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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2_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编辑:岁月静好 识别码:14-965302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17 18:25: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2_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文件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2_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云科计发〔202_〕3号

各有关单位:

202_年,省科技计划工作将以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强一堡”战略目标,按照《云南省“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部署,以加快全省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深入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为重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科技对外开放与合作,强化民生科技,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现将202_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好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重大科技专项

以培育和发展云南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目标,以高新技术重大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为主要任务,以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突破与创新为核心,深化产学研结合,实现技术链支撑产业链,加快培育和发展云南战略性新兴产业。202_年将启动实施生物专项、新能源专项、高端装备制造专项、新能源汽车专项和新材料专项等5个重大科技专项。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科技创新强省计划

以加快培育发展云南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促进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优势传统产业为目标,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组织实施市场前景好、经济附加值高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一)工业部分 1.选题重点

(1)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化创新基地

铜、锡、铅、锌、铝、钛等有色金属和稀贵金属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应用示范和精深加工产品产业化。

(2)磷化工、煤化工产业化创新基地

磷化工、煤化工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应用示范和精深加工产品产业化。(3)装备制造业产业化创新基地

机床、交通、电力、烟草、矿冶、化工、光电子装备等行业关键技术应用示范和重大新产品产业化。

(4)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程

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煤炭、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应用示范。

(5)现代服务业示范工程

现代物流、数字文化、电子商务、数字医疗与健康服务、科技服务、数字生活、社会化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服务模式和技术集成创新及应用示范。

(6)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

先进装备等离散制造业和冶金化工等流程制造业信息化服务增效应用示范或智能制造应用示范;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支撑体系及环境建设。

2.申报要求

(1)项目必须具备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技术先进、成熟度和可靠性高,示范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对培育和发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突出。

(2)项目申报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结合,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工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0万元以上,转制院所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3)项目自筹经费落实,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5∶1以上。省科技经费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优先支持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落实银行贷款(有正式贷款合同,贷款性质为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自筹资金落实到位。

(4)项目负责人系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组织协调能力强。申报单位从事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行业、领域,人才、设施、设备等条件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二)农业部分 1.选题重点

(1)特色、名优、专用农业新品种(系)产业化示范。(2)种子种苗高效快繁产业化示范。(3)高密度设施健康养殖产业化示范。(4)林下资源开发产业化示范。(5)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产业化示范。

(6)现代农业药物(含农药与生长调节剂、肥料、饲料、兽药、疫苗、农膜等)产业化示范。

2.申报要求

(1)项目必须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示范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突出。

(2)申报项目所解决的重大关键问题、预期目标、考核指标、预期提交的成果(自主知识产权)及预期市场(应用)前景和竞争力清晰。

(3)项目申报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结合。提供责、权、利明晰的合作协议。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原则上企业须通过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省农业科技示范园或省优质种业基地认定。

(4)项目自筹经费、银行贷款落实,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5∶1以上。优先支持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贴息额度为一年期贷款利息,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落实银行贷款(有正式贷款合同,贷款性质为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自筹资金落实到位。

(5)项目负责人系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组织协调能力强。(6)申请单位从事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行业、领域,人才、设施、设备等条件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三、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

以提升云南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围绕云南支柱产业、重点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经济实力和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开发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较高、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新产品。

(一)工业部分 1.选题重点

(1)先进制造:高性能机床与机械加工母机;自动化物流系统;大型铁路机械设备;养护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大型矿冶、轻化工成套设备;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设备;烟草机械设备;新型农用机械和设备;高效环保节能冶炼成套设备。

(2)电子信息:金融电子设备;红外热像、微光夜视关键元器件及系统;OLED显示器;液晶显示模组及液晶电视、显示器;电子通信设备;计算机软件;传感器及关键部件;信息识别设备。

(3)新材料:锗、铟、硅等高纯材料;常用金属型材和异型材;常用金属基功能材料和新型高性能合金材料;镁、锂轻金属合金材料;电子材料;动力电池电极材料;超细粉体材料;金属催化材料;不锈钢、镍等复合材料;高强度增强纤维材料;高强度、高硬度陶瓷材料;新型玻璃等。

(4)新能源:风力发电装备及关键部件;低焦油高效生物质气化发电设备;大型集中供气沼气设备;生物质循环利用装置;生物质固体燃料生产设备;生物质液态燃料与石油替代燃料等。

(5)化工:磷系阻燃剂;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降解剂与净化剂;功能塑料及改性塑料;新型可降解塑料;合成与复合橡胶产品;烯烃后加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煤基清洁能源产品;电子化学品等。

(6)节能减排:CO2、氮氧化物、硫化气体净化装置;工业污水处理装置;城市污水处理与中水回用装置;水体污染降解剂;固体废弃物处理装置及垃圾焚烧处理成套设备;机动车尾气净化部件和装置;余热余压循环利用设备;智能节电、节水设备;节能电器;机动车节油装置;低损耗节能锅炉等。

(7)新型家用电器产品。2.申报要求

(1)新产品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2)项目申报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结合,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申报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能力,成长性好,工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转制院所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3)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3∶1以上,省科技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4)鼓励企业以自筹经费先研发,产品通过鉴定后申请后补助支持。

(二)农业部分 1.选题重点(1)地方农特产品精深加工新产品研发。

(2)经济作物、粮食作物(含特色杂粮)新品种选育。(3)特色经济林果、花卉、园林植物新品种选育。

(4)现代农业药物(含农药与生长调节剂、肥料、兽药、疫苗、农膜等)新产品研发。

(5)特色农业装备新产品研发。

(6)202_—202_年,由企业自主研发,获得品种审定证书的农业新品种、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驰名商标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国家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且有显著经济效益的优质农产品,未获得过政府财政经费扶持的,可按照省科技厅有关规定申请后补助支持。

2.申报要求

(1)新产品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申报项目所解决的重大关键问题、预期目标、考核指标、预期提交的成果(自主知识产权)及预期市场(应用)前景和竞争力明晰。

(3)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鼓励产学研结合。以高校、院所为主申报的项目,须有合作企业。提供责、权、利明晰的合作协议。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能力,成长性好,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原则上企业须通过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或省农业科技示范园或省优质种业基地认定。

(4)项目自筹经费落实。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3∶1以上。省科技经费资助额度在200万元以内。以高校、院所为主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1∶1以上,自筹经费原则上由合作企业承担。

(三)社会发展部分 1.选题重点

(1)针对重大疾病、常见多发病和地方病等预防、治疗、康复,开展中药、天然药物1—6类新药,化学药品1—3类新药,治疗用生物制品1—12类新药,预防用生物制品1—10类新药的临床前预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研究;优先支持与缓释、控释、靶向给药等创新型药物制剂相结合的新药研发。

(2)具有云南特色、资源丰富的生物资源为主要原料的国产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研发。

(3)国家Ⅲ类医疗器械临床前、临床试验研究。

(4)医疗、节育、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公共安全(包括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安全等)、城镇化与城市发展以及旅游产业、文化产业(事业)、体育事业、文物保护事业等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新产品、新设备研发。

2.申报要求

(1)重点新产品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权属明确,可获得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批准或许可。

(2)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项目,产学研结合。申报企业应具有研究开发能力,成长性好,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3∶1以上,且自筹经费落实。

(3)由具有法人资格和研究开发能力的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的项目,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1∶1以上(有企业参与并出资3:1以上的项目,优先获得支持),且自筹经费落实。

(4)新药研发项目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社会发展部分)新药研发项目申报受理的管理暂行规定》(云科社发〔202_〕7号)申报。

(5)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研发项目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社会发展部分)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研发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暂行)》(云科社发〔202_〕1号)申报。

四、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以显著提升基础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能力为目标,围绕云南优势学科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具有原创性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为提高云南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方法、技术源泉和人才储备。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基金项目(简称NSFC—云南联合基金)

NSFC—云南联合基金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同设立,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基金委负责项目申报。202_年NSFC—云南联合基金项目按《202_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进行选题,并向国家基金委申报(详见

网址http://)。云南省境内单位申报联合基金项目,已通过专家通讯评审并进入学科专家会议答辩,但未能立项的,经本人申请,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二)重大项目 1.选题重点

聚焦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系统的创新性研究,推动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每年5项左右,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实施期限3年左右。2.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申请人须是年龄在55岁以下单位在职科技人员。(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3)须主持承担过国家级重点项目。

(4)优先资助依托国家和省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的项目。

3.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202_年3月30日前各单位向省科技厅基础处提交《202_年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建议表》一式1份(含电子版),每个单位限报2项,4月30日前发布重大项目申报通知。

(三)重点项目 1.选题重点

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矿冶与新材料、地质与环境、人口与健康等领域,以及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省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重点解决具有较强应用背景的基础科学问题;进一步推动学科建设,形成一批重要的具有原创性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等成果。

