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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市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
编辑:落梅无痕 识别码:14-670179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2 02:41: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市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发布文号】洛政办〔2009〕139号 【发布日期】2009-12-07 【生效日期】2009-12-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洛阳市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市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洛政办〔2009〕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残疾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为重点,以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事迹感人、时代特征鲜明、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树立自强自立和敬业奉献精神,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时期新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推荐、评选、表彰全市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鼓励残疾人工作者敬业奉献,树立典型,扩大影响,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时期新起点上加快发展,奋力把改革开放和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二、表彰奖励事项

全市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扶残助残先进个人、残疾人之家、先进残疾人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一)全市自强模范:在全市经济社会建设中自强不息,锐意进取,遵纪守法,取得优异成绩,事迹特别感人突出,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较好群众基础的各类残疾人。

(二)扶残助残先进集体: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工作,关心残疾人事业,坚持扶残助残二年以上,扶残助残措施得力,成绩显著,形成良好的集体助残氛围,受到社会和残疾人普遍好评的社会各单位(集体),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等方面成绩突出。

2.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办实事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社会效果明显。

4.在推动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宣传文体等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

5.制定扶残助残措施,为残疾人长期提供志愿服务,在帮扶活动中成绩突出。

(三)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坚持扶残助残,热心为残疾人服务,采取各种形式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坚持扶残助残三年以上,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学习等方面实际困难,有突出成绩。

2.为残疾人主持正义,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有突出成绩。

3.热心残疾人事业发展,给予一定投入和特别支持,有突出成绩。

4.在其他方面关心、帮助残疾人,有突出成绩。

(四)残疾人之家: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直接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满足残疾人生活、学习、就业等需求,受到残疾人普遍信赖的基层残疾人组织、专门协会、残疾人收养和福利机构、特殊学校和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残疾人的普遍信赖。

2.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服务,解决残疾人遇到的困难,使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

3.密切联系残疾人,为残疾人办实事,为其解决生活、学习、就业等需求,取得显著成绩。

(五)先进残疾人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精通残疾人工作业务,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得到当地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普遍认可,长期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各级残联专职工作者和乡镇(街道)残联、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

四、评选名额

全市自强模范20个;扶残助残先进集体20个;扶残助残先进个人50名;残疾人之家50个;先进残疾人工作者100名。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评选工作自下而上进行,由各县(市、区)政府进行推荐,社会单位(集体)自荐的办法进行评选,按照分配的表彰名额向市政府申报。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在县(市、区)政府推荐的基础上,拟定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进行审核,确定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并给予表彰。

2.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推荐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和计生等部门的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环境保护、纪检、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各县(市、区)要把评选工作作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时期新起点上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县级残联领导干部评选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在评选过程中要通过召开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出的先进典型可信可亲可敬可学。要特别注意深入挖掘和总结奋战在为残疾人服务第一线的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

4.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视情况作出处理。

5.评选表彰与推动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鼓舞,全面展示残疾人风采,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

6.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填写相应的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3、4),(先进事迹2000字左右,真实感人,内容翔实,文字流畅,保证质量;事迹简介500字左右,特点突出,文字精炼),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地址:63225023@163.com)。审批表可到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上下载(http://www.teniu.cc);推荐的人选需报送2寸彩色证件照3张(同时报电子版)。上述推荐材料、公示证明等材料,请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乔继扬,电话:63225023,传真:63208879)。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副市长高颂革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王跃进,市残联理事长刘峥伟,市委正县级组织员、市绩效考核办副主任葛书立,市人事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书理任副组长,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附件:1.全市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全市自强模范、全市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全市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审批表

3.全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审批表

4.推荐人选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表(国家工作人员用表)

5.推荐人选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表(企业负责人用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扶贫开发先进集体

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扶贫开发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有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扶贫办,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粤 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实施十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开发式扶贫方针,积极实施产业开发、“推优计划”、科技扶贫等多种扶贫开发模式,有力促进了贫困农户增收致富和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圆满完成了扶贫开发十年规划目标任务,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推荐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近十年市重点扶持过并对扶贫开发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政府、扶贫龙头企业、“推优计划”培训基地。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近十年在扶贫开发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级扶贫工作部门、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优秀人员。

已评选为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不再纳入评选范围。

(二)表彰名额

全市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 30 个,先进个人63名,其中记二等功11名、记三等功23名、嘉奖29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先进乡镇评选条件。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有明确的领导分工和责任考核机制,有完善的扶贫开发工作规章制度和详细的扶贫开发规划。乡镇扶持贫困村有效益明显的增收致富产业,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全县平均水平。所在乡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指标均排在全县前列。模范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现象和其他违规行为。

2、先进扶贫龙头企业评选条件。热心扶贫事业,积极发展“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通过结对、联动、激励、就业等帮扶形式引导贫困户成为农业产业链条中的一环,为贫困户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在促进贫困村农业结构,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和典型经验。

3、“推优计划”培训基地评选条件。具有完备的培训条件和较强的培训队伍,具有较好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爱岗敬业,自觉奉献。

2、业务精湛。立足本职岗位,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出色完成扶贫开发工作各项任务。从事扶贫开发工作五年以上,现仍在本岗位工作。

3、成绩突出。(1)扶贫系统人员:能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探索扶贫开发工作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出色完成本职工作。(2)部门人员:关注贫困地区民生,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实现行业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相结合,成效显著,成绩突出。(3)社会各届人员:热心参与扶贫开发事业,积极扶持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群众公认,社会肯定,有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感人事迹。

