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5号文库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摩托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落霞与孤鹜齐 识别码:14-450027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5 20:23:52 来源:网络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摩托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三轮、四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下简称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和道路通行秩序管理,有效预防电动车、摩托车交通安全事故,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XX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部署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加大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电动车(摩托车)、电动车(摩托车)非法营运、电动车(摩托车)其他突出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销售企业、非法营运车主、违章驾驶人的责任,做到彻底排查、整改到位、严肃追责,有效遏制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优化全镇道路交通秩序。

二、整治重点

(一)非法生产、销售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两轮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非法改(拼)装等违法行为;

(三)电动车、摩托车非法载人、非法营运、无证驾驶、无牌上路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时间

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实施步骤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5月20日至5月31日)

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关于电动车、摩托车管理办法和工作措施、超标违规电动车(摩托车)上路行驶危害性的宣传,发放《关于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的告知书》、《给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的一封信》,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车主上牌考证、车辆文明通行,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二)彻底摸排,澄清底数(5月20日至6月15日)

对全镇流通领域电动车(摩托车)销售者、维修经营者、车主以及仓储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摸清全镇电动车(摩托车)销售者、维修经营者、及仓储底数,并登记造册报镇交通服务管理站。各村(社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劝导执法,教育警示(5月20日至6月15日)

镇政府组织各村(社区)在辖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宣传劝导活动,对发现的无牌、改拼装低速电动车和摩托车进行劝导,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引导车主主动上牌、考证、拆除非法改拼装设备、报废超使用年限或不符合标准车辆。交警部门应杜绝不符合标准电动车(摩托车)上户上牌,同时为行动中主动上户、上牌、考证群众提供便利条件。

(四)集中整治,严惩严查(6月1日至12月31日)

镇人民政府牵头,联合交警、城管及各村(社区)对生产、销售的不符合标准电动车(摩托车)进行集中清剿;对电动车(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进行集中查处;对电动车(摩托车)超员、超速、乱停、乱行、不戴安全帽等突出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争取收缴一批不符合标准电动车(摩托车),惩处一批违规生产销售门店、企业,查处一批电动车(摩托车)突出违法。

五、治理原则

(一)依法规范,系统治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委

有关文件精神,从销售监管、质量监督抽查、车辆注册登记、路面执法、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系统治理,根治乱象,规范秩序。

(二)积极稳妥,疏堵结合。

对超标违规电动车整治,坚持

突出重点,先镇区后农村,分步实施;坚持规范管理,实施有牌严管、无牌取缔、非标禁行,坚持维护合法权益,采取先宣传、后劝导、再执法的渐进式柔性政策,坚持规范、文明执法,竭力缓和矛盾,避免群访集访和舆论热点。

(三)强化责任,长效管理。

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科学制定工作方案,设定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严格督办落实。交警、城管等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理源头。

各村(社区)对辖区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以及低速电动车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地毯式检查,发现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低速电动车的,一律上报镇政府,由政府上报县整治办处理。发现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或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上报。由工信部暂停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生产资质,或依法注销或吊销其相应生产许可项目;无营业执照的,依法予以取缔查封;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对销售过程中有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未随车配备安全头盔的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非法安装、销售电动车、摩托车遮阳伞、雨篷的企业与个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二)全力清扫路面。

每周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严查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非法改(拼)装,电动车非法载人、非法营运、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联动打击。

全面开展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用车的摸排工作。对辖区单位使用电动车情况进行排查并登记造册,同时要及时清理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僵尸电动车。在生产销售监管、路面执法、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一律移交有关监管部门调查处理。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电动车从事公务、行政执法、工程作业等工作,严禁国家工作人员使用非标、超标、改装电动车(摩托车)。

(四)强化集中宣传。

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传统媒体,微信、微博和手机APP等新兴媒体,加强滚动式、覆盖式宣传,多层面、全方位宣传一盔一带、低速电动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大力宣传低速电动车严重安全隐患和危害,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告知群众不购买使用违规低速电动车。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赢得群众理解支持,着力营造综合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通过宣讲交通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教育违法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

政府成立由镇长为组长,交通、农业、城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交通管理站、交警、农业、城管等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及指导各村(社区)整治工作。各村(社区)迅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整治工作措施。要及时、妥善处置相关风险及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要坚决防范整治过程引起的激化矛盾、不稳定事件、重大负面舆情,确保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村整治情况,纳入2022年全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考评,对于推动不力、敷衍搪塞、风险突出的,一律约谈负责人。交警部门要对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发生亡人事故的,一律启动深度调查,倒查生产销售源头,严肃追责问责。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工作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

每月15日上午12时前,各村(社区)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报送至镇交通服务管理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摩托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