每年资助项目30项,单项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研究期限3年。2.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申请人须是年龄在50岁以下单位在职科技人员。(2)具有高级专项技术职称(职务)。(3)须主持承担过国家级项目。

(4)承担在研的国家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基础性(公益性)专项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行业部门重大或重点项目的负责,以及承担在研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5)承担过同类项目2项的负责人,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优先资助依托国家和省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申报项目。

3.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202_年8月31日前发布重点项目申报通知。

(四)面上项目 1.选题重点

支持全省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青年科技人员在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资助领域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培育高新技术和学科发展的新增长点,促进优势特色学科发展和创新人才的成长。

每年资助项目100项,单项支持力度为10万元/项。研究期限3年。

重点支持的学科领域为:农业、资源与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与矿冶、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基础学科、管理学科等8个领域。

2.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申请人须是年龄在40岁以下单位在职科技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科技人员推荐。

(3)须主持承担过国家级项目。

(4)承担在研的国家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基础性(公益性)专项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行业部门重大或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5)已承担过同类项目2项的,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6)申请经费10万元/项。3.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4月16—30日集中受理项目申报,4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网址:http://dzzw.ynstc.gov.cn)及纸质申报材料的受理,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经费预算书各1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基础处。

(五)青年项目 1.选题重点

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自然科学范畴内自由选题开展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项目、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励创新思维,培育创新后继人才。

该类项目为指南指导下的备案核准制。每年资助项目100项,项目资助强度6万元/项。

2.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是年龄在30岁以下的单位在职科技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科技人员推荐。

(3)省科技经费资助3万元/项,各项目承担单位匹配3万元/项,匹配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

(4)已承担本类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3.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另行通知。

五、科技创新人才计划

以增强科技人才储备,提升云南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引进和培养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在各自学科和技术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对云南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

(一)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 1.遴选名额

202_年省高端科技人才计划遴选10名左右,其中正式调入或全职引进7名左右,柔性引进3名左右。

2.遴选的重点领域

生物、高端装备制造、光电子、信息技术、现代农业、节能环保、新能源、矿冶与新材料、化工、现代物流等领域。

3.申报要求和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1.遴选名额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计划选拔40名左右,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计划选拔60名左右。

2.遴选的重点领域

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主要围绕各单位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的建设,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的建设遴选。

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重点围绕我省急需的新能源、新材料、光电子、化工、现代物流、现代农业、节能环保、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遴选。

3.申报要求和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三)云南省创新团队 1.遴选名额

202_年省创新团队计划选拔10个左右。2.遴选的重点领域

重点围绕我省优势特色领域:生物、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现代农业、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新能源、矿冶与新材料、化工、社会发展与民生等重点产业发展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3.申报要求和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四)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团队)创业项目 1.遴选重点

围绕云南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支持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滇创办或联合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重点的创业项目。创业项目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科技成果、专有技术,符合云南省产业发展政策,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基础和条件,且系首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项目实施1~2年能实现量产,投产3年后年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

2.申报要求

202_年以来,凡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科技成果、专有技术的创业项目及资金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创办或联合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或其法人实体,均可申请云南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业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条件和申请程序、支持政策和措施、实施管理办法按照《云南省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业实施办法(试行)》(云科计发〔202_〕13号)执行。

选派技术创新人才赴发达国家访学

为加强我省与发达国家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省科技厅于202_年起实施技术创新人才海外培养计划,资助我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以及在我省重点产业骨干企业中从事技术研发、并取得突出业绩的科研人员开展3—6个月的出国访学进修。

为进一步做好“十二五”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工作,为我省 “两强一堡”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撑,202_年,云南省科技厅将继续选派我省技术创新人才赴发达国家访学,并加大选派力度。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以提升云南重点产业、优势学科自主创新能力和强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目标,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以及地方科技服务能力、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建设等为主要内容,优化布局科技创新条件建设,提升云南自主创新能力。

(一)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 1.选题范围

围绕培育云南省战略新兴产业和打造优势特色学科,认定5个左右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2.申报要求

根据《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

(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1.选题重点

按照云南省“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部署,进一步对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建设进行优化布局。重点围绕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以促进解决产业发展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依托科技创新基础条件较好,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结合,认定建设15家左右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研发人员,具备解决本行业产业发展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的能力,本单位主导技术(产品)在省内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2)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除符合《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以企业为主体申报认定的,依托企业必须是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盈利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所申报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自筹经费与申请补助经费比例不低于5∶1。

——以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为主体申报认定的,依托单位应当与省内相关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合作企业应当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盈利企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所申报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自筹经费与申请补助经费比例不低于2∶1。

(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1.选题重点 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支持能为全省重点产业、科技型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以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为重点,强化技术(设备)共享或协作、文献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创业服务、企业孵化等服务功能建设,建成一批服务能力较强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能面向全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

(2)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3∶1。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其它公共服务机构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优先支持面向全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提供服务的产学研联合共建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

(四)地方科技服务能力建设 1.选题重点

支持州(市)、县(市、区)科技局提升科技管理、科技服务能力。202_年以推进州(市)、县(市、区)科技管理工作信息化为重点,强化提升科技管理部门为地方经济、科技发展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申报要求

(1)各州(市)科技局及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人、财、物独立,机构存在的县(市、区)科技局的年度科技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由州(市)科技局审核后统一行文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申报项目的县(市、区)科技局,附当地政府关于科技局三定方案的批复文件。

(2)项目申报与地方党委、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重视程度挂钩;与地方财政年度科技经费投入挂钩;与地方科技局科技管理工作业绩挂钩。

(3)202_年已获地方能力建设项目立项支持的科技管理部门,202_年不再支持。

(五)创新型企业培育 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围绕我省支柱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遴选30户左右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培育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培育形成一批技术创新体系健全、持续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及示范性、带动性较强的创新型企业,探索促进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的有效措施。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六)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

对纳入“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培育计划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的上市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给予企业相应的上市培育资金补助。

七、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以促进云南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全社会科学素质的提升为目标,以民生科技为重点,围绕生态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产学研结合,研究解决云南社会事业发展各相关领域中的共性关键科技问题,提高民生科技水平,并开展科技政策研究和科普工作等。

(一)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基地建设 1.选题重点

(1)以建设我国重要的天然药物原料基地为目标,加强云药之乡建设,推进我省中药材GAP认证研究工作,开展云南道地药材种质资源保护,珍稀濒危药材品种可持续利用,重要药材品种良种筛选繁育、规范化种植(养殖)、病虫害无害化防控、质量控制与提升,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片加工,中药有效成分高效提取分离等方面关键技术的研究与示范。

(2)以促进云南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为目标,开展民族医药资源搜集、整理和评价,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提高健康科学和健康服务水平的研究与示范。

(3)以提高中药生产现代化水平为目标,开展中药、民族药提质增效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与示范。

(4)涉及中药、民族药研究开发的其他重大科技项目。2.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力量和相关条件。

(2)申报项目需明确所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需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可获取的专利、标准、认证、商标、植物新品种认定登记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通过应用示范预期可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等。

(3)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达1000万元以上(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达5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4)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1∶1以上,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比例在3∶1以上。

(二)社会事业 1.选题重点

(1)对提升重大疾病、常见多发病预防、检测、筛查诊断、治疗和综合控制水平,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等,发挥显著作用的关键核心技术、适宜应用推广的技术操作规程研发及应用。

(2)涉及禁毒防艾、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3)有关果蔬、肉蛋、食用油、食用菌、奶制品等食品安全的简便、快速、高效检测技术、方法研究开发。

(4)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区水环境监测、预测、预警及综合治理,典型生态脆弱退化区域保护、修复或重建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集成与应用示范。

(5)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农村及小城镇先进、高效、适用的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6)废弃物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循环利用目标及建立多种类型的科技示范工程,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7)水和矿产资源储量的高效勘探、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8)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9)以提升人居环境和质量为目标的城市发展与城镇化建设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10)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对复杂山体成灾机理、灾害风险分析、灾害监测与治理技术、地震对地质灾害影响评价等方面的研究。

(11)有关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信息安全、社会安全等公共安全的监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改进技术装备、应急技术平台的关键技术、方法的研发及应用示范。

(12)涉及旅游产业、文化产业(事业)、体育事业、文物保护等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及应用示范。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力量和相关条件。

(2)申报项目需明确所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需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可获取的专利、标准、认证、植物新品种认定登记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通过应用示范预期可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等。

(3)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达1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4)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1∶1以上,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比例在3∶1以上。

(三)农业公益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 1.选题重点

重点围绕农业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及工程化示范,主要开展:(1)农产品安全及质量控制、快速检测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2)重大农林作物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检疫、监测、快速鉴定、预警、预防与长效控制技术研究与应用。

