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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操作指南,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业务操作指南
编辑:烟雨迷离 识别码:14-1105521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6 03:05: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劳务派遣操作指南,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业务操作指南

广东省源天工程公司文件

劳务派遣操作指南

一、文件依据

《广东省源天公司公司劳务派遣试行办法》(粤源天【202_】108号自202_年8月1日起实施,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各单位自行招用的临时工、项目用工实施劳务派遣制度,按照劳务公司的要求,劳务派遣员工统一参加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四项社保项目。

二、提交材料

(一)增员需提交材料:

1、劳动合同一式两份;

2、劳务工应聘登记表一份;

3、个人声明一份;

4、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5、计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6、新增职工参保报告。

(二)减员需提交的材料:

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停缴社保的报告;

3、员工辞职信。以上材料,各单位须于每个月的10日前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提交给劳务公司。其中,员工减员需提前30天通知人力资源部。

附件一:劳动合同 附件二:员工应聘登记表附件三:个人声明附件四:停缴社保报告附件五:新增职工参保报告

人力资源部

O一O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二篇:劳务派遣业务操作流程

劳务派遣业务操作流程

一、业务洽谈

1.与用工单位沟通,介绍本公司性质、劳务派遣的特点、劳务派遣能够给企业带来的优势等;

2.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岗位和具体状况,到现场实地了解工作场所和劳动防护情况;

3.了解劳务人员的构成情况、劳务人员的月工资标准以及在用工单位享受的福利待遇等;

4.判断此项业务是否可行。

二、拟定劳务派遣合同

1.根据业务洽谈的具体情况,将拟定好的派遣合同递交至用工单位征求意见;

2.及时反馈派遣合同的征求意见,确定合同文本及签订日期。

三、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1.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可协助用工单位签订上岗合同。

四、需协助或代理事宜

1.根据用工单位实际需要,可代理招聘手续的办理;

2.根据用工单位实际需要,可代理招聘广告的文案及平面设计,并代办媒体发布事宜;

3.代理招聘摊位的办理事宜。

五、人员登记及培训

1.劳务人员填写一式两份的员工登记表;

2.对于劳务人员根据用工单位及实际岗位的需要进行用工制度及岗位培训。

六、要求劳务人员提供的资料

1.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毕业证(初、高中毕业生需持技能培训证)、身份证复印件;

2.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就业审批表、户口迁移证或身份证;

3.下岗人员应提供:职工调动审批表、委托管理档案合同书、下岗证;

七、签订劳动合同

1.向用工人员解释劳务派遣公司、劳务用工单位、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及相关情况并回答用工人员的问题;

2.宣讲外派劳务人员规章制度; 3.填写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登记表。

八、办理录用及调转手续

根据各类人员的具体情况,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九、办理各项保险手续

1.首次参保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以前参保的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3.对于未提供资料的员工,应出具一式两份的通知单,通知本人。

第三篇:出口业务善后操作指南

出口业务善后处理操作指南

当出口方(或议付行)向开证行提交整套单据后,业务就进入了善后阶段。此时,开证行会对所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核,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如果开证行对单据没有提出异议,说明出口方已得到开证行的付款保证。进口方在目的港接受货物后,本笔交易就可视为顺利完成。但如果开证行认为单证不一致,就会拒付。这对于出口商来讲,无疑意味着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信用证付款方式失败。收到银行的拒付通知后,出口方一定先要确定遭到拒付的原因,与国内议付行相配合,做好应变工作,共同把因无法正常收汇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同时还应迅速与进口方联络,寻求解决办法,尽量说服进口方接受货物。

拟写善后函是出口方在本阶段的一个重要步骤,它是对整笔业务的回顾,这对于确立买卖双方间长期的业务关系是非常有帮助的。由于面临的情形不同,善后函又可分为如下两大类:

一、开证行接受单据时的善后函

由于此时整笔交易进展得非常顺利,写法上就显得相对比较随意。出口方可以回顾该笔交易中值得肯定的地方,诸如感谢对方所做的努力,对交易增进了双方的了解表示高兴等,也可以展望未来,如希望能继续扩大合作,收至更多的订单,建立长期业务往来关系,或借此推荐新产品等等。例如:

