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浅谈新形势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浅谈新形势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十二五”是张家港加快创新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创张家港新辉煌的关键五年,而环境卫生在这一新形势下不仅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外部面貌,起着窗口的作用,更是城市综合实力的体现,是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水平、科学技术和市民素质的综合反映,它已然成为一个吸引外商投资的重要条件;一个城市发展的环境支撑;一个市民安居乐业的基础保障。随着近年来文明城市测评的推动、环卫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投入的不断加大……我市环境卫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城市加快创新发展的新形势下,环卫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困难也日益呈现,这些问题都是环卫发展中不可避免的,是新形势下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环境卫生管理在城市快速发展、市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当代,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环境卫生的提高。
(1)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规不健全,执法处罚不到位 尽管政府已颁布了《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对于正式实施来说,却缺少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市民乱丢乱扔纸头、烟蒂等垃圾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的教育、处罚,进而发生一包包垃圾、甚至整车垃圾乱倒、偷倒的现象,我们环卫部门每年都要义务清运数以吨计的“无主垃圾”。
(2)管理覆盖不到位
目前,对于我们张家港市来说,步行街、主次干道的环境卫生较好,但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地方和场所还存在卫生死角和“脏、乱、差”现象,每逢重大活动检查,城管、环卫部门都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整治、清理、冲洗。
(3)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
虽然每年都与门店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并将责任书粘帖上墙,但是沿街门店、单位并不能很好地履行“门前卫生”的义务,扫地出门、垃圾、脏水往外扔倒的现象经常看得到。
(4)环境卫生多头管理,结果造成管理真空
各部门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不统一导致管理状况、效果参差不齐。有的责任单位放任自流、管理不尽人意,有的对辖区卫生根本不管、不顾,造成部分区域垃圾遍地,塑料袋满天飞等脏乱现象,这些现象不但影响了市民生活的环境,还影响到了周边道路的卫生质量,不利于城市文明建设和经济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目前环卫部门已经通过一把扫帚扫到底的方案逐步接管,从根源上慢慢地在解决此类问题。
(5)渣土车沿途抛撒
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随着建筑工地逐渐增多,渣土车沿途抛撒、车辆带泥上路、建筑工地生活垃圾乱倾倒等不良现象也日益增加,客观上造成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难度的增大。
(6)社会发动不到位
一些市民的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还十分淡薄,认为城市环境卫生是政府的事,固而事不关己,无须关心,只想享受城市环境卫生的成果与效益,而不愿为此作出贡献,只在影响到自己的时候才想到环卫部门。
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1)体制性原因
看似简单的环境卫生问题解决起来原因却盘根错节,很多问题涉及城市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也与经济建设相互关联,仅凭环卫部门而缺乏政府其他部门工作的综合支撑是难以有效解决的。如西门南侧5幢该处垃圾桶紧邻主干道周边门店较多,垃圾量一直很多,我们多次与社区协调增加垃圾桶无果,为确保卫生质量只能自行增加垃圾清运频率,每天至少清运该处垃圾6次,如果处处都需要不停回,那么清运工作就很难开展,所以我们在解决问题的时候还存在一个协调难的问题。
(2)社会性原因
社会参与环境卫生管理的渠道、程序、制度还没有很好形成与建立。总体上权利、义务还是脱节的,常常是有问题、影响自身了才找环卫部门,自己应有的公民责任、公民意识还很弱,随地吐痰、随地乱扔、横穿马路习以为常,甚至还有随地便溺现象,恶意破坏环卫设施的行为也经常出现。在城市人口日益增多的今天紧紧依靠环卫工人的保洁无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因为绝大多数环境卫生问题都是人为造成的。
(3)人员和设施配套原因
目前,一方面由于物价上涨很多行业都出现了招工困难的现象,环卫部门也不例外,环卫工人一年四季风吹日晒雨淋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地位低,“环卫工人”、“三包人员”被打现象每年都会发生,导致很多人都不愿意从事环卫工作,人员紧缺职工劳动强度增大致使人员流失。另一方面一些街道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投入数量和质量都满足不了实际需要,一些建筑工地和居民小区硬件设施覆盖不到位,车辆带泥就直接上路现象十分普遍。
三、目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对策及建议(1)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
按照《江苏省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的要求,各部门切实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尤其是各菜场、社区、建筑工地等部门,政府委派相关部门定期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进行检查考核。
(2)加强协管力度
环卫工作本身就具有点多、面广、线长、反复性大等特点,所以要有效整顿扫地出门、翻捡垃圾、垃圾乱倒等现象,单靠一两个部门互相协调难以收到好的效果,只有通过多部门的相互协管,才能减少或抑制不良现象的发生。
(3)弘扬先进典型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所以大力宣传和学习先进典型,既是推动日常工作的重要方法,也是党的优良传统,更是创先争优的内在要求。目前我们根据上级的要求每月会从各标段中选举出优秀职工作为先进典型,将他们的事迹形成文字形式放在公示栏中进行公示,让大家相互学习,激励大家都上光荣榜。在我们所有一位名叫吴彩红同志,她就是大家争着学习的榜样。她不但对待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不怕苦不怕累,更难能可贵的是她常年能够主动延长的作业时间,什么活都能做好,不计较个人得失,通过表彰先进典型,从而充分发挥典型在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4)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 城市的主体是市民,城市管理的目标是市民,市民既是管理者也是被管理者,既是问题产生的原因,也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如果没有广大群众和经营户的自觉参与,只靠少数人的管理,那么即使可以管得了一时,也是注定管不了长久的,何况市容环境状况又有很大的反复性和不稳定性,因此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一是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目前我市正在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我们可以利用广播电视、街头宣传等形式一起进行宣传,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二是学生作为祖国的花朵,所以环卫意识一定要从学生抓起,目前我们已经通过向各学校发放了倡议书、宣传板等形式提高了学生的环卫意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下一步仍需坚持不懈开展一系列的教育活动;三是加强宣传组建环卫志愿者,目前很多路口一到早晚高峰期都会站有一批志愿者,这些志愿者可以正确市民遵守交通,闯红灯现象明显减少,通过志愿者的带动力量从而减少市民乱丢垃圾的行为。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民对环境卫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环卫部门只有不断寻找创新方法,努力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才能更好地为城市、市民服务,才能使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走向更美好的未来。