(3)重大畜禽流行疫病预防与防控技术研究与应用。(4)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5)农产品清洁生产及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程。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具有一定的研发力量和相关条件,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

(2)以事业单位为主申报的项目,应与相关产业部门职能、配套工程等结合;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能力,并由高校、院所作为技术合作单位。提供责、权、利明晰的合作协议。企业上年销售收入原则上达1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通过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或省农业科技示范园或省优质种业基地认定的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3)项目自筹经费落实。以事业单位为主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1∶1以上;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3∶1以上。

(4)项目负责人系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组织协调能力强。

(四)科学普及

202_年,科普工作重点支持重大科普活动、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能力提升、精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3-5家)、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主要指少数民族和沿边地区)科普工作。

申报省级精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的项目,申报单位为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组织机构建全,科普设施和功能完备,科普工作成效突出,在科普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有明确的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的比例在3∶1以上;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科普工作项目各州(市)限推荐1个项目。各地申报项目必须由州(市)科技局推荐。

(五)科研院所技术开发 1.选题重点

各转制科研院所围绕省相关行业技术需求以及确定的 “十二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规划进行申报,项目分为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和科研条件建设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2.研究开发及成果产业化项目。

(1)围绕全省相关行业重点发展产业和技术需求,结合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求,发挥科研院所的技术、人才优势,针对相关产业及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开展研究开发及成果产业化示范,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加快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技术转移。

(2)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结合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的研发平台建设,围绕科研院所发展方向、技术升级及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确定条件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公共科技支撑和服务的能力建设。

2.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为云南省属转制科研院所(含技术开发所)。研究开发项目申报原则上要求与有技术需求且具备相应经济实力的企业相结合,合作企业可以是转制科研院所创办的能实现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企业,实行产学研相结合。科研条件建设项目应以转制科研院所内设的研究和技术服务功能室(站)所需提升改善的手段和条件为主,提出相关条件建设内容。研究开发与成果产业化项目经费由科研院所自筹经费、合作企业配套投入与申请资助的研发经费三部分组成,其比例不低于1∶3∶1,其中合作企业是科研院所自身创办的,其比例不低于1∶1;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的经费为科研院所自筹经费和申请资助的经费组成,其比例不低于1∶1。

八、对外科技合作计划

以扩大科技对外开放合作为目标,以云南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为重点,开展与国外和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科技合作,组织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和重大新产品研发,引进先进、成熟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开展孵化和产业化示范;加强与东南亚、南亚和环印度洋周边国家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技术转移和产品输出。

(一)国际科技合作 1.选题重点

配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利用国外科技资源,通过国际科技合作,加快提升云南自主创新能力和面向东南亚、南亚国家技术转移与输出能力。

(1)在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光电子、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继续开展与欧美发达国家合作的同时,配合国家相关工作部署,拓展与俄罗斯、乌克兰等独联体国家及台、港、澳地区的合作,促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和推动我省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引进国外重大科技成果、先进适用技术及智力、人才,突破制约我省重点产业、行业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

(2)结合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工作部署,为配合温家宝总理202_年11月与东盟国家领导人达成的“将202_年作为中国-东盟科技合作年,启动中国-东盟科技伙伴计划”等国家重要科技外交活动的实施,支持与东南亚及南亚国家开展科技示范园区建设、专业技术培训等形式的双边或多边合作与交流,推动我省农业、新能源、矿冶加工等技术和产业向东南亚及南亚国家转移。

(3)积极推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平台建设,支持与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国际组织共建研发平台,开展合作研究与开发。

2.申报要求

(1)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合作渠道畅通,合作方资信可靠,合作协议明确规范;知识产权明晰,成果分享合理。

(2)其他申报要求,根据项目性质,参照我厅其他相关计划(如:科技创新强省计划、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等)所对应的条件。

(二)省院省校科技合作 1.选题重点

聚集国内优秀科技资源,重点围绕有色金属、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磷化工、煤化工、生物医药等对我省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及重大新产品合作研发,以提升我省产业优势、特色产业核心竞争力。

(1)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拥有的,能够填补云南空白的先进、成熟重大科技成果在云南转化和产业化示范,能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为支撑我省重点产业中的重大工程项目所开展的技术攻关。

(3)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与我省企业合作进行的重大新产品研发。

(4)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2.申报要求

(1)项目必须具备较好的前期合作工作基础,技术的起点、成熟度和可靠性高,项目示范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突出。

(2)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主要以企业为申报主体,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为支撑,鼓励产学研结合;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申报的,必须有相关企业为依托。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

(3)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申报重大新产品开发项目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4)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5∶1以上,且自筹经费落实。(5)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协调能力的单位负责人。

(6)技术成果提供方必须是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科技型企业。合作各方已参照科技部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格式签订了规范、合法、有效的技术合同。采用的技术已经经过中试规模以上的研究试验;相关配套的试验条件、生产基地或关联工程、配套的生产环境、所需的能源与材料落实。

(7)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作为合作方的需加盖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公章。(8)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请,见《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申报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必须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合作内容必须与云南经济发展中的难点、重点密切相关,应当产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并可供转化。

九、科技富民强县计划

以培育区域特色产业和加快县域经济结构调整为目标,加大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力度,提高县(市、区)转化推广科技成果能力,提高广大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能力,支撑县域经济发展和创新体系建设。

(一)科技兴边富民专项工程、1.选题重点

立足边疆、藏区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普及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养殖业、种植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科技含量,延伸产业链,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申报要求

(1)在全省8个州(市)的25个边疆县和3个藏区县,分层级组织实施项目。省科技项目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培育;各州(市)和县级负责组织实施乡(镇)须有1名科技特派员、培育1个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村有1名科技辅导员、每个成年农民掌握1门以上实用技术等内容,并且与省科技项目实施区域作为工作重点进行布局。

(2)项目实施区域应不少于3个乡(镇),202_年已纳入工作布局乡(镇)不再列入实施区域。乡(镇)政府具有发展特色产业强烈愿望,并作为项目参加单位。项目实施区域涉及边境乡(镇)、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深度贫困群体、整村推进整乡推进、人口较少民族、农村党员带头创业等,将予以重点支持。乡(镇)名称、下辖行政村和自然村数量、农民人口数、劳动力转移就业及202_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内容均需明确。

(3)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有执行能力的农业企业或科技型各类农村合作组织。鼓励与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结对子”等联合行动;鼓励吸纳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力量参与,有效开展“产学研”结合或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须超过100万元,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并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4)项目申请省级科技经费应控制在50万元以内。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5)项目应由县(市)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向州(市)科技局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经州(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后,连同评审意见和专家名单,一式六份(含电子文档)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二)农作物高产创建专项 1.选题重点

围绕我省水稻、玉米、马铃薯、小麦和油菜等主要粮经作物,立足于主产区,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种转化和应用为重点,通过良种良法技术集成,以典型示范、辐射带动,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为农业增产增收,提升综合生产能力提供科技支撑。202_年,省科技厅继续在25个县(市),组织实施50片(万亩)的农作物高产创建,辐射带动面积达到250万亩以上。

2.申报要求

(1)申报高产创建示范县所选择作物种植面积原则上须为全省排名前20位的主产区。所选择品种必须是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自主选育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相关省科技项目团队(品种权持有者)须作为高产创建技术支撑单位。

(2)申报高产创建示范县同类作物建设2个示范片,每个示范片实施一个百亩核心区、一个千亩展示片,建设1万亩示范区,辐射带动面积在5万亩以上。品种、产量指标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执行。(3)高产创建示范县项目实施年限1年。每个示范县申请省级科技经费不得超过40万元。每个县实施2片(万亩),每亩补助20元,每片(万亩)补助20万元。

(4)各州(市)申报高产创建示范县名额不超过202_年承担高产创建示范县数。(5)以高产创建示范县或州(市)科技主管部门为项目承担主体,编写高产创建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示范区域及目标任务、实施内容、计划进度、组织及保障措施、技术支撑情况、经费筹措及预算等),方案在经州(市)科技局审核后一式六份(含电子文档)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三)州(市)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工程 1.选题重点

为加快科技成果在全省州(市)、县(市区)的转化应用,围绕各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区域特色,遴选组织一批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先进适用的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成果,开展示范、推广和培训,构建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2.申报要求

(1)项目由州(市)科技管理部门牵头,根据遴选确定推广的科技成果,组织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实施。围绕新农村建设,鼓励科技型农村经合组织、科技特派员、科技辅导员等参与项目实施。