 We are glad to know that the issuing bank has honored our draft against L/C No.ET673. We hope this deal will be the basis of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our business relationship. We can ensure that you will find the goods shipped to your entire satisfaction.We are looking forward to your repeat orders, We trust that through our joint efforts, we will have a more profitable future. We would like to take this opportunity to recommend to you our new products.二、遭到开证行拒付时的善后函

虽然这类善后函会因单证不符的内容不同而写法各异,但总的来说,由于出口方处于极不利的地位,语气应当诚恳、委婉并且具有说服力,以赢得买方的谅解,比如对由此造成的不便表示抱歉,回顾双方以往的愉快合作等。更重要的是,出口方应当强调单证不符点是细微的,并不影响实际商品品质,不会对进口方的实际利益造成损害。例如:

 We are very concerned to receive the Notification of Dishonor from the issuing bank. We feel deeply sorry for the mistake in our negotiation documents, which is made as a result of our clerk's carelessness. We really hope this incident will not affect negatively our friendly cooperation,  We can guarantee that the quantity of the goods is exactly in line with the stipulations of the relative contract. Since our goods have been shipped on time, would you be kind to make the payment through your bank. You may rest assured that such a mistake will never occur again.当然,有时作出一些具体的让步,如适当减价,也是必要和明智的。

第四篇:进出口税收业务操作指南

2.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

一、业务概述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商,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2.需报送的资料

(1)有关管理机关批准的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

(3)已变更的《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出口商应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八、违章处理

出口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3.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

一、业务概述

出口商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手续。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2.需报送的资料

(1)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申请报告(2)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出口商自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手续。

八、违章处理

出口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手续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5.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一、业务概述

开展来料加工贸易业务的出口企业,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据此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2.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3.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的提供)

4.载有《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合同发生首次进口料件并登记入帐后,可向主管分局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手续,并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转交受托加工企业,由受托企业凭此证明向其主管分局申报办理工缴费的免税手续。

6.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一、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再据此向海关申请补办。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其它未丢失联次原件及复印件)2.出口发票复印件

3.如出口企业无法提供要求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应提供通过电子口岸打印出的丢失的出口报关单信息。

4.载有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出口企业应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7.进料加工贸易登记备案(适用于生产企业)

一、业务概述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业务登记备案手续。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载有《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免抵退税申报明细数据的其中一项数据,在申报时提供)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11.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及延期开具代理出口

货物证明

一、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发生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或丢失及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地(市)级税务机关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申请延期申报出口业务对应的出口合同或协议,属于委托出口的,应提供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代理出口协议(申请延期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的时限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手续。

对中标机电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等其他视同出口的货物,应自购买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手续。

2.申请延期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时限

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延期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13.进料加工手册核销(适用于生产企业)

一、业务概述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在取得海关核销证明后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办理核销手续。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载有《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免抵退税申报明细数据的其中一项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取得海关核销证明后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15.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

出口货物)

一、业务概述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包括视同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附表》,3份,附表为有上年数据才需要报送。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各2份(包括当期单证收齐和前期单证收齐),各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

4.出口发票原件

5.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提交: ①《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②《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③《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④《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以上绿色字样报表需报送一式两份。

生产企业前期单证收齐并且信息齐全明细表 注意:生产企业免税货物出口明细表(即转厂出口明细)生产企业当期单证收齐并且信息齐全明细表

以上黄色字样3种报表都不需要再报送。转厂出口无须打印报表但必须在电子申报中录入

6.属于委托代理出口业务的还应提供受托外贸企业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原件。

7.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应税消费品的提供)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手续。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的,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并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六、备查资料:对进料报关单和转厂出口报关及其出口发票,各企业要按原要求按月顺序装订存放,税务机关需随时检查。

16.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

一、业务概述

为鼓励外商投资项目使用国产设备,对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凡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不实行退税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分公司(分厂)的名义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由该分公司(分厂)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项目,由合作油气田的作业者、作业机构或作业分公司申请办理退税。

