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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如改变用途需要哪些审批申请材料
编辑:梦里花落 识别码:14-1082817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9 00:06: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土地如改变用途需要哪些审批申请材料

土地如改变用途需要哪些审批申请材料

[提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土地如改变用途需要哪些审批申请材料,土地审批是省市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对土地出让、土地划拨、土地规划、建设用地和城市用地的管理过程中依法履行审核的内容,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

土地如改变用途需要哪些审批申请材料

土地审批是省市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对土地出让、土地划拨、土地规划、建设用地和城市用地的管理过程中依法履行审核、批准的权利。法律赋予政府部门享有土地审批权,是由于土地具有公益性和基础性,只有加强综合协调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多方效益。

法律咨询:请问国有土地改变用途审批的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一)当事人变更土地用途申请书;(二)原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四)土地地价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及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对地价评估的备案意见;(五)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六)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七)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八)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九)供地方案;(十)建设用地申请表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十一)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十二)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书;(十三)市县政府向省政府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请示文件;(十四)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十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十六)土地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十七)土地所在区域当年变更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十八)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十九)土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意见;(二十)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相关法律知识

《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共同制定统计调查方案,依法进行土地统计,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变更土地用途如何申请报批

近年来,一些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擅自改变房地产项目土地用途、容积率,或以申请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为由不按期开工。这些不规范行为势必会影响城市规划建设进程,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笔者认为,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规划部门在办理变更土地用途、容积率手续时,应当严格参照202_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给出的指导意见,谨慎行事。

该《通知》规定: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需调整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调整规划建设条件而不按期开工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

受让人不打算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使用土地,本身就是不执行合同约定,会造成已经出让的土地闲置,理应收回土地使用权。至于出让宗地的规划和建设条件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批准调整的,另当别论。在实践中,有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地方规划部门没有走完规定的公开程序而是直接办理,这样虽然对各方利益没有实质性的损害,但容易造成公众的误解,有损政府的公信力。所以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符合规定可以申请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土地容积率的,按下列程序申请报批:原土地使用者向规划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将规划方案报政府审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政府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委托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进行土地评估、测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补交土地出让金、调整出让合同的方案报政府审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政府批准的方案与土地使用者签订补充合同;土地使用者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税费;土地使用者持补充合同和交款凭证申办土地登记、准建等相关手续。

因改变土地用途或提高土地容积率需补交土地差价的,土地差价按下列方法测算:出让土地使用者只提高所使用土地容积率的,应补交的土地差价等于提高土地容积率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乘以楼面地价。出让土地使用者只改变所使用土地用途的,应补交的土地差价等于调整后土地用途的楼面地价与原土地用途楼面地价之差,与改变土地用途的建筑面积的乘积。出让土地使用者既改变土地用途又提高土地容积率的,分别测算应补交的土地差价,两者相加即为改变土地用途又提高土地容积率应补交的土地差价。楼面地价以土地评估价格作为参考。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基准日期为调整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日期,土地使用期限不变。

第二篇:国有土地用途改变审批

国有土地用途改变审批

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号令,202_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六条;

(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_年5月27日通过,202_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号令,1995年1月1日)第十七、四十三条。

申报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三)符合城市规划;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

(一)当事人变更土地用途申请书;

(二)原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

(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四)土地地价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及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对地价评估的备案意见;

(五)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八)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九)供地方案;

(十)建设用地申请表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十一)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十二)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书(北京54坐标);

(十三)市县政府向省政府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请示文件;

(十四)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

(十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十六)土地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十七)土地所在区域当年变更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十八)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十九)土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意见;(二十)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

办理程序

用地单位或个人向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提出申请→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审查→报经市县政府同意→市县政府向省政府请示,报省政务中心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办窗口受理→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件;符合要求的,报省政府审批→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向市县政府下达批复文件→市县政府或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向申请人下达批复文件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收费标准 审批权限

第三篇:改变土地用途所需材料

改变土地用途所需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申请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包括原建设用地批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

4、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产权证明;

5、国土部门委托评估公司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

6、规划条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两次调整容积率平面图,复印件全部加盖规划部门公章;

7、分摊土地面积后的宗地图;

8、如土地已设定抵押的,需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

9、改变土地用途分摊土地说明;

10、其他相关材料(涉及防汛、国家安全等事项的需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批意见);