(2)每年每个州(市)申报项目1项,省科技经费资助强度在50万元左右,要求地方配套经费落实。每个项目应确定2-3项拟推广示范的科技成果。

(3)科技成果应符合国家和云南产业、科技政策,技术先进成熟,来源可靠。(4)科技成果推广符合当地发展规划要求,区域特色和优势突出,推广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明显,预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十、其他

科技保险补助。按照《云南省科技保险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科财发〔202_〕10号)规定执行,202_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科技保险保费补助,具体申报条件、补贴险种及补贴标准另行通知。

十一、认定工作

(一)省重点实验室认定

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5号)执行。

(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按照《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暂行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14号)执行。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2_〕172号)的规定,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创新能力建设后补助;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创新能力建设后补助。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四)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认定

按照科技部有关规定和《云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11号)的规定,组织认定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对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云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五)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

按照《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试行)》(云科合发〔202_〕1号)执行。

(六)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

按照科技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外发〔202_〕316号)和云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认定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七)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按照《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云科工发﹝202_﹞13号)执行。对通过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八)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

按照《云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执行。对通过认定的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九)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认定

按照《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17号)执行,认定100户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

(十)省农业科技示范园认定

按照《云南省农业科技示范园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12号)执行,优先认定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方式,开展规模经营的农业科技示范园,认定100家省农业科技示范园。

(十一)省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认定

按照《云南省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13号)执行,优先认定在企业、农户、市场之间形成利益联结机制的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认定30家以上省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十二)省优质种业基地认定

按照《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认定100个省优质种业基地。

(十三)省科技特派员认定

按照《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认定不少于150名省科技特派员。

(十四)省农村科技辅导员认定

按照《云南省农村科技辅导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认定不少于200名省农村科技辅导员。

(十五)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科技示范基地、中药材加工科技型企业认定

按照《云南省农业科技示范园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科技厅公告第12号)、《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云南省科技厅公告第17号)等执行,具体申报事项另行通知。

(十六)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认定

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加强云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管理的工作意见》(云科农发〔202_〕3号)执行。

(十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

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遴选一批运转良好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试点工作,具体要求按照《云南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暂行)》和《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通知》执行。

(十八)省重点新产品认定

按照《云南省重点新产品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云科奖发〔202_〕10号)的规定,组织认定云南省重点新产品。通过认定的产品颁发《云南省重点新产品证书》,对其中未获国家、省科技计划支持的产品给予一定的研发补助经费。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十二、申报方式

(一)省科技计划项目常年申报、常年受理。已立项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分批下达。

(二)科技计划项目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申报项目须经申报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推荐。省政府开展扩权强县试点的石林县、东川区、马龙县、新平县、易门县、宁洱县、永胜县和云县等8个县(区),按照有关规定,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项目,并抄报所在市科技局。

(三)除备案核准制等有特殊申报要求的项目外,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可登陆云南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teniu.cc)申报。

(四)相关申报材料格式可登陆云南省科技厅网站查阅下载。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科技 计划 项目指南△ 通知

省科技厅办公室(共印450份)202_年3月2日 印发 打印:尤泽恩 校对:杨磊权

第二篇: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2_省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苏科计〔202_〕16号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2_省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科委),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围绕《江苏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推进科技创新工程行动计划,大力提升我省现代农业领域自主创新水平和优势产业科技支撑能力,202_年省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重点加强农业优良品种培育、高效农业产业关键技术和农业高新技术研发、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现代农业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将《202_省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指南》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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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与申报条件

根据全省“十二五”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全省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需求,组织实施以下四类项目:

(一)农业优良品种培育工程

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能适应市场需求、明显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优质高产抗病高效专用新品种培育,为我省粮食安全与高效农业发展提供品种支撑。

申报条件:项目须突出前瞻性,具有较强应用前景,能获得 自主知识产权。申报单位须拥有必备的种质资源和较好的育种工作基础。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省农业科技型企业联合申报,鼓励由首席专家牵头组织的专业协作攻关组与种业企业联合申报。

(二)高效农业产业技术专项

以引领与支撑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为目标,重点围绕高效生态种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现代农业装备等领域,加强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为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申报条件:项目须突出农业产业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能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技术标准和规程,并有望形成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的品牌产品;要求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联合申报,企业和科教单位均应具有较强研发能力。重点支持省农业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教单位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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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申报的项目。重点支持国家、省涉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

(三)农业高技术专项

围绕高科技农业领域技术需求,通过技术攻关,突破高科技农业领域急需解决的具有较强创新性的重大核心技术,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与技术储备。

申报条件:项目须突出高科技农业领域核心技术突破,获取自主知识产权。要求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申报,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以产学研联合方式申报。优先支持高校院所和省农业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对接,在高技术前沿领域开展前瞻性技术研究;优先支持来苏创业的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在农业高科技领域领衔开展核心技术的创新性研究。

(四)农村科技服务专项

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以省现代农业科技园、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村科技服务超市为载体,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以科技特派员方式,深入农村一线开展成果转化应用、技术指导、乡土人才培养等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活动,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带动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和新型科技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申报要求:农村科技服务专项项目要求面向省内外引进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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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的重大创新品种、技术与装备等新成果,实现较大规模集成示范应用,形成辐射带动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示范技 术、模式与标准。

1、现代农业科技园集成创新与示范应用

根据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规划,重点围绕高效农业产业培育,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集成创新与示范应用,提升现代农业科技园科技水平和示范带动能力。

申报条件:由现代农业科技园园内企业与有关技术依托单位联合申报。

2、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

根据培育壮大我省地方特色农产品规模的需求,加强现代高效农业关键技术的成果转化,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致富的技术成果示范应用新模式。

申报条件:由合作社与有关科教单位联合申报,或由科教单位牵头按专业组织本单位科技特派员与多个合作社联合申报。

3、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建设

重点围绕我省高效农业产业的培育,通过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在产前、产中、产后关键环节,运用现代农业信息技术等手段,加强农业科技新成果示范应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探索科技超市服务新模式,形成具有地方特色优势的示范超市。

申报条件:以超市建设的依托企业为主体,依托科教单位与专业合作社联合申报,其中便利店依托超市分店联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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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方式

1、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其中科教单位牵头申报的科技服务类项目不少于本单位申报项目数的20%),各省辖市市区限报6项(具有涉农高校的可增加到15项),各县(市、区)限报4项(包含农村科技服务项目);试行计划单列单位中省农科院、南京农业大学各限报15项,其它限报5项;省各有关主管部门中省教育厅限报20项,其他各限报6项;省涉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盟主单位所在县(市)可增报1项,省现代农业科技园(含国家园区)所在市、县(市)可增报1项。

2、申报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支持省粮食丰产行动计划、高效设施农业、沿海滩涂开发等重大技术研究开发。重点项目申报要求科教单位应具有较强研发能力,企业应为该领域龙头或骨干企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产学研联合申报。

3、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建设项目由苏南、苏中地区的超市申报(苏北地区在富民强县专项中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和计划单列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项目申报条件、指南范围、限额数量要求,做好项目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在申报资料完整与真实性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申报项目初审材料,包括初审过程、初审意见和上报项目分类排序等。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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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服务专项项目要加强省市县资源集成,须提交市、县科技计划配套支持的佐证材料。

2、除列入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100家创新型领军企业外,有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一般不再申报本项目,同一企业一般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支撑计划和省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已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

3、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销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本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计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4、各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落实配套资金,配套经费与申请省拨经费比例不低于0.5:1。鼓励苏北五市对申报项目落实配套资金,对承诺并能落实配套资金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5、申报单位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校企联盟”的,须登录江苏省产学研合作网(www.teniu.cc),进入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报。

四、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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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任务书、附件(合作协议、查新报告、有关品种审定证书、专利证书))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

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省科技厅网上报送,网址:www.teniu.cc。本通知及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项目信息表等请在省科技厅网站上下载最新版本。有关事宜可咨询省科技厅网管中心,联系电话:025-83610678。

3、各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统一汇总(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至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

4、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_年3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联 系 人: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陈钟文 孙 杰 联系电话:025-85485935

省科技厅农村处

桂永琴、顾 俊

联系电话:025-57712971 83374203

附件:202_省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指南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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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_省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指南

根据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继续组织实施优良品种培育工程,加强我省优质高效农业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农业高新技术研发,加强农业科技和成果集成示范,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标*项目为重点项目。

一、农业优良品种培育工程

*1001 优质高抗超级稻和优良食味高产水稻新品种(组合)

选育

*1002 优质高产多抗专用小麦新品种选育

1003 适合机械化种植的高产多抗双低高油油菜新品种选育 1004 高品质抗病虫棉花新品种(组合)选育

1005 优质高产抗病鲜食玉米新品种选育

*1006 优质高产抗病设施蔬菜(包括食用菌)新品种选育

1007 优良特色果树、桑树新品种选育

1008 优良特色花卉新品种选育 *1009 耐盐碱和特色树种新品种选育

1010 优质特色地方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选育

— 8 —

*1011 优质高产抗逆特色海洋水产品新品种(系)选育

1012 地方名贵淡水品种保种与新品种培育

二、高效农业产业技术专项

202_ 生态、低碳、高效循环农业技术新模式研发 *202_ 粮食丰产优质精准、精深加工增效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开发