按规定应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不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中的工程项目,若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其他企业承建,外商投资企业可与承建企业签订委托购买国产设备协议,其委托由承建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表》,3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暂无此功能,暂不需提供)

2.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

3.发展改革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4.购进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仅限于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应自采购国产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税手续。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并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18.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

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须在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3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电子申报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须在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出口未进行免税申报的货物应征收增值税。出口货物为应税消费品的,若小规模纳税人为生产企业,还应征收消费税。

1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

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按月将收齐有关出口凭证的出口货物,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申报期为每月1-15日),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出口退税业务的部门或岗位)按月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2份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电子申报数据 2.出口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我市试行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不需提供);属于远期收汇的,应按照现行出口退税规定提供远期结汇证明

4.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其它资料,包括:(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2)代理出口协议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复印件

(4)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复印件(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提供要求与上述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提供要求相同)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按月将收齐有关出口凭证的出口货物,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申报期为每月1-15日),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出口退税业务的部门或岗位)按月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出口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税核销申报的货物或虽已办理免税核销申报,但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凭证的货物,应征收增值税。出口货物为应税消费品的,若小规模纳税人为生产企业,还应征收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按规定期限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的,可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申请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经核准后,可延期三个月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

第五篇:会计业务操作指南(第一期)

印章凭证管理

1.“签章”的方式

1)所谓“签章”包括三种方式,即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2)单位名称必须盖章;

3)个人名称可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4)个人签章必须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如:《结算业务委托(申请)书》第二联“付款人(申请人)签章”处,汇款业务的申请人为单位的,加盖预留印鉴;汇款业务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包括无户个人),此处由汇款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2.股金证印章加盖要求及交接手续 向社员发放的股金证首页需加盖本县级联社的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名章。

联社加盖印章后,入股人必须凭本人身份证件和入股凭证(如现金缴款单、进账单)到信用社领取股金证。领取时,客户持入股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并与信用社完善书面签收手续,信用社要在发出股金证之后在入股人持有的入股凭证上加注“股金证已领取”字样。

3.“事后监督栏”签章规定

设立事后监督的机构,由事后监督员在会计单证的“事后监督”处加盖个人名章;未设立事后监督的营业网点,“事后监督”处加盖本网点会计负责人名章。

4.批量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留存资料 1)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授权委托书后)3)开户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明细表内容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件、身份证件号码、地址、联系方式、银信通、电话银行等事项,并需开户单位注明“本表所列信息真实有效,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4)开户明细表所列开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作为批量开户资料留存备案,无需手工填写结算账户申请书。已批量开立的存折、卡等重要物品交付经办人时,都应与客户之间完善书面签收手续,以明确责任。

5.特殊凭证使用规定

1)归还已置换的和上线前的已核销不良贷款本息、归还贷款复利时,手工填写《贷款本息收回凭证》作为客户的回单。

2)因上线前积数移植错误导致零整、教育储蓄存款在销户时计息错误的,手工计算并填写《个人存款利息凭证》作为客户的回单。

3)客户信息操作(查询、修改、合并)机打信息较多的使用241-1纸打印。

6.转账支票用途

转账支票只能用于办理本票据交换区域内的转账业务,不得用于办理汇兑业务。如果持转账支票到开户网点办理汇兑,转账支票将作为《结算业务委托(申请)书》的附件,该支票使用“签发作废”交易销号。

7.现金调拨单销号

现金调拨单使用时,系统不做最小号控制,需加强人工管理。

8.需收回的客户回单丢失的处理

因单位(个人)保管不善未能交回的客户回单,由该单位(个人)出具相应证明,并加盖公章(名章)确认,此证明附该笔业务后入凭证装订保管。

9.小额凭证打印及装订

人行小额的日切时间为下午4点,4点以后凭证上所打印的日期自动变为第二天,但仍可在当天6点之前打印,打印出来的凭证作为账务处理当天的附件。

10.“印鉴卡”管理

印鉴卡第一联交客户留存,第二联由专人保管使用,第三联交事后监督部门。印鉴卡不作为账户管理资料留存。

客户销户时,网点只需收回客户手中的预留印鉴,并和本网点保存的配套预留印鉴放入凭证即

可。事后监督员留存的第三联印鉴卡在凭证传递到事后监督部门后,由事后监督人员将其保存的第三联印鉴卡放入凭证,最后统一装订、打码。

11.重要凭证号及贴现业务票据号码录入规

重要凭证号录入规则

综合业务系统目前凭证号预留长度为14位,202_年3月1日启用新版票据后,新版票据号长度为16位,为解决凭证号长度不够的问题,在综合业务系统未作修改之前,特规定如下:

1)录入新版票据号码时,16位新版票据号码的前2位不录,从第3位开始录入系统。

2)除新版票据外,其他重要凭证号码全部录入,号码前和号码中间都不允许留有空格。

贴现业务票据号码录入规则

1)为有效校验银行承兑汇票凭证号,贴现票据时,在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票据号码录入格式规定为:

a)旧版票据号码录入规则为“冠字号”+“号码”,冠字号先输入横线上面内容,再输入横线下面内容,二者之间以“/”间隔,票据号码前和号码中间都不允许留有空格。例如:“GB/0102115851”。

b)新版票据号码录入规则为“票据原16位凭证号码”,票据号码前和号码中间都不允许留有空格。

2)当票据号码重复时,系统会要求选择是否继续办理。如果确需办理,票据号码录入格式规定为:

a)旧版票据号码前十三位按上述规则录入,后七位按“6位机构号”+“1位顺序号”录入,票据号码中间不留空格;

b)新版票据号码前十六位按上述规则录入,后四位按“6位机构号的前3位”+“1位顺序号”录入,票据号码中间不留空格。

顺序号为本张票据由该网点再次买入的顺序。12.磁条凭证作废

鉴于存折等磁条类凭证的磁道编码信息长度不一,磁条凭证作废时,要求从磁条部位横向二分之一处裁下。

13.新增改版作废凭证

为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的管控力度,现综合系统在“凭证改版作废种类”中新增:“512农信联银行汇票”、“513农合行银行汇票”、“514农商行银行汇票”、“518支付系统专用凭证”、“519小额支付系统专用凭证”、“520农信银支付系统凭证”等6种凭证。

特殊业务

1.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支取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信用社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信用社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如存单持有人没有向信用社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信用社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信用社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信用社不负责任。

2.挂失

1)除口挂外,书面挂失必须留存客户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综合系统中挂失操作不需要授权; 3)挂失业务可由他人代理;

4)客户挂失凭证前,如查询申请挂失的账户信息,在确认客户身份且账户资金未被支取的前提下,建议先在综合业务系统中进行挂失操作,然后再答复客户、办理挂失手续,以避免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资金被异地支取。

5)上线前存折密码挂失应做双挂处理,也可先执行密码挂失,再做凭证挂失。

3.撤挂

1)综合业务系统中撤销挂失必须经过授权;2)除法律许可外,撤销挂失不得由他人代理。

4.凭证挂失后补单(折)和支取

1)凭证挂失满7天后方可补单(折)和支取。2)补单(折)和支取必须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除法律许可外,补单(折)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5.密码挂失后重置

1)现综合系统将“密码挂失七日后重置”修改为“密码实时重置”。即密码挂失后可当日办理改密,但要严格相关手续,办理后要求客户在挂失申请书上签注“密码已修改,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信用社不负责任”。

2)除法律许可外,密码重置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6.换折和改密

1)综合业务系统支持异地换折和更改卡折密码交易,信用社柜员要按正常业务手续办理,不得拒绝。

2)代发工资户首次使用存折时(更改密码)无法刷磁的,且确系存折质量问题而非人为损坏的,经系统授权后为客户免费办理双挂换折。

7.代理特殊业务要求

1)代办凭证挂失后撤挂、补折、支取,密码挂失后改密等业务的,除提供委托代理人与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还必须出具代理人与存款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继承权证明书(公证处或法院)、法定监护人证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证明书(法院)、户口簿(证明父母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明确监护人的残疾证等法律许可的能够证明与本人有合法代理关系的函件。