城西环卫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第二篇:浅谈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浅谈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的主要职责是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客观经济规律和现代化城市建设与管理的要求,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等手段,对城市的空间环境卫生实行全方位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使城市环境卫生与城市的经济协调发展,不断满足城市人民对生活、工作环境质量的需要,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请支持原创网站wenmi114.com
一、环境卫生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城市环境卫生是投资环境的重要方面,环境卫生不仅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外部面貌,起着窗口的作用,更是城市综合实力的体现,是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水平、科学技术和市民素质的综合反映。因此,城市环境卫生已成为吸引外商投资的一个重要条件。发达国家把环境卫生的好坏作为衡量领导管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城市面貌对投资者的感觉更直观。在去年,我们太原市开展了六项综合整治,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现在,不管是投资者、旅游者还是我们普通市民,都感觉到城市明显的干净整洁了,这肯定会提高我们太原市的身价,进一步来讲,就是保证了我们太原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流失。现在有一个新概念:城市及其环境是重要的国有资产。通过环境的改善,吸引外商投资,推进经济发展,带来城市繁荣,实际上也是国有资产的有效增值。请支持原创网站wenmi114.com
二、现阶段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律和方法
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必须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管理和作业分开)逐步把环境卫生作业推向市场,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环境卫生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严正声明卫生健康发展。环境卫生管理还必须依靠严格执法来保证,通过提高市民素质来提高。主要方法有:
政事分开。强化政府管理职能,政府主管部门将环境卫生作业和服务从现有的体制分离。分离后政府主要进行管理、规划、监督、协调等工作。现在,小店区已初步开展了这项工作。比如:成立清扫公司,让街办、企业等一些单位的清扫队转变性质,成为一个经济实体,把清扫队改革成公司。政府再把各条街道的清扫权公开招标,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办法选择一个合格的清扫公司全面负责街道的清扫、保洁。让政府职能部门从作业中分离,改变以往管理的就是作业的这种状况,从而提高管理的效能请支持原创网站wenmi114.com。
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管理。环境卫生作业市场放开后,政府主管部门必须遵循依法管理的原则,按照有关法规,通过严格的执法和管理,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保持环境作业市场的正常运行。实行严格的执法和管理,这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这一点上,太原市必须进一步加强,现在我们的管理力度不够,比如:在太原市的任何一条大街,包括迎泽大街,像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现象经常发生,根本做不到有过必罚。这一点我认为我们应该向一些发达国家学习,如日本、德国、新加坡等,采取严厉的法制手段,严格执法,给环境管理者更大的权力。现阶段我们在优化发展环境中提到的成立综合执法局等方案会对此有很大的提高。在另一方面还需要保证对环境管理者的监督,杜绝执法者以权谋私现象,这就需要加强效能监督。就目前来讲,太原市现阶段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提高市民素质,这是改善环境卫生最根本之处。我们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市容法规、市容文明规范等的宣传,发动群众,人人动手,清洁城市,逐步使市民增强环境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社会公德,达到提高素质进一步维护我们的生存环境。这样,我们就一定会建设出一个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这需要我们长期努力。
第三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刍议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刍议
文章标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刍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几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全国多数城市相继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从几年的行政执法实践来看,目前,城市管理领域暴露出来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理解和认识不
准确,产生误解。错误地认为,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城市管理的问题都由这个机构来解决和处理,与其他城市管理相关机构没有多大关系。殊不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是限定于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机构,绝不是城市管理机构。城市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相关城市管理机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需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打总体战。从程序上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只承担城市管理的末端工作,大量的城市管理工作是相关城市管理机构前期的许可限定和中期监管,单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单打独斗”,很难取得城市管理综合效果。各相关城市管理机构应通过加强日常管理,来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大量问题,只靠行政处罚手段不可能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全部问题,也不能认为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相关城市管理机构就不承担城市管理的职责了,或者只管审批,淡化管理。这就象足球比赛一样,前卫、后卫不参与防守,单靠守门员防守,很难守得住。因此,只有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特别是充分发挥各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才能全面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当前,城市管理中的诸多问题,尤其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成立以来所暴露出的一些问题,需要作理论上的深入研究和实践上的不懈探索。现就城市管理中的较为突出的环境卫生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我国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的现状