*202_ 适合沿海滩涂和丘陵山区种植的能源植物新品种种植

及加工利用关键技术研发

202_ 农作物重要病虫害防治新型生物农药及防控技术研发 202_ 农作物秸秆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高效综合利用技术产

业化开发

202_ 高效油菜联合收割机研制与适合机械化作业的配套栽

培技术研发

202_ 克氏原螯虾工厂化育苗、稻田高效种养循环技术及副

产物加工关键技术研发

202_ 优质啤酒大麦麦芽精制与配套栽培技术研发

三、农业高技术专项

*3001 主要农作物优质、抗病虫等重要功能基因多基因聚

合和超高产分子育种技术研究

3002 设施农业专用植物品种分子育种技术研究 3003 水肥资源高效利用型新品种选育技术研究

3004 防治重要病虫害先导化合物、生物活体高效筛选技

— 9 —

术研究

3005 新型安全高效基因工程疫苗、多价疫苗技术研究 3006 特种经济作物的精深加工技术研究 *3007 连作障碍的生物解除技术研究

3008 农业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技术研究 3009 智能化农机装备技术研究

四、农村科技服务专项

1、现代农业科技园集成创新与示范

在已启动建设的省现代农业科技园和常熟、白马国家农业科技园中,根据各园区建设规划和对区域优势特色产业进一步培育壮大的需求,以综合配套模式技术的开发为目标,开展动植物新品种及其生态高效种养殖技术和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等集成创新与示范。

4001 优质食味水稻新品种优质安全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

4002 优质专用小麦新品种优质安全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创

新与示范

4003 名特优果茶新品种高效栽培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 4004 特色蔬菜新品种高效栽培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 4005 优良林木花卉新品种高效栽培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 4006 优质畜禽(蚕)新品种高效安全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 创新与示范

—10

4007 名特优水产新品种优质高效养殖技术、保鲜运输技术

集成创新与示范

4008 集约化设施农业专用品种、新装备及其配套栽培技术

集成创新与示范

4009 耐盐植物新品种及其沿海滩涂快速改良、高效开发技

术集成创新与示范

4010 秸秆机械化还田及轻简稻麦高效栽培技术集成创新与

示范

*

2、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建设

4011 在已启动建设的苏南、苏中地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中,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培育技术示范、培训与服务;支持科教单位科技特派员深入分店、便利店转化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等科技成果。

3、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

4012 在已启动建设的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中择优选择区域性特色产业与产品品牌特色比较明显、示范作用大的农业专业合作社,重点加强现代高效农业产业链关键技术的成果转化,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品牌农产品。

主题词:科技

计划

项目

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_年1月20日印发

共印150份

—11

第三篇: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2_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苏科计〔202_〕34号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2_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_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主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民生、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部署,加快产业技术创新、企业自主创新与民生领域科技创新,深入实施省科技创新“八大工程”,针对安全、健康、环境、生态等热点民生问题,深入组织“科技惠民工程”,开展科技攻关,加强技术集成,进行工程示范,着力打造民生科技。现将《202_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_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围绕实施《江苏省高科技产业发展(841攀登计划)技术纲要》、《江苏省科技惠民工程实施方案(202_~202_)》,主要按科技示范工程和关键技术应用研究两类项目组织。优先支持列入“科技惠民工程”的项目;积极支持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的科技示范项目。

(一)科技示范工程

1、重点支持围绕我省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以建立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技术应用体系为目标,在典型领域、典型区域,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工程示范的项目。

2、重点支持在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资源、改善民生事业等领域,地方党委、政府高度关注、对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影响的科技示范工程项目。

(二)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针对我省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新技术的科技攻关和应用示范,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并应用推广。主要支持对我省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省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科技示范工程项目:(1)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与管理部门、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2)申报单位为相关行业重点单位,具有实施项目的相应资质,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具备实施

示范工程的组织能力;(3)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协调能力;(4)主管部门配套经费与省拨经费比例不低于0.5:1,申报单位自筹经费与省拨经费比例不低于3:1。

2、关键技术应用研究项目:(1)申报项目科技含量高、可操作性强、对我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示范推广价值;(2)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科研机构,项目须有明确的应用示范地或技术应用单位,且在本省境内;(3)项目第一负责人须是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4)鼓励各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资金匹配,对能承诺配套资金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三、组织方式

为探索省管县体制下科技项目的组织形式,提高项目申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2_年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实行先会商后申报的组织机制。项目组织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先报送项目简表(附件2)及202_年财务报表(事业单位除外),项目组织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并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省科技厅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或省市会商。审查或会商通过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申报单位报送正式材料。

申报项目由各市、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审查并推荐;在宁部(省)属高校、省属单位的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其余在宁单位的项目由南京市科技局审查推荐;试行计划管理单列单位的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推荐。

四、申报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本会商后正式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并填写《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详见附件4)。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项目所有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录信用档案,以后不再受理其申报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同一单位不能将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项目,在同一申报多个省科技计划。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含指导性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省科技计划。有应结末结、强制中止省科技计划项目或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限制申报期限内,不能申报本省科技计划。

3、项目申报不收费。从202_年起,省科技厅取消收取申报项目评估费。各项目组织部门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积极为申报单位提供良好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报单位收取项目申报费用。

五、其它事项

1、项目申报书需在省科技厅网上填报、生成并打印,省科技厅网址:www.teniu.cc。202_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实行网上评审,附件和佐证材料需以电子版形式在申报书中反映。

2、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网上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产学研合作项目需提供技术应用合作协议。医药项目需提供查新报告。

3、项目预申报受理时间为202_年2 月19日—2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预申报材料(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项目简表)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社发处。

4、项目正式申报截止时间为202_年3月25日。申报材料(申报项目汇总表、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孙 逊 陈钟文 联系电话:025-85485926 省科技厅社发处 丛兴忠 郦雅芳

联系电话:025-83363439

83214956 附件:

1、202_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 2、202_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申报项目简表

3、申报项目汇总表

4、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2_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加快产业技术创新、企业自主创新与民生领域科技创新,按照《江苏省高科技产业发展(841攀登计划)技术纲要(试行)》和《江苏省科技惠民工程实施方案(202_~202_年》的总体要求,针对我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强综合示范和关键技术应用研究,深入实施八大工程,着力打造民生科技,为我省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的科技支撑。

一、示范工程项目

针对我省公共卫生、节能减排、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等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建设民生科技示范工程,建立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技术示范体系。

1001 农村急诊救治适宜技术及急诊服务体系应用示范

针对农村地区常见的急诊病种的快速救治需求,选择适宜县、乡、村居民看病的急诊救治技术服务包,以具有较好工作基础的县(市)为示范地域,以省、市级大医院为技术支撑,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基础,形成覆盖全县(市)的县(市)、乡、村三级农村急诊救治网络体系,建立规范化的农村急诊病种诊疗技术方案与服务指南,并开展应用示范。

1002 亚健康状态预防与改善的综合技术措施研究与示范

选择亚健康特定人群,综合利用现代医学、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等方法,依托亚健康专业门诊,针对性开展该类型亚健康发生、发展及预后规律研究,确立该类型亚健康状态参考诊断标准、早期干预措施和有效治疗技术及方法,并开展应用示范。

1003 江苏名老中医传统诊疗方法的技术规范研究及临床应用示范 充分发挥我省“孟河”、“吴门”医派的传统沉淀优势,选择中医特色优势病种,开展名老中医中医学术思想、临床治疗经验、传统诊疗方法的技术集成研究,建立名老中医独特的诊疗技术规范,并开展临床应用示范,形成现代、规范的传统名医传承、推广和创新模式,为我省传统医学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1004 特色产业基地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工程

针对我省特色产业节能减排关键技术问题,以特色产业基地为依托,以产业结构生态化为核心,开展特色产业节能减排关键技术攻关和集成应用,探索建立与产业特色相适应的节能减排模式,并建立覆盖全基地的示范工程。

1005 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节水技术集成应用与工程示范

选择我省新建大型(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按照国家绿色建筑的建设标准,开展太阳能、地热或水热、保温结构、建筑遮阳、雨水收集利用、中水回用等节能节水技术的集成应用,建立建筑节能65%以上的科技示范工程,为我省绿色建筑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1006 农林或生活废弃物生物质能源利用新技术应用示范