2)除此之外,还可以由本网点柜员上门与存款人本人见面,核实情况,无误后办理。

8.账务冲销

1)抹账或冲正时,只能对因员工操作错误所导致的错账进行抹账或冲正,不得应客户要求对账务记载正确的交易进行抹账或冲正处理。

2)如果错账现象为:凭证填写正确、但账务

记载错误,导致凭证与账务不符的,可经由有权人员审批后直接抹账或冲正。

3)如果错账现象为:凭证填写错误、账务记载错误,且凭证与账务一致的,若不涉及客户账,可经由有权人员审批后直接抹账或冲正;若涉及客户账,不得直接抹账或冲正,必须与客户协商后解决。

4)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和现金调剂业务在对方已入库时不再支持出库方抹账,要严格按照《会计业务操作手册》流程操作。

账户管理

1.久悬账户

综合业务系统中单位活期存款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1年(含)内未发生资金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信用社债务的(不包括指定收息账户、协定存款账户等需要保留的账户)和个人活期存款账户余额在5元以下,3年(含)内未发生资金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信用社债务的账户,纳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该账户不收不付。

2.查询、冻结、扣划

1)有权机关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信用社具体办理;

2)查询存款业务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办事处(市联社)、县联社财务部门、营业网点均可为有权部门办理。

3.借款人账户

1)如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中有“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扣划其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的扣划协定,信用社可将借款人任一账户资金扣划清偿。

2)欠信用社债务的账户不得转入久悬未取

专户。

4.个人结算账户

个人结算账户可跨网点销户,开户网点要在综合系统中及时查询并打印开销户登记簿,完善其手续和资料的完整性。

5.同一法人机构下内设部门开户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开立专户的,应出具其该单位(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以及单位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单位授权该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

在综合系统中同一法人机构下的内设部门开户时客户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应选择“开户批文”或“开户证明”。

6.预留印鉴的使用和管理

1)预留印鉴必须使用新印制的印鉴卡,并作为重要空白凭证纳入表外科目核算,不得使用旧印鉴卡或者在白纸上预留客户印鉴。

2)在未上线电子验印系统前,客户预留印鉴必须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严禁相互借用、严禁复印后使用。

3)已经上线电子验印系统的营业网点,纸质预留印鉴必须入库保管,保管员不得兼任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员。

4)客户变更预留印鉴或销户时,必须收回原预留印鉴,并将全套预留印鉴随当日传票装订。

结算业务

1.小额支付系统汇兑金额大于5万元错误来账的退汇

综合业务系统严格执行小额支付系统的5万元限额规定,并对此做了机控。但人行系统及个别行并未对小额系统进行限额管理,故有可能收到5万元以上的小额来账。如此种来账账号或户名错误时,综合系统下无法通过小额系统退回该笔款项,因此在小额支付系统未健全之前需要建立错误户名通过大额系统退汇。

身份核查

1.需要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联

网核查单的业务

1)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

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领购重要空白凭证时;

3)办理挂失、解挂、变更账户信息等特殊业务时;

4)办理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时; 5)为存款人开立个人存款证明时; 6)信用社规定的其他需要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业务。

同一客户当天连续办理多个同类型留存身份证件业务且流水号连续的,只留存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和核查单。

2.联网核查结果不一致时的处理

当联网核查结果不一致时,信用社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应当采取其他手段,如向公安机关申请核实、商请客户出示其它身份证明作为佐证、采用二代证鉴别机具鉴别。经核实后确认为虚假身份证件的,拒绝为该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件为真实证件的,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为客户办理业务。

岗位设置

1.业务办理

1)实行综合柜员制的网点柜员A、B由同一人兼任,柜员C通过授权进行岗位制约;实行复核制的网点,柜员A、B、C必须分别为三个柜员,不得混岗。

2)网点柜员必须持有《反假币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现金业务,且每个网点应有一名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专管员上岗证》的柜员进行账户管理。

2.业务审批

授权员、手工审批人属不相容岗位,不得混岗操作;需手工审批的业务范围和权限划分由各县级联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报办事处(市联社)需异地审批的业务在新制度未出台前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异地存款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

劳务派遣操作指南,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业务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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