城市环境卫生状况不仅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品牌和个性,而且更重要的是反映了一个城市的投资和融资环境。近些年来,全国各城市都加大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力度,市容环境卫生面貌发生了很大改观。但是,城市暴露出来的脏、乱、差问题在一定区域内、一定程度上仍然很存在,尤其是中小城市,这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地下脏。乱抛的生活废弃物,乱倒的垃圾,有些城乡结合部、河道、市区铁路沿线成了天然的垃圾倾倒场和藏污纳垢的场所,与现代化城市环境极不相称。二是地面乱。突出表面在乱占上,马路市场、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占道施工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反复回潮。城市道路破损严重,给居民出行带来诸多不便,群众很有意见。三是地上差。乱贴乱画、乱设广告、楼前楼后乱搭乱挂、门前乱停乱放、院内烟头遍地、公共场所乱吐乱扔等问题的存在,破坏了城市景观,污染了环境,经过整治有很大好转,但是,城市“牛皮癣”前清后贴的问题时有发生。四是卫生质量低。饮食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高,小吃店、小商店防蝇、防尘设施不齐全,消毒设施不落实,特别是早市、夜市和大排档的卫生问题较多,存在着很大饮食安全隐患。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城市管理体制不理顺。从横向来讲,一些城市没有专门设立城市管理机构,出现城市管理职责不清楚、任务不明确、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从纵向来讲,“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事实上往往是市里管理多,区里和街道办事处管理少。一些城市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有空白,比如沿街乞讨、马路劳务市场等问题的法律法规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个问题应由哪个机构管理。二是城市管理机制不完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没有落实,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主要责任是责任区和责任人,但从实际情况看,责任区和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好,政府对其不履行职责的行为缺少硬性措施和刚性的手段。齐抓共管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相关机构齐抓共管意识不强,工作起来往往各自为战。市场化运行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缺少市场意识,政府还没有把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当作产业来经营,没有引入市场机制。三是宣传教育不到位,市民素质不高。部分居民的城市意识不强,公德意识较差,荣辱观念淡薄,陈规陋习较多,随地吐痰、横穿马路习以为常,甚至还有随地便溺现象,恶意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也经常出现。四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部分领导干部重城市建设,轻城市管理,认为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相关机构的事,没有认识到管好城市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没有处理好城市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五是投入不到位,设施不配套。目前,一些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投入数量和质量都满足不了实际需要,一些次要街路没有市容环境卫生设施,一些建筑工地和居民小区硬覆盖解决得不好,出现了甩泥带土现象。
三、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途径
针对以上城市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参考一些城市成功的经验和作法,对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应采取以下途径:
(一)、12全文查看
第四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标准(范文)
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清扫保洁 1.1 作业时间 1.1.1 普扫
一类街道:每日晨7:00时前完成。
二类街道:每日晨7:30时前完成。1.1.2 保洁
5月至10月:每日晨7:00时至晚22:00时。11月至次年4月:每日晨7:00时至21:00时。1.2 作业频次 1.2.1 普扫
每日大扫及用降尘软扫帚清理人行道积尘各1次。1.2.2 保洁
按作业时间全方位、全时段巡回保洁 1.3 作业人员
清扫保洁人员统一着装(工作服上印有所在公司中文标识)、佩带工作牌,按规定上岗作业。1.4 作业工具
扫地车、大扫把、降尘软扫帚、密闭式撮箕、保洁桶。1.5 作业标准
一类街道(含商业繁华街道):路面无堆积物、无砖瓦土石、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烟蒂痰迹、无积泥积尘、无污水、无灰带(包括隔离栏、隔离礅、花盆底部周边)。
二类街道:路面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烟蒂痰迹、无积泥、积尘、污水和灰带。
立交桥、高架桥、车行隧道、人行天桥:桥面无堆积物、无砖瓦土石、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烟蒂痰迹、无积泥积尘、无污水、无灰带(包括隔离栏、隔离墩底部、周边),桥栏杆整洁且无乱贴、乱画,隧道两壁无明显污渍,桥面及车行隧道路面保洁质量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公交站台:整洁,其保洁质量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街道树穴:无烟蒂、纸屑、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机械化清扫作业:一类街道每日机扫不低于2次。1〃6 标准要求
一类街道:每1000平方米果皮数、纸屑及塑膜数、烟蒂数分别少于4个(片)、痰迹数少于4处且无污水和其它废弃物。二类街道:每1000平方米果皮数少于5片、纸屑及塑膜数少于6片、烟蒂数少于8个、痰迹数少于8处、污水面积小于0.5平方米、其它废弃物少于2处。
按作业定额配备清扫保洁人员:特殊繁华重点地带清扫保洁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5人/1000平方米,一类街道1.5人/2800平方米,二类街道1.5人/3000平方米。2 冲洗除尘 2.1 道路冲洗 2.1.1 作业时间
每日凌晨2:30时至凌晨7:00时。2.1.2 作业频次
每日1次。2.1.3 作业范围
中心城区三环路(含三环路)一类街道、重点区域、出入城通道。
2.1.4 作业标准
洒水车辆作业时行驶速度不超过20公里/小时;冲洗除尘后的路段无积灰积泥。2.2 道路洒水除尘 2.2.1 作业时间
每日9:00时至17:00时。2.1.2 作业频次
每日不低于2次。2.2.3 作业范围
中心城区主要街道。2.2.4 作业标准