4、廉洁自律。自觉执行扶贫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和廉政建设制度,无违规违纪问题。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规范程序,逐级推荐。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逐级审查把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等规定程序。各有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标准条件,推荐的先进典型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征求所在地区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名称、先进事迹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各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评选程序组织评选,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注意发现新的先进典型。要做到既突出重点,又兼顾方方面面。推荐的先进集体以乡镇政府为主,同时也要考虑为当地脱贫致富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级以上扶贫龙头企业和“推优计划”培训基地。

(四)把握进度、按时上报。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12年5月17日前将全市扶贫开发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市扶贫开发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等材料各一式5份报市扶贫办,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奖励办法

市政府对评选出的30个全市扶贫开发先进集体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63名全市扶贫开发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分别给予记二等功、三等功、嘉奖奖励,并颁发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扶贫办公室联合组成全市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有关县、部门也要成立相关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第三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发布文号】洛政〔2009〕56号 【发布日期】2009-04-20 【生效日期】2009-04-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洛阳市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政〔2009〕56号)

自2003年我市召开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市各族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彰显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进一步促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市政府决定对洛宁县人民政府等28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河南省海格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等10家少数民族模范企业、孙治民等67名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立新功。全市各族人民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锐意进取,勤奋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与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洛阳市重大项目建设劳动模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发布文号】洛政〔2009〕134号 【发布日期】2009-11-20 【生效日期】2009-11-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洛阳市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洛阳市重大项目建设劳动模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洛政〔2009〕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重大项目的建设者,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洛阳建设的大局,积极应对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抢抓发展机遇,助推重点项目建设,团结拼搏,攻坚破难,为拉动全市投资稳定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做出了巨大贡献。为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弘扬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建设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评选洛阳市重大项目建设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在我市重大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人员,全市共评选表彰重大项目建设劳动模范10名。

已被授予国家、部委、省级劳动模范称号者一般不参加评选;已经获得洛阳市劳动模范称号,如无新的特殊贡献,一般不再参与推荐和评选;副县处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洛阳市重大项目建设劳动模范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勇于奉献;

2.在工程建设中,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积极,清正廉洁,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工作不辞辛苦,辛勤努力,积极向国家、省有关部门争取到数额较大的国家建设资金,顺利完成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

4.在工程建设中,能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在防止重大事故或排除事故隐患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5.在工程建设的组织、设计、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工期、质量、造价控制上有显著成效的。

凡是未建立党组织、未组建工会,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单位,不得评选。违反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基本国策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选原则

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体现“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民主推荐,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的办法进行。

四、评选推荐程序

1.基层单位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经民主评议产生,并经职代会讨论同意。然后,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及相关材料、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归口上报审核。

2.在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各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市重大项目建设劳动模范评选办公室汇总上报市重大项目建设劳动模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3.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4.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在《洛阳日报》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政府正式行文。

五、奖励办法

市政府召开洛阳市重大项目建设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对劳动模范予以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并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六、评审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成立洛阳市重大项目建设劳动模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和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吴中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冀昌(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王守国(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田亚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段敬全(市总工会副主席)

骆延军(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庆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 毅(市国资委副主任)

王山明(市发改委重点办主任)

张庆环(市信访局副局长)

都全现(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书理(市人事局纪检组长)

高卫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龙欣(市农业局副局长)

马恒祥(市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

王 英(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清梅(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富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电话:63340967),段敬全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七、评选要求

为切实做好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评选表彰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劳动模范评选条件、程序进行推荐。

各项目建设指挥部和各相关单位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继续发扬艰苦奋斗、拼搏进取、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精神,掀起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高潮,为加速推进我市城市建设和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建设新型工业城市再立新功,为实现“五年倍增”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五篇:评选表彰2008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

评选表彰2008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2008年我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紧紧围绕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继续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同时,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和管理,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使得我乡2008年的安全稳定工作成效显著,全乡安全稳定的局面进一步发展。为总结经验和进一步调动广大综治基层工作者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积极性,乡党委、乡政府决定对在2008年安全稳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范围

(一)先进集体 个,从各村中选拔。

(二)先进单位 个,从各单位中选拔。

(三)综合先进个人 名,从各村、各单位综治人员中产生。

(四)单项先进个人 名,从各村、各单位综治人员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有专人负责,有制度,安全稳定责任制落实。

2、安全稳定工作纳入本村、本单位工作计划和日程,有部署,有检查,文件资料齐全。

3、无危及国家安全、社会和学校稳定的事件或人。

4、处理突发事件、涉稳事件迅速有效,社会影响小且受到上级和安全机关肯定的。

5、无防火、交通、治安责任事故。

6、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到位,学生中无防火、交通、责任事故,学生中无治安案件发案或治安发案比例较低。

7、积极支持政府安全、公安、交通、消防和保卫部门工作。

(三)综合先进个人

1、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安全稳定意识强,落实乡综治安全稳定工作任务好效果突出,本单位和个人无责任事故。

2、及时处理本村、本单位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矛盾和问题不上交,维护村、单位安全稳定局面。

3、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法轮功”、邪教等问题,对本单位重点管控人员教育、转化、防控有效。

4、积极支持公安、安全、交通、消防、信访和保卫部门工作。

5、在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中成绩突出。

(四)单项先进个人

1、对本村、单位治安、消防、交通以国家安全稳定工作发挥个人作用。

2、在本岗位无责任安全事故。

3、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能及时报告或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或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处置,为村、单位减少损失、降低影响发挥主要作用。

4、为维护村、单位财产安全、学生财产和人身安全、为他人安全,有见义勇为行为的。

三、推荐、评定程序

(一)推荐

1、各奖项的推荐工作由各村、各单位实施。以各村、各单位的名义报送推荐材料。

2、在乡综治办领取申批表,并附相关原始资料。

(二)评定 评定工作分初审和评审两步进行。初审由乡综治委处负责。评审由乡党委、乡政府领导召开专门会议评定,评定采取票决制。

未尽事宜

另行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市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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