结合我省生物质能源发展的现实需求,开展适用于乡镇、集中或分

散居住乡村的农林或生活废弃物发电、供热、供气等生物质能源新技术应用,并建立示范工程,提出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的有效方法,探索建立生物质能源化的工程规范、运行模式和管理机制,为开发利用农村新能源、促进农民增收提供示范。

1007 满足群众安全需要、面向基层警务机构的科技强警关键技术攻关及应用示范

针对保障人民群众公共安全的科技需求,以全面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县区建设为抓手,加强侦查破案、交通管理、治安防控、应急处突等领域的科技攻关,开展满足群众安全需求、面向基层警务机构的公共安全关键技术的应用、示范与推广,建立提升科技强警示范城市、示范区县、示范所队综合技防能力和水平的技术应用体系,为打造“平安江苏”提供科技支撑。

1008 地方社会发展重大科技示范工程

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确立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重点工作部署,结合地方的一把手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以加强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文明、节约能源资源、改善民生事业等为重点,结合当地社会事业领域的有关工程建设,组织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科技示范,建立对全省具有重要应用示范价值的社会发展科技工程。

地方社会发展重大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以县(区)为主申报,由省辖市统筹协调,申报材料需附当地党委或政府相关文件或决议和纪要。每个省辖市限报2项,根据评审结果和上年地方示范工程项目立项情况择优支持。

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

体,鼓励与管理部门、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2)申报单位为相关行业重点单位,具有实施项目的相应资质,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具备实施示范工程的组织能力;(3)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协调能力;(4)主管部门配套经费与省拨经费比例不低于0.5:1,申报单位自筹经费与省拨经费比例不低于3:1。

二、关键技术应用研究项目

围绕我省社会发展领域的技术瓶颈,开展新技术应用研究与中试示范,突破一批关键技术,使科技进步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为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关键技术支撑。

(一)生态环境

针对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生态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污染控制、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等应用研究与技术集成示范,为我省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改善提供技术支撑。

202_ 水污染治理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02_ 重要水体污染控制及生态修复技术示范 202_ 土壤污染控制和修复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02_ 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二)公共安全

围绕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安全、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为保障公共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202_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危害分析、远程监控等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02_ 重点行业劳动保护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02_ 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02_ 犯罪预防、控制、侦查等社会治安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02_ 气象、火灾、地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及应急技术应用研究

(三)公众健康

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影响群众健康的职业和环境因素,开展相关领域关键技术攻关,为我省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持。

202_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与应急救援技术应用研究 202_ 慢性疾病社区综合干预措施研究

202_ 影响健康的环境致病因子监测与控制技术应用研究 202_ 出生缺陷综合干预防治技术研究

202_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关键技术研究 202_ 残疾人及病后功能康复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四)人居环境

针对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居住环境问题,开展人居环境污染净化与生态构建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开发,为我省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改善提供技术支撑。

202_ 室内污染物监测与净化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02_ 城镇生态环境构建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02_ 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五)医药

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需求,针对常见病、多发病和难治性

疾病的防治需求,开展新药创制研究、临床诊断试剂和临床医疗器械的关键技术攻关,并于3年内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批件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为增强我省生物医药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与重大疾病的有效防治提供科技支撑。

202_ 中药新药或天然产物新药的研究与创制 202_ 生物技术新药的研究与创制 202_ 化学药新药的研究与创制

202_ 临床诊断试剂和临床医疗器械研究与开发

关键技术应用研究项目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科技含量高、可操作性强、对我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示范推广价值;(2)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科研机构,项目须有明确的应用示范地或技术应用单位,且在本省境内;(3)项目第一负责人须是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4)鼓励各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资金匹配,对能承诺配套资金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主题词:科技 项目 申报 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_年1月22日印发

共印250份

第四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

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_-09-28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臵,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_〕56号)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2_年9月18日经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1.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见下)2.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点击下载)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科技 经费 办法 通知

抄送:厅长、副厅长、纪检组长、巡视员、副巡视员。

省科技厅办公室(共印300份)202_年9月27日 印发 打印:尤泽恩 校对:王云雪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臵,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_〕56号)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经费。

第三条 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分类支持、多元投入。根据科技计划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特点,分别采取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作用。

(二)科学安排,优化配臵。要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对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应当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四)加强监督,规范管理。项目经费按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成本核算进行管理,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双重负责制。

第二章 项目经费配臵方式

第四条 项目经费的配臵方式:

(一)无偿资助

1.定额补助:指对于已经省科技厅审定予以立项的研发及公益性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经费。

2.配套经费:指对于争取到国家支持的科技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匹配。

3.后补助:指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产业化等预期可获得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以及保健食品开发、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开发等预期成果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认定的项目,由承担单位先自筹经费组织项目实施,待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批、认定后,省科技厅给予一定数额的事后补助经费。

4.贷款贴息:对获得金融机构融资支持的项目,具有明确产品导向或产业化前景,可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予以支持。申请贷款的项目须已获得一年期以上的银行贷款(包括政策性银行的软贷款,不包括一年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能够提供贷款合同、银行付息单等材料;贷款贴息额为当年发生利息额的50%,贴息时间不超过二年。

(二)偿还性资助。对于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急需、投资较大但又难以通过银行贷款渠道筹措经费且由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承担的产业化前景好的重大科技项目,省科技厅给予一定数额的有偿使用经费,到期一次收回。

(三)风险投资。对于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企业技术上市培育项目等,省科技厅通过有关投资机构注入一定额度的资金参与股权投资。

第三章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五条 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租赁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其他费用等。

(一)人员费:是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为企业或有人员事业费拨款的,不得在申请资助的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费;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为转制科研机构的,项目组可在申请资助的经费中列支人员费,比例控制在15%以内。

(二)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臵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而发生的费用。

(三)租赁费:指项目实施需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费用。

(四)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五)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臵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

(六)试验外协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进行试验、化验、加工、测试等发生的费用。

(七)技术引进费:是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八)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国内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十)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等费用。

(十一)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二)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其标准如下: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元-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元-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元-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元-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三)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燃料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项目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不高于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不高于5%的比例核定[100×8%+(资助经费总额-100)×5%];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高于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高于1%的比例核定。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严禁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机构计提管理费。

(十四)其他费用:指未列入以上各项之外的其他必要开支。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项目经费预算时单独列示并注明开支的具体内容,单独核定。

第四章 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与核批

第六条 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实行承诺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 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有关要求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时,应当编制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申报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并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二)项目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其中单位自筹经费必须是货币资金。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并严格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开支范围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三)项目经费预算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协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科技项目的,由牵头承担项目的单位负责编制总预算,并根据合作协议同时编列各参加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及经费预算。

(四)项目承担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当同时声明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第八条 根据项目立项程序,在项目组织遴选过程中,由省科技厅或受省科技厅委托的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或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经费预算评审。

第九条 项目经费预算评审方式采取合并式评审和分离式评审两种方式进行。

合并式评审是指项目可行性论证与经费预算评审合并进行的评审方式。在项目可行性论证时专家组中应当有2名财务专家,对经费预算进行评审。

分离式评审是指项目可行性论证与经费预算评审分开进行的评审方式。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后,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经费预算单独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由3名财务专家、1名管理专家和参加过项目可行性论证的1名技术专家组成。

第十条 项目经费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评审经费预算与项目研究目标的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与国家政策的相符性等。

(二)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单位性质,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项目所需经费的总量以及各支出科目的合理性,重点对申请省级财政资助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查,提出调整意见或建议。

(三)在项目经费预算评审中,评审专家从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状况、资金管理、经济实力等相关财务方面的情况分析,对项目经费预算调整额度超过50%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不予立项。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的审批

(一)根据项目立项程序,由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根据经费预算评审意见提出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建议,报厅长会议审定(审议)。

(二)厅长会议审定(审议)的项目经费预算,经会签或报批等程序后,正式下达项目经费预算批复。

(三)根据批复的项目经费预算,由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按照经费预算评审意见确定项目任务书中经费预算的有关内容。

(四)项目任务书签定后,由省科技厅按规定程序拨付或商请省级财政部门拨付项目经费至项目承担单位。

第五章 项目经费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于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支出,不得将项目经费用于非预算支出。与项目研究活动相关的必要支出,应当在保证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标准。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同一项目的不同渠道的经费应当纳入项目经费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项目承担单位应按任务书规定及时提供配套资金。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预算的执行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经费总预算造成较大影响的,按规定报告并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调整。项目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报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单位财务部门备案;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科技部门同意后报省科技厅批准。

第十四条 在研项目的结存经费,结转下一按规定继续使用。因故终止或撤销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结余的省级财政资助经费退回省科技厅。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以及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制度,加强对所承担项目经费使用的财务审核和会计核算。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要求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科技厅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时,应当反映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科技项目合同书中另有注明的除外),省科技厅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开发。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提出财务验收申请和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原则上通过财务验收后方能进行项目验收。财务验收采取由省科技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组织财务专家参与项目验收组专司财务检查两种方式进行。财政资助经费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采取专项审计的方式进行财务验收。