洒水车辆作业时行驶速度不超过30公里/小时;洒水除尘后的路段无明显扬尘。2.3 路沿石清洗 2.3.1 作业时间
每日9:00时至17:00时。2.3.2 作业频次
每周隔日清洗1次。2.3.3 作业范围
中心城区三环路(含三环路)以内道路。2.3.4 作业标准
采用人工清洗或洒水车冲洗,清洗后的路沿石无积灰积泥和灰带。
2.4 人行道地砖清洗 2.4.1 作业频次
每周清洗1次。2.4.2 作业范围
中心城区三环路以内人行道。2〃4〃3 作业标准
采用人工或机械清洗至无积尘、无油渍、污垢。2〃5 标准要求
车行道路及两侧路边沟、路沿石无灰带、积泥、积尘;人行道方块砖无明显积尘、油渍、污垢。3 垃圾收集 运输 3.1 袋装化区域 3.1.1 作业时间:
集中收运时段为每日晨5:00时至7:30时,巡回收运至晚23:00时。3.1.2 作业工具
人力三轮车、后装式垃圾压缩转运车、可卸式垃圾转运车、中小型垃圾机动转运车及压缩站配套转运车。3.1.3 作业频次
每日集中收运不少于2次或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巡回收运次数。
3.1.4 收集作业标准
收集点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撒漏垃圾,收运后立即进行冲洗消毒;收集容器整洁、无破损。3.1.5 运输作业标准
无散装垃圾,无垃圾落地、撒漏、滴漏,无翻拣垃圾现象。3.2 非袋装化区域 3〃2〃1 作业标准
桶点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撒漏垃圾;垃圾收集及时,无垃圾外溢和翻拣垃圾现象。收集容器整洁、无破损;蝇、蚊孳生季节应每天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3〃2〃2 标准要求
按照作业时间实行定人、定时段、全覆盖收运,垃圾收运次数及作业人员配备满足垃圾产量需要,保证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和散装垃圾,无垃圾撒漏,严禁翻拣垃圾,对各垃圾收运点定期清洗、消毒。4 环卫设施 4.1 公共厕所 4.1.1 设施标准:
附属设施完好、整洁,标志牌清洁、不歪斜;自来水通、照明电路通、排污管道通;公共厕所指示牌指示准确、明显,有中英文标识,建(构)筑物整洁、无破损、无乱写乱画、无张贴物。
4.1.2 作业标准
每日清洗便槽及地面各2次并见脏及时清洗。每周全面清洗、消毒、除尘1次。4〃1〃3 标准要求:
标志牌明显、规范;公厕管理制度上墙,免费开放公厕标识明显,收费公厕《公厕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公示。管理人员佩证上岗,服装整齐、整洁,文明服务。
特级、一级公厕(旅游三星级以上公厕):无烟蒂纸屑、无阻塞、无尿垢、无积尘蛛网、无积水、无蛆蝇、无恶臭;门窗、隔板、蹲位、便池、地面、周围环境(含管理用房)洁净。
二级公厕(旅游二星级以上公厕):无阻塞、尿垢、无积尘蛛网、无积水、无蛆蝇;墙壁、门窗、隔板、蹲位、便池、除粪口、室外环境卫生“五净”。
三级公厕(旅游一星级公厕):无阻塞、无尿垢、无积尘蛛网、无积水;墙壁、门窗、蹲位、便池、除粪口、室外环境卫生“四净”。
4.2 垃圾压缩站 4〃2〃1 作业标准
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室内通风良好,无恶臭,墙壁、窗户无积尘、蛛网,站内建筑外墙清洁,无积灰、污渍。操作平台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理等设施,无积尘,无撒漏垃圾。垃圾容器周边无撒漏垃圾。蚊蝇孳生季节喷药灭蚊蝇每周1次。4.3 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运输车 4.3.1 三轮车作业标准
干净、整洁、完好无破损、无油漆脱落。4.3.2 机动车作业标准
外观整洁,密闭良好,无破损、无油漆脱落,运输过程中无撒漏、滴漏。
4.3.3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
车箱密闭,无破损,车容车貌整洁、机械性能良好。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专用证、建筑渣土处臵许可证两证齐全;装载建筑垃圾车辆出工地必须冲洗除尘;严禁超装超载,运输途中无撒漏。4.4 垃圾收集容器 4〃1〃1 作业标准
定位设臵,摆放整齐。设臵点及周围2-3平方米内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容器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整洁、无油漆脱落。垃圾定时转运,无满溢和散落。收集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蝇、蚊孳生季节定时喷洒消毒和灭蚊蝇药物。
4.5 果屑箱 4〃5〃1 作业标准
无破损、无油漆脱落,外观整洁。周围地面无抛撒存留垃圾。箱内垃圾及时清除、无满溢和散落。每日清洗箱体1次。4〃5〃2 标准要求
环卫设施设臵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带工作牌。每日进行清洗、消毒,定期维护,整洁、无破损。运输车辆外观整洁,密闭良好,无破损,车辆按技术规定及时维护保养。5 生活垃圾填埋处置
生活垃圾处臵主要分为填埋处臵和焚烧处臵。5〃1 进场垃圾控制范围
生活垃圾填埋场严禁接收和填埋工业垃圾及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物和来源不清的垃圾。5〃2 填埋作业管理 5〃2〃1 检验计量
垃圾进场需进行检验,称重计量后方可入场处臵。5〃2〃2 分单元填埋
填埋库区实行分区、分单元作业,分层填埋处臵垃圾。5〃2〃3 摊铺压实
垃圾进入填埋库区后,使用推土机进行推移、摊铺,然后进行消杀灭蝇,逐层碾压密实。5〃2〃4 每日覆盖
对进入库区的垃圾逐层碾压密实后,用素土进行覆盖,覆盖土层厚度为30厘米左右。5〃2〃5 堆体控制
按要求对垃圾堆体进行放坡,边坡坡度小于1:3,及时用素土对边坡进行覆盖。5〃3 填埋机械设备管理
填埋机械设备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手册的要求使用,建立设备台帐、运行记录、使用率和完好率档案等制度。5〃4 填埋场环境管理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对大气、渗滤液、地下水、地表水、噪声、沼气、苍蝇密度等监测项目的主要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建立完整的 监测资料档案;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根据季节变化和苍蝇繁殖规律,定期进行消洒灭蝇。5〃5 填埋安全运行管理
生活垃圾填埋场生产过程安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执行并建立各种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和防火、防爆、防讯、预防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5〃5〃1 生产安全
各岗位操作人员须经过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填埋区夜间作业须有照明设施,现场作业人员穿反光背心或其它具有明显警示作用的工作服。
填埋堆体边坡不大于1:3,每一单元的高度最高不得超过6米。填埋堆体上不准搭建封闭型建、构筑物。
夜间垃圾车入场倾倒和使用机械推方作业时,坚持不靠边行驶,不违章涉险作业。5〃5〃2 防火防爆安全
生活垃圾填埋场各明显位臵应配有禁烟和防火标志并配备各种消防设施设备。
生产控制室、填埋区等生产作业区不允许出现明火、不允许吸烟。
在日常生产运行过程中应配备便携式气体成分测量分析仪,在垃圾填埋作业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测。
定期对填埋堆体产生的填埋气体进行导排,控制甲烷气体浓度,防止爆炸。5〃5〃3 交通安全
场区道路应畅通,交通标志清楚规范,场区内运输管理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场区道路明显位臵应设臵限速标志,填埋区应设臵现场指挥人员。
进场车辆要严格按照指示路线到指定区域倾倒垃圾。6 生活垃圾焚烧处置 6〃1 进场垃圾控制范围
生活垃圾焚烧场严禁接收危险废弃物进行焚烧处臵。6〃2 焚烧处臵管理
生活垃圾需进行检验、称重计量后方可入场进行焚烧处臵。生活垃圾焚烧场应该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运行管理,并建立各种资料台帐。
城市管理部门应委托专业管理部门对生活垃圾焚烧场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建立各种运营资料档案。
运营单位应完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定期向监管部门上报进场生活垃圾数量、设备运行情况、运营情况及环境监测报告。6〃3 焚烧残余物的处臵
