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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方案(合集五篇)
编辑:夜色温柔 识别码:14-1086228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31 18:44: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方案

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方案

1、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管理,提高干部档案管理质量和水平,全面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全市组织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培训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局所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整改工作,迎接今年10月中旬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检查验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和全省组织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培训会精神为重点,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办法》等档案审核有关文件为依据,准确核实干部人事档案内容信息,全面收集整理干部档案所缺材料,狠抓档案基础建设,切实提高管理质量,通过干部人事档案集中审核,把我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审核范围

全县副科级以下(除教育系统以外)在编在册干部职工人事档案。

三、审核内容

(一)档案是否存在涂改造假、错装或混装材料;

(二)档案信息是否准确,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档案内容是否客观、真实;

(三)档案材料是否手续完备;

(四)档案整理是否符合要求。

四、收集材料的范围

这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需要收集的材料共有15类,即:

(一)1988、1999年中央组织部制发的《干部履历表》。

(二)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材料齐全:

1、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1997年以前入学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1997年以后入学的,须有高校学生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材料;

2、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须有专家推荐表;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材料,其中,授予硕士学位的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

4、党校学历:须有学员成绩表,毕业论文评审情况表、学员毕业登记(鉴定)表或党校学历证明;

5、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202_年以后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6、其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归档的相关材料;

7、毕业、学位证书复印件;

8、《干部“三龄一历”确认表》。

(三)199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四)1997年以来参加二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培训的须有相应的培训材料。

(五)评(聘)、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须有相应的申报表、审批表和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六)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登记)表和证书复印件。

(七)更改出生日期的,须有上级批复、相关调查及证明材料等。

(八)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须有上级批复或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

(九)中共党员须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1985年、199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停止党籍后经批准恢复党籍的,须有审批材料;民主党派成员须有相应的入党材料。

(十)获得县处级以上奖励的,须有相应的奖励材料。

(十一)进行过经济审计的干部,须有相应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材料。

(十二)1993年后的工资材料齐全。

(十三)1999年中央组织部制发的《干部履历表》应逐项填写,所填信息应真实准确,须有相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组织意见和组织印章,填写《干部基本情况审查核实登记表》。

(十四)1997年以来的干部考察材料须有形成材料的单位(或考察人)和时间。

(十五)1997年以来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文号,加盖组织印章。

五、时间安排与工作步骤

(一)202_年3月14日—22日,成立工作专班,起草制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各单位进行档案审核工作的具体时间。

(二)202_年3月23日—202_年5月10日。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并按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所需归档的材料。

(三)202_年5月11日至202_年5月30日。档案室审核整理档案并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四)202_年6月。局档案室准备迎接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检查验收工作。

六、审核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切实加强我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县人社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按时完成本局所管理在职人员近4000份档案的审查工作,要成立干部档案审核工作专班,集中时间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进行整理、检查和验收,以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齐全、真实、信息准确。

(二)坚持标准,认真审核。在审核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国家档案局下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以及省委组织部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规定要求,通过这次对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整理,进一步规范我局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对干部档案要逐页逐项地核对材料内容和有关信息,保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对审核出的问题,要逐一进行登记,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对档案中缺少的主要材料要逐一登记,并补充收集归档;对档案中涉及的干部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学历学位等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或有涂改现象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确保档案中的信息真实可靠。

(三)坚持原则,强化责任。这次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及有关信息的认定,关系到我们干部的发展成长和政治前途。为此在审核时,专班各成员,要高度重视,相互协调配合,完成档案审核和材料收集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做好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以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2、关于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方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人才市场: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晋组通字【20XX】9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吕梁市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的新标准和要求,对现职干部档案进行一次重新审核整理,突出准确核实干部档案信息,全面收集整理干部档案所缺材料,对所有干部身份进行审核认定,在达到中组部一级标准的基础上,档案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实施范围

这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实施范围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人才市场管理的现职干部人事档案。

三、审核内容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晋组通字【20XX】47号)要求,这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主要内容:一是审核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手续是否完备,填写是否规范,档案内容是否客观、真实。对干部档案材料短缺的,要按照《关于补充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相关问题的几点说明》(晋组明电【20XX】39号)要求限时补充完善。还要注重把那些体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材料及时收集归档。二是对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未认定的干部,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全省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晋组通【20XX】12号)进行审核认定,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三个时间”审核认定表》。同时按照省委组织部、吕梁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对“干部身份”进行审核认定,填写《“干部身份”审核认定表》,连同批准单位的批复文件或有关依据,一并归入本人档案。三是按照中组部新的标准对各单位所属干部档案进行一次规范化整理。

四、审核要求

1、对每卷干部档案都要逐项逐页认真核对,做到档案材料齐全真实,填写规范,分类准确。

2、缺少的干部档案材料应全部收集归档,确实难以收集补充又没有材料可以替代并且不能重新制作的,需由材料形成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并加盖公章后归入本人干部档案。

3、整理装订必须严格标准,统一使用中组部推荐的档案卷夹(具体按晋组通字【20XX】2号文件执行)。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案工作人员培训会议的要求,按照新标准重新进行审核整理。

5、档案目录统一用EXCEL表格打印。

五、时间安排

20XX年1月至2月,制定方案并安排部署;20XX年3月至20XX年6月底,具体审核整理;20XX年7月,各单位自查总结,上报吕梁市委组织部;20XX年8月至9月,吕梁市委组织部检查;20XX年10月,省委组织部检查验收。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为了切实搞好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工作和干部身份的认定工作,我市专门成立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领导组。

组长:乔云(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杨有毅(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杨郁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田曜(市教育局局长)

顾永寿(市人才市场主任)

成员:董纪先(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干部科科长)

王宇平(市人事局副局长)

张晓霞(市人才市场副主任)

任建东(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各单位管档人员

各管档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协调档案审核整理过程中的具体事项。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完成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工作,切实维护档案工作的严肃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2、坚持标准,认真审核。在审核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组部下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以及省委组织部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规定要求,对干部档案要逐项核对材料内容和有关信息,保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对审核出的问题,要逐一进行登记,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对档案中缺少的主要材料要逐一登记,并补充收集归档;对档案中涉及的干部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学历学位等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或有涂改现象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确保档案中的信息真实可靠。

3、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期完成审核任务的,单位和主要领导本年度不能评为优秀,分管领导、档案人员不能评为称职。对不按政策认定“三个时间”和“干部身份”,档案材料造假,内容涂改不予纠正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晋组通字【20XX】38号文件精神进行严肃查处。通过此次干部档案审核整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4、加强检查,强化落实。市委组织部在加强宏观指导的同时,随时进行督促检查,定期组织研究解决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中出现的问题。对不按期完成审核任务的单位,视为干部人事档案不合格,并限期整改。各单位要在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保证档案审核工作如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