财务验收包括项目经费执行情况的验收及对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经济指标等内容的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任务书下达的经费预算情况。调整经费预算的,应当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项目经费收支情况;

(三)项目经费决算表;

(四)购臵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明细表。

第十九条 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截留、挤占、挪用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三)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四)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五)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六)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七)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条 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省财政资助经费若有结余的,应报省科技厅批准用于单位科研事业发展或上缴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按财政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要求,建立计划管理与经费管理职能分离的监督制约机制。省科技厅通过中期检查评估、专项审计等方式对项目经费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省科技厅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经费预算、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三条 省科技厅对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评估,主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两种方式。

中期检查评估主要内容为:

(一)经费落实情况。主要检查自筹经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存在提供虚假配套承诺或不及时足额提供配套资金等情况;

(二)承担单位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情况。包括单独核算情况,会计科目设臵规范性,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的完备性,以及相关财务档案资料保存管理情况等;

(三)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相关性,包括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预算情况,经费支出是否按照批复的经费预算执行,经费支出是否合理、合规,预算调整的必要性和程度规范性,有无违反规定自行调整经费预算的情况,拨付合作单位预算资金规范性及监督情况,有无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支出,挤占、挪用、转移项目经费情况,有无自行分解、擅自转拨项目经费情况等;

(四)设备购臵及管理情况。包括批复购臵设备预算的执行情况,购臵设备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五)财务信息质量。主要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对财经法规及各项科技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针对本单位财务工作特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定情况,以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省科技厅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逐步建立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以后申报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省科技厅建立项目经费信用管理机制,对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中介机构和评审评议专家在项目经费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第二十六条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不及时编制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科技厅将会同财政厅予以停拨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对于未通过财务验收,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科技厅、财政厅可以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七条 受省科技厅委托的中介机构在对项目经费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同项目依托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其继续对项目经费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检查的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202_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相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第三十条 云南省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篇:202_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2_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_年,省科技计划将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六次全委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科技部工作要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以加快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为核心,以巩固提升全省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优势为重点,着力组织实施一批支撑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技术升级的战略性重大项目,加大民生科技工作力度,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扩大科技开放合作与交流,依靠科技扩大内需,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202_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认真组织好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科技创新强省计划

重点支持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依靠科技扩大内需,增加有效供给,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市场前景好、经济附加值高和具有产业化规模的重大项目;通过产学研结合和对外科技合作,解决重点产业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实施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支撑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选题范围 1.工业部分

(1)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化创新基地建设

——资源高效利用采选新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 ——高效节能火法、湿法冶金新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 ——特种冶金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 ——基础有色金属新材料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 ——稀贵金属材料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2)磷化工煤化工产业化创新基地

——精细磷化工产品生产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 ——以高浓度磷肥为基础肥的新型肥料新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中、低品位磷矿资源深度开发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大型煤气化、净化先进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 ——煤焦化先进技术及副产物高效利用产业化示范工程 ——煤化工高效安全生产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3)装备制造业产业化创新基地建设

——大(重)型高精密数控机床及机床功能部件生产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大型铁路养护机械及关键零部件生产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电力装备成套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自动化物流成套技术开发及应用示范工程 ——大型矿冶、化工成套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国产化先进卷烟生产成套技术开发及产业化(4)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程

——生产过程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新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工业废渣为原料的新型材料生产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燃煤污染控制、烟气脱硫除尘新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焦化废水、废气等环境污染源综合治理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冶金、化工、电力、水泥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工业及建筑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及应用示范 ——环保节能建材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5)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能源

大型水电建设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大型火电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煤炭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太阳能利用关键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风力发电关键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烟草

烟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卷烟制造重大创新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卷烟辅料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机械装备制造

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开发及应用示范 现代物流成套设备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轻工、化工

林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精细化工产品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建材

新型建筑材料关键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2.农业部分

(1)生物质能源产业化创新基地建设

以生物柴油和燃料乙醇为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重点,研究开发生物质能源原料作物优良新品种选育、综合栽培技术、生物质能源高效转化和深加工工艺等重大关键技术,形成生物质能源产业链,成为我国重要的生物质能源产业基地。

(2)花卉产业创新基地建设

围绕国家级云南花卉星火产业带的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加强新品种选育和产业化示范,形成滇中温带鲜切花、滇西北球根类种球繁育、滇西地方特色花卉、滇南热带花卉及配叶植物等4个产业聚集区。

(3)农业科技创新工程

以特色种植业、生态养殖业、林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农业科技攻关项目,加快高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

(4)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

——核桃、小桐子、油茶、油橄榄等木本油料新品种(系)选育、高效扩繁及配套栽培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开发示范

——坚果类经济林果新品种(系)选育、丰产栽培和加工利用综合技术研究与产业化示范

——主要畜禽优质高效新品种(系)选育及配套繁育、养殖、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开发示范

——水稻、玉米、马铃薯、麦类、豆类等主要粮食作物新品种选育及加工 ——烟草、橡胶、茶叶、甘蔗等主要经济作物新品种选育及开发应用 3.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1)以加快开拓国际市场为核心,围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与国(境)外联合实施国际合作项目,引进先进技术和重大成果进行转化应用。

(2)围绕我省农业和生物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引进国外动植物品种资源为重点,与国(境)外联合实施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围绕高端人才、创业人才、创新人才的引培,与国(境)外联合实施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配合实施科技兴贸和“走出去”战略,以科技成果及产品向国外特别是东南亚国家辐射和输出为目标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省院省校科技合作专项(1)以积极开拓国内市场为目的,引进省外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先进、成熟重大科技成果在云南进行产业化孵化和产业化示范。

(2)以省外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为支撑,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中的重大工程项目所开展的技术攻关。

(3)部分历年支持过的项目所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在云南的产业化示范。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必须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技术的起点、成熟度和可靠性高,项目示范带动性强,经济效益显著,对产业发展支撑作用突出。对产品市场供不应求,当年投入当年就能形成生产能力,能对市场形成有效供给的项目优先支持。

2.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须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校、院所为支撑,鼓励产学研结合。高校、院所为主体申报的工程化项目,应联合有投资和成果转化能力的企业参加。主体申报企业或参加申报企业上销售收入均达50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上销售收入均达1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财务报表。

3.项目自筹经费(含自筹和其他渠道经费)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5∶1以上,且自筹经费落实。

4.项目负责人系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组织协调能力强。5.省院省校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须以云南省企业为主体申报,鼓励产学研结合。云南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申报的工程化项目,应联合有投资和成果转化能力的云南省企业参加。技术成果提供方必须是省外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合作各方已参照科技部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格式签订了规范、合法、有效的技术合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协调管理能力的单位负责人。

二、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

围绕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以经济实力和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开发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较高、具有或部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一)选题范围 1.工业部分(1)有色金属新材料

铜、锡、铅、锌、铝的复合材料、高纯材料、薄膜材料、晶体材料、粉体材料(2)稀贵金属新材料 ——贵金属化合物合成材料 ——金、银、铂族金属及其合金材料 ——钛及钛合金新材料

——锗、铋、铟、硒、碲、镉及相关化合物新材料(3)非金属材料

——硅藻土、石英、硅灰石系列矿物新材料

——高性能改性聚甲醛、聚氯乙烯、聚乙烯醇树脂等化工新材料(4)新型钢材

——化工、矿山、冶炼用高耐磨、抗腐蚀材料 ——机械制造用特殊钢材料

——蜂窝钢板、多孔钢板、长寿命新型钢结构材料(5)磷化工新产品

磷系阻燃剂、食品药品添加剂等精细磷化工产品(6)煤化工新产品

——合成氨、焦炭、煤气、甲醇、二甲醚制下游产品 ——褐煤液化油及其它化工产品(7)先进制造产品

——大(重)型高精密数控机床及机床功能部件 ——大型铁路养护机械及关键零部件 ——汽车及关键零部件

——电力装备:铁路牵引变压器、输变电设备、大中型水电成套设备、新型高效节能电机、电力发电设备

——自动化物流成套设备 ——大型矿冶、化工成套设备 ——国产化烟草机械成套设备(8)软件新产品

——企业生产过程控制、管理信息系统等软件产品 ——电子商务、电子政务软件产品(9)电子信息硬件产品

——信息安全产品,自助服务终端产品,金融电子产品,新型电子标签 ——工业机器人及智能机械 ——计算机硬件及外设产品 ——计量、标准等节能降耗设备(10)光电子产品 ——红外探测及红外夜视成套设备,微光夜视产品 ——发光器件LED等半导体器件产品

