正的第三人对其争议作出决定,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