11、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原件至少一份。

第四篇:AAA9改变土地和建筑物用途审批-绍兴县规划局

改变土地和建筑物用途审批

是否行政许可项目:是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设定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申报资料:

1、《改变土地和建筑物用途审批申报表》3份;

2、原批准文件(包括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

3、变更方案;

4、拟变更建筑物产权证明;

5、1:500标准地形图10份(光盘1份);

6、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意见。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不收费

第五篇:改变土地用途-参考案例202_-2-28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项目-参考案例

案例一:擅自将划拔地用于建设加油站

地区:福建省莆田市 受理: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原告:XX市国土资源局

被告:XX市公路通行费XX征收管理 判决结果:

1、收回以上加油站建设用地范围内130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责令交还土地。

2、没收非法收入237500元人民币,并处罚款83125人民币(共计320625元人民币)。

案例二:违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用地开设加油站

地区:湖北省襄州区

详情:202_年湖北省襄阳市国土资源局襄州分局联合6家区直行政执法部门,在全区开展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查处违法用地加油站点27宗地。实行“地毯式”的清查,严厉打击违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用地开设加油站点等行为,着力规范加油站点用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处理结果:集中清理违法占地开办加油站点27个,对16宗未批即用加油站予以立案调查,对11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

案例三:擅自将工业用地改变为商业用地开发

原告:X市国土局 被告:X公司 判决结果:

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解除双方的《出让合同》。国土局返还房地产公司3000万元出让金。

2、国土局支付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支出1000万元,房地产公司支付违约金450万元,上述二项相抵,国土局支付房地产公司550万元。房地产公司在履行《出让合同》中,未经国土局同意,也未经国土局追认改变土地用途,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工业用地改变为商用地并进行了开发建设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同时也改变了该地区的规划,因虑及其前期投入部分可以利用,且房地产公司的违约必须承担责任。案例四:工业用地建成厂房出租汽车销售公司(建筑面积5300平方米,已获得租金250万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网站

评析:建议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如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改正,国土部门对该公司给予罚款的处罚。此时可考虑按违法所得1-2倍,以达到警示和惩戒目的。如确需改变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经规划、国土部门同意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

案例五:工业用地违规作商业用途出租(202_年)

地区:江苏省扬州市 原告:扬州市国土资源局 被告:某模具机械厂

判决结果:责令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交还所用的4059.53平方米国有土地,并处罚款8.119万元(这是扬州市国土资源局首次对擅自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擅自将居住用地改为商业用地,并擅自提高容积率(双违用地,202_年)

地区:安徽省涡阳县

详情: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后发现,该地产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居住用地使用权,擅自改为商业用地。而张某某则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综合用地使用权,规划设计要求为6层,但实际建设10层,擅自提高容积率。

处罚结果:安徽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县某地产公司和张某某,分别开出16.43万元和2.18万元的罚单,并责令其限期补缴土地价款530万元。

案例七:工业用地(厂房)改建成家居广场,被指违规办市场(202_年)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网站 地区:江苏省如东县

违法企业:江苏祥盛倍得满家具有限公司

详情:该公司曾因擅自改造厂房由如东县城管局以“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规定进行建设”而处以90多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按程序申请变更规划许可”等。之后的第二栋厂房改建,是以“车间扩建”的名义向当地发改委申请的。两栋厂房,加中间走道加层加顶,改造后一共新增建筑面积29459平方米,比原先厂房面积足足增加一倍以上。而改造的两栋厂房,尽为倍得满家居广场营业用房,完全改变了原有生产性用房的规划功能。评析:专家指出,擅自改变用地规划、变更土地用途,是与现行法律法规格格不入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就规定,坚决纠正违法用地只通过罚款就补办合法手续的行为;对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与其他设施,按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

另有律师分析:把工业用地当成商业用地使用,是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工业用地要转为商业用地,首先涉及规划调整,其次,商业用地要通过严格的招拍挂程序,将工业用地用于商业用途,客观上造成了国有土地资产收益及相关规费流失。祥盛倍得满公司未经规划调整和许可,通过厂房改造扩大容积率,并对外广泛招商,改变了厂房用途,违反了国土部门工业用地受让政策所明确的“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建筑容积率”。据了解,祥盛倍得满公司通过车间隔层和车间过道加顶加隔层改造,共新增建筑面积29459平方米,超出了当初有关部门批准的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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