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
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运输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先进行稳定化处理再运输至危废安全填埋场填埋。
其他尾气净化装臵排放的固体废物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处理。6〃4 焚烧场环境管理
生活垃圾焚烧场应对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
生活垃圾焚烧场产生的废水及垃圾渗滤液要经过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厂集中处理。
生活垃圾焚烧场焚烧炉各项技术指标及烟气、废水、废渣处理系统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场特别要做好二噁英类物质的污染防治。7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 7〃1 医疗废物收运管理
医疗废物处臵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专用运送车辆和备用应急车辆。
每辆运送车指定负责人,对医疗废物运送过程负责。
处臵单位必须每天派车上门收集,做到日产日清。
运送路线应该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和交通拥堵道路。
经包装的医疗废物应盛放于可重复使用的专用周转箱(桶)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内。专用周转箱(桶)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医疗废物装卸载尽可能采用机械作业,将周转箱整齐地装入车内,尽量减少人工操作;如需手工操作应做好人员防护。
医疗废物运送前,处臵单位必须对每辆运送车的车况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后方可出车。
医疗废物运送车辆不得搭乘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装载或混装其他货物和动植物。
车辆行驶时应锁闭车厢门,确保安全,不得丢失、遗撒和打开包装取出医疗废物。7〃2 医疗废物进场管理
医疗废物运至处臵单位时,应由专人核对《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登记数量与实际接收的数量是否符合,经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表明已接收到废物。
如发现接收量与登记量不相符,接收人员立刻向处臵单位负责人汇报,由负责人组织查明情况。同时,处臵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当地环保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说明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
医疗废物处臵场应每天统计接收医疗废物的数量或重量,并输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7〃3 医疗废物处臵场运行管理
严格按照设计工艺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臵技术规范》执行。7〃4 医疗废物处臵设备管理
医疗废物属危险废物范畴,必须使用专用转运车、转运箱并且符合有关要求。
医疗废物焚烧炉必须满足规定的“焚烧炉温”和“停留时间”等指标。
7〃5 医疗废物处臵场环境管理
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臵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臵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防止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7〃6 安全运行管理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防各类突发事件措施和应急预案。生产过程中要注意防火、防爆、防汛、防雷、防突发事件。医疗废物转运车、转运箱等设备要按要求清洗、消毒,防疾病传播。餐厨垃圾处置管理 8〃1 餐厨垃圾收运管理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设臵专用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安装油水分离装臵或设臵隔油池等设施。
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
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分别单独收集。城市管理部门应及时清运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桶洁地净。
餐厨垃圾应实行密闭化运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不得滴漏、撒落。8〃2 餐厨垃圾处臵管理
餐厨垃圾处臵场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并配臵相应的环保处理设施。
从事餐厨垃圾处臵的单位应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臵标准,实施无害化处臵,并维护处臵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
从事餐厨垃圾处臵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臵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使用微生物菌剂处臵餐厨垃圾的,应使用取得环境安全许可证的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8〃3 餐厨垃圾处臵设备管理
餐厨垃圾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具有餐厨垃圾运输明显标识,并保持整洁完好、清洁、卫生,餐厨垃圾处理机械全部密封。8〃4 餐厨垃圾处臵场环境管理
餐厨垃圾处理单位产生的污水、臭气、残渣、噪声等经处理后各项指标均应达到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9 粪渣无害化处置 9〃1 进场控制范围
进场粪渣应来自粪井、化粪池,严禁来源不清、不符合工艺规范的污水、污泥等其它物质进场。9〃2 收运管理
具有收运粪渣许可的单位或部门,应按规定将收运的粪渣运输至指定的粪渣处臵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收运过程中,进粪接口与抽粪车排放管对接严密,卸粪过程中粪渣不应遗洒。卸粪完毕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进粪接口、抽粪车排放管口及地面,无粪渣残留,无粪渣遗洒。9〃3 设备管理
粪渣处臵设施、设备严格按照设计的工艺要求使用。建立设备台帐、运行记录、使用率和完好率档案等制度。粪渣运输车辆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保证密闭整洁,并与处理设备进料装臵匹配,不得遗洒。
9〃4 粪渣处理场环境管理
厂界噪声、厂界有害气体(硫化氢、二氧化硫、氨气等)及臭气浓度应符合有关规定;厂区不得有明显恶臭,除臭系统出口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规定。9〃5 安全运行管理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应具有完备的生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人员应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有防火、防爆、防突发事件等措施及应急预案
二、成都市市容秩序管理标准 城市道路 1〃1 一类街道
无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宣传、咨询、募捐及其它经营活动; 无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臵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堆物作业、堆放物料和搭建临时建筑;
无占用城市道路摊晒物品、堆放和倾倒垃圾、废弃物; 无占用城市道路进行麻将等棋牌活动;
无占用城市道路擅自设臵机动车停车场(点),经批准设臵的临时占道停车场(点)标牌和标线规范,车辆停放有序;
