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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协作机制
编辑:繁花落寂 识别码:14-379209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1 05:35:32 来源:网络

关于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协作机制

第一章

协作宗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强化风险意识,充分发挥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在防控化解金融风险中的协作优势,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多种手段,全力推动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导,司法强力推动,部门协作联动,金融机构内控防范”的金融风险防控化解协作机制,着力打造“共建共防共治”的金融稳定大格局,不断增强金融行业区域竞争优势,服务和保障新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组织形式

成立以明水县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明水县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明水县支行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协作单位相关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明水县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协作领导小组。

县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协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中级法院金融审判庭,县法院金融审判庭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协作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县银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日常办公、协调、联络等工作。

第三章

主要内容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经协作单位提议,可适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筹备、协调等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可组织相关县区法院、金融保险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联席会议主要内容为:通报涉及地方金融风险的诉讼案件情况及审判形势分析,提示风险点以及地方金融监管和业务办理中的风险化解、漏洞防范问题;通报相关金融改革措施、金融监管立法及政策变化、金融监管工作、金融重大纠纷处理等情况;共同研究重大地方金融突发事件的协同处置,制定防范与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措施和处置预案,推进全县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早期干预体系和防控体系建设。

二、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协作各方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充分发挥智慧法院、智慧金融建设的积极作用,共同搭建地方金融信息平台。县中级法院结合司法公开工作要求,向金融管理部门通报全县金融审判典型案件、重大金融案件审判情况和最新法律法规。金融管理部门加强金融运行和金融稳定状况的日常监测,及时掌握各类金融风险信息和金融突发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定期向县中级法院通报有关涉贷出险企业、逃废债及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核销等方面的信息和情况。

围绕重点工作,适时联合开展专题调研活动,通过对涉金融案件和金融县场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探讨解决当前防控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三、完善金融案件审执协作机制

全县法院要建立健全金融纠纷诉前调解+案件速裁+依法审判+强化执行的繁简分流处置模式,强化审判环节与执行环节无缝对接,严格审限管理,提高审执效率。坚持为金融案件设立绿色通道,继续推行要素式金融审判方式。探索建立法官与金融机构定点联系接访制度。在金融案件审理中推行快捷有效的送达方式,积极借助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基层组织进行送达。持续开展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健全保全责任保险、悬赏保险、“执行110”等工作机制;向社会公布涉金融债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与金融、不动产管理等机构的信息共享,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追查力度,促进金融债权及时足额实现。

金融管理部门应监督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配合法院依法审理、执行各类金融诉讼案件,充分利用VIP等窗口,简化涉案信息查询流程,依法协助法院查询、冻结有关涉案企业、个人的银行账户,依法为法院强制执行提供线索及其他必要支持。

四、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协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体系化、全覆盖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运用诉调对接、委托调解、人民调解等方法,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果。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明水县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作用,让更多金融纠纷快速化解在诉讼前端。在现有诉调对接模式基础上,不断创新、丰富对接方式,简化对接程序,使纠纷化解更加专业高效、便捷利民;加大宣传力度,提升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大众知晓度和信任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金融纠纷,依法理性维权;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班、专题讲座、组织旁听庭审、调解观摩等方式组织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强化法学理论及调解技能等方面水平,不断提升调解人员专业化水平。

五、建全打击金融违法犯罪协作机制

全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强化“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力度,严厉打击插手民间借贷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严格规制“职业放贷人”放贷行为,严守法定利率红线,坚决打击违法获取高息行为;关注各类金融犯罪派生的洗钱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涉互联网或者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理民刑交叉的金融案件,对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内外串通进行高利转贷、利益输送或违法发放贷款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相关犯罪线索;加强对处非案件的协调沟通,推动建立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链条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格局;强化沟通配合,严厉打击金融领域恶意逃废债行为。

金融管理部门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依法保障国家金融监管政策有效落实,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提升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创建成效;紧盯重点领域金融违法犯罪,加强金融行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监管,惩防结合,标本兼治,坚持内部管控、行业自律、外部监管相结合,强化信贷纪律约束,建立健全贷款操作环节问责机制,构筑防控金融违法犯罪的“隔离墙”。

六、完善重大金融风险分析研判机制

进一步健全金融法律风险提示与预警制度,搭建地方金融领域重大敏感案件的预警、处理平台,开展金融案件风险隐患排查摸底,高度关注资金链断裂、股权质押、互联互保等可能引发风险扩散的情况,推动地方金融风险的共防共治,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传导和扩大;充分挖掘运用金融审判大数据,密切监控金融业态发展趋势,对案件信息反映出具有普遍性、趋势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分析报告,为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和重大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金融机构在管理、经营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的,及时向金融管理部门通报,发出司法建议,引导金融县场持续健康发展。

金融管理部门积极督促金融机构根据相关司法建议及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督促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内部审批管理,防止类似金融问题重复发生,推进金融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严格从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培养,切实提升源头防控金融风险成效。

七、完善人才资源优势互补机制

全县法院邀请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人员旁听金融典型案例庭审,积极组织法官对金融机构相关人员进行有关金融法律知识和裁判规则解读方面的培训,提高其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的意识与能力;探索建立金融陪审员信息库,对于需要陪审的金融案件,优先选择金融陪审员参加陪审,实现金融案件专业陪审。

金融管理部门充分发挥金融专业优势,积极组织部门或行业业务骨干对全县法院金融审判人员进行金融业务知识、金融政策知识培训,及时交流金融行业监管前沿动态,促进司法裁判结果与金融监管政策导向有机衔接。

同时为了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可以安排法官到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短期交流,以丰富工作阅历,充实专业知识,培养精通审判理论、熟悉县场规则、掌握金融政策、善于处置风险的复合型金融审判人才。

八、完善金融法制宣传协作机制

全县法院和金融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联合开展各类金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县法院继续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阐释司法裁判理念和裁判观点。共同利用期刊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发布防控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工作进展和成果,共同向社会普及金融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防范金融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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