——环境检测电子设备,光电传感器及检测元件(11)能源新产品

——高性能高能电池及其关键材料 ——太阳能发电关键设备 ——其它新能源关键设备(12)生物化工新产品 ——林产化工产品 ——基因工程制品 ——卷烟辅料产品 ——生物催化产品 2.农业部分

(1)通过新技术、新工艺的创新,能够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驰名商标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国家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云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且市场前景较好的优质农产品。

(2)202_年以来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驰名商标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国家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且有显著经济效益的优质农产品。研发工作未获得省科技厅立项支持的,给予后补助。

3.社会发展部分

(1)化学药品1—3类新药、治疗用生物制品1—12类新药、预防用生物制品1—10类新药的临床前预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研究;大品种二次开发升级。

(2)具有云南特色和大品种潜力的保健食品。

(3)医疗、健身、环保、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新产品。

(二)申报要求

1.新产品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完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2.以企业为项目申报主体,鼓励产学研结合。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能力,成长性好,上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财务报表。

3.项目自筹经费(含自筹和其他渠道经费)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5∶1(农业3∶1)以上,且自筹经费落实。

4.社会发展部分的项目,可以由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申报;或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1∶1以上。5.新药研发项目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社会发展部分)新药研发项目申报受理的管理暂行规定》(云科社发[202_]7号)申报。6.保健食品等项目参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云科计发[202_]32号)申报。

三、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优势,研究解决我省社会事业发展各相关领域中的共性关键科技问题,促进我省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重点优势学科建设、全民科学素质提高及科研院所应用技术开发开展工作。

(一)选题范围

1.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基地建设

(1)开展重要中药材品种的良种繁育、规范化种植(养殖)、病虫害防控等研究与示范。(2)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示范基地县乡的认定。

(3)中药、天然药物1—6类新药的临床前预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研究;云药名药名方二次开发和大品种升级。

(4)中药、民族药加工制造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研究与示范。(5)涉及中药、民族药研究开发的其他重大科技项目。2.社会事业发展专项

(1)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常见多发病和地方病等预防、诊断、治疗技术综合研究与应用;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出生缺陷诊断技术等人口安全技术综合研究与应用;医疗管理系统、医疗合作、远程医疗等医疗服务水平提升技术集成研究与应用示范。

(2)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区,典型生态脆弱退化区域,主要自然保护区和采矿区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集成应用示范。

(3)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4)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技术,高效环保装备等的研究与应用示范。(5)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6)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社区数字化服务与管理、环保节能建筑等城市发展和城镇化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7)旅游产业提升,旅游景区及特色小镇可持续发展,文化遗产保护等旅游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8)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安全等公共安全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9)气象、地质、地震等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3.公益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1)主要粮经作物的新品种选育。(2)名优水果蔬菜新品种选育。

(3)农业重大病虫害防控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4)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4.应用基础研究专项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基金项目(简称NSFC—云南联合基金)

按照202_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关于NSFC—云南联合基金的要求进行申报。(详见http://)。对申报NSFC—云南联合基金的项目,在其通过初审并进入学科专家答辩后未通过的项目,在省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的立项中给予关注。

(2)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

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全局性和带动性的重大科学问题的研究项目;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人口与健康(医学、药学)、资源与环境、矿产资源利用与新材料与矿冶四大领域为主,兼顾其它优势学科领域的研究项目。

(3)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

农业、资源与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与矿冶、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基础学科、管理学科。

5.科学普及专项

(1)重大及特色科普活动。(2)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能力提升。(3)新农村科技辅导员培训行动。(4)优秀科普作品创作后补助。6.院所技术开发专项(1)研究开发项目

针对相关产业及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开展研究与开发及产业化示范,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加快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技术转移;

(2)科研条件建设项目

结合行业发展规划,围绕科研院所发展方向、技术升级及拓宽研究领域的需要确定条件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公共科技支撑和服务的能力建设。

7.人才引培专项

202_年,遴选引进高端科技人才10名;遴选培养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省技术创新人才共100名;遴选培养省创新人才团队10个。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力量和相关条件。2.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能力,上年销售收入原则上达1000万元以上(中药材种植养殖龙头企业5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财务报表。

3.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1∶1以上,企业为主体承担的项目比例在5∶1以上(中药材种植养殖龙头企业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3:1以上)。4.科普专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_年4月10日,报送《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纸质申请一式3份。“新农村科技辅导员培训行动”项目每个州(市)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个,202_年承担过项目的原则上不再安排,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不安排辅导员培训项目;科普作品创作以后补助为主。

5.院所技术开发专项的申报单位应为省属转制科研院所(含技术开发所)。研究开发项目申报原则上要求与有技术需求且具备相应经济实力的企业相结合,合作企业可以是转制科研院所创办的能实现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企业。科研条件建设项目应以科研院所内设的研究和技术服务功能室(站)所需提升改善的手段和条件为主,提出相关条件建设内容。研究开发项目经费由科研院所自筹经费、合作企业配套投入与申请资助的研发经费三部分组成,其比例不低于1:3:1,其中合作企业是科研院所自身创办的,其比例不低于1:1;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的经费为科研院所自筹经费和申请资助的经费组成,其比例不低于1:1。

6.应用基础面上项目实行备案核准制,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7.人才引培专项的申报要求详见《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遴选引进高端科技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科人发[202_]1号)、《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选拔202_年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云科人发[202_]3号)和《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遴选省创新团队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科人发[202_]4号)。

四、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以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引导地方科技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增强优势学科、重点产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一)选题范围

1.省级科技创新园区建设 2.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认定

围绕农业种质资源挖掘与开发、环境保护、药物开发、重大疾病研究与防治、新材料制备与冶金、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厅公告第5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和认定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

3.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认定

围绕生物产业、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烟草、医药、矿冶、化工、能源、环保等重点产业,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科研机构、大学或大企业,产学研联合,组建和认定一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以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自然科学资源保存与利用、科技公共服务等为重点,加强平台建设,提高公共科技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5.地方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引导

以改善和提升州(市)、县(市)两级科技管理部门工作条件、服务基础能力为重点,加强欠发达地区科技服务能力建设。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2.企业必须是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基础的盈利企业。企业上提取技术开发费用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5%,并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近3年专利申请量每年增长均达10%以上;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了产学研联合体,并形成良好运行机制;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审计的上财务报表。

3.地方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引导项目由县(市)、州(市)科技局申报,州(市)科技局统一审核推荐至省科技厅。项目申报要与地方党委、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重视程度挂钩;与地方财政科技经费安排挂钩;与地方科技局科技管理工作业绩挂钩。不再受理“十一五”期间已安排项目的州(市)、县(市)申请。4.企业为承担主体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5∶1,其余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1∶1以上。

五、科技富民强县计划

以支撑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重点结合区域特色和优势产业发展,实施边疆解“五难”(学科技难)惠民工程,促进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省级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并加快推进农村科技信息化工作。

(一)选题范围

1.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工程—云南边疆解“五难”(学科技难)惠民工程

在28个边疆县和藏区县实施云南边疆解“五难”(学科技难)惠民工程,每个乡镇实施1个培育特色产业的项目,达到每个乡镇有1名科技特派员,每个行政村有1名科技辅导员或科普宣传员,每个行政村有1个完善的科技(科普)活动室,每个成年农民掌握1-2门实用技术,每个乡镇有1个带动作用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带动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15%以上。

2.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省级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认定授牌

202_年认定一批省级科技示范园、一批省级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省科技厅将对每个被认定的示范园区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具体认定办法另行通知。

3.农村科技信息化工作

以建设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平台为主要内容,启动云南农村科技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加快新技术、新成果转化和应用的速度和效益,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高效、快捷的科技信息服务。202_年,启动建设省级综合服务中心1个,省级专业服务中心1-2个,州市分中心1-2个,县级综合服务站和专业服务站10-20个,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2.申报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科技应用示范和产业化能力。企业必须是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的盈利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财务报表。

3.企业为主体承担的项目比例在3∶1以上。州(市)、县(市)科技局应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4.科技富民强县计划项目实行备案核准制,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六、专项科技资金

(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技术创新)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七、申报方式

(一)科技计划项目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已立项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每个季度下达一次。备案核准制项目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科技计划项目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申报项目须经申报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三)项目申报及遴选按《省科技厅关于调整部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云科发〔202_〕3号)执行。

(四)202_年,将对除备案核准制以外的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可登陆云南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teniu.cc)申报。

(五)相关申报材料格式可登陆云南省科技厅网站查阅下载。

二OO九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科技

计划

指南

通知

省科技厅办公室(共印250份)

202_年2月3日 印发

打印:李俊妍

校对:杨磊权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2_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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