城市道路清洁有序,无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等行为。
1〃2 二类街道
严格控制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宣传、咨询、募捐及其它经营活动;
严格控制摆摊设点、堆物作业、堆放物料和搭建临时建筑,无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臵集贸市场行为;
严格控制城市道路摊晒物品,禁止堆放和倾倒垃圾、废弃物; 无占用城市道路擅自设臵机动车停车场(点),经批准设臵的临时占道停车场(点)标牌和标线规范,车辆停放有序;
城市道路清洁有序,无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等行为。2 公共绿地
无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行为;
无擅自占用公共绿地进行建设的行为,禁止破坏绿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无擅自占用公共绿化用地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等行为; 无穿行绿篱、爬树、攀枝、采花、剥皮、刻划竹木行为; 无树上钉钉子、拴铁丝、架电线、拴绳挂物、拴系牲畜行为; 公共绿地内无倾倒垃圾污物、取土、挖沙、采石、挖药、铲草、狩猎、捕鸟、葬坟、放牧行为;
无损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行为,禁止擅自砍伐或古树名木行为。城区水域环境
无擅自侵占、覆盖城区河道以及封断河堤、设泵取水,圈占水面、堵塞河道、掏捞沙石行为;
无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行为; 无擅自挖掘河堤或占用河堤保护区道路、绿地进行建设和堆放物品行为,禁止损毁河堤和河道管理设施;
河堤保护区范围内无家畜家禽等养殖场,水域内无倾倒垃圾、渣土、动物尸体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或排放污水、粪便行为。4 施工工地
施工、拆迁、待建工地应设臵不低于2米的硬质实体围墙实施打围作业; 待建工地三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对工地区域进行临时绿化;
拆除建(构)筑物应采取隔离或封闭措施,实行湿法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实施道路和各类管线等基础设施施工的,应对施工区域实行硬质实体隔离或封闭,隔离或封闭装臵不低于1.5米,并设臵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
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装饰等工程竣工投入使用时,应同时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
施工、拆迁等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应及时清除,待建工地内不得乱搭乱建,不得积存垃圾;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
三、城市景观容貌管理标准 城市街道景观容貌管理标准
城市街道临街建(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建筑(构)物屋顶设施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
主要道路两侧和窗口地区商业和公共建筑、商住楼和市区标志性构筑物应设臵夜景灯光,各种灯饰和霓虹灯管应保持设施完好,有缺损的应及时修复与更换,并按规定的亮灯时间开启灯光设施。
临街阳台、窗台、观景台无擅自改建和扩建,无擅自安装的外臵式防护栏,阳台、窗台、观景台无吊挂杂物和有碍观瞻物品的现象。
临街同一住宅楼设臵的遮雨(阳)蓬规格、色彩统一,并且保持清洁美观。
建筑物外墙面保持整洁,无乱涂乱画,乱贴乱挂现象。外墙面砖清洗每年不少于一次,玻璃幕墙每半年清洗一次,建筑外墙涂料每两年粉刷一次。
新建建筑物外墙空调外机应统一按规划设计指定的位臵安装,不得随意变更位臵和破坏建筑物外墙立面,安装设臵牢固安全。临街建筑物一楼空调外机安装高度不低于2米,陈旧破损或已丧失功能的空调外机要及时修复或拆除。空调冷凝水应接入统一安装的排水管道,不得随意排放到建筑物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
城区街道两侧及繁华路段在建筑物前经批准设臵的围墙应采用花窗透景围墙或半透景围墙,也可用绿篱、花坛(花池)、栅栏和攀援植物等形式分界,院内空地应实施景观绿化。
新建、扩建、改建工地应设臵实体硬质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应设臵照明装臵,外墙应作美化装饰,拆迁工地应采取隔离或封闭等安全措施。
待建工地应设臵通透式围墙,围墙内应种植绿篱和临时绿化;围墙应设臵照明装臵。地块使用权者应保持围墙及绿化的整洁,清除杂草和垃圾。
城区农贸市场应设臵环境卫生设施,落实清扫保洁措施。道路与桥梁经常保持平坦、完好、畅通。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应及时修复。
地面设臵的各种井盖齐备完好。道路开挖和井下施工作业后,要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路面。
排水、排污管道保持畅通。污水、自来水不外溢,雨水积水应及时排除。
城区范围内的树木、护栏、电杆等无晾晒衣物和吊挂杂物现象。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标准
户外广告设臵符合《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臵管理条例》、《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臵规划》的要求。
严格按照《户外广告设臵详细规划》,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审批设臵的户外广告,无超高、超宽、超面积违规设臵的现象;无未经批准非法设臵的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设臵不影响建(构)筑物安全;不损毁绿地;不影响相邻单位或住户的通风、采光;不影响道路通行。
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设臵、制作、安装户外广告设施,保证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
设臵的户外广告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必须及时(72小时内)进行整改。
设臵的户外广告设施每年必须进行2次以上安全检查。户外广告内容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真实、健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的汉字、字母、符号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定。招牌、标识(标牌)、路名牌、信息亭设置管理标准 3〃1 招牌设臵管理标准
招牌按要求设臵于门楣上方,做到一店一招,不影响规划审批的建筑正常间距,不影响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与城市景观容貌相协调。
不得利用建筑物顶部或在建筑物20米以上立面设臵招牌。单块招牌设臵的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并按规定使用新型材料制作,配臵夜景光源。
不得利用招牌推介产品和发布经营服务信息或广告。保持招牌清洁、美观、完好,用字规范,安全,无残缺破损、缺笔少划,并根据区域特色,设臵与城市风貌相一致的商招、店招标识(标牌、路名牌)。3〃2 路名牌设臵管理标准
严格控制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设臵路名牌、指路牌、指示牌、标识牌、告示牌等,确需设臵的须报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经批准设臵的路名牌、各类标识牌应严格按规定点位、数量、规格、式样、材质、要求和设臵时间设臵,并按规定配臵夜景光源,保持灯饰完好,整体清洁,与街景协调,确保安全。
无占用人行道、盲道设臵的标识(标牌)、路名牌。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信息亭,必须按规定数量、式样和点位设臵,配臵夜景光源,保持灯饰完好,保证亭体整洁,无未经批准的广告信息,无乱张贴、乱书写的“牛皮癣”。4 城市夜景照明管理标准 4〃1 城市路灯照明
城市道路路灯亮灯率不得低于98%。照明设施完好率不得低于85%。城市路灯照明发生非正常亮灯,大面积熄灯、倒杆、断线、绞线、线路短路、灯具损毁、灯具配电箱外壳带电、电器火灾等事故处理率必须达到100%。4〃2 城市路灯照明的养护维修
灯具保持整洁,安装稳固,部件完整,连接可靠,运行安全,符合原设计要求。
灯杆(包括金属灯杆和钢筋混凝土灯杆)保持无倾斜、弯曲,安埋稳固,连接可靠,部件齐全,外观整洁,接地可靠有效。
架空导线应保持张弛相对平衡,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并保持无松脱、无绞线、无折叠、无硬弯、无断股、无严重氧化,无绝缘破损现象。
电缆绝缘良好,接地可靠,连接牢固,无漏电、无接头过热现象,定期进行绝缘测试。
配电箱保持平整稳固,箱体内外清洁,无异物,标志明显齐全,出入箱导线连接良好,箱内电器工作正常,电器导线排列整齐、连接可靠,箱体无碰损,箱门锁闭灵活有效,箱体接地可靠。
配电室和控制室保持外墙坚固,门窗安装牢靠,无漏雨进水,室内通风良好,地面平整干燥,室内外整洁,防火、防盗窃,防小动物装臵及照明设施齐全。做好定期清扫保洁工作。4〃3 城市光彩工程
亮灯率保持在规定亮灯时间的(不含拉闸限电时间)99%以上,有特殊要求的光彩工程照明设施亮灯率按临时通知为准。设施完好率保持在99%以上,事故处理率,保持,100%。光彩工程照明设施应随时保持其清洁、完好和有效,其考核标准按《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技术规范》中有关规定执行。
光彩工程维护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关灯,每日开灯时间于路灯同步进行,关灯时间:5-10月晚12时关灯;11月至4月晚11时关灯。重要节日或特殊情况按要求执行。
光彩工程照明设施维护检修人员,在对设施进行维护、检修时,不得擅自改变该设施的光源、灯具、灯杆等型号规格。所维护的设施在完成维护作业后,必须与原设计一致。
四、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标准 设施完好标准 1.1 道路
1.1.1 车行道(包括沥青路面、混凝土路面、块石路面)
路面铺筑平整、密实,与路面检查井等其它构筑物顺接,无明显沉陷、网裂、松散、错台、拥包、烂边、唧泥、缝料散失、混凝土板块松动等病害。块石路面砌块整齐、稳定,填缝饱满,无松动、缺损、错台、沉陷、碎裂,更换的砌块颜色、图案、材质、规格应与原路面一致。
路面修补形状应规则,边线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中线,接头平顺。
无明显井座沉陷。
平石安砌稳固、接头平整、线型直顺。1.1.2 人行道
人行道平整、线性直顺,无明显沉陷、坑凼、拱胀、积水。人行道砖面材无缺损、错位、松动。路沿石、嵌边石无破损,无明显倾斜、移位。
无障碍通道、盲道设施完善。坡道坡面应平整,且不光滑,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0厘米。盲道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井盖等障碍物,在行进盲道(条形)的起点、终点及转弯处应设圆点形提示盲道(圆点形)。
检查井与相邻路面无明显错台。车辆隔离墩保持完好。
无混凝土残桩、钢筋等施工残留物及废弃树池。
补换人行道砖的材质、外观、尺寸、色调与周边砖基本保持一致。
1.1.3 护栏
护栏整齐,无倾斜、位移、脱节,钢管无弯曲,油漆无漏刷,颜色一致,基座无缺损,栏杆及基座无污渍、尘土、“牛皮癣”。1.1.4 道路设施修复时限
车行道(包括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
坑凼面积在0.04m以上,明显沉陷、网裂、松散、裂缝、烂边、井座沉陷、唧泥、拥包、错台、缝料散失、混凝土板块松动的,接到信息通知起,一类道路2日内修复;
二、三类道路对存在安全隐患,影响行人行车安全的在2日内修复,其余病害在4日内修复。(因不可抗拒原因可顺延;如遇道路塌陷等影响交通及安全的突发性特殊情况,均必须采取临时处理措施)。
人行道
一类道路人行道中的“零破损”人行道砖松动、缺失、烂边,路沿石或嵌边石缺失、明显移位、倾斜等,发现上述问题,必须在当日内修复。一般人行道必须在5日内修复。
道路护栏
每天早上8点前,必须修复夜间损坏护栏。接到护栏损坏信息后,管养单位一小时内必须排除安全隐患。
2水箅、井盖等缺失、损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求在当日内修复。
掘路修复
掘路施工完成后当日应进场修复路面。1.2 桥梁 1.2.1 桥面铺装
桥面平整完好,无明显网裂、坑凼、破碎、洞穴、拥包、积水。
桥面修补形状应规则,边线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中线,接头平顺。
1.2.2 人行道
同道路人行道1.1.2。1.2.3 栏杆或护栏
栏杆或护栏无松动错位,构件完好。钢筋混凝土及石材栏杆或护栏构件无缺损、无露筋锈蚀。栏杆无“牛皮癣”。1.2.4 伸缩缝
伸缩缝平整、直顺。
橡胶止水带完好,无泥土等杂物填塞。
伸缩缝混凝土保护带完好,与相邻桥面高差符合规范要求。1.2.5 墩台
墩台表面完好,无破损、露筋;无污秽、乱栓、乱挂、“牛皮癣”、杂草。
墩台编号完整正确,无损坏、缺失、覆盖。1.2.6 桥梁附属设施及其它
桥面泄水孔、排水管完好畅通;防撞墩混凝土表面无破损;桥体无牛皮癣及污秽,桥梁清洁;桥名牌、标志、标牌完好干净,安装牢固正确。
1.2.7 桥梁设施修复时限
桥面坑凼、拥包;人行道砖松动、损坏;墩台混凝土剥落、露筋;防撞墩、防撞墙、搭板、挡墙、翼墙、护坡等损坏要求在发现之日起2日内修复。
墩台编号损坏,限高、限载牌遗失等,要求在发现之日起5日内修复。
水箅、井盖等缺失、损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求在当日内修复。2 日常巡查 2.1 巡查周期 2.1.1 道路
一类管理道路:巡查人员每天巡查不得少于两次(含周末和节假日),其中至少步行巡查一次,第二次可骑车巡查。
二类管理道路: 巡查人员每天骑车或步行巡查一次,一周至少步行巡查两次。
三类管理道路`:巡查人员每天骑车或步行巡查一次,一周至少步行巡查一次。2.1.2 桥梁 Ⅰ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巡查周期不应超过一天。Ⅱ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巡查周期不宜超过三天。Ⅲ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巡查周期可在七天之间。2.1.3 护栏
每天早上6:00-8:00巡查人员对责任范围内的护栏完成第一次巡查,8:00-19:00结合保洁人员工作安排实施不间断巡查。
遇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前须临时组织安排夜间巡查。2.2 巡查要求
2.2.1 巡查及护栏保洁人员配备
道路每5公里配备一名巡查人员。桥梁根据桥梁的巡视量酌情配足巡查人员。护栏设施每500米不少于1名保洁员。2.2.2 巡查人员着装
巡查人员在巡查期间必须统一着装。道路(桥梁)巡查人员穿着印有“道路(桥梁)巡查”的反光标志服,同时胸前佩带由主管局核发的“道路(桥梁)巡查”工作牌。2.2.3 巡查记录
巡查人员必须对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填写巡查记录表,并做好巡查日记备查。巡查记录表可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附录A“城镇道路巡查表”范本进行规范。2.2.4 问题处臵
巡查人员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对危及车辆、行人安全的问题要采取临时处臵措施。
五、成都市城市道路分类说明
(一)道路分类
1、一类管理道路指道路所在区域为广场、商业繁华地区、省市领导机关所在地、外事活动所在地及城市重要旅游路线。
2、二类管理道路
指道路所在区域为商业地区、区级机关所在地或重点企事业单位所在地。
3、三类管理道路
指除一、二类外的其它道路。
(二)桥梁养护类别及等级划分
1、根据城市桥梁在道路系统中的地位,城市桥梁养护类别分为以下五类:
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的桥梁。Ⅱ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快速路网上的桥梁。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Ⅳ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次干路上的桥梁。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支路和街坊路上的桥梁。
2、根据各类桥梁在城市中的重要性,城市桥梁养护等级按下列规定划分:
Ⅰ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Ⅰ—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Ⅳ、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中的集会中心、繁华地区、重要生产科研区及游览地区附近的桥梁。
Ⅱ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Ⅳ、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中区域集会点、商业区及旅游路线或市区之间的联络线、主要地区或重点企业所在地附近的桥梁。
Ⅲ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居民区、工业区的主要道路上的桥梁。
第五篇: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规定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规定
建城[1991]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车辆的管理,保证城市道路清扫和垃圾、粪便清运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是指城市环境卫生单位用于城市垃圾、粪便清运和道路清扫、冲洗、洒水、除雪以及其它配套使用的车辆。
第四条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所需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渠道列支,专款专用,资金的数额,应当按照技术经济定额指标核定,流动资金额的核发,按照《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一般应当由市集中管理,大城市可以实行市、区两级分管。
第六条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发展,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专用车辆的发展计划。属于国家和地方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现行的物资管理渠道,申请平衡安排。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全国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车辆的发展规划;
(二)起草和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法规、标准;
(三)组织研究、开发、鉴定和推广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系列产品;
(四)组织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
(五)归口管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的标准化工作,办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环境卫生专业用车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本行政区域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发展规划;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包括环境卫生专用车辆主要总成的报废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技术经济定额;
(三)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技术工作,指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环境卫生车辆的技术工作。其他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条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具体负责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运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技术经济定额,制定本场(队)各类工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二)建立和完善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及检验、监督、安全、节油、备品备件等各项内部制度,保持车辆的完好状态,完成各项技术经济定额;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车辆运营计划,负责统计、考核和评比检查工作;
(四)建立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档案;
(五)采用先进科技成果,改进机具和工艺提高车辆保养、修理的机械水平;
(六)组织开展职工的技术培训、岗位培训工作。
第三章 车场设置和车辆配备
第十条 城市环境卫生车辆场(队)的设置应按照城市规定选择适当位置,减少空驶里程。
第十一条 在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内,应当设有车库(停车场)、油库、车辆通道、试车路、汽车胎库、配件库、洗车台、修理车间、办公室及职工福利等设施寒冷地区应当有暖车库及配套的锅炉房。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的占地面积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确定。
第十二条 垃圾、粪便清运车辆的配备,可以参照下列因素确定:
(一)垃圾粪便年平均日产量及高峰期日产量;
(二)垃圾、粪便清运方式;
(三)车辆定额吨位;
(四)单班日清运次数;
(五)车辆完好率。道路清扫、冲洗、洒水、除雪及其他配套使用的车辆,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第十三条 购置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技术服务和配件供应的情况,并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坚固耐用、便于维修的原则。
第十四条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的驾驶员可以按照每辆车一点三至一点六人配备。
第十五条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应当根据所承担的保养、修理任务,配备车辆保养、修理的设备机具、修理工人(含辅助工种)可以按照下列标准配备。
(一)承担全部车辆维修任务的,按照每辆车一点二至二人配备;
(二)不承担车辆大修和三级保养的,按每辆车零点七至一点三配备。
第四章 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和产权转移
第十六条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购置新车后,应当进行一次保养调整,并组织技术人员、驾驶人员、修理人员学习掌握新车的性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第十七条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应当设有明显的专用标志,持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签发的行车路单执行任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运营应当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投入使用,必须外观整洁、装备齐全,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使用,应当做到定车、定人。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的使用规定。
第二十条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应当建立健全车辆保养和修理质量保证体系。车辆驾驶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出车前、行驶途中和收车后的保养检查制度,车辆发生故障后,修理人员应当及时进行修理,检验人员应当认真进行修理检验,并填写检验记录。
第二十一条 垃圾、粪便清运车辆与洒水车辆的报废应当在运营四十万公里以上,或者使用十年以上。
第二十二条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产权转移,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转移的有关规定执行。原车的附件、工具、档案等应当随车转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和城市中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